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元公司职工安全能力和建设本质安全网型矿井的调查报告

火爆农资招商网品牌专题报道:全国安全建设示范企业代表到阳泉煤业开元实地观摩
全国安全建设示范企业代表到阳泉煤业开元实地观摩
9月6日、7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会在寿阳县召开。
&&& 9月6日、7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会在寿阳县召开。在历时一天半的会程中,代表们先到开元公司实地观摩,后召开会议进行详细研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云祥出席会议,并对参选单位提出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开元公司及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分局负责人,省内部分煤炭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9月6日,代表先后参观了开元公司总调度室、安全文化长廊、职工体育馆、职工公寓楼等地,实地了解开元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情况。通过参观,大家对开元公司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开元公司把企业安全文化创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抓手,把安全文化建设真正落实到了基层及各项具体工作中,让安全文化在建设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在落实中取得实效,开创了安全文化建设新局面。&&&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开元公司负责人就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进行了简要介绍。一直以来,开元公司在安全文化建设上不断进行探索,尤其是近年来,在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建立健全了安全文化体系,用文化力推进矿井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了基础。&&& 省煤监局有关负责人作总结发言。他说,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积极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已有10家煤矿企业被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元公司作为全国首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此次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推荐会,旨在让其他企业学习开元公司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安全文化建设创建的水平和质量,推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在9月7日的会议上,省煤监局有关负责人组织大家学习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进行了分析解读,参会代表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 集团公司代表在会上发言,他们认为,要将煤矿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构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形势的新型安全管理体系,逐步确立并形成集安全理念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安全行为文化为一体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管理体系,进而有效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梁云祥就如何做好“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的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要求,各候选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地方关于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充分认识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意义,对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做到与时俱进,注重提升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层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挖安全文化内涵,创新内容,注重实效,将安全文化工作渗透到企业每个角落,覆盖到每一位员工,同时各地方煤监分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企业,做好推荐的相关工作。
信息分类:   编辑:任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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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WWW.3456.TV- Copy Right&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本报讯(通讯员徐醒民 毛浓荣
记者毛浓曦)近日,韩城矿业公司领导王世斌、师永贵、唐建生、时迎春、陈永民带领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等90余人,现场观摩了象山矿井掘进一区、采煤一队的班前礼仪。以此启动安全文化示范矿井创建活动,拉开了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序幕。
近年来,韩城矿业公司先后通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九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推行“六项行为”等活动,大力建设安全文化,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安全管理却依然面临着很多压力。这主要表现在自然条件的“五大”灾害制约,周边小煤窑越界开采的威胁,历史欠账多、生产环节复杂以及职工技术素质、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与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等等。
“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世斌说:“所以我们特别强调,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敢有丝毫的懈怠,马虎不得、大意不得、应付不得,更凑合不得。”
此次安全文化示范矿井创建正是立足于改变干部职工传统的思想观念,使他们从经验管理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实现由经验管理、制度管理向文化管理上的飞跃。创建活动实行“两轮驱动”,一手抓安全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一手加大安全装备投入,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从而实现矿井本质安全。
据介绍,在具体创建过程中,公司要求做到三个结合:一要把安全文化示范矿井创建活动与安全文化建设“三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公司决定从今年起,在巩固原“十一一”创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将其拓展为“三示范”创建活动,每年选树10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岗、10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队、1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对连续两年达到示范矿标准的单位,申报参加集团公司两年一度的安全文化示范矿井评比。
二是与推行“六项行为”、实施“五精管理”、“对标管理”、学习王村安全文化管理经验和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学习先进、反思找差,不断完善、持续创新,运用一切有效形式和方法,进一步丰富安全文化建设内容,拓宽创建活动渠道,为公司顺利实现3年灾害治理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文化支撑。
三是与培育典型、树立标杆结合起来。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总体推进。尤其要抓好象山示范矿井的培育,力争走出地方,走向全国。
为了保障创建质量,韩城矿业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文化示范矿井创建活动测评标准的五大项、43条考核内容对照检查。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随时整理和归纳测评依据的基础资料档案,每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都要有原始记录、台账、书面文本、实物样本、宣传资料和活动材料。
“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公司所属三对生产矿井跻身于集团公司以及全国安全文化示范矿井行列,使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党委副书记唐建生说。主流媒体 山西门户
责任·使命·创新——潞安集团司马煤业加强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报道(图)
夏天能露出一双纤纤美腿是很多女性的梦想,于是号称能“瘦腿”的瘦腿袜受到了无数爱美女性的追捧。然而,瘦腿袜真能瘦腿吗?答案是未必,而且可能有害!
司马煤业公司安全文化长廊司马煤业公司现代化的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司马煤业公司现代化井下猴车运人系统安全不是喊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这是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的共识。近年来,该公司以加强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安全管理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科技保安”的理念,紧扣“培训、管理、装备”三个核心要素,不断加强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始终保持了稳定的安全形势。
面对取得的成绩,该公司领导谦虚地说,做煤业谈安全始终是如履薄冰,安全工作没有经验只有总结,因为各矿的地质条件不一样,在本矿适合的做法,不一定适合别的矿使用,即使是在同一个矿井,随着井下条件的变化,前期的做法也可能不适应,要作相应的调整。关键是要把煤矿安全当做一项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正因为司马煤业公司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立足安全抓安全,超越安全抓安全,目前,该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达到潞安集团本安一级标准,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及“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三级联动抓培训 牢筑安全“第一线”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型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培训只有有声有色,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司马煤业公司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狠抓管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推进,在常规工作中抓重点,在务求实效中有创新,全面提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强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打造科队、班组培训主阵地。该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职工培训有安排、有考核,建立了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完善了《职工培训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维护了正常的教学和培训秩序,严格按照全年培训计划,扎实有效开展培训,仅2012年上半年共完成各级各类培训91期,达3996人次,参考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开展的“三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全覆盖”工作,达标率达到了100%。组织开展了一期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知识培训,参考人数达1000人次。
科队和班组是现场安全培训的主阵地,为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该公司坚持以“三级联动、重心下移”现场培训为原则,专科队和班组是现场安全培训的主阵地,为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安全隐患识别、现场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为重点,采取以师带徒、技师教学、现场实操等方式,扎实开展现场培训工作,提高了教学的直观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各科队和班组的现场实际,还采取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安全知识培训与新技术普及教育相结合方式,做到不同时期有不同培训重点、不同工种有不同培训内容、不同对象有不同培训方法,不断创新现场培训的方式、方法。
此外,该公司在发挥网络教学优势,利用网络教学进行安全培训同时,于2012年引进了远程网络教学系统,为安全培训引入了全新的教学理念,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多媒体教学管理系统集教学、考核、管理于一体,融合双主教学、综合实践课等教学理念,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搭建了一个完整、系统、科学的平台,系统综合利用动画、视频、声音、图片、文字等多媒体形式进行教学,图文并茂,视听结合,将复杂枯燥的安全生产知识生动活泼的表现出来,培训学员只需用鼠标点击多媒体课件即可轻松完成学习,既降低了培训成本,又增强了培训效果。该公司还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开发的三维可视化安全生产教学软件系统。该系统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涵盖矿井一通三防、地测、机电、调度、安监、防治水、煤炭洗选等八个部分,详细表述了各个生产环节。该系统教学课件配合文字、声音、三维动画,虚拟井下各种复杂作业环境、设备作业情况等,把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现场隐患、安全动画有机结合,通过虚拟现实的形式来宣传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强基固本抓管理 编织安全防范网
司马煤业公司牢固树立“事故可防、风险可控、灾害可治”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不动摇,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有效控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零打碎敲事故,有效保证了矿井安全生产秩序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司马煤业设立了多层安全防线,积极推行“大超前”管理制度、“三必到、三走到”制度、“隐患购买”和“红线管理”等制度。在基层队组实行“一队一策”管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了覆盖安全生产各专业、各系统、各岗位的安全制度管理体系。
为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该公司自上而下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公司对部室、队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和“一通三防”责任书;队组和班组签订了班组长安全目标责任书。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了安全绩效考核办法,每月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把安全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了班组、岗位和个人,保证了各项目标落实到位,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鉴于对矿井复杂条件的深刻认识,该矿定期组织科级以上领导,集体下井全面排查隐患,确保排查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确认后,由矿长主持召开排查会议,对各项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坚持隐患闭合管理,筑固安全长城。
司马煤业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现场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执行力。他们进一步建立以现场为重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督察制度。严格干部下井考核公示制度和领导现场跟班作业制度,非正规特殊作业或生产过程出现重大变化和异常,必须保证相关人员现场跟班到位。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评估和四位一体开工管理制度,实行每旬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和各业务部室安全动态检查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该公司以加强基层班组建设现场管理为突破口,加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步伐,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做为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五好班组”创建,即团队建设好、责任落实好、学习技术好、安全质量好、完成任务好五好班组。提升装备促发展 “科技”加固安全墙
该公司坚持本安型矿井建设目标不动摇,不断在装备提升、科技兴安、科技兴企道路上阔步前进。
狠抓安全装备提升,增加安全科技含量,司马煤业在装备提升上,根据现有设备老化、需要检修的实际,先后购置了大功率掘进机及成套综采设备,满足了井下掘进、运输和回采的需求;将井下现有的KJ251A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定位卡双向通讯、判断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电池欠压报警等功能,使人员定位系统定位更加准确,资料信息更加丰富;建成了35KV变电站的6KV开闭所,满足了企业用电负荷,提高了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辅助运输方面引进了德国沙尔夫公司生产的高标准齿轨卡轨车,形成了由齿轨卡轨车、蓄电池电机车和猴车等立体式的辅助运输系统,提高了工作生产效率,降低了员工的劳动强度,解决了大型设备运输不安全的问题。在通风管理方面,积极探索“U+L”、“U+I”和双“U”型通风方式,有效解决了工作面瓦斯偏高难题。大力拓展自动化技术应用范围,对高能耗的关键环节和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建立了井下采区变电所无人值守监控系统,对主要采区变电所实行远程监控,通过模拟检测、泄露通讯网络线路,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数据和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加快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为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司马煤业公司严格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科学分析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矿井紧急避险系统设计和施工。目前,紧急避险系统救生舱已到货六台,安装三台,永久避难硐室已经形成,钻孔正在进行,硐室内安全设施已经招标,尽快签订合同催货,进行安装。该公司紧急避险系统将在三个采区各生产、掘进工作面安装12个移动救生舱,在一采区及二采区布置3个永久避难硐室,并配备完善的自救系统、供水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系统建成以后,每个救生舱可以保证12人生存96小时,永久避难硐室可以保证100人生存96小时。紧急避难系统建成后,将最大限度保障现场作业员工在遇到各类突发事故危害时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预防灾害的能力,从而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文化渗透“软着陆” 创新形式抓安全
该公司在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同时,特别注重安全文化的渗透,不仅在地面打造了安全文化宣传阵地,更是把安全文化教育阵地延伸到了井下,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安全文化融于生活,文化渗入点点滴滴,在司马煤业,每一个施工地点、每一个操作岗位都有安全标识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危险因素告知、隐患公示牌等牌版,在司马煤业井上工业广场、安全走廊、人行过道、公寓楼前,随处可见安全文化宣传板块、安全常识,员工不仅能耳濡目染看到违章带来的后果,更把安全意识深植脑海,也使安全理念、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得到了全员普及和文化熏陶。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事故反思月”活动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活动,分别有专业大会战、各专业技术比武、比优竞赛活动、“百日安全”活动等等,加强对制度落实的反思,坚决杜绝重大灾害事故;加强对基础管理的反思,营造本质安全型作业环境;加强对素质能力的反思,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素养;加强对监管执行力的反思,进一步强化安全监察和考核。通过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岗位职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防范措施,堵塞了安全漏洞,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安全文化建设注重创新,建立安全警示教育体系,为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教育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实现制度化安全警示教育,司马煤业在安全文化教育上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模式、新形式,结合实际建立了“安全警示教育”体系,成立以有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将安全文化体系,生产业务科室都纳入了安全警示教育体系,本着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注重实效的原则,面向职工、面向矿区,切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观念和风险意识,实现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任重道远播薪火,继往开来谱新篇。站在新的起点,应对新的挑战,司马煤业人将坚持以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以责任为使命,以新的理念、新的思维,顽强拼搏,积极作为,再续新的辉煌。马红芳 成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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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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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应急指挥中心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
事故案例:日14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经调查,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
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事故案例:日7时34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因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事故发生。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确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局发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护措施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监护人员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事故案例: 日4时50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救援过程中,云南省调集省内9支专业矿山救护队、60支煤矿兼职救护队、3支钻井队,大型排水设备49台件,采购大型物资设备94台件,电缆8000m,排水管8000m,投入1800余名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救援工作。由于云南省及整个西南地区缺乏耐酸潜水泵及高压柔性软管等救援装备、物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协调河南、山西两省有关企业的大型排水设备,协调总参作战部、空军、民航运输排水管线,协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为设备运输提供支持,保证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41条、第78条有关要求。
解读:原《安全生产法》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企业的这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78条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由于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针对危险因素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指挥程序等全环节的应急管理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事故案例:日21时57分,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罗家16H”井发生了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9.3万余人受灾,6.5万余人被迫疏散转移。事故发生后,由于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特别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方面程序不完善,没有制定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导致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及时沟通协调。钻探公司先报告四川石油管理局,再转报重庆市安监局,然后转报市政府,最后才通知开县县政府,此时距事故发生已有1个半小时,而人员伤亡最大的高桥镇却一直没有接到钻井队事故报告,致使事故应急救援严重滞后。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熟悉从业人员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事故应急知识是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岗位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对于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岗位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加强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抓好培训落实。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落实应急培训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5条在修改中专门增加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要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应急培训和考核效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应急培训就跟进一课,考核就进行一次,始终保持应急培训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事故案例:日3时许,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由于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教育不足,也未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应急知识淡薄,水害辨识、防治能力差。事发前支护工在打锚杆时钻孔已出现较大水流,且水发臭、发红,现场作业人员在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出人员等有效的应急措施,而是在水流变小后启动综掘机继续掘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险情处置要点等。这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体现。因此,本条规定了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标准,如《安全标示》、《安全标示使用导则》、《安全色》、《矿山安全标示图》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国家安监总局还建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都是企业切实履行本条规定义务的重要依据。
关于逃生通道畅通,这是实践中血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规范;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没有疏散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疏散通道乱堆乱放,不能保证畅通,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无法紧急疏散。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逃生无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事故案例:日6时1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由于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另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主厂房内作业人员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有权停止作业;或者事故马上就要发生,不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由于企业活动具有不可完全预测的风险,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必须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这是从业人员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项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决定,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如何判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什么“可能的应急措施”,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判断。从业人员应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这一权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因此,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事故案例: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在事故现场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部分工人已经逃离危险区(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但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人,而且强令其他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参加作业。在第4次瓦斯爆炸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有关要求。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组织本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是最有条件开展第一时间处置的,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救援,避免事故扩大,意义重大。在开展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同时,企业要立即报告驻地政府并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安全、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这里的“规定”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企业概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全面、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案例:日10时25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2时12分泄漏发生后,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在管道堵漏作业严重违规违章的情况下,致使爆炸发生。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落实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一个重要体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并对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财力及物资保障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应急投入和应急准备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安全投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业应当确保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投入,应急投入必须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须保障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强化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详细总结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工作内容,企业需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并通过总结评估不断改进、提升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事故案例: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燃特别重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经事故调查组对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的意见:一是抓紧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二是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货物事故接处警平台,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三是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涉事人员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要及时、安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准确上报和发布事故信息;四是要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尤其是隧道事故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加强技战术训练和应急演练;五是加强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九条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底线。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要以贯彻执行《九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严防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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