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作为代表参加这次聂树斌案听证会结果,你的观点是

听证会制度是如何诞生的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听证会制度是如何诞生的
  撰稿/王若翰
  在听证会制度被引入中国之初,公众曾对此抱以热切的期待。然而,近几年来有关国内听证会发生的接二连三的怪象,不禁让我们心中疑窦丛生。中国的听证会究竟是公众监督、发言的平台,还是一种披着民主外衣的独断升级?如何才能把听证会这种“舶来品”真正转化为中国民主的象征?我们在质疑,也在思考……
  日,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上,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退休老教师刘天晓,盛怒之下,朝哈尔滨市物价局副局长扔掷矿泉水瓶表示抗议。此行为后来被网民赞为“2009年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这“惊天一扔”触动了消费者对“涨价”二字最为敏感的神经,也引发了民众对于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话语权的思考。
  时隔不足两年,成都作家聂作平一条关于“听证专业户胡丽天”的微博,又一次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7年里参加23次听证会的纪录让人咋舌,而关于胡每次在价格听证会上均是支持涨价的说法,则更是招来网民们的狂轰乱炸。几天之后,杭州74岁的崔盐生老人,又以10年里参加了32次听证会的成绩,刷新了这一纪录。不同的是,崔盐生7次价格听证会6次反对涨价的做法,被网友称颂,并由此得名“犀利爷”。
  面对“听证”带来的洋洋大观,公众们渐渐开始意识到,对于听证会,我们再不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继续选择沉默。
  “听证专业户”不是新话题
  如今在百度上,只要输入“听证会”三个字,“听证会专业户”这一词条就会自动跳入视野。其实,在成都,所谓的“听证专业户”、“听证四大金刚”从来就不是什么新话题,细心搜索当地媒体的报道,从2004年开始,退休老人胡丽天的名字,就频频出现在听证会的参与人名单上。
  据胡丽天自己介绍,从2004年到2011年的7年间,她共参加过23次听证会,至于网上说的19次,是以前统计的数据。其中,在成都市控制机动车总量的听证会上,她因为与大多数听证代表所持意见不同,还特地接受了当地媒体采访,后有文章见报,题为:《听证专业户今天要舌战群雄》。
  在一次关于增加成都市出租车总量的听证会上,胡丽天作为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就成都打车难一事做街头调查,当时也有成都方面的电视台跟拍她的调查全过程。
  至于听证会上的“四大金刚”一说,也是源于之前成都媒体对包括她在内的四位热衷于听证会的成都市民的报道。
  由此看来,“听证专业户”在这次“被代表”事件之前,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在成都,它似乎代表着一个关心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听证事业的热心市民团体。而此次,“听证专业户”之所以在网络上招来一片质疑声,关键在于很多网民对与价格有关的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敏感,以及对听证会参加人选拔程序的疑惑。
  按照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的说法:关于价格听证会的代表选拔方式,成都市从2010年开始,采取通过公证处现场公证的形式,随机抽取消费者参加人选。而此人选的报名方式,他们则是通过成都的几家权威媒体进行发布,面向社会征集。
  既是面向社会征集,又是随机抽取,那么“听证专业户”的现象就有些让人不解。
  “听证代表由抽签随机选出,此老妇竟18次选中,这运气不买彩票都可惜了。”这是聂作平在微博中对胡丽天多次当选听证代表一事的评价。在成都市“听证四大金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们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在听证代表的选拔途径。
  “谢谢你!我只是普通人。采访就不必了!如果有兴趣可在网上看看我的文章!再见!”这是曾屡次参加成都听证会的张见远婉拒记者采访的一条短信。
  胡丽天曾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都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是“托”;哈尔滨听证会上扔掷水瓶的代表刘天晓在听证会之后,也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作为“公民维权”的代表;张见远在此事被热炒之后拒绝了所有媒体采访,表示只愿意上央视说个清楚。
  百度上输入张见远的名字,我们看到了他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论坛”上的发帖,记录了自己在日成都市地铁票价听证会上的发言。发言中,张见远以大量的事例作为依据,陈述了自己赞成“两元一票制”的理由。虽然后来投票的结果是,只有他与唐厚义两人赞成“两元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成都地铁票价被定为3元起。
  对于网上对听证专业户的诸多质疑,唐厚义在接受采访时特意向我们宣读了他写的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1、我听证消息是我从订阅的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上面看到的。我听证的行为是我自己的事。
  2、我报名之前没有和其他报名参与者有过任何联系。
  3、我爱听证,又爱参加听证会。我喜欢听证。因为听证会是自身民主权益的一种展示,作为真正的公民,就应该珍惜它,就要参与。
  4、我的观点是经过我自己调查发表的,没有被人授意。我愿意回答网民朋友提出的关于我参加听证会的问题。
  说到参加听证会的具体原因时,唐厚义不无感慨地告诉我们:“我在退休之前一直是工人,经历了‘文革’和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的时代变迁,我深知公民的知情权来之不易,所以听证会这样的平台我愿意去参与,虽然我的一些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我的努力还是有一些收获的,如:在成都市住房保障条例的听证会上,我的建议就被采纳了,并被作为条例订下来,帮助更多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这让我觉得很有成就感。”
  一同接受采访的廖冰虹也表示:“虽然2009年那次增加出租车数量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重视,之后我也再没有被抽中参加价格方面的听证会,但这并不会影响我的听证热情,下次再有价格听证会,我还要报名。当然,如果经过此次风波,有更多的市民愿意来参加听证会,即使抽不到我,我也还是高兴的。”
  听证遇冷谁之过?
  7月20日,我们采访到了成都听证会上屡次中标的四位代表中的三位,分别为:胡丽天、廖冰虹、唐厚义。三人皆已年过半百,其中廖冰虹、唐厚义二人为男性。
  在采访中,三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能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屡次中标,其实是因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实在太少,有时报名人数甚至达不到规定标准。
  谈到听证会报名遇冷的原因时,廖冰虹说出了这样一个现象:听证会代表报名的消息,都是登在报纸的边角位置,极不醒目。
  而在当天上午,成都发改委举行的记者会上,何亚军给出的答复是:报名人数之所以偏少,可能是因为本人不关注,没看到,或者是热情降低,多种情况。
  “在听证会开始的30天之前,我们就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中国成都官网以及成都发改委、物价局的工作网站向社会发布消息。”至于消息被安排在页面的什么位置,何并未详细介绍。
  针对发改委这样的解释,聂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我一直在成都生活,但也一直不知道成都各种听证会征集听证代表的消息。如果每一次都只有几个人报名,每次抽中的都是他们,那我们确实不应该把矛头对准这几个‘听证专业户’,不能说他们是‘托’。但这暴露的另一个问题是:听证会的主办方工作中存在失职,至少是不作为,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方式,让更多人知道听证会的消息,没有尽可能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这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同时,也凸显出听证代表们的选拔机制存在漏洞。至于这几个听证代表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那是后话,主办方在征集报名人选时,首先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做到广开言路。如果发布的消息不是征集听证代表,而是募捐,那么我想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不会在发布一条消息之后便对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而是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动员吧。”
  在广州出租车运费调价的听证会上,曾有这样一段插曲:候补代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一早就带着一只折叠小凳子,来到珠江宾馆会议中心,无奈被拒门外。稍后,他向工作人员争取,能否请一名听证代表出来,帮忙转达他的意见,再次被拒绝。因为“坚持反映呼声”,所以碰了一鼻子灰,当天听证会还在进行,韩志鹏就拎着小折凳离开了。
  候补代表只有在正式代表出席不足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机会进入听证会现场发言。但韩志鹏表示,即使自己不是代表,只是一名普通市民,也有权利就广州市的发展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样,听证代表所陈述的观点应该是经过调查之后的民意,而不是自己个人的一家之言。
  听完了韩志鹏的经历,成都听证专业户廖冰虹,又向我们透露了他作为正式听证代表的一些经历:“很多时候,我在听证会上发表的反对意见,都没有被载入代表发言记录,会后有关方面负责人也没有对此给我一个解释。我认为主办方这一做法,并不是对我个人的不尊重,而是对民意的不尊重。现在社会上很多民众对于听证会报名不积极,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结果所致,当听证会沦为一个走过场的形式,谁又愿意来报名呢?”
  说起公众对于被代表的不满,廖告诉记者:在2009年11月成都市增加出租车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他作为听证代表曾当场提出,此次听证会从收到消息到召开听证会,只有三天时间,作为听证代表,他无法充分调查收集资料,而且把增加出租车辆数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放在一起讨论,从程序上来讲也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因而,他建议应该中止此次听证,另选时机。但他此次的提议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与唐厚义一样,后来的价格听证会,他再也没被抽中去当代表。
  类似的情况,在同为成都“听证四大金刚”之一 的唐厚义身上也曾发生。据唐自己说,他曾在 调整“水价”、“天然气价”等价格听证会上坚决反对涨价,但只要是反对,每次都会是少数分子,最后不得不服从多数。后来,在“制定地铁票价”的听证会上,自己坚持“两元一票制”,反对“三元”、“五元”的方案,但最后也是以自己和另一位代表的孤立无援而收场。从那以后,成都的价格听证会代表就再也没抽中自己。
  如此看来,在公众质疑听证会代表选拔机制的同时,被选中的代表者们心中也不乏种种疑惑。
  “听证会是以一个正式的郑重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在7月20日答记者问时这样说。
  逢听必涨VS逢涨必听
  胡丽天在接受采访时,曾明确告诉记者,对于网上传言自己支持“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的说法均不属实,因为这几次听证会她根本就没有参加过。“我也报名了,但是没有抽中我。”胡丽天这样解释。说到聂作平在微博中提到的“胡丽天名言”:“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胡丽天斩钉截铁地否认:“这个理论太荒谬了!我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如果真是这样,那人都不要活了!前两天我接受几家媒体采访时,有记者把聂作平的电话告诉了我,我当场打电话质问他,在网上发帖的内容有什么根据。他支支吾吾的说,是在网上看到的。我说:‘你说的这些,只有一句话是真的,就是我参加过一个占道停车听证会,剩下全是假的。’后来我还对他说:‘聂作平我要把你告上法庭,我要和你对簿公堂。’现在网上常说‘乱刀砍死’,我现在就想乱刀砍死聂作平!”
  面对胡丽天提出的“对簿公堂”一说,聂作平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她若真要起诉我,那我只有迎战了,我手里有纸媒的资料为证。日的《天府早报》报道了成都的士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其中就有胡丽天的发言记录:‘气价涨了这么多,的士涨价也是顺理成章的。’再往前看,2004年成都天然气调价的听证会上,她也赞成涨价,而且当时三个方案,分别是涨1毛、2毛和3毛,她赞成第三个方案,涨3毛。这在当时的《成都日报》上都有。我到现在也没有直接说胡丽天就是有关部门请的‘托’,但是我对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象表示质疑,价格杠杆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但是真的要什么事情都通过涨价来解决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春节时,我们干脆把火车票涨到1万元一张,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解决春运了?”
  针对民众一再对“逢听必涨”表示不满的现象,成都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就是要涨价,要制定这些资源垄断经营方面的价格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所以才开门听证,通过听证来制定决策。网友说‘逢听必涨’,实际上应该是‘逢涨必听’才对。”当记者问到听证会后的结果是否都是涨价时,得到的解释是:“每次价格听证会后,都对价格作了调整。也有因为要降价而召开的听证会,只是降价听证会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影响不是很大。”
  在涉及到价格听证会是否会因为反对涨价人数过多,而无法通过的问题时,成都发改委并未给出直接回答,只说以前有过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而暂时搁置的情况。
  中国著名画家、文艺评论家陈丹青,曾拿美国媒体直播克林顿总统性丑闻的听证会,来与中国的媒体作对比。得出结论:想必深愧弗如!同时又指出:中国媒体所曝光的丑闻主角,皆是无关痛痒的人与事。以上言论,套用到此次听证代表风波中,倒是别有一番深意。
  对比此次大多数媒体对此事件的痛批,成都当地媒体此前对“听证专业户”现象的正面报道显得有些滑稽。正如聂作平所说:“我不能说他们是托,但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出现听证专业户,至少是政府的不作为吧?”
  在查阅了成都媒体的相关报道后,我们发现,许多媒体在此前并未觉得“专业户”的出现有何不妥,并且从未质疑过所谓“随机抽取”的公正性。
  “对于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被删除的情况,我在以前接受的媒体采访中就多次提到过,但是均未见报。这个月的15日,《成都全搜索》也邀请了我们几人去录了一期访谈节目,我当时在节目中的观点比较尖锐。录制完毕,编导告诉我们当晚就会播出,结果就杳无音讯了。我就想不明白,有些媒体,为什么这种觉悟还不如我们普通公众。”廖冰虹这样说。
  聂作平在采访接近尾声时,也对成都当地媒体提出了期待:“在英美国家,听证会的全部过程都是要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直播的。当我们乐呵呵地看着英国听证会上默多克险些遇袭,饶有兴趣地谈论邓文迪如何救夫的时候,是否思考过,为何我们能够对远在欧洲大陆的听证会细节了如指掌,而对于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却只能从电视、报纸上得到只言片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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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  日下午,备受公众瞩目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召开。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有“破冰”之誉。交强险,这个怀着良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从它实施之日起就受到指责,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要求对它调整之声更是不绝于耳。
  然而,真正推动交强险听证会的召开,恐怕少不了一个人的功劳,她就是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一个来自湖南的“辣妹子”。
  事情缘起刘家辉在一次自己无责的事故中,被要求赔偿全责方400元财产损失。刘家辉被震惊了,“无责还要赔偿?我学过的所有法律知识,都让我无法理解这个荒唐的规定”。
  正是这次经历,让刘家辉开始研究交强险不合理的地方。她开通博客,通过腾讯网征集车主的授权和收集相关案例。在征集到100多名车主的授权后,今年4月她首次向保监会“发难”,要求就交强险费率厘定等决策过程举行听证。但保监会以“现阶段不需要举行听证”为由拒绝。
  但听证会最终还是来到了。听证会当天,刘家辉接受了法制日报的专访,她为我们讲述了听证会背后的故事。
  记者:据说你这次获得交强险听证会的权利带有戏剧性?
  刘家辉:(笑)可以算是这样。12月3日下午,一位媒体朋友告诉我,保监会在网上发布了召开听证会的消息。第二天,我给保监会发件要求代表1055名车主参加听证会。后来接到保监会的电话回复,他们说我获得的授权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我只能代表我自己去参加。
  保监会采用从报名中抽签的方式来产生代表。我不敢保证自己那么幸运,会被抽中。那我惟一能做的就是给1055名车主发邮件,动员他们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这样即使我没有被抽中,但是被抽中的人可以委托我去参加。
  当时我也不知道邮箱有限制,在发了300多封信之后,我的第一个邮箱宣布瘫痪。我就换了另外一个邮箱,又瘫痪了。幸好,第二天,我就接到了保监会的电话,他们告诉我一名交强险投保人中签得于参加听证会,而这名中签的代表将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委托给了我。看来一夜的功夫没白费。
  记者:当初你是怎么关注上交强险的?
  刘家辉:2013年交强险出台的时候,虽然我觉得它费用有点高,但基于它是对第三人设立的有利制度,保障第三人间接也就保护了我们,所以也就没有特别太在意。
  但2013年年底发生的一次事故,引起了我对交强险的关注。一辆车撞到我车右侧油箱的位置。交警来了,说对方是全责。按照以往的理解,他是全责他就要给我修车。车修好了,我却被告知按照交强险的规定,我要赔给对方400块钱。
  无责还要赔偿?我学过的所有法律知识,都让我无法理解这个荒唐的规定。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责任在前,没有责任不赔,这个在保险法里是有规定的。我决定要去找出根源所在。这个规定是不符合一般的法律原则的,也与人们的认识相悖。它挑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挑战了法制道德的底线。
  记者:最终你找到的根源是什么?
  刘家辉:我发现这400块钱它是规定在保监会日给20多家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行政许可批准文件里面。这个批准文件分别是)号、(646)号、(647)号三个文件。
  我就想,既然是行政许可,我就要找你符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通过没通过一个听证程序。因为行政许可法是规定的,我们车主作为保险合同的相对人,是一个最大的利害关系人,那么,审批一个行政许可的时候,关系到利益关系人的利益,行政机关在审批前,有义务要对利害关系人发布消息,告诉大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而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要听证的话,必须听证。这样我便去找保监会,看他们举行听证了没有,结果是没有。
  记者:你是怎么取得那么多车主的授权的?
  刘家辉:我在腾讯网上做了专题网页,发布了我的征集委托书,同时也把我的观点亮出来。开始有很多车主也不太理解,慢慢的人多了起来,到今年4月26号就有100多位签订了委托书。
  2015年7月份,交强险的实施就到一个年度了。当时我很着急,希望他们赶紧举行这个听证会,好对下一年的保费也好、保险责任也好进行调整。4月26号这天,我就把100多人授权的要求保监会举行听证会的申请递上去了。保监会很快作出回复说,现阶段不需要举行听证会,如果费率有较大的调整再举行。
  这个回复实际上犯了一个逻辑学上的错误———偷换概念。因为我们的申请与保监会依据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听证的内涵自然不一样。我们所要求的听证,并不是指费率的调整,而是指交强险这项行政许可涉及的相关多项问题。而保监会答非所问把二者故意混为一谈,混淆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听证和交强险条例规定的听证,这一定会使不明真像的公众受到蒙蔽。
  记者:第一回合就打了个败仗,接下来你退缩了吗?
  刘家辉:(又笑)当然没有。我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了。6月1日到法院立案,当场就被告知不予以受理,理由是保监会所做的关于交强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审批是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回到单位,我开始给专家们打电话求助。专家们认为,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保险条款和费率,不是为它自己制定的,而是为保险公司制定的,交强险保险条款和费率也是批给保险公司的,其指向性、针对性非常明确,保监会履行的是审批职责,从学理上解释,它就是很明确的行政许可。
  在专家们那里取得认同以后,我开始第二次上法院起诉。然后,还有保监会的行政复议以及到法院的第三次起诉。虽然事情进展不是很顺利,但是我一直没有退缩过。
  记者:是什么支持你一如既往地坚持走下来呢?
  刘家辉:在我关注了交强险之后,慢慢就发现,交强险不仅仅存在无责赔偿的问题,还有“保费过高、保障过低”,救助基金的提取不合理,理赔的程序不合理等备受质疑的问题。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这个涉及上亿人利益的行政许可,竟然没有通过一个公开的、透明的程序来发布,也没有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大家也看到,2014年11月底,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首份年报。这份引发公众更多疑问的年报被舆论评论为“一本糊涂账”。这份年报显示,日到日,全国交强险业务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承保率约为38%,保费收入507亿元,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按照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出现账目亏损39亿元。
  这就不得不令人质疑了,为什么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如此之高,居然超过了赔额?保险公司是不是将其他商业保险的经营费用摊到了交强险里?如果将保险公司的固定投入分摊到未来几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到底会有多大的盈利?如果真如年报披露,绝大多数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出现账面亏损,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要下调费率?
  记者: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到公益事件当中来,好的评价暂不说,每一次都不可避免地被指称是律师在炒作,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刘家辉:首先,听证会完全有可能流于形式。但是如果最基本的权利我们都放弃了,我就不知道我们还能争取什么权利。
  别人对我如何评价,我并不在意。我只朝着我的目的前进。这次事件我接受了这么多人的委托,我就要非常地负到责,尽到我自己的责任,这就是我惟一的目的。
  说实在话,律师的角色比较尴尬。从他的商业属性来看,因为没有人给他发工资,所以他要自己去做一些服务争取报酬。从这一点上来讲,可能也是人们认为律师为了出名,以便得到更多的业务,从而在炒作自己。
  但实际上,律师他还是应当有社会责任感的,他应该用一颗公正的心来对待那些公益事件。某些时候个人可能是付出了许多,但却换取了很多人的福利。我这一年都在做这件事情,确实有一些损失,但最终如果能让交强险更加合理、合法,更加能体现它的本质,能给予更多的人以保障,我觉得是值得的。
  在公益性的事业上,律师确实应该站得更高一些。他能够有一个同情心,在大众的这个利益上,他能够牺牲自己一些小的利益,为大众谋利。我很佩服这样的律师,我是处于他们之下的,毕竟我是因为自己的事情引起的,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我才开始关注,而像郝劲松那样的律师却是发现这个社会的一些问题,然后他就去起诉,为大众谋利。我还没有他那么高的品质。
  听证会结束的当天晚上9时许,刘家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听证会讨论得很热烈,代表们的意见也集中在“保费过高、保障过低”,无责赔偿等问题上。几乎所有代表都赞同降低保费、提高保额的做法,但很多听证代表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降价方案并不“买账”。多数代表认为,交强险制度完全可以设计得更科学一些,并应该进一步降低保费,提高保额。
  代表们认为相关信息披露不够详尽,尤其是交强险经营费用偏高、不够透明,应在增加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做进一步努力,防止带有强制性的交强险成为利益集团获取暴利的手段。
  在刘家辉看来,这次听证会还是开得不够充分,许多代表的许多问题甚至还来不及发问,因而,她认为应该有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的听证,一次充分的听证会,就应该像庭审一样,有陈述也有互相辩论,还要有最后的陈述这些环节。(朱雨晨) [责任编辑:赵亮]《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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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教学设计
作者:佚名 教案来源:网络 点击数: &&&
《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教学设计
文章来源 莲山课件 w w w.5 Y Kj.Co M 《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设计&&&&&&&&&&&&&&&&&&&&&&&&&&&&&&&&&&&&&&&&
1、& 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作为法律起始课,力求从学生已有的认知水平、生活实践、未来发展“三个起点”出发,坚持知识性与思想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科学性与趣味性、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四个统一”原则,贯穿促使学生养成终生学法、用法的素养“一条主线”,师生共同推开法律神圣的大门。
2、& 教学背景分析
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讲法律的含义,一从横向维度,即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中的一种与社会道德、风俗习惯、规章制度等的区别;二从纵向维度,即通过探究起源和演变,理解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我国法律的本质)。
理论性强,概念多,知识点散,科学性要求高,难度大。
注:我校为市重点学校,学生基础好,综合素质较高。
a(生活实际)在媒体、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具体的法律案例,零散的法律条文,有一些感性认识和简单思考。
b(认知实际)学生具备一定观察生活、发现问题、分析处理信息、探索研究的能力。本节属于法理范畴,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发展史的知识,学生在这方面比较欠缺。
c(发展需求)学生进入青春期,独立意识增强,强烈渴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对法律特别是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兴趣浓厚,求知欲强。
总体为讲授课方式,包含:小组合作式、探究式等
前期教学状况分析及对本节的影响
在此之前思想品德课以学生的情感体验为主,法律教育作为“成长中的我”需要的一部分,虽与前面有内在联系,但它从全新的角度去探索社会行为规则,因此要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引导他们法律是一门有趣、有用、好学的科目。
教学硬件要求
多媒体设备
安装有:PPT播放软件、FLASH软件播放器、媒体播放器
3、教学目标及内容框架设计
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学生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的公民意识
过程与方法(能力)
a培养观察生活,发现问题,探究思考的能力
b培养加工整理、归纳总结社会信息,逻辑推理的能力
c培养合作学习的能力
d培养从纵、横两个维度认识事物的方法能力
知识与技能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特殊行为规范。
教学重点和难点
a“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b“我国法律的本质”是难点
内容框架设计
(也可作为板书)
4、&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环节:营造氛围(约1分钟)
&&&&&&&&& 【教师】用PPT文件连续放映:神兽“D”、汉谟拉比法典、天平、利剑、
法庭、国徽、警察等内容。
&&&&&&&&& 【学生】观看体验。
&&&&&&&&& 【说明】配适当音乐,烘托法律的庄严神圣。
第二环节:从学生已有认知实际导入新课(5分钟左右)
&&&&&&&&& 【教师】通过刚才的图片,同学已经意识到了我们将开始一门新课程的学
习――法律课。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看到过一些法律案件,听说过一些法律条文,都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完称: 我看到(听)过(事实或条文),因此我认为法律是&&&&&& 的。每人发言不超过30秒钟。征求10人左右,把答案和姓名写在黑板上,例如:“公正”(某某同学)
&&&&&&&&&& 【学生】各抒己见。
&&&&&&&&& &【说明】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 &&&&从学生的生活实践和认知水平出发,激发学生兴趣。
第三环节:播放故事,感受法律(3分钟左右)
【教师】同学们的认识,部分今天可以评价,其余的要留待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老师说法律是一个“故事”:
&&&&&&&&& &&&&&&&&&用FLASH演示《国王与磨房主》的故事,定格在威廉二世的信上:“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 【学生】观看倾听。
&&&&&&&&& &【说明】flash应配有柔和的音乐,录音男士为好,声音浑厚,娓娓道来。
第四环节:师生互动,评析法律(5分钟左右)
【教师】我们的目的不是听一个“故事”,而是它背后的启示:同学们从两代国王、两代磨房主和地方法院三个角度看法律是怎样的?
&&&&&&&&& &【学生】各抒己见。
【教师】总结评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勇于依法维权、法律是治国的根本。
【说明】开始渗透法律的基本内涵,引发学生思考。
第五环节:教师引导下的小组讨论――我国一部法律的修改(7分钟左右)
&&&&&&&&&& 【教师】故事生动地诠释了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的名言: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在民主国家里,法律应该成为国王。去年我国一部法律的修改对许多家庭都产生了影响:观看记实新闻片:&&&&&&
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在2005年被提上了日程,修改的焦点之一是:将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这一提高幅度是否合适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举行了两次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暂停,假如你是参加听证会的人之一,你持什么观点,并说明理由。
【学生】按观点不同分组:“高组”、“低组”、“无法判断组”。小组讨论,选出代表发言。
【教师】继续放映: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尊重广大公民的意见,把起征点由1500元增加到1600元,在10月27日以高票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说明】引导学生培养主人翁意识、民主参与意识。
&&&&&&&&&&&&&&&&& &&渗透对我国法律本质的认识。
第六环节: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独立自主学习,探究法律历史发展,深化认识(8分钟)
&&&&&&&& &&&【教师】认识事物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探究它产生、发展的过程中的变化,下面同学们试用此方法去探究法律,要求独立完成。
【学生】根据已有知识研究、推理,填写表格
法律的&&&&&&&& &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法律的&&& &始终没有变化
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规定:
逃避兵役的人一定要处死;
帮助奴隶逃跑和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
法律维护和体现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大唐帝国最严重犯罪为“十恶”,《名律令》中:
以“谋反”罪惩治推翻皇帝统治的犯罪;
以“大不敬罪”惩治影响皇帝尊严及生活安全的犯罪;……
资本主义社会
为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法律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原则更改为“所有权行使限制”原则
维护和体现资产阶级利益
社会主义社会(我国)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师】评价学生完成的情况,强调法律随着时代的变化具体形式在变化,但法律的本质始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说明】从学生已有的认知能力出发,独立思考,培养从时间维度认识事物的学习方式和思维习惯,培养逻辑归纳推理能力。
第七环节:教师指导小组合作学习,法律与同类规范比较,总结含义(10分钟左右)
&&&&&&&&& 【教师】按时间顺序,研究历史发展是认识法律的有效方法。同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许多重要特征还体现在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上。以小组为单位,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事例,完成表格。
&&&&&&&&& 【学生】合作探究,填写表格
制定上(由谁订立)
保障机制上(违反了怎样管)
适用范围上(对谁有约束力)
社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
(从学生以后学习生活实
际需要选取)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我国制定和修改法律基本程序为四个阶段a&&
b&&&& c&&& d &&&
(提示: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进行归纳)
关爱家庭、孝敬父母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从上学期已经学习过的
内容中选取)
靠人们的信念习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发挥作用,违反了会遭到人们的嘲笑、白眼、回避、议论,造成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压力。
《进入工地安全须知》
《中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景山学校学生指南》……
(从密切相关的学生生活
实践选取)
只在本单位本组织适用,不能拿本单位的纪律处分外单位的人
我们小组给法律下的含义:
【教师】指导评价,结合学生所下含义,总结出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强调刚才使用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认识事物的方法:即在横向上和其他相近的事物进行比较,区别就是它的重要特征,今后要有意识运用这种方法去分析认识事物。
【说明】从学生的已有生活实践出发,培养合作学习、取长补短、规纳总结、逻辑推理的能力和意识,培养终身受益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体现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组织教学活动的要求。
第八环节:师生互动,共同评点同学已有认识(3分钟左右)
&&&&&&& 【教师】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探究了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下面用这节
课的知识检验同学已有对法律的认识哪些是正确的。
【师生】共同评析。
【教师】有些还要通过后面的学习甚至是离开学校,终身学法、用法的过程中才会体验到的。
&&&&&&&& 【说明】前后呼应,尊重学生的思考,渗透终身学法、用法的观念。
第九环节:课堂小结(2分钟左右)
&&&&&&&& 【教师】这节课了解了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知识),学会了从发展过程和同类比较中认识事物的学习方法和思考方式(能力),知道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法律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所以我们青少年更要热爱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情感、态度、价值观)。
&&&&&&&&& 【学生】倾听思考,整理思路。
&&&&&&&&& 【说明】从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和知识三个维度进行落实。
第十环节:课堂延伸(1分钟左右)
&&&&&&&&& 【教师】布置学生搜集、整理自己最关心、最困惑的法律知识、法律事件。
&&&&&&& &&【学生】搜集、整理问题。
&&&&&&&&& 【说明】全员参与,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既简单方便,又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需要出发,有利于增强教学实效性。
5、教学流程图(共10环节):
1营造氛围&&&&& 2 新课导入&&&&&&& 3教师播放故事&&&&&& 4师生评析
(视觉听觉)&&& (已有认知)&&&&& (感受法律)&&&&&&&& 互动评价
5出示新材料&&&&& 6自主探究&&&&&& 7小组合作学习&& &&&&8师生互动
小组讨论&&&&&& 法律历史发展&&&&&&& 同类比较&&&&&&&&&& &评点
&&&&&& &&&&&&&&&&深化认识&&&& &&&总结法律含义&&&&&& &已有认知&&&&&&
9教师小结&&&&&&&&&&&&& &&&10课堂延伸
落实三个维度要求&&&&&&&&& 了解学生实际需求
&&&&&&&&&&
6、& 教师自行设计教学评价:
【说明】落实三个维度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学习出发,师生共同进行评价。
【单项】9、10分为优,7、8分为良,6分为及格,6分以下为不及格。
【综合】每项10分,共100分。85以上为优秀,70-85为良好,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
【呈现形式】1
【呈现形式】2
1、认同自己作为公民应尊重规则,尊重法律,遵纪守法
2、理解我国法律的本质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3、积极参加分组讨论
4、代表小组汇报发言
其他同学得8分
5、独立完成自主学习内容,归纳总结出自己的观点
6、注意力集中,倾听他人发言
7、下一课将学习宪法,写出有效的学习思路
8、复述法律含义
9、最关心、最困惑的法律知识、法律事件
10、教师评价
文章来源 莲山课件 w w w.5 Y Kj.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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