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泰拳王争霸赛赛打死人犯法吗?

打死疯子犯法吗?疯子打死人要坐牢或判刑枪毙吗?_百度知道
打死疯子犯法吗?疯子打死人要坐牢或判刑枪毙吗?
故意打死疯子,因为他破坏市容,或疯意伤人害命!
正常人打死疯子会犯罪(除非你正常防卫),疯子打死人(除非他正在发病无判断能力,相应责任就免除,有法医鉴定结果为准)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4条回答
疯子伤人或杀人是不判刑或枪毙的,最多抓进院里强行治疗,但是你打死疯子就是故意伤害了,所以,离他们远点吧。
疯子打死人不需要坐牢但要送到精神病院
不行,故意杀人罪,我希望它可以进精神病院,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他打你可以……你打他就不行……你可以报警
枪毙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打死喝酒的人不犯法?
共 3766 浏览 54 回帖&&
发帖: 1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打死喝酒的人不犯法?
2012年6月21日上午,山东省金乡县胡集镇北周村村民尚国栋被人邀去到附近莫楼村书记莫成军家喝酒,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遭到多人追打至莫楼村村口倒地身亡。接到报案后的胡集派出所的民警立刻把有关主要涉嫌人员带到所里询问情况,他们一致都把责任推到我哥身上,其中两人还受了伤,说是被我哥打的,他们都没动手打人,并且以醉酒为由以后的过程就不记得了。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挨打的都没事,打人的却死了,鬼才相信!难道这世道就没有天理了吗?当天晚上,办案人员在询问完嫌疑人口供后,并没有收取嫌疑人的通讯工具,任其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并把他们关在一起。办案人员这样袒护嫌疑人,是不是渎职?怎么能查明事实真相呢?
公安机关根据法医鉴定结果和案件调查,竟然说外力非主要因素,以饮酒时不抗击打,而正常人遭此打击是不会死的为由,坚持不予立案。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我所处于的弱势与无奈,使我丧失了对理想主义的追求热情,放弃了对原则基准的古板较真。只想凭借自身的劳作养家糊口打发人生。我渴望生活在一个以法律制衡,以道德规范的和谐社会,但我哥尚国栋在没有侵犯他人任何利益情况下,被人杀害,至今不立案惩凶。我们的命虽不金贵,也应算条人命,也是一个名正言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在立法保护,善待动物的当今,一个平民的无辜生命竟遭如此冷漠轻贱!我就不信,以天下苍生为念的真正共产党人会容忍那些无故杀人害命者逍遥法外!为给屈死哥哥尚国栋讨回公道,我们不得已走上街头,向社会各界揭示真相。恳请一切主张正义的人们给予关注,望苍天有眼!
boboHtml = '';
html += boboH
NTES(".bobo-list").attr("innerHTML", function() {
return this.innerHTML +
}, "utf-8");
发帖: 1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公安机关根据法医鉴定结果和案件调查,竟然说外力非主要因素,以饮酒时不抗击打,而正常人遭此打击是不会死的为由,坚持不予立案。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2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发帖: 2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2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积分: 1557
发帖: 6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发帖: 2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1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发帖: 2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2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在现在人权高于一切的法制社会里,出现这样有违于法则的事情,我等草民只能说声“遗憾”。 但我们这些真正的弱势群体又该到何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哪里又是我们可以伸冤的地方呢?
发帖: 4 篇
在线时长: 1 小时
金乡警方不予立案我表示强烈不满,我哥哥当场被殴打致死,凶手不但没有被刑拘,反而是一一无罪释放,逍遥法外。
我要求金乡县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然而金乡县公安局却于7月24日作出不立案之决定: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属非致命伤。我们全家对这一枉法裁判不服,向金乡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却又于8月17日被驳回,仍坚持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属非致命伤。坚决不予立案。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1 小时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1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1 小时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1 小时
中国司法现状======有理无理拖死你!!! 到现在都80多天了,该立案的就是不立案!家属怎么办!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1 小时
中国现在作假的人越来越多,就是因为作假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向方舟子学习,和作假者喻信东斗争到底,严惩作假者,只要权益受损,一告到底,决不妥协,依法维权,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他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依法行使司法权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周永康说,要清醒地看到,司法实践中确有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甚至发生了个别冤错案件,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吸取教训,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责任,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特别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周永康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办案手段建设,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可靠保证。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政法机关既要重协作配合,又要重监督制约,把提高办案效率与确保办案质量更好地统一起来。要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司法效果。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分别就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起草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说明。会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抓紧修改完善两个《规定》稿,联合发布实施。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外力非主要因素,以饮酒时不抗击打,而正常人遭此打击是不会死的为由,坚持不予立案。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4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一定找到真相!
发帖: 4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太荒唐了!人都被打死了,金乡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竟是: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属非致命伤!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引用17楼的发言:
中国司法现状======有理无理拖死你!!!&到现在都80多天了,该立案的就是不立案!家属怎么办!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引用13楼的发言:
金乡警方不予立案我表示强烈不满,我哥哥当场被殴打致死,凶手不但没有被刑拘,反而是一一无罪释放,逍遥法外。我要求金乡县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然而金乡县公安局却于7月24日作出不立案之决定: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属非致命伤。我们全家对这一枉法裁判不服,向金乡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却又于8月17日被驳回,仍坚持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属非致命伤。坚决不予立案。
警察枉法!谁管?&
发帖: 0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执法者这样行使权力,让人心寒!
发帖: 0 篇
在线时长: 0 小时
当今社会,究竟是谁在亵渎着法律,大家都懂的。。。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他们头戴国徽,身穿制服,无罪不犯,无惡不作,是比豺狼还惡的刽子手,吸血鬼!
发帖: 5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他们头戴国徽,身穿制服,无罪不犯,无惡不作,是比豺狼还惡的刽子手,吸血鬼!
他们头戴国徽,身穿制服,无罪不犯,无惡不作,是比豺狼还惡的刽子手,吸血鬼!
发帖: 6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发帖: 6 篇
在线时长: 2 小时
发帖: 7 篇
在线时长: 3 小时
弱势的老百姓太无辜了!
中国政府的《信访制度》是世界上最好保护地方贪官黑势力“润滑制”!!!!!!
谁能为弱者说句公道话???????
谁能为我们弱者做主呢???????
这样的社会是谁造成的???????
谁能真正的铲除地方贪官黑势力?????????
发帖: 7 篇
在线时长: 3 小时
对于金乡县公安局不予立案不服&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从法医病理学角度分析:法医病理学将死亡原因分为主要死因、直接死因、诱发因素、辅助死因、联合死因等。死亡原因分析的最终目的是判明案件性质,帮助分析涉及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各种原因的主次位置和各种病变的因果关系等。所谓诱发因素,是指某种精神因素、体力活动或轻微外伤等在单独存在时不足以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能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导致死亡,这些因素即称为诱因。这些因素对真正健康者来说微不足道,或是毫无危害,但对某些重要脏器有潜在病变、体质异常或过敏者,却常能引起潜在病变迅速恶化,或通过应激反应诱发体内固有疾病而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它与主要死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二、从法学角度分析:首先,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存在必然因果和偶然因果二种学说,必然因果关系是指,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符合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只有这种必然因果关系,才是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偶然因果关系是指,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它因素,并由于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时,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就存在着必然因果关系,这种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偶然因果关系也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文列举案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行为并不一定直接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情绪激动和被害人的体质异常,由此引发心力衰竭、脑出血或神经抑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这种情况符合上述偶然因果关系的特点,而且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因此,其应当对偶然的犯罪结果承担刑责任。&
本文所列举的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因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且被害人的死亡正是由其故意伤害行为所致,具备了故意伤害犯罪的要件特征,故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帖: 7 篇
在线时长: 3 小时
一个冤者,为什么要用上访来乞求公正? 公安犯罪,为什么要全民买单? 百姓维权,为什么要撘上性命???&
发帖: 8 篇
在线时长: 3 小时
引用5楼的发言: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敌对势力想办而办不到的事情贪官都给办了,贪官每天都在挖党和国家的根基 ,贪官是最大的敌对势力,是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泉源,维稳重在反腐! 反腐!
发帖: 8 篇
在线时长: 3 小时
外力非主要因素,以饮酒时不抗击打,而正常人遭此打击是不会死的为由,坚持不予立案。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10 篇
在线时长: 3 小时
公安机关根据法医鉴定结果和案件调查,竟然说外力非主要因素,以饮酒时不抗击打,而正常人遭此打击是不会死的为由,坚持不予立案。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10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发帖: 11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你承认,或者不承认,事情就在那里,不增不减;你狡辩,或者不狡辩,真相就在那里,不来不去;你认错,或者不认错,是非就在那里,不偏不倚;你报应,或者不报应,天理就在那里,不早不迟!
发帖: 11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如果做事不主持公道,就不配做执法者,国家就乱了套!
发帖: 12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 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发帖: 13 篇
在线时长: 4 小时
引用5楼的发言: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连案都不立,这怎能不让我划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在包庇罪犯分子吗?难道金乡县公安局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渎职行为?
谁主江山弱含冤?一首歌词贼吃尽,封封信访尽落空,反招权贵来欺辱!今朝又看日寇侵,腐政换角应思维!流浪歌词原作者,天天正义来呐喊,时时都在维权路!何政何官问民疾?只叹乌鸦同一色,与日同则如豺狼,何处才是弱者天?
下次自动登录
每30秒自动保存一次内容
我眼中的似水流年作品征集
24小时热帖榜
下次自动登录塔沟武校打死人不犯法_百度知道
塔沟武校打死人不犯法
您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
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经验值)
我有更好的答案
武校教练打死人要判刑十几年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塔沟武校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7日17日,腾讯爆出在湖南临武县“城管打死人、半夜抢尸”的新闻。加上之前哈尔滨、辽阳的“城管打人”事件,搞得我实在看不下去,不得不写点东西,愤青一下~    根据百度哥的解释,所谓“城管”就是中国地方执法证;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说得太虚了,看看其它媒体对城管的定义吧!  《印度媒体》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  《卫报》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  《每日电讯报》一种警察力量。  看完之后,咱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城管就是在所辖区域内,驱赶“无照商贩”的一伙人。  这么说,城管可以驱赶,但没说可以打人罗!我靠~~  我记得广州的城管人员曾经公开说过:“当事人拒不停止非法摆卖、占道经营行为,对城管有辱骂、推打、脚踹行为,我们才出手的。”说得甚是无辜、无奈!  他们还说,很多老百姓平时举报一些商贩,影响居民区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等,但等到城管去驱赶商贩、发生冲突事件的时候,老百姓又多是站在商贩一边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  我来说句公道话,那些个摆摊的、跑摩托的、开黑车的很多都是社会的中下层,赚的都是养家糊口的钱,确实是处于生活所迫,不缺钱的话,干嘛大热天在大街上蒸桑拿,奔波呀!都不容易,如果说他们破坏了市容市貌、影响了环境卫生,要他们全部丢掉吃饭的话,那请问谁对他们的生计负责,谁来给那些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一条活路!  最可恨的是,我老家邵阳传来的消息,我老爸的摩托车被城管没收了,理由是抢了公交车的生意,而且赎回摩托车要花元,我靠!这是明摆着抢钱呀!~老百姓赚到辛苦钱容易吗?你们城管这么一搞,真是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呀!你知道狗被逼急了 会跳墙,人被逼急了是什么事都敢干的!!!  城管同志们,如果说社会赋予你的责任是驱赶和管制,那你凭什么一动就是罚款、打人、甚至打死人,谁给你的权力,你拿的钱不也也是大家交的税钱吗?政府发了钱就是让你打人吗?那请问打人算不算犯法,当街打人这种行为是政府想要的公众形象吗?是咱们国家特色的城市文明吗!  我只能说,在“社会管理狠化”逐步严重的形势下,很多某某心态上也产生严重问题,做事越来越不计后果,心比较狠,凡此种种,都在突破社会规则底线,我弱弱地说一句:“不要让这个底线变得毫无原则,变得散失人性!”  言尽于此,话到激愤处,可能用词不当,不要删我的贴哦!!!
楼主发言:3次 发图:
  这世道,没老百姓的一席之地!
  暴力能解决什么问题了!
  这种事常见,看来体制需要改革!
  城管打人成常见之事,这是为什么了?
  用不着问,根据近年近期城管暴力事件来看,打人没被判刑杀人没被枪毙。原因之一,基本都是自己倒地。二,如果公安警察、检察院、法院权力大了,另少数人就捞不到钱了,因此,大力培养亲自己的私人武装很重要。干涉公检法,纵容,不可避免。  
  城管打人成常见之事,这是为什么了?
  应该互相理解,城管和商贩都是一样为了生活。驱赶占到经营者是他们的工作,是一种职业。和其他工作上班都是一个性质。只是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打人就是错误的,城管或者摊贩一样,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  自己 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城管打人怎么犯法啦,全国的公务员打人都不犯法。  
  他就是法,能犯吗?
  需要改革!这个问题很严重!
  现在是法制社会吗,谁又权谁说了算!
  城管自己都是法!
  法制社会..........
  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社会如此的黑暗。
  自己有权,自己就是法。
  城管打人是否能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约束
  城管打人说明了什么。“法治社会“?
  我不想讨论打人犯法不,我也不想主动打人,谁打我我就杀了他  
  中国人的素质,如此的暴力。
  打死人的都是临时工,肯定犯法。城管不会犯法因为他们就代表了法---至少他们自己这样认为。
  那临时工不懂法吗?
  @微笑中流下的泪 7楼
14:20:59  城管打人成常见之事,这是为什么了?  -----------------------------  因为“社会狠化”的风气已经形成~~
  怪来怪去,怪谁了,怪社会?
  @南枪北雕 22楼
09:30:54  打死人的都是临时工,肯定犯法。城管不会犯法因为他们就代表了法---至少他们自己这样认为。  -----------------------------  法律是很沉重的武器,一定要公证!要用来维护法纪,而不是维护执法者!~~
  上次在重庆犯事的那个人忘记叫什么名字了
我们的党对人民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什么这又不是的了
  没有公正可言。
  中国的法是约术老百姓的。
  当官的护当官的,说是为了维持法纪..............
  法是针对老百姓的。
  不都是临时工干的吗?一出事人就不见,就算犯法找准伏法去?所以相当于不犯法。如今这世道,各人自保吧。  
  所以如今的社会,世人是如此的冷漠@
  以暴制暴,这个社会如何了得。。。。。。。。。。。。
  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把事情饿化。
  城管野蛮。
  城管是如此的暴力!
  上面的人都是知法犯法,不然怎么那么多的腐败!
  中国的腐败之风,无法彻底根除。
  我们老百姓说了不算的1
  社会风气是如此的不堪!
  没老百姓的说理之地!
  上面的人说了算,如此的黑暗!
  就算是追究,也是那些临时工。
  @木兰溪上一滴水 9楼
10:59  城管打人怎么犯法啦,全国的公务员打人都不犯法。  [来自UC浏 览器]  -----------------------------  我艹你 妈了 个 逼 的  狗城管  
  只要是吃皇粮的(所谓公物员)都有权打死人不偿命!这是规则,不服吗?有本事你也去做公物员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世界拳王争霸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