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小生的少林内劲一指禅论坛

东方网4月15日消息:少林内劲一指禅先师阙阿水传人王瑞亭老先生为了让先师的功法得到光大,出版了《少林内劲一指禅》,并宣布放弃版权。但是,王瑞亭老先生发现大连市市民安某以著作权人名义在韩国出版发行此书,十分气愤。近期,王瑞亭老先生一纸诉状递给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安某侵权。日前,此案已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解决,王瑞亭老先生接受了安某的适当赔偿。这是大连市首例著作人放弃版权而构成侵犯著作人署名权的案件。
今年73岁的王瑞亭老先生早年师从于少林内劲一指禅先师阙阿水先生,现居住于上海。由于少林内劲一指禅功法从来是师徒之间口授单传,不立文字,只有王瑞亭老先生得到了此功法的真传。1982年,阙阿水先生逝世。王瑞亭老先生于1984年将少林内劲一指禅功法整理成文字,供传功教学使用。以后,《少林内劲一指禅》一书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1993年,王瑞亭老先生公开声明,《少林内劲一指禅》一书的“版权归社会,翻印不究”。近期,王瑞亭老先生发现大连市市民安某以自己是著作权人的名义在韩国出版发行《少林内劲一指禅》,获得了物质利益。王瑞亭老先生发现此事后,认为安某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分割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代理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安某接到诉状后,认为自己在韩国出版《少林内劲一指禅》一书没有侵权,该书已给付原告稿酬,说明原告已同意被告对此书编译。况且,原告已于1993年声明“版权归社会,翻印不究”。
此案在审理时,经过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愿意达成调解方案:一、被告安某侵犯了原告王瑞亭的署名权;二、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相关费用1.5万元人民币;三、案件受理费5510元由被告安某担负。
据专业人士介绍,本案原告王老先生的声明“版权归社会,翻印不究”,是王老先生表明回报社会,但只限于个人翻印使用。这说明原告放弃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没有放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被告安某并非复印此书,而是以个人名义重新出版发行该书,是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即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
编辑:小乔&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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