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大学打篮球碰坏腿医药费应由借车给别人出事谁负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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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单腿篮球飞人”网络蹿红
独立自强的个性感动了身边师生,被赞“励志”
刘占昆 华山
  在江西省东华理工大学校园内的篮球场上,经常能看到一名拄着拐杖的单腿男生与其他大学生同场竞技。这位篮下单腿“飞人”的表现,不时赢得围观者的喝彩鼓掌。&  近日,一段关于南昌大学生拄拐杖单腿打篮球的视频在网络上蹿红。这位被称为“单腿篮球飞人”的瞿诗涛同学,一路走来的故事让不少网友叹“相当励志”。&  三岁半时意外失去右腿&  瞿诗涛目前是东华理工大学的一名在读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他是个外形俊朗、身型匀称、脸上挂着腼腆笑容的男生,走路的速度和常人差不多。“不打篮球时,我都穿戴假肢行走。”瞿诗涛说。他是湖北荆州人,3岁半时因为贪玩,在建筑工地上被升降机械夺去了右腿。&  祸不单行,在失去右腿还不到一年,瞿诗涛的父亲又因故离世。父亲离世,家庭的重担一下子落在了瘦弱的母亲身上,本就贫苦的家庭变得更加难以支撑。&  坚韧和自强感动校园师生&  生活的不幸并未让他屈服。2006年,瞿诗涛考入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身残志坚的瞿诗涛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开朗乐观的个性为他赢得了好人缘,独立自强的个性更感动了身边的师生。2009年,瞿诗涛经过高强度复习,顺利通过专升本考试,成为东华理工大学机械与电子学院自动化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随后,瞿诗涛留在学校攻读硕士学位,学习电子与通信技术。由于表现优秀,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荣获2009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  拄拐单腿打篮球网上蹿红&  两三年前,瞿诗涛安装了假肢,但打篮球的时候他仍习惯拄着拐杖。在常人眼里,一条腿打篮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瞿诗涛做到了。&  瞿诗涛打篮球的视频在网络走红后,感动了不少网友。有网友赞赏他,“了不起,真正的强者。”有人感叹,“热泪盈眶啊,这是对生命的赞颂,生命不息运动不止。”网友亲切地称他为“单腿篮球飞人”。&  谈及最近自己在网上走红一事,瞿诗涛表示,那段视频是上周一个朋友所拍,“当时大家都在打球,没想到他就拍下来了,更没想到会在网上这么火”。&  瞿诗涛透露,刚开始对篮球感兴趣是在初中的时候,他到看别的同学打篮球十分羡慕,所以自己从高中开始也尝试着打,虽然摔跤过很多次,但就是这样慢慢地喜欢上了打篮球。&  在篮球场上,瞿诗涛拄着拐杖,运球、传球、上篮、得分,系列动作一气呵成,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瞿诗涛的同班同学韩鑫十分佩服瞿诗涛的球技,“像他的勾手、投球、抢篮板,都挺给力的。我们打篮球时,也把他和大家一样平常看待。”&  毕业找份工作好好回报大家&  这几天,瞿诗涛的故事吸引了广泛关注。“我并没有什么特别,也不太希望被过度关注”,瞿诗涛说,由于现在是研究生阶段,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打球的时间相对减少,偶尔在天气好的时候才会出来打球。他希望毕业后能找到一份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好好工作,回报自己的母亲和那些曾经帮助过他的人。&  “等我有能力了,我也想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瞿诗涛说。  刘占昆 华山
大学生版视野04高校“单腿篮球飞人”网络蹿红在学校中午午休时,打篮球不小心踢伤同学的腿(要做手术),要付什么样的责任。_百度知道
在学校中午午休时,打篮球不小心踢伤同学的腿(要做手术),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看看那位同学是不是有保险。按道理,是不应该赔钱的。不过必要的礼节是要行的。像买些礼品看望,正式看望一次。至于道歉,我个人认为有没有皆可。篮球本身是一个身体接触有风险的运动。这是谁都可以预料的。如果,太过激,那以后就建议这个人不要再参加这样的活动了,我们玩不起。当然,这是气话。
探望,礼尚往来就可以。谁家也不差钱,关键是人到,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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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十六周岁后要付一定的刑事责任,监护人付主要责任,给予精神赔偿金,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出点医药费就行了 又不是故意的 道个歉就OK
对方要起诉
不会吧 很严重?
赔钱,认错,行了
午休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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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律师在线:打篮球时被撞骨折,谁担责 法院认定各当事人均无过错,酌情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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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在线:打篮球时被撞骨折,谁担责 法院认定各当事人均无过错,酌情分担责任13岁的小曹在学校组织的篮球赛中被撞伤,左肱骨近端骨折,不仅花去1.6万元医疗费,术后还留下一道约20厘米的疤痕。对于这一后果,学校和两名“肇事”学生小袁、小马该担何责?近日,闸北区法院认定涉案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均无过错,判决由各当事人酌情分担民事责任。 【案情回放】 & &两年前的一个中午,闸北区某中学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欢乐操场”篮球活动,校方还特意安排多名老师在现场巡视确保安全。当同学们玩得正欢时,意外发生了,小袁在高速运球中撞到了小马,小马又撞到身后的小曹,小曹当即倒地不起。老师立即将小曹送往医院救治,通知家长,并垫付诊疗费3000元。   经诊断,小曹左肱骨近端骨折。历经一年两次手术,小曹的父母花去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6万余元,术后孩子的腿上还留下一道长长的疤痕。   审理中,小曹及其代理人认为,校方在组织活动时,疏于管理,未引导学生在激烈对抗中合理运用技术动作,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校方应承担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注意、保护义务的赔偿责任,而直接致害的两名同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学校辩称,校方在课余时间组织 “欢乐操场”活动,管理严格周到,事先也曾告诫学生注意安全。发生这一事故纯属意外,非校方所能掌控。出于对受伤同学的关心慰问,他们自愿补偿小曹3000元。小袁、小马也对同学受伤深感难过,但认为他们的行为属“合理冲撞”,并无过错。 【以案说法】 & &问题一:本案各方有无过错?   方斐法官:涉案伤害事故的发生,缘于篮球运动中的肢体碰撞。根据多名在场同学的描述,事发时小袁运球向前,小马被撞后惯性后退,小曹被动倒地。三人的动作行为均未超出篮球运动的规则范畴。且小袁、小马均无伤害他人的故意,亦不存在重大过失,小曹受伤应属意外伤害事故,三名同学均无过错。学校也的确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致害结果与校方行为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校方亦无过错。   问题二: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方斐法官:既然认定各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各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至于如何分担,则应根据原告的受损程度、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酌情确定。最终,法院判决由小袁、小马分别承担50%和30%的赔偿责任,小曹自担20%的损失,准许学校自愿补偿3000元。 【法辞典】 &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来自中国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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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顶部】准大学生报到前1周打篮球 对抗激烈腿被撞骨裂|骨裂|小董_凤凰教育
准大学生报到前1周打篮球 对抗激烈腿被撞骨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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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开学前,一位准大学生和同学相约打篮球,谁知因为对抗激烈不慎受伤,腿部骨裂。得知自己的伤情后,小董郁闷不已:“还有一周就要去学校报到了,没想到打场球伤得这么严重。
临开学前,一位准大学生和同学相约打篮球,谁知因为对抗激烈不慎受伤,腿部骨裂。 18岁的小董家住汉口九万方,即将前往武汉本地一所大学报到。昨天下午,小董和几位同学一起前往永清街一处室内篮球场打球。 球赛开始后,对抗十分激烈。在一次内线防守中,小董和他人重重撞在一起,摔倒在地。起身时,小董突然感觉左腿疼痛难忍。由于痛感迟迟没有消退,小董被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据解放军161医院急诊科医生介绍,伤者送医时,左小腿疼痛伴活动受限。经过拍片检查,小董被诊断为左小腿中下段骨裂。随后,医护人员对小董采取固定等救治措施,并将其转入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得知自己的伤情后,小董郁闷不已:&还有一周就要去学校报到了,没想到打场球伤得这么严重。&(杨京)
[责任编辑:饶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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