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的陆地,海上新发展战略背景以政治,历史的第一视角开车写一篇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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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布特模型视角下的新城镇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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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蒂布特模型是关于通过用脚投票和辖区竞争来保证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理论。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也是社区或城镇形成的过程。其中,居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和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理解当前的新城镇化政策是有所启发的。通过分析蒂布特模型的城市版本和区域版本,我们阐释了劳动力迁移的条件,探讨了中国城镇化的瓶颈和新城镇化的政策取向。 中国论文网 /4/view-4689062.htm  〔关键词〕蒂布特模型;新城镇化;用脚投票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3)   在中共十八大会议上,李克强提出“新四化”发展战略,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   现代化。其中,城镇化被称为新城镇化,这主要是区别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费孝通提出的城镇化战略。本文拟从蒂布特模型的视角阐释由市场机制主导的城镇化的作用机理,以期对当前新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推进有所启发。   一、城镇化发展战略:历史脉络   1983年费孝通对江苏南部的小城镇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发表了一系列调研报告。这些报告主要以小城镇为对象,揭示了农村家庭副业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兴起对小城镇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小城镇对农村经济的反哺效应和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认为小城镇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和解决人口出路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有学者将其归结为小城镇发展战略。城镇化也由此成为官方用语。城镇化与城市化语义基本相同,只是前者特别强调了小城镇的发展。   小城镇发展战略的提出是有其特殊历史背景的。1978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率先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制度变迁导致了农村区域经济的复苏,特别是农副业的迅猛发展,城镇与乡镇之间经贸联系日益紧密,小城镇作为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作用逐渐体现出来。此时,乡镇工业利用各种独特的优势(如社队集体经济基础、经商传统下的原始积累和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等)在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蓬勃发展起来,吸纳了大量从农业部门游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带动了小城镇经济的全面复苏。   同期,由于历史包袱和体制约束,大中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较为缓慢,集体和私营企业发展也缺乏乡镇企业所具有的政府扶植和劳动力充足等优势,因此,大中城市无法发挥出集聚经济效应。鉴于当时城乡人口呈现出“中间细、两头粗”的不合理分布,费孝通认为:“要下活人口这盘棋,必须做活两个眼:一是发展小城镇;一是缩减地域间的差距,加强人口流动,化密为稀。”\[1\]   发展小城镇无疑是费孝通的政策主张。但费孝通并未停留在江苏南部小城镇发展机理的微型分析上,而是将小城镇研究向两个方向推进:一是横向扩展,即由长江三角洲小城镇的实地调查发展到全国性的比较研究;一是纵向研究,即对大中城市与小城镇整个城市体系协调发展的综合研究。尽管研究视角和考察范围不断扩展,但费孝通对小城镇研究的核心思想是一贯的:市场经济(当时称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决定城市兴衰的关键因素;消除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制度因素应该是政府的主要政策取向;城市产业的发展,与之契合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以及城乡之间和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是推动城市化的原始动力。   对于这一思想精髓,后续的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是有认识误区的。首先在理论界,大城市论的倡导者对费孝通的小城镇发展论提出质疑。单纯从理论的角度,大城市的聚集经济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确实是中小城镇所无法比拟的。但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城乡人口分布状况,优先发展小城镇无疑是最现实、最有效率的发展路径。关键问题是:不论是大城市化,还是小城镇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下而上地推进城市化应该是基本的政策取向。其次在实践领域,小城镇发展战略却走入误区。具体表现是:过度重视行政建制的改变(即撤乡设镇)导致建制镇数量过度膨胀,使城镇作为居民聚居点的质量下降。这种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并不符合费孝通小城镇化理论的核心思想。   出于对人为城市化政策误区和地方政府锦标赛行为扭曲的担忧,当李克强提出新城镇化发展战略时,学者们指出城市化应该是“人的城市化”,是“自然的历史进程”,而不是摊大饼式的“人为造城”\[2\]。下文将全面分析一个强调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城市化的模型——蒂布特模型。通过这个模型的扩展,我们将分析当前中国制约城市化的瓶颈。   二、蒂布特模型:城市与区域视角   阐释城镇化机理的模型大多集中于发展经济学。而城市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中的蒂布特模型提供了另外一种分析视角。1956年蒂布特在《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指出,对于地方政府,用脚投票是居民显示其真实偏好的机制,因此,在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上可能存在“市场解”。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也就是社区或城镇形成的过程。   蒂布特模型描述了这样一个理想世界:人口可以流动,存在充足的潜在或现存社区,这些社区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束以使居民能够通过无成本的迁移选择提供最好的公共产品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并且通过这一过程显示出他们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其均衡是:居民们在社区间的分布建立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一基础上,每个居民获得他自己最想要的“公共服务—税收”组合。   蒂布特把地方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进行了比较。他认为:“正如可以将消费者视为进入私人市场去购买价格既定的产品一样,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进入社区去购买那些价格(即税收)既定的社区服务。两种情形下,消费者都是在进行市场交易。在空间经济中,消费者不可避免地要显示其偏好。空间流动使得地方公共产品成为私人市场上旅行购物的对应物。”\[3\]从需求角度,自由迁移可以保证居民搜索到最适合其偏好的社区。从供给角度,蒂布特指出:“在生产方面,假定要么由于城市管理者的高效率,要么由于存在来自其他社区的竞争,社区被迫将成本降到最低值。”\[3\]总之,居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和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机制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也决定了社区的形成。在这里,地方政府是一种准市场主体。
  蒂布特模型只是一个城市模型。居民拥有相对完全信息、迁移成本近似为零和不必考虑就业因素等,这些都是城市内部各个社区之间迁移的特征。蒂布特模型可以由城市版本扩展为区域版本,需要对假设做以下修改:(1)假设居民工作和生活都在同一个辖区,收入由每个辖区的特征和区位内生地决定。(2)地方政府不能控制辖区规模使之达到人均成本曲线最低点。辖区间的次优迁移可能发生。(3)引入土地和住宅市场。辖区规模是固定的或土地供给是缺乏弹性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所产生的财政剩余将资本化入土地或住宅价值\[4\]。区域模型中的辖区不再是城市内部的社区,而是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城镇。引入区域因素后,蒂布特模型由微观城市理论转化为宏观区域理论;蒂布特迁移也由此分为两阶段选择:第一阶段是选择城镇,第二阶段是选择社区。这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种选择。   对于城镇之间的迁移,格雷瑟等构造了一个包含城市住宅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迁移决定关系式:Wi+Ci=Ri+U-。格雷瑟等假设经济系统由许多城市构成,每个城市用i表示;劳动力是同质性的。由于均衡时劳动力在每个城市居住都是无差异的,所以劳动力在任何城市都能获得一个保留效用U-,即劳动力选择不流动时所能达到的最高效用水平,等于Wi+Ci-Ri,其中,Wi代表工资水平,Ci代表城市舒适度(amenity),Ri代表居住成本。平均交通成本忽略不计\[5\]。郑思齐等将格雷瑟均衡关系式中的Wi+Ci概括为城市价值,即城市经济发展质量或经济增长潜力与城市生活质量之和;认为城市住宅价格水平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和生活质量之和,亦即城市价值;具有较高城市价值的城市,将吸引大量外来居民迁入,进而推升城市住宅价格。当住宅价格上升所导致的居住成本增至足以抵消城市价值优势时,达到了市场的均衡状态\[6\]。蒂布特模型的城市版本和区域版本揭示了城市化同一过程不同阶段的选择机理,将二者结合起来即可构成一个城市化进程的完整场景。   三、当前中国城市化的瓶颈   蒂布特模型强调用脚投票的作用,把地方政府视为准市场主体,把地方公共产品供给视为近似完全竞争的市场过程。这与吴敬琏和周其仁等学者市场化取向的观点是一致的。然而,单纯的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保证城市化的有效推进。由于市场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当前中国城市化存在着一定的瓶颈。   中国城市化瓶颈的表现之一——民工荒的出现。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短缺现象最早出现于2002年。2010年以来的民工荒由东部地区蔓延到中西部地区,由季节性转变为全年性,由技工短缺转变为技工和普工同时短缺。   民工荒的成因错综复杂。工资待遇偏低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表1可以看出,年农民工工资占城镇职工工资的比重从63.7%降至51.9%,农民工工资增幅也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工资增幅(2004年是由于民工荒而使农民工工资出现较大增幅)。农民工各项待遇也得不到应有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和2011年发布的两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住宿餐饮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均在60小时左右;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8%,但仍有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占73.6%;2011年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总体较低,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 \[7-8\]。   与工资待遇偏低相对应的是城市生活成本偏高。不同于农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城市中衣食住行都需要一定支出。2009年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开展的一项针对广州市番禹区大岗镇362名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城镇打工年均收入为16 956元,年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2 045元(含房租2 415元),加上子女教育费用2 573元,农民工年均总支出为14 618元,所以年均储蓄仅为2 338元\[9\]。此外,农民工主要是租赁住宅,对住宅消费具有一定的需求刚性。近年来,城市住宅租赁价格指数持续增长,特别是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在经过2009年小幅回落之后2010年住宅租赁价格指数均出现大幅增长,如图1所示。   根据格雷瑟的劳动力迁移均衡关系式,如果城市舒适度不变,而工资水平的增长不足以抵消居住成本的提高,那么农民工的城市保留效用将会降低。为什么仍然有60%以上农民工倾向于选择大中城市,而不是生活成本较低的小城镇呢?这主要是因为相对小城镇而言,大中城市劳动分工较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就业机会较大。因此,多数农民工以降低舒适度为代价换取留在大城市的机会。   中国城市化瓶颈的表现之二——城中村等农民工聚居区的存在。城中村只是一个代表,简易工棚、地下室、棚户区和破旧老城区等也都是外来人口的聚居地。   郑思齐等在2008年开展的北京城中村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占城中村居民的85%以上。城中村社区普遍缺乏统一规划,建筑密度大,人口拥挤,环境脏乱,道路狭窄,设施配套不全。城中村人均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占40%,九成以上的住房缺乏独立厕所和厨房;在过去半年里该社区发生案件的比重达81%,其中1/4的案件涉及人身伤害和死亡。同时,农民工群体无法享受城市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缺乏就业信息和培训机会,无法融入城市社会关系网络。几乎所有农民工都没有得到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培训,没有各类保险,子女大多留在老家,少数被带到北京的子女只能就读民工学校;42%的居民感觉被“城里人”歧视,对“社会上的人”不信任的比重占63%\[10\]。上海、杭州和广州等大城市也都存在类似情况。   城中村的存在意味着蒂布特模型中群分效应(sorting)的发生。这是蒂布特模型城市版本的选择,即选择穷人社区还是富人社区。当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不足以抵消生活成本的提高时,农民工也可以继续留在大城市,但只能聚居于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较差的社区,以此降低居住成本。然而居住成本节省将导致城市舒适度的降低,所以格雷瑟均衡关系式仍然可能无法平衡。对上述现象的一种解释是农民工在大城市只是为了赚钱,而不谋求长期居留,因此,他们可以忽略城市舒适度的降低。这种“半城市化”或“伪城市化”现象意味着中国城市化质量存在一定缺陷。
  四、新城镇化发展战略:政策取向   鉴于以上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新城镇化政策的总体定位应该是化解当前中国城市化的瓶颈,促进城市化质量和水平的同步提高。   新城镇化的政策取向之一——立足于解决大中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瓶颈,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和效率。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大中城市的集聚经济效应逐渐体现出来,具有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大中城市在国民经济和国际分工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中城市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生产意义上,也体现在消费价值、生活品质和居住舒适度上。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工选择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而且主要选择东部沿海的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按照蒂布特模型,这表明居民用脚投票显示其对东部大中城市的偏好。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政府应该关注大中城市的发展问题,致力于消除影响大中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使之有更强的能力吸纳农民工,满足农民工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偏好;而不是单纯从解决农村问题出发,不分主次地推动小城镇发展。   新城镇化的政策取向之二——弥补市场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地方政府改善农民工福利的财政支出将对其他城市产生正的外部性,进而导致相应财政支出的不足。和城市原居民相比,作为迁入者的农民工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缺乏长期而持续的积累,而且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能力通过购置住宅来支付城市“俱乐部”的门票成本,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意愿为外来移民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在晋升锦标赛的激励下,地方官员主要关注地方GDP的增长和短期的政治业绩,而不会重视农民工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效益。市场主体也具有类似的行为倾向。中央政府的参与就是要纠正市场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与市场主体和地方官员之间通过激励相容机制形成新的分工合作关系。   新城镇化的政策取向之三——抓住重点,谋求长远,兼顾效率与公平。中央政府要着眼长远发展,抓住关键环节,兼顾效率与公平,侧重规划和引导,促使蒂布特模型所揭示的偏好显示和辖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   (1)交通。集聚经济效应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新城镇化政策应致力于推动具有集聚效应的大城市群发展,通过改善交通设施来引导大城市群中不同层级城市的产业分工合作。随着交通设施的改善、空间距离的缩减和运输成本的降低,区域经济聚集和产业结构优化将会自发地形成。农民工的选择将会趋于多样化,既可以选择大中城市,也可以选择大城市群中的中小城镇。   (2)居住环境。社会资源(如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都是有形或无形地附着在区位之上。社会环境主要通过社会互动机制发挥作用。作为社会互动的对象,邻里的状况会通过“同群效应”(peer effect)直接影响劳动力的技能、信息和社会机会。因此,中央政府应该通过激励相容机制促使地方政府以低廉的租金提供充足的廉租房资源,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同时提供充足而优质的教育、医疗和治安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解决就学难、看病难和犯罪率高等问题,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3)职业培训。从长期看,工资水平的提高取决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力资本一方面要在劳动实践中通过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积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职业培训或学历教育等方式获得。中央政府应该激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投入,同时借助职业资格评定、职业技术比赛等制度和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激励农民工参与各类教育项目。   参考文献:   [1]费孝通. 费孝通文集(第九卷)[M]. 北京:群言出版社,.   [2]周其仁. 周其仁:谨防运动式城镇化[EB/OL]. http:////. html.   [3]Tiebout, C. M. 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s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56, 64(5): 416-424.   [4]Mieszkowski, P. ,Zodrow, G. R. Taxation and the Tiebout Model: The Differential Effects of Head Taxes, Taxes on Land Rents, and Property Taxes [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89, 27(3):
  [5]Glaeser, E. L. , Gyourko, J.,Saks,R.E. Urban Growth and Housing Supply [J]. 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06, 6(1): 71-89.   [6]郑思齐,曹洋,刘洪玉.城市价值决定城市房价——对中国35个城市住宅价格的实证研究[A].国际估价论坛. 国际估价论坛论文集(第二册)[C]. 北京: 世界估价组织协会,2007.10.   [7]国家统计局. 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 www./tjfx/fxbg/t628281.htm.   [8]国家统计局. 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EB/OL].http://www./tjfx/fxbg/ t801903.htm.   [9]董振国,邓华宁,王振宏,等. 城乡接合部: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一团麻”[N]. 经济参考报, .   [10]郑思齐,廖俊平,任荣荣,等. 农民工住房政策与经济增长[J]. 经济研究,2011,(2):73-86.   (责任编辑: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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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最近更新
内容摘要:国际分工已深化到产品内分工阶段,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新的机遇。本文分析产品内分工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有利条件与机制,探讨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的原产地规则、加工增值率增长缓慢和加工贸易主体结构失衡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指出加工贸易战略调整的方向在于立足中国静态比较优势,继续支持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环节的加工贸易;努力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引导外资投向技术密集型产业、高附加值加工环节;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提高加工增值率,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关键词:产品内分工,加工贸易,原产地规则
  产品内分工概念
  “产品内分工”(intra-product specialization)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到不同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生产价值链的特定环节进行生产的现象(田文,2005)。从某种意义上说,产品内分工是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是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生产环节)之间的国际分工,其实质是生产布局的区位选择,可以在跨国公司内部实现,也可以通过市场在不同国家间的非关联企业完成。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通常被用来解释产业间分工现象,对于产品内分工该理论依然适用。如果说传统国际分工的边界是产业的话,产品内分工的边界则在于价值链。产品的价值链按要素密集度的不同分为劳动密集环节、资本密集环节和技术密集环节三种,各国依据自身的要素禀赋在不同环节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并相应占据产品价值链上其具有比较优势的环节(高越,2006)。产品内分工既可以通过横向扩展方式来实现,表现为发达国家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又可以通过纵向延伸方式来建构,表现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
  可用通过一个简单的2×2模型说明产品内分工产生的原理。假设有甲、乙两个国家,甲国资本较丰裕,乙国劳动力较丰裕。假定X产品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它的生产需经X1、X2两道工序完成;X1是劳动密集型工序,X2是资本密集型工序;不考虑服务成本。在工序空间上不可分离的情况下,无疑X产品将在甲国生产;而在国际产品内分工情况下,根据比较优势理论,不同要素密集度的工序会被安排在具有相应比较优势的国家进行。因此X1工序将在乙国进行,X2工序将在甲国进行,X产品最后的组装也将在乙国进行。显然,这大大降低了X产品的生产成本,分工和贸易对甲乙两国都是有利的。
  在产品的物理拆分原本就可行的情况下,制约或推动产品内分工迅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技术因素指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尤其是信息和运输技术的发展水平。跨越国境安排生产会带来高昂的通讯成本、运输成本和管理协调成本,这使得企业走出国门建立生产网络得不偿失(Jones & Kierzkowski,2001)。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集装箱运输的飞速发展大大降低了零散化生产中的服务成本,为发展产品内分工扫清了障碍。制度因素主要是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程度。贸易自由化有利于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投资自由化为资本要素在国际间流动创造有利条件(A·Deardorff, 2005),只有当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国际间的产品内分工才能实现。因此,制度因素直接制约并推动着产品内分工的发展。
  国际分工的发展为中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个多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分工经历了由产业间垂直分工到产业内水平分工,再到产品内分工不断深化的历程。目前的国际分工体系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分工呈现多层次性,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各种不同要素密集型产业之间的分工,也包括同一产业、同一产品的价值链上具有不同要素密集度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分工;跨国公司成为国际分工的主体,传统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明显弱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最大受益者,通过对外投资和外包将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分别安排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以充分利用各国的要素优势,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产品内分工发展迅速,中间产品贸易的增长率高于国际贸易的增长率。世界零部件贸易总额由1990年的3550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846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1%,比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高出2.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工贸易获得了巨大发展,已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1979年到2005年,中国加工贸易出口额由2.35亿美元增至4164.8亿美元,增长了1770倍,在外贸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由1.5%上升至54.7%,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在这20多年的时期内,随着产品内分工的深化发展,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步伐逐步加快,发达国家离岸外包活动明显增多、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愈加活跃,为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
  但应当看到,在产品内分工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发展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宽松的原产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加工贸易无序、低水平发展,成为影响本地采购率和加工深度的原因之一,也是导致贸易不平衡、贸易摩擦多发的重要根源;加工增值率增长缓慢,虽然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在中国加工贸易中比重加大,体现出加工贸易产品的升级态势,但加工贸易整体附加值的增长却非常缓慢;加工贸易主体结构失衡,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出现加工贸易倾向。
  因此,如何把握新型国际分工格局带来的发展机遇,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以获取较多加工利益、带动国内产业升级是“十一五”时期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课题。
  产品内分工有利于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工贸易显然是产品内分工的典型形态之一(卢锋,2004)。产品内分工使生产深入到区段工序层面,使企业成为国际分工的主体,对于劳动力丰裕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加工贸易极为有利。
  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可以在不同水平、层次或环节上实现:产品升级,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逐渐从简单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复杂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工序和零部件;价值链升级,即加工企业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向高附加值方向转移,逐步掌握产品设计、营销、品牌等战略性环节,并建立起自己的国际生产网络;企业能力升级,即加工企业更多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产业升级,即加工企业敢于嵌入跨国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通过建立与延伸国内生产网络发挥产业关联与外溢效应,促进整个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不断改善其能力和效果;区域升级,即加工贸易逐步向内地转移并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多元化,使中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融入全球生产网络。
  产品内分工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原产地规则问题
  1.产品内分工的深化使产品原产地的界定变得困难。产品内分工意味着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在国际间高度分离,国际贸易产品中包含着在一个以上国家实现价值增值的比例越来越大(某一最终产品零部件往往来自多个国家),甚至价值增值过程不是在最终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国家进行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喻春娇,2004)。在此情形下,就难以准确定义产品的原产地。如果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定义过于严格,就会使正常的加工贸易发展受到限制;而定义过于宽泛,又会导致加工企业只在东道国进行简单加工环节,不注重从本地采购,对发展中国家加工贸易延长国内产业链、提高国内增值率不利。WTO至今尚未制订出统一协调的原产地规则,各国对原产地规则的使用各自为政,往往体现出浓厚的为本国经济服务的色彩,如欧盟的原产地制度就被称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原产地规则”,其对“最后实质性加工或装配”未提供任何操作的具体标准或原则,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定欧委会可在咨询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后就特定案件制定具体规则。
  2.中国没有充分利用原产地政策工具。中国2005年1月起实行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采取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的原则。在新规则中,首次明确了原产地标记的管理,对第16类“机电类”、第17类“车辆”、第18类“光学、照相、计量、医疗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等产品都规定必须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应当看到,新规则在对加工贸易原产地的认定标准上做出了积极改进。但由于该《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只适用于过渡时期,内容制订得仍相对简单,特别是对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并没有针对各个税目的货物制订具体的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只是作了一个概括性的一般规定(张宗良,2006)。虽然新《规定》中从价百分比标准对加工增值率的要求由过去的25%提高到30%,但考虑到中国近6年来平均加工增值率都在50%左右的现实,这一小幅提高对引导加工企业增加本地采购、延长国内产业链的作用有限。
  3.宽松的原产地政策已成为中国频繁遭受国际贸易摩擦的潜在诱因。中国的加工贸易大部分是由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加坡、韩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厂商为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能力,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工序而发展起来的,其产品依赖原有的销售渠道,主要经香港等地转口到美国等传统市场。建立在现行原产地规则基础上的贸易统计方法,将大量只在中国进行简单加工产品的原产地定为中国,这极大的夸大了中国的出口规模,使得贸易伙伴国逆差虚高,从而成为贸易摩擦的“经济根源”(王锦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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