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水资源论证导则2013报告和水平衡测试报告是否需要排污口论证报告

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职责
&&& 济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1984年成立, 2002年8月,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设立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的批复》(济编[2002]18号)文,由济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建委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为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为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市水利局领导。同时,加挂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1]81号)的文件规定,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职责为:
&&&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各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认定节水技术及节水设备,负责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组织编制行业用水定额,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承办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的报批工作。
&&& 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管理科、财务科、技术科、水质监测科、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等六个科室。各科室职责如下:
&&& 一、协助主任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 二、负责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协调、调研、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 三、协助管理科征收省委托单位的水资源费。
&&& 一、负责企业用水管理和用水计量工作,指导企业合理用水;
&&& 二、负责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 三、负责监察全市水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
&&& 一、负责贯彻落实财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二、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
&&& 三、承担水资源费的使用及管理并与市财政部门及局财务科搞好协调工作;
&&&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资源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五、负责水资源费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 一、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进行取水许可年审;
&&& 二、负责凿井审批、验收;
&&&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编写及审查各种水资源规划及水源地论证报告;
&&& 四、负责水资源科研,开展科技交流。
水质监测科:
&&&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 二、开展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的动态监测,提供全市水资源公报;
&&& 三、健全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发布全市水环境状况通报;
&&& 四、负责饮水区和水源地污染防治,承担向水域排污、新建与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工作;
&&& 五、协助技术科进行取水许可年审,取、退水水质监测工作。
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 一、负责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 二、负责用水统计,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组织编制实施节约用水规划;
&&& 三、组织认定节水技术及节水设备,负责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
&&& 四、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组织编制行业用水定额,实施用水定额管理。
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日常政务办理程序
一、取水许可办理程序
&&&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15号令)。
&&& 《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 《济宁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58号令)。
&&& (二)办理程序
&&& 1、提出申请
&&& 需提交以下材料:
&& (1)申请书;
&&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 (2)申请理由;
&& (3)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 (4)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 (5)水源及取水地点;
&&&(6)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 (7)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 (8)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2、申请审查
&&& 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
&&& 3、补正
&&& 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再正式向受理机关申报。
&&& 4、受理
&&& 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备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决定不予受理的,也应出具加盖审批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5、批准审查
&&& 取水许可受理机关应在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6、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取水许可证
&&& 经批准同意申请的,可开工建设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水资源费征收
&&&(一)征收依据与征收范围
&&& 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3、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4、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35号令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征收标准与基本程序
&&& 根据鲁价费发〔号文件规定,我市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从地表取水的0.30元/ m3;从地下取水的0.65元/ m3;微咸(劣质)水0.40元/ m3;疏干、排水0.13元/ m3,自日起执行。水资源费按取水人实际取水量和现行征收标准计费征收,基本征收程序如下:
&&& 1、执收单位定期现场核实取水量,开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水资源费专用),并将第1~3联加盖“济宁市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专用章”交给缴款人(取水人);
&&& 2、缴款人按规定时间持《缴款书》第1~3联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支票收款人填写“济宁市财政局”;
&&& 3、代收银行收款后,留存《缴款书》第2、3联,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第1联(回单)退缴款人;
&&& 4、缴款人将《缴款书》第1联(回单)交执收单位证明已缴款。执收单位将加盖“济宁市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专用章”的《缴款书》第4联(收据)交缴款人,作为缴款人单位记帐凭证,并凭(回单)记账对帐。
&& (三)管理与使用
&&& 水资源费通过征收系统按比例全额上交省、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调水、补源、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的补贴;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三、用水计划管理
&& (一)用水计划管理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160号令)。
&&& 《济宁市节约用水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59号令)。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济宁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号)。
&&& 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济价费字[2006]21号)。
&& (二)用水计划管理程序
&&& 1、按照规定应当申请用水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用水计划。
&&& 2、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用水总体计划,结合申请用水量,在次年度1月底前向用水单位和个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
&&& 凡未按规定申报下年度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核减其用水计划。
&&& 3、用水单位和个人确需追加用水计划的,应提前15日向原下达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原下达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追加用水计划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追加用水计划的决定。
&& (三)收取超计划加价规定及标准
&&& 1、超计划加价收费规定
&&&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计划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缴纳水费。
&&&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计划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缴纳水资源费。
&&& 2、超计划加价收费标准
&&&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济宁市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号)文件规定,自备井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费标准:
&& (1)机关、团体、部队、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用水占计划用水的比例不足2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1倍征收;20%以上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征收。
&& (2)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超计划用水占计划用水的比例不足2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征收;20-3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4倍征收;30-40%的部分,按规定标准6倍征收;40%以上部分,按规定标准8倍征收。
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
&&&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第十三条。
&&& 《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山东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第三十四条。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9号令)第五条。
&&&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1]50号)
&&& 《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5]79号文}。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鲁水资字[2004]41号文)。
&&& 《山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水资字[2005]13号文)。
&&& 《关于贯彻实施水利部22号令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宁市水利局济水资字[2006]18号文)。
&&&(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 1、凡需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单位和个人,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2、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对已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每年度对入河排污口统一普查1~2次。
五、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
&& (一)政策依据
&&&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办部[号)。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水利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办部[号)。
&&& 水利部《关于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资源保函[2006]50号)。
&&& 《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 (日水利部水资源[号)
&&&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水资源[号)第十二条。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水资字[2006]59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济宁市水利局《关于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济水资字[2006]41号)。
&& (二)月报制度具体规定
&&& 为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各县市区水利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进一步做好统计分析和预防应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对月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及时每月的22日下午五点前已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市水资源办公室水质科汇总后,于每月的25日下午五点前,上报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报告做到规范准确,不漏报、瞒报、上报及时。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水质监测
&& (一)水质监测的法律、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496号)第十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1]50号)第五条。
&&&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水资源[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山东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第三十四条。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9号令)第五条。
&&& (二)水质监测的内容
&&&& 1、加强水质监测,每年四个季度对河道断面、湖泊、水库、渠道进行水质监测。对重点地下水监测,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 2、每季度及时发布水环境状况通报。
主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办公室 技术支持:拓达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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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城区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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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厅长在2012年水资源工作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康跃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去年中央及自治区印发了1号文件,今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5月初,水利部召开了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本次会议对于贯彻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科学谋划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厅党组对水资源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戈锋厅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领会讲话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今天,各盟市从不同侧重点,就如何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谈了今后工作的打算,我认为,都很有针对性,基本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下面,我就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讲三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夯实基础,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年来,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管好资源权,针对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真抓实干、夯实基础,认真完善各项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地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建章立制,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2011年完成了《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自治区人大将于今年7月审议该条例。《节水条例》和《地下水管理办法》计划本年出台。乌兰察布市出台了《水资源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初稿编制完成。
2011年,《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自治区水功能区划》、《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执行;《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再次征求赤峰、通辽两市意见;多次与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沟通协商我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开始编制,要将&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到各盟市;着手起草《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等。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二是因地制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二连浩特市4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验收工作通过水利厅初审,呼和浩特和鄂尔多斯市通过了水利部中期评估,二连浩特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过审查。从自治区级水资源费中安排4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表彰30个节约用水先进企业和单位。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工业、农业和城乡生活节约用水工作,如赤峰市完成玉米膜下滴灌任务108万亩,乌海市投资7800万元建成了乌海热电厂、华电乌达热电厂、海勃湾发电厂中水回用工程,二连浩特市对市区&十街五路&18.5公里给排水管网进行改造等等。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2立方米。
将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主要指标均列入各盟市年度考核目标责任,通过考核,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节水意识,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水宣传周&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规和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优化配置,着力提高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兴建了一批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水资源调控能力不断增强。文得根及&引绰济辽&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基本顺利,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逐步完善。
沿黄沿线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即将印发;全区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开始编制。在水资源配置中,各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传统与非传统水源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鼓励使用中水、疏干水。结合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了&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新增有效灌面积增长区域,大力推进用水结构调整,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布局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鄂尔多斯市一期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已经完成,二期水权转换工作进展顺利。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水权转换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兴安盟、赤峰等地区也开展了水权转换方面的一些探索性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协调黄委会,为盟市间水权转换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相关准备工作,目前,《盟市间水权转换规划》已报黄委会,《盟市间水权转换实施意见》已经编制完成,为配合盟市间水权转换工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河套灌区农业节水的实施意见》。
沿黄各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实行差别水价和强化水调管理等措施,黄河水量调度工作取得突破。我区引黄超用水量连续两年控制在5%以内,达到黄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为实施跨盟市黄河水权转换创造了条件。2012年召开了全区首次黄河水量调度会议,这在黄河流域各省区中也属于首次。2011年度黑河调水三次进入东居延海,累计入湖水量8136万立方米,实现了首次春季两次进水和连续7年不干涸,水面面积保持40平方公里左右。
锡林郭勒盟协调河北省闪电河水库放水,为金莲川湿地补充生态用水,促进了元上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四是加强管理,水资源保护力度逐步加大
2011年开展了全区入河排污口和潜在污染源第三次核查工作,目前已对核查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分阶段限排意见》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我区还开展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包头市集中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采专项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实行分质供水,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对年取用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实时监控,为130万市区人口提供安全、清洁的健康水。呼和浩特市开展了生活饮用黄河水与工业使用地下水置换的相关前期工作。
各盟市也加大力度开展核查关闭自备水源井、治理区域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减少区域地下水取水量。截止到5月底,通辽市已经封井3718眼,上都电厂封闭了生产使用的6眼地下水井。目前已经有8个盟市的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其中2个经盟市政府批复。巴林左旗、科尔沁区作为全区开展严格地下水管理试点,已经完成试点方案编制工作。
五是强化措施,水资源管理不断强化
2011年报送我厅水资源论证及水权转换项目80个(含重复申报),受理51个,受理项目在规定时间出具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的完成率分别为85%和100%。2011年5月,我厅发文要求所有的工业园区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此项要求已经写入正在审批的《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中,目前我厅已经审批8个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另外《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审批。
全区取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目前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发放取水许可证3.1万套,总许可取水量56.63亿立方米,流域机构发证20套,总许可取水量60.94亿立方米。2011年9月,全区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批准实施,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纳入征收范围的疏干排水企业和排水量等进行了摸底核查,纳入征收范围,并认真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11年全年征收水资源费1.9亿元,较上年增加40%。呼伦贝尔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规费征缴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督查室、财政、水利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水资源费的征收、解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阿拉善盟在重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安装了IC卡水泵控制器102台,有效防止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现象的发生。
自治区水利厅为区直管企业每年下达用水计划,并按此进行考核。包头市、呼和浩特等盟市也开始推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即超计划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河套灌区推行计划用水管理,将年度分水指标分配到各干渠、各口门,并实行计划内与计划外、不同水期不同水价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灌区节约用水。呼伦贝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验收了晨鸣纸业等7家企业的水平衡测试工作。
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配合黄委会开展了黄河干流水量调度系统二期工程开工的相关准备工作。部分旗县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了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东中西部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等众多原因,水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二)水资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取水许可管理薄弱
2011年全区总供水量为184亿立方米,许可取水量不足118亿立方米,有超过1/3的水量为无证取水或用水。农业用水中除黄河流域取用黄河干流水的灌区外,其它灌区基本都没有取水许可证;众多工业项目不做水资源论证或者取水水源与水资源论证不符,在财政部专员办对包头等4盟市42家企业检查中,有14家企业存在无证取水、未依照批复取水等行为,占被检查企业的1/3。各地对取水许可底数不清,没有建立台账,去年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我就要求各盟市梳理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但到目前为止部分盟市仍未上报水利厅。在取水许可证发放中也存在着化整为零,即将一个项目取水许可拆分成两到三个,使每个证的许可取水量低于某一限额等违规发证的现象。
二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不规范
全区工业及生活用水约28亿立方米,水资源费只收缴1.9亿元,折算每方水为0.06元,远远低于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这说明漏缴现象非常严重。部分工业企业投产多年,我们水行政管理部门不监管,不发证也不收费;部分自来水公司不缴纳水资源费,即使缴纳的也没有将工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分开,全部按照资费标准最低的生活用水标准缴纳水资源费;不按计量收费或协议收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法制观念淡薄,将减免水资源费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等等。在财政部专员办检查中,仅有5家在水资源费征缴方面未发现违规行为,占被检查企业的12%。在水资源费收缴过程中,也存在着征收和缴款程序不规范、不按标准征收、越权征收等问题。
在水资源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多,全区水利部门水资源使用量占征收量的50%左右,一些盟市只将部分水资源费返还水利部门使用,还有部分盟市将水资源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人员工资,根本不给水利部门使用,更没有用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这是严重违反《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是地下水管理亟待加强
全区有地下水开采井180万眼,折算每0.65平方公里土地就有1眼开采井,2011年全区地下水使用量首次超过地表水使用量,这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大背景是不相适应的。自1995年以来,全区地下水供水量增加了50%以上,净增40多亿立方米,部分盟市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全区有35个超采区,年超采量达5亿立方米。由于无序开发,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持续降落漏斗,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有些地区,地下水为其唯一水源,地下水资源的枯竭将严重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认识不到位,管理缺位,监督错位。农业灌溉井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目前很多部门都有新增有效灌溉面积的项目,新打农灌机电井也没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现有农业灌溉井也基本没有正常管理。矿区疏干排水尚未得到有效监管。据估算,目前采掘业疏干排水量约为6亿立方米,但目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对采掘业疏干排水进行有效监管。凿井管理非常薄弱。由于缺乏审批和疏于监管,全区借用资质、无资质打井现象比较严重,不经审批打井现象更是非常普遍。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全区现有地下水位监测井密度过低,老化失修,无法准确监测全区地下水动态,同时缺乏计量设施,造成无法准确计量其取、排水量。管理工作还有待于加强。工农业生产不按批复或不批复乱打井现象比较普遍,该封闭的自备井没有封闭,该置换的地下水没有置换,甚至有些盟市纵容企业非法打井,乱采地下水。
四是入河排污口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根据最新的普查数据,全区有入河排污口378个,废污水排放量8.13亿立方米,还有563个潜在污染源。点源污染物基本通过入河排污口进入河流的,若不加强管理,会加剧我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甚至会造成水污染等公共危机事件。但目前我区入河排污口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只是自治区进行过几次普查,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不掌握或掌握不全、管理权限不明确、缺乏日常监督、监测尚未形成常态。
五是计划用水流于形式
大部分盟市的计划用水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区域下达用水计划,基本&要多少给多少&,不去分析其需要量和可能的供给量,更不去检查和考核;给工业企业下达的用水计划,没有根据其计划产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和水平衡测试结果进行核定,更没有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的累进加价制度;给自来水公司下达的用水计划,更是要多少给多少,没有核定其工业、生活、绿化、特种行业等用水量。由于缺乏计划用水、水平衡测试等手段,现有用水户的节水改造非常滞后,部分老企业的实际用水定额已超过了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六是监控计量设施严重不足
监控和计量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但全区水功能区监测率只有10%左右,与国家要求2015年达到60%有相当大的差距;现有地下水监测井826眼,平均近1400平方公里1眼地下水监测井,与国家的要求差距更大;特别是许多工矿企业没有安装计量设施,无法实现按计量收取水资源费,更无法准确统计其用水量等。
七是沟通协调机制亟待建立
水资源管理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与发展改革、经信、环保、住建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有一定的交叉和联系,目前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尚不完善。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指导、监督明显不够,造成旗县管理人员无法准确领会自治区的精神,更无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同时由于监督检查不够,致使各项工作推进较慢且有偏差。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的职责是指导全社会的节约用水工作,但目前各级节水办的节水主导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
八是水资源配置思路和理念有待加强
水资源配置得当可以减缓供需矛盾,反之则会加剧供需矛盾,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盟市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最突出的是再生水利用和呼和浩特水源配置。全区入河排污量8亿立方米,其不仅污染河流水质,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也浪费了工业企业宝贵的供水水源,再生水利用是水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各地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到位,甚至没有将再生水列入配置规划。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使用优质地下水,而居民生活饮用黄河水,这不符合以人为本和优水优用的原则。有的盟市引黄指标较多,但引黄配置工程建设严重滞后。
九是执法力度严重不足
各地执法的覆盖范围太小,还存在大量的监管空白区;执法频次过少,有的企业已经违规几年,但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到过现场;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政策的把握、对法律的理解、执法力度和执法程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政策执行差、执法力度不强;个别执法人员是选择性执法,甚至弄虚作假、替违规企业开脱,影响恶劣。
十是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各地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缺乏必要的分析,有些数据甚至是矛盾的,经不起推敲;各地管理设施比较落后,亟待更新;缺乏必要的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队伍建设问题突出,人员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缺乏已成为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瓶颈之一。各级水资源管理人员知识老化、墨守陈规,对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理解不到位,管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任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当前我国国情水情,以强化水资源管理为切入点,大力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我们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国务院《意见》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会议精神,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三个环节&,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四项措施&,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入河湖排污总量&三项控制&,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与责任考核&四项制度&,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指标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配置工程体系&四大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
国务院《意见》已明确全国&三条红线&指标,预计今年将分解确定各省区的相关指标,之后还要将指标分解到盟市和旗县。根据国家目前的初步意见,到2015年,全区总供水量约200亿立方米左右,较我区预测需水量少16亿立方米,新增供水主要集中在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至140万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以上至40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8%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全区35个超采区的超采量要压减50%以上。
自治区已经开始编制《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待国家分解到我区的&三条红线&指标确定后,力争今年完成全区工作方案,并分解到各盟市,各盟市要尽快确认本盟市指标并将其分解到各旗县。根据国务院《意见》,完成《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出台《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三条红线&指标列入对盟市、旗县领导的考核内容,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建立水污染防治及入河排污口管理协调机制、城市水务管理协调机制、地下水环境监测保护机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协调机制等;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的同时,用好用足水资源费,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作用;将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的监督、检查、指导制度化、规范化;将对盟市、旗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管体系
国家和自治区将投入2亿元左右,建设2000眼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各大平原区、城镇及工业园区的重要水源地、煤矿矿区等地下水动态;投入5000万元以上,购置11台移动水质监测设备、为自治区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和4个分中心配置相关设备等,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实行常态化监测,使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投入5000万元以上,强化监控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自治区及盟市平台,对万亩以上灌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进行监控,完成自治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大中型灌区、工业园区和旗县所在地以上城镇的用水效率测定工作。&十二五&期间所有的用水户都应安装计量设施。
强化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执法监督。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均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加强工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的同时,对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需要新增农业用水的项目,也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和监督,对非法取水行为要严肃查处;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定额管理;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凿井管理;加强对企业的节约用水指导和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工业企业节水改造示范工程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对于不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已建项目要限期整改。强化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检查,确保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
为保障国家能源基地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在自治区西部构筑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主要产业发展带,以工业园区为载体进行产业布局(以下简称沿黄沿线)。在自治区东部提出水煤组合战略,合理配置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即建设输煤或输水工程,合理布局工业园区,提高其匹配程度。沿黄沿线战略主要依托沿黄河、沿交通干线较好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交通设施和城市配套能力,重点推动34个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集群。为了支撑自治区沿黄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水煤组合战略的实施,按照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水资源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创新配置思路,强化农业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益,优化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实现水资源与区域产业布局最优匹配。
从区域来说,东部地区(嫩江及额尔古纳河流域)要开源与节流并重,建设一批水资源调配工程,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要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中西部地区(辽河流域及以西)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成前,以内部挖潜为主,要以农业节水为重点,通过水权转换等方式,保障城镇、重点工业项目用水需求,即以农业用水总量的&负增长&,保证城镇、工业等用水的&适度增长&,实现中西部用水总量的控制和平衡。黄河流域要加快水权转换步伐、扩大水权转换范围;辽河流域要采取最节水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大灌区特别是井灌区的节水力度,推进跨流域调水前期工作。
从行业来说,农牧业实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实现全区农业用水的&零增长&。要严格控制中西部灌溉面积的增长,把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重点放在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的嫩江流域,改善水资源配置与各区域产业布局的匹配程度,实现&虚拟调水&。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将优质地下水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确保生活饮水的水量和水质安全。结合自治区工业发展布局,通过水权转换、加强再生水利用等方式,保障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成前沿黄河及沿交通干线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的用水需求。
从水源来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地下水实行总量与增幅双控制,新增地下水供水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生活,加强超采区治理,2020年达到采补平衡。合理开发地表水,在东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水库等地表水源工程建设,为区域工、农业生产提供水源。加大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力度。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扎实做好2012年水资源管理工作
2012年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全国及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区情和水情,以尽快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及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以落实&三条红线&指标为重点,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年底前完成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盟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和监督手段,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设计院、水文总局要对我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盟市也应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为各盟市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着手各自辖区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明年6月底完成。
(二)以推进盟市间水权转换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
《盟市间水权转换规划》和《盟市间水权转换实施意见》已经报黄委,自治区将积极协调,力争今年完成规划审批并开展试点工作。水务投资公司要做好今年下半年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的相关准备。
黄河年度用水不超指标已经成为实施盟市间水权转换的前置条件。沿黄各盟市要从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两个方面做好黄河水量调度工作,将引黄水量控制在下达的分配指标之内。按照批复的灌区规模为各灌区分配水量,规划外新增的灌溉面积一律不予配置黄河年度水量指标。对超指标、超计划的盟市将采取限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措施,并在下一个调度期扣除超用水量。河套及各引黄灌区要加大秋浇制度改革力度,为非汛期预留更多的灌溉水量。
目前个别盟市盟市内水权转换指标尚未配置完毕,部分还没有开展本盟市水权转换工作。除鄂尔多斯外,其他已经开展盟市内水权转换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进展仍比较缓慢,有关盟市要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对于没有完成盟市内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任务的盟市,不予配置盟市间水权转换指标。
目前盟市内批复的水权转换项目很多,但真正使用水权转换黄河水量指标的约为批复量的1/10,各地要对水权转换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水利厅将采取无偿收回、重新配置等方式清理闲置黄河水指标。
各地要强化再生水的配置和利用,加强工程建设力度,在减少入河污染物的同时,为工业发展提供水源。
(三)以促进全社会节水为重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要依据&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规划纲要,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全面推进农业节水。黄河流域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的同时,要加快水权转换工作力度,鄂尔多斯水权转换二期工程要按照批复推进,呼和浩特市要开展水权转换前期工作,其他盟市水权转换节水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东部地区要抓住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机遇,大力推广最先进的农业节水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并结合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做好超采区封井工作,要确保封井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封井任务按时完成。
对于新建工业项目,其节水设施不符合批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已建工业项目,要加强节约用水指导和水平衡测试工作,强化计划用水,对于超计划、超定额的水量逐步实行水资源费或水费的累进加价制度。各盟市要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工业节水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水利厅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从水资源费中予以支持。
各盟市要开展旗县城区管网改造试点工作,降低网管漏失率,水利厅将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加强节水器具的推广工作,各盟市要从本级水资源费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节水器具改造的补助资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逐步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逐步提高城乡节约用水水平。
包头市要做好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的相关准备,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二连浩特市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今年全区仍将评比5个节水型园区或企业、5个节水型学校、5个节水型幼儿园、5个节水型社区、5个节水型机关,我厅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补助。
(四)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为重点,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均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这才能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厅对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业园区,已经采取了不批复其入园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措施,此措施仍将继续实行。
对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要严格把好&三条红线&,对于新建项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不能超出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用水定额必须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项目退排水必须符合自治区水功能区划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受理或批复。
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管理,对于两年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的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和整顿。
(五)以规范取水许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按时为合法取用水户核发或更换取水许可证。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跟踪调查工作,对于具备生产条件的用水户,要纳入水资源日常管理范围;对于使用水源与批复不一致的,也应纳入日常管理,并责令其应限期整改。
各地要对发放的取水许可情况进行梳理和统计,并建立取水许可台账,录入水资源管理系统,保证可以查阅每个取水许可证的详细信息和各行政区批复的许可取水量,这对严格水资源管理意义重大。各盟市8月底前要将本辖区内的取水许可台账报送水利厅,以后结合水资源管理年报,报送上年新增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经颁布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和监督,要做到按计量收费、按标准收费,应收尽收,坚决杜绝减免水资源费的行为,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节约用水中的经济杠杆的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足额用好水资源费。今年给盟市下达的水资源费征收指标,要足额征缴,不得打折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用水户用水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今年上半年财政部专员办对西部四个盟市的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了稽查,问题不少,四个盟市要加强整改,其他盟市要引以为戒。各盟市水务局要真正担负起对旗县水资源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今年各盟市要开展盟市直管和辖区各旗县的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检查,年底将检查报告报送自治区水利厅。
(六)以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对于取水地点、退水地点和污染物浓度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请各盟市、各资质单位在平时工作中要予以足够重视,不符合水功能管理要求的项目不能上报,上报也不予受理。
水文总局要集中力量,按照水利部要求,今年提出全区各主要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限排意见。今年水功能区监测经费已经下达,水文总局要统筹总局和盟市局的力量,着手开展水功能区监测工作,今年监测300个水功能区,使我区监测率达到60%。以后水功能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测要逐步成为日常工作,并实行分级监测、分级管理、统一汇总、部门通报机制。水文总局要尽快完善全区入河排污口核查和潜在污染源调查报告,经水利厅审核后,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七)以监测系统建设为重点,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信息中心要抓紧全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实施并于今年完成建设,二、三期工程初步设计要合并开展并于今年完成审批,系统实施中各盟市要给予配合。各盟市、旗县也可以自行开展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但应注意与国家和自治区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其兼容性和标准的统一,避免重复建设。水文总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地下水监测网络、水环境监测网络的规划布局及技术方案制定,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支撑。今年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的重点为35个超采区和重要水源地建设约300眼监测井,投入约3000万元,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点为购置8台移动监测车,投入约1500万元。各盟市水利局要积极配合地下水监测的各项工作,协助水文部门协调办理占地和相关手续。
今年水利厅与北京市水务局合作,为盟市、旗县举办三期培训,培训内容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水许可、监测监控信息化、地下水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其他水资源管理内容等,培训对象为盟市、旗县水资源管理人员。
(八)以呼和浩特水源置换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不论是否已经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许可证都是水利部门发放的,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是水利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盟市今年要组织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检查,摸清现状,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消除不安全隐患。
呼和浩特市将生活用黄河水与工业用地下水进行置换的思路已经明确,目前最重要的是将黄河水、再生水管道通达各工业园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今年要力争工业园区供水管线开工建设,2013年底要完成水源置换工作。
设计院要加快全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技术审查和报批。
(九)以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为重点,严格地下水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审批,禁止开发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
全面实施《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盟市政府没有批复实施方案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报厅备案,已经完成的,水利厅将给予经费补助。各地要按照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封闭地下水源井,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赤峰巴林左旗、通辽科尔沁区作为自治区开展严格地下水管理试点单位,要尽快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严格地下水管理,农业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管理以及超定额、超计划征收水资源费等措施。
今年下半年,自治区将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抽取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的专项行动,各盟市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水利厅。
(十)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出台《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自治区人大7月审议《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积极协调法制办,力争今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积极与自治区环保厅协调,研究建立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对盟市、盟市对旗县的监督、检查、指导的各项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在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创新水资源管理机制、部门协调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等。
同志们,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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