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思考与对策紧张之我见——从医者职业道德角度剖析600字

医患关系(六)
&一、医患关系的含义
&所谓医患关系(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s),就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疗行政和后勤人员等)与患者一方(包括患者本人、患者的亲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之间的关系。从改善全面医患关系的角度,我们应更重视广义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的内容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即与医生诊疗技术和方法无关的医生与患者“纯”人际关系,确切地说,就是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的表现而引发的医患关系现象。医患关系非技术方面实际上体现了社会人际关系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尊重、信任及诚实,没有这个基础,任何人际关系都不可能很好的维系。更何况社会对医生的品格期望是极高的,而且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影响是很大的。希波克拉底曾经说“一些病人虽然意识到其病况的险恶,却仅仅由于对医生德行的满足而恢复了健康”。所以,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是今天医患关系的主体或说主要方面。
二是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围绕诊疗技术性的问题建立的关系。如征求病人对治疗的意见、讨论治疗方案等等。它是医患关系的组成部分。
&二、医患关系模式的类型
&什么是医患关系的模式呢?即在医学实践活动中医患双方相互间的行为方式,从组成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和非技术方面而言,医患关系的模式就是从这两方派生出来的。目前,被医学界广泛认同的医患关系模式是1956年美国学者萨斯(Szase)和荷伦德(Hollender)在《内科学成就》发表的《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文中以医患互动、医生与患者的地位、主动性大小把医患关系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主动—被动型(activity-passivity model)
&它是传统的医患关系模式,普遍存在于现代医学实践中。其特征是医生对患者单向作用,“为患者做什么”。医疗中,医生完全把握了医疗的主动权、决策权,即怎样医疗,全由医生说了算,病人无任何自己的意志参与医疗,医生是绝对权威。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充分发挥医生纯技术的优势,缺点是彻底否定了患者的个人意志,可能会影响疗效并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所以,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急症重伤、麻醉等意识丧失情况下的抢救医疗。这一模式用父母与婴儿的关系比较相似。
&2.指导—合作型(guidance-cooperation model)
&&&&它应属于现代医学实践中医患关系的基础模型。这种模式中,医生仍占有主导地位,而患者能有条件有限度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必须接受医生的解释并执行医生的治疗方案,患者“被要求与医生合作”。它的特征是:“告诉患者做什么”。该模式的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因为有互动的成份,能较好地发挥医患双方的积极性,提高疗效、减少差错,有利于建立信任合作的医患关系。但它的不足是医患双方的权利的不平等性仍较大。这种医患关系类似父母与青少年(子女)的关系。它一般常见于急性病或垂危病但头脑清醒的患者的就医过程。
3.共同参与型(mutual
participation model)
它是前两种医患关系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医生以平等的观念和言行方式,听取并尊重患者的想法,医患双方共同制定并积极实施医疗方案。它的特征是:“帮助患者自疗”。这种医患关系就如成年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助于医患双方的理解沟通,融洽关系,提高疗效,改善关系。这种模式适用于慢性病患者,而且更适用于有一定医学知识的患者。
萨斯----荷伦德医患关系模式
主动—被动
有权为病人做什么
无权选择做什么
重急症等无意识状态
父母与婴儿
指导—合作
告诉病人要做什么
被要求与医生合作
急性病有意识者
父母与青少年(子女)
帮助病人做什么
主动与医生成为伙伴关系
慢性病略懂医者
三、传统医患关系的利弊
&所谓传统医患关系,在这里我们特指几百年来形成的生物医学模式下的医患关系。生物医学模式的特征是,医学对人的生命体的科学认识达到很高的水平,医学理论知识的积累和“出世”达到了“喷涌”的程度,医学自身越来越专业和高深,医疗技术也越来越复杂,知识密集程度前所未有。医生应该具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而且是医疗的实践者,患者是因为自己的疾患才来找医生(即便医生本人患病,也不存在医生自我医疗的模式),因此,医患关系客观上形成了患者寻求医生帮助的基础模式。所以,生物医学模式的特征决定了其医患关系的特征是医生主动、患者被动,医生权威,患者服从。即体现父权主义(Paternalism)也称家长主义。家长主义有两个特点:一是父母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一切行为都为了孩子的利益,父母不允许子女决定自己的事情,总是代替或包办子女的事情。
&客观地分析医学中的父权主义即传统医学模式,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医患关系合理的、有利的存在价值。在医疗实践中,医生职业的价值就是医治好患者的病伤。医生心中必然以病人康复为目的和愿望,所以医生的医疗行为的主观愿望是毋容置疑的,就如家长希望孩子一切都好一样。事实上,医生并不是为了当“家长”而当“家长”,不是为了做父亲而要“父权”,这是医生具有医学知识和诊疗技能所决定的,如果病人能够自我医治,那么医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绝大多数病人不懂医学,更没有诊疗技能,只能依靠医生的诊治,就象孩子依赖父母。就是极少数懂医学的病人(医务人员)在患病后,特别是患急重病后,也不敢轻易自我诊疗,而是要寻找最可靠的医生为自己诊疗。
&作为医生都懂得一个基本的道理:人患病后,情绪失常、精神不稳,判断力下降,渴望医生的救治,期盼早日康复。所以,医生面对病人时一般都有责无旁贷的心理特征,都想以自己的医疗决策来救治患者。尤其是在急诊急救时,病人处于昏迷或不能自主的状态,或是病人完全信赖医生,或是病人的文化知识、智商低下,主动依赖医生时,医患关系中的这种家长主义就显得格外重要和必要了,这也就是传统医学模式有限度地存在下去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从古至今,尽管百姓对医生不乏“悬壶济世”、“再生父母”、“救命恩人”等许多溢美之词,但是医学中的家长主义还是在现代社会中暴露出了它的弊端。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学普及、教育提高、人的观念更新等来临时,人们普遍不愿象孩子一样被
“摆布”,都希望自己或多或少地能够参与对疾病的诊治。人们的自我意识、自主人权在觉醒,这与医学中的父权主义发生了碰撞,如果医生不真正懂得人的社会性、人的需要、人的价值及人的心理特征,一味以简单、生硬的家长作风行医,那么医生不仅当不了“家长”,而且还治不好病人。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应实施现代医学模式,医生要更多地尊重患者的价值观念、个人意愿,用医患平等的观念和行医方式来改造传统的家长式医学模式。医学必须顺应人类历史发展的潮流。
&四、当前医患关系的剖析
1.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也在深入,各级、各类医院纷纷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宗旨,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却陡然大幅上升。据某省卫生行政部门对省内医疗机构的抽样统计,年共发生医患纠纷2100余起,平均每年700多起。而1998年全省的医患纠纷却接近6000起,增幅之大,令人瞠目,并且不少矛盾激化成暴力伤害案件。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焦点。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普遍、如此迅速、如此难解、如此激烈的社会矛盾呢?我们也许能在以下的因素中找到答案。
(1)思想观念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医者和患者在思想观念方面滞后于时代的进步。从医者而言,当市场经济的快速成熟而给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带来改革深化时,也给人民群众带来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医学历史递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强行登陆”。尽管医务工作者已经感受到、意识到心理、预防、保健、康复等对现代医学的重大影响,但几百年来生物医学模式的强大惯性,使广大医务工作者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思想认识到位,“认病不认人”的陈旧观念还普遍存在于医者的头脑中。旧观念与新需要的碰撞就无法避免了。
&对患者而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以及中国家底薄的国情,使医疗卫生的国策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初级医疗保障,而不能照搬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卫生政策。医疗机构不得不走进市场经济圈中,既要自主生存,又要承担日趋繁重的社会责任。同时,市场经济催生了“领头羊”----知识经济。医药作为高科技、知识密集型的群体,医药劳动的价值、医药产品的价值高涨起来,这也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为它有利于医务工作者,医者自然地接受了这个现实。然而,患者虽然为高科技而创造的医学奇迹而欣慰,但又为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而忧虑。“看病归国家管”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观念,但广大患者,尤其是低收入的患者今天仍紧紧抱着它不放。所以“医院只认钱不认人”的偏执观点就成为医患纠纷的“火源”之一。
(2)国民整体人文素质教育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忽视人文素质教育,把教育仅仅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工具,没有把教育放到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的重要位置上。所以,尽管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但他们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却显得先天不足。而最需要人文素养的医学人才,也因医学教育的同一病根表现出相同的“人文缺乏症”。所以当市场经济调整了利益格局后,一部分医务人员被金钱和利益所左右,淡忘了“天职”,轻视了人的价值,重视了自我的价值,产生了“拜金主义”、“享受主义”,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从而出现了乱收费、索要“红包”、开大处方谋取“药品回扣”等不良医疗行为,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因此,加强医务人员的人文教育迫在眉睫。
&在患者中,人文素质不高的人群以贫困农民、失业或无业人员及被社会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为主。他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地位较低,受教育也相对最少,当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时,他们的社会心理极易不平衡,在他们中间发生医患矛盾的冲突性最大,比例也较大。有的地方甚至流传着“要致富,找医院”的患者“经验”。所以,社会和医务人员对他们应给予格外的关爱和帮助。
(3)医患缺乏有效沟通:据有关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医患纠纷增长迅猛,但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仅在3%左右,绝大多数纠纷源于医患沟通不够或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足。一项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调查表明,48%的医生认为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在于沟通太少,50%的病人认为缺少沟通(医生看病时间太短)。医患不能沟通就无法相互理解,医患双方就容易产生对立的情绪。因此,增进医患沟通是消除或缓解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
(4)有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人类历史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社会公平、公正、公开。法律和规章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以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来调节社会关系的各种利益格局。如果法律和规章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那么必然会加重社会矛盾。我国第一部用来调整医患关系、解决医患纠纷的专门法规是八十年代初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受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法制及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局限,该法规存在许多的问题,其根本问题就在于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法规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以就难以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难以规范医患双方的义务,就难以调节医患矛盾。2002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原《办法》的缺陷,尽管社会各界对它仍有争议,但事实上它反映了当今时代的特征,对调整医患关系,妥善处理医患矛盾开始发挥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功能。
&另一方面,九十年代初当我国开始以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尽管国家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但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现状使得医疗保障体系至今不能完整建立。中国现代的卫生工作目标也暂时难以有效实现。缺医少药、看病难、费用高等问题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中还相当的普遍,这对改善医患关系始终是一种制约的“瓶颈”效应。客观地说,医疗保障制度是全球性的难题,对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整体水平较低的国度,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走很长的一段路。
&2.医患关系中的义利观
今天,社会上仍有许多人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唯利是图,以权谋私,不重仁义,只重利益,职业道德水平严重下滑。怎样客观地认识医患关系中的义利兼顾呢?
&第一,义利兼顾原则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我国的医疗机构被国情推进了市场,成为市场有机组成的一分子。虽然它被定为事业单位,但事实上它早已是企业化运作,自负盈亏。医疗服务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因此,医疗机构在实施仁义治病救人的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利益。况且,医疗服务是一项风险高、技术高、责任重的特殊行业,必须有相应高的社会回报。
&医院强大的经济实力是支撑它高科技医疗、高素质人才、高运行成本的基本保证,也是它向社会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产品)的前提条件。就如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没有优秀的人才、没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它是难以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提供优秀的产品,甚至都无法生存。但是,不能否认,在现实中,确有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收费不透明、随意性大,甚至乱收费、乱检查、开大处方,索要红包等,给医院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二,义利兼顾原则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医务工作者也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通一员,与其它社会成员只是分工不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是普遍性的。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医务人员在恪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还需要有物质利益的激励,调动医务人员的内在积极性,发挥好每个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创造力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在这种义利兼顾的机制下,医务人员能够比较好地将“利益”和“仁义”结合起来,通过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即满足了患者的康复的需要,又使医务人员的个人价值得到体现。
&近年来,全国许多医院都在推行“病人选医生”的医疗服务举措。这一举措的机制实际就是义利兼顾的原则。毋容置疑,病人选医生的标准是:医德好、医术高。医生的利益直接与本人的“仁义”(医德)和医术挂起钩来了。这也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对医务人员有较大的竞争压力,它要求医务人员必须从病人利益出发,也从本人利益出发,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和服务。
&总之,医学就是仁义之术,医务人员必须“义”字领先,以治病救人为己任,在坚持“义”的基础上,兼顾合理的自身利益。我国已正式加入WTO,医疗服务市场已有国际化的趋势,竞争将更加激烈,义利的取舍将更加有序化,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如果只强调道德的力量,不重视利益的作用,最终损害的是医患关系双方的权益。
&3.医患关系中的“消费”观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中有些人把医患关系看成是消费关系,认为患者花了钱,就应该像顾客在商场购买商品一样享受退换货的待遇,得到100%的满意。甚至还有人提出医患关系要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节。这可能吗?事实上是不可能、不可行的。我们不妨分析如下。
(1)医患关系不是消费关系:前面我们已谈到,医患关系是在医学实践(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建立的人际关系。很显然,这种人际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患者以康复疾患为目的,医者以救治病伤为己任,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战胜疾病。没有一个患者情愿到医院去消费,医者收费也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消费关系则是一种等价交换的买卖关系,消费者花钱买商品和服务,商家以赢利为目的提供商品和服务。例如,以不同的价格可以购买不同档次的服装。而医生诊疗病人则是另外一回事:一个休克的病人被送进医院,不管他有没有钱或家人给多少钱,医生不会以钱来判定救治方案,而是以医学技术规律本身来救治患者。
从患者这一方说,不管付出多少钱,都不能要求医务人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任何一个医学专家也都不敢做这种承诺,因为医学工作的高风险性是科学规律决定的。所以,医患关系绝不是消费关系,把医患关系当作消费关系只会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和恶化。
(2)患者与消费者有相似之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现实:这就是医疗服务有消费的部分性质,因为从总体而言,医院不是国家福利机构,患者到医院看病必须要支付费用。这些费用中,有相当多的是医院在替医疗器械公司和医药公司买卖产品,而且,医务人员诊疗技术外提供的服务也类似于商业的各种服务。所以,当患者付了医疗费用之后,他(她)自然就认为应该获得完美的医疗服务,尤其是在服务态度方面,他认为更有权获得应得的服务。
&事实上,在医院与患者发生的经济关系中,占主导的医疗技术的费用不具有消费关系的性质,而在此过程中的服务因素,如住宿、环境、餐饮、特需服务等则具有明显的消费性质。特别是目前当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后,人民群众渴望得到优质的服务,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更何况他们支出了费用。
&4.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和本质特征
&当二十一世纪来临时,我们很容易看到中国社会发展的四大特征:一是市场经济趋于成熟,二是科学技术高度发展,三是民主化进程加快,四是法制建设在完善。医患关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自然也表现出相对应的特征,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倾向。
(1)医患关系的经济化倾向:由于把市场机制作为经济建设最基本的法则,经济利益成为社会的最普遍的追求对象和价值标准。医患关系中本来那种单纯、质朴的信任合作基础被经济利益淡化了,医患关系的市场化倾向凸现出来,非医疗技术的经济因素横挡在医患中间。如果这个“障碍”仅仅是低矮、扁平的,医患关系并不容易分裂。然而,现实中,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团体的效益和个人的私利,开大处方,进行不必要的全面检查、重复检查、贵重仪器特殊检查,或滥用抗生素、过度治疗甚至拖延患者出院等,或收受患者财物甚至索要红包等,这些都是利用医疗特殊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医患关系的分离。
&如果这些不良的医疗服务行为被纠正或遏制,医患关系的经济化倾向反而是一种有利于构建医患平等关系的平台,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因为医院的医疗市场完全依靠群众的就医,优质的医疗和服务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和“惠顾”,就丢失了医疗市场。
(2)医患关系的机器化倾向: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支撑下,医疗技术几乎无所不能,人们对人体和疾病的认知,从整体、器官、组织、细胞、分子……渐渐深入进去,攻克了许多医学难关,治愈或控制了许多疑难病症,特别是当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克隆技术以及人类基因自测序的完成,人体就像一部已被组装好的精密机器,而医生的任务似乎就是对这部人体机器进行维修,医患关系呈现出机器化的倾向。这极易导致医务人员见病不见人,只关心“故障”在哪里,而不关心一个整体的人,医患交流、沟通被技术性地治疗而取代,“排除故障”就算完成了医疗任务。医务人员被高技术所主导,只注重有形的疾患,而忽视人的心理、思想、感情以及社会因素影响健康的无形性,导致一些身心疾病无法治愈,也导致医患情感淡漠、合作性差,医患纠纷不断增加。
(3)医患关系的维权化倾向:民主化程度越高,越证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我国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促使全社会的民主意识明显增强。人们对自身权益的觉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必然反映到医患关系中。医学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意识到医生权力过大的不利性,也意识到患者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满足,还意识到医务人员的合理的利益需求。因此,医患双方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注意维护各自的权益,医方对患者的自主权利的尊重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以及在社会关爱的活动中已明显起来。而患者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及行为已非常普遍。
(4)医患关系的法规化倾向:我国近年来的法制化进程加快,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和法律行为日趋普及。当医患双方发生矛盾时,人们不再依赖道德的力量来解决纠纷,而是更愿意用法规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当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该部法规的公正、公平性得到了医患双方大多数人的认可,医患纠纷的数量有减少的趋势,尤其是医患纠纷的冲突性也显著降低。因此,医患关系的法制化倾向,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5)医患关系的本质特征:从上述现代医患关系的倾向看,我们应找到现代医患关系的本质特征,即医患关系如“人”字结构,互相支撑形成一体。医者用医学知识和高科技救治患者,维护人的身心健康;患者是医学最佳的研究实验对象,是医者最好的助手。市场经济条件下,患者是医者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五、重建新型医患关系
(一)重建新型医患关系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则是社会进步的直接体现。要树立新的发展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上真正认识到: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
&2.确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原则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民群众对健康越来越关注,卫生环境、医疗保健已经成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所以说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保障和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增强全社会的健康素质,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维护生命健康的需要。
&3.利于现代医学健康发展的原则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支撑下,医疗技术几乎无所不能,人体就像一部已被组装好的精密机器,而医生的任务似乎就是对这部人体机器进行维修,医患关系呈现出机器化的倾向。这极易导致医务人员见病不见人,只关心“故障”在哪里,忽视了人的心理、思想、感情以及社会因素,导致一些疾病无法治愈。没有患者的积极合作,较高风险性的医学实践就难以实施,现代临床医学的发展将受到限制。
4.利益共享是新型医患关系的本质
&市场经济前提下,医患关系的本质就是利益共享。医患关系的经济化倾向是一种有利于构建医患平等关系的平台,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因为医院的医疗市场完全依靠群众的就医,优质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是医院立足和发展的关键,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惠顾”,就丢失了医疗市场。
(二)架构医患关系“动态聚合”的新模式
1.“动态聚合”模式的构架
医患关系的内涵结构是较为复杂的,重建医患关系必须确立一体的、动态的以及系统的思维方式,并要站在现实即市场经济的视角上立体审视,方能找到新型医患关系构建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下图为重建新型医患关系的“动态聚合”模式。
&2.“动态聚合”模式的机制与功能
上图所要表明的是,“动态聚合”模式(图)的中心是由医患双方同为一体构成的人。但是,医患体(人)被分离开,其离心力(或向心力)均源于经济体制、社会形态、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医患间的沟通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医患体的矛盾运动在经过内因和外因的联合作用后,产生向心力即聚合效应,建立起一种新的平衡状态,以重新恢复医患合作信任的鱼水关系。决定医患体(人)聚合的外因,即国家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为了适应经济基础,必须不断调整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建立新的伦理价值观。这样,才能在医患体与市场经济中间生成一个良性的融合环境。医患沟通构成了医患体聚合的内因,医患双方需要共同努力,构筑共享利益的新型医患体。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情民情,尽快调整和建设我国卫生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并尽快以医方为主导建立起具有人文性和科学性的医患沟通的新机制。
(三)重建新型医患关系的对策与措施
1.以政策和制度建设为基础平台
(1)制定并完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和体系:今天,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造福于人民群众,各级政府应加大医疗卫生保障投入,并制定和不断完善适合群众不同需求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特别要重点建设好社区卫生服务等基层医疗机构,并切实维护医疗行业总体的公益性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的增长,更好的落实政府保障人民基本医疗的职责。&&&&&&&&&
(2)全面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众所周知,医学的未知性、人与人的差异性及医疗环节的复杂性使得医疗风险时时处处存在。政府、医疗机构、患者及保险机构要共同努力来分担医疗风险,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全面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少或降低由医疗风险带来的各方利益损失,共建和谐社会。例如,驾驶汽车是高风险的工作,国家就对汽车保险实施了强制性的责任险制度,正因为交通事故的解决有较公正的途经和方法,所以才取得了综合性的成效。同理,面对更高风险的医疗工作,国家应立法制订相关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都必须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大力拓展此项业务。
(3)医院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医院必须抓住机遇,解放思想,牢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院宗旨,从实际出发,深化体制、产权、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和探索,为真正实现现代医学模式的形成,为新型医患关系创造更好的大环境。
2.以法律法规建设为根本保证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基本上体现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今后,应更加自觉地把维护和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立法的根本宗旨。
(2)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如《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的效能在于法律的实施。必须改革卫生执法体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3)研究制定《医疗合同法》:尽管有了较完善的法规,但从建立合作互信的良好医患关系的现实需要而言,应尽快制定《医疗合同法》,对医院、医生以及患者、家属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既要规范、监督医生的职业行为,也使极少数恶意钻法律空子拒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得到制约。
&3.以医患沟通为主要和直接途径
&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与患者和社会进行全面的沟通。这种沟通不仅是在医疗技术服务的层面上,更重要的是观念、心理、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等层面上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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