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对国家园林城市死刑复核要多长时间间复核一次

铜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获得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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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会现场
7月16日,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程序,省住建厅副厅长杜清一行对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显示,我市符合省级园林城市各项指标,复查获得顺利通过。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德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省级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是对我市近年来园林绿化工作成果的一次大检阅。复查过程中,复审组一行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民众、听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巩固和发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情况并作出了评价。
在复查情况反馈会上,杜清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他说,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通过以后,要按照国家级园林城市的要求,高标准、积极争取、加大投入,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尽快发挥铜仁的生态优势;要加快完善《铜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绿规》)的修编工作,特别要重视新城区城市绿地公园的合理布局,老城区则要在棚户改造中,加大城市、绿地广场的修建;同时要将绿化道路建设纳入规划中,要提高城市绿地精细化建设水平,力求做到生态自然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完善设计、管理、建设措施,因地制宜,发展地方树种,山体公园建设,力争打造出有铜仁特色的山水名城景园林城市,争取早一步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市行列。
杨德华表示,对于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铜仁市充满信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抓好落实,认真完成编制《绿规》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做实做好绿地、山体公园等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城市绿地等划定严管路线;认真制定各项保护规划,优化老城区的改造规矩,进一步完善新城区的绿化园林建设工作。
省住建厅、省公园绿地协会、市委宣传部、五城联创督查组、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碧江区、万山区、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曾睿)
责任编辑:冷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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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ongRen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 用户体验提升计划长沙接受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5年后公园数达到54个
  本报讯(记者 朱华)2008年长沙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三年来长沙的园林城市建设成绩如何?12月25-26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考查组对长沙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复查验收。昨日,市领导刘新程、李军、李克俭参加了复查汇报会。
  2008年9月,长沙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今年3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将对2008年命名的42个国家园林城市和1个国家园林城区进行每3年一次的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长沙和株洲是今年湖南省的两个复查城市。
  据悉,2006年以来,长沙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共投入园林绿化资金130.22亿元,精心打造城市生态宜居环境,年,新增绿地3415公顷,新增公园绿地967公顷,截止到2009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8143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234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9.82平方米。日,免费开放长沙市各大公园后,还投资数亿元完成了湖南烈士公园、天心阁、麓山景区等地提质改造。生态保护方面,加大了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新建了5座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了100%。据悉,“十二五”末,长沙城市绿化覆盖率将力争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综合公园总数达到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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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思考
  【摘 要】省宜昌市正在建设特大城市,也正在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本文从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性,论述了宜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必要性及创建途径。
  【关键词】宜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日,宜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长马旭明报告政府工作中指出:“突出绿色发展,加快打造美丽宜昌,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彰显生态宜居城市魅力”,第一次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早在2011年9月湖北省城市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副省长张通就提出武汉、宜昌、襄阳要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12年8月,湖北省住建厅副厅长袁善谋来宜昌检查工作时要求宜昌抓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1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我国在不同阶段对城市建设提出过不同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主要有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生态园林城市等。
  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004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圳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全国发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号召,之后部分城市确定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目标;2007年6月公布了包括青岛、南京、杭州、威海、扬州、、绍兴、桂林、常熟、昆山和张家港等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名单;2012年,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号)中生态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化过程。尽管我国并未提出生态城市的建设方法,但生态城市的建设应当是城市发展的高级目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具有可操作性,适合中国的国情,对于改善中国城市的生态环境,以及建设生态城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基础作用。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评审办法》指出: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依次分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规定: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分级考核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是申报生态园林城市的条件之一。
  2 宜昌园林建设
  2.1 基本情况
  宜昌位于湖北省中西部,地处长江中游与上游分界处,“上控巴蜀,下引荆襄”,素以“三峡门户、川鄂咽喉”著称,区域面积2.16万km2,总人口416万,城区人口160万人。
  2.2 园林现状
  2.2.1 园林建设
  宜昌围绕“宜居、宜业、宜旅”主题,全力打造“宜人之城、昌盛之地”, 以“两坝一江、三楔四廊”作为城市特色城市生态廊道空间,保护宜昌江穿城、城镶山的山水园林格局,形成上至三峡坝区、下至白洋新区,长达90多千米的城市景观画卷。宜昌坚持“师法自然、和谐相融”的原则,城市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市与森林同建共进的理念,着力完善城市“绿肺”功能,逐步形成了“林水相依、林田相交、林路相映、林城相宜”的生态格局和“城在山中、绿在城中、楼在林中、人在绿中”的景观特色。据统计,宜昌城区已建成公园、绿地、游园102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88m2。
  2.2.2 城市荣誉
  2005年,获“全国十佳宜居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08年11月,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2010年1月,获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城镇环境类优秀奖;2010年2月,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2011年7月,获“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和“中国最佳投资城市”称号; 2011年12月,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2年5月,获 “年度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称号;2012年7月,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3 生态园林规划
  2012年8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武汉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汇报。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出席会议并强调,宜昌要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绿色生态,体现以人为本,彰显优势特色,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成为现代化特大城市。
  宜昌以“真山真水入城,公园绿地成网”为原则,规划新建生态绿地公园10座,14座市级公园,中心城区绿地面积达到4 000hm2,保证居民在步行10min内能够到达公园绿地或公共开敞空间,形成以城市内部山体为核心,以沿江、沿河、沿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各类公共绿地为主要活动区域,建立点、线、面结合的复合式、立体化结构。发掘红星路--一马路街区、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献福路—璞宝街街区的文化内涵,结合历史建筑的保护,打造承载宜昌特色的历史文化展示街区。
  2013年12月,宜昌市委、市政府山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打造宜人之城的意见》,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节水型城市基本建成,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单位GDP能耗降至1.134t标煤/万元以下,单位GDP用水量不超过14.4t,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3 对宜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议
  宜昌城市生态园林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照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在城市生态环境指标方面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1%,目前只有40%;城市生活环境指标方面空气污染批数≤100的数一年要达到300d,而今年1~2月连续多天出现空气重度污染;城市基础设施指标方面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要≥90%,目前还只有70%等。
  3.1 要确定创建目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体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崇高荣誉之一,是一块金字招牌,宜昌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重要性的认识,确立3~5年内实现目标。
  3.2 要成立创建专班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成立宜昌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创建工作。
  3.3 要科学编制创建规划
  认真组织专家学者市民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经人大审查以后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发布,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参考文献
  [1]黄光宇 陈勇。生态城市理念与规划设计方法。:科学出版社,2002.
  [2]刘健.城市生态园林的构建及其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科研与技术,2005,(5):67~71
  [3]王蕾.生态园林及其构建方法研究.中国农学通报,):407~410
  作者简介:
  向艳莉,女,1973年5月出生,林业工程师 从事森林资源调查、征占林地可行论证、项目检查验收和林业工程监理,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索引号:G14-00040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4)31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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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号)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扎实做好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完成迎检任务,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复查迎检工作与我市建设幸福宜居新乡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促进新乡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对我市达标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自测),重点是: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修编及城市绿线管理情况;  2.近5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  3.近5年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公园运行管理、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保护、行道树移植及树种更换、侵占绿地及改变绿地性质等情况;  4.城市公园内设置高档餐馆、会所等违规行为调查及整改情况;  5.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复层植物群落营建、立体绿化建设以及林荫路推广情况等;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等;  7.北方供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  8.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  (二)根据评估(自测)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检验整改结果,确保城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三)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力量,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迎检复查专题片及迎检资料整理和编制任务。  (四)做好现场检查点的前期准备和制订迎检方案,完成迎检期间城市环境布置任务,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五)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迎检活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日至4月25日)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和下设各工作组的职责;建立迎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各责任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印发《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动员大会,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迎检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对照迎检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复查迎检任务。市迎检办组织召开第一次迎检协调会,了解迎检工作进程,部署落实下步工作。  (二)自测评估及初步整改阶段(日至5月31日)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达标情况、完成情况自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市迎检办完成迎检工作资料汇总和整理。市迎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市迎检办组织人员通过明查暗访形式,对全市迎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自查自评情况材料(日前)  内容包括:  1.近5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  2.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等级评价表和逐项说明材料;  3.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逐项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  4.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所列8项重点复查内容的逐项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5.复查影像资料片(光盘12分钟内)  (四)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复查(日至8月31日)  制订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工作方案,完成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材料。市迎检办组织全市性模拟检查,检查迎检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迎检接待工作。  (五)全面整改提高阶段(省厅检查结束后15天内)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测评估结果,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六)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日至12月31日)  制订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完成专题片编辑制作。召开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再次组织开展全市迎检模拟检查,对检查出问题着手整改,并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各项接待工作。  四、工作措施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在市迎检领导小组和迎检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实行迎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要加强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同时,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迎检工作经费。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  市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提出全市迎检工作整改计划和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相应整改和实施计划。同时,按照迎检工作具体要求,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迎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完成任务不力和各种占绿、毁绿以及损坏绿化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全市市容环境、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各级城市绿化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全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切实提高公用设施完好率。要确保市容街景美观卫生,临街墙体要粉饰刷新,施工场地凡有碍景观的要予以遮挡。二是开展占绿、毁绿以及损坏和破坏绿化行为专项整治。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前,市、区绿化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建设、擅自占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广告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全市设在园林绿地中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及时整改,未经审批而擅自设置的广告要坚决清除。四是开展迎检线路专项整治。按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要求拟定迎检线路,并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对选定的线路进行全面整治。绿化管理部门要对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进行全面整改,达到精细化管理;对市区段河渠要加强管理,保持水面清洁,沿岸绿化要精细管理;城管部门要对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整改,沿线各种违章设施应一律撤除,同时加强无证摊贩管理,取缔各种流动摊贩,维护城市良好的公共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迎检线路的车辆管理,实现城市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确保迎检线路达到迎检要求。五是抓好迎检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要根据迎检要求,制订环境布置方案,落实环境布置任务,提升迎检环境品位。  (四)密切配合,完善资料。  资料准备工作是迎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市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迎检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理编辑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市迎检领导小组和迎检办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园林城市迎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公交车车体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迎检工作,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督查方案  3.2014年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舒庆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森市政府副市长  朱光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卫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  南果良市体育局局长  牛长友市公路局局长  李全中市城管局局长  肖玉魁市环保局局长  李志铭市水利局局长闫玉福市林业局局长褚原新市文广新局局长李修国市教育局局长贾共卫市卫生局局长刘英市旅游局局长王炎明市统计局局长田子超市规划局局长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才忠市编办主任聂玉国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王太宏市河渠办主任张星吉辉县市人民政府市长梁常运卫辉市人民政府市长祁文华延津县县委书记高炜新乡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跃勇红旗区区委书记孔凡旭卫滨区区委书记靳新峰牧野区区委书记申乐民凤泉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学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薛国文经开区管委会书记姬宏伟市文明办主任张向前市接待办主任周联云市住建委副主任王金虎市园林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刘森(兼)  常务副主任: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朱卫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联云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金虎市园林局局长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总协调,组织落实复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督促检查、迎检等具体工作,安排迎检现场参观线路以及汇报会、总结会等。办公室分设9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何光亮(兼)  副组长: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  周联云市住建委副主任  高远爱市住建委风景园林科科长张新明市园林局党委书记工作职责:负责迎检组织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迎检文字汇报材料、文件起草、编发简报、会议纪要、会务筹备工作等。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李分顺(兼)  副组长:程广宝市住建委调研员  马丽霞市住建委计划财务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所需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办公室财务日常工作。  三、督察组  组长:朱卫国(兼)  副组长:李国英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吴艳霞市园林局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负责对迎检线路、迎检点及周边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全面整改督查;负责全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考核、落实奖惩,保证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资料组  组长:王洪建(兼)  副组长: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  张新明市园林局党委书记  赵恒君市园林局副局长吴艳霞市园林局纪检书记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撰写、编辑、印刷迎检材料和会议材料;整理复查迎检技术报告、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负责城市概况、环境状况的说明;复查迎检解说词的编写及讲解。  五、宣传组  组长:杨军(兼)  副组长:褚原新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国英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周军明市住建委党办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的宣传报道,宣传牌、标语及光盘、图册制作等。制作一部迎检复查专题片;定点制作两块大型户外迎检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确定宣传内容,市城管局负责完成制作等后续工作;在省、建设部检查组莅新前夕,组织新乡日报、平原晚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行宣传,检查期间对检查组在新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新乡电视台2014年4月-12月,滚动播放创建园林城市公益广告。  六、绿地建设组  组长:何光亮(兼)  副组长: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  张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牛长友市公路局局长闫玉福市林业局局长周联云市住建委副主任王金虎市园林局局长张玉莲市河渠办副主任李跃勇红旗区区委书记孔凡旭卫滨区区委书记靳新峰牧野区区委书记申乐民凤泉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学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薛国文经开区管委会书记张国利市园林局副局长张梅青市园林局副局长工作职责: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负责摸底调查创建各类绿地,组织规划设计各种绿化建设方案,协调绿化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绿地质量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项目、指标进行质量验收,直至全部达标;负责制定复查迎检路线及各项整改工作的部署、检查以及现场检查点的准备工作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七、生态环境及市政设施组  组长:王洪建(兼)副组长:张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全中市城管局局长  肖玉魁市环保局局长  闫玉福市林业局局长  窦敬市住建委调研员  孙卫东市住建委副主任  攸荣跃市住建委副主任  段安堂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晓河市住建委副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大气污染指数、地表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公交出行比率、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和亮灯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和水质综合合格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道路机械清扫率、万人拥有公厕数等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八、安全保卫组  组长:戚绍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小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工作职责:迎检期间的安全保卫。  九、后勤接待组  组长:张向前(兼)副组长:周联云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光明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迎检期间接待及会务工作。  附件2  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分别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抽查。为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抽查验收工作顺利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落实,对各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迎检复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督查对象  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市直各部门涉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组织机构  成立督查组。成员由市监察局、市住建委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监察局副局长朱卫国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委纪委书记李国英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效能督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新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督查各责任单位是否按照工作部署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完成标准,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线路、迎检点及周边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全面整改情况及我市春季绿化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五、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一)执行市委、政府决策不力,消极对待,造成责任棚架,政令不畅,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委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的;  (三)因工作失误,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不积极努力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  (五)市领导批示落实不力的;  (六)有其他行政过错行为的。  六、督查结果的处置方法  督查组每10天按照工作推进情况下发工作通报。对工作中拖拉、推诿扯皮,协调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领导岗位责任制予以追究。  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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