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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毕业论文2003——2004年晚清政治史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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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清末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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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制宪》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力图对清末制宪的历史 根源和时代背景作纵深的探索和横断的剖析,并在充分观照影响中国政治法 律制度近代化的各种因素的同时,从两个层面上进行展开,以总结其经验教 训,成败得失,诚望这次世纪之初的变法,能对今天的改革有所启迪和警策 。 《清末制宪》的作者是贺嘉。
1 清末制宪的历史渊源 “不使一人横行天下”——中国占代限制权力的尝试 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生命力的衰竭 明清之际对专制制度的批判及其历史效应 2 世界制宪大潮下的中国 美、英、法宪法的产生及其贡献 制宪大潮下的中国 3 西风东渐的历程 “治外法权”——中西法文化两极相逢最初结合的怪胎 “中体西用”——中西文化结合的基本模式 “托古改制”——西方政治法律文化陈仓暗度 百日维——危机下的自救急救章 4 制宪的前奏——考察宪政 从慈禧“新政”到五大臣放洋考察 五大臣考察各国政治情况 考察政治之结沦 5 “仿行宪政”的宣告及规划 统治集团内部有关立宪的论争 宣告“仿行宪政” 海内外的反响 筹备立宪九年规划 立宪派的请愿活动和筹备立宪五年规划 6 筹备立宪之实绩 官制改革 修订法律 筹设咨议局和资政院 资政院、咨议局的历史地位 普及教育 7 从《钦定宪法大纲》到《重大信条十九条》 《钦定宪法大纲》及其历史地位 《重大信条十九条》及其历史地位 8 在劫难逃的时代厄运 清末制宪的特性探讨 清末制宪的历史作用 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帝王要守礼无疑是事实,而礼是法的一部分,故守 礼就是守法。 春秋战国之际,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提出“以法为本”, 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依法”。强调“刑无等级”,厉行“刑上大夫”,确 立了地主阶级的法治原则。乃至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 儒学为一尊”的基础之上,推动了礼与刑的融合过程,具体讲,就是把儒家 的礼仪规范纳人法律令,确立了礼法合流、德刑并用的法律原则。 礼法合流,使得中国古老的“王要守法”原则和新兴地主阶级所倡导的 “刑无等级”原则,在封建法律制度中被继续存留下来。据《汉书&张释之 传》记载:有一次,文帝“行出中渭桥”,有人惊了御马。廷尉张释之据律 判处罚金,文帝认为处罚太轻。但张释之坚持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 公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文帝也就承认“廷尉当是” 。 这种认为皇帝应和天下人一样,共同遵守法律的言论,不绝于史籍。东 汉张敏说 “王者从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晋刘颂也强调:“ 人君所与天下共公者,法也。”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不仅学者及官员主张人君应与天下人共同守法,许 多皇帝,如隋文帝杨坚、唐太宗李世民等,亦有此类言行。 据《隋书&文四子传》记载:隋文帝的儿子杨俊在任并州总管期间,横 行不法,“民吏苦之”,文帝杨坚依法惩处了他。当仆射杨素请求文帝宽恕 杨俊时,文帝愤然说:“我是五儿之父,非兆民之父,若出公意,何不别制 天子儿律,以周公为人,尚诛管、蔡,我诚不及周公远矣,安能亏法乎。” 这实则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又据《贞观政要&公平》记载,李 世民针对长孙无忌犯法请求宽免一事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 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表示皇帝自己也要守法,无权任 意变通更改“天下之法”。 但值得注意的历史事实是,王应守法这在中国古代还只是停留在观念上 、理论上,而没有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以至于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王之守法与否,完全取决于帝王个人的品质修养或政治形势是否需要。缺 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专横,所以各朝各代都曾发生王权与法 律的尖锐冲突,并在这种_冲突中,塑造了张释之、魏徵、戴胄、包拯、海 瑞等执法如山,敢抗君命的“清官”形象,也塑造了秦始皇、隋炀帝、朱元 璋等任性的“暴君”典范。值得庆幸的是,王应守法的观念并没有在这种冲 突中被淹没,几千年来广大民众对“清官”和“暴君”的始终如一的褒贬爱 憎,最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文化传统最深厚的积淀层是在民众之中 。 中国古代的平等观,产生于春秋战国之际新兴地主阶级反对以维护宗法 等级特权为内容、以秘密专横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的斗争之中。 奴隶制法,是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制度的工具。夏、商、周三代的法律, 除确认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的对抗这一基本事实外,又在此基础上把人划 分成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五等。“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 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这就是所谓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从法 律上确认不同的等级,其身份地位、权利义务各不相同,甚至礼节仪式、服 饰器用都要严格区别,不能僭越,充分体现了“礼有差等”的特征。 另外,奴隶制法“是这种专门为有特权的少数人所知道的法律”。奴隶 主贵族顽固恪守“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秘密法准则,因为他们确信,只 有“法不可知”,才能收到“威不可测”的效果,不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和 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的人们,自然会“常怀怖惧”。同时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知 识的垄断和独占,便于其随心所欲地庇护同族,打击政治异己力量,镇压奴 隶和平民的反抗斗争。诚如梅因所言“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独占,有力地阻 碍了当时在西方世界开始逐渐普遍的那些平民运动获得成功”。 在春秋时代的中后期,作为特权等级制度的被压迫者和秘密专横的司法 制度的受害者——新兴地主阶级,为了争取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权的权利,抵 制奴隶主贵族的司法专横和经济掠夺,便把斗争矛头首先指向以维护宗法等 级制度为核心、以秘密专横为基本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并在这一斗争中 ,历史地高扬起了平等的旗帜。 特权等级制度是秘密法赖以存在的基础,秘密法又是维护特权等级制度 的最佳形式,二者相辅相成,而平等则是摧毁特权等级制度的唯一有效的理 论武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布之于公”、“事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 皆依法”。要求法之于人,犹度量衡器之于物,不允许有高低贵贱之别。商 鞅则更明确主张“刑无等级”,即,“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 命,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不为亏法,有善于后不为损刑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法律平等观的提出,是古代法制史中最辉煌 的一页,它不仅摧毁了一种旧的法律制度,而且开辟了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史 的新时代,为古代法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我们将古代东西方平等观产生、发展、演变的不同历史环境和过程加 以比较,或许将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深处,把握和理解近代东西方宪政制度 存在的种种差异。 在中国,秘密法阶段从公元前21世纪一直持续到公元前536年,长达15 个世纪之久,贯通了整个奴隶制社会,这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是罕见的,而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秘密法阶段不过两三个世纪,并且都是在“共和政治史的 初级阶段,就获得了一个法典”。出现这种差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古 希腊和古罗马存在一个人口众多、人身自由、经济实力雄厚且自备武装的特 殊的平民阶层。平民实力的增长和坚持不懈的斗争,大大缩短了由不成文法 时代向成文法时代过渡的历史进程。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平民阶层自始至 终都没有形成独立的,足以和奴隶主贵族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起 不到西方平民那样的催化作用。所以,由不成文法时代向成文法时代的过渡 ,也就显得缓慢而又漫长。 公布成文法,这一在西方通过平民的斗争而完成的历史使命,在中国则 由于平民阶层的软弱,不得不依靠后起的,主张“事断于法”的新兴地主阶 级来完成。由于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封建制,所以, 通过新兴地主阶级的斗争而公布的成文法,实质上标志着一场革命,即奴隶 制法律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平民阶层 不是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所以通过平民的斗争所公布的成文法,只能是对 奴隶制法律制度的改良,它不仅没有导致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崩溃,相反却迎 来了古代西方奴隶制法律制度繁荣时期的曙光。 无论是中国的新兴地主阶级,还是古希腊、古罗马的平民阶层,作为秘 密法的受害者,在反对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特权和司法专横、要求公布成文法 的斗争中,都高扬起了平等的旗帜。罗马的平民保民官该犹司.德伦几留司 &哈尔措在谴责贵族的骄横气焰时说:“既没有什么可以限制他们的凶横, 他们便可以用所有法律的威吓与惩罚来摆布平民了。”所以他主张:“任何 高悬在人民头上的法律,都得是他们自己给予执政官的,这些而且只有这些 ,才是他们可以引用的,绝不允许他们把自己的放肆和任性当作法。”当《 十二铜表法》正式颁布时,十人团宣告说:“尽十个人的智力和远见之所能 及,他们终于为大家制定了平等的、上下一体沾惠的法律,……罗马未来的 法律应该做到大家一致满意。”P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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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id="03――2004年晚清政治史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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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晚清政治史研究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的视角从下层革命活动转向上层政治行为,较多地关注了统治阶级的群体结构及其政治活动,而对以往学术界关注的重点领域如太平天国、义和团与辛亥革命等,有从社会史的角度进行相关的边缘研究的趋势;二是与近代史学界近年来的基本研究趋向相一致,在时段上也有下移的趋势,清末新政成为研究的重点;三是与前两点密切相关,有一个从事件史逐渐回归制度史研究的趋势。& && (一)关于太平天国运动的研究& && 太平天国运动是以往学术界研究较多的课题,研究起点较高,只有在发现新资料或开拓新领域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所进步。华林甫的《英藏清军镇压早期太平天国地图考释》[1]&一文,通过对英国国家档案馆所藏中文地图的考察,认为至少有六幅是清军用于镇压早期太平天国的原始地图,其中五幅系清军围攻永安州的军事地图,一幅系长沙攻守形势地图。作者结合文献记载,考定了各图绘制时间,并订正了关于1851年永安北路清军驻兵总数、“古束”地名的写法、长沙兵勇壕坑的实际走向等问题的一些流行看法,对于早期太平天国史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关于太平天国史的研究,从社会史的角度进行相关的边缘研究的倾向很明显。董丛林的《有关太平天国的谶谣现象解析》[2]&一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文具体考察解析了太平天国时期的谶谣现象,认为谶谣盛行是太平天国时期神秘政治文化现象的明显表征之一。当时的谶谣,在题材上主要是围绕清朝与太平天国争斗事体者,有从宏观上预言战乱形势者,有对战事胜负成败的预言者,有涉及对有关人物之于战局和时势作用的预言者;在形式上则多种多样,有童谣、谶语、谶诗、碑谶、图谶等。谶谣的流布与盛行,固然与当时战乱之下社会动荡、人心惶惑、迷信氛围浓烈的环境条件密不可分,同时也是清朝政府与太平天国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利用谶谣作为特殊的舆论武器的结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朱东安关于曾国藩集团研究的著作。朱东安在长期研究曾国藩、曾国藩幕府的基础上,推出新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3]&,系统地论述了曾国藩集团崛起的历史背景,曾国藩集团的社会成分及思想、政治基础,曾国藩集团的内部关系及其形成、发展的大致过程,曾国藩集团得以战胜太平军的主要资本,曾国藩集团与清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政治对策,以及曾国藩集团对近代中国政治的影响。以往对曾国藩集团的研究,多局限于个别人物或某一侧面,该书则通过对晚清咸同时期太平天国、清政府及曾国藩集团三方国内主要政治势力的综合考察与研究,从而对曾国藩集团崛起的主客观条件及其对近代中国政治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 && (二)关于戊戌―庚子政局的研究& && 戊戌―庚子年间是清末政局转换的关键时刻,史事纷繁复杂。茅海建、郑匡民的《日本政府对于戊戌变法的观察与反应》[4]&一文,利用大量的日文和中文档案史料,在充分检讨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日本政府与戊戌变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该文认为,1896年《中俄密约》签订后,日本政府为对抗俄国,开始对华“修好”外交,对清朝内部的各政治力量消长十分关注,注重培养联日、亲日力量,尤其注重联络当时的实力人物和新派人物,戊戌变法中,日本政府表露出赞许和同情,但援助甚少;戊戌政变后,则公开或私下救援维新党人,阻止废除光绪皇帝,多次劝告清朝实行温和主义,并参加了各国派兵北京、迫甘军撤离的联合行动;自第二次山县有朋内阁成立后,外相青木周藏对华进行“务实”外交,将其目光再次放在实力人物身上。自此以后,日本在华的影响力大大提升。不管是在北京的中央政府、在武昌等地的地方大吏,还是在东京等地的中国改革派人士和革命派人士,都与日本朝野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系。20世纪初,日本很快取代英国,成为在华影响最大的国家。& 王照是与康有为、梁启超几近齐名的维新变法人物。戊戌变法期间,王照与康有为、梁启超既有合作,也有分歧。康、梁注重政治体制改革,而他所注重的是普及教育;康、梁实行的是扶帝抑后的策略,而他力主调和帝、后矛盾,以减小变法的阻力。以往学界对此有所研究,但对戊戌政变后王照在日本谋救光绪的活动却较少涉及。周敏之《论戊戌政变后王照在日本谋救光绪帝的活动》[5]&一文,力图在尽可能利用有关资料,特别是利用尚未被人所注意到的日文资料的基础上,对王照逃亡日本期间营救光绪帝的活动作了系统的论述。该文认为,王照在日本谋救光绪皇帝和反对慈禧太后废立的活动,目的是为了保住光绪帝这面维新大旗,继续同顽固派势力作斗争,实质上是戊戌变法的继续。尽管他与康、梁存在一定的分歧,态度不如康、梁坚决;也由于不了解国际关系而对日本政府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其活动的性质和意义仍应基本肯定。& 董丛林的《清末戊戌、己亥年间“废立”传闻探析》[6]&一文,具体探讨了戊戌、己亥年间关于“废立”(指废光绪皇帝而另立新君)之事的各种传闻,及其盛行的复杂背景与原因。该文认为,戊戌、己亥年间的废立传闻,与其他内容的朝局传闻汇合在一起,在当时正常信息渠道严重窒碍的特定情势下,成为一种特殊的舆论形态和社会政治信息资源。这既可能为各有关方面的“意见领袖”们自觉地抑扬利用,同时又不免在传播中反映出相当范围上社会公众的群体盲目性,其盛势之下使有关信息环境和时局的迷乱变本加厉。这是清朝统治已陷入严重危机、正在动荡中加速走向灭亡的一个信号。& 庚子年(1900年)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多种政治事件交相迭起,政局波谲云诡。相对于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侵和东南互保来说,庚子勤王运动的研究显得很是薄弱。桑兵在长期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将相关研究成果集结为《庚子勤王与晚清政局》[7]&一书,是近年来近代史学界兴起的考证史学的重要著作,值得注意。“庚子勤王”是戊戌政变之后,影响晚清政局的重要历史事件。由于康有为等人有意掩盖事实,故意留下虚假记载,以往有关著述多有误解,以为唐才常与自立军为勤王的主力。近年来,国内外新出各种史料表明,原有认识必须改写,但这些史料解读不易,若非互相打通,不能辨别真伪。本书从多角度对庚子勤王问题加以周详地阐释,将多种史料一一解读,融会贯通,深入分析趋新各派以及海外华侨、外国来华势力、地方督抚、秘密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确证了以康有为为主导的保皇会在庚子勤王这一晚清政局的重要事件中的历史作用,细致描述了保皇会的组织状况、活动过程及结果,全面、生动地阐释了庚子勤王运动之于晚清政局变化的深刻影响。在作者看来,庚子勤王的影响要远大于在通史书写序列中占据重要位置的义和团运动。不仅显示了士大夫阶层在朝廷与社稷之间的两难取舍,更由于动员范围还包括全球的华侨华人,引起了全球华人的民族和群体意识的首次觉醒。& && (三)关于清末新政、立宪与革命的研究& && 清末新政是晚清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崔志海的《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评》[8]&一文,对于国外学者研究清末新政的英文著作,作了系统的介绍,为国内学界了解国际学术状况提供了一个基础。& 清末新政时期,停废科举是一项影响近代中国至为深远的重大决策,它一方面结束了绵延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取士的历史,直接改变了官僚体系的铨选内容与仕进渠道,引起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另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新式教育的发展,对传统文化造成巨大冲击,导致知识体系的更新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成为共和政治的铺垫。国内外学术界有关清代科举制度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对科举停废问题也不乏专论。然而,停废科举牵涉广泛,不少资料有待于发掘与解读,一些相关问题尚未触及。或虽有讨论,不免偏颇表浅。如有关决策及其实行,既往的研究大多仅仅依据奏章文本加以铺陈,而忽略了对决策具体进程的深入探究,尤其未能注意到围绕这一重大决策的制定,反映出清末政情的重要特征,即统治集团内部主张变革的督抚大员乃至枢要重臣,为此曾进行长期而频繁的联络及活动,甚至不得不等待并利用中枢人事变动所提供的机会。各种奏章不过是折中妥协的结果,很难完整反映其间的曲折与隐情,以及相关各方态度的异同分别。关晓红《科举停废与清末政情》[9]&一文,通过详细考察清末停废科举的决策过程,提出了新的认识。文章认为,清末新政时期的停废科举,从戊戌的变科举发展演变而来,由维新派主导转为疆吏与朝臣唱主角,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递进。其决策过程,反映了清末政情的一个重要特征:各项新政虽自上而下地通过朝廷政令颁行,其决策过程却往往由地方促动中央,即疆臣互相串联沟通,自下而上地提出议案,并以各种手段权谋,设法联络及鼓动枢要。由疆臣合力而枢臣同声,成为新政改革的重要模式之一。它与社会革新势力的舆论宣传及活动互为呼应,造成科举变革的天时、地利、人和环境,使长期议而未决、决而滞行的科举改革,迅速走向终极目标,最终尘埃落定。& 关于地方督抚与新政的研究。关晓红的《陶模与清末新政》[10]&一文,论述了两广总督陶模关于废科举、裁宦官、设议院、变官制等方面的新政主张,及其对清末新政的影响。作者认为,陶模言行及相关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戊戌与新政之间深刻而复杂的历史渊源和人脉关系,表达了各派革新人士的部分意愿要求,显示了新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延续和发展。李细珠的《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11]&一书,以制度变革为切入点,着重考察张之洞对清末新政时期各项制度变革过程中清王朝中央决策的参与及其影响,并以张之洞在湖北所推行的具体改革作为新政政策实施的例证,以动态地观察清末新政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作者充分利用了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图书馆所藏的“张之洞档案”,以及其他相关史料与著述,从一个侧面细致地勾画出清末新政时期各项制度变革的历史画卷,为清末新政与晚清政治史的研究提供了一项实证性科研成果。& 清末新政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不少,其中关于边疆地区的新政研究更是薄弱环节。赵云田在发表相关研究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出版《清末新政研究――20世纪初的中国边疆》[12]&一书,对于东北、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在清末新政时期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研究的薄弱环节,并为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于立宪运动与宪政改革的研究。王开玺的《论资政院中的立宪派议员》[13]&一文,论述了资政院中的立宪派议员的议政活动及其策略、历史局限、地位与作用,认为他们与其他立宪派相比具有更大的政治影响。虽然立宪派议员提出的许多议案没有得到实施,他们关于实行立宪制度的主张也因而没有能够实现,但是这些议案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具有进步意义。而且,这些议案的提出,对于破除专制思想和动摇清朝专制政府的权威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卞修全的《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14]&一书,考察了清末立宪思潮盛行的原因,及其兴起、发展、高涨并与民主革命思潮并轨的过程,分析了立宪思潮对清末制宪、修律与司法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高旺的《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心》[15]&一书,从政治学的视角,将清末宪政改革置于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坐标系中,通过对官制改革、地方自治、政治参与、宪政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具体考察,并与日本明治维新相比较,论述了清末宪政改革的成败得失,及其对晚清中国政治转型和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影响。& &&&&年的拒俄运动,在近代中国史上有着分水岭式的重要地位。前人已从爱国动员、反清革命、政治分野等方面详加论述,并且指出运动的领导者懂得必须拥有足以制胜的雄厚实力,却未能真正找到,因而留下“未能解决的历史课题”。诚然,就拒俄运动本身而言,只能完成其所担负的历史使命,而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难题。其所能够承担的责任,就是在此过程中认识民众合力的极端重要性,并为形成合力寻找适宜的组织形式。趋新人士与广大民众在近代革新救亡努力中从长期的分离状态,逐渐趋向合为一体,其中重要的一环,则是所谓“中等社会”的自觉。这种本能的自我意识经过引进的各种社会学说的加工,成为青年学生和趋新士绅的思想武器,在清末的政治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桑兵《拒俄运动与中等社会的自觉》[16]&一文,细绎相关史料,对此详加申论。文章认为,在清末的革新与救亡运动中,知识阶层与民众一开始处于分离状态,戊戌与庚子尤为典型。一些知识人认为义和团其情可悯,其气可用,其举动则可哀。1901年拒俄运动发端,趋新人士主张动员民众,文明排外。在梁启超等人国民思想的鼓动下,随着国内和东京学界风潮的兴起,“少年中国”演化为“学生社会”,以学生为中国的主人翁,由学生引导其他社会成员转变为国民。后来“学生社会”再演进为“中等社会”,其主旨是:上层已朽,下层尚愚,须由中等社会开通和引导下层社会去改造上层社会。这与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当年提出的社会分层理论相当近似,象征着中国趋新知识人士的自觉。拒俄运动使学生和开明士绅直接面对国民的社会责任,中等社会的主张部分得到实现,四民合为国民,而中等社会起着引导及核心作用。此后,提出“中等社会”的激进人士较少继续使用这一概念来看待自己与民众的关系,而主张体制内变革的立宪派士绅则有所发挥,中等社会的概念被广泛运用。从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起,知识阶层与下层民众首次在爱国与革新运动中连为一体,而中等社会的概念对于革命派和梁启超也有所影响。& 在辛亥革命史的人物研究中,著名的女革命家秋瑾一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学界已有大量的相关论著,较为详细具体地探讨了秋瑾的生平及其革命事迹,这与秋瑾在近代中国革命史上的影响与地位是相称的。毋庸讳言,以往不少相关研究大都拘泥于革命史的框架,立足于同情革命者而谴责清政府的角度,所使用的资料多为有利于革命方面的一面之辞。这就情感与政治立场而言似亦无可厚非,但就理性的学术研究来说则难免有偏颇之嫌。李细珠的《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以张曾肭镨肝[17]&一文,在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著名的秋瑾案为例,探讨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的互动关系,为观察晚清政治与社会变迁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资料使用方面,该文不但充分注意反映江浙民间社会舆论的上海主要媒体《时报》、《申报》等报刊言论,而且尽量顾及清朝官府主要当事人浙江巡抚张曾热朔⒀缘纳簦郧蟮靡桓鱿喽钥凸廴娴娜鲜丁N恼氯衔谇逋⒃け噶⑾艿男问葡拢憬哺д旁形淳偈碌母锩橙饲镨熬偷卣ā保鹆私忝窦溆呗鄣囊黄┤弧C窦溆呗奂岢忠韵苷褡魉枷胛淦鳎蟮üセ髡憬俑砬镨傅闹种肿魑蛊淝钣谟Ω叮潜凡豢啊4司僭谝欢ǔ潭壬贤贫饲逭涌煜苷母锏牟椒ィ砻髟け噶⑾苁逼诮デ鞣⒋锏拿窦溆呗垡咽且还刹豢珊鍪拥恼瘟α俊B畚慕衔忧镨柑逑值拿窦溆呗塾牍俑魑ザ叵档那樾卫纯矗け噶⑾苤酰⑾芘捎肭逭浔阋咽毕悦埠仙窭胫唷R虼耍⑾芘稍谖洳鹨灞⒑竽芄谎杆僮蛴敫锩珊狭鳎晌皆ㄔ从凶浴& && (四)关于晚清制度史的研究& && 以典章制度的渊源流变与结构功能为研究对象的制度史研究本是政治史研究的重点内容。但是,自从学界一度主要关注若干重大政治事件的事件史研究路径大兴之后,制度史研究渐趋式微。如今,当事件史研究有由成熟走向衰落之际,便有回归制度史研究之势。上述一些关于清末新政与宪政改革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制度史研究的实例。& 魏光奇等人对地方基层行政制度变革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中国自秦至清,正式职官的设置止于(州)县,农村社会虽然存在以各种名目的乡官和职役人员为首领的乡里组织,但没有区乡一级国家行政。这样一种地方体制在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魏光奇、丁海秀《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区乡行政制度考略》[18]&一文,通过对此基层地方行政体制演变的具体研究认为,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由于传统乡里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地方社会近代化的时代要求,各地陆续生成了区乡一级行政。这一期间的区乡行政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清末以来新生的区乡行政;二是由清代旧乡地演变而来的区乡行政或准行政。就职能而言,前者又可以分为单一职能类型的区乡行政(教育行政、警察行政和保卫团政)和职能全面类型的区乡行政;后者或系由旧乡地直接转化为新型的区乡行政,或系以旧乡地而充当新生区乡行政的下级区划和组织,或基本保持着旧乡地的原有性质和职能。就主体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区乡行政还存在着“自治”行政与“官治”行政的区别。这一时期的区乡行政大多具有常设机构,其行政人员一般按法定程序任职并具有职业化的公职身份,大多具有建立在法定公共财政或公共收入基础之上的经费制度,承担着地方社会的各种现代性行政职能,因此已经基本上具备了现代性质。但同时在各方面也仍然带有传统色彩。这种区乡行政的生成构成了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层面。关于州县行政改革的研究,魏光奇的《晚清的州县行政改革思潮与实践》[19]&一文认为,清代州县行政在官员任用考核、机构设置、财政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病,表现出欠缺合理化的前近代性质。晚清时期,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对此提出批评意见与改革建议,如要求实现州县行政人员的专业化,改革州县官铨选与考核制度,取消州县官回避本籍制度,等等。这些意见与建议,在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中基本被清政府所接受和采纳,使晚清州县行政改革迈上合理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中国州县行政的近代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刘伟的《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20]&一书,以晚清督抚制度为研究对象。该书从晚清督抚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督抚的群体特征、督抚与晚清改革,以及督抚在财政、军事、外交上的权力变化等方面,系统考察了晚清督抚制度变迁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轨迹。作者认为,晚清督抚权力扩张带给近代社会最深刻的影响,是造就了地方主义势力,它不仅成为清王朝覆亡的重要因素,而且直接影响到民国初年的政局和辛亥革命的结局。这是继1963年台湾学者傅宗懋发表《清代督抚制度》以来研究晚清督抚制度的新进展。& 艾永明的《清朝文官制度》[21]&一书,是对清朝文官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该书具体探讨了清朝文官制度的渊源,文官的选拔与任用,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文官的行政奖励、处分和监督,文官的休致,以及清朝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从制度建设层面对清朝文官制度的特点、体系、原则与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并分析了其在法制史上的进步意义与价值。稍感欠缺之处是,该书主要着重于清朝文官制度基本结构的静态描述,而对该项制度的流变尤其是在晚清时期的相关变革情形关注不够。其实,此项后续研究当是晚清制度史研究颇有价值的课题。& 其他关于制度史研究的重要论文还有:任智勇的《晚清海关监督制度初探》[22]&一文,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咸丰至宣统朝的《军机处录副?财政类?关税项》和其他相关的文献资料,对晚清海关监督制度作了一个初步的探索。以往学界对晚清海关的研究多偏重于税务司,对税务司制度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对于海关监督在晚清海关体系、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则缺乏应有的认识。作者通过对晚清海关监督的设置、职掌及其下属机构与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具体研究,认为晚清海关的管理体系是从清代的榷关制度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税务司的建立和发展仅仅是承担了原本常关体系中的部分职能并扩展出新的职能,而其他职能则继续由海关监督承担。晚清海关制度中事实上并立着税务司与海关监督的双重体制,这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不合理的,但却是最符合当时的中国现实状态的――用税务司来增加财政收入并满足列强的要求,但同时也用海关监督来对税务司起一定的制衡作用。杨大春《晚清政府关于外国传教士护照政策概述》[23]&一文,对晚清政府关于外国在华传教士所持护照的政策及一些基本情况作了系统的论述。文章认为,这种以允许外国人进入中国内地游历为前提的护照政策,是清政府在国事蜩螗、时局艰危之下的不得已之举。和当时的许多外交政策一样,它其实是外国列强枪炮逼迫下的产物,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反映,所以其中存在如允许无约国人无照游历、附加传教谕单、为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内地提供特权保护等等有损国家主权的内容。然而,这种政策也是在近代东西相通、时局巨变大势之下的必然之举。虽然其中在检验、期限、编号等技术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但它毕竟有利于中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来华外国传教士的管理,毕竟开始了中国政府对在华外国人实行护照制度的实践,成为中国近代外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走向早期现代化的反映。刘增合《清末禁烟时期的盐斤加价与督抚干政》[24]&一文,着重考察清末鸦片禁政背景下,围绕盐斤加价政策出台和实施的过程,探讨清廷推行的抵补烟税行动所遭到的非议和抵制情形。“通行盐斤加价”是清末禁烟时期清廷筹补鸦片税厘的重要政策,规定在各省食盐原有价格的基础上,每斤再加四文予以销售。此策出台后,朝野歧见迭出,态度相当复杂。增加食盐价格,民食倍受影响,自然导致舆论反弹。抵补鸦片税厘虽系迫不得已,但清廷藉此推行盐政集权,必将触及食盐产销地区的财政利益。有关省份的督抚联袂一体,频频电争,干预中央决断,迫使中央集权难以如愿贯彻,发人深省。这一问题不仅反映出清末财政制度变革的困境,而且从地方督抚对抗中央财政集权的干政模式及其广泛影响,又由一个侧面反映出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流变态势。& 以上关于地方行政制度、文官制度、海关监督制度以及涉及到外交制度、财政制度的护照政策、盐政改革等项专题研究,均不乏新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晚清时期正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制度变革与转型的关键时代,制度变革与转型无疑是晚清政治史的一个核心内容,但以往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却相当薄弱。因此,制度史研究可谓晚清政治史研究中的一个亟待加强而且大有可为的领域。&
目录: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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