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沙坑淹死成年人 有禁止游泳池养鱼牌 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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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醒:三门峡这些地方禁止游泳,危险!!
作者: 夏泽辉 王婉媚 刘晨宁   一些群众在会兴渡口水域游泳。本报记者 夏泽辉 摄
炎炎夏日,人们总是喜欢选择湖边、河畔等有水的地方休闲娱乐,但享受清凉的同时,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查找安全隐患,提醒群众和相关部门注意防范,6月24日下午,记者分别到陕州公园二号码头、沿黄公路七里堡段、会兴渡口和青龙涧河等处进行探访。
陕州公园二号码头:游泳者较少 存在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陕州公园二号码头看到,几辆私家车停在黄河岸边,一些市民在欣赏风景,也有市民从河里打水洗车。
河边捡拾垃圾的一位老人告诉记者,最近没有见人在河里游泳,但以往天热时会有一些人在此游泳,平时也没见人在这里巡逻。记者环顾四周,没有发现“禁止游泳”的安全提示,也没有任何安全防范设施。据群众反映,二号码头附近平时人流较少,这片水域较浅,很少有人在此游泳,但常有些大人带着孩子在河边游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沿黄公路七里堡段:游泳者较多 安全隐患较大
离开二号码头,记者来到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路旁两名身穿制服的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景区内游泳的人不多,偶尔会有一些孩子偷偷来游泳,一旦发现,他们会立即制止。“游泳人群较多的地方在公园西侧沿黄公路七里堡附近。”一位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来到沿黄公路七里堡段,远远就看见有三四辆私家车停在黄河岸边,有位市民正准备下水,附近的一处台阶上,有两名男子带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孩正在捞鱼,河里则有不少背着橘红色安全气囊的人正在游泳,有几个人已经游到离岸边几百米远的地方。
一位中年男子带着十几岁的儿子来此游泳,他说:“今天是阴天,河水有些凉,我们得在水边多适应一会儿。”记者询问该男子的儿子是否会游泳,该男子笑着说:“不会,我们是‘野游’。”
一名正在水边游玩的小伙子告诉记者,该段水域岸边水深4米左右,最深的地方有十几米,“在这里游泳不出事还好,出了事一般没人管,只能听天由命”。
记者随后发现,在该河段堤坝上写有“水深浪急,禁止游泳”的标语,且十分醒目,但不少人对此视而不见,照样下河游泳。另外,还有人把车停到这里,从河中打水洗车。
会兴渡口:游泳者众多 水深危险大
当天下午5点左右,突然下起了阵雨,原以为这样的天气不会再有人游泳了,但是记者来到会兴渡口时,却看到十几个人正在黄河里游泳,还有一些人在渡口西侧的岸边钓鱼、捞鱼。
据了解,三门峡的游泳爱好者经常聚集在这里游泳,此刻在这里游泳的是三门峡冬泳队的队员们。
“水温有些低,但现在不游,过两天黄河放水了就没得游了。”一位冬泳队员说,“会兴渡口这里视野开阔,下水点比较平缓,岸边淤泥较少,因此许多游泳爱好者喜欢来这里游泳,天气好、人多的时候能有百十号人。”这位队员同时表示:“不会游泳的人最好不要来这里,这里水深落差较大,经验不足是很容易发生危险的。”
正在岸边捞鱼的马师傅告诉记者:“去年有两个小伙子骑摩托车来这里玩,其中一个不小心掉进了河里,当场就被淹死了……平时有陌生人来这里游玩,我都会劝阻他们,告诉他们岸边很滑,很容易掉进河里。”马师傅表示,周末来渡口游泳的人更多,附近几百平方米的地方停满了车,其中不乏小孩子。
记者随后了解到,有关部门曾在这里竖立过一块“禁止游泳”的石牌,后来被人毁坏了,有群众曾要求相关部门在水边安装防护栏杆,但没有结果。
青龙涧河:上游有人游泳 管理处24小时巡逻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区青龙涧河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涧河以往发生过游泳淹死人的事故,现在游泳的人一般集中在上游水质清澈的河段,但人数不多。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安全监管,青龙涧河管理处今年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建立管理区域24小时安全巡逻制度以及河道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在人员密集地及主要出入口刷涂警示标语等。
“我们的值班人员会及时劝阻进入河道深水区域垂钓和游泳的人员。特别是针对重点防范对象如放暑假的中小学生,通过发放未成年人告知书,和家长联管共督,杜绝危险事件发生。”青龙涧河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张文萍说。
杜绝事故需要共同努力
采访过程中,一些群众调侃说:“黄河没‘盖子’,谁都可以游泳,有关部门也没有权力阻止群众,只能提醒、警示,最重要的是市民自己要增强安全意识。”
记者从三门峡黄河河务局办公室了解到,对于天然河道,河务部门的责任是在有工程的地方竖立安全警示牌,如果群众要强行进入河道,他们无权阻止。
三门峡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区各大公园内水域禁止游泳、垂钓、捞鱼,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公园管理处会派人及时制止,公园以外水域的安全问题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
不久,三门峡大坝就要放水调沙,往年总有群众到河边捞鱼,其间也发生过令人痛心的事故。希望相关部门及早动手,采取有效措施,筑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牢固大堤。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远离危险,平安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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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提醒群众和相关部门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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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松花江上施工频繁 江底沙坑多 游泳须小心(图)
日 1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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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大桥附近有人在钓鱼。
  公益浴场及游泳危险区域示意图。赵博/制图
  东北网6月30日讯 从今年入夏开始,哈市江上施工工程之多为历年之最,导致松花江江底的沙坑增多,与往年相比,江底情况变得更加复杂。而哈市遭遇的持续高温天气,又使到松花江游泳的市民多起来。哈市江上体育活动指导中心主任付云忠提醒市民,今夏去松花江游泳须更小心。
  29日,付云忠向记者阐述了今年在松花江内游泳市民需要格外注意的几点事项。
  【事项一】
  两处公益浴场位置
  哈市在松花江沿岸共开辟了两处公益浴场,一处在松花江公路大桥北端东侧,一处在太阳岛码头过江索道之下的沙滩。
  【事项二】
  记住几个危险地带
  为了安全起见,哈市明文规定,禁止在过江浮桥上、下游500米区域内进行游泳、垂钓、划船等活动。老头湾附近由于地理位置方便等原因成为许多市民游泳的场所,一到夏季,几乎每天都有数百人在这里游泳,但是这里并不安全。老头湾水深、有回水湾,一旦发生意外非常危险,所以不建议市民在这里游泳。在青年宫、道外头道街附近的江内也存在水深、江底有深坑的情况,也是游泳者需要重点回避的区域。在道外头道街至十八道街的江内也有很多大坑,市民一定要注意。
  【事项三】
  雷雨天别下水游泳
  同时,付云忠提醒市民,近期哈市进入雨季,雷雨天气增多,游泳的市民在遇到雷雨天气时一定不要冒险进入江中游泳,因为雷电打到水面时很容易将水中的人击倒。
  暑假即将来临,放假的学生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指定的安全区域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记者从哈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了解到,从6月1日至今,警方已接到6起报案,江上溺水而亡的人数达到6人。警方提醒市民,天气炎热,游泳者增多,一定要注意安全,除了公益浴场外,不要轻易到江内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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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 10:15:40
摘要:每到夏天,紫霞湖就成了不少游客的“游泳池”,很多人不顾湖边禁止游泳的提示就下水游了起来,很多人还是紫霞湖的常客。
(现代快报记者 赵书伶/文 马晶晶/摄)每到夏天,紫霞湖就成了不少游客的“游泳池”,很多人不顾湖边禁止游泳的提示就下水游了起来,很多人还是紫霞湖的常客。6月14日下午两点多,一名几乎每天去紫霞湖游上一圈的老人在水里犯了心脏病,幸好路过的游客及时救助,帮老人捡回了一条命。
“当时那个老人就在水塔旁边游泳,突然就飘在了水面上,是他旁边游泳的人发现他不对,赶紧把他扶上岸的。”一名现场目击者说,当时,一名懂医术的游客恰好经过,给老人服用了救心丸,随后老人就醒了过来。120也及时赶到了,将老人送到鼓楼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据了解,这名老人姓陈,今年83岁,有心脏病史。
紫霞湖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因筑坝蓄水而形成的人工湖,常年蓄水量达22万立方米,最深处达17米。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湖边立着一块告知牌,上面提示此处不能作为游泳场所,切勿下湖游泳。
(责任编辑: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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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沙坑设警示牌&淹死少年仍需赔吗?
顺义区某村民委员会为了改造村边旧渔池,对该渔池进行沙石料开采,形成了一个水深2米多的大沙坑。该村委会在沙坑四周设立“禁止游泳”警示标志牌3块,但未派人看管。2002年7月15日,小学生晨晨放学后,到沙坑内洗澡,不幸溺水死亡。晨晨的父母将沙坑的所有者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19万余元。
鼎岳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村委会虽在沙坑四周设置了“禁止游泳”警示标志,但未派人看管,未能有效地消除客观上存在的危险,对此村委会具有过错。
但晨晨的父母有监护及安全教育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晨晨的父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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