临政办发(苏政发 2002 142号)7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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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工程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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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保护我县耕地资源,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行为,维护税法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重点工程项目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和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工程项目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对于规范税收征收行为、增加全县财政收入、杜绝随意侵占国家耕地和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恢复临时占用耕地原状的重要作用。
(一) 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临时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将国家、省、市、县等各级重点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和协税护税范围。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的核定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为依据;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以实地勘测面积为依据。
(三)适应税额标准
在我县范围内: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适应税额标准为39元;临时占用耕地和园地,适应税额标准为26元;临时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适应税额标准为20.8元。
(四)纳税地点及期限
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我县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有耕地之日起30日内,向我县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签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征地或用地协议,从而不交或少交耕地占用税。
(二)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为我县各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协税护税第一责任人。在协助或代表建设方与耕地坐落地村组签订征地或用地协议时,协议要按规定计算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
(三)国土部门为我县各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协税护税直接责任人。国土部门在办理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占用耕地,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否则,地税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除追缴纳税人应纳税款外,还将按规定加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周楚升
主办:中共衡南县委、衡南县人大、衡南县政府、衡南县政协
承办:衡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 运行管理:衡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100 电话/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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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旅游局贯彻落实临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情况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临沂市旅游局
文&&&&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鲁ICP备号&Email: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李永福与沂水县教育体育局确认、行政赔偿上诉案
【全文】CLI.C.6485441
李永福与沂水县教育体育局确认、行政赔偿上诉案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临行终字第17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永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郭春录,局长。
  委托代理人耿文学。
  委托代理人崔广全,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永福诉沂水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确认、行政赔偿一案,临沭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4)沭行初字第42号行政裁定,一审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行政争议形成过程如下:上诉人李永福1971年4月至1982年8月任沂水县诸葛镇下华庄村民办教师,日生育第三胎,1982年9月原诸葛公社党委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李永福予以辞退。1984年11月经诸葛公社党委同意,李永福又回到下华庄村任民办教师。1996年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时李永福因计划生育问题未能转为公办教师,李永福为此多次要求落实待遇问题,日,沂水县教育体育局为此出具答复意见书:对李永福反映因计划生育被错误辞退,以致自己不能转为公办教师,要求落实待遇问题,不予支持。李永福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重新调查作出答复、补办民办教师转正手续、赔偿工资收入及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71年4月至1982年8月原告李永福任沂水县原诸葛公社(现诸葛镇)下华庄村民办教师,因日生育第三胎,1982年9月诸葛公社党委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将李永福予以辞退。1984年11月,经诸葛公社党委同意,李永福又回到下华庄村任民办教师。1996年民办教师选招时,原告因生育三胎而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不符合当时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条件,没有考试成绩且被退回。1999年5月因其年满55周岁,符合办理退养条件,由本人申请、市教委审批办理了退养手续。后李永福对未能转为公办教师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由沂水县信访局、教体局、计生局等相关单位分别作出关于李永福反映其民师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关于诸葛镇下华庄村民李永福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关于李永福因计划生育被辞退上访问题的答复,答复意见是:李永福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致使不能民师转公办,要求落实有关待遇问题,不予支持。原告则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重新调查,作出新的答复;补办民办教师转正手续并赔偿工资收入及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即原告主张的重新调查、原告民师身份是否应当予以转正、若转正后其实际退养工资与应得退休工资收入差额应予赔偿否,但争议的实质是原告是否有资格参加1996年民办教师选招,从而由民办教师转成公办教师。从原告对被告方提供的15份证据的质证情况看,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均无异议,仅主张不具备关联性。被告提供的15份证据中有:中发(1978)69号文、鲁革发(1979)7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1980)46号文、沂革发(1980)68号文、沂发(1981)25号文、沂发(1982)36号文、临政人(1996)11号文、临政办发(2002)71号文、(1996)临教人字第11号文、沂政办发(1999)90号文,上述10份证据均是对计划生育奖惩事项及民师转公办条件的规范性文件;被告提供的15份证据中:李永福夫妇及三子李万升户籍、民师登记表(0498号)以上二份证据证明李万升日出生,原告李永福的民师身份;证据中关于李永福反映其民师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关于诸葛镇下华庄村民李永福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关于李永福因计划生育被辞退上访问题的答复,以上三份证据系被告及其他行政机关就原告反映的问题作出的书面报告和信访答复。答复意见是:李永福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致使不能民师转公办,要求落实有关待遇问题,不予支持。综合被告所提供的15份证据,可以看出原告李永福因日生育三胎,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计划生育奖惩、民师转公办条件,李永福因生育三胎故不符合民师转公办条件。关于原告的诉求之一要求重新调查,该请求事项显然是对信访答复所提起的诉讼,因信访答复系重复处置行为,属按照《》的规定处理信访事项的内容不具有可诉性,依法当予驳回起诉。原告的诉求之二即民师身份是否应当予以转正,由被告方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中可以看出,因违反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民师不符合转公办的条件,由此可以得出因计划生育问题而不能参加民师招选继而转成公办教师,是教育主管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一种奖惩,且民师招选及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教师进编行为同属教育行政系统内部行政行为,是教育系统为内部招录、任免工作人员而进行的人事管理,故原告的该项请求符合《》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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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临政办发〔2008〕67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贡献者:gbfp822o0o当前位置: >>
教育局为何拒绝教师民转公?
投诉类型:其他
投诉时间:
投诉人:女士
被投诉方:
投诉人电话:****** ******
投诉人邮箱:******@
投诉内容:6月5日,中华-王海在线论坛上出现这样一篇帖子——尊敬的律师:牐犇好!牐犖沂且幻民办教师的儿子正读大学二年级,我想讲述我父亲,一个24年民办教师转公的辛酸遭遇,我请求您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帮助我们这个不幸的家庭。牐犖壹以谝拭缮角。我父亲是临沂市沂水县姚店子镇大桥小学的一名民办教师。2002年,6月,临沂市开始考虑民师转公问题,由于民师中的一些教师是三胎,对这部分人市里拿不定主意,所以一直拖到2003年5月末。我们镇上共有民师40人,现在已经转了39人,剩下一人就是我父亲。临沂市专公条件是:有档号,有编号,一直在岗,没有受过计划生育处理的民师可以转公。我父亲具备这些条件,但沂水县教育局拒绝为他申报转公。沂水县教育局的理由是:早在1991年我父亲已被辞退了。我父亲感到非常震惊,非常矛盾,他从来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也没有接到任何类似通知。何况他从1991年到现在12年间一直在岗,没间断,有档号,有编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等所有教师必备证书。既然如此,沂水县教育局所说的处理决定根本没有我父亲的签字,当然我父亲也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处理。根据法律这份处理是不是无效的?少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但是在2003年民师转公中他们凭着这份处理剥夺了我父亲转公的权利。尊敬律师,这件事根据法律该如何。牐 说到民师我总有感到有些压抑不平。民师是在文革后教育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下挑起重担的,可以说民师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地位之微,薪水之低在中国罕见。我父亲起初工资5块/月,二十年涨到了今天的200块/月。那可是一个大活人,跟别人一样准时上下班,二十多年来风里来雨里去。父亲在工作上从来不马虎。一直是兢兢业业、呕心沥血,几十年如一日,付出总有回报:二十多年来父亲教学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在这点上父亲是真的不容易),在教学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就是这样却总是得不到认可,现在更是不名一文毫不在乎的被辞退实在是令人难以咽下这口气,对这样一个年近五十岁付出了数十年心血和大好青春的老民办教师实在是残忍,他所有的付出就像拂掉一丝灰尘一样被人轻轻的抹掉了。这是社会的底层人需要法律和道义的支持生活下去。 看一看这幅照片(/upimg/742.jpg)。什么是民办教师!!什么是呕心沥血,什么是任劳任怨,什么是公平合理!!! 我们只有相互帮助,才不至于在强权面前蚍蜉撼大树,维权才能有结果。哪位仁义之士欲鸣不平,这里有临沂市教育局的电子信箱:E-mail: 牐 本人:E-mail: yuantong915@牐 电话:牐 住址:山东龙口市东江镇东海路14号113#牐 我父亲:袁中柱牐 不胜感激!!牐 其实我们老百姓没有多少祈求,只希望: 风调雨顺,政通人和! 6月6日,王海在线值班律师(1)回复此帖—— 牐犇的投诉如果属实应该可以解决 请您和我们联系一下,发信到,说说具体需要提供的帮助,看看能否多快好省地帮助您。牐犜诖讼蛐燎诘南绱褰淌χ戮矗∷们真正是吃草挤奶、呕心沥血的孺子牛!! 6月8日,王海在线315信箱收到此人投诉信—— 王海在线你好:牐 非常感谢您们在维权论坛的回复,您们无私为素不相识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样是可敬的,向您致敬!!下面我告诉你这件事,下面是临沂市教育局给我发的邮件:××:牐犇愫茫我看过你的上一封邮件,大体了解了你父亲的情况,因91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县教育局没有办理民师转公手续。具体的情况是这样日市政府下发了临政办发[2003]71号文件,对民办教师进行转公,其中要求:牐牐1) 必须是1985年登记在编在岗的民办教师;牐牐2) 且《实施办法》中的第二部分第3条辞退的范围和条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予以辞退,其中就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的(即超生三胎及以上子女的;女方系农业户口,头胎系男孩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系城镇户口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牐牐3) 凡违反计划生育受过处理的,一律不再复议。牐牐4) 对上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今年早些时候,市里有具体的补充说明,就是按91年6月3日下发的临发[1991]17号文件《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中第四部分规定的: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民办教师及其他临时工的要予以辞退。 也就是说从91年6月3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转公。 这就是我市对民办教师转公问题计划生育方面的处理大体情况,你同你父亲的实际情况对比一下,如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可再给我发邮件。牐犃恚耗憧梢园涯愀盖椎木咛迩榭鎏峁└我,包括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间断教学的问题、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超生几胎、所有孩子的性别、超生时间等。 临沂市教育局 牐犗衷谖揖臀腋盖椎那榭鲇胝夥菸募作对照:牐1、 我父亲1979年参加工作,24年来一直在岗在编,所以这一条符合。牐2、 对于第(2)条临沂市教育局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既定的文件执行,这是因为今年早些时候三胎民师到市里去上访所以市教育局在执行过程中放弃了这一条(现在三胎教师都已经写好转公表报到市里了)。同样,这一条对我父亲也不适用。牐3、 我父亲没有因计划生育而受到过处理。××县教育局始终以我父亲受过处理而拒绝为他申报转公。我曾在中华网维权论坛说过××县教育局所说处理的无效性。按他们所说那份处理是1991年做出的,但此后到临沂市[2003] 71号文件发布后才告知我父亲,这是一份没有我父亲签字的文件。所以说,这份文件是无效的。最终,我父亲在计划生育中没有受到处理。牐4、 我们家最小的孩子是1989年出生的。 ××县教育局的做法很明显具有不合法性,始终以那份无效处理作为阻止我父亲转公的盾牌。有任何部门不能在这件事上对我父亲另行标准。牐犓们那样做了,请您告诉我他们违背了什么法,具体内容如何。最后向您请教一些维权经验。如果您已经搞明白了请发信到我的信箱y*****915@或到临沂市教育局的信箱mi****@ 注:临沂市教育局的邮件,我除了在其中加了内中有数字的()以便于分析外,未作任何改动。牐犠詈笞D健康!牐犜刚飧鍪澜纾悍绲饔晁常政通人和。 ××
王海在线律师回复—— 牐犑率抵っ鳎骸痢料亟逃局说的“您的父亲早在1991年就被辞退”的事实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无效的,如果是真的,又怎么可能在被辞退后12年依然在岗,且无人告知已被辞退的事实。牐犓以××县教育局理应按照临政办发〔2003〕7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您父亲的民转公手续。  ××县教育局办理民转公手续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现在其拒不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您父亲的民转公手续,是行政不作为。您的父亲可向上级教育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一点,您的父亲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您的请求没有做出答复,也没有具体的作为行动。
编者的话:牐犝馐且晃晃父亲“申冤”的投诉人,他的父亲是一位民办教师。20年来在我国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呕心沥血地辛勤工作,可是在申请教师民转公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重重困难……牐犇敲唇逃局为何要拒绝改教师的民转公请求呢?让我们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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