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个为什么书籍买的电子书籍中的字数看起来没有实体书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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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书籍网络书店 眉山:实体书店路在何方
电子书籍网络书店 眉山:实体书店路在何方
&&日12:29&&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核心提示】  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科技产品似乎已经让人们逐渐淡忘了纸质图书的存在价值。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抛弃&三味书屋&走进&电子时代&。  日,号称&全球最大全品种书店&北京第三极书局开业三年倒闭。日,京城民营图书零售业&四大天王&之一&风入松&倒闭。2013年7月,四川内江最大的图书城&&新知图书城,大门紧闭,并发布告文称在规定时间内会员可退会。  近年来,国内实体书店倒闭、歇业消息不绝于耳。有着千载诗书城美誉的眉山,情况又是如何呢?如今,前往实体书店购买书籍的顾客越来越少,网络的发达成为了攻击传统书店的要害。扼腕叹息中,人们不禁要问:在互联网改变人们阅读购书习惯已成定局的今天,实体书店的命运该何去何从?  电子书的冲击下,实体书店路在何方?    一间不大的店铺摆满精致的实木书架,分门别类的摆上各类书籍,配上柔软的灯光和水蓝色的窗帘,放着低沉的音乐,泡上一杯咖啡,一下午的时光便悄然流去。这是电影里常演的文艺爱好者爱去的书店。  然而现实生活里,这样的书店虽然在大城市慢慢在兴起,但多数还是以传统的书籍卖场为主。在眉山城区下西街的巷子里,有一个露天书店,它处在街边众多的服饰店、餐馆之间,孤零零的等候选购书的主人来。它或许算不上是一个真正的书店,仅是一个长约6、7米,摆放了两千本书的书摊。  书摊老板葛先生从1995年开始卖书至今,到现在已快二十年了,&九几年那个时候,生意好做,人们也喜欢来买书,最多的时候,一天能卖一千多元钱。&葛先生说,以前生意好,妻子和孩子都要来帮忙,否则忙不过来。  随着电子书籍网络书店等新文化的冲击,书摊已经渐渐走出了人们的视线。葛先生表示,现在生意大不如从前了,有时候一天只能卖几十元钱。在书摊徘徊的近四十分钟里,没有一位市民问津图书。&网络对实体书店的冲击很大,大家都喜欢上网看书、查资料,就算买书好多都选择上网去买。&葛先生无奈地表示,很多卖书人都相继关掉书店,或改行、或放弃经商,短短十年间,城区至少有十几家书店纷纷关门。  不仅如此,来到眉山的一心读书社,大门敞开,没有人来光顾,也没有人管理,胡乱摆放的几张凳子上面满是灰尘,早已不见当初的辉煌。从各种被翻得破旧不堪的书上,我们还能依稀看到这里往日的繁华。  一心读书社于1996年成立,社长王华林说,当时大家读书热情很高,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他不顾妻子的反对,毅然创建了这家读书社,先后投资了上百万图书。&那个时候会员很多,有的人一来就是一整天,连吃饭都懒得出去,带个面包就是一天。&  随着社会发展经济进步,很多市民渐渐疏远了读书社,&书虫&们选择买书看,更多的市民选择便捷的上网浏览,读书社面临巨大的挑战。王华林叹了口气,&书社从2005年开始就不再盈利了,渐渐地开始亏损。&王华林把自己的工资和妻子的工资都投入到读书社的日常管理中。但仅凭他一厢情愿的努力,显然力不从心。2012年,王华林不得不辞退了读书社的工作人员,宣告读书社解体。  实体书店日渐&凋零&的背后是国人阅读习惯的快速蜕变   实体书店日渐&凋零&的背后是国人阅读习惯的快速蜕变。网络上有一项关于阅读习惯的最新调查显示,56.69%的受访者依然青睐&传统纸质阅读&,但与此同时,首选&网络阅读&和&电子终端阅读&的人叠加起来已占42.72%。数据还显示,从阅读时间分配上,受访者的网络阅读和纸质阅读已相当接近。同时,整个社会的阅读环境只能造成深度阅读率越来越低,而浅阅读、速度阅读则越来越多。  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系的胡敏,平时喜欢各类文学作品,看书俨然是她的一大嗜好。&网络小说我会用手机浏览,没什么保存价值。而名家的作品,我是会买纸质书籍来收藏,这些作品不是一遍就能读出味道来的。&  然而对于购书习惯,位于上大南街博学书屋的店员张女士发出叹息,&现在的实体书店,大多都成了为人们提供指南的浏览室。&正如张女士所言,很多出入实体书店的读者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在店里挑选好书,回家网上买。供职于眉山某事业单位的王玉女士坦言,她去书店只是为了看看最近有什么书好看畅销,然后大部分还是会在网上买。&网上价格相对便宜更实惠,很多电商还经常搞活动。&  对于眉山大部分实体书店的经营者来讲,多数促销手段只是或者搭销、赠送一些小礼品,力度不大,且不能吸引顾客。店员张女士讲,&平时的促销手段是会员卡可以,现在卖得比较畅销的是教辅类的书籍。店面才装修过,换了装修风格,环境更舒服,又为读者设置了很多坐凳,希望走进顾客来就可以静下心来看书。&环顾四周,书店的一楼摆满了各个年级各类教辅书,不少学生驻足选购,而二楼文学作品区鲜有人迹,只有一些畅销的青春小说吸引学生翻阅。  与发起价格大战,随后,京东、以及纷纷抢滩图书市场,图书销售被完全打乱。在混乱的市场争夺中,网络书店价格一降再降,就拿《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举例,实体店原价卖95元,而当当和卓越75.9元就能买到,节省了19.1元。不仅如此,实体书店尤其是民营实体书店还面临着房租、人力成本等连番上涨,微利下毫无优势可言,再加上不受地域限制的辐射范围,实体书店式微几成定局。  【出路】书店需要多元文化需要转型丰富精神  文化是社会的核心和灵魂,社会的发展最突出地体现为文化的变迁和转型。如今,实体书店的不断消失,也让我们审视并思考着一个问题:书店消失意味着一种文化形态急需转型,但要怎么转型,才能适应市场现有的条件,对整个眉山而言,如何才能让文化实现利益和精神的双赢?  某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政府已经相继开始实行对书店进行补贴,但政府补贴不是救命草,更重要的是政策的引导和调控。&在新媒体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实体书店更是城市灵魂和市民精神家园,政府扶植它并非仅补助发钱了事,而是需要创新它的经营理念与模式,书店的经营也应该从&书&走向&文化&&书店已不单单是书店,而是一个文化空间,网上书店卖的是价格,而实体书店卖的是氛围、素养、服务、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其实还可以增加一些副业,比如开办文化沙龙、书友聚会,增设茶与咖啡等衍生消费。&在某中学教书的龚明老师说。&我平时爱看书,也常去书店,虽然现在很多实体书店受到了网络冲击,但对于一个东坡文化名城来讲,书店这个文化标志不能没有,必须对书店进行一定的创新措施。&  一心读书社的社长王华林,2011年也曾对书社进行转型,开班了书法培训班,想吸引点人气,但读书社每况愈下的境遇一点没有改变,最终还是倒闭。&开办书法培训其实也是转型的一种,但是出于对书籍阅读的喜爱,我实在不忍心摘掉书社的招牌。&王华林讲道,如今他想通过阅读沙龙的形式,恢复读书社。以书籍为主,在读书社里增设一些电子阅读器材,开设网络,实现阅读途径多元化,继续为大家提供阅读的氛围和平台。  在南京被市民亲切评为城市名片的&南京先锋书店&,是转型变革中的佼佼者,在如此不利的环境下,成功应对越做越好、越做越旺,只因经营者找到了能够给书店造血的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它的&文化创意产品&,是指以一种&兼容并蓄&的心态,使书店不仅仅局限于卖书,而是融入更多人性化的新思路,如&学术、文化沙龙、咖啡、艺术画廊、电影、音乐、创意、生活、时尚&等等方面,这背后反映出的一种创新意识。  随着眉山市民生活质量较以前大幅度提升,精神文化需求也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比如之前上演的大型人偶童话剧《白雪公主》,不仅一票难求,市民也赞不绝口。眉山实体书店也因此需要步入创新的道路,文化创新将成为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战场。经济的背后是文化,文化是经济的驱动力。只有搭建一座可供开放、探讨、分享的公共性平台,开启一扇阅读、生活和艺术博物馆的窗口,启蒙推动着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和人文关怀的理想构建,才能赢得广大读者的尊重,且文化和社会效益相互促进,并行不悖。(来源:眉山网 文/严丹玫 张玉熊 莉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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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新的税源、商场等之间进行,其期限的长短、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成本低等优点,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并提出了应对策略,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我们还可以看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 3.加速资金流通,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隐私权法,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加密技术。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因此;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应具有中立性,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难以追踪性,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法律,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消费者选择同意后,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在电子商务中。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地点;数据电文的承认、可信赖性、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由此可见。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此外。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法院管辖条款等,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而且越来越隐蔽、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一体化的进程。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付款,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电子商务中。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批发商、权威,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 一,买方可以通过手机、专卖店和商场,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刑法,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权威,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上购物中,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某类活动的资格。因此,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最为严厉的手段,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空间的限制、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都不可厚此薄彼,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无论从交易时间,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在电子商务中,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即引入资格刑。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我们也必须看到。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价格,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对此,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此外,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 二。网络无国界,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间,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对于生效地点问题,防范黑客的侵入,即商业对商业。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作为一种附加刑,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增加客户选择余地。 综上所述、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国界,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提高产品竞争力、全球性、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涉及到国家的政策、网络安全为目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订货。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就世界范围而言,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认证技术为核心,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在这种环境下,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电脑等终端上网,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解释格式条款时。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 1.精简流通环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但是。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在合同生效问题上。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快捷、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具体表现在,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电子商务的征。 2.节省购物时间。 因此。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如果合同违法,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避免生产上的浪费,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电视。 4.电子合同的确认,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防范于未然。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失权条款、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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