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场改制职工为什么要置换身份

  “没有林场改革就没有我的今天。”安徽省黄山林场原职工梁林清说。3年前,有着近20年场龄的梁林清被分流下岗,而今,他已是全区数一数二的养鸡大户。今年,他的鸡场预计可实现产值100多万元。  梁林清的经历是黄山区国有林场改革的一个缩影。  困境中挣扎  黄山区辖黄山、洋湖、芦山、游山4个国有林场,大都兴建于上世纪50年代,经营总面积超过16万亩,活立木蓄积量79.2万立方米。几十年来,林场累计向社会提供木材21.2万立方米、毛竹78万根,上缴税收1630万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有林场体制、机制等问题逐渐暴露:国有林场虽是事业单位,但没有事业经费;实行企业化管理,又无企业经营自主权;职工工作缺乏积极性,有的进场后没来上过一天班可工资照拿,林场一线生产还得请外包工干。  由于没有其他经营渠道,4个林场主要靠砍树养人,每年职工工资折算成木材近万立方米。2001年,国有林场有69.9%的林地被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可主伐的人工林越来越少。  截至2004年,全区国有林场债务高达1218万元,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不能及时交纳。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有的营林区不通电、不通电话,出现了饮水困难,60多公里的林区公路急需维修,危房面积达2821平方米。林场人员包袱沉重,400多名国有林场职工中,离退休职工就占了1/5。  转变求发展  2003年,中央林业决定颁布,黄山区委、区政府就如何重振国有林场雄风借势开展调研。  黄山区提出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以积极稳妥安置职工和保障职工利益为基础,确定了国有林场分类、分制、分流、试点的改革方案,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  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书记叶荣花为组长、区长芦新龙和林业局长朱旭东为副组长及组织、企改、人事、劳动、财政、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黄山区国有林场(圃)改制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国有林场改革。这是黄山区首次为一个部门改革而成立全区性的领导组。  黄山区将国有林场的林分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用材林,实施分类管理。在不改变林场管理范围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重新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需保护的森林以及相配套的管理资产,由区政府整体划拨给公益型林场管理,建立以公益林管护为主的管理新体制。推进商品林流转,实行国有林场商品林产权制度改革:公益型林场留用一部分,分流职工认购一部分,面向社会变现一部分。  全区通过考核考试、协保退养和病退安置、置换身份等多种途径安置职工。林场在职职工由311人精简到40人。全区共物化山场面积7219亩,组建了6个股份制林场,有57名职工选择了货币化形式置换身份。对这部分职工,林场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兑付职工各项安置补偿费用。另外,对17名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80名离退休职工和12名遗属人员转入社保机构。  截至2005年,以职工身份置换、产权制度置换为核心的黄山区国有林场改制工作全部完成。  路越走越宽  “过去主要考虑职工的工资着落,现在更多的心思放在林场如何发展。”4个国有林场场长表达了共同的心声。  改革后,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员工一律聘用。轻装上阵的林场建立起以公益林管护为主要任务的公益型林场管理新体制,场长们思考的是如何以营林建设为基础、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多种经营谋全面发展。2006年,国有林场人均创收8.56万元,不仅全额兑现职工工资和足额交纳社保费用,还投入140多万元用于营林和护林防火。  洋湖林场原职工钟太平说,改革前他每月收入1400元,去年他家物化山场的木材收入超过1万元,被场里返聘,月收入900元,收入比改革前多出5000多元。目前,217名分流职工大部分找到了适合的岗位。  由于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黄山区国有林场改革中没有出现一起上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乱砍滥伐案件。  安徽省林业厅副厅长赵波说:“黄山国有林场在全省起了好头,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黄山区的国有林场改革刚刚破题,还有很多文章要做。目前,黄山区正酝酿出台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发展机制,让全区国有林场的路越走越宽。国有林场改革决策建议 - 林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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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正文阅读次数:人次国有林场改革决策建议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
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林场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进入1990年代,由于实施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等缘由,商品林逐年下降,林场经济效益每况愈下,通过对进贤县北岭林场的调研、剖析,对目前江西省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关键词:进贤县;北岭;国有林场;改革
进贤县北岭林场位于进贤县的东北方向,距进贤县城7km,是1966年创办的采育林场,有林地766.67hm2,其中生态公益林333.33hm2,杉木人工2代针叶林333.33hm2,湿地松53hm2,水田1.33hm2。有职工220名(其中退休100名),管理人员8名。
1国有林场存在的问题
1.1林场社会边缘化
现在的林场,农村不像农村,社区不像社区,国家的惠农政策、城市社区低保、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国家优惠政策都享受不到,职工无田无地,生活得不到改善。长此下去,会影响林区社会的稳定。有幸2010年该场分得47户棚户改造,2011年又分到40户,总户130户的棚户区改造有望3a内完成。
1.2历史原因造成林场负债累累
建立国有林场的初衷是保护森林,“造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管好一片林”。形象地概括了林杨是发挥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主力军的作用。林场经费本应纳入各级财政管理。可是林场定位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企业管理”。林场生产的木质产品还要照章纳税和向县市上交利润。以致许多林场疲于创收,无力扩大和保护森林资源,甚至靠砍伐林木维持生计,造成林场负债累累。据统计,江西省有422个国有林场,309个亏损,累计负债13.67亿元,其中营造林贷款7.73亿元,占总债务的56.5%;拖欠职工工资1.75亿元,占总债务的12.8%;拖欠社保写作论文资金2.99亿元,占总债务的21.9%;办企业等债务1.2亿元,占总债务的8.8%。全省有3.28万下岗职工,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1%;80%以上的林场职工年收入不足2000元,普遍低于农民收入。北岭林场退休职工工资365元/月(其中林场负担120元/月)。在职在岗职工却无工资可发,而林场职工大多数是双职工,为了生计,只好外出打工,加上又无一技之长,只能从事搬运、装卸等累活、重活,一年下来收入寥寥无几,有时甚至入不敷出。有的职工去世后仍欠下大笔医疗费无法偿还,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进贤县位于鄱阳湖滨湖地带,不太适合杉木的生长,人工杉木的2代、3代萌芽更新林是越长越小。为了保证退休工人的工资,采伐的杉木越来越小,只能供造纸、纤维板用材,除去采运开支,纯利润仅为100元/t左右,即便如此,林场还是难以维持。
1.3基层领导认识不到位
国有林场有点像农垦企业,但又有不同之处。在实行农垦企业改制时,林场本应同时推进。但那时,林场还有木材砍伐,工资发得出来。为了一方稳定,领导当时没下改革的决心。现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过这个“门槛”。如今,随着社会行业职业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如何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公平”。所以,国有林场改革非改不行。
2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
2.1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明确地方党委是当地林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各级政府应成立国有林场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长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其他农、水、财政、金融、保险、劳动、人事、广电、交通、通讯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任副主任。组建“老、中、青”工作班子,在当地“四套班子”中,有威望的退休领导任工作小组长,组成老、中、青工作班子,深入细致开展林场改革工作。
2.2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形成改革方案
林场改革方案要经过几上、几下,反复酝酿,修改。实施中不要赶时间、赶进度,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原则,逐项推进,一定要让广大职工满意。
2.3坚持原则与灵活运用政策
借鉴国家、省、市、县对农垦企业改制的政策,灵活运用。
2.4林业周期长,是“三效益”相统一的行业生态公益林面积以上的林场应该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实行收、支两条线。林场的正、副场长、会计、出纳、民兵连长、妇女主任也应享受村委会支书、村主任、会计等人员的财政待遇。经营商品林的林场职工也应由政府采取转移支付办法解决“社保”和“医保”等民生问题。
2.5因地制宜,加大对国有林场林业科技项目的投入
国有林场必须依靠科技,改变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为高效益的集约经营模式,把林业生产与科研紧密结合,促进林业高效发展[1]。如进贤县北岭林场将原来低产的3代杉木人工林采伐迹地租赁给进贤县东海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园林景观花卉苗木培育,林场职工参与其中劳作,有了一份固定工资收入。
2.6自力更生,置换身份,建设新林区
2.6.1国有林场职工也可以租赁方式经营本场山林。落实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生产,前提是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流失,稳定国有林区秩序,提升森林资源商品价位,让职工不但是生产者,还应是林业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如安福县明月山林场分山到户,落实经营权,竹林由原来的150元/hm2提高到3000元/hm2,极大地刺激林业生产的发展[2]。
2.6.1实行当年采伐山场活立木竞价销售。将林场以往自己承担的产、销、运、储等多个中间环节全部由中标者自主管理和承担风险,杜绝木材销售中的“人情价”、“人情尺”。让业务员从繁琐的销售环节中分离出来,转移到森林资源的培育中去。正确处理好责、权、利关系,在广大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均山、均股、均利”。以政府为主导,招聘林场职工中坚分子和返乡农民工,组建林业经济专业合作社组织,如同农村招聘、公选村支书、村主任那样。如婺源县江湾镇晓庸村支书黄欣泉同志,就是先由镇党委书记谈话,懂得了“一人富了不算富,全村富了才算富”的道理,并带领全村脱贫致富。他上任一年,垫资70万元,捐资12万元,修通了15km的林区公路。开展了生态旅游工程建设,村民拍手叫好。
2.6.3实行减员增效,合理分流林场职工。如组建“木竹检量技术服务所”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所”中介服务机构。江西宜春明月山林场仅此一项就增收80余万元;成立森林旅游开发公司,招聘林场职工和返乡民工自主创业,如导游、摄影、农家乐、出租车、有机茶、木雕工艺品等服务行业。当地政府应加强领导,发扬“提着灯笼去办公”的苏区精神,全力支持,宣传鼓励。金融部门要通力协作,提供小额贷款,工商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2.7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电信、道路、桥涵、溪流河坝、房屋等,林场经济本身就举步为艰,要林场自己出资维修,力不从心。建议当地政府统一运筹,林场职工投工投劳,共同修复。
2.8林场返乡务工人员积极投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林场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占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当地政府、林场领导应组织他们积极投入到造林绿化“一大四小”林业工程建设中来,承包、栽植、管护树苗。2011年,江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林场职工大有用武之地,采育良种、培育壮苗、栽植造林、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营林工作,对林场职工来说,驾轻就熟,这样扩大了就业,增加了收入,何乐而不为。
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林业发展系统工程,改革中除了林场主体外,还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从组织领导到宣传报导,到方案实施,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生态安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足踏实地,最终成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达到创新林业发展新体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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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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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有林场职工上访不断,针对国有林场出现的问题,江苏省林业局组织了多次调研,掌握了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国有林场保存着生态公益林最基础的本底资源,保存着原生地带性生物资源基因库,在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起着骨干作用。为实现国有林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建设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激发内生动力,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公益林管理体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产经营体制,从而实现现代林业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开展试点。一是充分认识国有林场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各级成立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切实把握矛盾,找准突破方向,明确改革目标,理清改革思路,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发展需求与现实可能的关系,把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国有林场改革涉及面大、矛盾复杂、敏感性强,应按照县(市、区)政府提出改革方案、市政府审核把关、省政府批准的程序实施。三是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试验区先行试点。鉴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复杂性,建议在国有林场类型全面、有主动改革意向、有经济基础支撑的省份开展先行试点,为国有林场改革探明方向、摸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再向全国其他地方推开。
  二、理顺关系,建立统一协调的组织管理体制。一是明确性质。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主要职能是管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划为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数量按林区面积5万亩以下编10-15人、5&10万亩编15-20人、10万亩以上编25人的标准核定。二是实行事企分离。将国有林场按公益型和经营型进行分类,严格界定资产性质并实行彻底剥离,将经营性资产全部推向市场走市场化道路。三是实行区域资源整合。将县(市、区)域内的林场(含国有苗圃)逐步整合为一个林场,提高综合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林区面积超过5万亩的林场,主要负责人建议由驻地副县(市、区)长兼任;地处城区、林区面积超过2万亩的林场,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副区长兼任;部分不便合并的小型国有林场,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经营。四是实行国有林场县属管理。明确规定国有林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对林区规模较大、生态区位重要的公益型林场,当地政府担负建设投入费用和行政管理有困难的,可调至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林场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聘用,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应及时予以辞退。五是实行林场主要负责人任免双重管理。县(市、区)党委在任免林场主要负责人时,须先征得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林场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须接受省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林场用地四址确查。六是场中带队的国有林场,有条件的,将队划回乡镇管理;无条件的,内设部门单独管理,所需人员编制及保障由当地政府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家属全部纳入城镇居民管理,场带队人员按农村居民管理。
  三、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体系。一是保证森林管护资金。二是国有林场目前拖欠的职工工资、保险费、职工新纳入保险需补交费用和债务等,一次性纳入改革成本,由国家、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县(市、区)财政负担确实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不承担。三是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保障纳入市、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解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区为贫困县(市、区)的,由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四是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四、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一是向社会分流。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补办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后,结合本人实际给予一次性补助,置换职工身份。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对具有年龄、文化和技术优势的,鼓励自我发展,保留职工身份,由林场替交部分养老和医疗等基本保险费用,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安排提前退养。对部分工龄达到30年以上,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在职职工,安排退岗不退休,平时发放生活费,到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四是实行资产人员捆绑剥离。国有林场有经营性资产的,先确定需剥离的经营性资产,然后与安置分流人员实行捆绑处理。有条件的,可将经营性资产和人员整体打包给地方政府或企业,由政府或企业安置分流人员,配置经营性资产;或依托经营性资产组建股份制公司,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按职工人数确定股份,职工按比例持股;也可以实行联合承包经营或直接将经营性资产按照实物分配给职工个人。在安置分流人员过程中,少数林场面积大、人员多、资产匮乏、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可允许将部分林地作为建设开发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进行市场化处置,所获收益作为安置分流人员的专项资金。
  五、鼓励发展,扩大生态公益林规模效益。一是鼓励国有林场在确保森林资源所有权不变和林相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运作,采取林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经营森林旅游等项目,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价值。二是在国有荒山荒地、面积大且集中连片的地区,靠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造林难以取得成效的,继续采取由政府投资的办法,划归国有林场实施集中治理和规模造林。三是鼓励以国有林场为中心,加快向四周辐射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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