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高章梦见打麻将是什么意思思 怎样称为高章

高章水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法学会理事单位会员,已取得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西南科技大学交通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并且,高章水同时拥有【律师执照】、【建造师执照】。
高律师经过心理咨询师和婚姻法专业培训,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案件,尤其擅长处理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高律师工作作风严谨,实务经验丰富,注重细节,善于沟通,注重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适时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减少离婚伤害,帮助客户重树生活,深受客户信赖。
现任职于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曾担任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兴业银行大厦项目的项目管理工程师、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前期配套工程师、招标师助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法务,拥有建筑工程、法律等多领域的丰富经验。
目前主要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并购重组、、公司挂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诉讼及其他法律服务。
高律师先后发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疑难问题的浅析》、《论被侵权者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论股权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的确定》、等法学论文。并且,工作努力认真,以当事人利益为第一位,尽职尽责,胜诉率极高。执业理念:小胜在智,大胜在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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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权[2011]12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贯彻实施《.........
前妻小孩诉现任小孩遗产继承案
李甲(男)与王乙(女)婚后育一子王一,后李甲又与吴丁(女)相恋,并也育一子李二,其后李甲与王乙离婚,并长期跟吴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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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发生继承的事很多,向法院起诉继承的案件并不多,因为绝大多数继承案件都在民间调解,到法院起诉的继承案件,绝大多数都是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继承案件,造成死亡的原因也多是交通肇事、伤害或雇员损害,死者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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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章艺术签名怎么写?望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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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王祖成盗窃;王祖成、程高章、黄磊掩饰、隐瞒罪所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项刑初字第00082号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雷,男,1968年出生,汉族,初中肄业,住河南省商水县城关乡。日因盗窃罪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日将被告人王雷抓获,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日被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项城市看守所。被告人王祖成,绰号老王,男,1960年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项城市郑郭镇。日因销赃罪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日刑满释放;日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日被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项城市看守所。被告人程高章,男,1970年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项城市高寺镇。日因故意伤害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日被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项城市看守所。被告人黄磊,男,1974年出生,汉族,无业,中专毕业,住许昌市魏都区许继大道12号3号楼2单元7号。日因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日释放;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日因犯抢劫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日被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项城市看守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项检刑诉(201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雷、王祖成盗窃;王祖成、程高章、黄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郅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雷、王祖成、程高章、黄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日夜,被告人王雷他人窜至商水县保安公司东侧胡同,将王文立的五菱宏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伙同被告人程高章通过他人将该车以36000元的价格卖给商丘市区二手车市场的朱涛,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565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退还失主。(2)日3时许,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张庄乡张庄村将位锦华的五菱荣光车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伙同被告人程高章通过他人将该车以35500元的价格卖给商丘市民权县二手车市场的于占军,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388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退还失主.(3)日夜,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白寺镇白寺村,将陈丙辉的五菱宏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退还失主。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54050元。(4)日凌晨,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行政路西段王永亮家楼下,将其停放在此的五菱荣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24919元。现该车未追回。(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张庄乡李寨街上,将李新宇的五菱荣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南顿镇荣楼的吕孝全。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37260元。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6)日凌晨,被告人王雷伙、王祖成伙同他人窜至项城市东方庄园小区,将孙运宽的五菱宏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伙同被告人黄磊、程高章以45000元的价格卖给鹿邑县二手车市场的陈绍义。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49440元。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7)日凌晨,被告人王雷、王祖成伙同他人窜至项城市交通路家旺小区院内,将黄嘉平的五菱荣光面包车盗走,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41910元。现该车未追回。、2011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雷伙同裴会州、王大利(均已判刑)徐庆生、栾四民(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驾车窜至新密市超化镇工商所院内,用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将于艳丽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湖北神河货车盗走后销赃。经鉴定:该车价值43000元。2010年的一天,被告人王祖成明知他人盗窃的本田雅阁轿车,而予以收购,经鉴定该车价值92000元。以上事实,有被告人王雷、王祖成、程高章、黄磊的供述;证人葛颖、吕孝全、陈绍义等人证言;。书证户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查记录视听资料及物证等证据证明材料,认为被告人王雷、王祖成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祖成、程高章、黄磊之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祖成、程高章、黄磊系累犯,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雷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八起,在新密市偷货车我没参加,对其他事实无异议;被告人程高章辩称:我没有参与偷车,我都是拿钱买的,对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的事实无异议;被告人程高章、黄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1)日夜,被告人王雷他人窜至商水县保安公司东侧胡同,将王文立的五菱宏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伙同被告人程高章通过他人将该车以36000元的价格卖给商丘市区二手车市场的朱涛,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565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退还失主。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王祖成、程高章当庭供认不讳,且有证人王文立、刘军华、宋庆华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购车发票、领条、被盗车辆及追车照片、旧车买卖协议书、假行车证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日3时许,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张庄乡张庄村将位锦华的五菱荣光车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伙同被告人程高章通过他人将该车以35500元的价格卖给商丘市民权县二手车市场的于占军,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38800元。现该车已追回并退还失主.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王祖成、程高章当庭供认不讳,且有证人位锦华、位二华、于占军、宋庆华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购车发票、保险发票及完税证明、保险单、领条、被盗车辆及宋庆华指认买车地点照片、假行车证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3)日夜,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白寺镇白寺村,将陈丙辉的五菱宏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退还失主。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54050元。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王祖成当庭供认不讳,且有证人陈丙辉、张彦娟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购车发票、保险单、领条;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4)日凌晨,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行政路西段王永亮家楼下,将其停放在此的五菱荣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24919元。现该车未追回。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王祖成当庭供认不讳,且有证人王永亮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购车发票及注册登记信息;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雷伙同他人窜至商水县张庄乡李寨街上,将李新宇的五菱荣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南顿镇荣楼的吕孝全。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37260元。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王祖成当庭供认不讳,且有证人李新宇、吕孝全、史凤霞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购车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领条、追回李新宇被盗车辆照片、扣押物品清单;物证:假机动车登记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6)日凌晨,被告人王雷伙、王祖成伙同他人窜至项城市东方庄园小区,将孙运宽的五菱宏光面包车盗走后交由被告人王祖成处理。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后伙同被告人黄磊、程高章以45000元的价格卖给鹿邑县二手车市场的陈绍义。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49440元。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王祖成、程高章、黄磊当庭供认不讳,且有证人孙运宽、葛颖、陈绍义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购车发票及登记信息、保险单复印件、领条;物证:假机动车登记证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完税证明;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7)日凌晨,被告人王雷、王祖成伙同他人窜至项城市交通路家旺小区院内,将黄嘉平的五菱荣光面包车盗走,王祖成先后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该车办理了虚假的行车手续。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41910元。现该车未追回。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王祖成当庭供认不讳,且有证人黄嘉平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被盗车辆行车证;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8)、2011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雷伙同裴会州、王大利(均已判刑)徐庆生、栾四民(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驾车窜至新密市超化镇工商所院内,用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将于艳丽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湖北神河货车盗走后销赃。经鉴定:该车价值43000元。以上事实,被告人王雷当庭拒不供认,且有证据证实:1、同案犯王大利供述:月份,我和裴会州、徐庆生、栾四民、王雷五个人参与了偷大货车。那天我在周口县城,栾四民给我打电话问我去新密去不去,我问有生意没有?他说有,然后栾四民就开着米色的五菱宏光面包车带着我和王雷到新密,大概下午四、五点的时候到新密的一个路口,我们三个在新密见到裴会州和徐庆生,裴会州说新密南边有个大货车,让我们都过去看看,如果能偷的话,那天晚上就偷走,我们四个都同意了。到晚上十点多,裴会州开车拉着我们出来先在街上转转,晚上十二点左右我们到了新密南边的一个镇上,我们直接开车到那个大货车的院子里,到了那以后,我们四个从面包车上下来,发现院子的大门是锁着的,他们四个人从铁栅栏院墙上的一个破洞钻了进院子,他们进去偷车,我负责开五菱宏光车,帮他们放风,大概等了20多分钟,徐庆生用老虎钳子把院子大门锁剪断,对我说弄成了,咱走吧,栾四民开着大货车从院子里出来,王雷在大货车副驾驶上坐着,徐庆生和裴会州跟着走了出来,出大门后,栾四民从大货车上下来,让裴会州开大货车,王雷在大货车副驾驶上坐着,我们的面包车在后面跟着,我也不知道他们开车去哪儿,在路上栾四民给别人打电话让人帮他找买家。大概凌晨三、四点的是,我看到路牌上写的郏县,才知道我们到了郏县,栾四民打电话联系了当地一个男的,大概30多岁,身高1米七左右,栾四民和他商量了卖车的事,后栾四民开着大货车拉着那个男的和王雷去附近卖了,我和裴会州、徐庆生在面包车上等着,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栾四民打电话说让我们开车往前走,大概有一公里左右,看见栾四民和王雷在路边等着,接住他们俩后,栾四民说把偷大货车给买家留下,让他先看看车况,钱还没有到手,后来后来也没有卖到钱。2、同案犯裴会州供述:大概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和王大利、栾四民、胖子、徐庆生一起盗窃了一辆大货车,作案时带了一把老虎钳,开着一辆土黄色的五菱宏光面包车,那段时间我们经常在一块偷东西,我们说的“有没有生意”是我们几个之间的行语,意思是踩点有机会偷东西没有,那天晚上,栾四民我们几个打电话联系后,栾四民开着五菱宏光面包车和徐庆生、胖子、王大利一块过来,我们五个一起吃饭后踩点,栾四民在车里看见超化乡政府旁边一个院子里有一辆前二后八货车,就对我们说,咱们把这个车偷了把,当时天还亮我们就去苟堂,路上我们看到电缆线也可以偷,栾四民说今天晚上不偷车就得偷电缆,不能放空,徐庆生、王大利、胖子说弄啥都中,不闲着就行。当天晚上。我开着车拉着栾四民、胖子先下去看了看,在院子大门东边的铁栅栏上有个窟窿,我们先钻进去,然后招呼我和徐庆生从那个窟窿里钻进去,我记不清是王大利当时进院子没有,进院子以后,栾四民以前在大修厂干过修理工,他过去启动大货车,我、徐庆生、胖子在车边上放风,怕有人过来,栾四民拿个扳手钻到车下面把断气刹的气放了,货车的门没有锁,栾四民把车门打开进驾驶室里面,用他捎的点火开关准备点火的时候发现货车的钥匙在车里面没有拔,栾四民就用钥匙把车打着,车打着火以后,徐庆生拿了个老虎钳子把院子大门锁夹开,把大门打开,栾四民把大货车开出来了,胖子在副驾驶座坐着,栾四民开着大车在前面走着,我看着面包车拉着王大利、徐庆生走在后面,走到超化东店时,栾四民让我开着大车,他开面包车,然后我们几个就开到平顶山郏县了。到郏县天还不亮,在路上栾四民可能已经联系好了买家,走到一个路口时,看见路边停着一辆黑色普桑轿车在接应我们,栾四民把面包车停在旁边和车上的人说几句话,然后普桑轿车就在前面拐到一条小水泥路上,我们两个车在后面跟着,走了有四、无里,来到一个厂院子里,栾四民和普桑车说了一会儿,那个男的就开着偷的大货车出去了,我们五个人在五菱宏光面包车上等着,栾四民说车先给买家开去看看,他愿意出34000元,我们五个等了一个小时,普桑车的人给栾四民打电话让他开车出去接他,栾四民开着五菱宏光车去接他,我们几个在路边等着,那个男的说等一段时间再给卖车钱,让我们先回去,栾四民我们五个就会新密了。后来我听说栾四民把钱要回来了,我也没有去找他要,也不知道他们几个怎么分了。胖子,男,40岁主要,我听别人说他叫王六,周口商水县人,身高大概1米7,体型偏胖,有点弓腰,圆胖脸,3、同案犯栾四民供述:两、三年前夏天的一天夜里,我和王大利、会州、王雷、徐庆生等人在河南省新密市工商所院内偷了一辆大货车,会州开车徐庆生的面包车带着我们几个人来的工商所路对面,我们几个人下车从之前被搬断的铁栅栏处进院,大货车没有锁门,我把车启动着调好头,会州开着大货车带着王雷离开工商所大院,院门咋开的我不知道,我开着面包车和王大利、徐庆生一块跟着大货车来到郏县,王雷和会州联系的郏县的一个买家,卖给谁了我不知道,我们五个人后来开着面包车回商水了,过了两三天买家将23000元的车款打到王雷的卡上,我们五个人没有分钱,一块花了。4、同案犯徐庆生供述:2011年7月份的一天,我和裴会州、王大利、栾四民、王雷到新密市超化镇偷了一辆货车。那天栾四民从商水县出发开着一辆五菱面包车拉着我和王大利、王雷到新密市来集镇找裴会州玩,裴会州带着我们到超化镇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裴会州拉着栾四民到外面说了会儿话,具体说的啥内容我不知道,他俩回来之后,栾四民对我们几个说一会儿去把裴会州的车开回来,吃饭后大概夜里十点多的时候,我们开着面包车和裴会州去开车,裴会州领着我们到超化镇工商所,我们把面包车停在工商所门口,裴会州带着王雷下了面包车去开的车,我没有下车,过了一会儿,我看见裴会州从工商所院内开出来一辆红颜色的大货车,王雷坐在副驾驶座上,他俩开着大货车直接走了,栾四民对我和王大利说:“咱们先回商水吧。”我们就开着面包车回商水了。当时是王大利下车开的工商所大门。5、被害人于艳丽陈述:我家的拉煤的大货车停放在超化镇工商所内被盗了。该车是我2009年5月份左右花13万元从一个荥阳人手中买的,已过户到我名下。日下午,我雇的司机于万顺把车停放超化镇工商所院内东东围墙边的空地上,当时把车门都锁了,最近几天我的这辆大货车没有怎么干活,一直在工商所院内停着,今天下午于万顺去开车时发现大货车不见了,就赶紧给我打电话,我就报警了,我到现场发现工商所院子中间的花坛边都被大货车的轮子压坏了,地上有车轮印,工商所大门外面的车轮印是想东边东店方向去了。被盗大货车是橘红色的,前保险杠右侧有点弯,车头颜色比车身颜色深。工商所内有一个值班的老头说昨天晚上还见我的车停在院内,昨天晚上他用挂锁把工商所的大门锁住了,今天早上他起床后发现大门锁不见了,他也不知道我家车昨天晚上什么时间被偷走的。6、证人周亚勇证言:2011年7月份于艳丽的大货车被盗的情况我清楚,我见过这辆货车,是一辆红色神河牌国产重型自卸货车,是我未婚妻于艳丽于2009年以130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的。7、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辨认笔录9、新密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9)2010年的一天,被告人王祖成明知他人盗窃的本田雅阁轿车,而予以收购,经鉴定该车价值92000元。以上事实,被告人王祖成当庭供认,且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王祖成供述与辩解:我买的有一辆黑的小路货广本。这辆车是我在2009年花三万块钱左右从席彦军手里买的,当时他找我说他有辆广本,小路货,便宜,问我要不要,我说要,留着自己开,于是我从沈丘找了辆类似的车,车牌照是豫P28996,我在周口车管所门口找了一个黄牛(男的,我不认识)拉的单子办的牌子和车辆手续,然后我给席彦军5000块钱让他给我把车修改一下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套取这个牌照之后我用这个牌照开了两年之后发现这辆车的信息找不到了,后来我路过扶沟时看见一辆类似本田车的牌照为豫P7G666,我就到周口车管所找个男的黄牛又办了个假牌,牌照为豫P7G666和假行车证,一直使用到现在。这辆车是席彦军卖给我的,他从哪偷回来的我不知道,我买这辆车时,啥手续都没有,这车是2005年的车,我买的时候跑的有八万公里左右,当时市场价值六七万块钱。黑色,自动挡,排量2.0,我买了之后又装的导航和真皮座套。2、书证:协查函及被盗车辆信息表3、鉴定意见综合证据:1、户籍证明2、发破案经过3、辨认笔录4、项城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5、证人孟宝真证言:以前只知道这个人,但不知道名子,以前到周口找我办过有关车的事,昨天你们送我们来看守所时才知道那个人叫王祖成。我帮他查询过车辆,在周口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门口外侧的复印社查询,他给我10块,给复印社10块,他给我提供一个车牌号、一个车辆识别代码,让我帮他查询到这辆车是否违章及个人信息。正常的查询不需要钱,他图方便,我找车管所门口附近的复印社都可以查询。王祖成一共找我查询过几回车辆信息,具体几回我记不住了。周口市车管所不卖空白的行车证皮和卡。6、证人席彦军证言:今天过了春节3月份的时候,哪天我记不住了,有一个40多岁的男的找我,我不认识他,他说让我给他改一辆车的出厂时间,我给他说改不了,他问我能不能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我说改不了,他走了。后来他也来找过我两三次,他到我店里说说话,看看车子。我不认识王祖成。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均予以核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祖成事先与盗窃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祖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程高章、黄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介绍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雷、王祖成参与多次盗窃,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祖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祖成、程高章、黄磊在犯罪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程高章、黄磊当庭认罪,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雷辩称没参与盗窃新密货车的辩护观点,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被告人王祖成辩称自己没参与盗窃,但事先与盗窃分子通谋,并通过他人修改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何车辆识别码并为被盗车辆办理虚假的行车手续,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王祖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0000元;被告人王祖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三、被告人程高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四、被告人黄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五、被告人王雷、王祖成、程高章、黄磊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龚光明审判员  陈 矿审判员  刘 辉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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