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实转让房产开发公司转让信息吗

北京一处级干部接到个人事项报告表:需说明房产来源
云浮在线核心提示:原标题:领导干部都要申报哪些个人事项 导读: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
[原标题:北京一处级干部接到个人事项报告表:需说明房产来源]
原标题:领导干部都要申报哪些个人事项导读: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都需要报告什么情况?改革硬骨头科目:反腐目标:防老虎哪些官员需要申报? 县处级副职以上都要报今年春节前夕,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谭雪(化名)收到了一个带着自封条的信封,里面是一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人事部门告诉她,要按照说明认真填写。谭雪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仅说明就有整整一页,具体到&货币单位是人民币,不是人民币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以前好像没有填过这么正式的表。&其实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都要集中报告一次。这里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此外还有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去年年底,中组部印发了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组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切实增加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一家国企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前几年他们企业一般只有高管会填报,而这一次要求所有中层都要报告,并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此事。一共要申报多少项?14项,含配偶子女是否出国、房产等对于这次填报,中组部强调在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谭雪记得,她所填写的表格分为表一和表二,共四页。其中表一主要是本人婚姻家庭情况,包括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外、从业情况等。表二主要是家庭收入情况,包括本人和配偶的工资收入、房产情况等。&需要报告的内容很细致。比如,在报告房产情况时,需要说明房产的来源,还要注明房子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或者经适房。如果持有股票、基金等,要提供它们的名称、代码和市值。&谭雪说。按照现行规定,需要报告的内容共有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状况、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是否与外国人通婚、子女是否与港澳台居民通婚、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子女是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工资奖金等、本人讲学等劳务所得、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等、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如何找出瞒报和漏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多年来,几乎没有因此发现过腐败案件的线索。媒体称,这和抽查审核力度不强有关。材料填完就进了&保密柜&,没人知道是不是有瞒报和漏报。从去年以来,中组部和中央纪委多次提出,要加强抽查核实力度。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中组部表示,将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主要针对四类人: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对于随机抽查的比例,中组部并没有明确。去年3月,广州市纪委曾表示,南沙区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将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初步考虑按照15%的比例进行。之所以选择这一比例的原因是考虑到如果比例设定太高,抽查核实的工作量太大。文/本报记者刘一本版制图/左小榕需要报告的事项1.本人的婚姻状况2.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3.因私出国(境)情况4.子女是否与外国人通婚5.子女是否与港澳台居民通婚6.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8.配偶子女是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本人工资奖金等10.本人讲学等劳务所得11.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12.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等13.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14.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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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那些事-领导干部,抽查,配偶,核实,事项,子女,人事部门,填报,副职,县处级,-中国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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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事”公开化
解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那些事
  &&& 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全国有150万名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那么,这个事项报告须申报的内容有哪些?各级组织部门又是如何抽查?抽查后又怎么处理的?随小编一起了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那些事儿……  一、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制度由来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也存在一些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从严管理干部上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二、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间  哪些人要报告?  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2.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3.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哪些事要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两大类,共14小类。  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何时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所列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 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不按规定报告会怎样?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是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是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是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解密抽查核实工作  关于抽查核实  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核实的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  抽查方式  1.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具有普遍性;  2.重点抽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具有针对性。  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  1.到有关单位查阅、复印载有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的信息材料;  2.与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3.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同事等关系比较密切或者可能知情的人进行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4.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或者群众的反映,到有关房屋所在地、配有子女投资企业所在地等进行走访察看。  抽查核实后如何处理?  1.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  2.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  3.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4.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  5.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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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事”公开化
解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那些事
日 11:06 来源:东方网
  &&& 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全国有150万名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那么,这个事项报告须申报的内容有哪些?各级组织部门又是如何抽查?抽查后又怎么处理的?随小编一起了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那些事儿……  一、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制度由来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也存在一些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从严管理干部上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二、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间  哪些人要报告?  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2.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3.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哪些事要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两大类,共14小类。  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何时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所列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 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不按规定报告会怎样?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是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是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是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解密抽查核实工作  关于抽查核实  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核实的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  抽查方式  1.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具有普遍性;  2.重点抽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具有针对性。  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  1.到有关单位查阅、复印载有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的信息材料;  2.与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3.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同事等关系比较密切或者可能知情的人进行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4.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或者群众的反映,到有关房屋所在地、配有子女投资企业所在地等进行走访察看。  抽查核实后如何处理?  1.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  2.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  3.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4.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  5.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细化:房产要有地址及价格|领导干部|组织部_凤凰资讯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细化:房产要有地址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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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0年来我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始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这项被称为“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何运转,效果怎样,威力有多大?新华社记者用数字和实例进行阐释。
新华社制图 原标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新安排&威力有多大? &扩大抽查比例&凸显威慑作用&凡提必查&严防&带病提拔&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新安排&威力有多大?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华春雨、朱基钗)记者近日从中央组织部获悉,中组部在去年底已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新安排&,中组部将扩大随机抽查比例,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并建立干部诚信档案。 据介绍,2010年来我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始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这项被称为&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何运转,效果怎样,威力有多大?新华社记者用数字和实例进行阐释。 150万名领导干部需签&承诺&书&家事&&家产&都要申报 要求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等个人事项,在许多国家是通行的做法。我国的集中探索和实践主要依据是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规定,我国的报告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 按照要求,今年填写报告事项需要签&承诺&书,确保所填内容已与家人进行了认真核对,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在报告内容方面,我国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报告表要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据了解,这些事项中还包括很多子项和需要勾选的项目,要报告的内容可谓细之又细。比如,房产信息要细化到具体地址和交易价格,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一项中,关于房产来源,就需要写明是购买、继承、接受赠与还是其他来源。在报告持有股票的情况时,还需要填写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分析指出,不管是报告主体还是报告内容,这一制度设计都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在中国&小官未见得小权&,县委书记只是正处级,但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可不小。局长夫人说话可能会被当做是局长本人说话,把申报内容规定到&家事&和&家产&是十分必要的。& &扩大抽查比例&&凡提必查&建立&干净做官&倒逼机制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过去由于申报受理部门缺乏权威性,公众也缺乏了解官员申报情况的途径,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正式启动抽查核实工作,亮出了两把&利剑&&&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 中组部2015年工作&新安排&明确提出,在去年基础上,还要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同时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 两把&利剑&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不仅可以揭出一些领导干部的&不良家底&,更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对&干净做官&起到倒逼作用。 &五个一律&威慑作用显现&裸官&将难以藏身 制度规定,检查结果的运用坚持&五个一律&:即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中组部&新安排&还规定:要研究细化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政策。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 随着这一制度大网的拉开,&裸官&难以藏身。据统计,2014年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被调整了岗位。 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以湖北为例,该省2014年共抽查核实了1896名领导干部,其中200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责成作出书面说明或受到批评教育,10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6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当地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 扎牢制度之笼专家认为向社会公示准备了条件 专家认为,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该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将逐步显现。 &我们既有主动抽查核实的机制,又用&五个一律&来给制度通上电。像这样明文规定,对号入座的刚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辛鸣表示,这些都为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也为进一步实现信息向社会公示准备了条件。 湖南商学院教授王明高指出,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国家普遍的财务与金融监管水平较高,所以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施行效果比较好。他建议,要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效有力实施,还需辅以以薪养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备的体系。 据了解,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目前正抓紧修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使报告内容更有针对性,报告程序更加完善,报告结果的运用更加有效。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做得好的,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并不断完善,同时还要在检查制度设计漏洞、扎牢制度之笼等方面下功夫,在更全、更大和更严上继续做下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李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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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中组部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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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组部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问
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
――中组部负责人就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华春雨)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日前,中组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中组部今年在全国推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因为报告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财产方面的内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组部正式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这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的具体情况?
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中组部2014年1月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查核实重点是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抽查核实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问:2014年的抽查核实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作为全年组织工作的3项重点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中组部率先在中管干部中开展抽查核实,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抽查核实工作。总体上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明显。截至目前,中组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一是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上发挥作用。比如,今年以来,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二是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如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强化和显现。
问:对抽查核实中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如何处理?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今年的实践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高度重视,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问:下一步,中组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抽查核实工作?
答:中央对抽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做到真查实查,见到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推广有效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实施拟提拔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三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让信息查询更快捷更准确。我们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编:宋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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