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银发 2016 118号的1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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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淄人社发〔2016〕15号文件
来源:区医疗保险处 发布于: 11:03:05 浏览次数:274
各区县医疗保险事业处,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淄人社发〔2016〕15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定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四)《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五)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六)《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信息登记表》(附件1-1)、《医师信息登记表》(附件1-2)、《护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3)、《医技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4);医护及药剂等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七)《医用设备清单》(附件1-5),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八)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人员岗位职责,自订成册。(九)药品、医用耗材购进(配送)、使用、存货环节的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十)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包括系统开发商名称、使用时间、接口类型等,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十一)《配备的药品统计表》(附件1-6)。(十二)设置宣传、投诉栏的照片。(十三)50份《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十四)按照《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或《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评分标准表;(十五)为单位全体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原件与复印件。(十六)申请门诊定点的还需提供:&1、门诊结算明细单样式;&2、近3个月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表。&&& (十七)申请住院定点的还需提供:&&&& 1、住院患者的日清单、出院结算明细单式样;&&&& 2、医疗总费用中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表;&3、医疗收入中的药品收入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表;&4、医疗收入中的检查和化验收入占比表;&5、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消耗卫生材料占比表。&&&& 二、零售药店申请新增定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布局分布图原件与复印件;&&&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与复印件;&&& (五)《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1),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六)《在售的药品统计表》(附件2-2);&&& (七)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自订成册。(八)财务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证明或证书,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复印件,记账方式书面材料,财务账簿照片或电脑截图打印件(至少2张)。(九)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的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十)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包括系统开发商名称、使用时间、接口类型等,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十一)《近一年药品业务开展情况表》(附件2-3)(十二)销售结算明细单样式。(十三)设置宣传、投诉栏的照片。(十四)50份《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十五)按照《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评分标准表;(十六)为单位全体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原件与复印件。&&& 三、2016年4月份,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下简称市医保处)及区县医疗保险事业处、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中心(下简称区县医保处)按照职责划分,分别集中受理各自所管辖的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并负责对上报材料实地审查核实。&&& 四、2016年5月份,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药机构,市及区县医保处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方式:医保处可自行组织评估小组进行,成员由7或9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药专家组成;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公司的确定应在有公证处、纪委参与的情况下确定。区县医保处评估结束后,须将评估方式、详细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上报市医保处复核,经复核批准的,区县医保处负责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处与符合定点条件的医药机构进行平等沟通、协商谈判。经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服务协议。区县医保处应及时将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上报市医保处,进行医保联网,安装相关业务系统。六、自2017年起,医保处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时间为每季度末20-30日,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原定点医药机构2015年度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2016年度服务协议。2016年度服务协议期内,定点医药机构对照申请定点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达不到基准分60分、择优分20分的,应对照标准整改。达到以上规定分数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款规定的申报材料于12月1日前报所属医保处,2016年底前医保处对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完成验收工作,并将定点资料整理归档。以后年度考核时,按照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重新评估,降低原定点服务条件的,服务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八、服务协议期内,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内容变更的,应自原登记机关作出核准变更登记后,15日内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到原签订服务协议的医保处提出变更申请。九、提出变更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4);&2、卫生或药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有关批准变更文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4、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变更的,提交人事变动原因说明和有关文件及复印件;&5、单位地址变更的,提交变更原因说明和证据材料;&6、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原因说明;&7、按照《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评分标准表;十、医保处收到变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核对复印件与原件,退回有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材料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定点医药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变更意见。按管辖范围由区县医保处审查的,将审查结果、考察报告及有关变更材料报市医保处复核。符合定点条件的,准予变更。十一、定点医药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1、跨区县城区内变更的;&2、地址由近郊、偏远镇向城区变更的;&3、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之间进行变更的;&4、自2017年起,经核查低于申请定点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基准分60分,择优分20分的;&5、不予配合医保处实地核查变更情况的;&&& 十二、经市医保处批准变更的,原签订服务协议的医保处重新与变更后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未按规定上报变更申请或上报未批准的,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十三、市及区县医保处按职责每年12月份对所管辖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审,接收年审材料并实地考察核实。区县医保处将通过年审并同意继续续签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相关年审材料上报市医保处,市医保处进行抽查核实并集中公布年审合格名单。十四、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按相关考核标准及服务协议规定的内容执行。&&& 十五、以上填报所需表格请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下载中心下载。&&& &&&&&&&&&&&&&&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2016年3月16日&& &附件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1:《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信息登记表》附件1-2:《医师信息登记表》附件1-3:《护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4:《医技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5:《医用设备清单》附件1-6:《配备的药品统计表》附件1-7:《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综合评 &&&&&&&&& 定项目及量化评分自测表》附件1-8:《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综合评 &&&&&&&&& 定项目及量化评分自测表》附件2-1:《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2:《在售的药品统计表》附件2-3: 《近一年药品业务开展情况表》 附件2-4:《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 目及量化评分自测表》附件3:《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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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八政办发〔2016〕29号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步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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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号)、《贺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贺政办发〔号)、《八步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贺八政办发〔2016〕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2015年,贺江八步水源地等1个城区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贺江贺街、贺江扶隆码头等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辖区水环境状况良好。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日,我区印发实施《贺州市八步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我区水污染防治总体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等。二是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集中整治, 日起停用河南水厂贺江八步水源地厦良取水口。三是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区实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和重点河流水环境巡查工作制度,对集雨面积达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部实施河道&河长制&管理,每季度对重点断面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每季度由区环保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断面开展一次水环境巡查及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率低,部分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进展缓慢。二是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逐渐突显。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施用大量有机肥和化肥等,部分区域农业面源及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201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河流。辖区内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见附件1)。
2.饮用水水源。贺江八步水源地水质不退化,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见附件2)。
3.城市水体。在完成城区水体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
按照《八步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6〕17号)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16年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见附件3),以及需要启动的工作顺利开展(见附件4)。
(一)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日前制定本辖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环保局。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行动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中央、自治区、贺州市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根据区人民政府与贺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流域、分区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将本辖区(部门)上月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保局(联系人:黄星达,联系电话:5299676,传真:5299876,电子邮箱:bbqhbj@),区环保局汇总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环保局。
附件:1.八步区水质目标清单表
&&&&&&&&& 2.城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表
&&&&&&&&& 3.2016年水污染防治需完成任务清单
4.2016年水污染防治需开展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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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锦检公诉刑诉〔号
发布时间:
10:46:04 & 作者:成都检察 & 来源: 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成锦检公诉刑诉〔号&&
& & & &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成都市锦江区人,户籍所在地:成都市锦江区**乡**村**,现住址:成都市锦江区**道**栋**单元**号。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
& & & &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 & & 经依法审查查明:
& & & & 日21时27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C****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包江桥公交车站处时,被执勤民警挡下检查。经当场酒精呼气测试显示,被告人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42mg/100ml,民警遂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体内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为121.6mg/100ml。
& & &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 & & 书证、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
& & & &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 & & &此致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开磊&&
&&&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成都市锦江区**乡**村**。(联系方式:)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量刑建议书4份。
友情链接:
锦江“掌上检民通”
锦江检察院 微信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纪检监察:028-
举报电话:12309
联系电话:028-
值班电话:028-
川预审JFN6-862Z-DJZF号人社厅发〔2016〕15号延迟退休文件_百度知道
人社厅发〔2016〕15号延迟退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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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所,2014年我县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充实乡(镇)站、幼儿院等事业单位、县政府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院。经县委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文件精神针对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十分严重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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