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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项目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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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
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日以粤科函规划字〔号发布 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两种。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项目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的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 项目结题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 项目结题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资助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科技计划管理等科研信用情况;
  (六)其他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 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 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方式分为会议(现场)验收结题和材料验收结题两种。
  会议(现场)验收结题指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现场测试等程序,并形成验收结题意见。会议验收结题原则上需要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含1位财务专家)。除因项目承担单位注销等特殊情况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会议(现场)验收结题。
  材料验收结题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通过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结题,专家不需进行会议集中讨论。材料验收结题原则上需要3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其中1名担任专家组长,综合其他专家的验收结题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题意见。小型项目原则上采用材料验收结题方式。
  参与验收结题工作的专家,原则上应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可在合同书到期前提出验收结题申请。
  第九条 省科技厅可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或具有项目审核推荐权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
  第十条 项目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的材料(小型项目按本细则第十七条执行):
  (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技术研究过程、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参与单位需同时在表格上盖章,或者提供书面材料并盖章),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上项目须同时提供科技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六)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合同书规定,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结题申请进行审核,符合验收结题条件的,省科技厅按照内部工作流程批准组织验收结题。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科技厅审核的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财务验收。财务验收主要依据财务资料,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小型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在申请验收结题时一并提交。财务资料必须符合《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的标准格式。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题。通过财务验收后的项目方可组织验收结题,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的验收结题由省科技厅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小型项目按本细则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题专家、受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财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技术、财务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组织验收结题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组织验收结题部门应与验收专家、科技中介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题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验收公正性的利益相关人员(由验收结题组织单位确认),均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加验收结题工作。
  第十六条 验收结题的结论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暂缓验收。
  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验收为合格。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为不合格:
  (一)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三)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判定为不合格的;
  (四)其他情况。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缓验收。
  (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等不完整的;
  (二)专家组评审认为需要暂缓验收的;
  (三)其他情况。
  验收结题不合格或暂缓验收的,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在结论形成之日起的15工作日内,通过发文或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短信平台,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期一般为6个月。整改完毕后,项目承担单位可重新提交验收结题申请,再次申请组织验收结题工作。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自动转入终止结题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小型项目的验收结题。省科技厅原则上委托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小型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小型项目验收结题须提交以下材料(交至项目主管部门并同时将电子版提交到省科技厅业务系统):
  (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补充提交相关材料,但须遵循从简从快、降低成本、便利基层的原则。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是否同意组织验收结题,并由该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提交小型项目验收结题备案表。省科技厅每年对小型项目验收结题情况进行抽查,对验收结题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要求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相应处理意见。对组织、监管不力的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可收回委托其组织小型项目验收的权限,并可根据需要委托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者中介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通过项目验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须经业务系统逐级提交修改完善后的项目验收书电子文档,经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书并逐级盖章上报(小型项目从简)。省科技厅分批出具项目验收结题合格的有关文件。对按期或者提前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获得良好的信用评价,在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项目终止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担单位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一)组织验收结题不合格后无法完成项目整改任务或第二次组织验收结题仍不合格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
  (三)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四)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五)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立项资助经费有异议,或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费的。
  (七)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终止结题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立项下达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技术研究过程、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项目未实施或不能继续实施的,须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处理建议等情况。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参与单位需同时在表格上盖章或提供书面材料并盖章),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上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科技经费使用的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未使用的部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无须提交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审计报告。
  (六)已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
  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合同书规定,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终止结题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应逐级审核上报,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并根据评估意见发出项目终止结题通知。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须包括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科研信用评价、处理建议等内容。
  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财政资金,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统一收回。如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和课题组成员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拖延、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须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的财政资金,并登记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一定年限内停止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如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且无明显人为过错的,不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可执行项目终止结题(即被动终止结题)。
  (一)项目承担单位未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时间提交合同书电子文档或纸质合同书;或因提交的合同书与申报书内容产生重大差异等原因,未能通过省科技厅合同审核程序的。
  (二)项目立项后,因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超过一年或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仍完全或基本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
  (三)项目合同书逾期超过一年,经过多次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或者在验收结题过程中存在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当行为的。
  (四)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
  (五)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在项目技术开发、经费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项目实施无法进行或面临重大风险的。
  (六)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应主动申请终止结题但故意拖延不办理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被动终止结题的。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应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主动查找并及时发现问题,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提出被动终止结题项目的有关处理建议。省科技厅按照内部管理流程就终止结题建议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并会同省财政厅有关处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须包括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科研信用评价、处理建议等内容。
  省科技厅对拟执行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进行公示,并负责对实名反映的异议和申辩等情况进行处理。被动终止结题项目的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终止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经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发出项目终止结题通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措施包括对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登记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追缴全部或未使用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对终止结题项目的参与单位一并进行责任判定。对有明显人为过错的,参照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处理办法予以相应的处理。属以下情况的,可不追究参与单位的责任:
  (一)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自己承担的目标任务,且对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的。
  (二)因项目承担单位过错,导致其无法参与项目实施,且愿主动缴回财政资金的。
  (三)在终止结题前,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反映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有关问题,积极配合终止结题工作,且自身没有明显过错和违规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合理合规原因。
  第二十三条 办理项目终止结题事项时,省市科技部门要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处理财政资金使用、回收等重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 终止结题的组织实行回避制度,参照本细则第十五条执行。
第四章 综合考核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定期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结题情况的综合考评,建立健全以项目验收合格率、结题率为重要依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省科技厅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立项、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表现落后或有违规行为的予以严格限制。
  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项目结题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省科技厅将项目结题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家和中介机构等相关方面进行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结题后形成的全套书面材料(小型项目验收结题后可报送简要材料),需报送到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并交由省科技厅科技档案室存档。纸质验收书和验收结题、终止结题等相关文件办理完毕后,由省科技厅通知各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领取和分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从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条 凡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结题有明确规定的,须一并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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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项目实施的流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流程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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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中小 订阅 .  企业建设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质量目标是指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速度目标是指建设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效益目标是指建设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实施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应先了解建设项目的运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运作流程  (一)概念  建设项目投资是指企业为扩大内涵或外延再生产,有效提高现代生产技术水平,而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与技术革新的一项投资活动。通常,建设项目由公司建设项目主管处(以下简称建设处)负责全过程管理。  1、建设范围。  1)主机设备、主要建筑物、生产性主体项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备、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造与革新;  2)企业现有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计量检测和工程设施的改造;  3)环境保护工程及综合利用、节约能源项目;  4)劳动职业卫生安全保护措施及小改小革项目。  2、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1)生产设备的购建、更新和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  2)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建设项目和技术措施工程;  3)环境保护工程及综合利用,治理“三废”等措施;  4)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零星自制设备;  5)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革新;  6)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作流程  1、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项目计划。  各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遵循建设项目与生产实际需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建设处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计划及初步预算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计划及初步预算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所需设备、材料、资金预算、施工工期和预期效果。  2)建设项目的评价与计划编制。  建设处根据各单位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计划及初步预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建设项目投资评价,确定是否立项;由建设处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的、详细的方案选择、比较,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编制正式可行的建设项目计划,并根据生产实际及资金情况制定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与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厂长及厂长审查,估算与评价拟建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3)建设项目的立项。  建设项目计划与项目建议书经主管厂长及厂长审查,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4)建设项目的预算与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计划经公司正式批准后,建设处根据设计编制详细的预算报告。预算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构成内容、责任部门、项目负责人、成本估算、项目进度、施工工期安排、质量要求、安全措施、使用年限、验收时间、验收人等。成本估算包括劳动力成本、主要材料或设备、配备件、辅助材料、设备工器具、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用等。  2、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经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处应作出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与施工图。  2)凡确定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全厂生产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向生产安全处及建设处提出具体开工时间,建设处在正式开工前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专业人员认真审查施工条件,提出开工报告,报主管厂长及厂长审批后予以实施。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确定施工单位。车间能部份实施的由车间采取多种方式自行实施,建设处应及时协调监控实施过程;需要外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厂招标领导小组对施工方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处具体承办对招标项目进行招投标。  4)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确定施工单位后,以书面形式签订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管理范围;建设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项目施工协议由车间确认。  5)项目的实施。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处指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整个实施过程负责技术指导、控制把关、进度监督;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控制与监督,建立专人负责制;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及资金使用范围。  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  1)竣工验收由建设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计要求,检查施工质量,以保证项目建成后达到设计要求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生产性项目要经负荷运转或试生产,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非生产性项目按设计标准验收;竣工验收采用先单项工程验收,后整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处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项目决算报告,经建设处、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厂长及厂长审批,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结算和财务转账手续。  3)建设工程项目的后评价:项目后评价为工程项目验收及使用一段期限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  4)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后,根据预(概)算、决算报告,工期提前、费用节约,质量技术水平符合要求,安全责任落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按照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与结算办法,核发有关部门收入与奖励。  项目运作流程可简化如图表-1:  公司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  开工报告及项目概、预算  ↓  呈报厂长或经授权主管厂长审批  ↓  确定施工单位并签定协议  ↓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报告及决算  ↓  呈报厂长或经授权主管厂长审批  ↓  报送财务处进入项目核算  图表-1  (三)资金运作流程  建设项目资金的运作流程与项目运作流程是密切相关的,可以简化如图表-2:  建设项目厂提出用款申请  ↓  建设处审核  ↓  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  公司财务处预付建设项目厂工程款  ↓  建设处组成竣工验收  ↓  公司组织财务决算汇审  ↓  公司财务处核拨工程款  ↓  公司财务处结转固定资产科目  图表-2  二、建设项目审计流程  审计流程又称审计程序或审计循环。它是指某个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  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因其性质和要求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计目的和目标。要保证审计人员的工作能达到这些目的和目标,有必要把完成项目审计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科学地划分为几个阶段,并赋予与之相适宜的工作内容。  在确立审计项目后,完整的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过程可划分为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工作步骤,将这些步骤联系起来便构成了完成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审计流程。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审计项目开始,到制定出书面的审计方案为止的这一过程。准备阶段被认为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其工作的周密细致程度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收集背景资料。  背景资料主要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竣工决算财务资料;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这项工作常常结合日常工作来完成,由于档案资料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不少工作也可以留给现场工作去完成。  2、实施非现场审计(含部分内控测试)。  实施非现场审计也称审前调查,其目的是熟悉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运作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掌握为确定重点审计领域,编制系统的审计方案所必需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实地观察等方式证实那些在自己办公室掌握的情况和由被审计单位声称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还可以通过运用流程图、调查表或文字说明等调查技术,来记录调查的结果,以加深了解并证实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运作和内部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电子数据整理。  通过电算化核算的建设项目,应将建设项目运作和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导入审计系统软件,经过筛选整理,形成有用的审计资料,可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4、组建审计组。  在确定审计组成员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年度审计计划对人力资源、时间预算和费用预算的要求;(2)建设项目的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3)上一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评价;(4)公司对该审计项目的一些特殊要求;(5)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机构、人事、方针等内部控制环境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6)上一次审计的结果,或对其他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尤其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行动及其效果;(7)某些特殊领域需要外部专家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5、非现场分析及审计抽样。  针对多个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环节,根据搜集整理的资料和审前调查得到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和运行情况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审计抽样的性质和规模。  6、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就可以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审计领域,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7、下达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初就应该将年度审计计划中确定的审计项目传达给被审计单位(临时安排的项目除外)。在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前,有关审计通知的事项主要是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组的人员组成、初步确定的项目审计目标和范围、时间安排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帮助;同时,还应该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何帮助他们理解和了解本次审计的工作方式和目的。通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下达正式的审计通知书,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非正式方式,只要能达到预先告知的目的即可。  8、审前培训  建设项目涉及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知识,审计技术含量高,有的项目如土方、基建工程造价还必须专家的参与,必要时要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做好审计培训工作,对丰富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实施阶段  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阶段又可称之为现场审计阶段,是指审计项目经过充分的准备之后,针对高风险领域或显示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进行审计的阶段,也是将审计方案付诸实施,化作实际行动的阶段。  1、进点会谈。  审计组长介绍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对审计对象的工作配合要求;审计对象有关部门介绍该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来源及使用、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对以往内、外部审计和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2、内部控制审计评价。  对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工程款审批、工程款支付所使用的凭证、支付方式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测试,确定建设项目概算、程序等规章制度是否被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适当和有效、并发挥了预期的效果,识别控制缺陷和潜在或实际的风险领域;评估控制风险,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范围;检查现场调查的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和汇总所掌握的信息,并将其形成书面记录。  3、实质性测试。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阶段的测试是对与被审计活动相关的凭证、文件、记录、业务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评价活动。实质性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续追踪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详见《企业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重点及方法》)。  4、审计发现的整理。  在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项目负责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审计小组的内部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审计人员应该将其负责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作阶段性的总结汇报。汇报应该有书面记录,着重说明阶段性的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按照审计项目的分工,审计人员要收集、整理、解释那些与审计目标相关的各种信息,形成书面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并归集到建设项目主审,由主审汇总形成要点式审计报告。  5、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在最后审阅、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应该召开审计小组的内部会议,对记录的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评估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并决定是否予以报告。  在草拟审计报告之前,项目负责人应最后审阅、复核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这是检查和评价审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项目负责人可以进一步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潜在的危害、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和建议的可行性,为起草审计报告获取详尽素材,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提供合理的保证。  6、交换审计意见。  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都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控制缺陷或不规范活动而言的,其矛盾往往直接指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这可能给审计人员带来不少麻烦。为防止或缓和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适时地将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但可以进一步确认揭示的问题和提出审计结论、建议的正确性,同时也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尊重,有助于培养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审计结果有两种方式,一是面对面的口头交换意见;二是发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三)报告阶段  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表现为审计报告。报告阶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管审计方案多么充分严密、现场审计怎样的深入细致,也不管审计的结论和建议是何等的正确和可行,如果报告阶段的工作不能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损失,提高投资效益,那么,审计工作就不能达到全部的审计目的,而可能成为一项没有价值的活动。  1、形成审计报告送审稿。  审计报告是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所包含的信息撰写的。在审计组内部讨论和审计实施阶段与被审计单位讨论的基础上,便可以着手审计报告的起草工作。通常,正式的最终书面审计报告应该包括背景介绍;审计范围;意见或评价;发现的问题、建议和结论;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以及反馈意见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审计报告着重回答审计什么?审计了哪些活动?审计结果是什么?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存在哪些分歧等问题。如图表-3所示:  审计概念  审计报告内容  应该怎样  项目概预算、合同约定事项、建设参数、计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审计标准  实际怎样  被审计活动的实际执行结果,或对适用标准的遵循状况。  如何改进  针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审计发现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控制缺陷,或其他不规范行为;或已被证实的建设项目所取得的值得赞许的成绩,如成本节约、工期提前、质量超标等。  审计结论  根据审计发现,从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中推论出的判断,或对审计发现的性质进行的结论性表述。  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和审计结论,对完善控制、纠正和防止不规范行为所提出的改进措施或主张;值得其他建设项目借鉴和学习的好作法等。  审计结果  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它包括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审计报告集中反映了审计的结果。  图表-3  2、形成审计报告审定稿。  内部审计人员在送出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前,应该将审计结论和建议与适当一级的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建设项目负责人讨论审计报告草稿,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根据讨论的结果恰当地修改初稿是完全必要的。这意味着最终的审计报告不仅应该包括审计实施阶段双方讨论的结果,而且可以包括报告阶段被审计建设项目负责人所发表的意见。  3、下发审计结果报告。  完成最终的审计报告之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及时将其分发给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以引起企业管理当局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注意,以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达到报告的目的。  4、审计项目考评。  同一年度对多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可对该项目进行考评,借以发现项目审计工作的不足,并提出提升审计技术与方法的意见;评选出的优秀审计项目,可作为经验总结,用于指导下次建设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  5、整理审计资料。  归纳整理审计档案。  6、审计追踪。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进行后续查询,以确定对已报告的审计发现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纠正措施:确定纠正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正在取得预期的效果,或者是确定企业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否对已报告的发现已经承担了不采取纠正的风险。  后续跟踪的时间和方式由内审部经理决定,其时间、费用和人力的预算应该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预算之中。  建设项目审计流程可以简化如图表-4:  图表-4  江
纹  ,如果觉得有帮助的话就给点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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