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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潜山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府办的直接指导下,按照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12年我局总共发布信息194条,其中170条为领导调研及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工作的活动情况,包括省市县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10条为我局重大活动情况,如保卫警卫工作、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新设机构挂牌、篮球赛事等。14条为我局领导关工帮扶献爱心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府新闻网、新闻记者采访发布等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无
(二)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无;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
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无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处理结果:无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潜山县公安局 地址: 梅城镇潜阳路570号 电话:8935099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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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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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2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扩展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了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中心主任肖向阳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目前,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四项制度”,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保密审查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三)拓展平台,接受监督。除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中心规范运行管理了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上传更新信息,按规定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2年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中心主要通过以下平台发布信息:
1、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index/indexAction.shtml
2、安庆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index.html
3、安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aqxxgk./index.html
4、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 &http://www./default.aspx
5、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Index.html
6、潜山县新闻网
http://www./
7、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
8、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度中心未收到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中心未收取和减免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中心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全面的现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需加强。
  2013年,中心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拓展公开范围,继续提升公开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并通过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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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5" month="2" year="年2月25日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30:01&&&来源: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是安庆市潜山县人社局的官方网站,由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报考公务员等公职考试阅读导航&&&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县人社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 县人社局工作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县人社局领导要认真履行县委、县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局长、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人社局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照工作分工,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八条 局长出差时间较长、脱产学习等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时间较长、脱产学习等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第九条 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单位的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人社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履行职能
第十条 认真履行以促进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和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 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管理和规范相关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 加强公共人事管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第四章&&& 科学决策
第十四条 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 凡事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局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要讲话、重要会议和财务预决算、重大资金安排意见等重大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
第十六条 凡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分管局领导都要组织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乡镇和村(居)委会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直属各单位重大事项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直属各事业单位实行局长(主任、所长)负责制。涉及人财物和重要业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应征求局机关有关股室的意见。
第十九条 直属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依法行政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县人社局起草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稿,由有关业务部门起草,起草部门应将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及其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送承担政策法规职能的部门审核。承担政策法规职能的部门负责对草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县人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履行审查备案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六章&&& 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六条 县人社局制定的政策、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履行批准程序后均应当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县人社局及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九条 县人社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 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县人社局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章&&& 督查落实
第三十一条 坚持并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二条 对涉及全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一般以县局名义组织督查,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由局长审批,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督查工作重点是县局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县局全年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 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县人社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时书面反馈完成情况。
第九章&&& 监督制度
第三十五条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三十八条 虚心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澄清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和事件进展情况。
第三十九条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局领导应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第四十条 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章&&& 廉政建设
第四十一条 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二条 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四十四条 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章&&& 请示报告
第四十五条 对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及有关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示、报告。
第四十六条 局领导参加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会议,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有关文件交由局办公室送其他局领导传阅,必要时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贯彻意见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直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有关专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分管局领导。
第四十七条 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局长出差,要向县政府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到外地和各乡镇,要事先向局长请示。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休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机关各股室其他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出差、休假,须经股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章&&& 纪律作风
第四十八条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十九条 坚决执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应贯彻执行;代表县局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同意。
第五十条 发布涉及县局工作部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核,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办理。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二条 加强局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及业务等方面知识。
第五十三条 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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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你最美你最好|08-13已解决
提问人:李泽阳|07-28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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