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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婚姻法解释出来了,挺火的,刚刚抽了10分钟看了解释,真搞不懂说不公的人怎么看政策的。    最主要的是两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大家都没有意见,很容易明白,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归属个人所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一条,有些人说是,谁首付,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有人是这么理解这句话的,我已经难得和你说了,自己回去重新读小学吧,或者只能怪国家当时没有普及义务教育。    这一条明确说了,婚前有首付,婚后大家共同出资买房的,首选是大家协商处理。明白不?还是有很多人是好合好散的,大家本着良心,协商处理。    协商不一致了,怎么办?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9条审判。婚姻法第39条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院还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判决。法院没有说协商不成的,就首付方想怎么补偿就怎么补偿,而是法院判决。而且要照顾女方利益。    法律不这么写,还能怎么写?    难道要写成,婚前买房,由男方首付,婚后共同支付,然后离婚协议不成的,房子一人一半。  
婚前买房,有女方首付,婚后共同支付,然后离婚协议不成的,房子归女方所有。     这就是你们TM的认为的公平啦?      还有就是,婚姻法的其他条款,已经有很多很多的条款,对于婚姻的过错方,比如外遇、女方无工作能力、女方全职主妇等等情况都有周全解释。别拿男女分工不同那一套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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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来,不给那些造谣的人机会
  这段时间老是看到网上传播虚假信息。    有时候老子都上当,真是,以后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故意偷换概念,胡乱解释,搞得大家……
  身边很多女的,看完新婚姻法也很高兴啊,有些未婚的,但基本也都通过个人努力买房了。  新婚姻法也保障了这部分上进人群的私有财产。真不明白这么脑残上来反对什么  估计都是一些不劳而获的人,期望婚姻来脱贫致富吧
  今天不知道CCAV与百毒肿么了,CCAV2对百毒的所谓“凤巢”和推广链接下手了....狗咬狗了,买爆米花坐沙发上欣赏....哈哈    百毒与社团组织合谋,把谷哥手脚捆上,然后吹嘘自己占多少份额!!!哈哈哈,笑死我了.....    
  顶起来
  haha, 的确如此。
  哪些骂的人.不是看不懂.是太懂了.才骂的.这法律解释断了财路.能不骂吗?
  顶一个 好多人倒也未必就是想不劳而获 还是没看原文只听谣言了
  男方买房是中国人恶习,男女平等婚前要财产公正,很简单!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有些想嫁给富二代的低智商女人急了呗
  怎么不够火呢
  我说楼主,其实人民真正关注的是婚姻是什么?如果婚前都弄得那么清楚,就为离婚那一刻,那还结什么婚?如果仅仅是为了阻止骗婚的一小部份人,那这一杆子的面是否太广了?他不作新解,至少还有道德层面上的约束,他这一解释,那就只好依法律为准绳了,那些不想公正的人也不得不去公正了,这让本来已经够烦的婚前准备雪上加霜,这才是症结所在。其实政策与对策是对等的,表面上看上去对男人有利,但我敢断言,男的会越来越找不到老婆。原因很简单,女的不是傻子。
  庸到极点    法律用途是什么?法律用途是当道德不起作用的时候,法律来保证最后的公平。  所以有道德的人,不用来看法律解释。  法律就是要用来“阻止骗婚的一小部份人”,大多数法律都是专门制定来约束少数人的。    至于你担心的,“男的会越来越找不到老婆”,我想,即便是有这个现象,也不可能是因为法律造成的,很明显只会有一个原因,    男女比例失调。    因为结婚不是男人一边的事情,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情。我就不相信,会有很多女的会一直单身?    不过即便是男女比例失调,你也不用太担心,市场会部分解决这个问题的。    你没有看到现在越南新娘越来越多了吗?          
  总之--结婚前要先把《婚姻法》学透了,不要后面后悔就行。    1.如果是婚后共通还贷注意保留自己还贷的证据(不过真不知道这个证据要怎样才能保留,要好好研究相关的法律知识哦)  2.房子装修也要共同装修,最好不要哪一方单独出钱,免得说不清(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虽说不是奔着离婚而结婚的,但是现在的离婚率和婚姻忠诚度实在让人无法释怀,大家就“心里抱着最好的愿望,手里做着最坏的打算”--不要大意的去结婚吧!
  @jiuyao614  20:46:00    总之--结婚前要先把《婚姻法》学透了,不要后面后悔就行。        1.如果是婚后共通还贷注意保留自己还贷的证据(不过真不知道这个证据要怎样才能保留,要好好研究相关的法律知识哦)    2.房子装修也要共同装修,最好不要哪一方单独出钱,免得说不清(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  -----------------------------  对于,第一个疑问,回答前,先再看一遍法条,如下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然后看《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第九条,如下    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再结合,婚姻法第十七条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可以推定得到,只要能证明婚后才还完款,而不是婚前还完的,就可以不需要举证,就算夫妻共同还款。    对方要说不是共同还款,才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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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食补啦。是药三分毒啊。 ...
药品还是有副作用的
能吃更好!是药三分毒
食补好啊!
是药三分毒啊 还是食补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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