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3都15年了怎么还不能看啊

两会上,江西高院院长张忠厚与高检检察长曾页久二人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均将国土厅三名副厅长落马案,当作典型要案解读。
“要改变以往按部就班、零敲碎打的做法,而是要大喝一声、猛拍一掌,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今年的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及江西国土系统腐败案,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拍案怒斥。NO4. 世博园区怪现象:8岁儿童被家长塞进婴儿车
世博会主办方为游客免费提供婴儿车租借服务
只需交押金租借、使用免费的婴儿车和轮椅一起登上世博园“最热门交通工具”。婴儿车原本只提供给3岁以下的儿童乘坐,但有的家长将七八岁的孩子也塞进车里,并推着婴儿车走场馆绿色通道参观。
一些真正有需要的游客却租不到婴儿车。英国馆一名负责绿色通道的保安说:“我们经常看到有的母亲抱着不到一岁的孩子过通道,问她为何不租辆婴儿车,她们总说租不到。”
孩子超过3岁,父母却强行租借婴儿车,走场馆绿色通道参观,这也引发了他们与租车点、场馆通道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少租一辆车,让孩子多走走路,租车点工作人员希望这样理性的家长能多一些。
婴儿车紧俏 1小时内基本租完
在世博园里,和轮椅一样,婴儿车租借十分紧俏。记者近日在3号门半淞园路出入口处看到,上午9点开园后,不少家长不是赶着去领城市名片册,而是一路小跑到婴儿车租车点。半小时内,40辆婴儿车就被租借完毕。
尽管世博园各租借点提供的婴儿车数量不同,但是开园一个小时左右,基本都能租借完。例如,洪山路5号门附近的问讯处提供200辆婴儿车,上午10点左右门口依然排着长队,但剩余的婴儿车不超过20辆。8号门后滩出入口附近和1号门鲁班路出入口提供100辆,均在1个小时左右租完。4号门白莲泾出入口提供60-70辆左右,工作人员说,一定要早点来排队,因为婴儿车在半小时内就会被抢租一空。
取巧家长:婴儿车成通关“道具”
在网上论坛里,婴儿车和轮椅一起被评为世博园“最热门交通工具”,网友LizzieZ称其是“一车在手,畅通无阻”。于是,一些原本已经过了乘坐婴儿车年龄的大孩子也坐进了婴儿车。LizzieZ这样描述他在世博园里所见到的“巨婴”:“10岁的小朋友还坐在婴儿车里,还真是返璞归真。”
和轮椅一样,婴儿车可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参观部分展馆,这已经成为个别游客参观世博园的“攻略”。网友小白晶晶认为,轮椅及婴儿车有特别通道,这一措施很好,不过,“很多小孩明明已经塞不进了,但还是被挤在婴儿车里,还顺便把父母带进了场馆。”
西班牙馆、意大利馆等展馆的绿色通道因为管理比较宽松,不少“超龄婴儿”趁机而入。要进绿色通道路时,有的父母还哄着正在玩耍的孩子,赶快回到婴儿车里。当记者问起车里孩子的年龄,家长则变得很不好意思:“一般四五岁也可以租婴儿车的,我们的孩子也差不多。”
在一些休息区里,婴儿车成了大孩子的玩具。在马来西亚馆旁的餐厅里,游累了的家长正在用餐,孩子则在一旁玩起空着的婴儿车,推着车在花坛周围跑来跑去。
对于为什么会给孩子租车这一问题,大部分受访家长表示,园区太大,孩子一直走会很累,租辆车代步比较方便。但当被记者问起,租车是不是为了走绿色通道,他们则显得有些遮遮掩掩。
租车点服务员:“超龄儿童”易把车坐坏
说到“超龄孩子”家长租车,4号门白莲泾出入口租车点的工作人员程素同一肚子苦水:“我们重复了很多遍,只能租给3岁以下的儿童,但每天都有家长怎么也说不通,只好请保安过来调解。还有的家长不带身份证,扔下钱拿起车就走。”5号门高科西路出入口租车点的工作人员顾明星对此只能酌情处理,“一些孩子明显已经七八岁了,但是父母说孩子身体弱,他们实在是要租借的话,我们也不会强制不租。”
顾明星提醒说,婴儿车的承重量是15公斤,超龄的孩子坐在里面不仅不舒服,而且容易损坏婴儿车。按照规定,婴儿车损坏需要按照原价3000元赔偿。
3号门租车点的一位女工作人员则表示,已经发现一辆婴儿车前端护杆损坏了,“尽管那位家长说,是婴儿车上坡时撞到了楼梯,但也有可能是孩子比较大,他松开了护杆,结果用力提车时把它掰断了。”她表示,由于是首例损坏,没有索要赔偿,但今后会完善赔偿细节。
不仅如此,因为“超龄孩子”体格大,通常会穿着鞋子踏在婴儿车车身下端的边缘上,时间一长踩踏处会造成一定磨损,下雨天磨损处总是乌黑一片,为婴儿车的清洁带来不便。
世博园区租婴儿车押金200元,不能异地还车
目前,上海世博园区内总共可提供约1500辆婴儿车,租借点主要分布在园区各入口的问讯处。租借时,需交200元押金,并出示孩子家长的身份证并予以登记。婴儿车可租用12小时,即从上午9点到晚上9点。婴儿车须原借原还,不能异地还车。每晚8点40分左右,工作人员会根据登记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拨打孩子家长手机,提醒他们及时归还。NO5. 温家宝与鸠山会谈 启动落实东海问题换文谈判
5月31日,温家宝总理在日本东京首相官邸出席鸠山由纪夫首相举行的欢迎仪式。图为双方在首相官邸门口握手合影。
  中国总理温家宝31日在东京与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举行会谈。双方同意,重建两国总理热线;正式启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政府间换文谈判;加快建立两国防卫部门海上联络机制;尽快商签海上搜救协定;双方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扩大人文交流;双方签署了中日食品安全合作框架协议。
温家宝提出,双方要加强高层沟通,及时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继续共同努力,推动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使东海真正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加强海上危机管理,避免发生对立和冲突事件。双方要在六方会谈、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日韩与东盟合作框架内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
温家宝指出,中日友好的基础在民间,要持之以恒地推动两国青少年、文化、旅游、媒体、友城、民间团体交流,加深两国人民友好感情。中方邀请1000名日本青少年参观上海世博会,邀请日本救援队和医疗队代表重返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参观重建情况。建立两国媒体和社科工作者交流机制,今后五年,中方每年邀请100名日本媒体和社科工作者访华。建议明年在对方国家分别举办“电影电视周”和“动漫节”。
鸠山由纪夫表示,日中互为近邻,都是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日中关系,愿同中方保持在重大问题上的坦诚沟通,增进了解与互信,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日方愿与中方共同努力,加强磋商与合作,维护东海和平稳定。
鸠山由纪夫表示,日方赞同中方为促进两国人文交流提出的倡议,将与中方一道,继续落实好每年两国4000名青少年交流计划。日方今明两年邀请700名中国媒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访日;日方决定放宽对中国游客的签证限制,欢迎更多中国游客来日观光。NO6. 以色列与国际救援船冲突19人遇难 以军称遇袭  来自以色列军方的消息说,以军目前已控制了国际救援加沙的人道主义船队的船只,正将它们拖向以色列南部港口阿什杜德。另据以媒体31日报道,以军舰拦截国际救援船队的行动已造成19人死亡。
  以军31日上午发表声明说,以色列海军当天黎明前采取行动,拦截6艘试图驶往加沙的船只,以军人员登船时遭到攻击,袭击者使用了枪支和其他器械,并抢夺以军枪支射击,以军开火还击。初步报告说,冲突中至少10人死亡,多人受伤,受伤者中包括4名以军士兵。
  以军目前已控制这些船只,正将它们拖向以色列南部港口阿什杜德。以军将在那里对船只、船上人员和货物展开全面检查。
  另据以色列电视台“第10频道”报道,开火事件已造成19名平民死亡,26人受伤,伤者中包括5名以军士兵。 来自声援巴勒斯坦人、反对以色列封锁加沙地带的国际和平组织“自由加沙运动”的消息说,以军士兵当天4时30分左右趁着夜色从直升机上降落到国际救援船队中的“马维马尔马拉”号上,一落到甲板上便对还在睡梦中的人们开火。
  “自由加沙运动”自2008年以来多次组织船只从海上突破以色列封锁进入加沙地带。该组织也是本次国际救援船队的组织方之一。
  由40多个国家资助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船队计划当地时间31日中午抵达加沙地带沿海地区。船队共装载了一万多吨医疗用品、建筑材料、帐篷、食品等物资,船上人员共750人,来自欧洲及阿拉伯国家等。这是自2007年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实施封锁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次国际声援加沙行动。船队明确表示,无论此行多么危险,都将试图在加沙地带靠岸。
  以色列明确表示拒绝船队直接进入加沙地带,并派军队进行拦截。据以色列电台报道,31日凌晨,三艘以色列军舰靠近正在航行中的船队,警告他们加沙地带水域是军事禁区,任何企图靠近的人员都要后果自负。随后,以色列战斗机不断在船队上空盘旋,对其行程进行监视。NO7. 国家规范死刑证据采集 刑讯逼供取证不作证据
5月9日,审判长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赵作海失声痛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刑讯逼供取口供不作证据
规定明确,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表示,之前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暴力肉体摧残或者精神折磨以获取口供。但是这么做获取的供述,其法律效力如何,法律规定得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上述非法证据在定案中予以排除,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和进步,这在刑事诉讼法中叫做程序的制裁措施。
死刑案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规定第一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规定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对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确保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解读】樊崇义表示,长期以来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种理念,但在实践中在“事实”的认定上并不统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个东西,你说是黑的,他说是白的。在办案中,有的凭经验办案,有的以社会反响和群众反映办案,还有的以领导意见来决定,这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次规定明确提出了证据裁判原则,以证据为根据,由证据来裁判。
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
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最高、最严,以确保判处死刑的案件万无一失。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
【解读】樊崇义表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原则性的规定,什么是“清楚”和“充分”,在理解和执行上有不同的理解。规定统一了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使标准明确,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和使用。
证人的推测不能作为证据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排除意见证据的规定,此规定确立了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解读】樊崇义表示,意见证据规则规范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法律需要的证人证言是,他看到了什么,在什么时间和地点等,就是我们所说的“七要素”(即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方、何因、何果)。证人提供的意见不能说明案件的实施构成要素,比如证人说,“我认为他是个贪污犯,或他看起来像个贪污犯……”这只是他个人的判断,但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明确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规范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单人取证等行为应补正
现有司法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但因其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且未规定相应的操作程序,致使排除规则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法律规范应有的功能。与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比,《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范围、内容、过程做了细化,尤其强调程序规范。
规定主要是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作出了规范。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对于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践中一般均应补正、完善。
【解读】樊崇义表示,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取得的口供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是要坚决排除的,违反规定单人取证属于取证程序上有瑕疵,可通过补正、完善,不一定都排除。
启动调查需要说明原因
规定明确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规定提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虽然控方承担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但是,启动这一程序的初步责任应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以避免不负责任地随意启动对证据合法性的“审理”程序的情况。
【解读】樊崇义表示,对这一点要分两方面看,一是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是被告人的一种权利,比如一个人在被打后做了供述,在法庭上当然有权利提出来,他提出来之后应该说明为什么证据不合法;另外有些人不负责任地乱讲话也不对。你既然提出来就要负责,但是被告人不应负举证责任。
首次规定警察出庭作证
规定明确了讯问人员出庭作证问题。法庭审理中,对于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控辩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查证十分困难。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了讯问人员出庭作证问题,这也是重要的新的规定,既避免了动辄要求讯问人员到场,也保证了讯问人员必要时就其执行职务情况出庭作证,有助于便捷、有效地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
【解读】樊崇义表示,讯问人员一般是指担负侦查权的警察、检察官等,在我国以前没有警察出庭作证证明证据是否合法,这次明确规定了,在我国是一项创新。
■马上就访:规定让司法实践更具操作性
樊崇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案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尤其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两个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的范围、程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办案机关来说,办理刑事案件要更稳、更准、更狠,其中“准”是核心,两个规定让司法实践更具有操作性,许多以前的原则性规定有了实践标准。两个规定明确了实体性规则,也明确了程序性规则。其中最大的意义是体现了程序价值。实体公正要靠程序保障,司法公正要靠程序合法来体现。
■以案说法:赵作海案
1998年2月,河南商丘村民赵振晌被其侄子报案称失踪。一年后,当地发现无名尸,公安机关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2002年12月,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复核,该死缓判决被核准。2010年4月,“死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赵作海案得以逆转。今年5月9日,赵作海被释放。
樊崇义教授说,赵作海案及更早的湖北佘祥林案等都是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并不是因最近的赵作海案才发布,这两个规定早在两年前开始调研和征求意见。但赵作海案对理解上述规定有参考价值。
赵作海案在证据上有重大缺陷,最严重的是被害人尸体的辨认。无名尸体怎么被认定成是赵振晌,需要证据支持,没有坚持做DNA技术鉴定这是一个失误。如在办案中,严格执行上述两个规定,才能把好证据关、程序关等,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京华时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丽娜 于杰)
同题报道:两高三部联合发文 六种证据禁用于死刑案定案
1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
2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
3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
4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的
5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
6不能反映原始物证、书证的外形、特征或者内容的复制品、复制件
证据与法规之进程
1996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作了全面修改,其中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
1998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分别作出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1999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2007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这两个规定是全新的,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意义解读:刑事证据采集制度创新 赵作海式悲剧有望终结
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这两个规定是全新的,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而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也在《法制日报》上表示,上述两个规定对刑事证据收集、审查、定案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程序的救济和制裁上完善了法律体系,也完善了我国刑诉法的立法框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从粗放走向精细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名资深刑辩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中国有类似“命案必破”的传统,这样一来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隐瞒重大罪案;二是张冠李戴,草草结案。而近期发生的赵作海案,法学界和法律界都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糊涂案,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来办案。NO8. 中移动高层变动 王建宙任董事长李跃任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建宙
  5月31日15点45分消息,中国移动于5月31日下午在集团公司总部召开干部大会,中央组织部领导在大会上宣布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的任免决定:王建宙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李跃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
此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设党组书记和总经理,但未设董事会。按照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的相关要求,此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立董事会,分设董事长和总经理。
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治理结构,使公司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集团公司建立规范的运作体系和各项制度。
董事长王建宙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成立十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在网络建设、市场经营和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成绩,公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但在公司迈入新的阶段时,也正面临许多挑战,必须发扬创新的精神,去开拓新的局面。
总经理李跃说,今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城市等都在快速发展,这些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机会,中国移动要继续发挥自己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实现新的增长。
附中移动高管简历
王建宙,61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移动(00941)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此前曾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总经理。曾先后历任杭州市电信局副局长和局长,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司长,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司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总裁和董事长,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于一九八五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系,拥有工学硕士学位及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李跃,51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00941)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并于二零一零年三月获委任为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此前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副总裁。曾任天津市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天津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毕业于天津大学,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NO9. 中国烟草产销率稳居世界第一 吸烟率15年未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女士介绍,烟草对健康危害巨大,中国前八大死因中,有七项和烟草使用有关。
杨功焕说:“中国前八大死因除了交通伤害以外,冠心病、肿瘤、肺癌、肝癌等七种都和烟草使用相关,证明了烟草的危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人群吸烟和二手烟暴露仍处于高峰期,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很多国家人群的吸烟率都在下降,我国男性吸烟率自95年达到高峰后,一直处于高台期。调查显示,大多数人没有戒烟打算,而且戒烟率极低。”
统计显示,中国烟民约有3.5亿,占世界烟民的1/3,每年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约为100万。NO10. 北京公安局长扫黄内情:不是新官上任三把火
t望东方周刊2010020期封面:公安厅长  公安厅长傅政华其人
  熟人印象里的傅政华,不吸烟不喝酒,没有别的嗜好,就是喜欢看书、研究问题。武伯欣和他相熟20多年,从来没有一起唱过一次歌
  《t望东方周刊》记者米艾尼 | 北京报道
  一向低调的傅政华还是不可避免地高调起来,不过正像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时评节目中所说,“想不高调恐怕也不能了,但它不一定是北京公安局的高调。”
  央视节目还评论说,因为这位新晋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向某种特权来进行坚决的挑战,并且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个概念”,结果“是大家普遍看到了一种正面的情绪”。
  严格地讲,傅政华从2月履新已有整整三个月,把“扫黄”和查处问题警车看作“新官上任三把火”略显牵强。但是,直到最近几个星期,由于这一系列震动京城乃至全国的行动,很多人才注意到北京有了一位新公安局长。
  人们都期待这位对公众来说还甚为陌生的局长继续他的“高调”。后奥运时代,北京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选择:几年来因重大活动对“黄赌毒”采取的高压态势能否继续?常态管理下,如何以最波澜不惊的手段维护市民平静的生活?
  一如白岩松所言,“与其说是新局长的动作,不如说是新北京的要求。”
  重任就担在这位55岁的厅级官员肩上。
  他是谁?他做过什么?他还会做什么?
  从普通侦查员起步
  中国公安大学犯罪系教授武伯欣在1986年第一次见到傅政华,那时31岁的傅政华还是北京市公安局二处一大队大队长。
  当时海淀区紫竹院公园附近发生了杀人碎尸案。傅政华听说武伯欣在搞犯罪心理研究,就把他和另外几位专家请到现场,协助破案。
  武伯欣告诉《t望东方周刊》,他当时非常感慨:作为市局的基层指挥员,傅政华能够想到调动犯罪心理学专家来合作破案,这在改革开放之初是非常难得的。而年轻时的傅政华给他的印象是“有点内秀,比较内敛,性格不张扬”。
  傅政华1955年生于河北滦县,1970年就参加工作,“他是自学成才,在职读的大专,后来又到北京大学法律系读的研究生。”武伯欣说,傅政华一直都是个非常好学的人。上世纪70年代末公安工作走上正轨,他开始显露出实力,并得到相对快速的擢升。
  傅政华在基层最主要的工作经历是在北京市公安局二处。在业务部门,他从一名普通侦查员开始,先后担任一大队大队长、二处副处长等职务。在副处长的位置上干了十多年后,傅政华仍以副处长的级别调往公安部。
  傅政华在北京市局工作期间所在的北京市公安局二处一大队即刑侦处大案队,专门办理大要案。90年代北京治安形势严峻,不断发生涉枪案件,后来更是发生了号称“刑侦一号案”的白宝山案。担任二处副处长时的傅政华正是白宝山案的具体负责人。后来一直到他调任公安部还是这个案子的总负责。他不仅亲自参与整体指挥,还负责涉案省份之间的协调。
  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连续发生持枪夜袭执勤岗哨的恶性案件。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多次指示,要北京市公安局尽快破案。
  白宝山案侦破时间比较长,涉及北京、河北、新疆等地。武伯欣也参与了白宝山案的侦破。“开会的时候,大家讨论发言的很多。傅政华从不重复别人的结论。他说,这个案子从作案手段上看肯定不是初犯,下手凶残,像是有过前科的人。包括他开枪的动作,都是有过一定经验的。”
  被捕后,白宝山果然供认曾有前科,而且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先后夺枪3支,并杀死15人。
  年轻的傅政华曾引起时任北京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长张良基的注意。张良基也是刑侦出身,曾任二处处长,以侦破大案要案著名。在老公安的记忆中,他的作风强悍而踏实,经常以局长身份担任大案专案组组长,“他当组长不是指挥那么简单,而是冲到第一线。”
  武伯欣说,到90年代中期傅政华已经是张良基的“得力助手”。而张的作风和为人也深深影响了这位年轻警官。
  1998年前后,已经在首都刑侦圈里颇有名气的傅政华接到了公安部的调令,前往公安部刑侦局任职。
  武伯欣说,在调离北京市局前,他与傅政华曾有一次长谈。“他对北京市有很深的感情,离开北京的刑侦圈子,他也觉得很舍不得。”武伯欣劝他说,去公安部平台更大,接触的大案更多。后来傅政华自己也说,虽然暂时离开,将来对于北京的刑侦工作可能更有好处。
  傅政华在公安部期间参与了马加爵案等大要案的侦破,2005年在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任上调回北京市公安局。
  有人情味的刑侦专家
  傅政华一直非常关注最新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他办案思路很开阔,不像一些长期搞刑侦的人那样,习惯性地凭经验办案。他当局长后还定期让市局研究室的人给我们提供一些疑难案件的材料,让我们帮助分析。我们的意见他们并不一定每次都采纳,但是至少很重视。”武伯欣说。
  武伯欣和傅政华一起办过很多大案要案,他对于其中的一起至今记忆犹新。
  1995年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大北窑地区连续发生杀人案件,被杀者全都是女性,多为娱乐场所的有偿陪侍小姐。凶手作案手段极其凶残,对受害者都是先杀后烧。那个地区一时间人心惶惶。
  傅政华又把武伯欣和一些专家请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他对我说,这个案子有难度,让我一定要帮他。”
  这起案件告破后,傅政华对一些案外情况也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我们在一起聊过,很多社会治安的问题都跟歌舞厅有关,这是一个源头。”武伯欣和傅政华当时达成了一个共识:破获一两起案件不是治本之策,而是要做一些根本性工作,比如严格管理这些滋生社会问题的娱乐场所。
  他们后来还办过一个案子:一位“敏感人物”去类似“天上人间”的地方玩,手机被有偿陪侍小姐偷了。傅政华与他在调查时一个个找有偿陪侍小姐询问情况。武伯欣觉得,正是由于不断发生类似案件,使傅政华很早就决定严厉打击这些娱乐场所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所以这次在他上任之后的‘扫黄’行动,也不是新官上任三把火,这是经过长期思考的。”武伯欣认为,这应该是个长期行为,也是这么多年来要从根子上解决治安问题必须要走出的一步。
  曾任公安部刑侦局四处处长的李东海80年代就认识傅政华。他告诉本刊记者,自己对傅政华最初的印象是:个子不高,人很精。进一步接触后,他感觉到傅政华是一个“细心、严谨、讲科学”的人,同事关系也非常好,跟他合作的人都相处融洽。
  更为重要的是,傅政华虽然是刑侦专业出身,却并非无情之人。
  有一年在海淀区昆明湖发现一具女尸,经过侦查发现是一起情杀:妻子在外面偷情被丈夫发现,两人发生争执和扭打,丈夫在暴怒之中杀死了妻子。
  武伯欣跟傅政华说,能否从公安这方面建议从轻处罚,“不要给这个丈夫判死刑,因为他们还有个很小的女儿。”而且凶手也是道德上的受害者,并非故意谋杀。
  后来,这个丈夫果真没有被判死刑。“我估计是他过问了这个事情,从这件事,我看到了他的善良。”
  武伯欣说,在这次“扫黄”行动中,上千名有偿陪侍小姐也是被遣散,并没有像过去一样收容和劳教,“很多事情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他能做到这一点。”
  不唱歌的公安局长
  熟人印象里的傅政华,不吸烟不喝酒,没有别的嗜好,就是喜欢看书、研究问题。“这20年来他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不管在什么位置上,都对刑侦工作一如既往地热爱。”武伯欣和他相熟20多年,从来没有一起唱过一次歌。
  2009年以来傅政华参与黄光裕案的调查工作。该案牵扯不少高级警官,如公安部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等。
  武伯欣说傅政华应该也是该案负责人,“这些人很多都跟他当过同事,至少也都有过交情。但是他办得很彻底,没有顾及旧日情面,在大是大非面前,他还是很有分寸的。”
  李东海说,傅政华在公安部的四年里人缘极好,他领导的团队很有凝聚力,“他比较年轻,没有太复杂的人际关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教授孟宪文,过去曾是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的副局长,他第一次见到傅政华的时候,对方还是北京市公安局的年轻警员。孟宪文认为,傅政华相对快速的升迁得益于他的聪明能干、善于团结人,“他对待周围的人一直很虚心,即使后来职务高了,他仍然是不叫‘老师’不开口,待人非常亲切。”
  在李东海等人看来,傅政华既有刑侦人员的雷厉风行、行事果决,又有一个出色管理者需要具备的知人善用、谨慎细致。
  这一点,武伯欣也深有感触。
  有好多年,每年春节前,傅政华都会把北京市刑侦界的专家和学者请到一起聚餐,他自己从来没有缺过席。“吃饭是小事,但是这样的举动,表示他始终惦记和感激这些人。其实,这些人也真是可以帮他的忙。”
  武伯欣说,以前傅政华经常去公安大学找他吃饭,“就在门口的几个小饭馆。一直到他成了副局长,我们仍然在小饭馆里,边吃饭边谈案子。”
  不过,虽然傅政华平时对下属非常体恤、关爱有加,在工作上却是严格到近乎苛刻。
  武伯欣告诉本刊记者,傅政华有一个习惯,一个案子部署下去后会定期督查。他会把案件分成几条线后派人去办。他常对办案人员说,你去查这条线索,如果在你这个线上出现问题,你就不要再担任队长了。他要求底下的人尽职尽责,否则就严格问责。
  武伯欣说,傅政华经常顾不上家人,“他家最早在公安大学的西面,很简朴,他也不大讲究待遇。”傅的妻子不在公安系统工作,也很少出现在他的同事面前。
  自从傅政华回到北京市公安局后,北京市公安局提拔了一批搞刑侦的能手。比如现任北京警察学院院长的左芷津,曾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还有原来东城刑警支队队长马曦初,也属于专家型骨干,已调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任副总队长。
  搞了一辈子心理分析的武伯欣说,他觉得傅政华属于“粘液质”性格的人:内敛而稳重,却不易动摇,认准了目标就会积蓄力量直到达成。
  新局长的挑战和任务
  不过,在北京市公安局长任上,傅政华将面临新的挑战---除了需要转向全面管理,如何应对新职位的特殊性,更是他真正面对的难题。
  武伯欣在北京搞了多年刑侦工作,对于首都公安工作的特殊性非常了解。
  “北京无小事。其他省份发生了案件,都不会有北京这样大的影响力和震动。在北京有任何案子,都会马上传遍全国,甚至全世界。”他说,加之北京大机关多,“历任北京公安局长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有些案件在外地能过夜。在北京就绝对不能过夜。国际影响太大!”
  2010年2月傅政华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时,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曾讲到,傅政华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以来,“加大对重大恶性案件的攻坚力度,对犯罪分子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案件侦破率连续5年逐步上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不过武伯欣讲,北京近年来一直处于“特殊时期”: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等,“那是一种非常态势的治安手段。一般大型活动之后刑事犯罪率似乎都比特殊时期多,现在才是常态。”
  北京市的公安工作在上一任局长马振川时期经历了一次根本性转变:由严打模式转变为整体防控,其核心是从“运动式打击”转变为“全时空打击”。
  2005年启动这项改革后不久,北京就开始备战2008奥运,通过公安部的统一调度解决了整体防控战略中警力不足等根本问题。但60年大庆结束后,北京已无法依靠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援,整体防控开始接受真正的考验。
  而且在全面主持北京市公安工作后,刑侦出身的傅政华所面对的不只是必须惩罚的犯罪分子,他还需要通过各种方法来维持北京的稳定局面。
  武伯欣发现,傅政华上任以后加大了北京各区县公安局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调解和解决问题的工作力度。“维稳工作在北京很重要,公安局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机构,不是要让人们在高压下服从,而是进行情绪疏导和各种服务。”
  “傅政华是一个做事很有章法的人,这种做法应该也是出于一种长期的设计。”他说。
  傅政华就任北京市公安局长后第一个引人关注的行动就是“扫黄”,不过武伯欣并不认为这个行动有复杂的动机或者政治背景。
  “这是减少刑事犯罪必须做的工作,在原来的工作中,傅政华早就有这种体会了。”武伯欣分析说,“等到他有机会做,有决策权的时候,就非常果断地做了。这是他的行事风格。”
公安厅长地图
  由党委常委或者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公安厅长,以回应群众对安全和稳定的期待
  《t望东方周刊》记者葛江涛 | 北京报道
  身为直辖市的公安局长,傅政华与王立军这两位近期引人关注的高级警官都具有厅级官员身份。而随着他们两人主持京渝两地公安系统,中国四大直辖市中已有两位公安局长出身刑侦领域。
  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目前所有公安厅长均为新中国成立后出生。最年轻的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挺出生于1962年,他在2007年就任甘肃省公安厅厅长一职时只有45岁。
  描述这个特殊的高级警官群体,亦能反映当前公安系统的布局与改革趋势。随着社会利益结构日益复杂化,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群众安全需求日益增长,“党和国家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这是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一方面措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教授匡萃冶对《t望东方周刊》说。
  平均工作经验32年
  根据公开简历,各地现任公安厅长平均年龄为55岁。2010年调任山西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局长杨司已被提名为该省公安厅长,但尚未任命,所以本刊截稿时全国共有30位公安厅长。
  其中年龄最大的吉林省公安厅厅长李申学、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均出生于1950年,今年已到退休门槛。除何挺外还有两位“60后”厅长:1960年出生的宁夏公安厅厅长苏德良,1961年出生的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张越。
  平均算来,厅长们需要32年工作经验才能担任这个职位。新晋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时间最长,为40年。另有10人用了25至30年时间即升任厅长。
  目前警界中晋职的惯例基本与地方党政系统相当,如从副科到正科一般需要3年。但匡萃冶表示,基层公安机关存在明显的压级现象,仍有不少一线民警直到退休还是科员。匡萃冶分析说,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数最多的一支公务员队伍,整体机构大、人员多,职位相对有限。警员在晋职过程中需要更多努力,花费的时间也更多。“随着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这一现象有望逐步改善。”
  晋升最快的当属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徐立全:他1982年参加工作,于2006年就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用时24年。
  徐立全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后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主要在地方团委工作,90年代末开始在宿州任职。2001年起,他在安徽省政府和省委担任要职,2006年兼任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唯一的女厅长是江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舒晓琴。她在八九十年代一直在江西地方党政系统任职,2001年从景德镇市委书记调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2008年1月开始兼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用了31年时间。
  “空降”厅长
  在30位厅长中还有13位与徐立全、舒晓琴一样来自地方党务或行政系统。其余15位警务出身的厅长中有6位来自刑侦专业。
  根据分布,来自地方党务、行政系统的公安厅长多见于广东、湖南、浙江等南方省份。北方地区的公安厅长,比如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北京等绝大部分为科班出身。
  比如最年轻的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挺,其经历富于传奇色彩:1983年从西南政法学院刑侦系毕业后进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1993年开始担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反恐怖处处长。到2002年,年仅40岁的何挺被提拔为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兼任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从警期间,何挺先后参与和指导侦破新疆乌鲁木齐系列爆炸破坏案、武汉持枪杀人团伙案、千岛湖案件、1990年广州白云机场劫机案等特大案件,被誉为“反恐怖尖兵”。
  2007年,他走出公安部大院,出任甘肃省省长助理、甘肃省公安厅厅长。一年后调任青海省公安厅。
  匡萃冶说,目前公安系统的地方布局同整个国家的干部政策基本一致,比如“空降”及外地调入的厅长越来越多。2008年7月起,8个月内曾有4个省迎接了外来厅长。
  在另一项统计中,有11位厅长在籍贯所在地任职。
  浙江是“公安厅长大省”---走出了5位现任厅长;其次是山东、河北,各有4位。
  30位公安厅长中超过半数拥有研究生学历,4人攻读过博士学位。不过,大多数厅长的学历来自党校和在职教育。“如同其他部门,公安部门领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高学历、年轻化趋势。”匡萃冶说。
  兼任党政要职显示公安工作重要地位
  按照惯例,地方公安厅长如果是副省级干部兼任的,授副总警监衔。否则为一级警监警衔。
  目前的30位公安厅长中,共有12位身列省委(市委)常委,显示了公安工作在地方政治系统中的重要位置。
  据公开报道,这12人中有多位在常委中排名较为靠前。比如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徐立全位列第四,排在省委宣传部部长、省纪委书记等人之前;舒晓琴同样以第四位排在常务副省长、组织部部长等人之前。
  黑龙江、青海等5省区厅长由副省长或自治区副主席兼任,山东等3地公安厅厅长由省长助理或自治区主席助理兼任。
  3名副省长兼任的公安厅长中,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在该省8位副省长中位列第四。公开信息显示,他分管政法及社会管理、监察、信访及涉军事务等方面工作。
  匡萃冶分析说,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央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加强了对公安厅长的领导,由党委常委或者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公安厅长,以回应群众对安全和稳定的期待。
  对于多位厅长兼任地方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书记的情况,匡萃冶认为,此举有利于加强武警队伍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武警在稳定工作中、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有关规定,武警部队的调动和使用,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厅长由省政法委书记兼任一直受到非议:政法委一把手可能通过对另外两个独立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施加影响,从而使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失去应有作用。此弊端在前不久轰动全国的赵作海一案中有充分体现:该案中,商丘市政法委通过协调,直接导致赵作海入狱11年。
  如今,四大直辖市的公安局长中只有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同时担任市政法委副书记。
  其余26个省区的公安厅长中,有14个省区的公安厅厅长未由政法委书记兼任。
  通过公安厅长们的身份变化可以看出,公安系统正日趋规范严整。
高级警官如何炼成
  张培文说,不少厅级干部都表示非常欢迎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题学习
  《t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 | 北京报道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公安系统高级警官在公安工作中则发挥着主导作用,作为主持一方平安的地方公安厅局长们,他们是怎样一个群体,又是如何成长起来的?
  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委员、进修部主任张培文。
  公安厅长无疑属于高级警官。张培文介绍说,上世纪70年代以前,在全部24级干部级别中,13级以上都可以看作高级干部。在公安系统内对高级干部没有严格界定,基本与地方相当。授衔后,警监以上均可视为高级警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内的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培训对象主要是公安系统厅局级干部、地市级局长。培训对象的级别最低为一级警督。
  “公安机关队伍的性质就是法律性、政治性比较强,这就决定了高级警官的培养任务重心,总是追随中央的新决策,而且跟得很紧。”张培文说。
  政治放在第一位
  新中国最早的一批公安厅长还要追溯到30年代在延安建立的第二期情报侦察干部训练班。当时边区情报保卫干部缺口很大,有文化的干部缺口更大。于是1938年进行了第二期情报侦察干部培训。
  1939年2月第二期培训班开学,学员20多人。解放后,在当年的这批学员中,侯良后任新疆公安厅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杜定华后任新疆公安厅副厅长、新华社纪检组副组长;杨岗后任四川省公安厅长;伊里后任陕西省公安厅长;薛光后任新疆公安厅长;乔庄后任云南省公安厅长。其他人则在国家安全部、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总政治部等单位任职。
  军队保卫干部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公安系统高级干部的主体。新中国成立伊始,公安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新生政权,侦破潜伏敌特。这些部队干部有秘密工作经历、经验丰富,长久以来他们的任务重心就是保卫中央、保卫领导、锄奸锄特。
  随着上世纪50年代裁军,大量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公安系统。地方公安厅长一般对应军、师级干部。在一些培训机构中,这些“老革命”也会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部一起学习刑事科学技术等内容,提升专业化能力。
  张培文说,从新中国初期一直到70年代,对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特别强调作风和能力建设,政治放在第一位。原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涌在回忆文章中曾提出,“亲临现场,走群众路线,不准使用美人计”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领导人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
  从大学走出的高级警官
  1978年后,改革开放带来人财物的大流动,社会进入快速变化时期,随着利益目标的多元化,犯罪诱因明显增多。面对剧烈变革,延续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警务方式的高级警官,特别是负担地方治安任务的公安厅长们,感觉有些力不从心。
  1983年9月,公安系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张培文认为,整个80年代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相当繁重:法律制度不健全、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较多,再加上改革开放初期国门初开,社会治安迅速恶化。
  整个“严打”时期,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下降,但整体上有起有伏,甚至出现过“越打越多”的困惑。
  面对动态社会环境下的流动犯罪和治安问题,公安系统开始反思“打和防”的关系,并在制度上尝试了一系列改革。1985年,公安部要求省会城市、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要建立治安巡逻网。1991年11月召开的第18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建立以人民警察和武警为主体的城市治安巡逻制度。从1987年到1996年的近10年间,110快速反应机制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建设。
  为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中央和公安系统高层意识到,必须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这些能力的提升,首先反应在地方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身上。
  “当时培训已解决不了高级警官的问题,需要从基础层面进行提升,特别是文化教育层次。”张培文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队伍人才紧缺,“特别需要建立公安系统自身的院校,培养专门人才,提升文化学历层次。”
  在此前的政治运动中,一批长年从事一线工作的老公安被“打倒”或“靠边站”,等到运动结束,有经验、年纪又适合公安厅长等高级职位的干部并不多。
  “后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公安系统的学历教育才提上日程。”张培文说。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各省公安厅、地市公安局开始筹建专科的警官院校,1984年还建立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更高层次学历教育中走出的警员,逐步成为高级警官的新来源。
  张培文说,从80年代中期开始,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的结构发生了一个变化:军转干部仍占较大比例,还有从地方党政系统调入的官员,但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安机关工作的越来越多。
  高级警官最关注群体性事件处置
  进入新世纪后,高级警官的学历层次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快速提升。“前几年,在公安系统找研究生还是凤毛麟角,现在多了。近期开设的一个警监培训班,硕士、博士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十几。不少授课老师感叹,这些学员对一些问题的研究比老师还要深入。”张培文说。
  高学历化让高级警官有了比以往更加综合的知识结构,在执法决策的把握上更加全面。但是高级警官仍面临着很多新挑战。
  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权利意识的不断高涨,以利益冲突为根源的社会矛盾开始从隐性走向显性,执法机关如何以新思维、新方式应对日益复杂、多元的社会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进行专业化研究、制度化建设的重大命题。而高级警官的思维、理念事关社会矛盾的处理效果。
  “新老矛盾交织在一起。对公安执法形成新挑战,这种挑战集中在高级警官身上,就是要知道如何把握趋势。”张培文说。
  2006年以来,公安部加大了对高级警官的培训,在业务课程设置中增加了不少新专题,比如:依法行政与公共管理、公安信息化、世界警务发展趋势、反恐、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
  2007年,高级警官学院举办了首任厅局级公安领导培训班,还在业务课程的设置中增加了一个专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最近这些年,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公安工作最重大的挑战之一。
  “去了以后,保护老百姓是一定的。但是冲突一发生,警察被刀枪棍棒一袭击,招架不住了怎么办?靠以往的政策,第一这是人民内部矛盾,第二不能动用武器装备,第三,尽量现场处理。但在今天的形势下怎么解决更好?”张培文说,不少厅级干部都表示非常欢迎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题学习。
  事实上,这是当下高级警官们最实际的困惑。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没有成文的处理程序,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基本上依靠自身的临场应变来决策。
  张培文告诉本刊记者,现在高级警官的培训都涉及此专题。不过在“群体事件问题处置”的专题讲授中,老师们的说法还是相当谨慎,主要讲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关键是让厅局级领导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稳定形势。老百姓的诉求越发多元化,虽然诉求渠道有,但有些并不畅通。”他说。
  高层的思维
  翻开高级警官的培训课程表,本刊记者发现有不少时效性、针对性很强的专题课程,包括新闻发言人课程、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等。很多专题并不是高级警官学院自己设置的,而是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的。
  譬如今年刚开设的执法规范化专题班,负责高级警官学院工作的张培文说,执法规范化一直是高级警官培训的内容,今年则要求各地分管法制的公安厅副厅长带队参加。
  “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引发了很多问题,这几年办的错案也报道了不少。”张培文说,“培训班只是把公安部党委的决策、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公安部领导都会亲自到现场授课,将自己对执法规范化的所思所想直接交流。”
  值得关注的是,眼下对地方公安厅长等高级警官的培养已不仅局限于国内。近年来,一些高级警官研修班已走出国门。
  在英国,他们发现警方的新闻发言人不仅定期发布信息,而且深入社区,针对一些问题和案件进行调研。而且,英美等国家对于处置群体事件都有一整套经验,包括指挥中心如何设置,指挥官处于什么位置,预案如何应用,后勤如何保证。这样的培训,让厅局长们逐步开始拥有一种国际视野、世界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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