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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需要知道的12款洋酒和40种鸡尾酒(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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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00%]五一赶上晴天,睡到自然醒后心情大好,开个新的专题吧。鸡尾酒是个好题目。一是内容丰富有得聊,二是有实际的指导价值。
[size=100%]记得来德国1周后,第一次进了酒馆,当时只敢点可乐,因为不会说错。
[size=100%]3周后,斗胆要了啤酒,却没弄明白皮尔斯(Pils)和熟啤(Hefeweizen)的区别,第一次脸红。
[size=100%]6周后,有朋友要了鸡尾酒,我没敢看酒单,也点了同样的,算是开了洋荤。
[size=100%]9周后,大致明白了几大基酒,开始仔细读酒单,但依然和朋友点同样的。而德语那句“我要同样的”的话已经说得滚瓜烂熟。
[size=100%]12周后,找到墨西哥餐馆的工,开始零距离接触鸡尾酒。
[size=100%]16周后,因为想喝鸡尾酒而要求做夜班。
[size=100%]20周后,第一次不看酒单点鸡尾酒,当侍者说出“没有”时,送去4分惊讶,4分失望,2分轻视的表情,并且乐在其中。
[size=100%]25周后,第一次向侍者说出“这款酒不是这么调”的话。
[size=100%]30周后,第一次有邻座的德国人问我喝的是哪款鸡尾酒。
[size=100%]40周后,骗滴酒不沾的老姐连喝两杯长岛冰茶(Long Island iced Tee), 又在背着她回家的路上开始后悔。
[size=100%]55周后,在ebay上狂找一款特殊的鸡尾酒杯。
[size=100%]70周后,当月饮品的开销第一次超过菜肉米面的总和。
[size=100%]160周后,开始写这篇鸡尾酒的专题。
[size=100%]XXX周后,依然不能让老妈承认:“鸡尾酒比果粒橙好喝”。
让我们的引言从名词解释开始。Cocktail的意思就是鸡尾,它泛指所有含酒精的混合饮品。鸡尾名字的由来大致有4种说法。
一,来源于斗鸡。一场斗鸡结束后,获胜公鸡的主人有权利从斗败的公鸡尾巴上拔一根彩色的羽毛作为奖品。在随后的庆祝中,人们把这根鸡毛插在酒杯里彰显荣誉。时间一长呢,这杯酒就被简称为鸡尾。
二,一个叫Antoine Peychaud的法国人在美国新奥尔良的一家酒吧作招待。一天他闲来无事,把威士忌(Whiskey)和苦艾酒(Absinth)混在一起,一喝味道还不错,就给这款饮品起了个“Sazerac”的名字,并将其盛在鸡蛋杯里推销,没想到生意还非常好。因为法语里的鸡蛋杯叫做“Coquetier”,给美国人以讹传讹后变成了现在的Cocktail。
三,美国某家酒馆里有个特大号的公鸡形状的木酒桶。那里的酒保每天都把多余的残酒倒进公鸡的嘴里,天长地久攒了整整一桶的混合酒。于是老板干脆在公鸡的尾巴那里凿个洞,装上龙头,并把桶内的酒作为特别奖品送给了顾客。这个消息一夜就传遍四周,从此把鸡尾和酒联系在了一起。
四,最初人们调出鸡尾酒后并不搅拌。由于各种酒的颜色,密度和酒精含量都不相同,所以会相互叠加形成一层层的色谱,从远处看就像公鸡尾巴上羽毛的颜色,所以有了鸡尾的名字。
[size=100%]最早人们混合的只有烈酒,而在美国几乎只用当地产的威士忌(Whiskey),其口感辛辣、酒精含量高,调出的酒口味单一。到了19世纪中叶,人们开始在美国生产不同口味的烈酒和各种利口酒,来自欧洲各地的新移民将本国的蒸馏技术在美洲大陆发扬光大。到了20世纪初,各种新的鸡尾酒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很多只存在了一两天,另一些却变成闻名世界的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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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00%]由于当时烈酒的种类非常多,人们开始将其分类,这时候就出现了短饮(Short Drink)和长饮(Long Drink)这两个词汇。短饮(Short Drink)是最古典的鸡尾酒,它的酒精含量高、液体含量少,更像是“往酒里掺了点水”;而长饮(Long Drink)的液体含量高、酒精含量少,更像是“往水里掺了点酒”。目前的鸡尾酒种类已经有30多种,但短饮(Short Drink)和长饮(Long Drink)依然是最主要的两个大类。1919年,美国颁布了禁酒令,私人拥有酒精变成了违法行为。从那时开始鸡尾酒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欢迎,因为各种配酒能掩盖私酿烈酒的酒味,较容易躲过警察的耳目。因为禁酒令而造就了酒类的流行,听来岂非有些矛盾?
[size=100%]烈酒和利口酒是鸡尾酒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此我会并行推出另一个专题-“你必须知道的12类洋酒”。设想是前一天先介绍一款洋酒,后一天再介绍以这款洋酒为基础的鸡尾酒。看到40这个数字你可能会说:“这么多我哪里记得过来?” 不用担心,每天跟着我的思路走,你会发现调制鸡尾酒远没有你想象中那么复杂。就算记不住那么多,也可以将本文当成小字典,以供日后的查阅不是?你,准备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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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郎姆酒 (Rum)
甘蔗是历史最悠久的经济作物之一,从亚洲传到欧洲,接着由哥伦布带到美洲大陆,并迅速在那里生根发芽。甘蔗既能提供蔗糖,又是制造朗姆酒(Rum)不可或缺的原料。朗姆酒的确切起源已经不可考证,但它的名字在1650年就已经被提到。当时的海上霸主荷兰人在西印度群岛和南美大陆建立贸易航线,大大推动了朗姆酒的生产。朗姆酒的名称来源于法语的“Rambullion”,意思是“喧闹”,本义是用来描述当时制造朗姆酒工厂内嘈杂的工作气氛。目前加勒比地区是朗姆酒最大的生产基地,尤其是来自牙买加的朗姆酒特别出名。
朗姆酒是用蔗糖酿造的蒸馏酒。400多年前,人们为了提炼蔗糖,先加热甘蔗汁,然后蒸发掉水份使蔗糖结晶。但这种方法到最后,总有一些含有高分子的糖浆无法被继续加热。而新英格兰的殖民者无意中发现,将这种高浓度的糖浆稀释后可以酿酒,从此郎姆酒应运而生。一开始的郎姆酒使用廉价原料酿造,酿出即卖,没有窖藏期,口感辛辣刺喉,却受到了生活在艰难环境下的水手和海盗的青睐,并迅速在加勒比海地区普及开来,甚至有的船长用郎姆酒为水手发工资。而目前的郎姆酒增加了储存发酵期,口感绵软适口,既有酒精的醇香又有焦糖的甜香,一举成为调制鸡尾酒不可或缺的基酒之一。
目前最著名的朗姆酒品牌非Bacardi、Havana Club和Appleton莫属。
百加得(Bacardi)品牌由西班牙人Facundo Bacardi于1862年在古巴创立,你之前肯定见过它著名的蝙蝠商标。2000年百加得的年销量达到2.4亿瓶,成为烈酒市场上当仁不让的老大。 1960年古巴革命之后,百加得的生产基地从古巴转移到了其它加勒比群岛。欧洲市场上常见的百加得产品有白卡郎姆酒(Carta Blanca)、黑色郎姆酒(Black)和金色郎姆酒(Oro),三种酒的酒精含量都是37.5%。从1998年开始百加得推出了一款新的八年郎姆酒(8 Anos),其酒精含量为40%。至于百加得柠檬(Bacardi Limon)是用经典郎姆酒和柠檬汁调制而成,酒精含量为32%,深受女性酒友的喜爱。
哈瓦那俱乐部(Havana Club)这个品牌诞生于1878年,从始至今一直生产地道的古巴郎姆酒。欧洲市场上常见的哈瓦那俱乐部的产品有酒精含量为37.5%的干银(Silver Dry)、40%的陈年(Anejo Reserva)和40%的经典7年(7 Anos)三种。至于2006年11月发布的顶级马西莫(Maximo)是由各种不同年份的郎姆酒混合而成,其售价高达1200美元一瓶。
阿普尔顿(Appleton)是地道的牙买加郎姆酒品牌,已经有175年的历史。其位于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蒸馏酒厂是整个加勒比地区最大、最现代化的。欧洲市场上常见的阿普尔顿产品有酒精含量为37.5%的白色经典(Classic)、40%的金色(Gold)和43%的特等12年(12 Years)。
“Mojito”的名字来源于西班牙语中带有酸橙汁口味的莫霍少司(Mojo Sauce),而“Mojo”这个词来源于西班牙语中的动词“Mojar”,意思是“弄湿”。“Mojito”诞生于1910年的古巴。美国作家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居住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的Daiquiri(见鸡尾酒二)在La Floridita(哈瓦那著名酒吧),我的Mojito在Bodeguita(哈瓦那著名酒吧)”,可见其对这两款鸡尾酒的喜爱。
在影片“迈阿密风云” (Miami Vice)中,巩俐问科林-法瑞尔(Colin Farrell)“要喝点什么”时,他回答“我是Mojito的朋友”。随后就看到两人上了游艇飞驰在大西洋上,居然真的为了喝一杯“Mojito”,从迈阿密赶去了哈瓦那那家“Bodeguita”酒吧,真可谓耍酷耍到了家。而在007系列的“择日再死”(Die Another Day)中,哈莉-贝瑞身着泳装,如出水芙蓉般从海水中走上了岸,并让皮尔斯-布鲁斯南点酒,后者也当仁不让的要了“Mojito”。作为典型的夏季鸡尾酒,“Mojito”的口感中含有薄荷的清香、柠檬的酸涩、蔗糖的甜香和郎姆酒的微醉,冰凉清爽,仿佛能一扫盛夏的炎热。
60毫升白色郎姆酒
1茶勺白色蔗糖
调制方法:
将蔗糖、苏打水和薄荷叶倒入大口杯中,将绿柠檬切成4块后加入,并用木槌压碎。接着倒入压碎后的冰块和郎姆酒,再倒入苏打水直到大口杯满并适当搅拌,最后再用一片薄荷叶点缀。
二 Daiquiri
在古巴圣地牙哥市以外22公里处有一座矿山,矿山旁有个叫“Daiquiri”的小村落,而“Daiquiri”鸡尾酒的名字正来源于此。1896年,当时在矿山工作的一位叫Jennings Cox的美国工程师为了招待一批重要的客人而调制鸡尾酒。可恰巧酒馆内的琴酒(Gin)已经被用完。无奈之下他只能找来当地最普遍的古巴郎姆酒做基酒,调出了这款“Daiquiri”。
“Daiquiri”在今日的流行和海明威不无关系。当年他每晚都会光临“El Floridita”酒吧,点上12杯“Daiquiri”,并用与之等量的水壶装起来带走,为了能在路上继续喝。白天垂钓,晚上喝酒,如此简单的生活方式打动了哈瓦那当地的居民,于是他们给了海明威一个“Papa”(爸爸)的爱称。而正是在哈瓦那这段惬意的日子帮助海明威度过了文学创作上的枯竭期,最终写出了“老人与海”(The Old Man And The Sea),一举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而在哈利-贝瑞和布鲁斯-威利斯主演的影片“完美的陌生人”(The Perfect Stranger)中,两人在酒吧首次约会时喝的也就是这款“Daiquiri”。和“Mojito”一样,“Daiquiri”的口味也以清爽为主,但后者的酸味更少甜味更多,更多掩盖了郎姆酒的酒气,突出了蔗糖的香味。
50毫升白色郎姆酒
30毫升柠檬果汁
20毫升浓缩糖汁
调制方法:
将所有液体混合冰块后加入摇杯,彻底摇匀后倒入鸡尾酒碟。
三 Pi&a Colada
“Pi&a Colada”的名字来源于西班牙语,其中“Pi&a”指“菠萝”,“Colada”来源于动词“Colar”,意思是“过滤”。综合起来我们可以理解为 “被过滤的菠萝”。在鸡尾酒领域,“Pi&a Colada”的名头非常响,尤其在加勒比海地区,它是被点次数最多的鸡尾酒之一。
“Pi&a Colada”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1922年12月出版的“旅行”(Travel)杂志上,但当时并没有介绍具体的配方。而在日出版的 “纽约时报”上,有一篇文章写到:“西印度群岛的饮品从马提尼克岛的著名Punch到古巴的Pi&a Colada”,并列举出了郎姆酒、椰汁和菠萝汁的配方。
但也有人认为,今天我们喝的“Pi&a Colada”其实是在1954年,在波多黎各的希尔顿酒店(Caribe Hilton)开业典礼的当天被发明的。1979年,美国流行歌手Rupert Holmes发表了一首名为“逃亡- Pi&a Colada之歌”(Escape- The Pi&a Colada Song)的单曲,这首歌于日坐上了美国流行歌曲排行榜的首位,随即带动了“Pi&a Colada”在美国的大流行。而在1998年,美国乡村歌手Garth Brooks如法炮制,发表了名为“两杯Pi&a Colada”(Two Pi&a Coladas)的单曲,并同样坐上了公告牌的榜首交椅。
我看到网路上有人把“Pi&a Colada”翻译为“椰林飘香”,不禁要为之鼓掌。它第一口的滋味就是浓郁的椰子香,随后伴以奶油泡沫和略甜的郎姆酒味,仿佛把你的思绪拉到了海滩旁的椰树中,艳阳触手可及。
60毫升白色郎姆酒
100毫升菠萝汁
40毫升椰奶
调制方法:
将菠萝切成小块,并将所有配料倒入搅拌机中均匀搅拌。拿一个芬希玻璃杯(Fancyglas),先放入碎冰块,再倒入搅拌均匀后的液体,最后用一片菠萝和一颗樱桃点缀。
四 Cuba Libre
“Cuba Libre”的名字同样来源于西班牙语,意思就是“自由的古巴”,于1900年在古巴首都哈瓦那诞生。1898年,美国为了夺取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而发起了美西战争,双方争夺的焦点就是古巴。在战争结束的前夕,有一名美国士兵把柠檬汁和郎姆酒混合后用以庆祝古巴的“解放”。但实际上这种所谓的“解放”只是把古巴的行政大权从西班牙转移给了美国,古巴并没有真正独立,因此也有人把这款鸡尾酒戏称为“Mentirita”,意思是“小谎言”。
1944年,美国乐队组合安德鲁姐妹(The Andrews Sisters)灌录了单曲“郎姆酒和可口可乐”(Rum and Coca-Cola),描述的就是这款“Cuba Libre”鸡尾酒。此曲迅速在欧美流行,销量达到了400万张,是40年代欧美流行乐坛销量最高的3首单曲之一。而丹麦著名的电子音乐组合“水叮当” (Aqua)在2000年发行的畅销专辑“宝瓶座”(Aquarius)中,也有一首名为“Cuba Libre”的劲爆舞曲。“Cuba Libre”冲淡了可乐的甜味,添加了郎姆酒的酒香,口感冰凉清爽,是夏日解渴很好的选择。
40毫升白色郎姆酒
调制方法:
取一个长饮(Long Drink)酒杯,加入冰块,倒入郎姆酒,加入3注柠檬汁,并倒入冰镇可乐直到杯满,稍微搅拌一下,并用半片柠檬插入杯中点缀。
五 Mai Tai
大溪地(Tahiti)是法属波利尼西亚群岛中最大的岛屿,位于南太平洋东部,是著名的旅游胜地。法国的印象派画家高更(Paul Gauguin)晚年迁往大溪地生活,在那里创作了多幅名画。是不是觉得跑题了?赶紧刹车。“Mai Tai”(网路上有人翻译为媚态,鼓掌一下)的名字就来源于大溪地语,直译的意思是“好极了”(Maita’i roa),引申义为“超乎世界”。这是怎么一个故事呢?不知你有没有听说过著名的波利尼西亚连锁餐厅垂德维客(Trader Vic,在上海也有分店哦),餐厅的创始人是一名美国商人,名叫Victor Bergeron。1944年,Victor Bergeron为了招待两名来自大溪地的挚友,即兴发挥调出了这款鸡尾酒。当酒液流经喉咙的一刹那,其中一位好友不禁惊呼到“太棒了”,“Mai Tai”因此得名。在当年的波利尼西亚酒吧,调酒师把每款鸡尾酒的配方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绝不轻易示人。“Mai Tai”之父Victor Bergeron也保留了这一传统,直到在1972年出版的“垂德维客调酒师指南”(Trader Vic&s Bartender&s Guide)一书中第一次公布了这款鸡尾酒的确切配方。在美国,“Mai Tai”是最受欢迎的鸡尾酒之一。在好莱坞影片“持续惊恐”(Running Scared,是2005年我最喜欢的影片)中,由Chazz Palminteri出演的反派探长就多次破口大骂道:“我一定要在你身上来点‘Mai Tai’!”(意思是冲某人撒尿)“Mai Tai”的特点是酒味顺口但酒性浓烈,蕴含阳光小岛的热情,喝完后请趁着微醉在沙滩上撒野吧。
60毫升棕色郎姆酒
20毫升君度橙酒(Cointreau,日后会详细介绍)
10毫升浓缩糖汁
10毫升柠檬汁
10毫升杏仁汁
调制方法:
取一个长饮酒杯,一半放入捣碎的冰块。将柠檬切成4块,压汁到杯中。将剩下的5种液体混合后倒入摇杯内摇匀,接着倒入长饮酒杯中,并适当搅拌。最后用菠萝片和薄荷叶点缀。
“Zombie”,丧尸。爱尔兰著名乐队小红莓(The Cranberries)有一首畅销的同名单曲,但歌曲宣扬的是反战,和这款鸡尾酒并无关联。关于“Zombie”鸡尾酒的得名有个有趣的故事。故事的主角同样是一名成功的美国商人,名叫Donn Beach,在好莱坞拥有一家名为“Don the Beachcomber”的餐厅。1934年某一天的下午,Donn Beach的一位好友要从洛杉矶飞往旧金山,临行前Donn Beach邀请他在餐厅吃饭,并特意新调了一款鸡尾酒给他品尝。那位好友连喝三杯之后几乎酩酊大醉,最后被抬着送上了飞机。几天后朋友回访,告知Donn Beach说“我在飞机上感觉自己已经变成了丧尸”,“Zombie”鸡尾酒由此得名。
这个故事迅速流传开来,在1939年的纽约世界博览会上, “Zombie”名声大噪,一举进入世界知名鸡尾酒的行列。“Zombie”和“Mai Tai”类似,都是入口冰凉顺口,饮完后劲十足。想亲身演一回丧尸,有办法了!
40毫升白色郎姆酒
40毫升棕色郎姆酒
20毫升高酒精度郎姆酒
20毫升君度橙酒(Cointreau,日后会详细介绍)
20毫升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20毫升西番莲汁(Maracuja)
40毫升柠檬汁
40毫升橙汁
40毫升菠萝汁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加入摇杯中摇匀,倒入放有冰块的长饮(Long Drink)酒杯,并用樱桃和橙子片点缀。
七 Planter’s Punch
你可能对“Punch”这个英语词并不陌生,意思就是“打一拳”。但今天我们要介绍的“Punch”和拳脚无关,它其实来源于印地语,意思是“五”,是一款流行于印度当地的热饮,由阿拉伯烧酒(Arrack)、柠檬、蔗糖、水和茶5种配料组成,因此被称为“五”。
相传在17到18世纪,东印度贸易公司的海员将“Punch”带回英国,立刻赢得了英国保守党成员的好评,随即流行起来(如此看来英国保守党有点名不副实,至少对新兴饮品的态度毫不保守)。当时的 “Punch”多为热饮,并且只能加热,不能烧开,以为了保留酒的香味。时至今日“Punch”作为长饮(Long Drink)中的一个分支,广泛出现在酒会宴会等场合,并且多为冷饮品。
“Punch”在国内被翻译为“宾治”,一听就是典型的粤语翻译。我接下来要介绍的这种鸡尾酒是“Punch”类鸡尾酒中最有名的一款,它同样以朗姆酒作为基酒,名叫“Planter’s Punch”,直译为“种植者宾治”。我们知道牙买加是全球最重要的朗姆酒生产基地。在当地有一款Myers牌朗姆酒,属于深色朗姆酒,质地柔和丰满。而 “Planter’s Punch”正是出自Myers朗姆酒的创始人Fred Myers之手,以它来纪念大生产时期的农场主,因此有了“种植者”的名号。日,“Planter’s Punch”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上。当时是以一首诗的形式道出了这款鸡尾酒的配方,从而迅速在美国流行。“Planter’s Punch”的特点是果味极浓,入口冰甜,特别适合不胜酒力的女性酒友。
在介绍了7款鸡尾酒后,郎姆酒篇将告一段落。接下来的主题将是琴酒(Gin,也叫杜松子酒),精彩不容错过!
30毫升白色郎姆酒
30毫升棕色郎姆酒
10-20毫升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10毫升柠檬汁
30毫升菠萝汁
30毫升橙汁
30毫升葡萄汁
调制方法:
将所有液体混合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然后拿一个芬希玻璃杯(Fancyglas),先放入碎冰块,再倒入搅拌均匀后的液体,最后用水果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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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琴酒(Gin)
它的英语名称是简单的“Gin”,可中文的名称却五花八门。从“金酒”到“占酒”,从“琴酒”到“杜松子酒”。你若天生浪漫,也大可称其为“情酒”。但在我的系列文章里,只用“琴酒”这个译名。谁让我是作者你是读者呢?琴酒的文字记录较为详实,不像其它基酒,因为年代久远,资料流失后以讹传讹,有了各种各样的说法。
琴酒起源于1660,由荷兰莱登(Leiden)大学的医学博士Dr. Sylvius(西菲尔斯,又名Franz de la Bo&)发明。目的是为了替在东印度公司工作的工人研制一种可预防热带病的药品。他先把杜松子浸在药用酒精里,然后进行蒸馏,制成了这种药酒。因为它的酒味清香,口感比当时正儿八经的蒸馏酒更好喝,于是迅速在荷兰流行了起来(使人不禁联想到可口可乐的发明过程,都是歪打正着的典范)。
琴酒被发明出来时,用杜松子的法语名字命名(Dr. Sylvius的原藉是法国),即Genievre(来自拉丁文中的Juniperus,是“赋予青春”的意思)。这个法语名字给荷兰人以讹传讹,就变成了荷兰式的Genever或Geneva。由于法语中“G”的发音对应的是荷兰语中的“J”,因此也被称为“Jenever”。
17世纪后期,琴酒由荷兰传到英国。当时英国玛莉女王的丈夫威廉三世原本就是琴酒的爱好者。那一年又赶上英荷联合王国(英荷联盟早就有传统,所以有今天的 “壳牌石油”和“联合立华”)跟法国开战,就下令抵制法国进口的葡萄酒与白兰地,从而造就了琴酒在英国的大流行。而英国人喝着喝着,不知不觉对这种朝夕相处,并兼保健功能的药酒有了亲切感。于是像给好朋友取绰号一样,也给琴酒取了个小名,拿“Genever”的首字母“Gen”,改为英语中更容易发音的 “Gin”,琴酒由此得名。
由于当时英国的蒸馏技术比荷兰更为先进,英国人干脆使用全新的连续蒸馏器制造琴酒。生产出的酒口味更为柔和,酒香更为醇厚,而且毫不刺鼻。从那以后,英国琴酒(Gin)和荷兰琴酒(Genever)正式分家,各打各的天下。
但无论是“英国琴”还是“荷兰琴”,在制造中的共同特点是,都不将主料直接酿造并蒸馏,而是先用谷类发酵制成原酒,接着把主料浸入原酒中,然后再蒸馏出酒液。我们一般以为琴酒的原料就是杜松子。其实严格来说杜松子只是琴酒用来调味的配料之一。只要是五谷,都可以成为琴酒的主要原料。
传统的荷兰琴酒香味很浓,酒质较烈,一般都是冰镇后纯饮,很少用来调制鸡尾酒。而英国式琴酒香味较弱,入口顺滑,适合与其他软性饮料混合,从而成为鸡尾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酒。
目前最著名的琴酒品牌非Gordon’s、Larios和Beefeater莫属。
歌顿(Gordon’s)品牌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了琴酒的代名词。每年6500万瓶的销售量使其成为琴酒市场当之无愧的老大,并在全世界烈酒销售市场排名第十。歌顿旗下的第一家蒸馏厂于1769年在伦敦北部成立,直到1934年其产品只在伦敦市内销售。之后歌顿开始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并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歌顿旗下最畅销的产品是酒精含量为37.5%的经典英国干式琴酒(Dry Gin)。如果你想搞个小型的鸡尾酒吧,请先把这瓶酒买到手。
拉里奥斯(Larios)品牌来自于西班牙的马拉加,是西班牙国内最大的烈酒生产商。它的年销量为2800万瓶,和必富达(Beefeaer)并列琴酒销售市场的第三位。近年来随着拉里奥斯品牌被法国酒业大亨保乐力加集团(Pernod Ricard)收购,其上升势头有目共睹。市面上最常见的拉里奥斯产品同样是37.5%的经典干式琴酒(Dry Gin)。和歌顿相比,拉里奥斯的香味略淡,入口更滑,适合果味较重的鸡尾酒。
必富达(Beefeaer)品牌同样来自英国伦敦,和拉里奥斯(Larios)并列世界琴酒销售市场的第三位。其产品的酒精含量分为40%和50%两种,香味浓厚,入口较为干涩,适合各类上劲道的短饮类(Short Drink)鸡尾酒。
“Gimlet”是一款经典的短饮鸡尾酒,19世纪后期在英国皇家海军流行,但在英伦3岛之外却默默无闻。关于它名字的起源有两种说法,一是有位名叫 Thomas Desmond Gimlette爵士的外科大夫在船上发明了这款鸡尾酒。其实“Gimlet”这个单词在英语里是螺丝锥子的意思。于是第二种说法是:当时船上的海员要先用螺丝锥子在装酸橙汁的木桶上凿一个洞,有了酸橙汁才能调出这款鸡尾酒。
今日“Gimlet”的大流行要归功于美国推理小说家雷蒙-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笔下冷硬派的私家侦探菲利浦-马罗(Philip Marlowe)。在其长篇小说“漫长的告别”(The Long Goodbye)中,马罗和他的一名客户在酒吧饮酒,马罗对于自己点的“Gimlet”鸡尾酒非常不满,于是说到:“他们根本就不知道‘Gimlet’是怎么调出来的。真正的‘Gimlet’就是一半琴酒一半酸橙汁,没有别的了!”从那以后,“Gimlet”鸡尾酒就成为文学作品和电影电视中的常客。比如在海明威的短篇小说“麦康伯短促的幸福生活”(The Short Happy Life of Francis Macomber)中,麦康伯夫妇最喜欢的鸡尾酒就是这款“Gimlet”。而在好莱坞常青树杰克-尼科尔森(Jack Nicholson)2002年的影片“关于施密特”(About Schmidt)中,老头在其退休派对上喝的也是“Gimlet”。
这款鸡尾酒最大的特点是清爽顺口,口感单纯,富有成熟的韵味。
40毫升琴酒
20毫升罗斯牌酸橙汁(Rose’s Lime Juice)
调制方法:
将琴酒和酸橙汁混合冰块后在摇杯中摇匀,倒入一个短饮(Short Drink)杯中,最后用一片柠檬点缀。
确切的说布朗克斯(The Bronx)是个地名,是美国纽约市的五个市区之一。它的地理位置最北,绿化面积最高,美国职棒大联盟的强队纽约洋基队的主场就位于此地。由于布朗克斯区的居民主要以非洲和拉丁美洲后裔为主,是纽约出了名的贫民区,犯罪率在全美数一数二,绝不亚于泰森(Mike Tyson)和“街球王”阿尔斯通(Rafer Alston)所在的布鲁克林区。比如香港电影“古惑仔”的英文名字就叫“香港布朗克斯”(Hong Kong Bronx)。
说着说着又跑题了。这款“Bronx”鸡尾酒呢,曾经在1934年“世界10大最著名的鸡尾酒”评选中排名第三,仅次于“Martini” 和“Manhattan”(马提尼和曼哈顿,别急,以后都会逐一介绍)。一直到今天,“Bronx”都是世界调酒师协会的官方鸡尾酒。关于“Bronx” 的起源也有好几种说法。有的说它是在费城(Philadelphia)一家布朗克斯人开的饭馆中被发明。发明它的人叫Joseph Sormani,是饭馆的老板。为此“纽约时报”在Joseph Sormani去世后还特意登了一条讣告,称其为“Bronx之父”。
另外的说法是“Bronx”是由一名叫Johnnie Solon的酒吧招待在禁酒令之前发明。当时Solon所在的酒吧距离布朗克斯动物园很近。喝醉了酒的顾客总会对他唠叨形形色色的动物名字。那天他新调了这款鸡尾酒,顾客略带酒意的问他“这款酒叫什么?”他就脱口而出“Bronx”。到底哪种说法是对的,其实本无所谓,只是用来调剂一下罢了。
“Bronx”的特点是入口较干,并有苦艾特殊的香味,是深沉派的最爱。
40毫升琴酒
20毫升甜苦艾酒(Vermouth Rosso,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20毫升干苦艾酒(Vermouth Dry,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30毫升橙汁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混合后倒入摇杯内摇匀,并放在鸡尾酒碟中上桌。
十 Martini
既然昨天提到了“Martini”的名字,那今天就讲它吧。首先要注意这里我们讲的是“Martini”鸡尾酒,而不是意大利“Martini Rosso”公司生产的苦艾酒。
“Martini”(马提尼)之于鸡尾酒就像烤鹅肝之于法国大餐、安东尼-高迪(Antoni Gaudi)之于巴塞罗那、卫城(Akropolis)之于雅典一样重要。时至今日“Martini”的确切来源已经不可考证。
在1997年出版的“用摇不用搅”(Shaken Not Stirred,取自007系列小说“皇家赌场”Casino Royale中的经典台词)一书中,作者Anistatia Miller和Jared Brown甚至罗列出“传说中的十大Martini发明者”。一般认为“Martini”是古典鸡尾酒“Martinez”的后代。而 “Martinez”是一座城市的名字,位于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如果你现在去Martinez市,在Alhambra大街和 Masonic路的交叉路口还能看到一块木牌,上面写着“Martini鸡尾酒诞生于此”。
据说当时有一位名叫Jerry Thomas的调酒师,在旧金山的西方酒店(Occidental Hotel)工作。酒店内有位长期客户,每天早上都要坐渡轮从旧金山赶到马丁内斯。于是Jerry Thomas每天一大早就为他调一杯“Martinez”鸡尾酒,用来驱赶一路上的寒意。那么“Martinez”怎么会变成了“Martini”呢?取一条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的专栏作家William Grimes所写的报道:真正的“Martini”是在1912年,由一名叫Signor Martini的酒吧招待在纽约发明的。
传说就讲那么多。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和“Martini”沾边的名人。英国前首相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说:“我的Martini只要琴酒不要苦艾”。美国的巴顿将军(George Patton)说:“喝Martini之前,我们要把装琴酒的瓶子指向意大利”。英国导演希区柯克说(Alfred Hitchcock):“给我5份琴酒,一点点的苦艾”。昔日的美国首富、石油大鳄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说:“我从71岁开始,没有一天离开过我心爱的Martini。”
美国作家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说:“我喜欢的Martini是15份琴酒和1份苦艾。我把它叫做蒙哥马利(Bernard Law Montgomery,二战时期的英国陆军元帅)。你知道那个英国人只有当自己的兵力是敌人的15倍时才敢去拼命”。而美国前总统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说:“我的Martini要尽量多的琴酒,尽量少的苦艾,外加一颗橄榄点缀,名叫Dry Martini(干马提尼,也是目前最著名的Martini)”。
据说罗斯福在1945年去黑海参加雅尔达会议(你一定还记得中学历史课本上有一张丘吉尔、罗斯福和斯大林3人并排坐着的照片,其实这张照片就拍摄于雅尔达会议)时,特意带了一整箱调制鸡尾酒的用具,目的是为了每天都能喝到这款Dry Martini。
而在好莱坞2005年的影片“Hitch”(全民情敌,和“Running Scared”并列成为2005年我最喜欢的影片)中,当威尔-史密斯(Will Smith)初次在酒吧见到艾娃-门德斯(Eva Mendes)时,后者喝的正是加了料的Dry Martini。当时酒吧的招待看到“小威”正盯着拉丁美女瞅,于是上前告诉“小威”“她是某报的专栏记者”云云。没想到“小威”对这些毫不在意,只是轻描淡写问了句“她喝的是什么?”当时我就纳闷,喝什么难道很重要么?此后就看到“小威”端着2杯Martini走向艾娃后说到,“你没带耳环,鞋跟不超过两英寸,头发向后梳,戴着读书眼镜,可是没有书,喝的是马提尼,这说明你度过了糟糕的一周,在这种情况下啤酒根本就不够劲。”这一通对白立刻激起了美女的兴趣,对“小威”就有了好感。
所以以后如果有男生在酒吧看到了自己喜欢的女孩,请别忘了搞清楚对方喝的是什么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Martini”的调法已经有200余种,但主要的配料都离不开琴酒和苦艾。如果你想喝点来劲的鸡尾酒,千万别错过“口感锐利”的Martini。
50毫升琴酒
10毫升干苦艾酒(Vermouth Dry,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调制方法:
将琴酒和苦艾酒混合冰块后放入摇杯中摇匀,然后倒入鸡尾酒碟中,最后用一颗橄榄点缀。
十一 Gibson
说到“Martini”就不得不提“Gibson”,因为这两款鸡尾酒的内容如出一辙,且又双双享有世界级的声誉。同样的配料,同样的调制方法, “Martini”和“Gibson”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用洋葱片而不是用橄榄点缀。
有关“Gibson”起源的说法有3种。
一说在美国纽约的夜总会有位名叫吉普森(Charles Dana Gibson)的调酒师。一天点“Dry Martini”的单子实在太多,用完了吧台所有的橄榄,情急之下他只能到厨房借了一颗洋葱来对付,没想到调出来的酒还大受好评,以后就以他的名字来命名了。
二说在美国的禁酒令时期,有一位叫Gibson的美国外交官去欧洲公干。他本身是个禁酒主义者,但天天都要参加各种招待会。会上如果不喝点酒有失礼貌,于是他就让服务生往鸡尾酒碟里灌纯的冰水,并加一片洋葱做标记,这样看起来和“Dry Martini”没什么分别,又不会和别人的弄错。
三说有位叫Gibson的银行家,和客户生意谈到一半正赶上午餐时间。按照美国银行业的惯例,谈生意的饭桌上双方都要喝3杯“Dry Martini”。Gibson感觉这名客户不太好对付,就悄悄告诉服务生给自己的鸡尾酒碟里只放冰水,给对方却上双份的酒量,这样等对方神智迷糊后生意就好谈了。为了区分水和酒,自然也往碟子里加了洋葱片。
传说就讲这么多。因为有洋葱的参与,“Gibson”的口味比“Dry Martini”更为辛辣,初涉鸡尾酒的女生还是少碰为妙。至于男生,别错过装酷的机会。
50毫升琴酒
10毫升干苦艾酒(Vermouth Dry,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调制方法:
将琴酒和苦艾酒混合冰块后放入摇杯中摇匀,然后倒入鸡尾酒碟中,最后用若干洋葱片点缀。
十二 Vesper
布里奥尼(Brioni)西装、劳力士(Rolex)腕表、阿斯顿-马丁(Aston Martin)跑车和用摇不用搅(Shaken Not Stirred)的马提尼。把这些东西结合在一起能让你想起谁?没错,自然是英国军情六处(Military Intelligence 6,专门负责海外谍报工作)的谍报员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代号“007”。
这里我想问你一个问题,“詹姆斯-邦德的名字和007的代码是怎么来的呢?”说法有很多,我取一条相对可信的作为答案。二战期间,007小说之父伊恩-弗莱明(Ian Fleming)被英国海军情报处派往加拿大的多伦多服役。距离他住处不远有一座名为圣詹姆斯-邦德的教堂(St. James-Bond Church,至今还有哦),位于林荫道大街(Avenue Road)1066号。而当时的加拿大空军大楼位于林荫道大街(Avenue Road)1107号,伊恩-弗莱明上下班总能路过这两栋建筑,所以就有了邦德和007。
今天我们要介绍的鸡尾酒“Vesper”(黄昏)出现在伊恩-弗莱明所著007系列小说的第一集“皇家赌场”(Casino Royale)中。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看过丹尼尔-克雷格(Daniel Craig)主演的最新一集“皇家赌场”,在此就不多赘述。
“Vesper”鸡尾酒是邦德在赌局中为了打乱对手的注意力而即兴创造的,“Vesper”就是邦德第一次坠入情网时爱上的女人的名字。由于007系列不可撼动的国际影响,这款“Vesper”鸡尾酒在欧洲很多酒吧都会提供。如果你在点单时还想玩点派头,别忘了加说一句“shaken not stirred!”如果说日后的邦德只喜欢锐利、强劲、带苦味的Dry Martini,用来暗示一个男人心态的成长;那么“皇家赌场”里喝“Vesper”的邦德,还是个简单直接,有时仍会手忙脚乱的小糙哥。
你究竟更喜欢哪一个呢?不妨就从Dry Martini和Vesper这两款鸡尾酒中去寻找答案吧。
30毫升琴酒
10毫升伏特加(Vodka,日后显然要重点介绍)
5毫升基纳利口酒(Kina Lillet,来自法国波尔多,是一款开胃甜酒)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和冰块倒入摇杯后充分摇匀,倒入鸡尾酒碟,最后配一片柠檬皮点缀。
十三 Pink Lady
“Pink Lady”的名字很美妙,“红粉佳人”。故事如下:1911年,英国伦敦上演了一出叫“Pink Lady”的音乐剧,在首映式的庆祝宴会上,人们特意为女主角哈谢-道恩(Hazel Dawn)调制了一款同名的鸡尾酒。随着这出音乐剧的流行,“Pink Lady”也逐渐红火起来。
又在1946年,在美国百老汇歌剧“生日快乐”(Happy Birthday)的首映式上,女演员海伦-海耶斯(Helen Hayes)先喝了一杯“Pink Lady”,然后在舞台上大展舞姿,一举奠定了“Pink Lady”在鸡尾酒中的地位。从名字、颜色和配料来看,“Pink Lady”都像是一款为少女量身订做的鸡尾酒。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1951年,当时纽约调酒师协会会长Jack Townsend出版了“调酒师手册”(The Bartender’s Book)一书。书中写道:“如果你是女孩,又不太了解鸡尾酒,那一定要小心这款Pink Lady。因为按照今天的标准,它的口味其实很干,甜味和果味也不算强,如果你因为鲜艳的色泽把它当成加点酒的软饮料,那就大错特错了。”
其实Jack Townsend也不必过分担心,比如上次我想骗滴酒不粘的老姐喝这款“Pink Lady”,她就很有戒心,最后反倒是给“长岛冰茶”(Long Island iced Tee)打败的。“Pink Lady”的特点正如它的名字,鲜红美艳、酒味芳香。手中拿一杯“Pink Lady”的少女也变得更加妩媚动人,但不要受其外貌的迷惑而贪杯哦。
40毫升琴酒
10-20毫升柠檬汁
10-20毫升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半个生蛋清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加上冰块倒入摇杯内摇匀,并倒入一个鸡尾酒碟后上桌。
十四 Gin Tonic
“Tonic”指的是“Tonic Water”,是一种带汽的软饮料。“Tonic”一词来自于英语,意思是“强烈”的。最初的时候“Tonic Water”被当作药物来使用。因为它含有奎宁(Quinine,又称为“金鸡纳霜”,是一种香料,带有天然的植物性苦味),可以抵抗像疟疾这样的热带传染病。由于当时的“Tonic Water”只含有碳酸水和奎宁,而且奎宁的剂量又比较高,所以味道很苦难以下咽。
时间一长呢,被派往非洲与印度等热带地区作战的英国士兵就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他们把“Tonic Water”和琴酒混合,用酒香冲淡了奎宁的苦味。没想到这个新发明被带回到英国本土后,立刻变成了热门的鸡尾酒配方,名字也就是简单的“琴酒和托尼水” (Gin and Tonic),简称为“Gin Tonic”。
时至今日,为了改善“Tonic Water”的适饮性,许多制造厂商都降低了奎宁的含量(几乎只有原先的四分之一),并在水里加入柠檬和糖份,使其不再具有抗疟疾的医疗作用,但却保持了甘苦的口感。而“Gin Tonic”的特点也就是在微苦中凸显杜松子的清香,饮来回味无穷。
40毫升琴酒
冰镇“Tonic Water”
调制方法:
取一个长饮(Long Drink)杯,倒入40毫升琴酒,放入冰块,开始倒托尼水直到杯满,稍作搅拌,最后用半片柠檬点缀。
十五 Gin Fizz
确切的说“Fizz”和长饮(Long Drink)、短饮(Short Drink)一样,是鸡尾酒中的一个大类。一款典型的“Fizz”鸡尾酒由烈酒、柠檬汁、浓糖水和苏打水组成。由于有碳酸性饮料(显然就是苏打水了)的加入,这种鸡尾酒在上桌时会伴有“嘶嘶”的冒泡声,“Fizz”因此得名(“Fizz”一词来源于英语,意思就是冒泡的嘶嘶声)。
有关“Fizz”的确切来源目前已经不可考,一般认为是两名来自法国的调酒师出于无聊调制而成。在介绍“Martini”时,我曾经提到过美国调酒师Jerry Thomas的名字,当时由于篇幅有限而没有展开。其实Jerry Thomas在鸡尾酒界的名头不亚于爵士乐界的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或金融业界的J.P. 摩根(John Pierpont Morgan),被誉为“美国的鸡尾酒之父”。
Jerry Thomas在吸收前人经验的同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他所著的“调酒师指南”(Bartender’s Guide)一书一直被奉为业内的经典。在其1887年发行的版本中,Jerry Thomas列出了6款“Fizz”类鸡尾酒。而在这6款“Fizz”中更是以“Gin Fizz”居首,说明了Jerry Thomas本人对琴酒类鸡尾酒的偏爱。在“Gin Fizz”的基础上,“Silver Fizz”(银费斯)多加入了一个蛋清;“Golden Fizz”(金费斯)多加入了一个蛋黄;“Royal Fizz”(皇家费斯)多加入了整个鸡蛋。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看到一款名为“Sloe Gin Fizz”的鸡尾酒,别把它和“Gin Fizz”扯上关系(很多西方人都把它误认为是“Slow Gin Fizz”,慢的琴酒费斯,但酒怎么能分快慢呢?打趣一下)。其实“Sloe Gin Fizz”是以野红莓利口酒为基酒而调成的,口味比琴酒更甜更酸。在美国摇滚乐队“空中铁匠”(Aerosmith,被誉为“波士顿的坏男孩”和“美国最伟大的摇滚乐队”)1988年的单曲“布洋娃娃”(Rag Doll)中,就唱到了这款“Sloe Gin Fizz”。
最后要介绍一下“Gin Fizz”的口味,我用“口味清爽,口感刺激”八个字来概括,希望能得到你的认同。到“Gin Fizz”为止,鸡尾酒中的琴酒篇已经全部讲完。有很多朋友看了这个专题,都在询问调制鸡尾酒的工具和器皿的问题。
有鉴于此,在我们开始俄罗斯国饮伏特加(Vodka)的故事之前,我会特意写2到3篇文章来介绍一下酒吧中常用的工具、器皿以及一些简单的浓缩汁,敬请期待。
50毫升琴酒
20毫升柠檬汁
10毫升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冰镇苏打水
调制方法:
除苏打水之外,将所有配料加冰块倒入摇杯中,持久用力摇匀,倒入长饮(Long Drink)杯中,最后加苏打水直到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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