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立国家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环境质量保障行动中长期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编制好《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本规划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编制,规划期为年。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为硬抓手,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严格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连年下降。根据环境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4.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3.38万吨,分别比2005年削减17.34%、17.53%,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分别削减15%的任务目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45毫克/立方米、0.077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下降43.8%、22.2%、14.7%。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平均达337天,比2005年增加42天,实现超过292天的规划目标。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10年,全省七大水系三类和好于三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47.2%,比2005年提升1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3.6%,比2005年减少13个百分点。国控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3.07mg/L、5.39mg/L,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58%、3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成9个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99804.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3.25%,规范化建设的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扎实推进生态造林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沙化土地面积减少417.3万亩,荒漠化土地减少270.3万亩。水利基础设施和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80平方公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保护面积2760平方公里。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建成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建立200多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2.72%。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明显提速。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并运行污水处理厂175座,比2005年增加139座,约是规划任务的1.5倍。每个县(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816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578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352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99.8%,占全国脱硫机组总装机容量的6.7%;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51座,形成无害化处理能力2.52万吨/日,比2005年增加1.5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78.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1%,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55个和20.4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通过关停钢铁、炼焦、电镀、玻璃等落后产能项目,合计淘汰落后炼铁3696万吨、炼钢1888万吨、水泥6139万吨、玻璃5622万重量箱、焦化796万吨、造纸205万吨、酒精15万吨、印染3亿米、制革650万标张等一批生产能力。  (二)主要做法  5年来,始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把污染减排、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省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强力推动。  以“双三十”示范工程为龙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减排目标,突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并重的思路,全力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了调度、考核,制发了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减排计划,建立了激励机制。“双三十”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带动作用,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的引导作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作用和创新工作方法的示范作用。  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深化大气综合整治。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全省实施了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态功能调整,下力量治理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有力促进了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别是北京奥运期间,坚持以超常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全部按期完成列入奥运保障方案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我省奥运空气保障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破解水环境污染治理难题。在2008年子牙河水系实施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4月,在全省七大水系201个断面全面实行生态补偿机制,截至2010年底,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970万元,强化了政府环保责任,理顺了流域整体管理和区域局部管理的关系,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推动了水质改善。我省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选树一批协调发展典型推动生态省建设。2005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编制实施了《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截至2010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136个县(市)全部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县)规划。开展了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9个、环境优美乡(镇)15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9个。新建和升级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量分别增至11个和22个。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台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全省农村环保“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不断深化。  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关系民生环境问题。按照“三严”执法要求,连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省钢铁行业产能和排污状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组织开展了“北京护城河”环境执法检查等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检查企业45万家(次),取缔违法企业4000多家,停产治理3500家,限期治理1400家,对50000多件各类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进行了查处,对1700多件典型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出台了《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推动环保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走在了全国前列。  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地方立法,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和《》;严格区域禁限批,出台《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强化信贷约束,出台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开展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工作的重要文件;出台有利于减排的价格政策,分两次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1.26元/公斤和1.4元/公斤;实行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对726家重点企业实行环境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  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印发实施了建设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四大体系”的意见,坚持把体系建设做成项目,用工程手段推进。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新建省级环境监测综合楼,分批支持了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全省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100%。加强辐射安全环境监管,10个设区市成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了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增强环境科技支撑,建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3个重点实验室,白洋淀流域污染削减工程示范项目列入国家水治理专项课题。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拿出近10亿元专项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领域;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通了“环保省长热线电话”和“12369”环保热线电话,成立了河北环保联合会等各类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团体。  (三)基本经验  统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是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环保重点任务的基础前提。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环保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环保规划计划必须坚持围绕发展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  紧扣调结构转方式的主线,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绿色发展的根本出路。我省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和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加强政策机制体制创新,是破解环保难题、促进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环境保护的发展与促进,需要以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为重要支撑。只有建立完备的防范体系、治理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需求。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是实现全面推动、重点突破的重要方法。抓重点、树典型、带全局,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省委、省政府抓“双三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做法,有力激发了政府重视环保、领认责任、真抓减排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坚持抓投入与强管理并重,是落实规划重点工程、发挥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工程项目是基础,监督管理是保证。“十一五”期间,各地建成了大批工程项目,对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在加大工程投入的同时,还须注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能够发挥其减排成效。“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构筑环首都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工业(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和谐河北等主要任务的重要推手,将污染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型指标;二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环境容量已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标准已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已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环境管理已成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环境安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三是我省已具备加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的经济实力、物质基础和社会环境,为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经济技术基础、社会思想意识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困难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为:环境保护责任和任务更加艰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增加到4项,作为经济结构偏重的东部省份,意味着资源环境硬约束强化,减排技术和政策亟待成熟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仍然非常脆弱,我省七大水系仍有33?6%的水质断面为劣五类,子牙河、北三河、漳卫南运河和黑龙港水系仍呈重度污染,设区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一些达标城市接近标准上限,部分区域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差,恢复难度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核与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问题不断凸显,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增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造碧水蓝天、改善生活环境、防范环境健康风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紧迫而艰巨;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的状况仍不能满足新时期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事业的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发挥环境保护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能动机制和杠杆作用,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发展。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为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环境优先,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坚持全过程预防,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发展各领域,落实到社会组织各方面;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重点治污项目建设和运行水平。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立足当前、长远谋划,在总体任务设计上突出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坚持统筹推进、全面部署,注重选树协调发展典型,突出示范带动;坚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着力攻克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率先突破。  4?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福祉。  5?落实任务,项目带动。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与明确重点任务相结合,加强污染防治与落实重点项目相结合,做到目标明细化,任务落实化,项目具体化。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趋势条件,“十二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重点行业产排污强度明显降低,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4%、13.8%、14.3%、1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于等于5.0%。  2?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的比例小于30%,好于三类的比例大于30%。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率为100%。  3?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对全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明显加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  4?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区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得到加强。  5?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在初步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水平;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安全;坚持推进生态河北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坚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应事业发展需求。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坚持从源头预防上促进减排,从全过程监管上保障减排,从末端治理上落实减排,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依靠科技减排,加快推进各级政府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用环评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用环境标准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从源头优化工业发展和布局,推进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矿山、水电、火电、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推动产业入园进区,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未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域(行业、企业),实施禁(限)批。推动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逐步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深入贯彻减排法律法规,巩固和深化减排成果。贯彻实施《》,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实际排污情况,划定和实施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施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稳步实施区域禁(限)批,各设区市根据《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率达到100%,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量排污。各地应及早研究、科学制定和完善“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进一步深化“三大减排”,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贡献大、任务重、示范强、不重复的原则,重新选择能耗高、排放量大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进一步深化拓展“双三十”示范工程,促进全省节能减排深入开展。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优化行业结构。提高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标对标活动,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因素,积极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继续抓好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泥处置率;继续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钢铁行业脱硫设施建设。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区域流域协调发展。实施《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本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战略重点中优先培育的产业,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减排绩效。鼓励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跨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解决我省部分优先发展地区主要污染物总控制指标问题。  2?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加快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到2013年,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加快人口集中、污染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3年底,省级重点镇和目前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加强运行监管,到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增强重点流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的监督,保障污水厂进水水质达标。妥善处理污泥,增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扩大再生水在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的应用,到2013年底,设区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50%和20%以上。  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力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皮革、医药、农副食品加工和化学原料等水污染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狠抓国控、省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稳定达标。  积极推动农业面源减排。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农业生产力科学确定养殖规模,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养殖小区专业化集中度,鼓励养殖小区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综合利用。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畜禽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从源头减少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和流失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在重点区域和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  3?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联合减排。  强力实施二氧化硫减排。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结构调整与保障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加强脱硫设施管理,取消烟气旁路。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关停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以钢铁行业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业政策,突出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燃料,脱硫效率达到60%;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建设,提高集中供热率和供气率。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本形成以削减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削减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全面实施脱硝设施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建设脱销示范工程,脱硝效率达到70%;现有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建设脱硝示范工程,新建项目配套脱硫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上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30%;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环检机构和检测线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全部淘汰“黄标车”。“十二五”期间,全省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根据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要求,在我省环京津区域逐步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积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颗粒物严重超标的城市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烟尘、粉尘排放污染防治措施。  河北省“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1?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新建、续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管网完善工程等;  2?重点行业水污染减排工程:造纸、皮革、食品、医药、纺织、化工、饮料等COD和氨氮排放重点行业;  3?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工程:300头以上养猪场、50头以上奶牛场、100头以上肉牛场、10000羽以上养鸡场和2000羽以上养鸭养鹅场减排工程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化肥农药减少使用量、调整种植业结构、循环农业工程等。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1?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工程:脱硝工程、脱硫脱硝除尘综合工程;  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烧结机脱硫脱硝工程、水泥行业脱硝工程、玻璃行业脱硫工程、35t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机动车淘汰黄标车等。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解决重点流域、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1?坚持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力促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落实《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非点源综合整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到2015年,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37%以上,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到2015年,11个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全指标监测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的比例要求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库。在全国率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监察制度,建立完善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深化落实保护区内各项环保要求。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制度,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预警监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监测水平,保障南水北调用水安全。  集中力量解决子牙河等重点水系水环境问题,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订实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水污染物排放量、取水量“双总量”控制,结合城市环城水系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减排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子牙河水系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在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等重点区域内划定重点控制单元,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削减污染物入河量,确保“十二五”末,子牙河水系重点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明显改善。严格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确保全省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各设区市明确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流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海河流域重点河流断面的水环境质量。  坚持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保障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加强沿海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重点对沿海地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海岸线、近岸滩涂及沿海湿地等,采取全面恢复、治理、保护和建设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构建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网络,重点抓好燕山生态屏障、沧州沿海近岸滩涂、秦皇岛沿海近岸滩涂、湿地、河流、湖库及唐秦沧和沿海两线、沧州南运河和沿海两线防护林建设。加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衔接和协调,制定落实省渤海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建立污染防控体系,综合治理渤海排污口,削减污染物入海量,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改进养殖方式,提高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海域污染监测、预警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有效防止重大海域污染事件发生。  2?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重点防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等区域统筹重点行业发展,控制大气污染蔓延,提升宜居生活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新要求,制定全省工作实施意见和创模计划,力争在2015年前,秦皇岛、承德两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继续完善提高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全面启动和规范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环保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的目标。  积极开展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在火电行业普遍推广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积极推进道路与建筑扬尘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在5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重点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监管,减少泄漏。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提高能源效率,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系统碳吸收能力。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开辟我省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创建宁静社区。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创建宁静社区和宁静城市。  3?综合防治土壤污染,努力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调查、监测、评估和监督,强化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环境状况,提出不适合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加强全省土壤环境监测,建立省级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污染事件。按国家要求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对于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实施居民搬迁,防止污染扩散。  采取综合手段,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针对城区污染场地优先修复清单,制定修复计划,形成城区污染场地修复机制。针对污水灌区农田、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等典型区域,以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等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对于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河北省“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水环境质量改善: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级保护区整治与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点源治理工程、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子牙河水系石家庄、邯郸、邢台和衡水市重点控制单元的污染治理骨干工程,滦河承德段、永定河张家口段、饮马河秦皇岛段、滦河唐山段、龙河廊坊段、府河保定段、南运河沧州段等重点河流的水质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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