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山区林区太原2015年道路改造的改造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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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公路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来自:中国采招网(.cn)&&加入时间:&&地
项目名称&&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公路维修改造项目
& 批复文号& 乳发改字[号
& 批复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 招标人&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类型& 施工
& 公告内容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公路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公路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公路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乳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2013年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 点: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区内(保护区管理局距乳源县城约40公里,施工地点距管理局局址约15公里(山区道路)
2.2 建设规模:长度8公里,分两段施工(两施工段相距15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2.3 投资预算: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共约人民币298.8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公路维修改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持有交通厅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广东省以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该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申请人无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不良行为记录,各申请人应对此要求作出承诺。
3.5每个投标人只可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3.6招标人于日上午10:00时(集合地点: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第二代身份证依时参加,凭招标人出具的勘察现场确认函参加投标报名。
3.7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审查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只查询一项或两项则不予通过。
3.8 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登记备案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源县城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未处于交通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的承诺、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登记备案文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标段(均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应于当日9 时00 分至9 时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源县城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5.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全部人员要求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
&&&&&&&&&&&&& 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 电话:
传真& 号码:
&&&&&&&&&&&&&&&&&&&&&&&&&&&&&&&
招&& 标&& 人: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人&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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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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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公开 项目-都昌县朝阳林场林区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北京龙腾中招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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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项目-都昌县朝阳林场林区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来源:北京龙腾中招招标公司  发表时间:
公开 项目-都昌县朝阳林场林区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所属地区:江西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昌朝阳林场林区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都昌县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都发改字[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都昌县朝阳林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都昌县朝阳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都昌县汪墩乡,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计划工期为6个月,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该公路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设计里程为6.8公里,路面工程30000平方米,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厚度20cm。本项目投资约407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屏蔽词)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需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子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报名时间:日至日申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30,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张敬东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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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腾中招招标公司
&&&|&&&&&&&|&&&吊罗山林业局天保工程实施情况工作总结-(10周年)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主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工程实施范围及概况。我局天保工程区总面积1063760亩。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面积1019405亩。其中:重点管护区面积542614亩,场乡共管区面积476791亩。其中:场乡共管区涉及5市县、2个农场等7个单位。含:保亭县23943亩,万宁市南林森林经营所61727亩,五指山42113亩,琼中县96452亩,五指山保护区198817亩,国营太平农场46478亩,国营岭门农场7261亩。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工程实施变化情况。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局通过封山育林,森林资源得到了自然恢复,经过十年不懈的努力,截止2008年底,林区的森林覆盖率已达到89.84%,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1747万立方米(根据90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测算,增加了46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增加了5%和36%,林分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工程组织管理。(1)建立健全工程组织机构,成立“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全局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下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各林场(站)护林人员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及各林场(站)、局机关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的协调工作。(2)天保工程项目实行投标制度,严格按技术规程、标准,合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天保办”负责协调解决,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按照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办法、标准,结合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经“工程领导小组”审议,按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挤占、挪用天保资金。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实行报帐制一级核算,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核查,保证资金按规定使用。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各项计划执行结果,严格执行报送信息月报、半年报、年报制度,为工程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将有关工程实施的管护合同、规划设计、人员编制、规章制度、上级文案、财务资料等严格按照天保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归集,建立工程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资金投入与管理情况(省略)
我局1998年至2008年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结余?万元。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资金到位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资金支出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资金管理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我局无林业世行贷款项目挂帐处理债务到期的情况。
(三)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木材产量调减情况。我局一九九四年已经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天保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全部划为禁伐区,不安排商业采伐,因而项目区木材调减情况为0。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天保工程实施后,我局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重点管护区,实行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领导分片负责,天保办作为监管部门,林场作为直接管护责任单位,护林员作为直接责任人的管护工作机制。对森林资源保护实行目标管理,按管护单位划定责任区,每年都与北坡、南喜、白水、新安、新丰、帮岭6个直接管护林场及护林员分别签订了《吊罗山林业局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及《吊罗山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合同书》。通过签订责任状,把我局54.2万亩重点管护区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员、林班、山头和地块。同时,实行管护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做到奖罚分明,通过层层落实管护责任,不断强化管理,形成了纵向到点,横向到边的护林网络,确保我局天保工程重点管护区的森林资源能够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在场乡共管区,我局通过以合同的形式,聘请周边村民共64人为专职护林员,负责场乡共管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每月根据其承包的管护面积按省局规定的标准拨付管护费,并实行管护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建立场乡共管机制,不仅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大大地减轻了天然林资源的管护压力,天保工程场乡共管区森林资源总体保护情况良好。
同时,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广播、吊罗通讯、张贴标语、悬挂横额、在林区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制作树立永久性宣传碑、利用挡土墙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天保工程的重要意义,林区职工群众和周边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二是送林业政策、法律法规进村,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邀请周边的什玲乡、本号镇、吊罗山乡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深入周边黎村苗寨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法》及《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天然林的意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三是联合下发通告,坚决制止毁林占用林地种植经济作物的违法行为,通过与当地乡(镇)政府联合下发通告,对近期蚕食林地、毁林开垦、占用林地种植的经济林木,动员村民限期迁移,逾期在当地乡镇政府的大力配合下,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措施强行清理。四是实行毁林点恢复责任制。对毁林的地段,按照管护责任区域,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禁止管理,让其自然恢复。五是不定时开展专项清山打击清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林木及毁林行为,严厉依法查处一切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毁林开垦、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对于在重点管护区发生的毁林案件,无论涉及到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于在场乡共管区发生的林业案件,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致函报告给当地主管部门请其依法进行查处,并给予全力配合。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公益林建设情况。年,我局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营造公益林27871亩;并进行封山育林2万亩,林区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五项保险条例规定,1992年海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企业从业人员应从1992年1月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因改革宣传不到位,以及经济困难等原因,我局从1993年9月起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纳入县级统筹管理,1997年11月移交省级统筹管理,2007年9月医疗保险纳入县级统筹管理,2008年7月生育保险纳入县级统筹管理。我局在岗职工448人、离退休人员487人,享受五项社会保险待遇。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94年停伐后,下岗职工人数达到830人,占在册职工的74%,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安排森林管护人员197人(含非直接管护人员),政社性单位安排人员112人,通过产业建设安排139人,现有在岗职工人数448人,有52%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2003年8月根据《海南省天保工程区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实施方案》(琼林[号)的通知精神,我局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自愿、公开、透明,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完成一次性安置人数216人,其中:固定工96人,合同工120人,总安置工龄4206年,补助年工龄标准:?元,总补助费?万元。通过妥善安置林区富余职工,缓解了林区就业压力,保持了林区社会稳定。现下岗待安置还有49人。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林业案件发生情况。
据统计核实,年底,林区发生各类林业案件104起,查处93起,查处率89%。近十年来林业行政案件发生的主体主要是蚕食林地、林下套种经济作物,约占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数的46.15%,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周边地区社会经济滞后,部分群众“靠山吃山”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十年来,林区范围内没有重、特大林业案件发生。
(四)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创新情况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我局根据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断深化企业改革。
一是实现了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林区职工由原来的伐木人转为了护林人。
二是率先在全省森工企业中进行了事企分开的体制改革,将林业局和林业公司在人、财、物方面彻底分开,让林业局行使国有林保护管理职能,林业公司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理顺企业机制,解决企业办社会的老大难问题,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职工子弟学校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过渡公务员的工作已基本完成,职工医院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正在运作当中。
四是加快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建立健全人事、住房、工资等制度建设。10年来共建立了《天然林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8项,实现了用制度来管人、管财、管物。
二、工程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生态效益
天保工程实施前,森林覆盖率84.64%,森林活立木蓄积量1284万立方米,森林郁闭度为0.5,森林年度消耗量为5020立方米,水源涵养量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天保工程实施以来(1998年),在国家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利用荒山荒地大力营造人工林,累计完成造林面积36857亩,其中:生态公益林29951亩,经济林6906亩(椰子3500亩),人工造林面积比天保工程实施前增加了64%。1998年以前,全局人工造林面积为57589亩。天保工程实施后,通过封山育林,森林资源得到了自然恢复,经过多年来不懈的努力,截止2008年底,工程区的森林覆盖率达到了89.64
%,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1747万立方米(根据90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测算,增加了46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增加了5%和36%。每年森林资源年度消耗量为2674(不含自然枯损)立方米,森林郁闭度达到0.7,林分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据我局气象资料统计,天保工程实施前,林区年降雨量均为毫米,近几年来,林区降雨量年均在2205毫米以上,水源涵量丰富,河流水位明显上升,水土流失量明显减少,由于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安全的栖息地,林区动物种群数量也明显增加,工程实施以前数量稀少的猕猴、白鹇、蟒蛇等多种动物现在较为常见。
(二)经济效益
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通过充分利用林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小水电和职工种养业,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森林旅游业,经过几年的建设,各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年接待游客20000多人次,年收入达?万元。小水电开发形成一定规模,目前林区水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0000千瓦,发电量达到1900万度,年销售收入?多万元(其中:我局独资约?万元/年)。职工自营经济发展已形成规模,全局从事自营经济种植的职工(家属)569人,年产值约400万元。通过天保工程实施和产业建设,林区经济总量逐年增加,职工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林区社会稳定。
天保工程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人员就业问题。天保工程实施前,全局下岗职工人数达到830人,占在册职工的74%,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安排森林管护人员197人(含非直接管护人员),政社性单位安排人员112人,通过产业建设安排139人,现有在岗职工人数448人,其中:天保管护人员309人,有26%的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2003年,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216人,现下岗待安置人员为49人。随着林区转产项目的不断推进,还将使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从中实现分流,实现再就业。
实施天保工程前人均收入水平240元/月,实施天保工程后,逐年提高在职职工工资,2008年在职人员人均?元/月,离退休人员人均?元/月。
(三)社会效益
在实施天保工程后,我局通过一次性安置职工216人,安排森林管护309人,其中:公安、学校、医院三家社会性单位安排107人;通过发展职工自营经济、林区水电产业及森林旅游业等安置了139人就业,有效缓解停止天然林采伐后的就业压力;并将487名离退休职工纳入了社会养老统筹及医疗保险,职工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现在林区职工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我局地跨陵水、保亭、琼中、万宁4市县,林区天保工程项目范围内共有18个自然村、均为黎、苗族同胞聚居,由于地处山区,长期以来,当地村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以固定农耕、游耕、水稻及旱生农作物种植为主,农民年收入不足1000元,经济文化生活相对落后,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之一。为确保管护成效,我局以合同的形式聘请当地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村民共64为专职护林员,负责场乡共管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实行场乡共管,不仅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大大减轻了天然林资源的管护压力,森林资源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工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天保工程资金投入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保工程专项资金按人头拨款额度较低,且资金分配不平衡。我局现有直接管护人员164人,从1999年以来,森林管护费用按人头计算拨款历来比政社性人员偏低,致使我局累计超支118万元。
(二)改善林区民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职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1994年停止采伐后,企业没有经济收入,职工收入低,造成我局职工投保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二是因企业转产后,大部分下岗职工工资发放没有保障,致使下岗职工及一次性安置职工出现断保、漏保的现象;三是我局拖欠2001年上半年和2002年下半年的失业保险,主要原因是企业当时相当困难,没有专项经费及其它经济收入而造成。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一次性安置职工存在的问题。2003年8月份一次性安置的职工,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下岗职工难于延续投保。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林区道路、通讯设施落后。目前,林区护林道路是七八十年代以前修建的采伐便道,由于地方安排的通畅工程投资标准较低,林区道路无法进行改造,给护林巡逻、森林火灾扑救等造成很大的困难;加上林区山高林密,管护范围广,仍有大部分区域为通讯肓区。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职工住房问题。林区现有危房面积37101平方米,目前共1366人,328户住的仍然是60年代修建的砖瓦结构或板块结构的危房。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饮用水困难。林区职工目前的饮用水为井水和河水混用,每逢雨季,河水浑浊,根本无法饮用,无法确保林区职工饮用水安全。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森林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护林交通工具严重缺乏。我局天保工程区总面积101.9万亩,
6个基层管护林场,林场和护林站至今仍使用60年代修建的简易砖瓦房或租用乡镇、农场的简陋房舍,工作环境极差;由于管护面积大,点多线长,而各林场仅配备2-3辆摩托车进行护林巡逻,用于护林巡逻的交通、通讯工具相当缺乏。天保工程专项资金又没有这方面的开支,在企业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护林设施设备落后,严重影响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成效。
(三)天保工程区管理体制不明确,天保管护人员身份不明。
作为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林区从原来森工企业转为从事保护天然林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工作,但目前林区仍保持着原有的管理体制,属企业性质,由于事企不分,管护人员身份不明确,影响着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四)替代产业发展缓慢。
停止采伐后,省政府虽然给了5年共500万元的转产扶持资金,但由于林区原有产业基础十分薄弱,天保工程专项资金一定十年不变,根本无法满足林区替代产业建设的需求。由于缺乏建设资金投入,森林旅游、种养业等后续产业开发进度缓慢,加之企业自筹资金能力差,银行贷款不易,滞缓了替代产业的建设进程。
四、工程到期后的建议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工程到期后,应继续对天然林进行有效的保护。从生态效益、来看,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继续实施,可有效促进天然林资源的恢复,有利于热带雨林生态系统进一步稳定和改善,生态调节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从社会效益来看,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继续实施,通过安排护林人员进行管护,可继续有效缓解停止天然林采伐后的就业压力,有利于林区的社会稳定;同时,通过聘请林区周边的少数民族村民参与共管联防,不仅可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还可大大减轻他们因对天然林的依赖而造成的破坏。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为确保天然林资源实施有效的保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解决天保工程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护林交通工具严重不足等问题,加快对管护林场、护林点的建设和改造,不断改善管护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使林区的基础设施设备能够适应新时期天保工程的管理需要。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尽快推行“事、企分离”。为了保证天保工程取得持久效果,理顺森工企业目前的运行体制,把企业尚有的社会服务性单位医院尽早脱钩推向社会管理。对林业局机关管理人员和从事护林工作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进行定岗、定责、定支,保证天然林管护工作的持续性、稳定性。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在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目前林区正处在体制改革当中,资金周转困难,建议政府大力扶持力度,妥善解决一次性安置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让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林区下岗富余人员多为原林场的采伐工,劳动技能较低,思想观念落后,实现再就业难度大,为此建议对他们从多方面进行就业扶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就业咨询形式,鼓励他们主动找业,从“待业”转向“找业”,多渠道引导富余职工跨行业、跨地区寻找就业岗位。经常性组织开展职业培训,通过举办厨师、热带水果种植等多种技术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劳动技能,达到提高竞争力的目的,为实现再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对林区分流转岗职工发展自营经济所生产的农、林产品,政府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对企业在森工转向过程中,因发展替代产业而欠下的已确无力偿还的银行债务,建议采取呆帐方式免予偿还,或由财政部门转为基本金予以冲销。
<font STYLE="FonT-siZe: 18px" COLOR="#、如果不能纳入事业单位,国家在拨付天保经费时,实行动态管理,按公务员的调资方法每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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