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学生证和借书证 证明的入党申请书怎么写写? 不是补办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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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学院办公室
 出处 学生处  阅读数 1721  更新日期
院学字[2012]00号
为了加强对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借书证)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件的管理
1、学生入学时发放的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学生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待证明。
2、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要求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未按办法缴费的不予注册。
3、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的火车站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
4、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5、因遗失补办学生证时,学生应写好书面申请,说明遗失情况并愿意由个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生处办理,同时向财务处交纳补办证件的工本费5元。每生只允许补办学生证一次。
6、补办和换发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三课外活动时间,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7、补办和换发借书证由图书馆负责。
二、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交回学生证及借书证。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也应将学生证、借书证交回系学生科,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四、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凡学院在此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学生证补办流程(每学生只能补办一次)
取得学籍学生申请
学生到学院财务处交5元工本费后,持收据到所在系办理
所在系审核、加盖注册章,并签署&用印申请单&
学生到学院办公室盖钢印、公章
Copyright(C)2014 版权所有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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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管理办法
本馆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进修教师、教育硕士、访问学者,以上人员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享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
1 新证办理
1.1本校实行校园一卡通,各类读者必须先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后,方可到图书馆办理认证手续;
1.2 新入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和其他各类学生,在图书馆接收到学校招生办提供的新生数据两个礼拜后,即可出入图书馆。新到校的本科生、研究生需要进入图书馆网站上的&新生入馆培训&并完成考试后方可开通图书借阅功能;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无需答题,直接开通借阅权限,但需要自行学习&新生入馆培训&内容后,登录图书馆主页注册(id和密码均为学号),添加常用邮箱和手机号码激活账号。对于部分调剂过来、学校的数据中没有照片信息的读者,请登录&我的图书馆&上传照片,经老师审核通过后,自动开通。
1.3 新报到的教工,凭本人工作证和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部办公室办理认证手续;
1.4 持有旧借书证的教工(含离退休人员)办理新借阅证时,需先将旧证上借阅的图书全部归还后,凭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和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部办公室办理认证手续。
1.5 留学生由接受单位办公室出具证明,并有经手人签字,凭本人有效证件以及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部办公室办理认证手续;
1.6 未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各院系自办的各类进修班、自主招生等,由本院系办公室与图书馆协商,但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办证费和服务费。
2校园卡挂失及解挂
2.1读者丢失借书证,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到图书馆借阅部办公室或者登录到&我的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借书证上所有已借书刊均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凡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他人冒借书刊,由丢失借书证者负责归还或赔偿;
2.2借书证挂失后又找到者,应请登录到&我的图书馆&自行解挂。
3 校园卡丢失后重新认证
校园卡补办的两天后,校园卡中心数据与图书馆数据自动同步,读者不需要到图书馆认证即可进入图书馆,但借书前必须登录到&我的图书馆&进行解挂后,方可借书。若数据同步前读者急需借阅图书,请携带本人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借阅部办理认证手续。
4 办证地点与时间
地点:雁塔校区图书馆一层证件管理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长安校区图书馆二层西借阅部办公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00-5:00
版权所有 (C) 2012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电话:029-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借阅管理,维持正常借阅秩序,方便读者办证,特公布本管理办法。&&&&&&&&图书馆借书证和阅览证分为学校教务处发放的“学生证·图书证”和图书馆发放的各类借阅证和阅览证。各校区图书馆办证点为办理证卡和咨询的机构,具体如下:
敬文图书馆二楼流通服务台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
随园图书馆一楼流通服务台
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00
紫金图书馆一楼流通服务台
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00
一、借书证和阅览证的办理 &&&&&&&&1.南京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免费办证。&&&&&&&& 全日制本科生:从2012级新生开始,学生证与图书证两证合一,新生入学经图书馆培训后,由校教务处统一办证,办理办法见校教务处有关规定。有效期不超过就读年限,截止日期为毕业年的5月30日。&&&&&&&&全日制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经图书馆培训后,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办证时需交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不超过就读年限,截止日期为毕业年的5月30日。&&&&&&&&在校期间,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可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学籍异动单到各校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借阅证注册信息及有效期的变更手续。&&&&&&&&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和身份证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新进教职工需提供人事处签发的报到证。注册有效期第一次为30年,以后每次续10年,截止日期为失效年的12月31日。&&&&&&&&博士后:凭工作证和人事处的证明、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不超过在站年限。&&&&&&&&2. 本校退休教职工:&&&&&&&&(1) 已办理过图书馆借阅证的教职工,图书馆凭人事处的“退休人员名单”对借阅证的信息进行统一调整,本人无需再到图书馆办理手续。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凭退休证延期。&&&&&&&&(2) 未办理过图书馆借阅证的教职工,可凭本人退休证和身份证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免费到图书馆办证点申请办理。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凭退休证延期。&&&&&&&&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访问学者和外聘专家,可凭人事处证明,由用人单位担保与图书馆签订,并由本人填写(可在图书馆主页——常用文件与表格下载,或在各办证点领取),提供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经图书馆领导签字同意后,免费办理借书证。有效期不超过访学期限。&&&&&&&&4.来我校的学校交换生,如需要申请办理借阅证,凭教务处的证明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需交纳押金每人200元。有效期不超过访学期限。&&&&&&&&5.各学院或单位举办各种研修班、进修班、学位班等的学员,自行招收的外籍学生或外聘专家,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以及校外协作单位人员,凭学院或单位介绍信并由学院或单位担保,与图书馆签订,本人填写(如大批量办理,可由担保单位开具办证人员名单,无需每人填写申请表),经图书馆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证。办证时需提供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交纳押金每人200元、资源服务费每人每年100元,工本费20元,有效期不超过协议期限。&&&&&&&&6.有阅读需求的校外成人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南京师范大学三个校区七个图书馆入口处登记换取阅览证进入图书馆,免费阅览馆内全开架书刊。换取的阅览证当日有效,读者离开图书馆时换回本人证件。&&&&&&&&7.持有“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荣誉借阅证”的校友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点免费激活荣誉证,有效期从激活当日起一年。如需延期,仍需当面到图书馆办证点办理,每次延期一年。读者可凭本人激活的图书馆荣誉借阅证在馆阅览全开架文献资料。&&&&&&&&8. 本校校友:须持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身份证件,工作证,一张近期1寸照片,填写,经图书馆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纳押金每人400元、资源服务费每人每年400元,工本费20元。有效期一年。&&&&&&&&9.办证所收取的工本费、资源服务费和押金全部由学校统一管理。若押金票据遗失,读者帐上没有欠书、欠款问题,可到图书馆办证点领取遗失声明,本人签字后领取押金。收取押金办证的,办证人员须在备注信息中登记财务处开具的押金发票号、开票日期及金额。&&&&&&&&10.其他未提及人员,参照第5条规定执行。  二、借书证、阅览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和阅览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使用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2.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停借1个月。使用他人丢失的证件,一经发现,按偷窃处理。&&&&&&&&3.借书证、阅览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4.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  三、借书证、阅览证的挂失及补办 &&&&&&&&1.“学生证·图书证”丢失,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也可登录“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在网上自行挂失,然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点填写,经图书馆办证点馆员确认后,在挂失单上盖“学生证·图书证挂失章”,学生持盖过章的挂失单在工作时间内到仙林校区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厚生楼3楼)补证,并按教务处规定缴费。学生持新证到图书馆办证点激活即可使用。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2. 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丢失,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也可登录“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在网上自行挂失。借书证在挂失一周后,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凭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图书馆办证点补证,立等可取,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3. 阅览证丢失后,到图书馆入口登记处填写挂失单,持挂失单到办证点照价赔偿工本费20元。&&&&&&&&4. 激活后的荣誉借阅证丢失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也可登录“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在网上自行挂失。挂失后可到图书馆办证点补办校友借阅证。若未挂失荣誉借阅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荣誉借阅证所属人承担。  四、借书证、阅览证换证 &&&&&&&&1.“学生证·图书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到教务处补证点换证,并按教务处规定缴费。换证后持新证到图书馆办证点激活即可使用。&&&&&&&&2. 借阅证如有破损,影响使用,请到图书馆办证点换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五、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办证点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3.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发布日期:日
附1、读者借阅权限表
欠款停借金额(元)
最大预约册数
通借通还册数
续借期限(样本书、港台书均不续借)
样本书、 港台书
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含访问学者)
持“江苏省高校通用证”的校外读者
版权所有&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2006 咨询电话:(86)025-图书规则问题解答
问:怎样办理借书证?
答:本校教职工凭校卡即可,新生办理借书证请在“”查看。
问:借书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读者(学生)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咨询并挂失(以免被其他人捡到冒名借书),挂失15天后,凭学生证重新补办借书证。补办费2.5元。
问:可以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
不能。借书证只限本人到图书馆借书和查阅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后果自负。
问 :所借图书遗失、损坏了怎么办?
答:损坏及遗失图书的规定:(1)遗失图书,若能购到同一书名、作者,同一版本的书刊,可免予赔偿,但须交纳图书加工手续费 3.00元。 (2)遗失图书,在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下,按书价的3-5倍赔偿。(3)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罚款2元。如损失严重,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问:图书过期为什么要收逾期费?
实行收逾期费制度是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过期收逾期费指未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或续借图书的读者要交纳收逾期费。过期一天每本书收逾期费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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