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治超中超限十五吨需要驳货费多少

13治超知识问答(治超业务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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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基础知识问答;一、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答: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二、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答: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三、车辆超限与车辆超载的区别是什么?;答:1.执法依据不同;四、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答:1.利益的非法性;5.治理的反复性;五、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答:1.治理
治超基础知识问答一、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答: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三者之一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限值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二、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答: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超载运输主要针对车辆实际装载质量,不按车货的总重和轴载质量认定。三、车辆超限与车辆超载的区别是什么?答:1.执法依据不同。治理超载运输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治理超限运输依据的是公路法,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2.认定标准不同。超载认定标准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超限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3.法律责任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超载的法律规定包括罚款和扣留机动车,只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罚款,如果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交纳公路补偿费),承担行政、民事双重法律责任。4.客体对象不同。超载既有货运车辆超载,又有客运车辆超载。超限仅对货运车辆而言。5.管理目的不同。治理超限是为了维护公路不受损害,限制超载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四、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答:1.利益的非法性。2.存在的普遍性。3.成因的复杂性。4.危害的严重性。5.治理的反复性。五、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答: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2.治超车辆超限超载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4.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规范了车辆生产改装。六、简要概述计重收费与治超的关系?答: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运输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行为,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开展路面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是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实行计重收费则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是政府授权的经济行为,通过经济手段和价格手段,消除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鼓励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计重收费的意义在于一是使道路通行费更加公平合理,二是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三是降低超限超载车辆对道路基础设施的破坏程度。计重收费并非直接以治超为目的,但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它对超过公路承载力的货运车辆,采取加重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切断了运输业户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济链条,有效调节其超限超载运输成本,使其无法获得超限超载的超额利润。 因此,要正确处理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同时开展,相互促进。不能因为计重收费而弱化治超执法工作,也不能因为治超执法而忽视计重收费工作的实际作用。七、我国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怎样规定?答:1.几何尺寸超限车辆认定标准: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明确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4.2米)、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认定为几何尺寸超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的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货,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2.重量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七部委印发的?全国集中治超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v交公路发z号w,?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号)的相关规定,普通载货车辆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其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超载车辆,由公安部门按超载规定进行处罚。八、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怎样规定?答: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v陕交函z号w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为:1.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行使公路。(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使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2.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九、认定超限车辆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2.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3.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4.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领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5.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十、悬浮轴车辆的处理标准是什么?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十一、鲜活农产品超限车辆的处理规定是什么?答: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关于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v陕交治超办函z2008{22号w,对几何尺寸宽在3.5米、高在4.5米、长在22米、超重在500公斤以内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要记录驾驶人、车辆和违法行为等情况,对驾驶人教育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车辆、卸载和罚款;对超过上述标准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按治超政策进行处理。十二、超限运输行政许可的原则是什么?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检查原则。十三、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交发z号)确立长效治超目标要建立“十项机制”内容是什么?答:1.健全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法规机制。2.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机制。3.优化路面治超网络布控机制。4.建立健全强化源头监管长效机制。5.坚持各方联合联动治超运行机制。6.建立健全治超责任倒查追究机制。7.建立全省治超信息联网管理机制。8.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舆论监督机制。9.建立健全治超经费预算保障机制。10.建立健全治超规范执法管理机制。十四、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答: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十五、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答: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十六、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三个服务”的内容是什么?答:“三个服务”是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交通发展要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十七、车货总重超限车辆怎样处理?答: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v陕交函z号w、?关于做好世园会期间交通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z陕交函v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z陕交发v2011w32号{规定:1.经检测超限3吨以内的,告知其计重收费政策,发放通行卡的同时发放?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要求其从下一出口驶出,并按实测计重收费;超限车辆司机不愿通行高速公路的,按照原治超模式劝返。2.对车货总重超限3吨以上的,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达到列入 “黑名单”条件的,列入 “黑名单”。十八、大件运输车辆概念?答:?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施行)?第三条规定: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的;2.车货长度超过22米的;3.车货总宽度超过3.5米的;4.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十九、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和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答:1.宣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根据所辖路段技术等级和实际状况,选定、勘测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线路,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的加固、改建方案;3.按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对确需通行公路的大件运输实施许可;4.组织辖区内路政人员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施监护;5.查处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行为;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政许可权限怎样划分?答:根据?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施行)?规定,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行分级许可。1.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尺寸超限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许可;负责受理、初审本辖区内行驶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或从本市出发通行高速公路大件运输车辆的申请,并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2.省高速路政一支队、二支队应在所辖高速公路省界处设Z省界办证点。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负责办理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全程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受理、初审车货总重120-200吨(含20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以及涉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管制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申请,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情况报省公路局备案。3.省公路局负责审批西安始发的、跨市域的、跨线路的以及进行交通管制等特殊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许可;负责审批各省办证点、市公路管理局受理初审的大件运输车辆的通行许可;负责受理、审批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质量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运输车辆的通行许可。二十一、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向具备受理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哪些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答:1.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且几何尺寸不需监护车辆。承运人填写?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告知单?,提交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复印件,办理机关根据申请资料,直接为车辆办理?通行证?;2.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几何尺寸需要监护车辆。(1)由货物生产企业提供的可准确反映货物型号、重量、外廓尺寸的图纸(需加盖有效印章)或货物说明书、合格证、铭牌等(能表明货物名称、重量、外形尺寸);(2)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随车证件(司机驾驶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运输合同(货单,能有效显示货物运输的起讫点);(4)轴载质量分布明显不均的车辆及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需承运人提供轴载分布图(标明各轴具体称重情况);(5)需监护的车辆承运人还应出具书面安全承诺。?通行证?办理完毕后,办证单位要将许可资料归档留存,留存资料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应根据办理情况,将通行证存根、预检信息、监护协议、监护通知、初审意见表、审批表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留存期限1年。二十二、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超限运输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答: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资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需要对大件运输车辆的吨位和轴载质量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超限检测站或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对大件运输车辆的吨位、轴载质量和外廓尺寸进行核查。二十三、对申请人提交的超限运输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申请资料审查: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车辆装载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如必须应预检核查);审核车辆是否列入超限超载“黑名单”车辆或所属运输企业车辆。2.路况审核:审核申请线路路况,确定是否满足通行条件;审核车辆最终行驶目的地。办证人员审查申请资料和实际装载情况后,如发现车辆有申请资料不全、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申请线路路况不能通行、车辆或所属企业被列入超限超载“黑名单”等情况的,应出具?超限运输申请资料补正及相关事项告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要求承运人补正资料、调整线路或改变运输方式。二十四、公路管理机构受理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多长时间做出许可决定? 答:公路管理机构受理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通行证?;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签发?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说明理由。公路管理机构做出大件运输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拟通行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加固改建方案、专家评审以及对公路桥梁加固、改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公告?,要求(一)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二)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含)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三)车货总重120~200吨(含)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四)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质量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运输车辆,一般不得通行公路;确需通行的,由省公路局组织路段养护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验算、评估桥梁通行安全性。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省公路局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桥梁加固或绕行方案,桥梁加固或便道修建后,省公路局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二十五、大件运输车辆监护费收取标准怎样规定?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z2009)30号)规定:1.车货总重超过120吨(含120吨)载后几何尺寸总长超过25米,总宽度超过4.2米,总高度超过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20元(公里/次);2.车货总重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以下,载后几何尺寸总长在22米-25米,总宽在3.7米-4.2米,总高在4.5米-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15元(公里/次);3.监护里程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二十六、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在运输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按指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生活休闲娱乐、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13治超知识问答(治超业务考试题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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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江宗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多次督查、调研治超工作。省委书记王学军对治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巩固成果,继续深化,彻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的问题”。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多次主持召开治超工作调度会,亲自部署和调度全省治超工作。陈树隆副省长、方春明副省长、李建中副省长多次带领相关部门深入治超一线暗访治超工作。在省政府领导关心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治超站点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相关治超工作,全力保障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县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交通、公安、质监、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严格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扎实开展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精检车辆286.72万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8.92万辆,卸载货物140.67万吨,其中查处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1653台。查处非法改装7924台,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395本,责令企业停业整顿258户次。公安部门针对暴力抗法等情况行政拘留84人次。
  目前,全省货运车辆超限率、交通事故率大幅下降,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部门单独治超向综合治超转变,政府负责的治超体系基本建立;从路面管控向综合监管转变,联合执法已成常态;从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升。达到了“两降两升两促进”,“两降”即货物运输车辆超限率由原先的4%下降到1%以下,交通事故率下降了13.6%,人员死亡率下降了19.45%,未发生一起因货运车辆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两升”即运价合理回升,财政税收大幅提升;“两促进”即促进了政府形象和执法队伍形象的提升,促进了“三线三边”和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工作。当前,我省治超的工作氛围良好,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依法治超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省际合作的治超格局初步形成。治超条例的实施也入选安徽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之一。
  一、治超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大《条例》宣贯力度,营造治超氛围
  《条例》出台后,为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人大组织编写了《条例释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开展了以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各市、县政府积极开展条例宣贯工作,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拍摄专题学习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考试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了宣传工作。
  (二)严格治超考核,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在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治超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在2014年度的治超考核中,宿州、六安、阜阳、马鞍山、安庆、池州等市治超工作扎实,位列全省前列。各地也积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了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宿州、铜陵市成立了处级治超机构,阜阳、淮南等市成立了特警治超大队、交警治超大队、流动治超大队,治超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马鞍山市积极探索治超站管理体制改革,将治超站人、财、物的管理权整体下放至县级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三)加强互动合作,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一是开展部门联合治超。在各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托固定治超站,以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坚持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治超,有效打击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二是加强省内区域联动治超。各市针对市际、县际往往是治超盲点的情况,主动作为,蚌埠、滁州、淮南三市联动治超及长丰、定远两县联动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合肥、六安两市合六路沿线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收效良好。亳州、淮北联动治超也正在开展中。三是开展省际区域联动治超。我厅起草了省际区域治超工作协议,并与河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相邻省份进行了沟通协调,拟于7月份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省际区域联动治超工作。
  (四)推进站点升级改造,加快科技治超进程
  为加强源头管理,推进科技治超工作进程,2014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达治超补助资金7008万元,用于全省137个治超站点升级改造,投入1645万元用于全省联网治超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了需求调研工作。各地积极加快治超站点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步伐,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治超工作科技含量。宿州市、池州市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建设治超综合指挥信息管理平台;六安、宿州、宣城等市完成了治超站点升级改造任务。
  结合2014年度各市改造任务进展情况,确定了2015年度第一批次84个站点升级改造项目(22个固定治超站点、4个稽查站、30个动态检测监控卡点、28个源头监管站),共下达40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五)把住货运源头,完善监管网络
  目前全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共有739家,其中交通部门已进驻监管重要货源单位127家、已建定点监管站59个、在建定点监管站20个。全省拟增设源头监管站135个,由交通稽查站改建17个,到2015年后全部建成,全省源头监管站将达到231个,实现重要货源单位全覆盖。各地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工作,规范货源单位装载证明的使用,加强违法超限后续处理工作,其中,池州市、舒城县、萧县、繁昌县、霍山县、凤阳县等地源头治超工作扎实有效。
  (六)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
  为完善治超工作相关配套措施,我厅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抄告及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改建公路治超站点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制定了厅领导督查暗访治超工作方案。在调研浙江长兴等地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意见》,正在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下发。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惩办法》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各市均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方案,扎实进行贯彻落实。截至5月底,亳州市、蚌埠市、阜阳市等市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成效显著,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市还有待加强。亳州、铜陵等市已兑现群众举报奖励,其中亳州市兑现4起举报共1.99万元奖励,铜陵市兑现8起举报共4000元的奖励。
  (七)加大督查暗访力度,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2014年8月,我厅邀请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治超工作进行了联合督查,成效显著,也有力地促进了地方重视和落实好治超工作;会同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省治超督查总队,从全省抽调路政20名、运政20名、交警10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截至目前已举办了两期督查人员培训班,开展了4次联合督查及多次专项督查;根据来信来访和网上留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市县也不断加大自身督查力度,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有效的促进了治超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同时,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对治超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情况明显好转。
  二、下一步治超工作安排
  目前,我省治超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我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依法行政,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扩大治超成果,有效促进我省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加强宣传培训,扩大社会影响
  围绕《条例》实施一周年,制定宣传方案,并拟于7月份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治超一线宣传。同时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治超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继续举办治超督查人员培训。各地也要同频共振,同步实施,借助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方式,深入进行治超工作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运输、打击违法的意识。
  (二)深化体制改革,履行主体责任
  目前,我们正在讨论修改治超站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草稿),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特别是关系到一线治超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我们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治超站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治超主体责任,不断推动治超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动治超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向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路段、站点派驻人民警察。要联合农机、质监等部门开展打击农用车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真正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与相邻市、县组织开展联动治超,认真履行省际区域联动治超工作职责,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逐步完善联动治超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四)认真履职尽责,推进高速治超
  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业主单位等要按照将要出台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一路三方”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五)加快工作进度,推进科技治超
  各地要落实好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加快工作步伐,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工作标准,确保2015年底实现与各市县的联网和与公安信息互通。加快2015年第一批治超站点升级改造补助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第二批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助资金已将确定,各地要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工作任务,推进科技治超进程。
  (六)加强督查暗访,限期整改落实
  我们将定期组织开展路政、运政、交警等三部门人员参加的治超联合督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治超暗访工作。各地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继续加大治超督查暗访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暗访,强化治超站点内部管理,加大货源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装载单制度,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治超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离或处理,并明确整改事项,限期落实到位。
  (七)加强执法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为中心,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好执法装备和人员补助等保障工作,加强公安、交通、农机、质监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安徽省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惩办法》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的落实,加大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建立依法治超的长效机制。
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一次,大体上安排在每月15日和月底最后一天……
新闻发布会介绍
主 题: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情况
嘉 宾:发布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江宗法
省政府新闻办授权 中安在线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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