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幼儿园寒假是否有普惠款

深圳幼儿园学位新增2万个 普惠性幼儿园100所 日
【导语】:深圳市新增了普惠性幼儿园100所,普惠性幼儿园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保教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幼儿园增加了,意味着今年深圳幼儿园学位也增加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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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全市初中及小学的学生将结束寒假,返回校园上课。
  据悉,基础教育建设工程已被列为今年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市教育局将认真落实教育类政府民生实事,在按时完成公办中小学学位建设任务外,新增幼儿园学位2万个,新增普惠性幼儿园100所,其中上半年新增普惠园50所。制定普惠园教职工工资指导意见,实行幼儿园教职工备案制度,保障待遇,加强管理,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今年下半年,市教育局将出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百校扶百校”结对学校之间构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表示,新区新增15所普惠性幼儿园,总数达17所,占新区幼儿园的半数左右,在为辖区幼儿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同时,降低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2013年,新区在新增学位缓解入学难方面,审批设立浪花幼儿园、新时代幼儿园、启迪幼儿园、爱诚幼儿园及金宝贝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新增1170个优质学位。田田幼儿园、东城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通过市一级评估验收,石井幼儿园、博蕾幼儿园、春天幼儿园、鹏翔幼儿园及弘新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通过区一级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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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全市初中及小学的学生将结束寒假,返回校园上课。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新学期起全市学校将开展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量化提级,全市中小学食堂全部提升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B级以上;开学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学期起全市学校将开展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量化提级,全市中小学食堂全部提升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B级以上,开展2次中小学食堂安全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市教育局还将建立校外午托机构定期公示制度,引导学生参加正式审批的校外午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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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幼儿园补贴常见问题2014年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结果公示
年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教〔〕号)有关精神,经过各幼儿园申报、局考评小组严格审查和局领导审议,初步确定年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现予以公示。
凡对本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从公示之日起三天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区教育局纪检科(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天府路号天河区政府机关大院号楼,邮政编码:)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局调查核实。
附件:年天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
(请保留三天)
随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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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2014年上半年新增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局机关
&&&&时间: 15:22:00
&&&&阅读次数:
&&& 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深教〔号)和《宝安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深宝教〔2013〕309号)的相关规定,经各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街道教育办初审,区教育局组织复审,拟同意新安街道西海岸幼儿园等11所民办幼儿园为宝安区普惠性幼儿园。现将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日至7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1号,邮编:518101;)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 学前教育办:电话
&&& 纪检监察室:电话;传真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4年6月30日
宝安区新增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情况一览表
幼儿园名称
保教费(元/月)
西海岸幼儿园
爱琳幼儿园
智多星幼儿园
雅涛幼儿园
九围幼儿园
固戍沙边幼儿园
鸿桥金贝和一幼儿园
三品艺术幼儿园
东方阳光幼儿园
从700下降至650
溪头幼儿园
萌雅幼儿园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学期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夷陵区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区直机关幼儿园、各乡镇(街道)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宜昌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教办发?号)及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夷陵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14年春季学期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分园下达,请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
  一、资助范围
  对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及高收费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
  属夷陵区户籍且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其认定条件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幼儿和孤儿、残疾幼儿;
  3、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或幼儿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幼儿学费的家庭子女;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幼儿;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幼儿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孤儿、残疾证件;符合以上第3条的幼儿需提供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符合以上第4、6条的幼儿,需提供村级(居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以上第5条的幼儿需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结算票据的复印件)。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学期500元。
  四、资助程序
  1.家长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以幼儿的名字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夷陵区学前教育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申请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一份由幼儿园建立儿童资助信息档案留存备查。
  2.评审公示。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拟资助名单要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老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资助对象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的受助名单原则上与秋季学期保持一致,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园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需要增补的学生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审和公示并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3、审核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评审小组通过的《夷陵区学前教育资助金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夷陵区学前教育受助儿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情况汇总表审核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确认的情况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4、上报备案。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本乡镇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报告、《夷陵区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情况汇总表》及《夷陵区学前教育受助幼儿资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备案。
  5、资金下拨。由区教育局按审批后的数据向区财政局申报资助资金,经区财政局核定后下拨资助资金。
  6、资金发放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金发放采取银行卡集中支付方式。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设立学前教育资助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办理银行卡(折),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核算中心通过资助金专账直接将政府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的资助银行卡(折)上,要将银行拨付流水单留存备查。,助学金只能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开卡(折)银行支取,幼儿园不得代领或冒领。
  (2)幼儿园一律不得以保育费、生活费、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办理银行储蓄卡(折),不得向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与幼儿园签订责任书,幼儿园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确保资金落实。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学前教育资金管理。一是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确保资助经费安全、规范使用。二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包括各幼儿园的受助幼儿的发放明细、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减免收费及提供特殊困难补助金额。各幼儿园按要求公开受助幼儿信息和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要严格落实资助经费分担责任,将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本级和上级分担的资助资金,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3、完善基础信息。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相关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建立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档案专柜,由专人管理,对相关资助材料、发放记录等要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并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4、规范建档。档案必须具有文件、评审小组名单、公示名册,发卡签字册,财务收支票据及银行扣划明细,一人一表(须将有相关部门签章的个人申请及证明材料附表后)。
  5、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夷陵区学前教育资助金申请表&
  2.夷陵区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情况汇总表&
  3.夷陵区学前教育受助幼儿资金情况统计表
  4、夷陵区201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金分配表
主办单位: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技术支持:宜昌思佰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鄂ICP备号&&&& 联系电话:&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30号> 南京市 > 文章内容
南京:2014年将建更多普惠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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