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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神 Marc Fitt 要让背影遮天,背部训练展示记者不可欺,难道医生可欺?!编前:记者柴会群在医学界赫赫有名,他是“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的始作俑者。中国医师协会、央视王志安、律师邓利强曾斥其报道失实。12日上午,柴会群诉以上三者侵权案开庭。柴同时在其博客发表《记者不可欺》的“宣战檄文”。对此,唯有以“记者不可欺,难道医生可欺?!”作为回应。下面,全面回顾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昨日该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  直击庭审现场  9点45分,庭审开始。柴会群此前的报道是否失实成为了双方的主要争议。  案件起因于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质疑柴会群在“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  据此,柴会群的律师认为,这些文章和言论损害了原告柴会群的名誉权,并要求被告方删除在医师协会上的侵权文章,连续一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连带赔偿柴会群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中国医师协会则在答辩中表示,柴会群提到的3篇文章在当时关注度较高,协会就在网站上转发刊登了这些文章,而且有证据证明这些报道是虚假的,文章中对报道中的评论也是客观的,没有损害柴会群的名誉。  第二被告邓利强的代理律师表示,邓利强作为中国医生协会的法务部主任,向有关部门投诉柴会群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也是客观公正的。  邓利强说到:“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希望案子能够让公众更好地思考媒体报道和医疗行业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  还原案件缘起——“缝肛门”“走廊医生”  号深圳一名孕妇在深圳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之后被丈夫发现其肛门处被缝线,8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称没有证据证明是助
产士所为,但随后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患者的肛门处可以看到黑色的丝线缝扎。号,深圳罗湖法院曾有过一次相关的开庭,恰是这位“缝肛门”
事件中医院助产士张吉荣诉产妇丈夫及两家媒体的名誉侵权案,判决产妇丈夫陈默赔偿张吉荣3万元及赔礼道歉。  类似的,因指责“过度医疗”等问题,跟医院发生矛盾,四川绵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前主任兰越峰成为只能在走廊里上班的“走廊医生”。在媒体连续报道之后,绵阳市有关部门宣布,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王彦铭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但并没有发现兰越峰反映的过度使用、重复检查、乱收费等问题。兰越峰则表示,不认可调查结果。  此类涉医报道还有很多。湖南湘潭产妇意外死亡事件,也是最初因为媒体报道称事故发生后“本该抢救的医护人员全部失踪”,而引发全国关注。事后联合调查组认定,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肺羊水栓塞)本身发展的不良转归,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卫计委:希望媒体能做理性引导  就在今天,国家卫计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时,湖南湘潭产妇羊水栓塞事件、医生手术室自拍事件多次被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提起,他提出,这些热点事件都可以促进社会深入了解医学科学,而这几桩案例,也入选了2014年中国十大卫生计生事件。  毛群安在发布会上说,这两起事件报道初期舆论观点主要是一边倒的对医务人员的指责和谩骂,随着有关部门鉴定和调查结果公布,事件真相逐步还原,舆论逐渐转为理性,由此也引发一系列的思考。  今年9月11日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协和医科大学校长曾益新曾指出,“医生护士有没有错误,是决定是否定性为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根本依据。”  国家卫计委的另外一位新闻发言人宋树立也曾说到:“医生对患者所能做的,总是去安慰,有时能治愈,常常去帮助。希望媒体记者能够更多一些理性的报道,为公众做一些必要的引导工作。”(中国广播网)央视记者王志安的答辩词尊敬的法官,各位好:   首先,原告指称侵害其名誉权的两篇文章,并非本人所写。但是,我要强调的是,不管文章是不是我写的,本案的关键都是,柴会群发表的关于走廊医生的三篇报道是否严重失实。或者换言之,他的报道是符合新闻记者,尤其是调查记者的专业共识,和行业准则。如果柴会群真的能够证明自己做到了这一点,虽然柴会群起诉的两篇文章都说不是我写的,我也愿意满足他曾经受伤的心灵,给他道个歉。  原告代理人在发表诉讼理由的时候说,柴会群的文章没有有意将兰越峰刻画成英雄,理由有三。我先简要回复一下:首先,对方代理人说,柴会群的报道仅仅是讲兰越峰和其单位因为管理问题发生的纠纷,我不知道这位代理人有没有看过柴会群的文章,柴会群的文章说的是这个内容么?不是。通篇都是兰越峰因为举报腐败院长遭到报复的过程;第二、对方代理人说,柴会群文章的标题叫疯子医生,这就不是拔高和刻画。请注意,柴会群的标题,疯子二字有引号。稍微懂一点汉语逻辑的人都知道,这是用文学化的手法夸赞一个人的方式。对方认为用了疯子就不是夸赞,他们总不会认为,铁人王进喜的铁人,真的是说用铁做的人,傻子雷锋,就真的说雷锋是傻子吧;第三,对方代理人说,柴会群的文章中,说到过度医疗的部分只有区区百字,占整个文章不到5%的比例。所以不能说柴会群将兰越峰打造成了反过度医疗的英雄。我想说的是,用文字比例来说明文章的主体是不合适的。正如我们用结婚前后说我爱你的次数和频率来衡量感情的深厚程度不合适一样。柴会群这篇文章,是关于走廊医生的第一篇报道,也是第一个首次将这一新闻归为反过度医疗主题的报道。对后续的新闻有重大引导作用。  第二,当我在绵阳市人民医院采访时,很多医生对我,他们对媒体不敢信任,他们不相信媒体可以如实报道他们的声音,不相信媒体会站在客观的立场看待问题。我当时就在思考,这一切,到底是如何发生的。采访结束的时候,我曾经问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负责人,既然你们认为柴会群的报道给你们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为什么你们不去起诉他呢?人民医院的负责人说,不敢呐。作为一家每年有几百万人次就诊的医院,没有一点问题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这些问题被媒体盯上,你觉得医院有博弈的本钱么?而柴会群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两次去绵阳,连续刊发三篇针对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不实文章,这让我觉得,这些医疗机构面对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的忍让和委曲求全,也是有道理的。  我们经常强调言论自由,报道自由,这当然是对的。作为媒体人,我也非常赞成媒体报道的权利应该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但是,与此同时,媒体报道的权利,在行使的时候,也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尤其是面对其他民事主体的时候,媒体的权利,应该和监督政府的公权力时相比,要略显消极一些。要以尊重其他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为前提。如此,媒体的权利才能变成一种善的因果,而不是一种恶的力量。  这就要求,媒体的权利也需要适当有一些制约。一如有踩刹车才有汽车,任何权利都需要平衡。  第三,什么叫做虚假新闻?就新闻行业来讲,事实分客观事实和新闻事实。新闻事实不可能和客观事实完全统一,但是,是不是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虚假新闻了,我们 就不能制定衡量虚假报道的标准了?我认为不是。不能因为新闻事实和客观事实无法做到完全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建立职业准则,和行业自律的标准。和法官定案相 类似,新闻的调查和报道,也是以证据为核心,以证据的有效性展开。所谓新闻的调查,其实是证据有效性的竞争。一个调查记者,就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分辨出 不同证据的有效性。记者在真相的寻找过程中不是不会犯错误,不会下错误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遵守调查性报道的专业共识,至少可以保证,记者不会在程序和 方法上犯错误。  我们今天来到法庭,在这里提交证据,接下来双方还要质证和辩论,其实目的也不是简单争一个输赢, 而是希望在法庭这样神圣的地方,理清和确认柴会群的调查方法,到底是否有效地导向了客观事实,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闻行业一般的准则和共识。我相信,柴会群 也不认自己的诸多涉及医疗领域的报道,就是虚假报道。一个人,在相当多的时间,认识自己反而是最难的。所以我们才需要镜子。我希望我们的法庭审理过程,就 能成为帮助柴会群建立一个重新认识自己的镜子。如果最终法庭确认他对了,请他继续坚持。相反,如果最终法庭确认他错了,也请柴会群能够认真反思一下自己, 是否在这个行业里,真的如你所想,其他人都错了,而只有你自己在坚持着所谓的正义。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律和新闻 追求的都是真相和正义,但是,如果离开了程序和方法,正义反而是最不可靠的价值观。在今天的中国,法律虽然不够完善,但也在逐渐建立属于自己的程序方法, 也包括根治这些方法的司法理念。我希望,当新闻和法律相遇,法律的这些历史经验,能够帮助正处在草莽时代的新闻行业,逐渐建立属于自己的规则,只有这样, 新闻才可能成为一个光荣的职业。(王志安)记者不可欺作者:柴会群自日我接受中国记协工作人员贾某、郭某某调查以来,尽管饱受不公对待,但出于对中国记协的信任,我对此事一直保持沉默,从未在公开平台上 发声。但鉴于央视记者王志安多次挑衅,先是对中国记协所主办“评议会”进行有明显偏向的“微博直播”,后又妄言“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的报道失实。1月9 日我起诉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王志安的案子开庭前三天,王志安又分别在其个人微信、微博发长文,对我进行污蔑攻击。我认为再无保持沉默理由,遂成此文。 文责自负。我叫柴会群,是一个记者。我的名字知道的人不多,但在医疗圈里有点名气。因为写了一些揭露医疗问题的报道,有些人把我称作“医黑”,或者是“黑医记者”。2013 年,我写过的两个事情你可能听说。一个是《钢的肾》(/content/84912),讲的是江苏南通一个尿毒 症病人花光钱后走投无路,在家“自助透析”结果活了13年的故事。医疗界的一些人很不高兴。说我故意抹黑医院,误导患者。另一篇是《“疯子”医生》(/content/90898)。写的是一位叫兰越峰的女医生,她曾是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超声科主任。但在举报院长之后,就被说成是“疯子”。她在单位没地方上班,为了不被开除,不得不坐在走廊里,后来有媒体把她称为“走廊医生”。这篇文章是帮一位医生说话的,可还是有人骂我,骂我的大都还是那些人。我不怕挨骂。我的新浪微博ID叫“红嘴乌鸦”(/zt/2014ndjz/277.htm),取这个名字,是勉励自己要讲真话,就像乌鸦一样,虽然叫得不好听,而且经常招人烦。但是现在,因为不喜欢我这只乌鸦,有一些人,绑架了两个行业协会,正以查处失实报道为名,使出各种手段,打算不让我再叫了。得罪医师协会日,我写了篇稿子发在报纸上,题目叫《“心因性”南京护士被打事件?》(/content/10),报道里提到一个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的职责之一是帮医生维权。帮医生维权没啥错,但前提是医生得占理,帮他的人得说真话。可有时候某些医生不占理,有时候还会讲假话。比如我稿子里说的这个事,有人说护士被打“瘫痪”了,可视频显示她仅仅是肩膀让伞打了一下。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护士的病历被写上了 “脑震荡”,可她的头既没挨打也没被撞。还说她“全身软组织伤”,可她身上没有伤。但中国医师协会派人去南京挺护士,给她送了两万块钱。其中有个专家还在两会上对媒体说,护士被打得“瘫痪在床”,打人者“势力非常大”。话说第二天,患者的母亲就被抓了。我上次得罪中国医师协会是在3年前。当时上海一家大医院也出了个事,号称“史上最严重医患血案”,卫生局发给媒体的通稿里说:“6位医生伤情严重”,其中最 重者“险些致命”。可经警方和法院认定,事情是因患者死亡而引起的“相互争斗”,医生受的是轻伤,而被判刑的患者家属也受了轻伤。那一回,中国医师协会也 有人去慰问受伤医生,还拍了下面这张照片,请注意下面那行字。然后我就写了一个跟其他媒体不太一样的报道《“最严重医患血案”? 上海新华医院“暴力伤医”调查》(原链接已经被“和谐”了,/3315250.shtml)。写了南京护士的报道以后,我果然又在网上挨了骂。这次骂得特别凶,有人还呼吁全国医生别给我看病。我开始没在意。那时我相信“清者自清”。生活中我算是一个低调的人,我知道自己的价值应该体现在报道上。但接下来的事情便显得不正常。据说,卫计委一位官员开始私下打听我的个人情况,扬言要到主管部门去告我。然后,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个报道:“众叛亲离”的提法出自我写家乡的一篇文章(/content/98044)。那时我对这事还没太在意。如果不是当事人,我甚至会觉得这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顾名思义,我以为中国医师协会是一个维护医生权益的组织,中国记协是一个维护记者权益的组织。当然,两个协会也各自都有行业自律的职能。但是,行业自律应该有规矩。正如从没有发生过中国记协代表记者去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某个医生一样,中国医师协会代表医生去中国记协投诉一个记者,我是史上第一例。滑稽之处还在于,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我的一项内容是关于医生兰越峰的报道。而我这篇报道又被认为是支持兰越峰的。换句话说,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我是因为我帮一位医生说了话。至于中国记协,从业十多年来,我跟它从没打过交道。但听说它是记者的“娘家”,经常派人慰问采访中被打、被欺负的同行。就在上个月底,中国记协发布了史上第一个“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zgjx//c_.htm),其中有一条就是“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对我而言,这件事情与其说是愤怒,不如说是好奇。我很想知道搞这个事的人究竟是怎么想的。可是四个月后,事情真的来了。那天是日,我正在江西出差中,报社打电话来让我赶紧回广州总部(我的驻地是上海),说中国记协来了两个人。后来我知道,中国记协越过地方主管部门和地方记协,就具体新闻报道进行调查,对报社来说也是第一次。当时的背景是这样:不到半个月前,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产妇死亡事件。媒体报道之后引起喧然大波。但舆论后来发生逆转,医疗界把矛头指向了媒体,说这个事是媒体瞎炒作。可我并没有做过这个报道,我所在的报社也没有。我万万想不到,这个账后来算到我头上。这是日的《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的是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邓利强主要谈的是湘潭产妇事件,但报道的标题却是《中国医师协会首次投诉记者》(/html//node_1344.htm)。中国记协找上门来说明,被投诉的记者正是我。后来我听说,这篇报道发表之后,有位中央领导很重视,批示说情况如属实,应清除我这匹害群之马。问题在于,领导说的是得情况属实啊。谁是投诉人因为觉得这事太魔幻,所以当中国记协找上门时,我还没觉得“摊上了大事”。我甚至以为,记协来找我是好事,我可以乘此机会,当面跟“娘家人”诉诉苦,澄清那些糟蹋我的谣言。但是我很快发现自己很傻很天真。首先,这两个自称来自中国记协“督查组”的人拒绝向我亮明身份。后来我才知道,中国记协其实没有“督查组”这个机构。他们的真实身份,一个是中国记协国内部“维权服务处”的贾某,另一个是在中国记协机关服务中心做后勤工作的郭某某。贾、郭二人跟我确认,他们来查我正是缘于中国医师协会对我的“举报”。举报的是我2010年写的“缝肛门”报道和2013年、2014年写得“走廊医生”报道。“督查组”说这次先不查“缝肛门”,光查“走廊医生”。共涉及到三篇报道,2013年5月一篇(就是我开头写的那篇《“疯子”医生》;2014年2月两篇(分别叫《“创收”院长》(/content/98220)和《公立医院创收潜规则》(/content/98222))。奇怪的是,“走廊医生”的“苦主”是绵阳市人民医院。为啥“苦主”没举报,反倒是中国医师协会替它来举报?而且绵阳市人民医院还不是中国医师协会会员。贾某说,中国记协不是法院,我质疑投诉主体资格意义不大。可是,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当天(8月21日)晚上,贾某给中国医师协会打电话问这个事。然后第二天,绵阳市人民医院向中国记协交了一份 “投诉函 这等于说,对于绵阳市人民医院与中国记协两者而言,这边厢还没投诉,那边厢已经开始调查了。4天之后的8月25日,“督查组”第二次找我问话。经我反复要求,贾某给我看了中国医师协会的“举报信”。看了之后我乐了。举报信的标题是“关于XXXX记者柴会群编发虚假新闻的举报”。太外行了,我的报道是职务作品,我作为记者只负责写,后期有编辑编,有部门主任、分管副总编、总编辑以及集团领导审。我一个小小记者怎么可能“编发虚假新闻”?好吧,贾某也认为这个提法“不专业”,但他认为对举报人的水平不能要求太高。然后我问贾某,中国医师协会说报道是“虚假新闻”的依据是什么?它有没有去绵阳市人民医院做调查?贾某说“有没有你应该问他们”。此外“举报信”还胡编乱造,比如把央视报道的内容栽到了我身上。我一一指出,贾某张口结舌,说这个跟他们要问的问题没关系,他们不是按照这个套路来。后来我渐渐明白,贾某说的“套路”是这样:先去绵阳找证据,然后归出十几个问题,不给我看证据(贾某后来诬我说是我自己不想看),却让我一一做出解释,并出示证据。总之,就是让我“自证清白”。我想,如果这种做法成了常规,那么行业协会可以把主管部门晾在一边,以查处新闻失实为名,随意对媒体的采编权进行干涉。被触及利益的一些人,也可以利用它来“收拾”记者。如此一来,还谈什么舆论监督?后来我听我的律师说,新闻当事人因对新闻内容真实性有异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记者协会章程,均没有赋予记者协会插手处理新闻内容纠纷的权力。我还发现而早在4年前,就有业内人士指出了这个问题:央视反转剧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投诉函”两次提到央视。但前面说央视继我之后做了类似失实报道,后面却说央视“逐步还原了事实真相”。这话奇怪但却没错。短短三个月内,央视对兰越峰的报道上演了一出反转剧。这是1月9日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节目中把兰越峰事件作为反“过度医疗”的典型案例。之后央视《焦点访谈》、《共同关注》、《本周人物》等多套栏目跟进,报道均持“挺兰”立场。这是1月9日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节目中把兰越峰事件作为反“过度医疗”的典型案例。之后央视《焦点访谈》、《共同关注》、《本周人物》等多套栏目跟进,报道均持“挺兰”立场。1月中旬,在央视多套栏目从反过度医疗角度报道兰越峰后,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王彦铭很快落马被抓。然而,几乎与此同时,绵阳市涪城区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却公布调查结论,否定了央视的报道。接下来,一个叫王志安的央视记者出场了。日,央视《新闻调查》播出王采访的报道《走廊医生》,该节目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一改前期央视报道的挺兰立场,把兰越峰描绘成“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害群之马”。这还不够。在那档颠覆央视自己的节目中,王志安把矛头指向了我和我的报社。王志安在节目中找到了患者毛某某,并向观众暗示我因没有采访当事人导致报道失实。我的确没有采访毛某某,但无论是涪城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还是王志安的采访,都无法用毛某某这个案例否定我的报道。相反,某种程度上,毛某某恰恰印证了我报道中提到的过度医疗案例。毛某某一事也是中国记协“督查组”指控我报道失实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我会连同其他另外撰文详述。王志安的节目播出两天后,中国医师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攻击我的文章,标题是《某些媒体何以成了法外之地?----央视最新揭露走廊医生真相》,作者署名“王志安”。现在看来,正是王志安打响了第一枪。那天晚上我哭了我两次书面回答了“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并提供了照片等证据。但是“督查组”对我交的证据并不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另两样东西:报道中提到的所有匿名线人和相关录音。第二次谈话之前,我的部门领导发来邮件,暗示让我以个人名义把原始录音等证据交给“督查组”,但会请求对方仅限于调查用途,不予公开。交出录音就等于交出线人。这些线人大都是医院里的人,他们支持兰越峰。而兰越峰已经被解聘。医院若知道他们是“内鬼”,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我拒绝了部门领导的建议。我的底线是可以把东西交给报社,但我不能给“督查组”。报社交不交督查组由报社定,我的意见是不交。报社专门为这事开了一个班子会。会上我主张不能交,并跟几个人吵起来。一位代表报社与“督查组”接洽的编委说,东西若不交,最坏的结果是我有可能被“开掉”。我说“开掉就开掉”。然后我的部门领导把笔扔在地上,质问我“有什么理由不交”。我觉得这个会开得不正常,第二天一早赶回了上海。过了几日我才知道,原来开会前有人已经答应对方把录音和线人交出去。晚上,我又接到报社催交录音的电话。说如不交,第二天中国记协就会出结论。我拒绝了。在做决定的那个晚上,我给几位前同事打过电话,问他们这事该咋办。他们虽然离开报社,但还在关心报纸。绝大多数不赞同交。他们的看法跟我差不多,认为无论对线人、对我还是对报社,交了都不会有好结果。我还给当年招我入报社的领导打了电话。领导开导我说,在这件事情上,报社跟我的利益是一致的。我说以现在的情况看,我若交给报社,报社必定交给对方。如果线人出状况,我名声臭了,报社牌子也砸了。所以,交了其实是对报社不负责。我如果不交,承担责任的只是我个人,报社反而解脱了。领导沉默一会,承认我的观点有道理,但认为我个人将承受很大压力。对方显然来者不善。在中国,有些事情要来的话挡是挡不住的。而且,即使在美国,在面临司法调查时如果不交信息源,也会付出代价,甚至会坐牢。我说我已经做好了准备。密苏里新闻学院编写的一本新闻教材里有这么一段话:在有些情况下,记者若不讲出采访对象是谁,他就可能进监狱。但是,对记者来说,为了信守替采访对象保密的承诺,即使进监狱也算不了什么。所以,我作为一个中国记者,假如真因为这事被开除,那也实在算不了什么。但那天晚上我还是哭了。这一年正好是我到报社工作的第十年。这份报纸以前曾经很风光,后来越来越多的人说它不再好。但我并不想马上离开它。后来报社没有再逼我。集团的领导也出面了,赴北京跟中国记协负责此事的高书记去交涉。高书记说,如果我对他信任,可以单独把录音播给他听。为了让领导有个交待,我同意了。9月22日,我在两位报社领导的陪同下,去北京给高书记听录音。但是到了后我发现,高书记知道我真有录音后,对录音不再感兴趣,他只要求听了一个。他说,这是上半场,还有下半场。绵阳的人也到了。我这才知道,高书记把我叫来的目的不是听录音,而是和绵阳的人“对质”。但是之前,中国记协并没有把绵阳要来人的消息告知报社,但显然把我来北京的消息提前告知了绵阳。因为事前未有安排,我拒绝跟绵阳的人见面。在我要走的时候,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三个人从高书记的办公室冲出来指责我,我还清楚地听到“督查组”的贾某说了一句“我操”。此时我搞不懂这里究竟是谁的“娘家”。我走之后,报社领导不得不留下。这次来他们才知道,原来绵阳市人民医院也“补了”一个投诉函。最后,高书记要求贾某跟绵阳的人一块“吃个饭”,贾某则表示要“自费”。其实,日,我第一次跟“督查组”见面时,贾某就提出要我去绵阳跟医院“对质”。我说,报道的两个主角兰越峰和前院长,一个被开除,一个被抓走,叫我跟谁去对质?然而贾某坚持去绵阳,提议报社与他们组成“联合调查组”,再赴绵阳去“复查”。报社只能派人陪他们去。贾某答应这次去绵阳要去见兰越峰。但最后兰越峰没见着,他却在等兰越峰的过程中,由绵阳市人民医院等人陪着去北川“瞻仰”死难者。当地宣传部门偏偏很重视,还写了篇报道发网上。左一是绵阳市涪城区委宣传部长秦纯、左二是中国记协机关服务中心郭某某、左四是中国记协国内部贾某、右三是报社吴某某、右二是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陈斌、右一是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局局长邓小孟。看到这个报道后,兰越峰曾以为,中国记协和绵阳方面是一伙的,而我和报社出卖了她。清者难自清9月22日离开中国记协之后,除了又写了一份书面说明外,此事一度没有了动静。我曾幻想已经结束了,报社也开始给我派活 从8月21日至今,我再没能发表一篇报道。然而11月下旬,我突然收到报社转来的一份“会议通知”。按照高书记在会议开场白中的说法,对新闻报道进行专题评议,这是第一次。以后将作为“核实有争议的新闻报道的形式”,“是加强新闻报道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我首先关心的是程序。会议议程第一项是由中国记协通报核查情况 中国记协开会“评议”我的报道,结果一上来就由中国记协通报核查结果,等于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议程会前临时调整了,通报核查结果改为在报社发言位次之后,但意义也不大。再看参会者:中国记协、报社、绵阳市人民医院、报社、绵阳市有关部门(包括涪城区卫生局和涪城区纪委)、宣传部门、行政部门、新闻工作者代表、卫生司法工作代表。偏偏没有报道的主角兰越峰。开会之前,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报社曾通过主管部门向中国记协提出,希望由中国记协出面邀请兰越峰参会,但中国记协没同意。兰越峰没被邀请参会,把兰越峰描述为“害群之马”的王志安却差点成为有投票权的“评议员”。王志安的微博这么说:“本人在几天有获邀参与评议。考虑到柴会群和本人有未尽之诉讼,为了保证评议会的公正性,本人自愿放弃评议会的投票权,改为列席人员。”是的,在此之前,我已把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和王志安告上了法庭。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所以我打算拿起法律武器,我不相信中国记协的法治意识不如我这个小记者。我也不再相信“清者自清”。当那些马甲欺负我时我不说话,中国医师协会开始欺负我;当中国医师协会欺负我时我不说话,中国记协开始欺负我;当中国记协欺负我时我再不说话,以后我就说不了话了。“砸场子”日下午2点,史无前例的“评议会”在中国记协二楼多功能厅召开。央视全程录像,摄像机镜头正对着我。王志安在他的新浪微博上发预告时,把这个会称作“柴会群社会评议会”。到了会场我才知道,邓利强和王志安也都来了。我明白,这是一个针对我的“批斗会”。但在被摁死之前,乌鸦我得先叫两声。以下是我发言的一部分:今天这个会议的名称是新闻报道评议会,中国记协就一家媒体涉嫌失实的报道,专门召开这样一个级别的会,是全国首例。那么我记得中国记协的老师在调查的过程中,找我问话的时候,曾经说到一句话,他说记协既是记者的娘家,要维护记者的权益,同时也要维护新闻的公正,公平,真实。我对这句话高度认同,不过我认为同样重要的是,怎样在维护记者权益与维护新闻公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具体地说,就是行业协会自净功能的边界在哪里?那些是行业协会应该管的,哪些是不该管的,我相信今天这个会将对此做出探索。这将具有重大意义。有可能为未来我国制定新闻法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今天这个会,应该被写入中国新闻史。结合今天这个评议会本身,我认为这条边界具体就是虚假新闻与失事报道之间的边界。首先我个人认为对于虚假新闻记协可以并且应当坚决查出。但如果不是虚假新闻,是不是也应当有所不为?判断新闻报道是不是虚假新闻,应该是不难的。因为虚假新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胡编乱造,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就像当年中国记协查出过的“纸馅包子”事件,那是典型的虚假新闻。完全是凭空捏造的。而我的三篇报道,仅仅是“疯子医生”医生这一篇,就是经过长达20余天的调查,采访了十余人,获得数十小时采访录音,拿到20多份,50多页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写成的。无论如何算不上虚假新闻。而且,投诉方绵阳市人民医院,也不认为是虚假新闻。他在投诉中只是说报道严重失实,这里有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投诉函。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是严重失事。实际上这就是一起新闻报道的纠 纷。那么解决新闻纠纷有什么办法呢?我认为一个是当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去法院。我个人非常欢迎绵阳市人民医院到法院起诉我,而且人民医院 的投诉函也说了,保留依法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尊重你们的权利。实际上这个事情已经走入法律程序。因为中国医师学会公开发表了一些指控我报道失实的言 论,我认为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所以我到法院起诉了中国医师协会,法院也已经立案。现在都在讲依法治国,四天前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起诉中国医师 协会,也是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法制精神。然后我提到兰越峰。“兰越峰是报道的主角,也是评议会讨论的主角,她本人应该到场。”我说,“而且,兰越峰也已经来到了现场,就在记协楼下。”高书记显然没有做好准备。他说兰越峰来不来应由报社和主管部门定,没邀请她不是中国记协的责任 他似乎忘了谁是这个会的主办方。不过他又说,既然我提出来,“待会儿可以听听评议人员的意见”,“如果大家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参加。”但一直到评议会结束,高书记也没有征求评议人员的意见。兰越峰在中国记协楼下等了一下午,最终未能进入会场。对于我在“评议会”上的发言,一位报社领导事后说我是来“砸场子”的。我发言之后,贾某代表中国记协宣读了他们的 “初步核查报告”。不出所料,报告对五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全部采信了绵阳方面说法。结论是“报道内容多处严重失实”。我想,这个报告的逻辑或许可以用一个公式来概括:五个争议问题/三篇文章=报道内容多处严重失实。我不知道接下来是不是会变成:报道内容多处严重失=报道严重失实=虚假新闻=我是“害群之马”?报告提到了几个细节。比如9月22日我拒绝与绵阳方面在中国记协见面一事,隐去了我去中国记协本是给高书记听录音这个背景,这样,不明就里的人就以为,我因心虚而不敢与绵阳市来人面谈。贾某说完之后,我当即反驳,并指出他们由绵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等人陪同去北川游玩一事。高书记对此已有准备。在与会者的惊讶眼神中,中国记协纪检人员现场宣读了对贾某、郭某某的处分。称二人因“办案期间从事与办案无关的行为,违背了有关查办案件纪律”,由纪委“批评教育”并做“深刻检讨”。涪城区委宣传部给中国记协的“情况说明”中说,去北川是贾某自己掏的油费。通报后高书记强调说,贾某有问题“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但是“不影响(报道失实)事件本身”。我想这意思莫不是说,即使牺牲贾某,也得把我整倒?但不管怎样,我这只乌鸦还没落地,抓我的老鹰倒先掉下来了。评议员几轮发言之后,关键的“评议”环节到来,根据会议安排,评议员要对报道是否失实进行投票,据估计还要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主持人高书记临时提出,评议之前先由“评议员”对当事双方进行“质询”(事实上所有质询只针对我和报社)。然后演出开始了。第一位“质询”的评议员叫张晓东。她自我介绍是“海淀区人大代表、北大肿瘤医院主任医师”。我回答了她一个问题后,反问她以什么身份参会。因为这个名字让我感到耳熟。“评议代表”,她说。张晓东的新浪微博ID是“东大夫”。她在微博上公然骂我“人渣”。另一位女评议员指责我不该反问评议员,教训我“作为记者要学会尊重人”,然后她做了一个长达10多分钟的“质询” 向在场人员展示她的研究成果,核心意思是我的报道破坏了医患关系。这位女评议员叫沈群红,自我介绍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长。但她没有说自己的另一个身份: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项目负责人”。还有一位 “评议员”刘鑫更有意思。他在会上的介绍身份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证据学教授。但他还是中国医师协会的“维权委员会”委员。会后我在网上查,发现13名评议员当中,与中国医师协会有瓜葛的差不多占到一半。结合这几位在会场上的精彩表演,我怀疑这个会是中国医师协会办的,只不过借用了中国记协的场地和服务人员。质询环节结束后,当事双方以及列席人员退场,评议员讨论并现场投票。但投票结果并未如预期的那样现场公布。听说王志安没有离开会场,而且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投票结果(我本人至今蒙在鼓里),他还在微博上发感叹说“公道自在人心”。后来,他在个人微信上说,“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柴会群三篇关于走廊医生报道失实”。如果王志安不是造谣,那么我想大概只能说明,在这个神奇的评议会召开之前,结果早已出来,而公道早已死去。其实,会一开完我就对一位报社领导说,投票结果无论是否认定我的报道失实,我都不予认可。因为,这本来就不应该成为认定新闻真实性的办法。若这种做法成为 “核实争议报道的形式”,对新闻事业将贻害无穷。正如我在评议会上所说,我可能注定要做出牺牲,但我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否则,再也没有记者去做乌鸦,再也没有人愿意讲真话。这个国家将永远歌舞升平,直到被洪水吞没。编后:柴会群的博客“宣战檄文”《记者不可欺》已被删除,但可见他与医疗界积怨已深。真理不辨不明,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虽然此案件似乎只是个人恩怨,但它对今后的涉医报道有着重要的意义,甚至在医改的进程中也会写下小小的一笔。来源:医学信使网络综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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