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情调查委员会会应当向什么提出调查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6号)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16 号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当事人对电力监管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电力监管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电监办)管辖。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由所在区域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管辖。
  区域电监局负责对本区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跨区域的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电监会实施。
  第六条 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电监会指定管辖。
  电力监管机构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电力监管机构。受移送的电力监管机构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由电监会指定管辖。
  第七条 电监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或者指定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查处应当由电监会查处的违法行为。
  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请求电监会进行查处。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电力业务的企业或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现场执法的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九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电力监管机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最迟在5日内报所属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十一条 除按照本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电力监管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违法事实;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四)属于本机构管辖。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处理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后认为涉嫌违法行为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提出立案建议,送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稽查工作部门)审核,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稽查工作部门发现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核查,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日期为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日期。
  第十三条 稽查工作部门对已经立案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组织调查。
  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第十四条 调查应当收集有关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原件或者原物,或者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抄录件、部分样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第十五条 在调查过程中,稽查工作部门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请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对新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调查终结,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被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十七条 调查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案情复杂,60日内不能终结的,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十八条 稽查工作部门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10日内,将调查报告、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送电力监管机构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法制工作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 已经移送法制工作部门审查的案件,法制工作部门要求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应当自法制工作部门要求调查之日起30日内终结。
第二节 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稽查工作部门移送的调查报告、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调查程序是否合法;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部门审查完毕,应当出具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罚种类、幅度适当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不当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退回稽查工作部门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二十二条 审查应当自稽查工作部门移送案件之日起30日内完毕。30日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委员会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稽查工作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行政处罚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查稽查工作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法制工作部门提交的审查报告和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签署,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力监管机构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力监管机构的印章。
  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三节 听  证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电力业务的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作出50万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九条 听证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20日内组织。行政处罚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应当指定一名非本案调查人员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三十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处罚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mail推荐18位华人教会牧者联署发布《关于“C/Y事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C/Y事件”的调查报告
(由18位华人教会牧者联署发布)
2015年2月23日
本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成立“C/Y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和发布调查报告?
第二部分:关于“C/Y事件”的调查报告,包括四项调查内容:
1.万润南、苏晓康证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员朱女士曾指控YZM对其性侵;
2.CL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顿被YZM强奸;
3.YZM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国某营会中,作为讲员,对一80后年轻姊妹有不当行为;
4.YZM被指控于2013年9月在巴黎,诱奸一位90后姊妹(未遂)的证言和相关证据。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成立“C/Y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
和发布调查报告?
一、关于“13位华人教会牧师的回应信”
早在2012年,CL开始在教会内部申诉1990年自己被YZM强奸一事。两年之后,由于在教会内部沟通与申诉无果,2014年11月23日,CL在自己机构的网站(后于2014年12月24日经“曹长青网站”转载),发表了“CL关于YZM写给教会的信”。至圣诞节期间,影响扩大,网络中议论纷纷。
2014年12月25日,几位牧师开始为此事件交通、祷告,盼望教会能够对此有所回应,妥善解决,不致使主的名蒙羞,不致使神的教会受伤害。
同日,王峙军牧师与王永信牧师(YZM按牧团成员)联系,打电话并发电邮协商如何面对这件事情。
12月31日,四位牧师私下发电邮给YZM牧师,鼓励远积极回应此事件。未得到远的回复。
2015年1月1日下午,13位牧师联名致信CL(即“13位华人教会牧师对CL致教会公开信的回应”),此回应信同时抄送至YZM个人、YZM所在机构的董事会(委托神州传播协会办公室转),及YZM按牧委员会(委托大使命中心办公室转交YZM按牧团王永信牧师)。
这 是一封内部回应信,不是“公开信”。信中鼓励“YZM牧师作为该事件的当事人,有责任给关心他的众教会一个清楚的交代”,并请求 “Y牧师所在机构的董事会,Y牧师所在教会的牧者与长执会,Y牧师的按牧委员会,以及湾区牧者联祷会,在寻求澄清该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责任为Y牧师提供帮 助,并且有义务监督Y牧师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呼吁成立有公信力的调查委员会,对事件进行独立调查。
13牧师的“回应信”于1月3日出现在“曹长青网站”(其资料来源并非透过13位牧师),因此被误认为是“公开信”。
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YZM按牧委员会、远个人,对此回应信都没有任何回应。
二、18位华人教会牧者发出公开信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1)在18位牧者信发出之前
1月5日,王峙军牧师就此事件给教会和网络带来的困扰与混乱,再次打电话给王永信牧师,商讨如何回应。王永信牧师说他要与远在1月7日见面。但见面结果如何,不得而知。因为王永信牧师此后没有与王峙军牧师联系。
1月23日,王峙军牧师再次致信给王永信牧师,指出,“远
牧师和他的董事会可以选择沉默。但以晚辈之见,由您参与其中的远的按牧委员会,却不能对自己所按牧的人员采取同样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按牧委员会出于人情
面子,也选择沉默的话,人们很难把按牧委员会和这个事件已经产生、将继续产生的恶劣影响,剥离开来对待。……现在看来,由按牧委员会出面(准确地说由王牧
师出面),提议成立一个有公信力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势在必行。最后,让事实说话,让理性与良知说话,让圣经原则说话,给教会和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王永信牧师没有回应此信的呼吁。
1月下旬,不断有新的资料出现,数位牧师深感事态严重。
2月3日,王峙军牧师打电话到王永信牧师家中。无人接听。次日,王峙军牧师打电话给王永信牧师的一位主要同工,请其转达王永信牧师。没有回应。
2月5日晚王峙军牧师发电邮给王永信牧师,附上新资料,幷邀请王永信牧师担任调查委员会的“监督委员”。没有回应。
同 样是在2月5日,下午,王峙军师母给按牧团的另一位成员陈道明牧师打电话。王师母从网上找到陈道明牧师教会的电话,教会的一位同工说陈道明牧师已经不在此
教会,有时会来讲道。王师母问其要电话号码,这位同工说不方便,问是谁打的,让陈牧师打回来。王师母说:请转告说生命季刊王峙军牧师打电话,若陈牧师许
可,请把号码给我们,我们打过去。
这位同工几分钟后打来,说陈道明牧师表示,如果是要谈YZM的事情,他就不接电话了。
王师母只好说:麻烦你转告,我们有新的资料,需要请教陈牧师。
这位同工几分钟后再打来说:陈牧师还是不接电话,说按牧团的意见也不一致,但按牧团已经决定保持沉默,所以还是不接电话了。
王师母最后请她转话:我们恳请按牧团帮助,需要按牧团在这个时期,特别牧养YZM牧师及他的家人。
至此,相关单位除了拒绝回应“C/Y事件”外,对寻求妥善处理该事件的任何努力,反应也十分消极。
更糟糕是,一个多月来,主内肢体及教外公众在网络上争论不息,莫衷一是。也有主内肢体在网络中呼吁教会牧师们出来回应,帮助处理此事件。
(2)“18位牧者致教会与公众信”的起因
对于损害教会的圣洁性、牧职的严肃性和弟兄姊妹之身心的人与事,任何基督徒都当予以关注,更不用说对教会负有守望之责的牧师传道人。CL指控YZM强奸之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一时间给华人教会带来巨大的搅扰,给弟兄姊妹的信心与情感带来巨大的伤害,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这个过程中所浮现出的指控有关当事人的多项新证据,更表明了事态的严重性。
圣经的教导是:“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摩太前书5:19-20)
有鉴于YZM牧师、神州传播协会一直保持沉默,与按牧团的沟通没有结果,18位华人教会牧者根据圣经原则,考虑到新的证据已经超过了两三个见证,感到有必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对C/Y事件以及此引发的其他指控进行调查。
2月10日,18位牧者联署致海内外华人教会及公众信。信中说:
着主的名不受羞辱,为着主的教会不受亏损,故(我们)愿意组成“牧师团”,联署赞同成立“C/Y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并推举与邀请资深牧者担任监督委员。
调查委员会将本着客观、公正、诚实与负责任的态度,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给相关机构处理该事件提供依据,并对华人教会和公众有一个清楚的交
三、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
(1)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组成
在牧师团的赞同下,18位牧者中的3位牧师与牧师团之外的另外两位同工,组成了调查委员会。牧师团中的所有其他牧师均为监督委员,负责监督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在此之前,我们曾经邀请18位牧师之外的5位资深牧者担任监督委员。其中2位表示赞同18位牧师的立场,但因某种原因不方便担任“监督委员”,1位婉拒,1位没有回应。
王永信牧师也在被邀请之列。直到2月16日,我们方收到来自这位长辈的电邮回应。回应中说,“按牧团同工们觉得目前已有了调查委员会,则按牧团无需再参与此事”,“本人现已年届九十,在思想与体力方面皆无法挡任‘监督’重任,也请一并见谅。”
王峙军牧师立即复电邮表示尊重和理解:
谢您拨冗回复晚辈的邮件。完全理解您关于按牧团“无需再参与”的考虑,也深知长辈在年近九十的高龄,不便行施“监督委员”之责。但我们相信,您几十年服事
主的经验,对主和主教会的忠心,以及多年来铭刻于心的原则与良知,仍会对这个事件的解决,提供良性帮助。我们会继续为您的身体健康在主面前献上祷告。
最终,18位牧者自身承担起“监督委员会”的责任,“独立调查委员会”是在“牧师团”的集体监督下工作的。
(2)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为:第一步,调查与核实所收到的证言等资料,给当事人双方同样的指证、确认或申辩的机会;第二步,向有关方面提交调查报告;第三步,向众教会汇报调查结果及有关机构的处理意见。
调查委员会对所有有关人员(共10位)进行了客观、负责任的调查,除了YZM牧师外,所有其他人员均积极配合了调查。
YZM牧师始终没有回应调查委员会的任何信件。
2月11日,调查委员会发电邮致YZM牧师,请他就4件指控他的事件做出回应:承认或申辩。与对其他人的调查一样,调查委员会要求他在3日内回应。
2月12日,调查委员会通过其他途径,间接请求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谢文杰弟兄帮助:确定Y牧师收到电邮,并督促他回应。
2月14日,调查委员会发电邮致神州传播协会谢文杰弟兄,内容为:
月11日晚间,我们发电邮给YZM牧师,希望他回应对他的4项指控,其中一件诱奸未遂事件,发生在2013年9月。我们盼望谢弟兄(作为神州董事会主 席),能够帮助联系并提醒Y牧师尽快回复调查委员会给他的电邮。(若Y牧师选择不回复或继续保持“沉默”,我们会按既定程序,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谢文杰弟兄没有回应。
等待5天之后,Y牧师仍然没有任何回应。2月16日,调查委员会致信给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和YZM按牧委员会(并抄送加州湾区牧者联祷会及18位联署牧者),并把调查报告作为附件,一并发出。该电邮提到:
在 调查C/Y事件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多项证言,证明除了CL指控YZM牧师性强暴外,还有另外3项针对他的指控:(1)远于1989年曾受到一位朱姓舞蹈演员 的性侵指控;(2)远于2013年5月曾对一位80后姊妹有不当行为;(3)远于2013年9月曾诱奸一位90后姊妹(未遂)。
看到这些证据与证言后,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我们对当事人双方展开调查。调查委员在2月11日给YZM牧师发出电邮,请他就针对他的四项指控,做出明确的回应或申辩。调查委员会请Y牧师在三天之内回应,否则视同放弃申述。
同时,调查委员会也发电邮委请神州协会董事会主席谢文杰弟兄,以及“C/Y会面”的见证人徐志秋牧师等,提醒Y牧师作出回应。
现在,自发出给Y牧师的信件至今,已经五天,调查委员会没有收到从Y牧师来的任何回应。我们所委托协助敦促Y牧师回应的谢文杰弟兄和徐志秋牧师,也没有任何回应。我们只能认为:YZM自愿放弃了申辩的权利,默认了针对他的全部或部分指控。
至此,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已经告一个段落。现在,我们把调查报告呈现给各位(见附件)。
同时在这个电邮中,调查委员会提出了三项要求:1,请神州董事会和YZM按牧委员会,根据圣经原则,敦促YZM回应。2,由于“C/Y事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给网路公众和海内外华人教会带来了混乱与困扰,神州董事会和YZM按牧委员会,要立即向众教会和公众公布处理结果。3.请按牧团和湾区联祷会的牧者,在这个特别时期,给予远及其家人以特别的关注、辅导与牧养。
调查委员会的电邮最后说明:
请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和YZM按牧委员会,在收到此电邮后,三日(72小时)之内,明确回复本调查委员会,提出有说服力的处理意见。若本调查委员会在2月19日晚10时以前没有收到回复的话,我们将向全教会及受此事件困扰的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以示负责。
上述电邮发出后,除了谢文杰弟兄有一封回信之外,没有收到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回应。
谢文杰弟兄于2月16日发电邮给刘传章牧师,说道:“至于最新关于2013年6月诱奸未遂的指控,因涉及近年的事,神州传播理当处理,麻烦你将原指控材料转过来,我会处理。谢谢。”
刘传章牧师将谢文杰弟兄的信转给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于2月17日回应谢弟兄,告诉他详实的材料已经发给他了:
您2月16日的回应信,刘传章牧师已转至C/Y事件调查委员会。
信此时您已经读到了独立调查委员会于2月16日中部时间晚间10时发给神州和YZM按牧团(同时抄送湾区牧者联会)的信件,里面附有内容详实的调查报告。
这四个指控,时间跨度长达24年,牵涉到不同地方的女性,但指控都针对同一个人,这样的机率实非巧合,需要慎重对待和严肃处理。
本 调查委员会是由18位牧者联署推举成立的(如附件所言)。您所熟悉的刘传章牧师即18位牧者之一;他同其他牧者一起负责监督调查的工作。调查委员会乃是获
18位牧者团的授权,负责同相关单位联络并发布调查的报告。您有任何问题及跟进的回应,欢迎直接发到这个调查委员会的专用邮箱:,致调查委员即可。
至于您信中所提及的关于2013年9月发生的YZM诱奸事件,连同其它资料,请参考前信的五个附件并回应。
我们深信,天上的神关注他教会的圣洁和见证高于一切人的工作。这两年陆续被揭发的教会领袖弊案应该成为我们的鉴戒。
2月18日,调查委员会又一次同时向YZM牧师、谢文杰弟兄发电邮,请谢弟兄催促Y牧师回应。致谢文杰的电邮内容如下:
我们相信您已经收到调查委员会2月17日的覆信,也相信您可以联络到YZM牧师,并促使他对指控做出回应。
在这封信中,我们盼望您转告YZM牧师:调查委员会在2月11日给他发了邮件,并要求他在收悉后三天内回应针对他的四项指控。但至今调查委员会未收到他的任何回应。我们希望他回应指控;否则,调查委员会视同他放弃为自己的申辩,默认了对他的全部或部分指控。
这封信,同时抄写给YZM牧师。
2月19日,神州传播协会董事许基康弟兄打电话给生命季刊董事会主席丁同甘长老,说:“你们这样的做,我们要告上法庭。”
当日下午谢文杰弟兄与丁同甘长老在通话中说:王峙军将调查委员会的结果登在生命季刊的网路上,这是不合法的(注:事实上,调查结果还根本没有在生命季刊的网络上登出)。
丁同甘长老回应:这个调查委员会是由18位牧者成立的,目的是要将真相报告出来。不是生命季刊的单独行动。而且生命季刊也有义务知道实情(即生命季刊作为主内媒体,有权利对影响教会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与报道)。
谢文杰弟兄说,按美国的法律,在未判决前,是不可以定人有罪的。
丁同甘长老说,这个委员会决无偏袒任何一方,乃是要查明实情。
谢文杰弟兄说,他们“要告上法庭”。
谢文杰弟兄还说他们也要对新的指控进行“调查”,但抱怨调查委员会没有给他们当事人名字。事实上,调查委员会已经在2月16日把翔实的调查报告提交给谢文杰弟兄(但调查委员会不能把当事人的个人资料随便转告他人。调查委员会有责任保护投诉者)。
按照常识,神州董事会如果真有“调查”的诚意,他们是可以随时开展“调查”的,因为当事人YZM就在他们的眼前。但遗憾的是,当独立调查委员会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他们后,他们的反应却是“告上法庭”。
作为事件当事人之一的YZM牧师,一直对各项指控证据与证言,采取拒绝回应和保持沉默的态度。但拒绝回应是无法否定这些指控的,保持“沉默”也不能抹杀证据和事实的存在。
现在,我们决定将这份调查报告,向众教会和受此事件影响的网络公众发布。
第二部分:关于“C/Y事件”的调查报告
(本报告包括对四项指控的调查)
一、万润南、苏晓康证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员朱女士曾指控YZM对其性侵
2015年2月12日,万润南先生提供给调查委员会的证言:
“1989 年七、八月间,许多流亡者暂时聚居在巴黎南郊一个叫玛西(Massy)的难民营。期间,有一位从上海来的舞蹈演员朱XX,曾经指控YZM对其性侵犯。当时
我忙于民阵的筹备工作,就委托苏晓康去调查、了解、处理这件事情。苏晓康把这件事情大而化之、不了了之了。朱因此很失望,不再和大家来往了。记得有一家香
港刊物曾经披露过这件事情,但没有点名。”
2015年2月13日,苏晓康先生提供给调查委员会的证言。
以下内容为苏晓康先生叙述他在2014年6月30日与CL在电话中的谈话内容:
我当时向CL陈述年期间(准确日期完全想不起来了)发生在巴黎的某女士指控YZM强奸她的事件,讲了几个要点:
1、我完全不认识这位女士,只在最初到巴黎时,在难民营见过她;也只接触过一次,就是我和YZM买了牛仔裤,太长,YZM请她帮我们改一改。我至今只记得她好像姓朱,而且不清楚她流亡到巴黎的原因是什么。
2、 我和YZM离开难民营之后,我再也没见过这位女士。有一次,我从欧洲某地回到巴黎,当时的民阵秘书长万润南叫我到总部去,跟我说,有记者到民阵来采访,说
有一位女士说她被YZM强奸了,万润南要我去处理这件事情,因为YZM当时任《民主中国》杂志主编,我是社长,是他的上司。我问万:“我怎么处理?YZM 现在又不在巴黎。”万说:“你开个记者会说明一下嘛。”
者会就是在民阵总部办公室举行的,当时我对记者们陈述了两点意见:第一、某某说YZM性侵她,只是单方面指控,远本人目前外出,不在巴黎,我们无从核实;
但如果警察局现在就出面侦查处理这件事,进入刑事调查,我们民阵立刻就会表态。第二、某某女士和YZM,两人都不是未成年人,而且那位女士比远年纪还大几
岁,所以强奸的事实不容易认定。这时候,那些记者才“哄”的笑起来。
以下是苏晓康先生回答调查委员会关于“朱女士指控YZM强奸一事有无后续发展”的陈述内容:
事后我也向万润南汇报了结果。更主要的是,这个事件,没有什么后续的发展,既未成为刑事案件,也没有什么记者大做文章;据说港台什么杂志对此有过报道,那也很正常,因为当时巴黎是“六四”流亡者和民运的中心,各种负面报道层出不穷。
CL信中引述万润南称“苏晓康把这件事情大而化之、不了了之了”,未知真假。我不知道假如当年万自己来处理此事件,怎么能让这位女士不“失望”?
我记得,后来YZM回到巴黎时,事情已经平息。我当然还是要他说明事情真相。我记得,他安全不相信这位女士会指控他“强奸”,但他也没有正面回答,他跟这位女士的关系到什么程度——这当然也不是我所要问的。
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YZM好像说,他有什么事情没能替这位女士办妥,对方在要挟他。
调查朱指控远强奸,是民阵秘书长万润南委托我办理的,朱本人从来没有直接跟我接触过,至于她是否直接向万提出这个指控的,我不知道。
记者会以后,我没有再听到关于这件事情的任何新发展。也就是说,民阵和万润南没有再找我谈此事;也没有记者再来民阵采访此事;也没有听说朱本人提出新的指控。
3)有关证据:调查委员会存有上述万润南先生、苏晓康先生证言的原始电子邮件。
二、CL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顿被YZM强奸
1).2015年2月11日,CL提供给调查委员的陈述:
在1990年八月底,九月初,我从中国流亡来到美国,刚刚搬进普林斯顿的一个公寓里。傍晚,有人敲门,开门后那男人自称是YZM,是“河殇“的创作人之一,
我就很自然地相信了。他说要给我看一个电影,我以为他又有什么大作。没想到他拿了一片黄色电影来放给我看,当时我意识到是黄色录像时很快觉得不好意思,要
他停止离开时,他来抓我,我没法向屋外跑,只好转身要往里屋卧室跑,希望可以关上门,把他挡在外边。但他从背后抓住我,用体力强行把我按到在卧室门边外刚
买来的地毯上强暴我,并把我挣扎中被撤掉在地上的外衣盖住我的眼睛。直到今天,我始终不能忘记那在天花板上的电灯在没被盖住之前是那样的刺眼……
当时提起裤子时,似乎像个没事人一样,为了转移我的注意力,随意地说:“CL,你们的天安门屠杀算什么。你不知道中国的计划生育,那血淋淋的强迫堕胎,很
多小孩堕下来还是活着的,护士马上把他们的头按到水桶里,小孩挣扎几下就不动了……小孩子这样被堕掉的多的不得了。他们认为小孩的眼球可以做药,就把孩子
的眼球挖出来,堆得像小山一样……”
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盖住我的被玷污的身体,痛苦极了。不光为我自己,也为那些不幸的母亲和孩子们。
当我万万没想到,在我逃出追捕,失去家人,失去国土,失去一切,心灵身体极其破碎的时候,我会被YZM强暴。那时我为了保护民运的声誉,决定不把YZM报告归案。回头看来,这样也免了远因强奸罪入狱十年剥夺自由的惩罚。
2).2015年2月11日,CL回答调查委员会提问时的补充叙述:
我当时没穿睡衣,因为是傍晚,还不是睡觉的时候;
我根本不知道YZM的电话,也不记得我的电话是否安上;因为刚到普林斯顿安顿;
YZM从来没有帮我搬家;也没有带我去买东西。那都是他的谎言;
志明抓住我后事情发展地很快,因为我一点也没有防备,我在十月被通缉逃亡中经常被人,被异性掩蔽,转移,保护,他们是信佛,信道教的,他们很尊敬我,从来
没有人欺负我;我在被压倒在地起不来,他力量很大,我很痛恨他也痛恨自己没能成功地阻挡他,心里恨不能想要死掉的感觉;
3).J姐妹提供了她在2011年5月听到的CL版本的证词:
2011年5月,CL向我提起了YZM在1990年秋天强暴了她。CL说要把这件事情写进去她即将出版的书里面。我当时告诉她不应该把YZM强暴她的事情写进去书里面。
2011年10月,CL来见我,说神要她原谅YZM。我要CL写个电邮给YZM,告诉远,是神要CL原谅他的。
柴 玲就给YZM发了电邮,并告诉他,她已经赦免了他。CL说YZM第二天就回电话了,问她说是否有将这事告诉其他人,说如果她那样作的话,对她是没有好处
的。他否认了强奸她的事。CL听了YZM的话非常生气。CL还提到,YZM说他不需要为自己在信主前所作的事向任何人来道歉,因为他已经是个新造的人,旧
事已过了。我听了之后,告诉CL,说她已经作了神要她作的了。
英文原文:
Chai Ling told me that she had been raped by Yuanzhiming in
the fall of 1990 at Princeton. She talked about maybe including it
in her book and I felt that she shouldn’t include that in her book.
She told me that …God showed her to forgive Yuanzhiming. She came to
me and told me that God wanted her to forgive him. I told her to
email him and tell him the Lord wants her to forgive
She wrote the email to say she’d forgive him. He called back the next day and
asked her who she had told because it would be bad for her. He
denied he had raped her.& She was very upset. He said he didn’t need to apologize to anyone for things
he had done before he was a Christian because he was a new creation
now and the past was gone. I told her she had done what God had
wanted her to do.
4).2015年2月14日,CL提交了YZM私下给她的电邮
这些电邮显示:2014年6月,在安排见面会时,YZM在电子邮件中三次提出要单独与CL见面,被CL拒绝。以下摘自YZM致CL的电邮原件:
23:16 GMT-07:00:只是有些话,需要单独和你说,当然是在基督的光中。
2014, at 5:25 PM:我想和你二人先私下祷告交通。
17:00 GMT-07:00我想我们二人先好好祷告交通一下(9-11点),然后和其他牧师们一起祷告感恩(11-12点半)
5).有关证据:调查委员会存有CL证言的原始电子邮件及J姐妹的电邮原件。
三.YZM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国某营会中,作为讲员,对一80后姊妹有不当行为
证言(一)
C牧师夫妇的叙述:
2013年11月,我们到某教会带领一个为期三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L牧师夫妇请我们到当地一家餐馆喝下午茶。在彼此交通时,L师母提到有一件让她很困扰的事情,这事情涉及YZM牧师,她不晓得该如何处理,她想听听我们夫妇的意见。
她说好几个月前(距我们喝下午茶那天五、六个月之前),她带了教会的Y姐妹(年轻的80后)以及其他姐妹,到德国参加一个长达几天的营会服事,那次的讲员是YZM牧师。
有 一天,她看见了这位Y姐妹和YZM牧师走在一起,她很疑惑,上前问小姐妹,“你要去哪里?现在不是要练诗歌吗?”Y姐妹回答说:“Y牧师要我陪他去散 步。”L师母当时一听,吓了一跳,心想:“Y牧师怎么可以让年轻小姐妹单独陪他去散步!”于是她马上阻止司琴小姐妹说:“不可以去,我们马上要练诗歌
后她询问小姐妹,小姐妹才把前因后果叙述了一遍。其中提到了Y牧师邀请小姐妹(单独一人)到Y牧师私人的房间去聊天,并且还给她一个hug(拥抱)。L师
母听了,觉得太不对劲了。这之后营会期间,她就一直把司琴小姐妹拉在身旁,以避免小姐妹和Y牧师有任何单独接触的机会。
L师母还提到,有天她在司琴小姐妹住的房间聊天,中途Y牧师来小姐妹房间,说要借用网络。L师母当时心想:“干嘛要到小姐妹房间来借用网路?要是这时候只有小姐妹一个人单独在房间,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呀?多可怕!”
我 们夫妇听完之后,马上告诉L师母,鼓励她按圣经原则直接去找Y牧师,当面confront(当面质问)他这件事。我们告诉她:“Y牧师邀请年轻的小姐妹陪
他单独去散步,已经是非常不恰当的行为,更不要说把小姐妹邀到自己房间来聊天,还hug人家,这绝对不是身为牧师该做的事情。他必须被告知,要停止这样的
举止行为。为了YZM牧师个人和其他人的益处,你要去confront他。”
L师母因此提到了她稍后将在12月份去参加使者年终的差传大会,Y牧师是主要讲员。我们回答说那将是一个跟Y牧师面质的好机会。
后 来我们得知L师母没有去面质Y牧师。原因是L师母又咨询了一位教会长老,教会长老认为在事件发生的当时,L师母没有面质Y牧师,等到了事隔“半年后”才想
去面质他,已经错过了面质的好时机,当事人完全可以一口否决的。听了这位长老的意见,L师母后来就没有采取面质YZM牧师的行动。
写于2015年1月26日
证言(二)
L师母的叙述:
2013年5月,我带领三位姐妹去德国参加某营会。那一届营会的主题讲员是YZM牧师。我们主要的事奉是带领敬拜,所以每次聚会前有练习预备的时间。
就 在一次的会前练习,我在聚会大堂遇见YZM牧师和我团队中的一位姐妹朝着我走过来,正往大堂外面走去,我当下问姊妹说:「你要去哪里?现在不是要练敬拜
吗?」姊妹说:「我和Y牧师去外面散步走走。」当下,我心里纳闷想着:「为什么Y牧师会要和你单独去散步?」YZM牧师在旁听到我对姊妹说:「我们要练敬
拜」,他也很快地说:「你们先练诗吧!」他就匆匆的走了。
后来,我找了一个时间问姊妹怎么回事,「为什么Y牧师会约你去散步?而且只是你和他单独去?」姊妹就告诉我整个事情的始末(这部分,请看姊妹自己的陈述)。
我当下听完之后,心里很震惊,我不明白他们原来彼此都不认识的情况之下,Y牧师怎么会邀请一位姐妹去和他散步?我实在想不通。
因为这样,让我越想越生气,因为后来知道在邀她散步之前,Y牧师已经把小姊妹邀到自己的房间内,单独交谈,还拥抱了她,小姊妹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之下进入他
的房间,姐妹纯粹将他视为长辈,毫无戒心,所以我很生气Y牧师这样的行为。但也很感谢神,是神的恩典让我来拦阻他们不去散步,是神在保护姊妹。
写于2015年1月27日
证言(三)
当事人Y姐妹的叙述:
2013年五月份在德国一个营会上,YZM牧师是被邀请的讲员。我和同去服事的一位姐妹所住的房间,就在Y牧师房间的隔壁。
大会第二天早上去会场的时候正下雨,Y牧师正好撞见我和同屋的姐妹,就和我们一起打伞过去。大会下午场结束的时候,他也与我稍微聊了几句,问我读什么专业的。然后我们就各自回屋去了。
等 到晚上要吃晚饭之前,我出门正好撞见住隔壁的Y牧师开门出来,他就叫我进去他房间坐一会儿聊聊。我以为可以聊一些信仰方面的疑惑,就进去了。门是虚掩着
的,没有完全关上,但外面路过的人是看不见里面的。(在谈话过程当中,曾有一位学生进来过,告诉牧师说他要的网络密码之类的事情,牧师就说,“好,谢谢
你,你放着就好,我过后自己可以弄。”那位学生就走了。)
我 坐下来,开始问他一些信仰方面的问题,但是Y牧师没有详细的解答我,一直问我比较personal(个人化)的问题,比如在哪里学习,有没有男朋友,和男
朋友关系怎么样,然后还邀请我去他们在加州的机构看看,说要帮我买机票,让我打电话给他。说要送给我一些他们拍的DVD。他还说最近在研究拍照,然后拿出
他的相机给我拍照。我开始感觉不对。
他 拿出相机先show给我看了几张过去他拍的东西,好像都是风景之类的照片。说自己的技术很不错,帮我拍两张,然后就开始从我侧身拍了两,三张。他拿出相机
拍我,我就觉得很不comfortable了,而且也没有询问我任何的意见就开始拍了,我当时也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反应。(过后说可以copy给我,让 我去问他拿。我后来就再也没有找他去要过。)
我 开始感觉到不对,就起身说要离开。Y牧师一听,就说:“hug一下。”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他边说就边过来hug(拥抱)了。很突然,完全不是朋友之间打招
呼的方式。在我走出去的时候,还跟我说:“吃完饭可以一起去散步。”我回答说,“有可能要和一起服事的姐妹们排练一下敬拜。”然后我们就各自去吃饭了。
吃 完饭,我去到会场先练习了一会儿,然后看到Y牧师走上来,邀请我去散步。我本来就当他是属灵的长辈,再加上当时没有多想,就跟着他一起走出去。走出会场
时,撞见了我的师母,师母说,“我们要排练了,不能去。”于是整件事情,感谢主,被师母及时阻止了。虽然后面一天Y牧师有敲我们房间的门,说是要借网络 用,还问我要不要那些DVD,但后来我都没有再单独和他接触。
写于2015年1月27日
1 2月14日,调查委员会对上述证言进一步核实,确定无误。
2.调查委员会存有L师母电邮原件截图
3.调查委员会存有网络截图:2013年5月在德国福音营,讲员为YZM牧师。
四、YZM被指控于2013年9月在巴黎,诱奸一位90后姊妹(未遂)的证言和相关证据
证言(一)
P弟兄陈述:
基督徒。法籍华裔。
2014年6月20日,Z弟兄来我家时,我对他转述了某某人对YZM的认识和评论,没料到Z弟兄气愤地对我说:“YZM去年(2013)还有一次强奸未遂事件,是受害人亲口对我说的!”我想问这次未遂案件的细节及受害人是谁,Z弟兄又不说了。
6月29日,一位80后女生C姐妹来我家,我向她询问Z弟兄所说的事,她说,“我知道这事,既然Z弟兄没有透露受害人的名字,我也就不说了。”
7月2日,C姐妹又对我说,“这件事过后我曾向某老师报告过。”我说:“我猜想这位受害人就是A姐妹。”C姐妹说:“被你猜中了。”于是向我介绍了那次未遂强奸案的过往。
她 说,“A姐妹曾写信给神州工作室,问能不能去实习一段时间。2013年9月YZM就悄悄地来到我们所在的城市住进旅馆,并约A姐妹到旅馆与他会面。这位 90后姐妹思想纯洁,没有想到这可能是一个陷阱,就只身去了旅馆和YZM见面后,YZM并没有和她多谈去神州工作室实习的事,而是和她共同看了一部电影,
这不是三级片,其中却有色情的情节。
之后,YZM邀A姐妹次日再去,这位90后女生感到了什么,第二日不敢自己去,邀了C姐妹一起去。
志明看到二人同来,感到有些意外,就邀请二人外出吃饭,吃完饭就借口和A姐妹工作把C姐妹撵走了。C姐妹走后,YZM和A姐妹并没有回旅馆而是去电影院看 了一场电影,看完电影回到旅馆房间后,YZM突然拥抱了A姐妹,A感到不妙,立即告辞,YZM当然不能强留。事后A姐妹在网上查了查YZM,看到他过去的 事情,有些后怕,庆幸自己能及早脱身。
姐妹又说:“我向某老师报告了这件事,当我说到YZM约A姐妹到他旅馆会面时,老师打断我的话说,YZM是牧师,他不可能不知道教会规定的为避免诱惑,传
道人或牧师不能单独和异性信徒见面,尤其是在旅馆房间这样的地方。他肯定有企图。等我向老师讲完全过程后,老师说这人是个惯犯,他知道如何不留痕迹,不踩
到红线。”
写于2015年2月2日
证言(二)
当事人A姐妹的陈述:
我是一名来自中国的基督徒姐妹,在法国留学。
事情源于2013年,我曾写信给神州工作室,问能不能去实习一段时间。
2013年9月我还在国内的时候,YZM突然联系到我,说他刚刚参加完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差传大会,马上要来法国,并且把到法国的信息都发给了我,包括到达的时间和入住的旅馆以及房间号(他给我发的邮件我保存了下来,有此为证。)
9月11日我回到法国之后,他当天就联系我让我到了他住的旅馆。当时是中午。他让我进房间之后,跟我简单介绍了一下他现在在拍的和准备要拍的东西,他还说他这次来法国避开了所有的熟人,也让我不要跟教会的弟兄姐妹说起。
着他请我去吃了饭,之后又把我带到他旅馆的房间里面,跟我说他电脑上有一部电影是他助手在网上下载的,还没看过,邀请我和他同看。电影名字叫做《肚脐》,
是一部韩国片,电影中有一些尺度很大的情色镜头让我感到不适。观看的过程中他还让我坐在床上,自己坐在床的另一边,还不断问我冷不冷要不要把被子盖上,说
了几次后我就把薄毯盖上了。看完了之后我觉得非常尴尬,而且已经五六点,我早上刚下飞机有点疲惫,提出离开。YZM提议说让我不要回去,帮我在这个旅馆再
开一个房间。我拒绝了之后回家了。
离开旅馆之后YZM又邀请我第二天陪他逛城市,我感到不太对劲,当晚就给教会的一位姐妹打电话让她第二天陪我同去。第二天YZM看到这位姐妹一起来了,明显有点不太高兴,不过还是带我们去吃了中午饭,接着借口要跟我单独谈实习的事情支走了这位姐妹。
妹走了以后,他说想去电影院看电影,让我陪着他一起。他叫我选一部电影,我这个时候已经感觉不对,有所提防,所以选了一部我之前暑假在国内已经看过的电影
“极度空间”,避免自己注意力集中在电影的剧情上。看完之后我就提出自己回家,也把他应该怎么坐车回旅馆的路线告诉了他,但是他还是坚持要让我送他到旅馆
房间。我拗不过,只好又陪他回到旅馆。
了他房间之后我马上告辞,但是他说他明天就要走了,让我晚上留下来陪他睡觉,还说他不会把我怎么样。我坚持要走,他说那好吧,但是走之前要我给他一个拥
抱。然后他就抱了上来,刚开始还正常,但是越抱越紧,而且还再次提出让我留下来,他一个人很孤独之类的。抱着我的时候我一直低着头,他就让我把头抬起来,
我一直不敢因为感觉一抬起来他就要亲吻我。拥抱持续了两三分钟之久,最后我推开他离开了房间。
在拥抱我之前他还要给我50欧元作为我陪他这两天的费用,我不收放到桌子上了,后来他又塞到我的口袋里面,当时慌乱之下我只想着要走,忘记有没有将钱还给他。
晚上回家之后我马上把这件事情告诉了陪我一同去的姐妹,她安慰我了很久我才平静下来。
YZM回美国之后还给我发了几封邮件,但是我一直没回。之后有一个星期五他还在美国给我打过一个电话,问我好不好最近在干什么,为什么不回他邮件。我随口敷衍了两句就挂断了。
件事情在教会里一直没有公开,是因为发生之后我们都比较迷茫,那位陪我去的姐妹就这件事情询问了一位老师,老师的建议是让我们暂时保持沉默,因为YZM的
行为算是踩界,并没有什么能作为证据,一旦暴露的话我们会被很多人攻击,如果以后YZM其它的罪行被人揭发,我这个时候就可以站出来把这件事情讲出来。所
以在教会只有极少数我们信得过的长辈知道这件事情。没想到半年之后,随着CL在网上的一封信,这位老师的预言都被实现了。
写于2015年2月3日晚
以下是当事人A姐妹回答调查小组的提问而有的补充:
当天YZM穿的应该是一件运动装,电脑型号不记得,只能肯定不是苹果,屏幕偏大,颜色应该是深色的。
第一天就是在楼下附建的餐馆吃的饭,第二天是在市中心的一家法餐厅。吃饭的时候没有说什么特殊的,就是闲聊,时间太久内容已经回忆不起来了。
YZM提出要看电影之后,我出于礼貌才答应的,而且有所提防特地选择了一部之前看过的电影。去电影院看的不是中国电影,是一部美国科幻电影《Elysium》,中文名字翻译为《极乐空间》。因为YZM不懂法语,所以我不能选一部法语片,而这部电影是唯一我看过的英语电影。
又没什么精神问题,怎么会自己勾引他了之后还觉得不对劲,第二天还要找一个人陪着才敢去见他呢?同时因为我已经在现在的教会服事很久了,而我之前(事情发
生后不久,在2013年12月之前)也已经联系过了教会中的长者,他们答应以后如果必要可以站出来为我的人品进行担保。
证言(三)
陪伴当事人前去见YZM的C姐妹的陈述:
二 零一三年九月,我接到A姐妹电话,说YZM牧师在巴黎了,要跟她讨论实习的问题。A说他们已经见了一天,但是因为只有他们两个人,她觉得怪怪的,邀我作
陪。我虽然觉得只有他们两个人见面一天是有欠妥当,当时也没有想太多,正好我有一些关于服事与学习的问题,认为有个牧师长者来问问他也好,恰巧那时不需做
工,所以就应允陪她同去。
次 日早晨,约在一地铁站见面后同去Y牧师下榻酒店。我与A姐妹见面之后,A姐妹说前天晚上在酒店,Y牧师邀她看了个韩国电影,里面有不雅镜头,她觉得不适。
姐妹没有描述很细,我也没有再问太多,相对沉默了一段时间,我也只能是说弟兄、姐妹同处一室,瓜田李下,总是不大合适。
到 酒店后,Y牧师见到我明显有些意外,简单寒暄介绍,也就坐车去往巴黎塞纳河边。一路三人无言,姐妹本身比较害羞寡语,我就故意找些问题,来打破沉默。之后
去巴黎塞纳河边一家餐厅就餐,这时有件小事是让我很敏感的。我点了汉堡和薯条,问姐妹要不要一起吃薯条。Y牧师说,她都(这么)胖了,你怎么还让她吃薯
条,别给她吃了。事情不大,只是我觉得好像这句话不应该出自只见面一天的牧师和姐妹之间,而更像是很熟的朋友之间开玩笑。总之这句话是那天最让我感到不
餐后,Y牧师说如果你有事就可以先走了不用陪我们,我说下午没事做。可能两三点吧,Y牧师说我们要回酒店讨论实习,你在也没什么意思,就可以先走了。我看实在是推托不了,就只能跟他们告辞。
当日晚些时候,A姐妹打给我电话,说她感觉很不好,因为Y牧师在酒店抱了她,让她感到很害怕,还提出说让姐妹留下来,说他感觉很孤单,最后拿出50欧元为感谢她两天作陪。并且说我离开之后他们没有去酒店讨论实习,而是去电影院看电影了。
着中午的敏感,当时我对姐妹所描述的并不怀疑,问她说有没有被欺负,在Y牧师走之前会不会再见。让她稍微平复一下心情。这种事情我还是不晓得该如何处理,
我只能说牧师也有软弱,或许我们以前都把牧师看的太完美了。我会再考虑一下怎么办,让她回去时候注意安全,不要想太多。
我那时对这件事也很诧异,一方面要安慰姐妹,而同时自己也很迷茫,我甚至不晓得自己是如何放下电话的。
一段时间之后,打电话给A姐妹,她说B弟兄问她见面怎么样,什么时候去实习,她就将这件事情告诉了B弟兄(并不是提供证词的弟兄)。
之后与B弟兄通话,对方情绪有些激动,想要打给Y牧师,或者采取什么行动。我一方面安慰B弟兄,一方面怕事情闹大不好收场,觉得自己需要帮助。
以之后的一周,我约了某位老师。他听了之后,问到远是不是我们巴黎教会的聘任牧师,与巴黎教会有何关系之类,最后老师认为,Y牧师的行为,是类似于踩界,
再前进一步就是公然犯罪了,但是目前他又好像什么也没有做,所以你们也没有办法控告他。而如果有一天,有别人揭发他的某项过失或者罪过,你们可以说,嗯那
件事我不吃惊,因为,怎样怎样。你们是可以做佐证,但是现在证据不足。而你此刻需要做的事,是尽可能保护当事人A姐妹的名誉,不要让更多人知道,同时坚固 她的信心,让她不要跌倒。
谈过之后,我决定听从老师的建议,之后告诉A姐妹不要再让别人晓得这件事,并告之原因。
又过一段时间,老师有再问过我最新什么情况,我说姐妹有一些受伤。他表示很遗憾,并强调不要再让YZM跟你的姐妹有通话,这样对姐妹不好。
我当时知道YZM事后还有在给A姐妹电话,所以后来我也有跟A姐妹询问电话内容及语气,及她的感受之类,并决定如果Y牧师继续打给A姐妹,我有义务出面制止。所幸此事没有后续。
神的恩典够我们用。
证言(四)
当时听见此事的Z弟兄的陈述:
我是一名基督徒弟兄,在巴黎的华人教会服事。
年,9月11日晚上,A姐妹突然在QQ上问我第二天有没有空陪她一起去见YZM。我问她怎么了,她说她今天已经见过他了,觉得YZM太热情了和他在一起好
尴尬。我当时还开玩笑说是不是他看上你了,姐妹说怎么会。因为第二天我早上有课,就说如果她找不到可以全天陪着她一起的人,我就中午下课了以后赶过来。过
了一会她就跟我说她找到了教会里一位姐妹可以第二天陪她去,我说那就行。之后一段时间也就一直没有再说起过这件事情。
月27日,主日聚会之前,我们在去教会的路上刚好碰面,一起去教会的途中我突然想起之前YZM来我们城市的事情,就问她那件事情怎么样了,实习的事情有没
有谈成功,没想到她说别提了,被我猜中了什么的,我愣了一下马上反应了过来,问她YZM是不是有暗示她什么,她说:“他都抱住我了啊。”我吃了一惊,问她
怎么抱住她的,她说是YZM让她送自己回酒店房间,然后抱住了她。我问她后来怎么了,她说她推开YZM走掉了。我当时意识到她可能不愿意多说什么,就没有
继续问下去,但是心中的震惊无法用言语形容。我能找到当天的日期是因为晚上回家之后,这位姐妹在QQ上跟我说,希望我别因为她跟我说的这件事而有负担,不
然她会内疚。
后来我们关于此事的经过也有过一些零散的交流,让我也意识到YZM在此事上,从确定目标到引诱女生都是十分娴熟的,一定不是初犯;随后CL向众教会的公开信,更加确认了我的想法。
(1)2月11日,调查委员会对上述4个证言进一步核实,确定无误。
(2)调查委员会存有此案例有关证据截图多张,视频档案一个(当事人及数位证人回到酒店房间录制了4分钟视频,指证当时所发生的情况细节)。
当事人A姐妹提供YZM与她的电邮截图4张:
住的酒店及房间截图
附三:当事人A姐妹视频指证远志明要她看三级片时,二人所坐的位置,
视频截图一:A姐妹语音:我就坐在这边
视频截图二:A姐妹语音:他就坐在那边
视频截图三:A姐妹语音:电脑就在床中间
附四:YZM播放给A姐妹看的三级片“肚脐”资料(网络截图,提醒弟兄姊妹不要去查看):
附五:2013年9月10-14日YZM微博截图,14日微博内容说“我从英国在电话中为她祷告”,与远给A姐妹的电邮内容“后天去英国”一致:
调查报告结语
读完这份调查报告后,我们相信会给弟兄姊妹带来震惊与伤痛。
但这并不是我们公布这份调查报告的目的。
我们的目的是遵行圣经的教导:教会要追求圣洁,秉行公义,罪恶需要被清理,跌倒的需要挽回,神的子民要远离罪恶,每个人都要因此受警戒(加拉太书
6:1b)。18位牧者同样是带着震惊和伤痛审阅这些报告的。我们的祈祷和盼望,仍然是YZM牧师能够积极回应,严肃地面对上述指控,好在上帝面前摆正自己,使家人得安顿,教会得洁净,弟兄姊妹也因明白真相而得以自由。我们仍然盼望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能够按圣经原则来处理此事件,与我们一同维护教会的圣洁。
我们的目的是使我们所持守的信仰原则得以实现;这些原则在13位牧师的信中和在18位牧师的信中被一再申明:
教会是神从世界中分别出来、用基督宝血所买赎的属灵群体,是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见证。教会应当竭力遵行基督的命令,维护自身的圣洁(以弗所书1:4,5:26-27;彼前1:15,2:9)。教会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掩盖、袒护、包庇,纵容罪恶。爱、宽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会对罪恶的清理。教会必须显明其维护公平与公义的特质。
借着这个事件,我们再一次看到我们的神是掌主权的神。他掌管历史,鉴察人心;他清除罪恶,洁净教会。
我们相信,神借着这个事件,提醒我们决不能在他的教会中,或在人自己心中,建造
“巴别塔”或大大小小的“巴比伦”;决不可高举人和高举事工,而忽略真理与圣洁。
我们相信,神借着这个事件,提醒我们信仰与生活不能割裂,使我们更愿意来到基督的十字架前,叫圣灵借着十字架治死我们旧人中那种根深蒂固的假冒为善。
我们相信,真正属主的人会从困惑、软弱、绊跌中,靠着神的恩典重新站立,更加追求圣洁,更加维护教会的圣洁。
我们相信,神借着这样的“恶性事件”,使华人教会更加儆醒,使我们对教会的圣洁更加看重,对发生在自己生命中或教会里的罪恶更加敏感。
当更多的基督徒为神的殿心中焦急、如同火烧的时候,更多的基督徒谦卑在主面前为教会的圣洁祷告呼求的时候,神复兴我们华人教会的日子就近了。
愿神怜悯祂的教会!
独立调查委员会电邮:
联署牧者(按姓氏汉语拼音为序):
1. 龚明鹏牧师
2. 龚文辉牧师
3. 何春勋牧师
4. 何俊明牧师
5. 黄雅悯牧师
6. 林恒志牧师
7. 刘传章牧师
8. 刘康牧师
9. 任运生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滕张佳音博士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王天声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王峙军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王志勇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文耀铭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辛立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余钧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张道山牧师
<span STYLE="font-size:14.0 font-family:黑体;color:#.赵约翰牧师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