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人抢5个板凳坐,为什么总会有一个人的出现抢不到座位坐?

||排队也抢不到位子坐,站了一个早上。回复:42浏览:1117& && &&&在万胜围起点站以为排队到能坐到位子了、结果开车门瞬间一秒钟坐满,那些男生动作都比较快。我很无奈,想想排下一班车可能也是抢不过人家动作快,就这样在旁边找个位置站着。到客村转地铁小车,大家都挤车门,我就只能后面上车。还是没位了。车后太颠了,站在中部一个大男生座位旁边。肚子快贴他脸了,他一路上无动于衷。就这样又站了一路,还背着午餐挺累的。。。。。无爱心&&呵呵哎,抱抱楼主,孕晚期的时候要小心啊。现在还好。。。该帖用户被禁言或者屏蔽或如果下次再遇到这么多人,找工作人员帮忙啦。特别在孕晚期。
地铁有爱心坐位的,但现在人的素质太差了,只会占用但不用让位,让工作人员帮你找位子。地铁爱心车厢,坐在那里的人都不会让位的,你走到中间的车厢还有可能,如果实在太累了,就直接跟霸着位置的人说,让他们让位吧。我现在搭地铁,十有八次都没人让位的~~现在的人素质就这样~~~大家都很难阿……现在爱心车厢如同虚设了,本来排在第一位,可是那些年轻人都超会挤的,一下上去就坐满了,大肚婆也不敢抢,上车后站在车厢中间,他们也是装没看见,继续做着玩手机,装睡觉,对现在人素质真的好无奈呀
我都快30周了,上周去产检的时候坐公车也没有一个人让座的7
还好就几个站不过真是很心寒坐地铁都有人让位,我坐5号线,基本上木有站过,从第4个月开始就有人让座了~yvogin 发表于
地铁爱心车厢,坐在那里的人都不会让位的,你走到中间的车厢还有可能,如果实在太累了,就直接跟霸着位置的 ...
有一次就是晕到眼前快黑了,才有胆子让人家挤个位子,那时还肚子不明显。现在挺着个肚子站在地铁里真是很尴尬又心寒。因为同样站着的人都会时不时就特别看着我和肚子。现在给孕妇让位的真的很少啦,今天早上坐公交,站专座旁,年轻mm吃早餐,喝东西,然后就看风景。。。
习惯就好,自己站稳扶好,尽量不坐特别挤的车,自己照顾好自己。地铁设的爱心车厢跟没设一样
抱抱楼主。地铁人多的站上下车真是怕啊,有一次为了让后面的人慢点把我挤进去,肚子不撞到前面的人群,我就使劲儿用手撑着前面,结果肩膀都肌肉拉伤了。该帖用户被禁言或者屏蔽嗯,我在惠州,基本上让座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大部分售票员也会让其他人让座,但也不是每次都有,只能尽量不座很挤的车!因为惠州这边因为孕妇搭公车出过事,所以比较重视吧现在的人都是这样的了,他们不撞你已经很好了。我从来不指望那些人会让座,像上班,有直接到园区的车,我都不上,因为那些人往死里挤,更不会让座;下班时候,非等短途空车来,有时会等上二十来分钟,如果实在是太累了。我就直接打车回家了。不喜欢看那些人的眼光,也不奢望他们让座,如果哪天不小心被人好心让座了,我确实很感激他/她。现在的人都这样的,是不是你肚子小还看不出来?你就站在他面前摸自己提示一下。
没爱心的人下辈子还是只能坐公车,做地铁。该帖用户被禁言或者屏蔽我到5个几月了,只有一次坐公车系有人让座噶,其他时候都未试过,地铁就更加唔使讲了。所以我只可以稳个比较安全既地方企。该帖用户被禁言或者屏蔽嘿,广州就是那么多人回复
抱抱,我在地铁里还碰到过有人给我让位,然后被大叔抢了深同感受,上周我老公出差不能接送我,自己坐公交车,从上车到下车都没人给让座,顶着个肚子站在一个年轻女生的旁边,她看了看我,继续坐着,把我郁闷死了,后来想想人家也没有义务给我让座啊,心里才好受些,还好我老公只出差两天,忍忍就过了。
快速回复您需要后才可以发帖-(C)&广州妈妈网&编号为1,2,3,4,5,6的六个人分别去坐编号为1,2,3,4,5,6的六个座位,其中有且只有两个人的编号与座位编号一致的做法有?“先从6人中选两人按照座位坐,没有顺序,C(6下标)(2上标)=15”中,我想,C6,2的意思不应该是先找_百度作业帮
编号为1,2,3,4,5,6的六个人分别去坐编号为1,2,3,4,5,6的六个座位,其中有且只有两个人的编号与座位编号一致的做法有?“先从6人中选两人按照座位坐,没有顺序,C(6下标)(2上标)=15”中,我想,C6,2的意思不应该是先找
“先从6人中选两人按照座位坐,没有顺序,C(6下标)(2上标)=15”中,我想,C6,2的意思不应该是先找出这两个人吗?
是要选找出两人,不过这两人也要有顺序的,所以应当是P6,2=30再排其他人P4,4=24所以有24*30=720种
C6,2意思是找这两人方法有15种,因为这两人可以是(1,2),(1,3),(1,4),(1,5),(1,6),(2,3)……一共15种,找出这两人后(比如是1号和2号)再排其他四人有A(4上标)(4下)=24种.所以共15*24=360种
C6,2的意思就是先找出这两个人,这两人坐原位,和次序无关,所以只是选择不是排列剩下四人为错排D(4)=9共有C(6,2)D4=15×9=135
C62只是选出了这两个人而已
对,应该是p62您(@)目前可用积分:1335020跟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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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金易恒:《南京1.6枪杀抢劫案》不是一个人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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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32 发布在
转发一个老贴,不知小编是否可以放行?试着发第一部分,还望小编包容放过,先谢过。《南京1.6枪杀抢劫案》不是一个人在犯罪作者:金易恒& 发表时间: 11:57:00&&& 南京1.6枪杀抢劫案发生至今已经过半月,警方出动各警种上万,搜捕方式为封城地毯式搜查,广泛之搜山,狭窄之盘查超市和出租户,甚至连包子店也没有放过,纵横全城各主要出入道口均未见逃犯踪影,仅有疑似对象偶尔在监控下出现。据此,可以分析出南京1.6枪杀抢劫案虽然凶杀现场可以确定是一个人在作案,但不能确定有其同伙在掩护凶手共同犯罪,因此,存在团伙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凶手在作案后逃离现场的十分钟时间内,可能会快速将枪支和抢来的钱袋转交给同伙,凶手在同伙的帮助下通过简单易容易装之后持有效身份证在半小时内乘坐高铁动车离开南京;而其同伙因身貌均未暴露并同样持有效身份证,在接到作案凶手移交的手枪和钱袋后迅速潜回预定地点把手枪和钱袋分别埋在地下,地上通过伪装后,除此之外的搜查人员很难发现藏枪、藏钱处。同伙在处理完枪钱并离开藏枪处之后即可保证自身安全,完全可以出入任何公共场所和暂时离开南京。&&& 凶手则逃往上海的可能性非常大,凶手只要在两个小时左右到达上海站,上海站此时应该尚未接到协查指令,因为上海火车站站台与地铁站台相通,容易通过地铁逃离火车站。再者,此时凶手随身一无枪支,而无钱袋,三持有效身份证,四其容貌与通缉令上的照片完全不同,因此凶手并不完全惧怕面对警方的搜查,凶手逃离南京仅仅是释放自身的心理压力,凶手暂时想在盘查不严的其它大城市自由生活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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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14 &&
P人自己先顶一个,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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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13 &&
&&&&南京1.6枪杀抢劫案案发后,警方一直在全力以赴侦缉凶手但始终未能破案。对此,本人经过反复分析得出以下推论:&&&&1.警方在第一时间把全部警力用在了追缉凶手上,并在第一时间与长沙四起枪杀案并案侦察,把长沙警方提供的长沙凶手的照片直接印在了通缉令上并在第一时间布告南京市民,这么做的原因或许南京警方与长沙警方在很短时间内达成的共识,想快速破获“大案“。也许就是这一两地警方求功心切而达成的共识使南京警方本身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案发后立即自己查找线索!立即查找案发现场目击者(这比查找凶手要容易和快速)并征询目击者对枪杀现场的目击证词,由目击者来描述当时作案凶手的体貌特征,逃跑方向,再由肖像专家画出南京凶手的肖像,然后再与长沙凶手照片比对后再确实南京凶手是否就是长沙凶手,然后再发通缉令,印上真正是南京凶手的肖像或照片,这或许在之后的侦察中媒体即民众就不会对是不是曾开贵和长沙凶手就是南京凶手这一关键问题争论不休,警方内部也不会反反复复犹豫不定。&&&&2.根据多数目击者的证词,警方应在第一时间锁定凶手的逃跑方向是破案关键!警方应立即调集部分离作案现场较近的警力形成以案发现场为圆心半径为500米及1000米两个包围圈,同时下令各公路检查站及火车站进行封闭式搜查。&&&&3.由于警方对凶手的面部特征、身份特征存在不确定性,凶手不能作为唯一侦察特征,而是应把枪支和20万现金作为侦察凶手的另一重要特征来对待。应在500米的包围圈内地毯式搜寻枪支和20万现金(当然也包括凶手本人),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不放过凶手的同伙在案发后帮助凶手转移枪支和现金的可能性,查到枪支和现金,不是抓住了凶手本人就是抓住了凶手的同伙。不知南京警方在案发后是否在有效时间和有效区域作了上述有效搜寻?&&&&4.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如果警方至今没有在案发现场为圆心半径为500米的最有效区域对枪支和现金进行地毯式搜查过,建议现在补查。原因是:&&&&如果凶手有同伙,并在案发现场不远处的隐蔽处接应了凶手,那么同伙的作用主要是接应凶手手中的枪支和现金,使凶手手中的作案凭证在短时间内消失,帮助凶手从容脱逃;与此同时,被捕的危险必然转移到了同伙身上,同伙虽未杀人,但杀人凶器在其身上,这是很危险的,随时会因枪支和现金而被捕,其同伙必须要在更短的时间内隐藏枪支和现金。因此,隐藏枪支和现金的地点肯定离案发现场很近,原则上距离案发现场为500米范围内,而凶手逃跑视频中的那个小区最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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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22 &&
死无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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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47 &&
&&&&南京1.6枪杀抢劫案已经过去16天之久,如果此时警方还力争破案的话,就不应该把侦察目标仅仅锁定在嫌疑人身上,而是应该至少把一半精力用于侦察凶手的犯罪凭证上(即凶手使用的枪支和抢劫来的现金)。原因是:&&&&凶手在警方如此严密的布控之下能从容逃脱或者大隐于市,最关键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不是凶手的智商有多高,作案手法有多离奇,而是凶手与凶器(手枪)及脏物(抢来的现金)及时分离了!&&&&2.凶手及其同伙一定都持有二代有效身份证。&&&&3.真实凶手及其同伙在体貌特征上基本上与通缉令上的照片相差甚远,可以大隐于市而无人会将凶手及同伙与枪案凶手联系在一起,并案侦察或存有疏漏,即南京1.6枪杀案凶手实际上与长沙、重庆枪杀案无关,其作案方式雷同完全是因为其手枪及凶手的枪法受技术性限制而为,不能因为采用了贴近头部开枪的特点就认为是长沙凶手才会这么干,而其他凶手就一定想不到、做不到!&&&&事实上,采用贴近被害人头部开枪的作案手法已经暴露出凶手以下两大特征:&&&&第一,如果手枪是正规的军用或警用手枪,不排除凶手可能是第一次使用这把手枪,对自己的枪法毫无自信,凶手只有将手枪贴近被害人头部才敢开枪,以确保一枪毙命。那么这个凶手很可能当过普兵或者当过刑警、特警等,工作中虽有机会接触到枪械但并不能经常使用枪支;&&&&第二,如果手枪是自制的,凶手肯定是当过特种兵的(侦察兵一类),子弹来自在部队训练时截留的,而枪支是退伍后因有机会接触到机械加工和机械产品、机床产品的组装工作,利用工作之便在工作时间内偷偷加工手枪零件,然后在一个人租住的房屋内进行组装。对于第一次组装的自制枪,凶手是不敢直接用来作案杀人的,凶手必须事先进行至少两次以上的试枪,凶手试枪的目的主要是确定自制枪的杀伤力大小,即射击力度大小(而射程长远、定向准确率则不会考虑),一旦射击力度不足以毙命,凶手会对压力弹簧重新更换,对枪膛、扳机等结构重新改良,之后凶手必定会再次试枪以证实手枪的射击力度足以使人一枪毙命为止。凶手如果采用自制枪作案,凶手开枪的前提就是必须有机会贴近被害人头部!&&&&根据以上分析,凶手有从军、从警背景,具有极强的心理稳定性和反侦察能力,警方要在案发16天之后直接捉拿该凶手有很大难度。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作案后人可以动可以逃,但作案凶器及脏物肯定不可能动也不可能逃,只可能隐藏在隐蔽处!否则凶手早就被警方的天罗地网捕获到了!警方应在今后的侦察视线及视野中把精力更多的放在查找枪支及20万现金上,此案或能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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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22 &&
20:43:22 的原帖:死无对证..不求对证,只望能够自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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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42 &&
&&&&南京1.6枪杀案经过十天以上的侦察,作案凶手逃离南京的事实已得到警方的确认并已猜测凶手可能逃往湖北境内,对于凶手逃离南京这一事实已经不用怀疑了。问题是:&&&&警方为什么要公开声称凶手已经逃往湖北的信息、同时又仍在南京大规模搜捕包括搜山?显然警方也在声西击东,顾左右而言他方来迷惑凶手的同伙。警方基本上确定凶手的同伙仍在南京。但花大量警力去做抓一个身份不明确、体貌不确定的凶手同伙不如集中有限警力再加上社区安保力量去追查作案凶器(手枪)及20万现金。一旦找到作案手枪,将会产生部分凶手及其同伙的线索,这对以后追捕凶手及其同伙有决定性意义,这相对于直接追查凶手及其同伙来说,追查作案枪支在搜查范围上要明确性强、范围窄,容易地毯式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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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59 &&
&&&&凶手的同伙在凶手作案后十分钟内会在预定线路(就是凶手逃跑视频中的线路)中的预定地点接应到凶手,之后迅速将凶手身上的手枪、钱袋接过去,然后给凶手一包衣服及鞋子,凶手自己易装后将换下衣服鞋子交给同伙后拿着个伪装的深色布袋继续沿预定的逃跑线路逃跑,但此时应该是很从容地走步与跑步相结合,有人时就走步,没人时就跑步,出小区另外一个大门后搭车去火车站了,对凶手暂且不表,留在后面叙述。&&&&但说凶手的同伙在接到凶手移交的手枪和钱袋后稍作伪装后迅速以走步的方式向预定的隐藏地走去,这个隐藏地原则上可能就是凶手逃跑视频中进入的那个小区或者是这个小区的邻近小区内,远近程度以该同伙接到凶手移交的枪和钱的那一时刻算起,应在十分钟左右的步行距离。该同伙到达隐藏地之后会在第一时间把手枪及钱袋分别埋藏在预设的地面底下,当然上面的伪装是经过凶手及其同伙精心考量过的,除非警方的刑侦专家有能力发现之外,一般的交警、民警、武警、特警都是难以发现的。&&&&下面来分析一下作案现场及周边相关场所可能留下的破案线索:&&&&1.如果案发时银行知道什么叫破案线索就好了,在被害人老板取走的20万现金中,据说实际金额为199,900元,在某一扎百元大钞中银行方抽出了一张百元大钞,而这一张百元大钞应该是破获此案的关键线索!这张百元大钞给警方留下两条了线索:第一条线索是号码,如果被害人取走的199,900元是新钞,那么其中9900元这一扎钞票就是连号的,如果凶手同伙用这沓钞票在市场购物是很容易暴露的;第二条线索是这扎9900元钞票的气味与银行留下的那张百元大钞的气味是相同的,通过让警犬识别后去搜寻那扎9900元的钞票将是警方破案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知银行方有没有保全这张百元大钞并及时交给警方?&&&&2.凶手暴头凶手在作案现场是否真如目击者所言抽烟了?如果抽烟了并且又把烟头丢在现场的地上了,案发后警方有没有搜寻这个烟头?如果搜寻到这个烟头将一举拿到凶手的DNA,同时还留下凶手的气味,这也许对警方的破案工作提供了有效性。&&&&3.在凶手的两段逃跑视频中,手中的袋子颜色深浅反差很大,这说明凶手在两段视频的中间某一位置与其同伙会合过,交换过袋子,这个过程虽然没有视频可查,但是否在凶手与同伙交换手中物品后在现场留下一些凶手或者其同伙的物品那怕是一张擦鼻涕的手纸?警方对凶手逃跑视频中的路段都及时地作了仔细搜寻没有?如果能侦察到凶手及其同伙遗漏在逃跑路段上的蛛丝马迹,这对最终搜寻到凶手的同伙及其枪钱是很重要的。&&&&凶手在作案现场留下的另一个关键线索应该是被害人中弹后飞溅出来的血迹,暴头凶手当时身上多多少少会留下一点,而带血的衣服凶手是不可能带在身上或随手扔掉的。这些衣服必定在同伙手中,但根据犯罪心理分析,同伙不会把带血的衣服扔掉,也不会把衣服洗掉,而且迅速埋掉,这将给警方破案留下一条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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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14 &&
&&&&南京1.6枪杀抢劫案发生初期,本人认为作案凶手应该是一个人,而且必定会在作案后半小时左右逃出南京核心城区,而最快的方式就是坐火车。但是,如果凶手没有同伙的话,他确实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带枪带钱坐火车逃离南京城是非常困难的,唯一可能的就是凶手在作案后在十分钟时间内做到人枪分离、人脏分离,然后跟没事人似的坦然坐车离宁!&&&&这种情况单人作案是不会发生的。假设只有凶手一人,没有同伙接应,那么作为凶器的手枪凶手不可能扔掉,抢来的20万现金更不可能丢掉,警方到今天没能破案,主要缘于将凶手锁定为一个人并且确信没有同伙接应所致!&&&&警方在案发几个小时内就决定并案侦察,其基本原则建立在两点上:&&&&第一点就是弹痕分析与长沙子弹相同;&&&&第二点就是长沙警方始终认定凶手为单人作案,没有同伙,在南京案发后,长沙警方提供给南京警方的有关凶手图片、视频都是围绕一个操大四川口音、走路外八字晃肩等关于凶手一个人的资料。&&&&显然长沙警方多年来一直认定凶手是单人作案但就是连作四案而至今未破!由于长沙警方的先入为主以及南京警方的措手不及,导致南京警方被长沙警方牵着鼻子走,把南京枪杀案当成了长沙枪杀案的延伸来并案处理并围绕长沙警方提供的凶手线索来制定侦察目标,南京警方在案发初期的这一做法现在看来显然是非常不妥的。长沙四案至今未破应该与长沙警方一直排除团伙作案有关,而南京枪杀案的侦破方案沿用了长沙警方的思路也就可想而知了。&&&&基于上述分析和至今没有破案之事实,本人现在对案发当初认为是一个人作案的思路作出改变,偏向于“由一人作案,同伙掩护的团伙作案“!由于枪和钱暂时应该不会离开南京,南京警方破案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且破案的可能性很大。&&&&但前提是侦察思路必须改变,侦察对象和目标必须改变。埋在地下的枪支、20万现金以及凶手换下的作案时穿的衣服应该还在埋藏地,暂时不可能挪离南京。直得注意的是:&&&&目前凶手的同伙不可能与埋枪地在一起,但绝不会离很远,甚至处于同伙的目击范围。其次,埋枪地必在离枪杀案发地点500米左右的范围内,不会离枪杀案发地点太远!这给警方搜查枪、钱、衣缩小了搜查区域,春节后重点放在发动这个区域的安保人员(居委会、物业公司等)仔细调查那些已经出租但自1月6日后就无人居住的房屋,侦察目标是枪、钱、衣三样与枪杀案有关的物证,进屋的搜查人员必须是刑侦专家,必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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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30 &&
&&&&关于同伙是男是女的问题,本人趋向于是凶手的哥们,如果是女性在其身边,那凶手早已落网。原因是:这个女人不是老婆就是情人,她在凶手身边的主要作用是照顾凶手的生活,要她天衣无缝地掩护凶手作案,除非这个女人是凶手的犯罪老师,否则肯定会漏馅。其次,一个没有进入现场犯罪的女人要跟随一个杀人逃犯四处躲藏,其心理上既没有凶手的死硬心态也没有正常人的那种平常心态,她必然在心如乱麻精神惶惑中暴露线索,随时落网是必然的事情。而同伙是凶手的哥们就不同了,他们可以一起犯罪,相互掩护,只要同伙从未暴露过,其掩护作用将是警方破案的巨大障碍。基于上述分析,本人认为凶手同伙应为年龄相仿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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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45 &&
&&&&关于因弹痕分析而决定并案的几点疑问:&&&&1.警方关于南京枪杀案凶手使用的手枪曾经媒体给出两种说法:&&&&一是说手枪是缅甸54式手枪,子弹为过期子弹;&&&&二是说手枪是自制枪。&&&&本人支持第二种说法。原因是:&&&&如果手枪确实是缅甸54式手枪,而这把手枪的最初持有者是曾开贵,既然手枪是曾开贵的,南京警方就不会排除是曾开贵作案,但事实是,南京警方在案发九天之后已经排除是曾开贵作案的可能性了。有网友提出是现在的凶手打死了曾开贵,然后模仿曾开贵作案,本人觉得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原因是:&&&&一个准备在银行门口抢劫储户的犯罪分子为了模仿或者说假扮曾开贵作案,他首先要找到曾开贵,连警方都没办法找到曾开贵,他一个准抢劫犯就有本事找到曾开贵?并且在找到曾开贵后杀死了曾开贵,但到目前为止,警方没有接获曾开贵已经被杀的报案,因此,曾开贵被杀仅为猜测而非事实。凶手为了抢点钱也没必要先去追杀一个已知的杀人犯,这绝对不合情理!&&&&因此,对于南京枪杀案来讲,警方排除曾开贵作案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凶手使用的手枪不是缅甸54式,而是自制枪!否则警方就没有理由把曾开贵排除在外,这就是本人趋向于肯定凶手使用自制枪的理由。既然如此,那最初警方的弹痕分析认为南京凶手使用的手枪与长沙枪杀案的手枪是同一把手枪又如何解释?对于这个问题,南京警方没有进行解释,其实,当初认定是同一把枪的主要原因可能不会是基于弹痕分析,而是子弹相同和暴头特征。&&&&假设本人的这一猜测是正确的,那么凶手使用自制枪的可能性就成立了。因为自制手枪的枪管是光滑的,没有弹道线,根本无法分析其射击距离、射击角度等,因而无法分析出枪支类型,但子弹可能是一样的,确认子弹是否与长沙相同,只要警方在现场找到弹壳或弹头即可。&&&&从警方排除曾开贵作案这条信息来讲,凶手使用自制枪的可能性基本成立。&&&&由于长沙、南京枪杀案使用了相同的子弹,都使用了自制枪,并且都采用用枪贴近被害人头部开枪这一系列特征,两地警方以此认为两地枪案系一人所为也不无道理,但确定凶手是单独作案并且没有同伙接应是值得商榷的。只要凶手在作案后在十分钟内做不到人枪分离、人脏分离的话,凶手就很难逃脱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而要在作案后及时做到人枪分离、人脏分离,同时枪支和钱又没有遗弃,没有同伙协助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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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03 &&
&&&&南京枪杀案的犯罪团伙不象是坐吃山空的人,平时会有职业或非法职业收入来源。根据网友罗列的一些职业,再结合犯罪团伙作案地点所处的位置离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较近这一特点来分析,犯罪团伙很可能在火车站附近或高速公路附近的某一物流市场承包一个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微型物流公司,承包的好处是自己不用出面去面对工商、税务、城管,凡事都由业主(即发包人,大多是物流市场的老板,有些是村里出面搞的)出面,可以避免自己的信息过多外流。&&&&首先,犯罪嫌疑人会从事包裹为主的快递业务,由于收件人不固定,随机性强,不会混成熟脸,而且基本可以不说什么话,交了包裹再递上回签单让收件人签字后即可转身离开,与上家的业务结算只要留个银行帐号即可。做快递业务的好处是每天接触很多人,但没有一个人会来看清送快递人是谁,大多是急忙拆开包裹看清楚包裹里的东西。&&&&其次,送快递不需要什么本钱,大公司会把包裹送上门来,犯罪嫌疑人只需准备1~2辆用来送货的电瓶车即可。最主要的好处就是整天在路上跑,对大街小巷的路况及治安情况了如执掌,甚至凶手可以认识该区域的所以执勤交警等,但却没有一个警察会去注意到他。&&&&因此,建议警方从现在起要将“以貌取人“的侦察思路调整为“疑点取人“,对在户籍管理上处于边缘状态甚至真空状态的人群(物流人群应作为排查重点)一一盘查,核实案发当天每一个人的行踪,绝不放过每一个可疑对象。举一个实例:&&&&本人工作所处的地段八年前是郊区,地处国道和高速入口,距离火车站3公里,八年前走国道通过市区要过一收费站,属荒郊野外,外地人也很少在那里居住。自从收费站取消之后,这个地段一下子热闹起来,开发区大量外资企业的员工来到这里租用农民的房子作为宿舍,大量载客、载货的黑车来这里集结,一、二年的功夫,这里出现了一个容纳上百家物流公司的大型物流市场(村办的),这里的农户大多两楼两底,楼上自住,楼下全部出租,村庄里聚集了上千个团伙型黑车司机、火车站的黄牛贩子等各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群。表面上看,这里有上百家物流公司,但暗地里却是藏污纳垢的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和高速路口发生的敲诈勒索事件都是居住在这里的人出去干的。部分人白天在物流公司上班,晚上就是令警察头疼的敲诈勒索者。由于人数众多,一旦一人被抓,就会有大量同伙冲击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只要本地段不发生凶杀案,一般治案案件都是做做样子而已,根本没有警力来管制这帮上千人的准犯罪群体。南京应该也有类似地方,警方应重兵出击,认真排查。&&&&以上为本人对南京1.6枪杀案发生后是否有同伙接应、逃离南京的前提条件等方面做了分析,意在提醒警方在案情判断以及侦察视角方面有可能出现的疏漏和偏差,希望警方能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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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18 &&
&&&&下面,本人(注:金易恒)将以上述南京枪杀案为背景,以侦探小说的形式写一下南京凶手离开南京之后的逃亡生涯,小说名为《曾四娘的逃亡生涯•下》由于小说完全属于创作性质,内容不具真实性,又由于写的是未来发生的事情,在时间上有所向前穿越。为什么只写下半部?是因为曾四娘之前的逃亡生涯始终是一个谜,相信这个谜很快会被解开,一旦解开,要写《曾四娘的逃亡生涯•上》的人数不胜数,留待真正的大家来写会更精彩好看。本小说没有手稿,也没有腹稿,每天想到哪写哪,忙起来没空写就悬着,如果南京凶手落网了就结束。如果凶手曾四娘及其同伙经三贵如本小说所写的那样在逃亡,警方依据本小说的线索抓住凶手,请警方兑现奖金承诺,本人只要南京的那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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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四娘的逃亡生涯•下》作者:金易恒&&&&在南京市下关区和燕路一农业银行门口,一名取款男子提着装有刚从银行取出来的20万现金袋子从银行走向停在路边的一辆黑色轿车,刚准备拉车门上车,这时突遭一名持枪歹徒贴近其头部开了一枪,取款男子随即倒地(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枪击凶手几乎在取款男子中枪的同时抢过钱袋夺路而走。当银行内的客户及周边群众纷纷在探寻枪声来源时,暴头凶手已经远离被害人数十米之远,因此现场几乎没有一个人真正目击到凶手作案过程及逃离方向。此凶手就是龙年春节前名震全国的暴头男曾四娘。第一章《曾四娘逃离南京直奔上海》。话说曾四娘开枪打死取款男子后迅速离开作案现场,沿和燕路走入东门街小区后门,进门后四娘根据之前的踩点以及预先设定的地点与同伙经三贵会合。随后曾四娘快速将钱袋和手枪交给经三贵,经三贵把枪揣进上装的内衣口袋,随后从一个较大的黑色布袋中取出一套深灰色上衣和深米色裤子递给曾四娘,并将布袋放在曾四娘脚边,曾四娘迅速换上衣服后将换下的衣服丢给经三贵后随手拿起脚边的黑色布袋就走,经三贵将钱袋连同曾四娘换下的衣服塞进另一个较小的黑色布袋后反方向迅速离去。&&&&话说曾四娘提着黑色布袋迅速穿过小区的一段无人走动的小弄后再次进入小区并从东门出去。随后曾四娘搭乘一辆黑车直奔火车站。下车后四娘直奔售票大厅,到达售票大厅的自动售票机前,四娘抬头看了一下挂在售票大厅墙上的时钟,上面显示的时间是10:06,四娘掏出一张名叫司马南郭的身份证在自动售票机上查看去上海方向的列车,屏幕信息显示:最近一班去上海的列车车次为GDP2012,开车时间为10:14,余票数:特等座1张。我的妈呀!就一张了,四娘手起指落,迅速按下此次列车,快速赛进300元现钞,即刻从取票口吐出一张座位号为05的GDP2012车票。找零出口处吐出1元硬币两枚。四娘一边把票放好一边捡起两枚硬币转身步入安检入口,边走边骂到:奶奶的,高铁票这么贵?赶上机票价了。说话间就来到了安检处,四娘把黑色布袋随手丢在了透视机过带上,一边过安检门,右手握着车票。很顺利,安检门什么都没响,检查人员见没有警铃声,也就没有再检查四娘的身上,四娘拎起黑色布袋奔向检票口,把票一塞,拦杆自动打开,四娘拿起吐出来的车票急急奔向站台,此时,GDP2012次高铁已稳稳地停在了站台上,四娘向列车左右环视了一遍,迅速奔向一号车厢,上车后找到自己的5号座位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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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四娘想看一下时间,刚抬头就大吃一惊:高铁的特等座原来就在车头里!四娘虽然一年也要坐个几回高铁动车,但第一次坐特等座,颇感好奇,他偷偷环顾四周,特等座也就10个,难怪价格高啊!再看司机驾驶室与旅客座位之间用玻璃门隔开带锁,驾驶室前后的空间并不大,司机前面是操控台,上面布满不同的操作按钮、显示屏和手闸等,非常大气。此时司机已经坐在驾驶座位上,玻璃门开着,门口站着三个乘客,一边谈论着什么一边端着照相机在拍照,这时司机站起来回头对站在玻璃门旁的三个人说:列车快开了,请大家回到座位上去,列车开动之后请不要拍照。司机边说便把玻璃门关上锁好。当司机落座后四娘就感到火车开动了,这时,四娘听到8号座位上的先生对邻座9号说:这趟列火车有些特别,车次号为GDP开头,以前没坐过,究竟算高铁呢还是算动车呢?9号座位上端坐着一位女子,听8号问话,马上回答道:孔老师,这G代表高铁,D代表动车,P代表坐高铁动车的人,GDP打头的高铁要比G打头的更快,是高铁中的特快,今天是首发。GDP原来不是指工农业生产总值吗?四娘想起买车票时就发觉这趟列车车次用GDP打头有点怪,现在明白了,原来这趟列车是首发,铁道部最新推出的高铁特快,看来今天我四娘运气好,坐了一班史上最快的火车逃离南京,真是福大命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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