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资质改建质见报告中的批复写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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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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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管〔2008〕39号
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丰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丰县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现厂址内建设生物质热电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75t/h次高温次高压燃烧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4#锅炉)+1×15MW次高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对公司已建3#锅炉进行改造,由掺烧生物质改为全部燃烧生物质燃料;对公司已建脱硫系统进行改造,使现有工程脱硫率达90%。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丰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工业杂用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回用至冷却塔补充水;冷却塔排污水经回收处理达回用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煤场喷淋等;化水酸碱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等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丰县(康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丰县(康达)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正式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二)除电厂开工初期点火使用轻柴油外,本项目不得使用除秸秆以外的其它燃料。秸秆破碎采用负压吸送装置防止粉尘污染,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预留烟气脱硝装置空间。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应大于99.8%,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第3时段控制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00米。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对冷却塔位置合理布局。锅炉排气口、引风机等应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IV类(南厂界)标准,不得发生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四)加强秸秆和灰渣收集、储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确保做到固体废物零排放。落实本项目灰、渣综合利用措施,做为本项目试生产前提之一。
(五)项目煤场周围50米、石灰石破碎室周围50米、秸秆破碎室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及厂界西侧50米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拆迁完毕。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安装锅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污水接管口设置流量计及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在项目试生产前安装到位。
(八)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噪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厂外电力出线和秸秆收集点等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另行报批。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防治措施作为本项目试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一)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同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现有燃煤锅炉做为本项目运行前提。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本项目/全公司):
(一)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180.4/353.2吨、烟尘≤6.6/74.04吨、NOX≤212.9/772.9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
废水量≤吨,COD≤1.92/4.04吨、SS≤2.88/3.77吨、NH3-N≤0.072/0.144吨、TP≤0.8吨。
(三)固体废物:“零排放”。
本项目新增SO2总量指标通过拆除湖滨果汁(徐州)有限责任公司2台10吨锅炉平衡。
四、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试生产。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徐州市环保局、丰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5年内有效。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产品种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须向我厅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技术支持: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电子邮件:xxzx@宿城区发改局__我局对马陵路东延段道路改建工程(运河路―运河堤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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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马陵路东延段道路改建工程(运河路―运河堤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
发布时间:13-04-18 14:21: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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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全长约240米,道路红线宽36米,道路设计断面为2×2.8m自行车停车泊位,2×4m机动车进出通道,2×7m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中增设2×1.5m绿化带),7m混合车道。道路西侧通过绿化带对道路进行渠化,东端设置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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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浙杭宁司〔20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境内,工程内容包括主线改扩建和服务设施改建等。主线起于湖州市长兴县父子岭,终于杭州市绕城高速北段南庄兜,与杭州绕城高速相接,全长98.06公里。该工程通过对既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改扩建,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改扩建后路基宽34.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设桥梁85座,长12397.1米,其中改扩建23座。设分离式立交14处,其中新建1处,改扩建4处。设互通式立交10处。设涵洞119道,通道98处。附属服务设施主要有服务区2处,其中改扩建1处;收费站10处,其中改扩建7处。工程计划建设工期2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线路经过浙江德清下渚湖省级湿地风景名胜区、西苕溪湖州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东苕溪余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建设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根据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下渚湖湿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工程涉及下渚湖风景名胜区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工程在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内不新增占地,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料场等临时工程,施工作业控制在已有征地范围内。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鸟类,在春夏季节施工时严禁高噪声作业。做好工程在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路段的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落实沿线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或延长桥梁长度,以减少土地占用。施工场地选址避开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集中分布区域。施工前将表土层剥离保存,取土结束后及时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
  (二)强化沿线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工程穿越西苕溪和东苕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水源保护区内跨河桥梁不增设涉水桥墩。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设置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严禁向水体排污。沿线其他跨河桥梁涉水施工选在河流枯水期,并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落实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和水源地水厂的联动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上下游水厂的信息网络建设,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对沿线太湖服务区、青山服务区2处既有服务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收费站等附属服务设施内的生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等工艺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污水进行综合利用或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外排。加强各服务设施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严格控制沿线噪声影响。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现有公路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对全线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搬迁、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其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筑路材料等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杭州市、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印发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技术支持: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ICP备案编号:  (西藏境)松宗至古乡段整治改建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号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批国道318线川藏公路松宗至古乡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藏发改基础〔2013〕78号)、《关于国道318线川藏公路松宗至古乡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材料的报告》(藏发改基础〔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高国家干线公路通道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国道318线川藏公路松宗至古乡段整治改建工程。  二、同意基本利用现有公路实施整治改建的方案。路线起自松宗西(现有公路桩号K处),接已完成整治改建的国道318线中坝至松宗段,经兴空、大兴、波密、卡达,止于古乡(现有公路桩号K处),接已完成整治改建的国道318线古乡至通麦段,全长约79公里。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治主要病害,完善路基排水防护、桥涵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加铺路面等。  项目维持原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地质条件复杂、工程艰巨路段的个别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5.77亿元以内,由国家在“十二五”期支持西藏的投资规模中解决,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731亿元(占总投资的30%),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安排4.039亿元(占总投资的70%)。  项目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认真做好现有公路技术状况调查,深化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评估和监测,做好病害处理与防治方案的综合设计。  (二)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桥位方案比选,灵活运用技术指标,优化建设方案,避免诱发新的地质病害。  (三)做好古乡泥石流路段的地质勘查工作,深入论证该路段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结构形式。  (四)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和保通方案研究。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  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日来源办公厅子站)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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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批复G320线洞口县城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来源: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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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我委以湘发改基础[号文《关于G320线洞口县城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建设G320线洞口县城至江口公路改建工程。由洞口县政府拟组建的洞口县公益性公路建设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项目起于洞口县城西洞口塘,顺接拟建的G320线洞口绕城线,沿既有G320线往西经林家溪、月溪,止于邵阳市与怀化市交界处的江口镇。线路全长26.9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637万元。建设资金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邵阳市和洞口县筹措解决。
  承办处室:基础处
  联系方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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