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演出经济机构的审批工资申请书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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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事指南]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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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事指南]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来源:12333社保查询网  更新日期:
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0337)
三、办理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发证、公示。(二)审批内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法律效力未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四)审批对象中、外人才中介公司
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有良好信誉;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如注册地申请在浦东新区,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可达到70%;4、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5、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申请报告、申请表
申请报告、申请表必须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申请表需要在网上同时提交pdf格式的文档。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合资各方注册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商业登记证明、境内的工商注册证明。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原件及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合资各方公司简介和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中外双方机构介绍及从事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房产使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提供50平米以上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提供有效期内证明
合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包括法人身份证、简历。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证明
原件、复印件
包括工作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如是兼营机构还需提交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核定表)
机构已经准备的工作设备清单(包括型号、数量)。
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原件、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2、依申请变更(1)地址变更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
申请报告、申请表
申请报告、申请表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法人签名。
申请表需要在网上同时提交pdf格式的文档并打印。
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委托书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新场地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包括提供50平米以上的房产证,如是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变更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
申请报告、申请表
申请报告、申请表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法人签名。
申请表需要在网上同时提交pdf格式的文档并打印。
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委托书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公司股东会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新法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包括法人的身份证及简历。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
申请报告、申请表
申请报告、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法人签名。
申请表需要在网上同时提交pdf格式的文档并打印。
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委托书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公司股东会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4)股权变更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
申请报告、申请表
申请报告、申请表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法人签名。
申请表需要在网上同时提交pdf格式的文档并打印。
股东会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可行性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原件及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
申请报告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法人签名。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4、依申请注销
提供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
申请报告、申请表
申请报告、申请表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法人签名。
申请表需要在网上同时提交pdf格式的文档并打印。
许可证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三)申请文书名称1、《上海市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中外合资)申请报告》2、《上海市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中外合资)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提出申请的权利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 配合审批机关开展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工作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2.网上接收(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受理窗口(二)电话咨询(021)(三)网上咨询http://www.
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一)(二)电话投诉12333(三)网上投诉www.(四)电子邮件投诉www.(五)信函投诉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1)受理。申请机构在网上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经系统上报成功后,打印表格并加盖公章。申请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3)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人才中介服务业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发证。《许可证》正、副本应当于批准后10日内发给申请人。(5)公告。对批准设立的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二)依申请变更1、业务描述(1)受理。申请机构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网上填写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后,系统提交上报。申请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审批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3)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核发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发证。《许可证》正、副本应当于批准后10日内发给申请人。(5)公告。变更后的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三)依申请注销1、业务描述(1)受理。申请机构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网上填写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后,系统提交上报。申请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审批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3)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注销决定。(4)公告。注销后的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十六、决定公开在www.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 录 2行政审批申请书该事项的申请表需登录
网站后在线填写并打印。
附 录 3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无
附 录 4审批办理所依据的审查细则清单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第4号令)2、《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修正)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 日根据《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4、《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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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设立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09-07-29 &匿名提问 发布
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概念解说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项目之前,为确保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标,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时写的书面报告。它可为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决策上的理论论据;为解决开发新项目和技术的问题及为制订计划提出可行的理由,为开发新项目、新技术所需拨款或银行贷款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
 写作指导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是单独成册上报,它的一般格式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图表目录、术语表、前言、正文、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附件等十项基本内容。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报告的具体内容而确定。
 1.前言
 前言主要是为了使读者了解本报告的来龙去脉和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来由、目的、范围以及本项目的承担者和报告人,可行性研究的简况等。
 2.正文
 正文部分是结论和建议赖以产生的基础。要求分析全面、系统,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
 3.结论与建议
 当项目完成所有系统的分析之后,应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
 4.附件
 为了结论的需要,常需要加一些附件,例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明力。
 范例: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总说明
 1.项目名称:上海××厂与美国西高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主办单位:上海××厂,负责人厂长×××。
 3.可行性研究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4.可行性研究经济负责人:总会计师×××。
 5.委托咨询单位:上海会计题事务所。上海××工业设计院。
 6.本项目建议书业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于××年×月×日以沪×字×号批准。
 (二)中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
 上海××厂是一个具有职工××人,以生产××产品为主的×型厂,行政上隶属上海市××工业局××公司;营业执照为××号;地址为上海市××路××号。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全厂占地××市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设备×××台,1983年底固定资产为××万元,定额流动资金为×××万元,完成总产值××万元,实现利润××万元。
 全厂共有工程技术人员×××名,其中高级××× ,中级×××名。共有经济管理人员××名,其中高级××名,中级××名。
 全厂共设××科,下属××车间。
 (三)外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
 美国西高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年,共有职工××人。厂址在美国××州××市××号。电话×××,电传×××。营业执照××号。主要产品为×××,1983年产量为×××,占世界比重为×%,销售金额为××万美元,主要销售市场为××地区。母公司在美国××州××市,世界各地共有9个子公司,注册资本×××万美元,投资总额×××万美元。1983年资产为××万美元,负责××万美元,资本××万美元。
 (四)筹办合资经营的理由与依据,合营方案总的分析与结论
 我国海域辽阔,石油资源丰富,海上石油开发已列为国家重点发展项目之一。海上石油钻探主要设备是钻井平台,据了解每口井需要消耗性设备为50万美元。各种设备我国没有生产过,国家经委已决定由上海××厂生产,以适应石油生产的需要。国际上生产各种消耗性设备,基本上集中在美国5家大公司,其中西高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要占一半左右,技术、质量都是比较先进的。我国要填补这个空白,必须从国外引进技术,而美国西高公司是理想的合作伙伴,而且该公司与上海××厂过去已有交易,双方已有合作基础。
 投资双方确定成立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中方占40%,外方占60%,双方均以现金投资(中方以人民币折成美元投资),以合营公司名义购进国外设备。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为××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为××万美元,流动资金为××万美元。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外,不足之数向国内外银行贷款。合营期限为20年,公司地点设在中国上海市。
 本合营方案在引进技术方面是先进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上是合理的,财务资金上是可行的,社会经济效益是良好的。
 (五)市场
 1.国内市场调查预测表,编制主要产品销售量分年预测表和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分年预测表。预测依据市场商业信息与历史资料。以合资经济营制冷剂为例。根据轻、商两部1980年市场调查,我国家用电说箱城市普及率不到2%,与国外比较,差距很大。预计到2000年,我国家用电冰箱城市普及率达到50%,所需要制冷剂的数量比现在增加7.4倍。年均增加速度为31%左右。如制冷剂按15%年增长率计算,每年需要量为6-7万吨。而我厂现有年生产量还不到此需要量1/10。由此可以断定,合营制冷剂,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是没问题的。
 2.国外市场调查预测表。同样编制上述两表,资料应由外方合营者提供。制表时须说明:(1)合营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比例;(2)外销是由外方合营者包销还是代销,外销价格如何确定;(3)外汇牌价可按贸易补贴价计算。外汇收入额应以外销产品的销售净额计算。
 3.进入国际市场的设想措施。据外方合营者提供的信息得知,制冷剂外销主要是亚太地区。该地区年需要量为××万吨,但有15家厂商竞争,外方合营者占的比例为×%,预计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年打入亚太地区的数量为××万吨。
 (六)生产
 1.产品生产能力的选定,编制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分年选定表。产品生产能力选定的理由:以2000年需要为目标,从1985年开始,××产品年递增率为×%。
 在市场预测基础上,最低可供销售成品量是生产计划的依据,也是保持合营公司的最低水平,据此可测算出公司盈亏。但这个产量不代表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是以设备、人员、物资三者的利用为条件,估计市场上升的变化,作出最高可供销售量,即公司的生产纲领。生产纲领一般按一班(8小时)编制。如市场销售量增加时,可采取措施增加部分设备,人员增为两班制,产量亦可相应增加。因此生产纲领是以市场销售为基础的,它包括三种计划:最低销售计划,最高销售计划,生产能力计划。可行性研究经济效益的分析以第一种为核算依据,以第二种为投资总额计算基础,以第三种为产销平衡的依据。
 2.主要产品分年产销方案表。该表格为:
 主要产品分年产销方案 产品名称 1985年 1985年 …… 2000年 合计 ××× 生产量         最高销售量         最低销售量        
 (七)原材料供应
 1.主要原材料、动力、燃料供应计划表。其表头为: 主要原材料名称 1985年 1985年 …… 2000年 供应来源 供应情况
 2.主要原材料规格质量要求,例如甲醇(BG338-76);比重0.791-0.792,初馏点>0.764C,游离酸<0.002%,游离咸<0.0005%,醛与酮>0.001%,水分<0.05%……
 3.物资供应分年计划表(略)
 (八)人员、工资预测表(略)
 (九)厂址选择
 合营公司地址设在×××,现有面积××m2,厂房建筑面积×××m2。选择理由:(1)地处上海近郊××中心,协作比较方便。(2)交通运输方便,厂内只要铺设铁路2公里,就可与铁路干线相连,通往全国;厂址邻近黄浦江,外运便利。(3)附近有热电厂,电力供应充沛。
 (十)技术与设备
 1.技术引进与选定的理由;2、技术转让的特点;3、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条件;4、产品技术指标汇总表;5、技术转让及费用汇总表;6、引进设备清单(包括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及从何国引进);7、设备价格选择的依据;8、固定资金计划,其中技术转让及费用汇总表的编制举例如下:  上海××厂与美国西高技术转让内容及费用表
 合作产品:D×800×100
 技术转让范围:
 合同年限:从合同签约生效起10年
 入门费总额:××万美元
 合同生效支付:15%
 资料提供完毕支付:65%
 产品合格时支付:20%
 提成年限:从合同生效日起10年
 提成费:1%
 提成费计算:按合作产品使用引进技术后的销售净额计算
 专家派遣指导费:每人每天××美元,差旅费由合营企业负担技术人员培训费
 ……
 (十一)生产组织、劳动定员  1.合营公司组织机构(略);
 2.工时定额(分工种制定);
 3.人员配备(略);
 4.人员培训(国外培训计划每年为40人次,在前2-3年进行,共计80人次,平均每人按4个月计算;国内培训,主要采取短期训练方式。)
 (十二)基本建设
 已编制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其中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以及修建内外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的公共设施,均已取得了有关市政、规划部门的支持与同意。    (十三)横向配套
 合营公司对下列内容均已作了安排:1、横向配套的质量、价格、供货等要求;2、主要原材料需要量及来源;3、横向国产率计划;4、横向配套件厂技术改造所需奖金。
 (十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与筹办合营工作同步进行。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注意解决废水、废气、废渣问题,到建成时应达到我国有关环保规范要求。
 (十五)投资估算与奖金筹措
 1.投资估算。(1)固定资产投资,共计××万元人民币(合外汇人民币××万元)。(2)流动资金,按照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估算,最高额为××万元,达到生产纲领年为××万元。项目总投资费用为××万元。可行性研究中采用的汇率除经说明者外均固定为1美元=2.1元人民币。
 2.资金筹措。奖金主要来源有:(1)各方投入股金××万元;(2)长期银行借款××万元;(3)短期银行借款××万元;(4)合营公司内部积累××万元。
 3.外汇平衡。〔按:合营企业在合营初期一般外汇支出较多,收入较少,必须落实解决差额的措施。因此编制详尽外汇收支平衡表常常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外汇收支平衡表的内容包括收入与支出两大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中方投资、外方投资、产品返销、借入外汇、外汇存款利息、其他等合计;支出部分包括进口机器设备、合营公司工程设计费、进口零部件、偿还外汇借款和利息、许可证及咨询费、外籍职工薪金及费用,出国培训费、产品反销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交际费)、技术转让费、投资人分利、外汇投资还本提存、其他等合计。然后根据收入与支出的合计数分别计算出当年余缺和累计余缺。
 对于外汇缺额问题,如果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急需要进口的,以中国国内市场为其主要销售市场的,外汇不平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在留成外汇中调剂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后纳入计划解决。
 (十六)财务与经济分析
 从产品成本、利润、资产负责等情况来分析,合营公司财务上的前景是乐观的,正常生产年度税后利润率为15%,平均每年可供分配利润额为注册资本的20%,通过采用投资加收期、投资利润率、净现值、内部盈利率、盈亏临界点等指标进行分析,合营公司的投资效益是理想的,投产后所获利润能达到公司的目标。
 (十七)社会经济效益
 〔按:社会经济效益的分析是为国家对该合营企业作出批准与否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对目前可能提供的数据和可以有根据地进行预测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对目前无法提供的或无法测定的数据进行定性分析。〕
 (十八)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要求
 1.签订合同、章程、协议,协商董事会名单以及报批的计划进度;
 2.厂内外工程计划进度;
 3.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计划进度;
 4.试生产和正式投产的计划进度。(均略)
 附录:       ×××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
 第一章 总说明
 一.可行性研究工作组
 二.项目背景及有关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的总概括、结论(或建议)
 第二章 合营各方情况
 一.中国合营者情况
 二.外国合营者情况
 三.中外合营者合作目标
 第三章 市场预测和生产规划
 一.市场预测
 二.销售规划
 三.生产规划
 第四章 物料供应规划
 一.物料明细表及特点
 二.物料供应规划
 三.物料供应费用
 第五章 厂址选择
 一.选择厂址的条件
 二.厂址总平面布置
 三.厂址费用估算
 第六章 项目设计
 一.技术方案
 二.设备方案
 三.环境污染的防治方案
 四.土建工程方案
 第七章 管理机构和职工
 一.管理机构
 二.职工及培训
 三.管理费用估算
 第八章 项目实施计划
 一.拟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二.项目实施措施
 三.项目实施费用估算
 第九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筹措
 一.总投资费用估算
 二.资本筹措
 第十章 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
 一.财务预测
 二.财务分析
 三.国民经济分析
 四.不确定性分析
 五.综合分析
 六.可行性研究结论
 附表:
 1.土建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2.初期资金来源计划表(略)
 3.投产前资金支出表
 4.总生产成本表(正常年第5年)
 5.分年的总生产成本估算表
 6.流动资金计算表
 7.初期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表(略)
 8.初期总投资费用表(略)
 9.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表    10.销售收入和税金额测表(正常生产年度)
 11.工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12.利润预测表(分年)
 13.借款偿还平衡表
 14.财务外汇流量表(国内投资)
 15.财务现金流量表(国内投资)
 16.财务平衡表
 17.敏感性分析表
 18.经济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19.经济现金流量表(国内投资)
 20.经济外汇流量表
 21.资产负债表(中外合资企业)
 附件一:中外合营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工商企业注册证明等)
 附件二: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对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的审核意见。
 附件三: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配套等供应来源落实情况与供应可能的意见。
 附件四:厂址选择报告。
 附件五:矿山、油田等项目的资源储量报告。
 附件六:国家或省、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拟引进技术的审核意见。
 附件七:同国外技术交流及非正式探询价格的有关资料。
 附件八:由国家或省、市经济委员会组织有关机械制造部门提出对进口设备和设备国内分交方案审定意见。
 附件九: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审定意见。
 附件十:国家或省、市外汇管理局对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来源和安排的审核意见。
 附件十一:财政部或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对国内资金来源和安排的审核意见。
 附件十二:企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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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参考资料:食品卫生监督程序(日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人规定的除外。    
  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四)本辖区内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行政专署的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按上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本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卫生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八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管辖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本级行政管辖区内开展食品抽样检测活动。
  第九条 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请示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被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示后十五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第三章 许可
  第十二条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投入生产前须提供所需资料和样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审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报批程序按卫生部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食品广告的审批,按《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查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必要时,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勘察,作出卫生学评价。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照新、扩、改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批意见,进行工程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对职工食堂、餐馆的工程验收,应在十日内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竣工验收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二十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督证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可将下列内容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五)食品标识、说明书、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产品卫生检验情况;
  (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或按监测计划采样;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巡回检查,按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应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笔录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    
  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事由,同时记录在场人员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二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过程中或监督检查完毕后,应当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守《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五章 监测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采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用工具等样品时,应出示证件,并根据监测目的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的规定,无偿采集样品。    
  采样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向被采样单位和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根据监测目的,按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并按规定及时将样品送检,检验人员应验收样品,并在样品检验通知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可参照同类食品国家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疑似污染、变质、掺假、掺杂食品,以及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检验项目,根据调查需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第二十六条 检验按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没有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的,可参照同类食品的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或地方、行业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国际组织推荐的方法进行。    
  检验人员应填写卫生检验原始记录和卫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由检验人员签字并移交承办的食品卫生监督员。    
  食品检验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或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保存样品。
  第二十七条 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 被监测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申明理由,经同意后进行复检。书面复检申请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检验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 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
  第六章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必要时,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中毒食品或污染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应执行本程序第七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食物中毒的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二)可疑及中毒病人发病前四十八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七十二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三)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五)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    
  (六)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及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污染食品的名称、数量、来源、流向;
  (二)污染物的名称、数量、可疑污染环节;
  (三)取证、采集样品进行检验;
  (四)制作调查笔录。
  第三十三条 对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其采样数量不受常规采样数量限制,并实行无偿采样。    
  第三十四条 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应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第三十五条 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依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行政控制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封条,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封条上应加盖有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被控制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应承担保全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当事人拒绝承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具有条 件的单位予以保全,保全所需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对已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予以封存,并制作笔录,但在采取封存措施之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    
  第四十条 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属于未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
  作出解封决定时,应送达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并开启封条 。
  因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作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程序规定使用的文书,按卫生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程序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程序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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