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山生态村乡镇创建要求树山生态村村达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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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闽清县“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闽清县“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闽清县“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县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开展闽清县“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开展闽清县“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清县环保局(二Ο一Ο年十一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若干规定》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福州市“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我县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的战略构想,按照省、市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和生态省、生态市建设总体战略的要求,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总体目标力争用六年时间,将闽清县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生态经济高度发展,生态城市宜居宜业,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支撑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齐全便利,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市前列的生态文明县城。三、总体安排按照省、市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用五年的时间,通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乡镇分批达到系列生态创建标准。生态系列创建总体安排如下:(一)生态县创建2013年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标准。(二)生态乡(镇)创建在2013年6月底前,本辖区内80%的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在2014年6月底前,本辖区内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创建指标数:创建13个省级和1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三)生态村创建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力争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在2013年6月底前,本辖区内开展生态创建的乡镇要完成80%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创建指标数:创建231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四、建设重点(一)生态县建设重点生态县建设要突出实践性,重点是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经济向科技知识型、服务型的生态经济转型,加快构建低炭、绿色、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二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力度,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建陶等行业污染治理,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快城区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努力建设水净天蓝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三是优化环境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逐步构建维护区域安全的生态格局体系。四是坚持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矿产、土地、森林、能源资源保护,依靠科技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五是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园、安静、洁净”五大工程,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六是大力弘扬闽清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努力建设安全、公平、有序和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二)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重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实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要着力解决农村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问题。一是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以加快村镇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村镇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村镇,雨、污水收集与排放宜采用合流制或截流制,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相对分散的村镇宜结合“一池三改”,充分利用天然沟渠、排水沟、坑塘、洼地,结合河沟整治,建设氧化塘、快速渗滤或净化沼气池技术为主的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城区周边的村镇,生活垃圾在收集减量化的基础上可通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片区处理”的模式处理处置;无法纳入城区垃圾处理系统的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在简单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采用无机渣土填埋、有机垃圾堆肥等处理处置措施。五、年度任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提升创建思路,谋划创建举措,抓住创建重点,突破创建难点。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创建以国家级为目标;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各年度生态创建任务如下:2010年度创建任务:各乡镇要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本年度开展生态创建的乡镇要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三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有专(兼)职环保人员,村要指定环保专干。全县累计完成4%的市级以上生态村、14%的省级生态乡镇、3%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2011年度创建任务:各乡镇要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累计完成33%的市级以上生态村、35%的省级生态乡镇、14%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2012年度创建任务:全县累计完成60%的市级以上生态村、63%的省级生态乡镇、33%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2013年度创建任务:全县累计完成80%的市级以上生态村、80%的省级生态乡镇、60%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创建标准。2014年度创建任务: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并获命名。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标准。六、考核验收生态县: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考评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初审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经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生态村: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市环保局通过复核及现场抽查后予以命名;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按省级、国家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实施。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要把生态创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加强生态创建领导,加大创建指导力度,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生态创建各项工作。(二)健全创建机制,落实创建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态创建体制机制,制定生态创建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把生态创建完成情况作为评价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在年终述职时应认真阐述年度生态创建完成情况,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延误生态创建的单位及个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严肃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发展与改革部门要负责完成县级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并对各乡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指导;经贸部门要负责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陶瓷行业污染防治实施指导;爱卫办要负责对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大生态创建资金投入的编制预算;环境保护部门要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水利部门要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卫生部门要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农业部门要负责对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和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基地建设实施指导;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建设部门要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及长效管理等实施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对全县矿山开采和整治实施指导;林业部门要负责对村镇绿化建设实施指导。(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项目带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扶持资金,因地制宜积极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面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力促进生态创建。各乡镇要创新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项目建设,要加大对财政较为困难且生态创建积极性较高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县、乡镇要建立生态创建专项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本辖区生态系列创建奖励经费,建立健全创建奖励机制,对在生态创建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从2010年开始,对启动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在年终环保考核中给予加分;按期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补助;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命名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获得市级以上生态村命名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补助。按期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的或获得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或生态村命名的,按中央制定的“以奖代补”政策及省环保厅制定的奖励补助办法执行;对提前完成生态乡镇创建的,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补助。(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推进创建。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规章,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推进清洁生产,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要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严格信贷管理。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五)提升创建思路,推进生态文明。各乡镇要把生态创建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实、抓好,通过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加强污染控制力度,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各乡镇要加大生态创建宣传和舆论导向,提高民众参与生态创建积极性,增强民众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凝心聚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附件:1、闽清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年度创建指标2、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市)”考核标准3、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标准4、市级、省级、国家级“生态村(居、社区)”考核标准&&&&&附件1闽清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年度创建指标(一)“生态乡(镇)街道”年度创建指标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雄江镇雄江镇桔林乡上莲乡省璜镇桔林乡上莲乡省璜镇梅溪镇东桥镇坂东镇云龙乡梅溪镇东桥镇坂东镇云龙乡三溪乡池园镇金沙镇白樟镇三溪乡池园镇金沙镇白樟镇梅城镇白中镇塔庄镇下祝乡(二)“生态村(居、社区)”年度创建指标&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市级以上市级以上市级以上市级以上市级以上梅城镇&2&&&梅溪镇&674&云龙乡&332&白樟镇&452&金沙镇&565&白中镇&452&池园镇&565&上莲乡2563&坂东镇&788&三溪乡&442&塔庄镇&785&省璜镇3785&雄江镇3441&东桥镇&666&桔林乡&442&下祝乡&6&分2页&当前为第1页&&&&&跳转:第1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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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考核管理要求8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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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细胞建设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有关工作的通知
www.&& 发布时间:&&&&选择阅读字体:[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川环办发〔2012〕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现结合新阶段我省农村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乡镇创建需加强的工作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场镇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因地制宜采用相应的工程和技术,确保污水处理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实现污染减排。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模养殖场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液回用、种养结合等方式对粪污综合利用;未达到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有机肥加工处理和生态养殖,实现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
强化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乡镇必须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乡镇有领导分管,要配备专(兼)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农村环保&有牌子、有人管、有人干&,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提升省级生态乡镇中生态村比例。根据我厅《四川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0〕95号)规定,省级生态乡镇&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对已验收的生态乡镇,其生态村未达60%行政村的,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否则取消省级生态乡镇称号。
二、加强生态村的创建
强化生态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地要严格对照生态村的创建指标,加强对拟申报的乡(镇)中生态村创建工作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生态村必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无害化率&8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完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资料。要加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资料完善,生态乡镇申报材料中,要单列生态村创建情况资料(见附表1、2、3)。
每年对生态村创建情况要进行总结,其中2012年的总结要补充说明已验收的生态乡镇中生态村完成情况。
三、完成 &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中示范乡镇的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2009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四化&标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规范城乡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结合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任务,环保部门狠抓总量减排和污染整治,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特别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为巩固和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对2010年、2011年的200个环境优美示范乡镇中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名单见附件),要求必须在2013年6月底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附件:1、生态村资料表(表1、表2、表3)
&&&2、&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示范乡镇未完成生态乡镇创建名单
&&&&&&&&&&&
&&&&&&&&&&&&&&&&&&&&&&&&&&&&&&&&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乡镇& 生态村&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表1:&&&&& &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基本情况表
建制村(个)
生态村(个)
& 创建情况(附命名文件):
表2:&&&&&&&&&&&村生态村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无害化处理率(%)
5、生活污水处理率(%)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资源保护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8、农膜回收率(%)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表3:&&&&&&&&&&&&& &生态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省级生态乡镇
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十百千示范工程&
示范乡镇未完成生态乡镇创建名单
2010年度五十百千示范乡镇
2011年度五十百千示范乡镇
双流县黄甲镇、双流县黄龙溪镇
郫县三道堰镇
新都区新繁镇
龙泉驿区同安街办
青白江区祥福镇
大邑县花水湾镇
邛崃市羊安镇
崇州市街子镇
新津县花源镇
双流县胜利镇
郫县安德镇、郫县友爱镇
温江区万春镇
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
龙泉驿区洛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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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淮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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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塘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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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碗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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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永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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