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大额存单利率奥运存单信封价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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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寄封109-民国35年1月7号中国银行寄180号信箱倪世权
编号:au3867681,SJF
品种:信封/实寄封-信封/实寄封
属性:贴票封,民国政府,普通封,普通形式封,,实寄封,贴普通邮票,地方邮局戳,四川,,,
简介:背贴孙中山20元.30元各1张。销戳清晰到戳欠清,附件4张通知书.复书.收条钤‘倪世权’印鉴,盖‘兵工署第27工厂’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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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巨灵财经|日期:|分享:
&&&&编者按: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银行破产,存款人最高获偿付额50万元,至少99.63%的存款人可获全额保障。分析称,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是利率市场化重要的一步。银行板块被继续看好。
&&&&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发布!最高偿付额50万元
&&&&国务院今日正式发布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酝酿21年后,中国首项存款保险制度有望近期出台。
&&&&据发布意见稿,存款保险覆盖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的不予承保的存款等不在存款保险条例覆盖的范围。
&&&&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或其他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存款保险机构承诺在其遇到财务危机或者面临破产时,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为清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国内机构一致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短期内对上市银行盈利产生负面影响,但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措施对冲影响。在A股大牛市的背景下,机构仍持续看好银行股。债市方面,机构认为短期影响偏负面,长期有利于无风险利率的进一步下降。
&&&&近期国内媒体传出中国央行召开研究部署推出制度的系统内全国存款保险制度会议,以及明年1月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消息。本月27日,中国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在《财经》年会上表示,央行将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这些消息被市场解读为建立制度进入倒计时。
&&&&存款保险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kbx@.
&&&&附件1: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
&&&&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JRJ分页符#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制定存款保险条例的必要性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称存款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对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已经作了长时间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存款保险的性质和范围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第二条)。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第四条).
&&&&三、最高偿付限额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五条第一款).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第十八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此外,为了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征求意见稿还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第六条)、保险费率的确定(第九条)、存款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和形式(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对投保机构的追偿权(第五条第三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第七条)以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等作了规定。
&&&&附件3: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在国际上已发展多年,其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得到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我国早在1993年,即着手研究论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关问题,并经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充分讨论。为帮助各方面更好地了解存款保险制度,做好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人民银行邀请有关专家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知识进行了解读。
&&&&1.&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
&&&&3.&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全面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4.&确定存款保险的偿付限额主要有哪些考虑?
&&&&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存款是银行业资金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这是建立这项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存款人安全。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5.&为什么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小银行的改革和发展?
&&&&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可以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6.&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人需要交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JRJ分页符#
&&&&存款保险制度通俗版十问十答
&&&&1。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保”哪些类型的存款,最高保多少?
&&&&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吗?
&&&&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4。保费谁来出,是储户还是银行?
&&&&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5。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
&&&&但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300万就存个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6。一直以来存在银行的存款都没有保险吗?
&&&&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但是这一担保并没有通过法律明确表示,而是一种隐性的契约,缺乏依据。
&&&&7。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一步之遥还是遥遥无期?
&&&&公共可以在日前提交修改意见,然后预计明年初就将正式实施。
&&&&8。万一银行破产了,谁来赔?
&&&&这次专门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9。还没开门的民营银行,受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吗?
&&&&首批五家试点民营银行中的华瑞银行披露的拟定的华瑞银行发起人协议显示,首次披露出了监管要求的风险自担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即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要以自有资金,在出资额一倍范围内,对50万元以下个人储蓄存款承担因华瑞银行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剩余风险赔付责任。
&&&&10。最近疯长的银行股,还会继续“牛气冲天”吗?
&&&&就在周五(11月28日),银行板块16家上市银行中,光大银行(行情,问诊)、交通银行(行情,问诊)、中信银行(行情,问诊)、华夏银行(行情,问诊)、宁波银行(行情,问诊)、平安银行(行情,问诊)6股涨停,整个银行指数涨8.15%。
&&&&对银行来说,可能会因“存款搬家”而对业绩造成负面影响,按照2013&年末数据测算,将降低银行业净利润&3%左右,不过,竞争变大下各家银行估计也会使出浑身解数,力求差异化发展,说不定会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当然,各家银行情况也不同,兴业证券(行情,问诊)在最新一份研报中分析了各家银行业绩可能下滑的比例,兴业银行(行情,问诊)、民生银行(行情,问诊)、工商银行(行情,问诊)、建设银行(行情,问诊)受到的影响最小,在3%以内;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大,均超过4%,其中华夏银行高达4.46%。(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JRJ分页符#
&&&&媒体:存保条例拟设存保基金&同业存款不予承保
&&&&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存款保险条例(草案)》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同时,存款保险覆盖所有类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的不予承保的存款等不在存款保险条例覆盖的范围。
&&&&央行表示,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足额偿付,保护存款人利益。
&&&&同时,为全面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的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央行称,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的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阿思达克通讯社)
&&&&#JRJ分页符#
&&&&存款保险制度市场影响几何&银行股市净率或涨逾20%
&&&&近来国内媒体报导,酝酿21年的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于今日下午发布征求意见稿,明年1月正式出台。这一制度对债市、股市,尤其是对银行股有哪些影响?日前多家国内机构均有分析评论,认为上市银行因此制度受到的负面影响可以对冲,明年银行板块市净率还有20%以上的上行空间,此制度对债市的短期影响偏空,但长期影响偏多。
&&&&兴业银行报告预计,如果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推出,上市银行今年3%左右的净利润将受到缴纳保费影响。其中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受影响最小,影响净利润比例在3%以内;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大,均超过4%,华夏银行高达4.46%。不过,政府可以将营业税率从5%下调至3%,将这种影响完全对冲掉。
&&&&中金公司的银行业研报重申"消灭1倍市净率以下银行股"的观点,坚定看好A股银行股,认为目前距消灭年预期市净率一倍以下银行股还有35%-49%的空间(以市净率最低的交行来算),五大行突破一倍市净率都是大概率事件。而如果五大行上涨,中小银行的涨幅也不应明显低于五大行。
&&&&中信证券(行情,问诊)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一半被认为是利空要素,对盈利影响偏负面,可是,当前该制度恰恰有利于改善金融效率、消除尾部风险,对估值有正面意义,看好银行板块明年市净率升至一倍,较现价有20-30%的空间。现阶段建议关注有员工持股等激励方案预期的交通银行和集团整体改制上市的光大银行,以及催化剂鲜明、有中期上行空间的浦发银行(行情,问诊)、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
&&&&申银万国报告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短期内对债市确有负面影响,但不必过度担忧这种影响,长期看此制度有利于无风险利率进一步下降。此制度不能杜绝金融风险发生,只是设置了保障储户的上限,并让金融机构为此保障付出相当的成本。对于债市,无论是短期偏空还是长期偏多的影响,都取决于配套政策的力度和国家对金融风险容忍度的提升速度。报告指出:
&&&&·如果短期担心对流动性的影响,存款保险费用和准备金功能上部分重合,银行增加支出可以配合适当的降准对冲影响。
&&&&·如果短期担心银行的风险,至少短期没有必要担忧国有银行的风险,民营银行引入制度后,国有银行的优势会更明显,而今年债市的风险偏好已体现这点。
&&&&·如果短期担心存款安全,似乎更应担忧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存款向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转移可能更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存款从大行转向小行可能让风险定价更合理。小行的资金成本固然会增加,但也许更有利于大行降低成本,总体影响未必负面。
&&&&·如果短期担心银行负债成本加速上升,要看到目前不具备存款利率很快放开管制的条件。(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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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金融企业混改决心坚定&银行股尚有30%修复空间
&&&&银行股28日大涨,位居两市涨幅第一,申银万国最新研报认为,政府自上而下推动金融企业混改决心坚定,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股股价至少达到1.1倍净资产以上,才可以引入新的投资者。相比现在行业0.8倍15年PB,30%以上的股价低估是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障碍,30%以上的股价空间也是银行股未来一年必然的价值盛宴。
&&&&报告摘要如下:
&&&&政府自上而下推动金融企业混改决心坚定。银行混改的主要途径包括:1)引入战略投资者,包括拥有技术、产品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取长补短,或者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规范化运作;2)加入自然人,允许员工持股将使得资本和劳动有机结合,提升银行经营效率;3)采取分拆上市的方式来优化整体的融资能力和治理结构。五大行、中信、浦发和华夏银行国有持股比例较高,混合所有制改革空间大。通过定增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需保证定增价高于一倍净资产,定增价一般会打九折。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股股价至少达到1.1倍净资产以上,才可以引入新的投资者。相比现在行业0.8倍15年PB,30%以上的股价低估是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障碍,30%以上的股价空间也是银行股未来一年必然的价值盛宴。
&&&&冰封多年,政府推动下员工持股计划重启。2009年财政部通知,暂时停止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并要求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直到今年,员工持股计划才得以重启。6月,证监会出台《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民生银行已经公布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草案。媒体报道,财政部版的管理办法有望于年底前推出。预计办法出台后,国有或地方控股的银行将加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但高管的股权激励仍未获得突破,短期难以成行。
&&&&员工持股绑定三方利益,市值管理势在必行。预计上市银行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主要以两种方式为主。第一种是以自有资金、递延奖金等薪酬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银行可能提供部分的融资支持。此类方式限售期为1年,将有力支撑股价。同时为了保障员工利益,未来1年银行市值管理日趋重要。第二种是以自有资金、递延奖金等薪酬参与定增,银行可能提供部分的融资支持。这种方式可以补充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是平衡上市公司、股东和员工的最优方案。定增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一般会以打九折,限售期为3年。这种方式下,上市银行从公布方案前到未来3年解禁期间都将加强市值管理,提升估值水平。
&&&&混改和员工持股激励下,坚定看好板块30%修复空间。行业基本面触底,系统性风险缓解。比较全球各区域估值,中国的银行业PB处于最低水平。即使考虑利率市场化冲击,预计银行ROE下滑4.4个百分点至14.3%,对应合理估值为1.4倍PB,仍可支撑30%以上的估值修复。优先股发行有助于补充一级资本,缓解资本压力。无风险利率下行,普通股股息率与优先股股息收益率倒挂,普通股吸引力提升。推荐基本面稳健,股息率高,估值有吸引力,且受益于上海自贸区以及海西自贸区的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两家银行隶属于地方政府,混改动力足,改革方式更灵活。此外,推荐政府控股比例较高,估值有吸引力,且员工持股计划推动积极的中行和交行。
&&&&风险提示:利率市场化加速,短期存款上浮空间进一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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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银行A股首选光大中行&而非民生
&&&&中金公司周四(27日)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称,A股银行股中,重申推荐光大银行(601818.SH/06818.HK)、中国银行(行情,问诊)(601988.SH/03988.HK)、交通银行(601328.SH/03328.HK)、招商银行(行情,问诊)(600036.SH/03968.HK)、平安银行(000001.SZ)。但并未推荐此前市场一致看好的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
&&&&分析其原因,中金公司称,
&&&&一、实际自由流通市值上,中行为190亿,第三小;光大为490亿,股份制银行中高于华夏,和平安相当。
&&&&二、从基金持仓方面,光大、中行的主动型基金持仓分别仅为0.2、0.4亿股,市值为0.6、1.2亿,几乎忽略不计。
&&&&三、股价诉求上,光大有集团整体上市的诉求,集团上市定价不能低于1x&P/B,但贡献集团利润超过90%的光大银行仅为0.85x2014e&P/B。中行有望成为最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银行,且有转债转股的诉求,因目前股价距强制转股价还有12%的空间。
&&&&四、基本面拐点方面,光大、中行三季度不良贷款净形成率分别仅为44/68bps,在上市银行四大行中最低,这和两者的客户结构有关,因其信用贷款占比分别为31.2/30.9%,在银行中最高。
&&&&五、绝对估值上,光大、中行分别为0.85、0.82倍2014年市净率,在银行中分别排名倒数第四、第二。(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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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拨备计提力度加大&手续费收入增速放缓
&&&&类别:公司研究&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励雅敏,王宇轩,黄耀锋&日期:
&&&&投资要点.
&&&&事项:中国银行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11亿,同比增长9%,低于我们预期(12%)。公司ROA1.24%(+1BP,YoY),ROE18.03%(-1Bp,YoY)。贷款总额环比增0.24%,存款总额环比下降1.3%。前三季度净息差2.26%(+4BPs,YoY)。不良率1.07%(+5BPs,QoQ),拨备覆盖率207.7%(-9.3PPt,QoQ)。高级办法口径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51%,资本充足率13.07%。
&&&&平安观点:
&&&&息差环比略降,手续费收入增速放缓.
&&&&中国银行前三季度息差2.26%,同比增长4BPs,但根据我们估算,息差三季度环比略微下降了1BPs(VS建行+1BP,QoQ;农行-3BPs,QoQ)。前三季度境内人民币业务息差2.46%(较半年报持平),境内单季息差略有上升,集团口径息差环比略降的主要原因是三季度以来海外流动性收紧导致境外息差的收窄。
&&&&三季度以来,中行下调了相关手续费业务的收费,使得三季度单季净手续费同比收入增速由二季度的11.6%下降至0.2%,前三季度手续费收入增速也仅为10.2%,低于整体营业收入增速(14.9%),营业收入中手续费净收入占比环比下降1.6个百分点至21.8%。
&&&&受127号文及同业检查的影响,中国银行同业资产环比下降14%,在生息资产中的占比年初以来环比持续下降,三季度末的占比较二季度下降1.6个百分点至9.3%。负债端,受存款偏离度监管的影响,中国银行三季度末存款余额环比下降了1.3%,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
&&&&资产质量未见好转,拨备力度加大.
&&&&中国银行三季度末不良率1.07%,环比上升5BPs,关注类贷款占比2.29%,环比较二季度末上升了1BPs。我们估算的三季度不良净形成率0.61%,环比持续上升,显示中行的资产质量仍然处于暴露阶段。三季度中国银行加大了拨备计提力度,三季度单季信用成本0.55%(+30BPs,YoY),这是净利润增速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拨备的加大使得拨贷比环比上升1BPs至2.22%。宏观经济仍未明显企稳,公司自身资产质量压力未趋势性缓解,中行未来信贷成本存在进一步上升的可能。
&&&&小幅下调盈利预测,维持“推荐”评级.
&&&&考虑到拨备压力我们小幅下调中行14/15年净利润增速到9.3%/9.2%(原来为11%/10%)。中行已经完成400亿元境外优先股的发行,资本将得到进一步补充。目前股价对应股息率为8%,对应14年4.4XPE和0.7XPB,具备长期持有价值,维持其“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资产质量急剧恶化,海外经济表现大幅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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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营收环比继续改善,不良率首现双降
&&&&类别:公司研究&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励雅敏,王宇轩,黄耀锋&日期:
&&&&事项:光大银行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3&亿元,同比增7.7%,符合我们预期(7.2%)。存款/贷款环比1&季度增长-4%/3%。公司取得ROA&和ROE分别为1.14%(-10bps,YoY)和17.7%(-1PP,YoY),成本收入比29.5%(+35bps,YoY)。三季度净息差2.35%(+11bps,QoQ)。不良率1.07%(-4bps,QoQ),拨备覆盖率197%(+12&个百分点,QoQ)。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46%,资本充足率11.48%。
&&&&平安观点:
&&&&息差及手续费回升令营收增长环比大幅改善.
&&&&光大银行3&季度营收环比2&季度增长5%,同比增长29%已较二季度增加8&个百分点。公司三季度净息差环比增长11BP,主要贡献来自于生息资产收益率的增长(+5BP&QoQ)以及流动性相对宽松下的付息负债成本率的下降(-4BPQoQ)。另一方面,手续费收入单季同比回升到20%以上,其中我们预计理财、承销及咨询服务手续费同比增速逐渐回暖,非标、理财监管对光大业务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正在逐季消退。由于去年3&季度以后受到流动性危机负面影响较为严重,因此较低基数下光大银行2014&年全年营收增速仍有上行空间。
&&&&资产质量压力有所缓解,不良首现双降.
&&&&2014&年三季度公司不良率1.07%,环比一季度下降了4&个BP。虽然公司3&季度核销处置力度略有增大,但我们加回核销之后的净年化不良生成率也仅48BPs,较2&季度的100BPs&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下降。同时,三季度核销处置后不良率及不良余额在上市银行中首次出现了双降。我们认为公司资产质量压力在前期暴露较充分的情况下目前确有缓解,但在经济增速下滑的宏观背景下,其不良生成率的拐点持续性还有待观察。
&&&&关注集团重组进程。估值有吸引力,维持“推荐”.
&&&&前期光大集团公告重组方案。就光大银行而言,重组后实际管理权以及股东权益的统一有助于银行借力集团的资源优势。如果能够整合打通银行与集团旗下保险、券商、租赁、PE&投资等之间的业务链条,有望对公司业绩形成实质推动作用。目前公司营收增速仍有上行空间。我们维持光大2014/15&年盈利预测EPS0.62/0.71&元,对应净利润增速分别为8%和13%。目前股价对应14&年4.5X&PE和0.8X&PB,估值有吸引力,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公司管理层经营的业务整合可能不达预期;公司在钢贸、光伏、长三角等地域的资产质量严重恶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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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存款增长压力大&估值安全边际足
&&&&交通银行&601328
&&&&研究机构:平安证券&分析师:励雅敏,王宇轩,黄耀锋&撰写日期:
&&&&事项:2014年前三季度交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15亿元,同比增长5.78%,基本符合预期。ROE15.7%,ROA1.13%。净息差2.42%,环比二季度下降2bps。不良率1.17%(+4bpsQoQ),拨备覆盖率201.29%(-2.87pctQoQ)。成本收入比27.64%(+1.93pctQoQ)。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1%。
&&&&平安观点:
&&&&息差企稳,存款增长困难:
&&&&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02%;净利息收入增长放缓至4.8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长良好,同比增长18%。三季度中,交行延续此前推行的“三增三降”资产负债表调整思路(增资产收益、增非利息收益、增资产质量;降负债成本、降资本消耗、降贷存比),进一步放缓风险资产增速,贷款环比中报增长1.26%,总资产规模环比中报下降1.13%。存款余额环比中报下降5.93%,较上年末下降1%,主要影响因素是监管层对于余额波动的管控要求以及主动清理了部分高成本的存款。根据管理层披露,三季度末存款余额波动在2%左右,符合监管要求。虽然存款余额下降幅度较大,我们还是看到了资产负债改革和业务调整的部分成果,三季度末公司活期存款余额环比中报增长4%,显示了公司推动供应链金融和“一家分行做全国“模式后已经在对公活期结算存款沉淀上的成绩。三季度息差较二季度收窄2bps,主要因素是公司控制风险资产暴露并调整风险偏好。三季度贷款收益率下降3bps,其中小微贷款占比较中期的41.27%进一步下降至40.37%。
&&&&资产质量压力依然存在,拨备力度加大。
&&&&三季末不良率为1.17%,较中报上升4bps。拨备覆盖率201.3%,较中报下降2.87pct。除钢贸和华东区域,交行在其他区域资产质量大致稳定。公司前三季度合计核销67.88亿元,清收217.59亿元,其中三季度核销27.5亿元,清收88亿元。三季度清收和核销的力度都有所增加。加回单季度核销后三季度末不良率为1.25%,不良形成率为0.56%。从信用成本计提角度来看,三季度单季信用成本环比上升10bps至0.86%,计提力度有所加大。
&&&&混合所有制改革值得期待,估值较低,维持“推荐”评级。
&&&&市场对于交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予厚望,管理层亦在业绩发布会上提出,未来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达到:1)厘清公司大股东和监管层之间角色重叠;2)发挥除国有股东以外的资本作用和3)对于管理层和经营团队做出更加市场化的激励以带动交行整体的业绩增长。我们期待改革的逐步落地对于交行未来业绩增长的推动,目前交行的股价对应xPB和5xPE水平,安全边际较大,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资产质量恶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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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招行“云按揭”&布局“大零售”
&&&&招商银行&600036
&&&&研究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杨荣&撰写日期:
&&&&简评
&&&&(1)“云按揭”简介。其是基于云技术的O2O&按揭服务应用平台,既是一个移动互联网平台,也是一个风险管理数据化的平台,同时又是一个以客户体验为中心的自动化流程平台。“云按揭”的推出,完全颠覆了传统的人工操作模式,解决了线上线下作业不协同的低效率问题。通过“云按揭”的PAD&移动作业平台,20&分钟即能完成报件。只要资料齐全,即能实现5&分钟预审批,24&小时内完成审批。
&&&&(2)“云按揭”属于招行拥抱移动互联网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一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国内第一个将“大数据”和“云计算”同传统按揭贷款业务结合一种产品。
&&&&(3)“云按揭”的地新颖之处在于:流程改造。其有助于加快按揭零售业务的互联网流程改造;降低按揭贷款业务中的费用支出和人力成本,同时提高客户体验。“930&房贷新政“出台后,银行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可以打7&折,但由于负债端成本压力较大,部分银行都没能实现利率下浮30%,大多数利率都只下浮10%。
&&&&“云按揭”在按揭流程改造后,降低费用支出和人力成本,作为主要的获客渠道,其在贷款优惠方面存在优势。
&&&&(4)“云按揭”有助提升招行估值溢价。招行本年提出“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借助同业金融业务和对公金融业务来支持零售业务发展,重回零售,是其重点。“云按揭”就是其落实战略发展,借用新技术新工具来加强和巩固零售银行业务优势。在“一卡通”和“一网通”后,招行“云按揭”的投入使用将进一步巩固其零售银行优势,提升估值溢价。
&&&&(5)“云按揭”丰富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系列,目前包括:小企业e&家,掌上生活、网上银行3.0&版、“云按揭”。招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一向比较重视,其互联网金融业务渗透到各个业务领域,包括对公、零售、金融市场。而“云按揭“就是零售业务条线上互联网金融战略的落实。
&&&&(6)“云按揭“2015&年正式投入运行,运行规模预计达千亿元。
&&&&2014&年半年度,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2735&亿,2015&年新发放按揭贷款预计可达1000&亿,增长预计近40%。除了作为主要的获客渠道外,这类贷款低资本消耗,而且具备较高RAROC。
&&&&(7)2015&年,“云按揭”信贷审批权限上收到总行,风控能力提高,管理模式改良。运用大数据来展开风险管控,在应用互联网金融技术改造银行,减少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冲击。
&&&&(8)投资建议:&2015&年,我首推招商银行,核心理由是:估值溢价回升。2014&年上半年,招行对公业务和同业金融业务加快发展,自身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招行相对其他银行估值溢价在下降。2014&年9&月后,其提出“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借助同业金融业务和对公金融业务来带动零售银行业务发展,零售银行优势将增强,其相对于其他银行估值溢价将回升。其可行的路径之一: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作为核心衔接点来做好部门业务的配合和衔接,巩固零售业务优势。可能的路径之二:借助互联网金融技术,来加快零售业务发展,“云按揭”就是一个极好的尝试。我维持招行“买入“&评级,预测&年,招行净利润增17%/8%,EPS&为2.41/2.61,14/15PE&为4.68/4.31,14/15&年PB&为0.94/0.83。
&&&&#JRJ分页符#
&&&&平安银行:转型创新提速&持续成长可期
&&&&平安银行&000001
&&&&研究机构:海通证券(行情,问诊)&分析师:林媛媛&撰写日期:
&&&&季报摘要:
&&&&业绩高增长持续,转型创新持续。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157&亿元,同比34%,其中净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拨备前利润同比32%、46%、54%。亮点:(1)收入增长超预期,净利息收入同比增长32%,净手续费同比增长73%。(2)增量拨备计提保持较高水平,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平稳。不足:资产质量压力继续上行,不良净生成率持续上行,关注类上行,后续拨备压力或持续。
&&&&投资建议:
&&&&前三季度收入盈利持续超预期,奠定全年业绩;转型深化,创新提速,综合金融空间巨大。收入端高增长或可覆盖拨备压力,未来增长或有望保持行业领先。持续看好,长期推荐。14&年EPS1.65&元,BVPS&10.18&元,15&年EPS1.93&元,BVPS&12.12&元。14&年PE6.2X,PB1.0X,15&年PE5.3X,PB0.8X,考虑定增14&年PE6.8X,PB1.0X,15&年PE5.8X,PB0.9X,按行业估值修复15%,平安银行15&年保持溢价比例,给予目标价12.45&元,对应14&年PE7.5X,PB1.1X,15&年PE6.4X,PB0.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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