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别人咬我时出手算正当防卫3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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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了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陕西-安康&04-27 06:38&&悬赏 0&&发布者:142913…… & 回答:(32)
我与同事在工作中发生口角,然后他拿着扳手冲过来用扳手打我,并被打倒在地,我还手把他打伤,鼻梁骨折,我头部,两只手臂,脚等多处受伤,请问我这是正当防卫吗?我该怎么维权。
问题补充:
单位现在解决说,自己看自己的病。我觉得被人打了,连个礼都没人陪,不公平。出事已经三天了,还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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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211343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建议及早报警处理。。
以上回复,请采纳。。
出事已经三天了,报警还可以吗
可以的,及早报警。。
请采纳。。
[河南-开封]
207995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黑龙江-哈尔滨]
回复时间:
随时可以报警,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严格的法律规定,是同时,且力量对比适当等,所以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建议找当地律师见面咨询,详细分析。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及时报警解决
[陕西-西安]
532372积分
回复时间: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据你所说,有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可能。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北京-朝阳区]
232433积分
回复时间:
建议报警解决,属于互殴
[江西-景德镇]
回复时间:
应该报警处理,由警察调查,陈述看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也有互殴的可能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可以报警,有正当防卫的成分,还要综合具体情况分析
[辽宁-葫芦岛]
回复时间:
你好,对方鼻骨骨折如果属于粉碎性骨折或线性骨折并伴有明显移位,对方的伤应当构成轻伤,你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你的伤也被鉴定为轻伤,仍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你主张的防卫情节,在实践中被认定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如果对方的伤构成轻伤,你构成犯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以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律师认为报警解决,对你有一定风险建议慎重。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南阳]
回复时间:
如果对方鼻梁骨折,可能构成轻伤,你们可能会被认定为互相斗殴,相互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建议你慎重报警。
[江西-景德镇]
回复时间:
不属于,需要赔偿。
[山东-青岛]
171989积分
回复时间:
你已经涉嫌犯罪,不要报案,由单位协商解决最好.不构成防卫,属于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对你的处罚和适当的减少赔偿;鼻骨骨折,可能构成10级伤残,需要赔偿5-7万余元左右.
[北京-海淀区]
238451积分
回复时间:
报警解决。
[湖北-荆州]
回复时间:
你可在医院作一个全面检查,如果没有事的话,这个警也没有必要报,就按单位的意见
[重庆-梁平]
回复时间:
应该报警处理,由警察调查,陈述看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也有互殴的可能
[重庆-渝北]
回复时间: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发生纠纷并造成身体伤害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及时报警让公安介入调查还事情的真相。
3.考虑到还要继续在公司上班,如果你愿意息事宁人,你选择不报警自己承担医疗费等是你的权利。
对方自己说鼻梁骨折,我该赔偿吗
纠纷双方所受伤应该如何赔偿,可以请求单位调查调解,也可以派出所调查处理。
[天津-河东区]
回复时间:
1、建议协商解决;
2、如果有一方的伤情构成轻伤,是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
3、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北京-西城区]
275976积分
回复时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实践中这种事情都会被认定为互相斗殴,相互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1,需要做伤情鉴定。
如果经过鉴定一方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另一方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进行民事赔偿即可.
所以你们双方都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鉴定,如果你构成轻伤,那么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过来也一样,如果对方构成轻伤,那么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民事赔偿的问题。
无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互相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我的补充:
3,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从上述法律规定和你们之间的实际情况来看,当时对方拿着扳手冲你过来你的确很危险,你可以用各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安全,这个才属于正当防卫,但你也持械将对方打伤,且伤情是鼻梁骨折,很难摆脱防卫过当的嫌疑,而司法实践中这种事情绝大多数会认定为互相斗殴,不会认得为正当防卫。
我的补充:
4,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你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当然反之同理。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 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 情况等来确定。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 题所做简要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 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天津-河西区]
回复时间:
请及时报警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及早报警。
[山东-烟台]
回复时间:
如果您伤情不重,建议协商解决
[上海-普陀区]
回复时间:
依您所述是属于的,但具体是不是还需要看打斗过程,如果构成轻伤的话打人者将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建议你如果伤的不重的话还是协商解决的好.万一不如你所述为正当防卫,那你还是比较麻烦的.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1、根据你的表述,在有相应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你的行为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2、你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海-闵行区]
回复时间:
建议还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报警。但是问题上升到警察那里的话,发展下去结果就不可控了。具体可电话联系。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还可以报警,你看自己的伤情严不严重,严重你可以报警,不严重建议你协商处理。
[北京-朝阳区]
199467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从维护您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如下回答:
  1、您描述的情况在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如下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来您同事先拿着扳手打您,您还手打他属于正当防卫,您在进行防卫时完全可以采用别的方法,但是你把他鼻梁打骨折,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以往办案的经验,你们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认为是互殴,任何一方构成轻伤,另一方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您描述中没有具体说您受伤的情况,但您说对方鼻梁骨折,很有可能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报警的话,你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单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您可能自己觉得同事先动手打您了,都不陪个礼,心里不平,但是如果报警,可能问题会更复杂化,如果万一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您以后的发展肯定没有好处。所以虽然您可心报警解决,但我希望您谨慎分析利弊,选用有利于自己的处理方式。
  如仍有不解请及时追问。
[北京-丰台区]
回复时间:
报警处理吧。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当然可以,只是有点晚
[广西-桂林]
回复时间:
是谁鼻梁骨折?
[安徽-芜湖]
回复时间: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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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当防卫的成分,还要综合具体情况分析
[天津-蓟县]
回复时间:
要看公安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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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群人过来打我时,我该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如果他先放出有威胁性的语言,我可以打他吗?
正当防卫的定意就是当你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危协是与以反抗是不与违法的,但要注意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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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他没动手之前你动手就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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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①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的实施(起因条件)。②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时间条件)。③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对象条件)。④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限度条件)。
请选择年级高一高二高三请输入相应的习题集名称(选填):
科目:高中语文
阅读短文,回答问题。
  ①语言是人们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也有它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在语言中只有一般的东西”(列宁),而人们所想的即语言所要表达的都是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用一般的、概括的东西来表达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的复杂性难以用言语一一穷尽地表达出来,因而在所要表达的意思上留下一些空白,须要听话人凭自己的经验、体会去补充、了解。这样,在语言的交际中就出现了“言不尽意”、“言内意外”等现象。
  ②“言不尽意”的现象,我们的先人早就注意到了。《庄子·天道》:“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传也。”这说明________。“言”与“意”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历史上的文艺理论,特别是诗歌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刘勰的《________》,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讨论。宋朝的欧阳修则进一步从作者和读者两方面阐述了心得而未可言传的矛盾:乐之道深矣,故工之善者,必得于心应手而不可述之言也;听之善,亦必得于心而会以意,不可得而言也。……余尝问诗于圣俞,其声律之高下,文语之疵病,可以指而告余也;至其心之得者,不可以言而告也。余亦将以心得意会而未能至之者也。(《书梅圣俞稿后》)
  ③这是说诗人的创作经验,那些精微的艺术技巧,很难用话语传达给别人,要读者自己从诗人的作品中去细细体会。
  ④“言不尽意”的现象实际上是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中说过,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维的最有效的依托,不是惟一的依托。这说明,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有些意思也可以用其他非语言的工具来表达。“言不尽意”是说:意思寄于“言”,而在“言”的基础上又可以离开“言”,使不尽之意含于“言外”。说语言是表达思想的惟一的工具,“言不尽意”的现象就不可能发生。人们常常说,思想必得用语言来表达,或者说,说话不清楚,是思想本身不清楚造成的。这自然有其道理,把问题过于绝对化了,它没有考虑到用一般性、概括性的词语表达特殊性的事物的时候会有一些难言之状,须要听话人自己去补充。
  ⑤由于用语言表达思想的时候可以“言不尽意。”留下一些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补充、理解,这就使语言的运用成为一种值得深究的学问。同样的意思采用不同的说法,往往会收到不同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像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等等,都很注意留下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领会补充。这种现象可以用“言内意外”来概括。“言内意外”这种语言运用的手法在文学创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部好的小说,一首好诗,往往在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为读者咀嚼、琢磨作品的思想内容留下广阔的天地。我们这里举一首唐诗来说明“言内意外”的有关情况:  ①  ,轻罗小扇扑流萤。  ③  ,  ④  。(杜牧《秋夕》)这首诗写一个失意宫女的孤独生活和凄凉的心情。我们这里只分析第二句“轻罗小扇扑流萤”。从表面上看,这句诗很简单,描写一个宫女正用小扇子扑打着飞来飞去的萤火虫,但实际上在这个“言内”寄寓着好几层“意外”,十分含蓄,耐人寻味。第一,萤火虫出没在野草丛生的荒凉的地方,如今竟在宫院中飞来飞去,说明(  )。第二,从扑萤的动作可以想见(  ),借扑萤来消遣那孤苦的岁月。第三,轻罗小扇象征着她被遗弃的命运:扇子本来是夏天用来扇风取凉的,到秋天就搁置不用了,所以在古诗中常用来比喻弃妇。这些意思都是在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是“言内”的“意外”,读者可以凭自己的感受去补充这“意外”的内容。文学作品的语言,特别是诗的语言,都非常重视语言的这种暗示性和启发性,借此唤起读者的联想,以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⑥文学作品的“言内意外”与法令章程的语言有很大的不同。法令章程的语言要求含义明确,不能含蓄,不能有“意外”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名词都作了专门的解释,在报刊上发表,这就使我们的法规都有明确的意义作为根据,谁都不能钻空子。文学作品的语言和法令章程的语言代表着语言运用的两个极端。
  ⑦语言的意义如此复杂,我们应该从中得出一些什么结论呢?
(1)第②段“说明”后边的宾语,正确的一项是
A.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重要性和言不尽意的现象。
B.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注意到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和它的局限性。
C.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局限性。
D.早在先秦时期庄子就注意到“言”和“意”的辩证关系。
(2)第②段“刘勰的”后面横线上的作品是
A.艺文志B.诗品
C.文心雕龙D.历代诗话
(3)依次填入第④段方框处的关联词,正确的一组是
A.而  因为  所以  但是  总
B.但  虽然  但是  何况  也
C.而  如果  那么  况且  也
D.但  如果  那么  但是  总
(4)第⑤段杜牧《秋夕》这首诗的另三句排列顺序是
A.卧看牵牛织女星
B.银烛秋光冷画屏
C.天阶夜色凉如水
①________③________④________
(5)填在“说明”和“想见”后边的括号内恰当的短语分别是
A.皇室的败落
B.宫女生活的凄凉
C.宫女的天真活泼
D.她的孤独与无聊
E.宫女被遗弃的命运
(6)“言内意外”这种语言现象指的是
A.言辞内的意思和言辞外的意思。
B.诗歌语言的暗示性和启发性。
C.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
D.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
(7)下列几句话是作者在文末所得出的结论,排列正确的顺序是
①听话人的理解和说话人的意思不完全相符,甚至完全不符的情况是常常发生的。
②说话或写文章的人要处处为读者着想,把话说清楚;而听者或读者也要用心体会,不要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
③这样,语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交际工具的作用。
④运用语言的道路崎岖不平,“过往行人,小心在意”。
⑤或许可以说,语言是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又是一种难以尽意的工具,不少时候都会留下意思上的空白,须要听话人或读者自己去体会、补充。
A.①⑤③④②B.①④②⑤③
C.⑤④①②③D.⑤①④②③
(8)阅读全文,判断“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的关系,正确的一项是
A.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
B.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并列关系,二者彼此无关。
C.言内意外是人们对言不尽意现象的自觉运用。
D.言不尽意是语言交际中的客观现象,言内意外则是人们理解语言中的现象。
科目:高中语文
来源:中学语文阅读迁移训练·高三(下)
阅读短文,回答问题。
  ①语言是人们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也有它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在语言中只有一般的东西”(列宁),而人们所想的即语言所要表达的都是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用一般的、概括的东西来表达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的复杂性难以用言语一一穷尽地表达出来,因而在所要表达的意思上留下一些空白,须要听话人凭自己的经验、体会去补充、了解。这样,在语言的交际中就出现了“言不尽意”、“言内意外”等现象。
  ②“言不尽意”的现象,我们的先人早就注意到了。《庄子·天道》:“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传也。”这说明________。“言”与“意”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历史上的文艺理论,特别是诗歌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刘勰的《________》,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讨论。宋朝的欧阳修则进一步从作者和读者两方面阐述了心得而未可言传的矛盾:乐之道深矣,故工之善者,必得于心应手而不可述之言也;听之善,亦必得于心而会以意,不可得而言也。……余尝问诗于圣俞,其声律之高下,文语之疵病,可以指而告余也;至其心之得者,不可以言而告也。余亦将以心得意会而未能至之者也。(《书梅圣俞稿后》)
  ③这是说诗人的创作经验,那些精微的艺术技巧,很难用话语传达给别人,要读者自己从诗人的作品中去细细体会。
  ④“言不尽意”的现象实际上是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中说过,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维的最有效的依托,不是惟一的依托。这说明,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有些意思也可以用其他非语言的工具来表达。“言不尽意”是说:意思寄于“言”,而在“言”的基础上又可以离开“言”,使不尽之意含于“言外”。说语言是表达思想的惟一的工具,“言不尽意”的现象就不可能发生。人们常常说,思想必得用语言来表达,或者说,说话不清楚,是思想本身不清楚造成的。这自然有其道理,把问题过于绝对化了,它没有考虑到用一般性、概括性的词语表达特殊性的事物的时候会有一些难言之状,须要听话人自己去补充。
  ⑤由于用语言表达思想的时候可以“言不尽意。”留下一些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补充、理解,这就使语言的运用成为一种值得深究的学问。同样的意思采用不同的说法,往往会收到不同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像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等等,都很注意留下意思上的空白让听话人自己去领会补充。这种现象可以用“言内意外”来概括。“言内意外”这种语言运用的手法在文学创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部好的小说,一首好诗,往往在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为读者咀嚼、琢磨作品的思想内容留下广阔的天地。我们这里举一首唐诗来说明“言内意外”的有关情况:  ①  ,轻罗小扇扑流萤。  ③  ,  ④  。(杜牧《秋夕》)这首诗写一个失意宫女的孤独生活和凄凉的心情。我们这里只分析第二句“轻罗小扇扑流萤”。从表面上看,这句诗很简单,描写一个宫女正用小扇子扑打着飞来飞去的萤火虫,但实际上在这个“言内”寄寓着好几层“意外”,十分含蓄,耐人寻味。第一,萤火虫出没在野草丛生的荒凉的地方,如今竟在宫院中飞来飞去,说明(  )。第二,从扑萤的动作可以想见(  ),借扑萤来消遣那孤苦的岁月。第三,轻罗小扇象征着她被遗弃的命运:扇子本来是夏天用来扇风取凉的,到秋天就搁置不用了,所以在古诗中常用来比喻弃妇。这些意思都是在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是“言内”的“意外”,读者可以凭自己的感受去补充这“意外”的内容。文学作品的语言,特别是诗的语言,都非常重视语言的这种暗示性和启发性,借此唤起读者的联想,以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⑥文学作品的“言内意外”与法令章程的语言有很大的不同。法令章程的语言要求含义明确,不能含蓄,不能有“意外”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名词都作了专门的解释,在报刊上发表,这就使我们的法规都有明确的意义作为根据,谁都不能钻空子。文学作品的语言和法令章程的语言代表着语言运用的两个极端。
  ⑦语言的意义如此复杂,我们应该从中得出一些什么结论呢?
1.第②段“说明”后边的宾语,正确的一项是
A.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重要性和言不尽意的现象。
B.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注意到语言表达思想的功能和它的局限性。
C.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认识到语言的局限性。
D.早在先秦时期庄子就注意到“言”和“意”的辩证关系。
2.第②段“刘勰的”后面横线上的作品是
A.艺文志B.诗品
C.文心雕龙D.历代诗话
3.依次填入第④段方框处的关联词,正确的一组是
A.而  因为  所以  但是  总
B.但  虽然  但是  何况  也
C.而  如果  那么  况且  也
D.但  如果  那么  但是  总
4.第⑤段杜牧《秋夕》这首诗的另三句排列顺序是
A.卧看牵牛织女星
B.银烛秋光冷画屏
C.天阶夜色凉如水
①________③________④________
5.填在“说明”和“想见”后边的括号内恰当的短语分别是
A.皇室的败落
B.宫女生活的凄凉
C.宫女的天真活泼
D.她的孤独与无聊
E.宫女被遗弃的命运
6.“言内意外”这种语言现象指的是
A.言辞内的意思和言辞外的意思。
B.诗歌语言的暗示性和启发性。
C.婉转的告诫、含蓄的言辞、辛辣的讽喻。
D.有限的言辞中寄寓着无尽的意思。
7.下列几句话是作者在文末所得出的结论,排列正确的顺序是
①听话人的理解和说话人的意思不完全相符,甚至完全不符的情况是常常发生的。
②说话或写文章的人要处处为读者着想,把话说清楚;而听者或读者也要用心体会,不要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
③这样,语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交际工具的作用。
④运用语言的道路崎岖不平,“过往行人,小心在意”。
⑤或许可以说,语言是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但又是一种难以尽意的工具,不少时候都会留下意思上的空白,须要听话人或读者自己去体会、补充。
A.①⑤③④②B.①④②⑤③
C.⑤④①②③D.⑤①④②③
8.阅读全文,判断“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的关系,正确的一项是
A.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
B.言不尽意和言内意外是并列关系,二者彼此无关。
C.言内意外是人们对言不尽意现象的自觉运用。
D.言不尽意是语言交际中的客观现象,言内意外则是人们理解语言中的现象。
科目:高中语文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试分析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
科目:高中语文
题型:阅读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试题。
也说“许霆案”的宣判
——与苟峥嵘先生商榷 (有删改)
作者:金亭
   ①有幸拜读了苟峥嵘先生《许霆案重审判决书的法律瑕疵》一文,对该文观点不敢苟同,特呈浅见,与苟先生商榷。
   ②苟先生的观点大致如此:“判决书的关键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最终被判处5年,那就说明本应判处5年”,“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有适用法律不当之嫌。“在核准的程序上存在问题”,“应是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再宣判”,有程序不合法之嫌。而且判决生效用词也有些不当。
   ③苟先生在文中引用了“许霆案”重审判决书的最后几句话:“被告人许霆盗窃罪名成立,且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对其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④笔者无缘得见判决书,记忆中好像有篇报道也曾引用过这段话,但该报道称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甘正培,在宣判时说的最后几句话,而报道中似乎也提及判决的最后几句话,好像是“鉴于……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第××杀及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之类的,可惜笔者未作摘录。退一步说,即便判决书的最后几句话真如苟文所说,我们如只看最后几句话就妄下结论,未免也有断章取义之嫌,何况仅就判决书这一法律文书而言,以盗窃金融机构定罪,以从轻情节量刑,肯定是没有差错的,最多只是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而已。
   ⑤至于苟先生在文中提到“许霆案”的重审程序不合法一说,笔者以为是很幼稚的观点。首先是苟文对适用程序叙述自相矛盾,摘录原文相关句子如下:“其次,在核准的程序上存在问题。此案的正常程序应是,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再宣判。事实上也是如此,此案早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宣判本就是一种形式。”先是称核准程序不合法,后遂又认可“事实上也是如此”,岂不是自相矛盾?其次,苟先生似乎述说的是广州中院在未经最高院核准之前就宣判之程序是不合法的,这就更站不住脚了。所谓宣判,就是宣告判决,这个判决就是广州中院的判决,最高院能否核准都不影响宣判,对此,《刑诉法》162条、163条都作了明确规定,这种常识就不多说。
   ⑥苟先生的最后一个观点,则是针对“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这句话而议的,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审判决,即便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许霆也是可以上诉的,只有过了上诉期不上诉,判决才生效,而并非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就生效。”文中还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并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决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其实苟先生引用法律条文犯了常识性错误,《刑诉法》才有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刑法》则不会有。又,既然《刑诉法》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那么怎么又有“并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决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之说呢?如果最高院的裁定就是终审裁定,那么“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就并无不对了。
⑦正如苟先生所说的那样,重审作为“如此万众瞩目的案件”的“许霆案”,即便是广州中院的主审法官业务最差,或是广州中院的审判委员会业务最差,也不至于出现如此的常识性错误吧,何况还有全国各地如同苟先生之类的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盯着本案呢?
1、以下说法符合文意的两项是
A苟先生认为广州中院在未经最高院核准之前就宣判之程序是不合法的。作者否定了这一观点,认为即使最高法院不核准,广州中院也可以宣判。
B作者认为法院量刑不要过重,以从轻情节量刑,肯定都是没有差错的,最多只是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而已。
C苟先生认为判决书上的“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用词不妥,因为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过了上诉期不上诉,判决才生效。
D苟先生认为广州中院的主审法官和广州中院的审判委员会业务水平不高,作者也同意这种看法。
E苟先生认为“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对其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这种判决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无期徒刑”、“死刑”与“5年有期徒刑”之间相差太远。
F本文作者认为此案早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广州中院的宣判本就是一种形式。
2、作者引用记忆中某篇报道相关内容(即第4段画线部分)想说明的是
A苟先生用做论据的判决词可能引用有误。
B 自己最近读过的一篇报道,观点也与苟先生不同。
C 判决生效用词也有些不当。
D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也不同意苟文的说法。
3、苟文认为许霆案重审判决书不妥共有哪几方面?请简要概括。每点不超过10 个字。
4、本文作者为什么认为苟文的观点站不住脚?请综合全文分点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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