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过年是什么时候来华登山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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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日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的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日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日修改)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犯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施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日修改)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日修改)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日修改)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日修改)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日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日修改)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日修改)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日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日修改)第二十七条规定:&军品贸易公司对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日施行)第五十三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有异议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于日发布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以及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由行为地公安机关决定和。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日发布施行)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于日发布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和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1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日发布施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储运、专用设备生产、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生产企业凭照、经营企业凭照、生产许可证、准产证等证照发放的审查和相关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防科工委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防科工委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于日发布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0、《价格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日发布施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发布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规定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之日起15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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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旅游救援何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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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位驴友救援账单谁来付引发话题  近日,在四川姑娘山失踪13天的9名驴友安全脱险引起较大的关注。事件最后以领队被罚500元,9位驴友仅需支付3600元,其他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而解决。事件处理方法公布后,各界众说纷纭,探险本无可厚非,但驴友违规而行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遭到批评,而更应指出的是,目前户外运动管理法律法规缺失、规范的户外旅游市场服务尚未形成,中国旅游的紧急救援体系要如何做到有法可依,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件:  违规穿越四姑娘山  9名驴友需支付3600元救援费  据了解,在四姑娘山失踪的14人团队中,有9名驴友分别来自浙江、上海、广州等地,由有10年户外穿越经验的许宁在网上召集、筛选。9月29 日,9人到达日隆镇,次日到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户外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只申报了6人,是到海子沟内的大海子露营。在签订承诺书后,他们与聘请的高山协作员 唐阳华以及陈光军等4名背夫,组成14人的穿越队伍,从海子沟进山,并向更深处穿越寻找“龙眼”,这次活动名为露营实系穿越。9月30日该团队便在四姑娘 山景区海子沟与外界失去联系。经过近两周的搜救,最终,14人团队才被救,于10月12日安全出山。  事件发生后,救援费用由谁支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最终,相关部门表示,本次事件由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在救援中垫付2.6万元;四川 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的救援费中,9名驴友仅需承担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元救援费用由政府承 担。而对领队许宁的奉数量,目前已由省登协上报至四川省体育局做最后审定。  热议:  奉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相关的法规仍是空白  据报道称,此次搜救行动,不算汶川、卧龙、理县等各方政府的支援,仅四姑娘山景区耗费的财力实际超过10万元。而此次救援中日隆和卧龙派出了5 支人数不等的搜寻队伍进山。为了不惜一切代价最短时间找到失踪人员,小金县、卧龙特区、理县、汶川县四方全部联动起来。据保守估计,各地动用的普通老百 姓、民兵、公安、武警、山地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的后勤保障队伍,至少上千人。四川省登协副秘书长高敏表示:“这3万元只是部分费用,比如请当地向导的费 用、马匹费用和交通费用,而当地政府的支出已经减免。”  据了解,相关部门对于许宁等人的处罚当以“警示为主”,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曾凡荣透露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但问题是,拿什 么依据处罚人家呢”据悉,现行的相关规定是结合2003年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1991年的《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做出的。至于经济处罚,“对违 规登山可作出500到2000元的奉,但是这批驴友进行的是徒步穿越,因相关规定还是空白而无法处罚。与此同时,事故的救援费应由谁来支付却无法可依,目 前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在哪种情况下被救援者应为救援费用埋单。  呼吁:  救援法规亟待完善  近年来,户外突发事件越发增多,政府支出的救援费用也在不断增多。四姑娘山景区管委会负责人称,每次搜救队出动的花费,少则两三万,多则十几万 元,包括交通费、食品、人力等投入,以前都是自己贴钱,而每年因违规户外运动造成的搜救开支在30万元以上。有网友认为:“驴友的违规、冒险行为,应该依 法处理和重罚。”“私自穿越行为透支了社会对驴友们的容忍,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次,应该用经济作为杠杆,让队员们承担搜救费用。”有众多网友认为“不 能要国家和纳税人埋单”。  虽然目前四川省阿坝州已着手制订户外探险管理办法,包括合法管理登山、穿越等户外活动。但是我国户外运动旅游管理法律法规缺失、规范的市场服务 主体尚未形成,救援金应由谁承担的问题一直无法解答。  据介绍,在国外,户外运动者进行户外运动,首先要到景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内容细化到人员结构、电话号码、行程计划、进出日期。同时,服务中心 会提供对讲机租用,每位户外运动者出山后必须到景区报到,如果未按时报到,景区将会打电话询问原因。如遇到险情,可以立即拨打景区电话,景区可通过电话指 导脱险方法,如险情较急,景区将派就近管理员立即前往现场。如因违规行为遇险而产生救援,景区可依照相应管理办法以“滥用国家资源”的名义诉诸法律,赔偿 金额非常高昂。  因此,如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培养合格的市场服务已成户外运动旅游市场的当务之急。而学习国外成熟的做法,除了进行注册登记、细化游客结构 等措施以外,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加入保证金制度、更严格的处罚等方式进行约束。  救援组织探索  政府扶持企业化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地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救援基本上都沿用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公立医院等公共机构来承担的传统方式。而现在,旅游救援已出现公 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等三种结构性分类。  在政府公共救援方面,早在2001年,云南省政府就成立了云南迅协旅游救援中心,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政府扶持的运作机制。民间公益救援方面, 北京、深圳走在前列。2007年,直属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中国山岳救援队正式成立;2008年,深圳山地救援队成立;2008年11月,北京绿 野援救队与北京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成立一支由民间专业人士组成的紧急救援民间公益机构——北京蓝天志愿救援队,并纳入了北京应急反应系统。  一方面,政府应建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自助旅游团队的监管和联系,景区要设立配套设施,同时细分市场,设计出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线路。同时还要 加强人才培养。户外救援对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当高,一名合格的户外救援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无线电台执照、红十字会急救员证、高山协作员证等。  另一方面,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完善民间救援力量。在发达国家,对遇险人员的救援以救援公司为主,需求者可在保险公司购买紧急救援险种。如发生紧 急情况,由救援公司最近的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出动直升机或救护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买保险,费用自然由自己承担。  驴友经验话你知  本次事件中的领队许宁反省表示,驴友一定要进行合法的户外运动,遵守管理方的规定,如实地申报路线等,不能无视相关法规,因为这样会带来更多的 伤害和对公共资源的浪费,驴友们要担当起社会责任。而进行户外运动前应做好准备。  思想意识:户外运动者的第一课是学会“害怕”,即对风险应有足够的认识,除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更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和队列完整。  出游准备:在活动前要对自然气候、地理环境和自身的体能状况有足够认识,同时要选择接受过正规培训的户外指导员、高山协作员和经验丰富的向导随 行,才能保证将活动中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在活动前一定要有专业机构对路线进行评估,切忌临时改变线路,更要有遭遇突发情况后的应急预案。  特别提醒:驴友在旅游景区,一定要选择已开发的地方进行徒步。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峰时,必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线路和方案,而 这些方案是不允许临时变更的。而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被给予警告并可处以奉。  链接:近期户外事故  2010年12月,18名上海复旦大学驴友在黄山户外穿越途中迷路,救援期间发生施救人员坠崖身亡的二次事故。  日,21名深圳驴友在广东韶关翁源铁龙登山时迷路,经过警方冒雨搜救,被困驴友于2日下午被安全救出。但因食野菜,3人中 毒,1人死亡。  2011年5月,有南京驴友在四姑娘山失踪,随后当局在6月公告宣布暂时封闭该线路。   日:两名浙江驴友在雪宝顶遭遇雪崩,男驴友遇难,女驴友被救援队营救下山送往当地松潘县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肩部受到重伤。 据了解,因两名驴友此次属于违规登山,事前并没有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获救驴友将面临行政处罚,但需要报相关部门后再作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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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新闻事故常发生 户外救援何时有法可依?--自由空间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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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常发生&户外救援何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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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穿越四姑娘山
  9名驴友需支付3600元救援费
  据了解,在四姑娘山失踪的14人团队中,有9名驴友分别来自浙江、上海、广州等地,由有10年户外穿越经验的许宁在网上召集、筛选。9月29日,9人到达日隆镇,次日到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户外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只申报了6人,是到海子沟内的大海子露营。在签订承诺书后,他们与聘请的高山协作员唐阳华以及陈光军等4名背夫,组成14人的穿越队伍,从海子沟进山,并向更深处穿越寻找“龙眼”,这次活动名为露营实系穿越。9月30日该团队便在四姑娘山景区海子沟与外界失去联系。经过近两周的搜救,最终,14人团队才被救,于10月12日安全出山。
  事件发生后,救援费用由谁支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最终,相关部门表示,本次事件由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在救援中垫付2.6万元;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的救援费中,9名驴友仅需承担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元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而对领队许宁的罚款数量,目前已由省登协上报至四川省体育局做最后审定。
  热议:
  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相关的法规仍是空白
  据报道称,此次搜救行动,不算汶川、卧龙、理县等各方政府的支援,仅四姑娘山景区耗费的财力实际超过10万元。而此次救援中日隆和卧龙派出了5支人数不等的搜寻队伍进山。为了不惜一切代价最短时间找到失踪人员,小金县、卧龙特区、理县、汶川县四方全部联动起来。据保守估计,各地动用的普通老百姓、民兵、公安、武警、山地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的后勤保障队伍,至少上千人。四川省登协副秘书长高敏表示:“这3万元只是部分费用,比如请当地向导的费用、马匹费用和交通费用,而当地政府的支出已经减免。”
  据了解,相关部门对于许宁等人的处罚当以“警示为主”,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曾凡荣透露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但问题是,拿什么依据处罚人家呢?”据悉,现行的相关规定是结合2003年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1991年的《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做出的。至于经济处罚,“对违规登山可作出500到2000元的罚款,但是这批驴友进行的是徒步穿越,因相关规定还是空白而无法处罚。与此同时,事故的救援费应由谁来支付却无法可依,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在哪种情况下被救援者应为救援费用埋单。
  呼吁:
  救援法规亟待完善
  近年来,户外突发事件越发增多,政府支出的救援费用也在不断增多。四姑娘山景区管委会负责人称,每次搜救队出动的花费,少则两三万,多则十几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品、人力等投入,以前都是自己贴钱,而每年因违规户外运动造成的搜救开支在30万元以上。有网友认为:“驴友的违规、冒险行为,应该依法处理和重罚。”“私自穿越行为透支了社会对驴友们的容忍,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次,应该用经济作为杠杆,让队员们承担搜救费用。”有众多网友认为“不能要国家和纳税人埋单”。
  虽然目前四川省阿坝州已着手制订户外探险管理办法,包括合法管理登山、穿越等户外活动。但是我国户外运动旅游管理法律法规缺失、规范的市场服务主体尚未形成,救援金应由谁承担的问题一直无法解答。
  据介绍,在国外,户外运动者进行户外运动,首先要到景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内容细化到人员结构、电话号码、行程计划、进出日期。同时,服务中心会提供对讲机租用,每位户外运动者出山后必须到景区报到,如果未按时报到,景区将会打电话询问原因。如遇到险情,可以立即拨打景区电话,景区可通过电话指导脱险方法,如险情较急,景区将派就近管理员立即前往现场。如因违规行为遇险而产生救援,景区可依照相应管理办法以“滥用国家资源”的名义诉诸法律,赔偿金额非常高昂。
  因此,如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培养合格的市场服务已成户外运动旅游市场的当务之急。而学习国外成熟的做法,除了进行注册登记、细化游客结构等措施以外,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加入保证金制度、更严格的处罚等方式进行约束。
  救援组织探索
  政府扶持企业化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地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救援基本上都沿用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公立医院等公共机构来承担的传统方式。而现在,旅游救援已出现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等三种结构性分类。
  在政府公共救援方面,早在2001年,云南省政府就成立了云南迅协旅游救援中心,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政府扶持的运作机制。民间公益救援方面,北京、深圳走在前列。2007年,直属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中国山岳救援队正式成立;2008年,深圳山地救援队成立;2008年11月,北京绿野援救队与北京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成立一支由民间专业人士组成的紧急救援民间公益机构――北京蓝天志愿救援队,并纳入了北京应急反应系统。
  一方面,政府应建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自助旅游团队的监管和联系,景区要设立配套设施,同时细分市场,设计出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线路。同时还要加强人才培养。户外救援对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当高,一名合格的户外救援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无线电台执照、红十字会急救员证、高山协作员证等。
  另一方面,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完善民间救援力量。在发达国家,对遇险人员的救援以救援公司为主,需求者可在保险公司购买紧急救援险种。如发生紧急情况,由救援公司最近的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出动直升机或救护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买保险,费用自然由自己承担。
  驴友经验话你知
  本次事件中的领队许宁反省表示,驴友一定要进行合法的户外运动,遵守管理方的规定,如实地申报路线等,不能无视相关法规,因为这样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和对公共资源的浪费,驴友们要担当起社会责任。而进行户外运动前应做好准备。
  思想意识:户外运动者的第一课是学会“害怕”,即对风险应有足够的认识,除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更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和队列完整。
  出游准备:在活动前要对自然气候、地理环境和自身的体能状况有足够认识,同时要选择接受过正规培训的户外指导员、高山协作员和经验丰富的向导随行,才能保证将活动中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在活动前一定要有专业机构对路线进行评估,切忌临时改变线路,更要有遭遇突发情况后的应急预案。
  特别提醒:驴友在旅游景区,一定要选择已开发的地方进行徒步。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峰时,必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线路和方案,而这些方案是不允许临时变更的。而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被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链接:近期户外事故
  2010年12月,18名上海复旦大学驴友在黄山户外穿越途中迷路,救援期间发生施救人员坠崖身亡的二次事故。
  日,21名深圳驴友在广东韶关翁源铁龙登山时迷路,经过警方冒雨搜救,被困驴友于2日下午被安全救出。但因食野菜,3人中毒,1人死亡。
  2011年5月,有南京驴友在四姑娘山失踪,随后当局在6月公告宣布暂时封闭该线路。
  日:两名浙江驴友在雪宝顶遭遇雪崩,男驴友遇难,女驴友被救援队营救下山送往当地松潘县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肩部受到重伤。据了解,因两名驴友此次属于违规登山,事前并没有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获救驴友将面临行政处罚,但需要报相关部门后再作具体处理。
{Re:事故常发生&户外救援何时有法可依?}
参加户外运动前提是要提升自己的户外综合能力,只有具备户外的综合能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户外风险。户外运动是高危高风险的运动,既然参加了就应该去了解和学习,不要轻视,不要盲目。也不要因为户外有风险我们就缩头顾尾,不敢想,不敢为,首先评估你的户外能力,根据自己能力大小理性的来选择线路,出发了就要走好自己的路,让户外不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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