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报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与实际地类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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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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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编制过程
2008年9月寿县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经费和人员组成,确定技术协作单位,成立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召开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并对参与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008年10月,开展 &四查清、四对照&和其他补充调查工作,整理核实有关基础数据,形成实施评价报告。
2008年10月至11月,规划编制单位收集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各种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政策、规划报告、统计和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整理分析、综合研究。由各主要用地部门提供本部门用地计划和预测报告,针对重点专题,深入实地调查。
在专题研究基础上,以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为指导,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出发,确定土地利用的目 标、方针,制定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平衡指标,形成规划方案。最终形成《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并经六安市和省厅两次评审后形成正式 稿。
2010年8月中旬在大纲的基础上继续征询意见,寿县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指导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修改意见。组织技术人员到各个乡镇调研,论证指标分解方案和各主要用地的布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
依据《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分配给我县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已批复的《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年)》,编制《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0月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各县直单位、乡镇对规划进行初稿评审,协调编 制方案和各主要用地布局,形成规划的送审稿。
县政府主持召开规划审定会议,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于12月上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评审,根据领导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总体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成果,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 耕地保有量: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公顷,比1996年耕地保有量(公顷)增加5360.60公顷。至2005年末寿县实有耕地面积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的目标多83.14公顷。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公顷,至2005年末寿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公顷。
&&& 建设用地总规模: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40853.09公顷,比1996年建设用地总规模(46390.81公顷)减少5537.72公顷。至2005年末寿县实有建设用地总规模40343.45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的目标少509.64公顷。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寿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666.66公顷。至2005年末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137.49公顷。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5802.03公顷。至2005年末寿县实际补充耕地规模4806.37公顷。
&&& 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 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 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 地的合理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明确了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控制圈内选址,圈外选址项目用地得不到批准,这样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布 局范围,改变了以往建设项目选址天女散花、随意选址的做法,对于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 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有规划可依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将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奠定了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权威地位。
&&& 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
&&& 规划目标相对单一。上轮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遵循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原则,过分强调耕地保护,对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充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 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线状工程用地和一些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尤其突出。
&&& 规划的权威性未得到充分体现。上轮规划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的现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还不高,总体控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 控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主要指标。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 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等规划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上级规划分解的指 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和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上级规划分解的指标。&
&&& 建设用地指标有限保证重点地区。上一轮规划在用地指标分配上,建设用地指标的分解按照优先保证城区和重点镇用地,一般地区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
&&& 依据土地用途分区规划土地利用布局。为了适应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上一轮规划依据土地主导用途的差异性划分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并据此制定了相应的管制规则。
调整规划编制思路。根据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本轮规划编制的大体思路可以概括为:客观预测土地利用需求,理性确定规划目标,充分利用政策空间,统筹制订土地利用方案。
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加强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加大专题研究力度,加强布局研究,实行县、乡(镇)规划同步编制,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力量,增强规划的弹性。
强 化规划实施措施。树立动态规划理念,设立规划实施条件;根据规划实施的投入需要,建立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价格杠杆的平衡力度;加强近期规划的编制,强化规 划实施的政府责任;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为土地利用的调整提供更深层次的依据;制订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完善规划实施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完善规划的调整、修改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规划信息的公开和可查询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 规划基础数据
本轮规划修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精神进行基数转换,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成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形成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
表3-1 寿县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表
规划基期年
土地总面积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合计
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本轮规划中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根据《2005年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寿县总人口132万人,城镇化率为27%,地区生产总值45.04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443元。
本轮规划主要收集了寿县以及各个乡镇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图、寿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图等。寿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图作为本轮规划的工作底图。
&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 规划目标
1.《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2.《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县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
4.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等;&
5.其他部门相关规划、文件、规范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人口规模预测
以人口历史和现状为基础,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政策对人口变动的影响,采用科学的方法测算人口增长过程及各有关指标,以其分析未来人口发展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综合增长率法和线性回归法对寿县人口规模进行预测。
1、综合增长率法
(1)自然增长率
根据寿县人口历年变动情况的分析,寿县人口自然增长保持7.0&左右的增长率。2005年寿县自然增长总人口8756人,自然增长率6.6&。 随着医疗卫生以及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未来人口人均寿命必然有所提升,人口的死亡率也会随着逐渐下降。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指导下,寿县人口出生率已经开 始进入稳定期。预测近期至2010年自然增长率为6.5&,远期至&。
(2)机械增长率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寿县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依次是:务工经商,随迁家属,婚姻迁入、工作调动等。机械增长率变化加大,2005年寿县县域迁出人口9722人,县域迁入人口12999人,机械增长8744人,机械增长率6.79&。
规划期内寿县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城镇的发展,其对于人口的聚集会得到提升,预测近期至2010年人口机械增长率为3&,中期至2020年随着建设的完善,对于外来人才的吸引力加强,人口迁入大于迁出,为4.5&。
总人口(人)
综合增长率(&)
自然增长数(人)
自然增长率(&)
机械增长数
机械增长率
表4-1 寿县县域人口历年增长状况
数据来源于寿县统计年鉴
(3)综合增长率
由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得出人口综合的增长率预测为:&,&。
得出预测结果:
2010年总人口:P*(1+9.5&)5=1383915(人)
2020年总人口:P*(1+7.5&)15=1476568(人)
根据历年人口增长的情况,建立人口与年份的回归方程:
y=a+b*x,其中,
y&&& 规划期末人口;
x&&& 规划期末年份;
a,b&&& 待解参数。
根据寿县县域的人口发展情况,以1993年为基准年份,所建立的回归方程如下:
将各年份代入方程,得预测结果为:
2010县域总人口为1369203人,2020年总人口为1467585人。
3、人口预测综合
综合以上两种预测方法得到的人口数量,求其算术平均值,得到寿县县域规划期末人口。
表4-2& 寿县人口预测综合表
人口与年份回归法
综合增长率法
综合确定寿县2010年总人口为137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147万人。
由图4-1可以清晰地看出寿县近10年来GDP及经济增长率的变化过程。GDP总量表现为波状起伏的态势,而经济增长率在2000年、2001 年表现为负增长,年经济得以复苏,到2004年又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去除不正常数值,年间的年均增长率为 7.83%。
图4-1 年GDP及经济增长率变化
根据寿县最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对经济增长率的判定都定位在10%以上,考虑到寿县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发展历 史,工业发展的后劲较强,确定未来寿县经济将快速增长。结合寿县十一五规划纲要,预测年GDP年均增长率为16%,到2010年寿县 GDP达到96.35亿元;预测年GDP年均增长率为11%,到2020年GDP达到275.59亿元。
(三)城镇化水平的预测
由于寿县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的大县,经济社会条件较差,城镇规模较小,加之各项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因此整个城镇化进程较慢。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 变、城镇户籍管理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使城镇实际居住人口数量大大提高。这里用非农人口拟合法,在结合十一五规 划和相关专家修正数据,最终确定寿县城镇化水平。
1、非农人口拟合法
表4-3 寿县历年非农人口和非农化水平
非农人口(人)
非农化水平
对历年非农人口进行线性回归计算,如图:
得出公式:Y=64489.38& (R2=0.75)
Y=所求年末非农业人口;
X=所求年份;
已知2005年非农业人口/城镇人口=0.46,规划确定2010年非农业人口/城镇人口=0.40, 2020年非农业人口/城镇人口=0.35。由此推算出:
2010年非农业人口:188595人,2010年城镇人口:471487人,总人口:137万人,城镇化水平:34.48%。
2020年非农业人口: 212740人,2020年城镇人口:607828人,总人口:147万人,城镇化水平:41.45%。
2、十一五规划数据和专家修正数据
寿县十一五规划纲要预测寿县2010年城镇化水平要大于35%;按照北京大学周一星教授的研究,&城镇化水平一年提高0.6-0.8个百分点是 比较正常的,也比较有把握;超过0.8个百分点就是高速度;个别年份达到1个百分点是有可能的;但是连续多年超过1个百分点是有风险的;连续多年的 1.44个百分点是虚假的、可怕的。&
3、规划期内城镇化水平的确定
2005年寿县的城镇化水平为27%,结合上述预测结果,综合确定规划期内寿县的城镇化水平为:2010年32%,2020年42%。
&&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原则。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先安排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 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优先原则。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 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防止城镇用地无序外延扩张。&
&&& 科学调整村庄用地的原则。探索进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调整村庄建设用地。&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思路
1、农用地结构调整思路
&&& 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重点保护基本农田,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 保持园地、牧草地规模基本稳定,稳步增加林地。加强对现有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保持高产人工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适当发展人工和改良草地。稳步扩大林地规模。
&&& 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复种指数,提高耕地利用率。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思路
&&&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立足县域城镇体系,与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充分协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需求;按照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规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优先保障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有重大影响的省级重点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能源设施用地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规模,提升集约用地水平。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原则
&&&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原则。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道的自然形态,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
&&& 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的原则。在不突破城镇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依据城市和产业发展方向, 合理确定城镇体系的发展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
&&& 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的原则。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用地类型的生态功能,尽可能增加绿地,发挥最大生态功能。&
&&& 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在争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的依据
&&& 基本农田及耕地布局依据安徽省对建设基本农田的总体要求、寿县二调基本农田上图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进行。根据寿县耕地资源的分布特点,着力加强寿县粮食主产区建设。
&&& 城镇用地布局主要依据《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年)》中对城镇空间发展布局的规划与安排。
&&&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主要依据《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年)》中涉及寿县重点项目用地确定的布局。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分析
寿县耕地资源较为丰富,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寿县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公顷,寿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但近年来随着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生态退耕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寿县耕地保护的任务日益艰巨。
二、耕地补充潜力分析
&&& 土地整理潜力。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农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潜力区面积64371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22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增加耕地潜力区面积2493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2000公顷。
&&& 土地复垦潜力。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可复垦潜力区面积600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510公顷。
&&& 土地开发潜力。土地开发主要是对其他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其他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可开发潜力区面积2000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1800公顷。
三、耕地占补分析
&&& 耕地减少分析。规划到2020年,寿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000.4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099.37公顷。
&&& 耕地补充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的要求,确定年共需补充耕地规模为1099.37公顷。
&&& 划期间耕地保有量确定。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寿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要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至2020年寿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
四、基本农田调整
(一)农田调整原则
基本农田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具体划定时遵循以下原则:
&&& 遵循法规,规范调整。依照有关法规、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不得借规划修编之机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降低基本农田质量、影响基本农田的整体布局。
&&& 确保数量,提升质量。本轮规划上级下达寿县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公顷。根据寿县耕地和 基本农田保护的实际情况和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确定到2020年寿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公顷。为了确保完成上 级下达指标任务,寿县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级。
&&& 布局稳定,集中连片。对照上一轮规划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进行局部调整,为了便于今后的管理,基本农田总体布局要相对稳定,并集中连片。
(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布局情况来看,各乡(镇)规划图上除了建设预留区,基本上都划入了基本农田,一般农地非常有限,为了适应今后 镇区工业化、城镇化和中心村等建设用地需求,部分基本农田地块可能要做相应调整,但必须按照&合法合规,数量质量并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包 括调入和调出两种类型。
1、严格基本农田调入
按照相关规程要求,凡调入的基本农田地块,其现状必须是耕地。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对于已通过验收的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 基本农田;对于上一轮规划作为建设预留区而本轮规划中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方向的改变不再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的地块,如现状是耕地也可划入基本农田;对于上一轮 规划为一般农地的耕地,本轮规划根据需要也可划入基本农田。
2、严格基本农田调出
各乡(镇)应在确保本辖区内完成寿县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基本农田调出数量。如遇下列情况可考虑调出;对本轮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对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对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耕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 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对上轮规划基本农田划定时错划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本轮规划修编中,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现状 基本农田。
3、整合零散基本农田地块
根据上一轮规划,寿县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有些划分相对较细、个别地块较小,不便于管理和保护。此次基本农田调整,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部分布局零散、地块偏小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有效整合。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根据寿县的地形、土壤、水利设施等条件,对土壤条件较好,但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抛荒,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农业发 展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重点培育和壮大特色农业、通过农业示范园区,扩大特色农业生产规模,建成外向型、优质高效的农业示范园,使农业生产实现现代化。
规划到2020年农业生产在空间和结构上更趋合理,农业产业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得到进一步体现,精品工程稳步增加,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跨上新台阶,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框架基本形成。
六安市下达给寿县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公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时,寿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公顷。
&& 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
一、城镇村用地布局原则
&&& 城镇镇村用地的宏观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 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 各类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 采矿、能源、化工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应当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应当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部分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 &
三、建设用地指标安排
根据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1638.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30112.62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813.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000.4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894.40公 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099.37公顷。
在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方案时,应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发展乡(镇)用地,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力度,在有限的指标下保障科学发展。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关于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
基础性生态用地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性生态用地包括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在涵养水源、水土保 持、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天然草场有着极其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对减少地表水土流失和江河泥沙淤积,降低水灾隐 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基础性生态用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 要基础。
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对天然林、水面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 地、水域要进行严格保护。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作为绿心、 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城乡统筹、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
二、关于生态屏障建设用地要求&
&&& 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最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 保持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的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 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 设定和恢复生态通道。布设最基本的动物、植物通道,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
&& 土地整治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土地整治战略
土地整理战略。主要通过从耕地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挖掘土地潜 力:一是增加耕地数量,即通过填沟、整理田间零星宅基地、闲散地,以及完善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改造等增加耕地面积;二是提高耕地质量,即通过改造中 低产农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建成现代化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增加耕地数量时,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和分期进行的原则,土地整理应该优先 选择新增耕地系数大的区域进行整理。
&&& 土地复垦战略。加大对重点工矿区和砖瓦窑厂的塌陷挖损和压占等废弃地的复垦力度。复垦过程中应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 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厂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 向、规模和时序。同时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确保规划期内土地复垦保质保 量。
&&& 土地开发战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开发过程中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土地综合整治战略。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应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 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综合整治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间,共安排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17个,土地整治总规模24264.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89.05公顷。
土地整治规模
农地整理投资
村庄整治规模
村庄整治投资
迎河项目区
正阳关项目区
丰庄柴岗等7个村
丰庄曹洼等7个村
涧沟镇项目区
窑口镇项目区
陶店乡项目区
保义项目区
瓦埠项目区
大顺项目区
涧沟项目区
安丰塘镇井亭等(3)村土地整理项目
保义镇大林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保义镇陈庙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安丰塘青城、前进村项目区
炎刘项目区
安丰梧桐项目区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分区是为了具体实现和落实规划的总目标和各项控制指标,以达到因地制宜,优化用地结构,发挥各区资源优势,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通过对各区土地 资源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向的分析,为各乡镇用地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方向和依据,揭示各区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差异。
二、土地用途分区划分原则
&&& 区内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的相关性。
&&& 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对一致性。
&&&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途径的相对一致性。
&&& 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与利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 保持行政界限完整和分区界线连续性的原则。
&&& 以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 土地用途分区须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相协调。
土地用途分区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首先进行主成分分析以确定土地用途分区的指标,然后以乡镇为分区单元, 最后根据寿县的不同地区的特点进行区域调整,形成各个土地利用区域。同时,在同一土地用途分区中,地理区位、地貌组合类型、社会经济条件基本一致,具备明 显的主导产业土地分类。
四、土地用途分区划分结果
根据土地利用综合属性、土地利用方式特点和土地利用潜力、保护、开发措施的一致性,采用主导因素和限制因素相结合的方法,将本县土地用途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类型
为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引导,实现各项规划目标,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 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寿县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 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二、划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基本要求
&&& 按规划主导用途区划定不同土地空间管制区域,提出不同管制规则及建议。
&&& 以&禁止建设&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的次序,划分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原则上以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作为各区范围界线。各区相加的面积总和为县域总面积。
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划定
(一)允许建设区的划定
&&&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边界为允许建设区边界。
&&& 规划期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期新增的建设用地应划入允许建设区。
&&& 该区的划定应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 该区的划定应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二)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有条件建设区。
&&& 该区应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
&&& 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三)禁止建设区的划定
&&&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为禁止建设区边界。
&&& 优先纳入禁止建设区的主要区域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泄滞洪区、生态廊道、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区域应划入禁止建设区。
&&& 生态林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核心区应划入禁止建设区。
(四)限制建设区的划定
&&&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入限制建设区。
&&& 该区域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划定后最后划定。
&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一、指标分解内容
六安市下达的主要规划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如下表所示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指标(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二、指标分解原则
&&& 规划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要 与县乡两级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相协调,各项用地指标的具体安排应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部门、行业发 展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来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 兼顾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发展需求。既要考虑历年用地水平的延续性,又要考虑超前规划的合理性,在规划指标分解时,按照一定的权重予以综合体现,使规划指标分解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相衔接,与地方发展前景相协调,各项指标分配更趋合理。
&&& 保证重点用地需求。根据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实际,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重点发展区 域上,突出保障经济发展快速的地区用地需求;在重点部位上,优先安排城镇发展用地和发展趋势较好的园区用地;在重点项目上,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和已经确定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 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在总量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调剂使用。各乡镇指标安排时,对城镇和工业园区用地需求合并考虑,在分配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指标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城镇与园区用地需求。
&&& 实事求是,合理调整。对重点发展工业和旅游业的乡镇,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难以保持上轮规划水平的,根据用地情况进行合理 调减;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适当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增加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面积;对合并后作为社区保留的原有集镇,缺乏发展前景的,适当调 减以前规划的城镇规模。
三、指标分解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2.《关于印发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3.《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
5.2004年&四查清,四对照&成果;
6.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成果;
7.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说明
&&& 耕地保有量指标:以六安市下达的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目标,基于粮食安全需要的考虑,根据各乡镇现状耕地保有量比重和耕地后备资源比重,结合各乡镇发展定位以及历年耕地变化情况、规划期内耕地增减预测等进行适当修正,最终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保证地区粮食安全以 及生产生活对各种粮食之外如蔬菜、花生等农作物的需求。本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在保证寿县粮食需求最低的耕地面积前提下,根据寿县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 数量进行初分配;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各乡镇耕地资源现状、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及各乡镇重点建设项目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对各乡镇基本农田比 例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指标。
&&& 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规划根据寿县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选取了GDP、固定资产投资、二三产业比值以及规划期 人口预测值等因子,综合考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来分解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同时结合各乡镇重点项目布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及用地需求情况对增量指标分配比例进行修正,从而确定各乡镇在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要综合考虑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 以及工矿用地在规划期内的布局情况。根据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现状,结合预测的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按照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综合确定各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 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确定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基数,确定寿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根据各镇规划 期内城镇人口预测情况和工矿布局情况确定各乡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再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产业发展态势、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 素进行修正,确定各乡镇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根据不占用或少占用的原则,结合寿县各乡镇历年建设占用耕地的平均水平,汇总各乡镇重点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情况,最终确定规划期内各乡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根据寿县各乡镇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和质量状况,结合各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安排,预测各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最终确定规划期内各乡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 考核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 耕地和基本农田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卜平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并建立县域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资金,加大对承担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一般性财政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管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可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提出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折抵办法,实现耕地补充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 加大耕地补充和耕地保护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 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运用 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 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执法和查处力度,有效预防违法占用耕地资源。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加大基层国土所的人员和财政支持以及能力建设。
&&& 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激励机制。积极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优惠条件,鼓励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小高层、高层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全面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建立土地收益调节金制度,形成低效用地的退出机制。
&&& 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
&&&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加强对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管。对于长期闲置的建设用地,应依据相关政策及时予以查处或回收。项目竣工后,需对土地的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对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协议等确定的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形成覆盖全县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辅助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拓展新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加强规划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
&&&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涵盖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 垦开发等基础数据,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 务水平。
&&& 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请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全县各阶层群众的心声,听取各方代表的建议,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 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
&&& 建立完善公众激励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投入力度,鼓励企 业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多元化、项目市场化。鼓励各乡(镇)、各行业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研究出台盘活存量土 地的其他经济调控手段。
&&& 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 加强规划宣传、严格规范规划局部修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按规划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意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的规划修改,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规划方可修改。
&规划的协调、论证和修改情况
&& 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一、与上轮规划的衔接
上轮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经验为本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了借鉴。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上轮规划还存在规划衔接不到位、规划对土地利用中的重 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等一些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在&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构建和谐社 会&和&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下,寿县调整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本轮规划不仅要继续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的政策,还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借助GIS、RS等先进技术,深入分析耕地和基本农 田保护、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问题,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在用地指标和用地布局上具有宏观指导 作用,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寿县县域内的细化和落实。本轮规划编制期间,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 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衔接:
&&& 寿县的区域功能定位与六安市的总体发展战略相呼应。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寿县的功能定位与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寿县的功能定位基本一致。
&&& 主要建设用地布局。六安市对寿县县域城镇总体发展空间布局与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格局基本吻合,区域基础设施、城乡社会设施考虑到了寿县主要基础设施和城乡社会设施建设的需要。
&&& 指导和约束。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利用集约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生态化、加强农用地保护、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与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制度建设等土地利用要求,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指 导和约束意义。
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的作用,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集约创新的道路。寿县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作为空间规划领域中两个重要的规划,只有做好&两规协调&,才能弥补当前空间规划横向分割的不足,加强政府对各业建设用地的宏观 调控。县域总体规划只有做到与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才能把各类城乡建设用地落到实处;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做到与县域总体规划的协调,才能更 好的完成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切实做好&两规协调&工作,才能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正确处理好保 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在与县域总体规划协调的过程中,总体上做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相互协调:
&&& 基础工作的协调。包括基础数据、基础图件和用地分类等的协调。土地数据以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了全面的基数转换,人口数据、县域内部的用地结构分析可使用规划等部门的数据。
&&& 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协调。要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的前提下,加强资源承载能力、开发能力、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土地供应能力、耕地占补平衡能力来统筹安排规划期内的城乡建设用地新增量和各业建设用地总量,尤其是城镇、村庄的合理发展用地规模及其控制范围。
&&& 用地空间布局的协调。在各级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上,在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安排上,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共同研究,做好协调。
&&& 建设时序上的协调。根据今后几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建设时序上的安排。
&&& 实施措施的协调。共同研究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协调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及扩展方向等方面,县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一致。
在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尽量做到与交通规划、水利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空间相关规划的协调。
在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规划方案形成、大纲编制阶段,通过收集资料、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交通 用地规模、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旅游用地规模及空间布局基本能够满足相关规划的主要用地需求,规划建设用地避开了生态敏感区域,产业用地布局能够基本做到因 地制宜。
五、与乡(镇)规划的协调
为切实落实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轮规划修编积极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用地,将各乡(镇)工程项目按照规划建设 的时序协调衔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在《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的指导下,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体 系,将寿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分解至各乡(镇),并对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提出指导意见。
&& 规划论证
一、前期专题论证
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成果进行了评审论证,各位专家对成果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 为了成果更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了成果能顺利通过六安市和安徽省的评审论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成果进 行调整完善,使研究成果更加规范,结构更加完整,内容更加科学,表达更加准确,结论更加合理。
二、规划大纲论证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直部门有关专家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进行审查,在与相关规划衔接、 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在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对《大纲》进行充分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将《大纲》报送安徽 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关于印发&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皖国土资〔号)的规定,对《大纲》进行了审查。专家学者主要对与市级规划指标衔接、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文图表一致性问题等方面提出了 宝贵的意见。结合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对《大纲》进行了最终的修改与充实,并将最终成果报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三、规划成果论证
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各部门、产业园和各个乡(镇)的负责人,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进行了初步审查。与会专家、领导主要对寿县新增指标、有条件建设区布局、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等问题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并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单位做了及时反馈,修改完善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
&& 规划修改
一、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评审建议的修改说明
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规划股长组成专家组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原则通过审查,并对《规划》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科学论述寿县土地利用的特点,客观评价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合肥经济圈、加快皖北及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战略的实施,深入分析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说明:采纳,详见《规划》第一章。
(二)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类,核实交通、能源、水利、采矿、环保、电力等重点项目。
说明:采纳,详见附表5寿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三)关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进一步核实全县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核实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规模;将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到实地;加强经济开发区、安丰镇等重点区域的现状,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论述。
说明:采纳,详见《规划》第五章。
(四)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图、文、表成果。
说明:采纳,严格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的要求,精简和准确地表述了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规范了规划图件,做到图、文、表的一致性。
二、关于省相关部门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建议的修改说明
根据寿县转发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水利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对《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查意见,对《规划》报批稿作了认真修改。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建议将S102寿县段、S203寿县段、S310寿县段、X025安丰至炎刘段4个改建以及公路工程项目列入附表5寿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 划表中。其中,S102寿县段项目用地总规模为30.90公顷,建设年限为年;S203寿县段项目用地总规模为259.5公顷,建设年 限为年;S310寿县段项目用地总规模为134.70公顷,建设年限为年;X025安丰至炎刘段项目用地总规模为 63公顷,建设年限为年。
说明:采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寿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中增加相应的项目。详见附表5寿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第18页,码头项目与我省《六安港总体规划》不一致,且第十章近期规划中,未提到包括港口在内的交通规划用地,建议补充。
说明:采纳,根据《六安港总体规划》,进一步核实寿县港区码头项目,明确包括港口在内的交通规划用地,详见《规划》第五章和附表5寿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二)安徽省财政厅
经研究,我厅无不同意见。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议在六安市辖县区增加客运站建设用地规划,每个二级汽车客运站规划用地70亩;乡镇城乡公交客运站按照三级客运站建设规划,每个乡镇客运站规划用地5亩。
说明:采纳,发展和完善城乡客运体系,营造良好的城乡客运环境,综合考虑安排客运站建设用地。详见《规划》第五章。
(四)安徽省商务厅
1.对六安市辖寿县等二县三区及其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厅原则同意。
2.建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适当增加和扩充商业用地规划内容。特别应注重对县城中心城区商业集聚区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预留规划。
说明:采纳,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业用地规划指标,通过调研、论证和协商,增加商业用地。详见《规划》第五章。
(五)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建议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I/T130-2003),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核实生态环境现状,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采纳,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I/T130-2003),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核实生态环境现状,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规划》第六章。
(六)安徽省水利厅
1.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寿县、霍山县及寿春镇、衡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不同程度调减了水域面积,分布由基期年占总面积的4.3%、 4.7%、4.3%、12.21%、2.63%、2.36%、9.9%调减到规划目标年的4.08%、4.44%、3.62%、12.08%、 2.59%、1.56%、9.89%。建议适当修改,严格保护现有水系的完整性,保持合理的低洼沟塘蓄涝面积,不得随意占用和减少。
说明:采纳,寿县将严格保护瓦埠湖、淠河等现有水系的完整性,保持合理的低洼沟塘蓄涝面积,不得随意占用和减少。
2.瓦埠湖是引江济淮工程的组成部分,将在引江济淮中发挥重要的调蓄作用,建议将瓦埠湖列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予以保护,同时进一步细化瓦埠湖 及湖边地区用地规划,寿县提出的瓦埠湖旅游综合开发、水上嘉年华、码头货场等项目、应符合水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得侵占水面,并要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 保护问题。
说明:采纳,寿县将瓦埠湖列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对瓦埠湖及湖边地区用地规划作了进一步细化。详见《规划》第五、七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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