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政府高波范罪记实宛都在线

省人大代表对南阳市宛城区副区长高波违法犯罪事实举报
  南阳市宛城区副区长高波违法犯罪事实举报
  &省人大代表出重拳反腐▪撕开小官巨贪背后黑网
面对,南阳市宛城区主管城建副区长高波无视党纪国法,滥用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神圣权力,直接参与或指使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曹阳等人,通过私刻印章、伪造文书、重复虚报等手段欺骗上级政府,大肆套取国家经济适用房补贴,骗取土地开发,非法侵占其他公司土地,为其犯罪集团牟取了巨额不正当利益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南阳市许多正义之士和企业纷纷站出来,向省、市纪检、检察机关实名举报高波违法犯罪集团的罪行。
近期,以高波为首的违法犯罪集团为逃脱纪检、检察机关的调查,对抗政府,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正在大量销毁其犯罪证据;并通过非法途径向国外转移巨额资金,转移隐匿财产等等。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侵害,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河南省人大代表、南阳市人大常委刘太有,毅然决然地站出来,向纪检、检察及新闻媒体公开揭发高波、曹阳违法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
  一、高波违法操控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工商注册号为199,注册资本800万元,原法定代表人为曹阳(曾用名:曹英),公司股东构成为:曹阳占股95%(认缴760万元),王荣强占股5%(认缴40万元)。
但是在南阳房地产和建筑安装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南阳市宛城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高波,曹阳是高波之弟高峰的妻子,公司财务副总柴召是高波之女高晗的丈夫。
  二、以&保障房建设之名&行&商品房销售之实&,骗取经济适用房补贴一亿元以上
由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尚座花园保障建设项目&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也是南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之一,该项目位于南阳市张衡东路与邓禹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78亩,规划为8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按照河南省2010年和2011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该项目作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了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一亿多元。
但是,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宛城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高波&&置国家、河南省及南阳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于不顾,超面积建设、销售商品房,工程项目建设既不公开招标,销售房屋也不公示。此外,为欺骗上级政府,达到其&合法销售&的目的,高波犯罪集团还利用职权,采用造假、冒名等手段,为客户提供大量虚假经济适用房《认购证》,导致该楼盘的商品房住宅和商业用房在短时间内全部售罄,严重扰乱了南阳房地产市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重复上报拆迁户数,骗取开发土地,价值达1.75亿元之多
在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所参与的夏湾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该公司采用一期、二期重复上报拆迁户数等手段,骗取开发土地,如果按市政府土地局市场评估价500万元/亩计算,则该公司仅凭骗取的土地一项,就可获利1.75亿元,目前该楼盘已基本完工并以整体定向销售完毕。
  四、欺上瞒下、偷梁换柱,非法侵占其他公司价值近亿元的土地
2011年11月,南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获得了南阳市新闻中心以东(泥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权,按照南阳市政府的招商文件,该项目的改造范围为:邓禹路以东、滨河路以西、张衡路以南、汉冶路以北区域(含邓禹路东、天山路北19.6亩土地)。
但在日南阳市规划局下发的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宛规函[2012]32号)中,邓禹路东、天山路北19.6亩土地却被剔除。后经南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交涉、宛城区政府请示、南阳市王中副市长同意,该地块仍由龙达置业进行统一开发。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高波的授意下,宛城区相关部门一再拒收龙达置业缴纳的此宗土地的征收款。
近悉,高波犯罪集团一直在采取欺骗市、区两级政府的手段,既未告知南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也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暗中指令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对龙达置业所有邓禹路东、天山路北19.6亩土地上的居民进行了拆迁。虽然仅拆迁安置8户,但却上报超百户,同时要求获得该地块的开发权。
日,高波等人为了该团伙的利益,在李文慧书记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假借李文慧书记的名义,将该土地强行批示给了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夏湾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如果按市政府土地局市场评估价值500万元/亩计算,那么仅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骗取的这19.6亩土地地价就逾亿元。
  五、偷逃税款超亿元
高波犯罪集团名下的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自日成立以来,所有的开发项目均已实现了销售,但一直未按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粗略统计偷逃税款数额已超亿元。
  六、转移巨额财产,销毁其犯罪证据
为逃避法律制裁,转移资产,销毁犯罪证据,高波犯罪集团已将巨额款项通过私人账户汇至天津,再由天津转移至加拿大的私人账户上。此外,日,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将其法定代表人由曹阳更换为张杰(身份证号:242513),以此来达到转移财产之目的。
为保护国家财产及南阳市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严肃党纪国法、确保广大被拆迁百姓的根本利益、震慑铲除贪污腐败、匡扶正义,刘太有以河南省人大代表及南阳市人大常委的身份向纪检、检察部门发出如下请求:
1、鉴于高波、曹阳违法犯罪集团为逃避法律制裁,将大额款项转移至国外,隐匿国内资产及销毁犯罪证据等客观事实,为防止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外逃,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给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造成更大麻烦,紧急请求纪检、检察机关依法对其犯罪团伙主要成员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其离境,以防外逃。
2、对社会各界举报高波的各项犯罪事实,如以权谋私、私刻公章、伪造文件、转移财产、行贿干部、偷逃税款、骗取土地及财政补贴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及处理结果。
刘太有将携众新闻媒体及知情人,全力配合纪检、检察机关进行调查,阻止高波犯罪集团继续违法犯罪,清除腐败,挖出阻碍南阳经济发展的蛀虫。
  举报人:河南省人大代表 刘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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