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县什么时间开始落实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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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德府〔2013〕15号
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加快民营
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德庆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已经日十五届1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庆县人民政府
&&&&&&&&&&&&&&&&&&&&&&&&&&&&&&&&&&&&&&&&&&&&&&&&&&&&&&&&&&&&&&&&&&&&&&&&&&&&&&&&&&&&&&&&& & 日
德庆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发展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县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作用,推动我县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稳中求进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宽发展领域
&&& (一)营造发展环境。
&&& 1、加快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建设立项,在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办理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不含节假日和委托咨询机构评审的时间)。
&&& 2、扩大企业自主权。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外,由投资人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进行项目公开招投标。民营企业开办及经营过程中所需用电、用水、环保、消防、卫生、防雷等设施,一律由民营企业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县内外有资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及建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借审批、验收名义,强制民营企业接受其指定机构的经营服务和使用其指定经销的商品。
&&& 3、实施“一站式”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及其进驻窗口为企业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报批和代办各种证照,为客商提供“一条龙”服务。
&&& 4、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进入企业检查的职能部门、事项,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关、人员依法定程序进行。各民营企业遇到骚扰和“三乱”时,可向县工商联投诉举报(举报电话:9)。凡接到实名投诉举报事项,县工商联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回复。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单位及人员的,要向县纪委、监察局专报。县工商联要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网站并定期通报投诉及调处情况。
&&&& (二)优化融资环境。
&&& 5、加强银政企合作。充分发挥县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作用并大力协调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积极寻求中介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民营企业在金融信贷上与国有企业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通过加强与银行协调、沟通,及时调整财政专项资金存放激励措施,办好银企对接洽谈会,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微企业;筹建园区小额贷款公司,做好泰生小额贷款公司的增资扩股,引导德庆华润村镇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
&&& 6、大力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县金融工作局负责指导、帮助具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和上市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和上市。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和上市的企业,县政府给予奖励。同时,县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从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 7、拓展新型融资业务。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推行林权和集体产权物业抵押贷款,引导银行加快拓展应收帐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材料融资等新型融资业务,以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
&&& (三)拓宽发展领域。
&&&& 8、放宽登记和市场准入条件。严格依法实施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对涉及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质类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支持全民创业,放开相关人员身份资格审查,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外,中国公民均可直接凭身份证办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免除对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审查。
&&& 9、放开民营企业经营领域。一是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二是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和联营等方式,进行社会资源开发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关部门可将投资权、建设权和经营权一并授予拥有特许经营资质的民营企业。三是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交通、能源、电信、金融、码头、城市基础设施、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采矿权和探矿权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 二、进一步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 (一)保障发展用地需要。
&& 10、土地使用权管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不同土地用途核定。在出让合同给定的土地使用期间,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11、加大对企业“三旧”改造用地的支持。企业项目用地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收费的标准降为2元/平方米。
&& (二)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 12、鼓励省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当年获得省以上科技发展资金,并实现县级库税收总额500万元或以上的省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由县财政予以10万元扶持;实现1000万元或以上的,予以30万元扶持。
&&&& 13、鼓励民营企业申报科研项目。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积极鼓励和帮助民营企业向上争取科技项目发展资金,对获得“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介计划、软科学课题资金、重点新产品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成立省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并对配套产业的民企技术支持发挥作用的,县政府给予帮扶。
&&&& 14、鼓励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对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5、鼓励民营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展品牌经营。大力培育代表地方产业和行业形象的品牌,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被评为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三)强化人力资源建设。
&&& 16、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大学生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用人单位,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2006]24号)和《转发关于〈肇庆市促进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人社发[2011]92号)文件规定,兑现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大学生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在省、市、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统筹解决。
&&& 三、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奖励措施,激励企业发展
&&&&17、扣除县财政奖励扶持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所注册的新公司,一律视为原企业的子公司,其当年税收与原企业的税收合并计算进行考核奖励)进行扶持奖励:
&& (1)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约5千元的电脑1台。
&& (2)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约5千元的电脑2台。
&& &(3)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约5千元的电脑3台。
&& (4)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约5千元的电脑4台。
&& (5)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国产人货车1辆(价值约5万元)。
&&& (6)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国产人货车1辆(价值约8万元)。
&&&(7)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16万元的小轿车1辆。
&& (8)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1辆。
&& (9)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2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30万元的小轿车1辆。
&& (10)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4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价值40万元的高档小轿车1辆。
&& (11)民营企业首次实现年税收入库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价值50万元的高档小轿车1辆。
& (12)经工商税务机关核准,属缴纳消费税的民营企业,若消费税增幅超过50%(含50%)的,其奖励由县政府专题研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执行。
&&& 18、设立特殊贡献奖。对扣除县财政奖励扶持后税收入库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入库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增幅较大[比上年增长25%以上(含25%)],但达不到第18条有关奖励规定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价值22万元的小轿车1辆。特殊贡献奖不能与本意见第17条的奖励兼得。
&&& 19、设立税收稳定奖。对扣除县财政奖励扶持及政策扶持后,税收入库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税收入库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税收入库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4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税收入库在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税收稳定奖不能与本意见第17、18条的奖励兼得。
&&& 20、对民营企业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纳税增幅高于全县财政收入增幅,由县政府推荐授予“明星民营企业”称号。对发展德庆经济作出特殊贡献的外来投资者,可向县委推荐授予“德庆荣誉市民”称号。(其范围、条件由县人大常委会确定)
&&& 四、其他事项
&& 2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除收缴所得奖金外,将对骗取奖金的单位、个人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个人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22、本意见可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新修订。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执行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3、本意见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办:德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庆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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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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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北政办[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13号)和《》(桂政发〔2010〕76号),进一步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不断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一)为民间投资提供公平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各个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限制性附加条件,确保国家放开民间投资的各个领域,让民营企业“看得见、进得去、摸得着”。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以独资、合作、控股、参股、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和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企业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支持投资或参与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发展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会展业、现代商贸业、信息与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简化连锁企业许可证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其他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及经营场所。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尤其是积极参与产权单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政策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七)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每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对涉及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
  (八)支持民营企业研发和技改。把提高自主创新水平作为提升民营经济的主要途径来抓。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并可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中心并承担技术创新项目的民营企业,自治区级将给予奖励;指导民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政策。
  (九)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北海自主品牌的数量、质量和知名度。鼓励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和参与标准制订,对民营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给予资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向产业链中高端发展,从单纯加工制造向研发、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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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合肥市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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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0000127
09B/04/test50030/01
庐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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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分类
庐质质〔2013〕41号
信息格式/语种
关于印发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现将《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合肥市质监局,县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现将《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9日
抄送:合肥市质监局,县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化质量强县活动,推动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品牌园区、标杆企业,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合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深入开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质办函[2013]5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五个庐江” 建设为宗旨,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服务职能,牢固树立全程服务的理念,积极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促进和服务全县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着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品牌意识、夯实标准计量基础、推动科技创新等,进一步夯实企业质量技术基础,切实提高园区企业综合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技术保障能力,打造树立品牌示范园区和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实力较强的标杆示范企业。三、工作任务(一)争取园区支持,提升管理能力。在园区管委会的支持领导下,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工作计划,推动“质量强县、质量强区、质量强企”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园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服务共享、监管联动的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二)发挥质监职能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发挥质监系统的技术优势,集成利用质监系统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标准信息、认证认可等技术机构的资源,为“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1.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突出重点企业,打造服务精品,引导技术基础好、条件成熟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2.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质量水平,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推动知名品牌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地理标志产品等创建工作。3.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分行业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调研,开展先进管理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和技术壁垒信息的宣贯、咨询、服务,选择标准化基础较好的企业积极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努力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实现核心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同步,推动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充分调研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状况,积极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提供优质服务,为园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5.提升计量检测水平。组织开展园区企业量值溯源情况调查,为企业培训计量管理和检定人员。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测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管理水平,服务企业节能降耗。根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工艺布局,拓展计量检定(校准)项目。6.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帮助园区企业梳理特种设备台账,健全特种设备档案,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操作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帮助园区建立包含电梯远程监控平台系统等在内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网络。7.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以服务为先导的科学监管,帮助园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掌握产品质量动态状况,为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质量安全、提质增效、降废减损等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提升员工素质,激发员工创造性。积极帮助园区企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促进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四、工作措施(一)结对共建。在征求园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各单位应明确重点服务的园区,采取上下联动、结对共建的方式,提出服务园区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安排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园区产业分布结构和发展方向,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部门协作。开拓服务工作思路,创新服务工作方法,通过加强协作配合,调动和集聚为园区企业服务的外部资源。根据园区内企业特点,积极联系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园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开设公益讲座、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知识竞赛等,帮助园区企业培养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人员。(三)一企一策。各单位在明确重点服务园区的同时,要同时确定园区内重点服务的企业,在保障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标准创新、夯实技术基础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和工作举措。认真落实县局已经出台的全面服务企业发展“16项措施”、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八项措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措施。五、活动时间“促进民营经济发民、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5年。六、工作安排按年度制定“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重点工作安排。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科室队所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科室队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服务思路,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拓展为企业服务工作的外延和内涵。(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共同营造园区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协作、质监主动服务、企业广泛参与的园区质量工作良好氛围。坚定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充分认识质量是园区经济、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正能量。(四)严肃工作纪律。县局将进一步加强效能考核和服务效果评价,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作为开展服务工作备查和改进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服务行为,信守服务承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 质监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 & &2.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活动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1质监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为不断提升质监系统服务发展的水平,庐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本次帮扶企业满意度调查,请贵公司予公正、合理的评价(在您认可的“□”内画“√”),并提出贵公司的需求和建议,以便于我们改进服务工作。感谢贵公司对质监工作一贯的支持!本次服务内容评价法律法规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质量管理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品牌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标准化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计量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特种设备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认证认可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技术培训□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提供的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技术服务□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帮扶企业分析产品质量问题□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帮扶企业分析质量管理问题□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质量分析会内容□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质量分析会效果□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质量知识安全解读内容□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质量知识安全解读效果□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其他:□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贵公司对我们工作的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公章): & & & & & 填表日期: & &年 & 月 & 日附件2庐江县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质监服务园区行”重点工作计划至2015年,努力打造一个品牌园区,树立一个示范标杆,重点帮扶十家企业,并部署开展以下重点工作:一、打造品牌园区时间:2013年至2015年。目标要求:至2015年努力创建1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完成质量强县活动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时间:按年度开展工作。目标要求:每年与工商联、商会等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在名牌申报、卓越绩效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良好行为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签订服务备忘录。三、服务园区企业时间:按年度开展工作。目标要求:选择重点园区,在名牌申报、卓越绩效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良好行为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签订服务备忘录。四、打造标杆示范企业时间:每年培育1-2个标杆示范企业。目标要求:县局每个业务科室确定2家对口联系企业,成立由科室、技术专家组成的服务小组,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企业标准化、计量保证、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加以规范提升,打造行业标杆,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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