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鄂政办发 2014 57号[2014]104号 年度招标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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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政府办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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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政办发〔2014〕18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宝鸡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现将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非税收入、中省专项资金以及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依法采购。
二、凡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由市、县(区)级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可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我市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涉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三、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四、严格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办理采购。凡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五、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管委会的政府采购执行市级限额标准;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凤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的政府采购执行县级限额标准。
六、省属驻市、县(区)预算单位执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由所在地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市属驻县预算单位执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管理权限在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⑴电子化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视频会议设备等;办公消耗用品硒鼓、墨盒、碳粉、复印纸、打印纸等。
&&&&⑵各类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厨房设备、床上用品等。
&&&&⑶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冰柜、空调机、洗衣机、微波炉、电磁炉、吸尘器、饮水机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⑷网络及存储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磁盘阵列、磁盘柜、带库、磁带机、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U盘、移动硬盘。
&&&&⑸通用软件及软件开发设计、升级。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⑹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卡车、载客车、摩托车、电瓶车等。
&&&&⑺印刷设备、照排设备。
&&&&⑻电梯、起重机、锅炉、中央空调机组。
&&&&⑼煤炭。
&&&&⑽工程机械、园艺机械、环保设备、农林水设备。
&&&&⑾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⑿文化设备、文物设备、体育设备。
&&&&⒀通信、通讯设备。
&&&&⒁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档案设备。
&&&&⒂公用制服。
&&&&⒃各类图书。
&&&&⒄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制定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⒅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工程类项目的配套物资。
&&&&⑴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⑵电梯、锅炉及消防等安装工程。
&&&&⑶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环保工程。
&&&&⑷污水、垃圾处理。
⑸土地整理、恢复及农林水工程。
&&&&⑹系统集成及信息网络工程,包括硬件系统集成、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防系统集成等设备系统集成及应用系统集成等。
&&&&⑺其他适合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工程。
&&&&⑴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装饰装潢。
&&&&⑵会议及接待。
&&&&⑶印刷、出版及宣传服务。
&&&&⑷规划、设计及监理等社会服务。
&&&&⑸软件、网络服务费。
&&&&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
&&&&⑺社会中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决算、公产拍卖等。
&&&&⑻租赁、培训、物业管理。
&&&&⑼合同能源管理。
&&&&⑽其他适合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服务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⑴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
&&&&⑵疫苗、医疗器械及康复设备、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
&&&&⑶地质勘查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设备、气象设备。
&&&&⑷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公检法司设备、保密设备。
&&&&⑸电力设备、发电设备、光伏照明设备。
&&&&⑹专用车辆。
&&&&⑺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以外的其他工程。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2000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采购。纳入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审批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1万元、县级5000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1万元以上的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类项目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县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类项目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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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
  垃圾分类是我市&双驱动四治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宁波&的有效途径。2014年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广、逐步推进的第一年。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73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双驱动四治理&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推广普及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体系,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我市&两个基本&、&四好示范区&和&美丽宁波&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考评&的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网络和架构,明确职责,制定目标,做到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三落实&,确保将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先易后难,层层推进。深入开展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基础调研,分门别类建立居住小区数据库,因地制宜制定推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办法与措施,逐步夯实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稳步推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
  (三)全民参与,共同进步。垃圾分类作为一项移风易俗、惠及全民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体市民的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市民主体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和全体市民上下齐心、有效联动,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三、工作目标
  至2014年12月底,全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垃圾分类工作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按照项目工可计划户数要求开展居住小区及农贸市场、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展开。引导市民基本形成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的意识,实施垃圾分类区域内的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75%,垃圾收集服务居民满意程度达到75%。
  三是垃圾分类机制体系全面构架。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组织架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垃圾分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员队伍、督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推进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6座垃圾转运站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进程,为垃圾分类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借助&三大阵地&,逐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一是抓好社区阵地,做到进家门入民心。利用社区宣传橱窗、黑板报、楼道出入口宣传栏等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工作&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逐步培育居民的分类意识和分类习惯。
  二是抓好学校阵地,做到进课堂入童心。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发动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利用宣教基地建立学生&第二课堂&,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培训,并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以科学实例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
  三是抓好社团阵地,做到进团体入社会。利用工青妇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宗教、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的新理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开展垃圾分类全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寻找垃圾分类典型事例、家庭和人物,以点带面深入报道,扩大宣传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
  (二)探索&四类培训&,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
  一是建立管理人员层级培训模式。组织建立市级、区级、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员队伍,实施市级对区级、区级对街道、街道对社区的层级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
  二是形成社区居民全员培训模式。分类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季度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全员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三是积极探索社会团体参与模式。通过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参与广场活动、社区宣讲、入户宣传等活动,普及与推广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
  四是建立垃圾分类知识网络培训模式。设立垃圾分类网络教育课堂,利用现场讲解、课堂宣讲、入户宣传等拍摄素材制作垃圾分类视频课件,置于宁波市市容环卫处官方网站(www.)供市民群众观看学习。
  (三)健全&四种体系&,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层级考核体系,落实市对部门、区的责任制考核体系。区政府是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区级部门、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建立垃圾分类考核体系,完成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市级部门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职责,负责行业内垃圾分类推广工作。
  二是建立设施设置和作业标准体系。制订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社区分类参与手册、油水分离器和社区垃圾房改造补助标准,建立评价激励体系,完善分类工作软环境保障;启动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订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和激励办法。
  三是建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作业体系。建立分类投放体系,逐步提高居民分类垃圾投放准确率;探索实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按小类定期投放;建立分类收运体系,各区负责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市供销社组织可回收物收集运输,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组织处理。建立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临时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探索建立饮料软包装物、废玻璃、废织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网络。有害垃圾进入危险废弃物处置环节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四是完善社区激励考核体系。逐步推行世行基于成果的社区激励机制,引入第三方考评,依托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分类数量和质量评价。开展垃圾分类年度优秀街道、优秀社区、优秀小区和优秀家庭的评比表彰工作,促进各层面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四)做好&三个推进&,稳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一是推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各区要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推进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社区加强宣传发动、政策宣讲、设施发放、分类收运等工作,做到分批、有序推进,确保完成2014年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推广目标。
  二是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坚持条块结合、有序推进,2014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先行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落实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市直机关党工委落实在文明机关开展和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市委组织部落实在全体公务员、党员干部中带头开展和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局落实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住建委负责落实物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有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推进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各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农贸市场完善垃圾房、垃圾桶设施配置,协助建立分类收运体系,确保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发挥多方作用,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一是充分发挥样板小区示范作用。鼓励各区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建立适合本辖区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提高社区垃圾分类质量的做法,逐步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完善垃圾收运模式,深化居住小区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作业,理顺各区分类区域内居民小区垃圾收运时间、线路安排,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充分发挥物业企业联动作用。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将垃圾分类作为物业服务基本内容,纳入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评奖评优。
  三是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中坚作用。依托区、街道、社区建立的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员队伍,进社区开展日常指导和培训;街道、社区和小区督导员注重利用每日居民集中投放垃圾的时段进行督促与指导,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以区、街道、社区为单位组建长期合作的志愿者队伍,落实基本保障和激励措施,建立良性互动,使志愿者不断朝常态化、专业化的方向成长。
  (六)破解工作难点,不断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力度
  一是开发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梳理垃圾分类工作系统构成,根据分类工作要求提出平台使用功能需求,研发集市民垃圾分类互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计重、分类处置、分类监管、检查考核等功能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真正实现小区垃圾源头计量,落实基于产出的社区激励机制,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是做好分类设施集中采购保障工作。分类垃圾袋和垃圾桶、垃圾车实行统一选型、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各区要做好居民厨余垃圾专用袋、家用分类垃圾桶、小区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车的需求调查,指导社区做好厨余垃圾袋和垃圾桶的发放工作,准确估算分类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分类垃圾收运时间和频次。
  三是优化解决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问题。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优化调整分类垃圾投放点,明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桶收集临时集中点,通过现有垃圾房改建或新建等途径设置分类收集服务站;新建居住区项目,要在其方案审查时,明确分类收集服务站、垃圾桶临时集中点,并确保同步交付使用。
  (七)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江东、东钱湖垃圾分类转运站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江北、鄞州、镇海2014年底前发布施工招标公告;海曙2014年底前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各区应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加快推进规划、土地、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应落实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及编制,专人从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联动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形成市、区两级部门例会制度,由市、区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配套资金,做到有钱办事,专款专用。除世行项目提供的资金保障外,各区财政应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需要安排经费,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加强考核保障。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各区相应成立检查考核小组,实施辖区垃圾分类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体系,加大社会公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
  (五)加强宣传保障。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市民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开放多种渠道实现公众参与管理,使市民真正做到垃圾分类知行合一。
  附件:1.宁波市201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责任分解表
 &&&&&  2.2014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
  宁波市201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责任分解表
营造工作氛围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地下通道、工地围墙、公交候车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投放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传播。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
组织策划系列活动
开展全市性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绘画比赛、知识竞赛、金点子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
市妇联、团市委、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
定期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进社区活动。
(管委会)
深化社区宣传
利用社区宣传橱窗、黑板报、楼道出入口宣传栏等宣传设施开展宣传。
(管委会)
垃圾分类进课堂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学校。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建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
利用工青妇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宗教、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各界名人效应,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的新理念,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低碳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践。
市民族宗教局
市城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
开展分类全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寻找垃圾分类典型事件、家庭和人物,以点带面深入报道,扩大宣传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
管理人员培训
组织建立市级、区级、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员队伍。
(管委会)
市城管局、团市委
社区居民培训
分类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季度一课&培训活动。
社会团体参与
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参与广场活动、社区宣讲、入户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
设立网络教育课堂
现场讲解、课堂宣讲、入户宣传等拍摄素材制作垃圾分类视频课件,开展网上教育培训。
各区政府(管委会)
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明确属地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立考核体系。
(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建立设施设置和作业
制订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社区分类参与手册、油水分离设施和社区垃圾房改造补助标准,建立评价激励体系,完善分类工作软环境保障,启动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
建立分类作业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做好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探索实施可回收物定期投放,组织可回收物收集运输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
探索实施有害垃圾定期投放,组织有害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理。
完善社区激励考核体系
探索并逐步推行世行基于产出的社区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区激励机制,引入第三方考评队伍,依托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物联网、人机交换、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分类数量和质量评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开展垃圾分类年度优秀街道、优秀社区、优秀小区和优秀家庭的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推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
各区要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推进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居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至2014年底计划区域内所有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分类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
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先行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评选范围。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在文明机关开展和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市直机关党工委
在全体公务员、党员干部中开展和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组织部
实施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推进农贸市场垃圾分类
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设置配置和收运工作,落实农贸市场购置分类垃圾桶,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确保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基本进入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
创建示范样板小区
鼓励各区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建立适合本社区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提高社区垃圾分类质量的做法。
(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深化定时定点垃圾收集
完善垃圾收运模式,深化居住小区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运作业。
加强经验交流和互相学习
基层社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社区现场会,&以身说法&带动社区间的互相学习交流,提高自身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落实物业垃圾分类责任
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将垃圾分类作为物业服务基本内容,纳入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评奖评优。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加大对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分类责任与意识。
(管委会)
市住建委、团市委、市城管局
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中坚作用
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员队伍进驻社区进行日常指导和培训;社区和小区督导员利用每日居民集中投放时段进行督促与指导;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组建长期合作的志愿者队伍,落实基本保障和激励措施,建立良性互动。
(管委会)
市妇联、团市委、市城管局
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
2014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分类垃圾袋、垃圾桶和垃圾车采购保障
做好分类垃圾袋、垃圾桶和垃圾车统一选型、统一采购、足额供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解决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问题
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
(管委会)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新建居住区项目,在其方案审查时,明确分类收集服务站、垃圾桶临时集中点。
市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4年底前完成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开展DBO招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鄞州区政府
海曙区转运站
2014年底前完成勘察设计招标。
海曙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江东区转运站
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
江东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江北区转运站
2014年底前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江北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鄞州区转运站
2014年底前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鄞州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镇海区转运站
2014年底前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镇海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东钱湖转运站
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
东钱湖旅游
度假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2014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73号)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和公众监督相结合、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开展分类工作的综合考核。
  二、考核主体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级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
  (二)考核对象
  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照&有序推进、以点带面、着力提质&的要求,考核各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各区考核内容分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综合考核包括辖区分类率、辖区达标率、队伍建设、设施经费保障、收运作业体系、宣传教育、公众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和创建示范小区九个方面(附件1),专项考核为世行贷款协议设定的考核内容,两种考核方式按5:5比例折算成最终考核得分。其中,专项考核由第三方和小区督导员考核按6:4比例组成,考核结果以照片或表格作为成果评判标准(即最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50%+(第三方考核*60%+小区督导员考核*40%)*50%。
  市级部门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职责分工进行考核(附件2)
  (四)考核重点
  1.分类小区覆盖率:2014年度开展垃圾分类的区域的家庭户数达到年度目标数量。
  2.分类质量和重量:根据《世行贷款协议》设定的考核内容,考核厨余垃圾分类质量、重量,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重量。
  3.队伍建设:培训员数量不少于辖区分类家庭户数的0.1&;社区志愿者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0.5&;垃圾分类培训按要求频次开展;小区和社区督导员按规定数量配备。
  4.宣传教育:垃圾分类推行区域内居民家庭对于垃圾分类种类和分类标准的知晓程度。
  5.设施经费保障:垃圾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垃圾桶、垃圾袋等设施设置(发放)合理、标识准确清晰,设施完好。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委托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实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组织小区督导员实施考核评价,采用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相关说明
  (一)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各类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二)对媒体监督、市民投诉等问题,市分类办第一时间通知市、区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以及答复工作的记录。未及时处理的,依据《标准》进行扣分。
  (三)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细则。
  六、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依据基于成果的社区激励机制相关规定,对照《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奖励补助。
  附件:1.宁波市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  2.宁波市市级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宁波市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辖区分类覆盖率(10分)
开展垃圾分类家庭户数达到年度目标数量。
开展垃圾分类家庭户数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每少1%扣0.1分。
实施垃圾分类的街道内所有农贸市场开展厨余垃圾收运。
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每少1个农贸市场,扣1分。
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达到年度计划目标。
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每少1个扣0.1分。
效果(18分)
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75%。
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每降1%扣0.2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居民满意度达到75%。
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每降1%扣0.2分。
居民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50%。
分类准确率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每降1%扣0.2分。
居民垃圾分类后投放准确率达到50%。
投放准确率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每降1%扣0.2分。
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分类基本达到要求。
参照工可厨余垃圾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未达到分类基本要求的,酌情扣分。
队伍建设(18分)
培训员队伍(5分)
以区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培训员队伍,培训员数量不少于辖区分类家庭户数的0.1&。
每少1名培训员扣1分。
组织培训员对辖区督导员、志愿者、保洁员、物管人员和小区居民进行培训,确保30人以下小培训每个社区每季度至少1课,30人以上大培训每半年1次,建立培训台帐。
小培训每少1课,扣0.5分,大培训每缺少1课,扣1分;未提供培训指导的,本项不得分。
督导员队伍(5分)
按规定数量配置小区督导员和社区督导员。
每少1名小区督导员或社区督导员,扣0.5分。
小区督导员和社区督导员做好各自督导工作,每日督导时间安排和督导行为做好台帐记录。
发现督导员工作不力或存在明显问题的,酌情扣分;未依照时间安排落实小区督导员现场督导或无台帐记录的,每次扣0.2分。
志愿者队伍
区、街道和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0.5&,开展入户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队伍人数不足的,每少1人扣0.1分;未建立志愿者队伍的,本项不得分。
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每月组织志愿者在垃圾投放集中时段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现场指导,并建立台帐。
未落实指导服务的,扣2分;无台帐记录的,扣1分,工作未开展的本项不得分。
家用垃圾桶和厨余垃圾袋按规定数量、及时发放到居民家庭,并做好发放记录。
家用垃圾桶和厨余垃圾袋未及时发放、发放不到位或记录不清晰的每次扣1分。
实施区域内分类投放容器数量足够,设置点位合理,管理到位,专桶专用。
现场检查发现垃圾桶数量配置不到位情况,发现1处扣0.2分。
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
分类垃圾桶外观不干净、残缺、破损、不密闭或其他维护不周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各区经费预算到位即时、使用科学合理,保障有力。
未安排项目经费的,不得分;安排项目经费数量不足或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江东、东钱湖垃圾转运站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江北、鄞州、镇海2014年底前发布施工招标公告;海曙2014年底前完成勘察设计招标。
未按照计划抓好转运站设施建设进程、未完成工作的,酌情扣分。(此项不考核北仑区和高新区)。
收运作业体系
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收运作业规范,严禁混装混收。
发现混装混收情况的,发现1次扣1分。
小区垃圾房改造按要求上报改造计划,12月底前完成分类小区垃圾房改造,满足居民分类投放要求。
未按时上报垃圾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扣0.5分;12月底完工数没少1个扣0.1分。
按照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进行作业,日产日清。
未按规定的频次或时间收集,或发生小区分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存储,定期收运。
每个社区至少设置1个集中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存储点,未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收运作业人员应着装整齐,服务态度良好,收集容器须摆放整齐。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分,服务态度差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收运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标识清楚,无明显异味。
车容不整污秽、车身有异味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文明驾驶车辆,不扰民、不妨碍交通。
因人为操作不规范出现扰民事件或违规驾驶对交通产生影响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不得分。
社区/小区内、投放点、宣传窗等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
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缺失或破损严重的,酌情扣分;无宣传宣传标语、海报的,本项不得分。
居民家庭垃圾分类参与率。
每发现1户知晓但未参与垃圾分类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到户。
每发现1户未发到到位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居民无投诉。
市级层面受理的有责问题投诉每发生1次扣0.5分。
媒体无曝光。
省级以上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的,本项不得分;省级以下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的,每发生1次扣1分。
工作机制建立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未成立区领导小组的不得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不力的酌情扣分。
建立交流总结、考评通报机制,定期对街道、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和考评,进行综合排名。
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指导、考评工作不力的酌情扣分;未对街道、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和考评的不得分。
每月按时将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报送至市分类办。
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1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2分。
建立区内部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和汇总工作机制。
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不得分。
建立区级实施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街道、社区安排专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未建立区级实施机构或街道、社区未安排专人落实分类工作,扣1分。
分类工作相关人员将厨余垃圾袋和分类垃圾桶挪作他用。
如有发现,本项不得分。
创建示范小区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至少创建4个分类示范小区;北仑、镇海、鄞州每年至少创建2个分类示范小区;高新区和东钱湖每年至少创建1个分类示范小区。
未达到数量要求的,海曙、江东、江北每少1个扣0.75分;北仑、镇海、鄞州每少1个扣1.5分;高新区和东钱湖此项不得分。创建示范小区数量超过既定目标的,经市分类办考核认定,每增加1个加1分。
  备注:年度计划目标参照世行贷款示范项目工可报告。
  宁波市市级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得分标准
  工作组织
  组织领导
工作机构健全,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经办人员明确。
组织领导机制不健全的扣5分,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的扣2分,无固定联络员的扣3分。
  任务反馈
  和信息报送
积极参加市生活垃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的会议或活动。
每缺席1次扣2分。
按要求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未报送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扣1分。
主动报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活动信息等。
信息量大、信息质量高的前三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次加5分、3分和1分。
  工作成效
  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
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单位和直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本单位未开展不得分,直属单位每一个未开展扣2分。
  按时完成
  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甬政办发〔2013〕73号职责分工,考核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未完成的任务按工作任务权重扣分(详见备注)。
  档案资料
  台帐、档案
  资料完整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台帐、档案资料完整,附年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无工作台帐、档案资料不得分,台帐、档案资料不完整,酌情扣分。
  备注:如某部门工作任务共5项,则每项计分为50/5 = 10分,即一项未完成扣10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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