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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单项竞赛规程
作者:蓉儿 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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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田径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湖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甲组: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铁饼、铅球。
乙组: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铁饼、铅球。
全能比赛内容
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后抛铅球、1500米(男)、800米(女)
100米(男)
200米(女)
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后抛铅球、1500米(男)、800米(女)
800米(女)
1500米(男)
100米栏(男)、立定三级跳远、后抛铅球、1500米(男)、800米(男)、80米栏(女)
80米栏(男)
100米栏(女)
100米、跳高、后抛铅球、1500米(男)、800米(女)
100米、5步助跑5级单足跳远、后抛铅球、1500米(男)、800米(女)
100米、立定三级跳远、掷小球、1500米(男)、800米(女)
标枪(铁饼)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 16-17岁 (日-日出生)&&&&&&&&&&&
乙 组: 14-15岁(日-日出生)
丙 组: 12-13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32人(甲、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6人)
2、每一单项每队可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
3、如某单项报名人数不足二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已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可改报其他项目参赛。
4、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5、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6、比赛的前一天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运动员按总则规定持有效参赛证参加各项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报名人数不足6人(含6人),则减一录取,前六名按9、7、6、5、4、3计分。
2、破市运会纪录者加计金牌1枚,加计总分9分,破市纪录的认定办法按总则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执行。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该赛事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该赛事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与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打印一式三份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常德市体育局训竞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不报者,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请于2009年8月&& 报到。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的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二名(必须具备一级田径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游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常德市游泳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甲组:100米自、100米蛙、100米蝶、100米仰
乙组:男女均为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四项全能(在50米和100米四项中任选同一姿势和200米混、400米自)单项设200米混、400米自
丙组:50米自、50米蛙、50米蝶、50米仰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3-17岁(日-日出生)
&& 乙& 组:11-12岁(日-日出生)
丙& 组:9-10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8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丙组男女各5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四)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参赛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甲组、丙组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乙组必须报全能。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项目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九、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二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游泳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一、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举重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石门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52、56、62、69、+69(公斤)五个级别
女:44、48、53、58、+58(公斤)五个级别
男:52、56、62、69、+69(公斤)五个级别
女:44、48、53、58、+58(公斤)五个级别
男:44、48、52、56、+56(公斤)五个级别
女:36、40、44、48、 +48(公斤)五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7-18岁(日-日出生)
&& 乙& 组:15-16岁(日-日出生)
&& 丙& 组:13-14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8人(甲、乙、丙组男女运动员各3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2、运动员报名后不准升、降级比赛。
3、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20公斤。
4、运动员报名参赛的第一次试举重量:
甲组:男子& 抓举40公斤、挺举50公斤
女子& 抓举35公斤、挺举45公斤
乙组:男子& 抓举35公斤、挺举45公斤
女子& 抓举30公斤、挺举37.5公斤
丙组:男子& 抓举27.5公斤、挺举37.5公斤
女子& 抓举22.5公斤、挺举30公斤
低于此重量不准报名。
6、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或符合要求的短衣裤出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按个人总成绩录取前六名,参赛人数不足六人(含六人),减一录取。只有一名运动员参赛的项目,总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方可录取名次。按9、7、6、5、4、3计分。
2、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团体总分名次,总分相等则看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等看银牌,依此类推。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个人按录取名次发给成绩证书。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与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参赛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一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举重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射击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常德市体校射击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各组别单项只设个人赛
男子甲乙组:1、男子自选步枪60发卧射
2、男子自选步枪3×20
3、男子气步枪60发
4、男子小口径自选手枪慢射60发
5、男子气手枪慢射60发
6、男子标准手枪8”6”速射60发
女子甲乙组:1、女子标准步枪60发卧射
2、女子标准步枪3×20
3、女子气步枪40发立射
4、女子运动手枪慢加速射30+30
5、女子标准手枪速射30发
6、女子气手枪慢射40发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6-18岁(日-日出生)
乙& 组:13-15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甲组男女各6人,乙组男女各6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
2、采取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的办法。
3、比赛枪支子弹型号不限,但必须经大会竞赛组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报项要求:
(1)、每名运动员报项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步、手枪项目不得互兼。
(2)、各单位每个组别单项不得超过3人。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各项目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参赛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体操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常德市体校体操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乙组:全能、单项(自、蘑菇马、吊、跳、双、单)
女子甲、乙组:全能、单项(跳、高、平、自)
选&& 材&& 组:男、女团体(自由操:团身前、后滚翻,纵、横叉,平衡动作自编成套;素质:3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男子9-10岁(日-日出生)
女子8-9岁(日-日出生)
男子7-8岁(日-日出生)
女子6-7岁(2002月1日-日出生)
男子6岁以下(含6岁,日以后出生)
女子5岁以下(含5岁,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0人(甲、乙组男女各3人、选才组男女各4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采用最新“国际体操评分规则”。比赛内容为:2004年—2006年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
2、技术要求及评定办法:按2004年—2006年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进行;器械规格均按年(正式版)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中的要求进行。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项目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打印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常德市体育局训竞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不报者,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裁判员于2009年8月 日上午到& 报到并召开裁判工作会议、逾期不报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摔跤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常德市体校摔柔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古典、自由设-50、-54、-58、-63、+63(公斤)五个级别
男子乙组:古典、自由设-46、-50、-54、-58、+58(公斤)五个级别
女子甲组:设-46、-50、-54、-58、+58(公斤)五个级别
女子乙组:设-40、-44、-48、-52、+52(公斤)五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5-18岁(日-日出生)
乙& 组:13-14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30人(男子甲组自由古典各5人,男子乙组自由古典各5人,女子甲组、乙组各5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
2、每个级别每队最多可报2人。
3、每个级别5人以下(含5人)进行单循环,5人以上采用单败复活制,不足2人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4、比赛时间:甲、乙组均为3局,每局2分钟,每局中间休息30秒。比赛时间到,技术分不够3分者或平局要进行加时赛。
5、运动员须按规则要求自备比赛服装。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级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一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摔跤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柔道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常德市体校摔柔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设-55、-60、-66、-73、+73(公斤)五个级别
女子:设-48、-52、-57、-63、+63(公斤)五个级别。
男子:设-45、-50、-55、-60、+60(公斤)五个级别。
女子:设-40、-44、-48、-52、+52(公斤)五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5-18岁(日-日出生)
乙& 组:13-14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0人(甲组男女各5人,乙组男女各5个)。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每个级别每队最多可报2人。
3、每个级别5人以下(含5人)进行单循环,5人以上采用单败复活制,不足2人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4、比赛时间:甲组5分钟,乙组4分钟。
5、运动员须按规则要求自备比赛服装。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个级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一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柔道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跆拳道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鼎城区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设50、55、59、63、68(公斤)五个级别
女子:设46、49、52、55、59(公斤)五个级别
男子:设47、51、55、59、63(公斤)五个级别
女子:设40、43、46、49、52(公斤)五个级别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5-18岁(日-日出生)
乙& 组:12-14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0人(甲、乙组男女各5人,各级别最多可报2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世界跆联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程。
2、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3、比赛对阵表于比赛前一天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
4、 月 日下午五点,全体运动员称体重,一次称量不过,半小时后最后称量。
5、甲组男子进行3个回合、女子进行2个回合的比赛,每回合2分钟,每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乙组男子、女子进行2个回合的比赛,每回合2分钟,每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6、运动员必须着组委会提供的头盔、护身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级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报名表一经报出不予更改,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一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跆拳道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武术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常德市体校武术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甲、乙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自选长器械(枪、棍任选)
3、男、女自选短器械(刀、剑任选)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5-18岁(日-日出生)
乙& 组:14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甲组男女各2人、乙组男女各3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2、甲、乙组武术套路难度规定:
(1)、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2次的,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3)、甲组单项套路每项必须选作一个B级以上(包括B级)难度。
(4)、甲、乙组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5)、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项目特点、运动特色、时代特色。
3、 武术套路比赛每名运动员限报三项。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组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上午到&& 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皮划艇比赛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汉寿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单人皮艇2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 、2000米,单人划艇2000米 、双人划艇1000米、2000米
女子:单人皮艇1000米、2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2000米
男子:单人皮艇2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2000米,单人划艇2000米、双人划艇1000米、2000米
女子:单人皮艇1000米、2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2000米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6-18岁(日-日出生)
乙& 组:15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0人(甲、乙组男女各5人)。
(三)运动员资格:
1、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2、各参赛单位应对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递交有运动员本人和主管教练员签名的水上自救保证书(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自救保证书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名)。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2、2000米、1000米项目比赛为6条航道,超过6条艇参赛时按规则进行淘汰赛,6条艇或不足6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性比赛。
3、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时,以预赛成绩排定各组各艇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各项须决出全部名次。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组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上午到&& 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赛艇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汉寿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公开级: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6000米&&&&&&&&&&&&&&&&&&&&&&&&&&&&& 轻量级: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6000米
公开级: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6000米&&&&&&&&&&&&&&&&&&&&&&&&&&&&& 轻量级: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6000米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6-18岁(日-日出生)
& &乙& 组:15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0人(甲、乙组男女各5人)。
(三)运动员资格:
1、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2、各参赛前段时间城对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递交有运动员本人和主管教练员签名的水上自救保证书(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自救保证书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名)。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
2、2000米项目比赛为6条航道,超过6条艇参赛时按规则进行淘汰赛,6条艇或不足6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性比赛。
3、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时,以预赛成绩排定各组各艇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各项须决出全部名次。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组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上午到&& 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乒乓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安乡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丙组: 男、女单打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 组:15-17岁(日-日出生)
乙& 组:12-14岁(日-日出生)
丙& 组:10-11岁(日-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2人(甲、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3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参赛运动员须凭参赛证参加每一场比赛。
3、单打比赛均采用淘汰赛。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4、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
5、抽签原则按2008年常德市青少年乒乓球比赛名次顺序决定。
6、比赛采用11分制和国际乒联关于“发球”的新规定。
7、比赛采用40mm红双喜白色球。
8、团体赛对阵顺序: 主队&&&&&&&&& 客队
A&&&&&&&&&&&&& X
B&&&&&&&&&&&&& Y
C&&&&&&&&&&&&& Z
A&&&&&&&&&&&&& Y
B&&&&&&&&&&&&& X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每个组别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参赛6人(含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代表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一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乒乓球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比赛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澧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女排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8岁以下(日后出生)
(二)报名人数:
男、女队均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参赛队不足8队(含8队)采用单循环进行比赛,8队以上采取分组循环,然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分组原则为抽签分组。
3、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下的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比较Z值、C值,比值高者名次列前。
4、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种不同着色的统一比赛服,上衣胸前号码高为15㎝,后背号码高为20㎝,字宽2㎝,短裤右腿前须有4-6㎝高的号码,字宽1㎝,不符合者不能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比赛录取前6名,报名参赛队在6队以内的(含6队)均录取名次,前三名金牌按3枚、2枚、1枚计算,前六名名次分按27、18、9、7、6、5计分。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参赛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一名(必须具备一级以上排球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于2009年8月&& 日上午到赛区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常德市第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篮球比赛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 日—& 日在石门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女篮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18岁以下(日后出生)
(二)报名人数:
男、女队均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总则第八条“运动员资格”规定办。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参赛队不足8队(含8队)采用单循环进行比赛,8队以上采取分组循环,然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分组原则为抽签分组。
3、名次排列:比赛胜一场计2分,负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之间胜负确定名次;如两队或两队以上队积分相同则以相关队之间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4、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黑、蓝、绿为深色,红、黄、白为浅色),上衣前后和短裤要印有4-15号规则规定的尺寸号码(上衣前至少高10㎝,后背至少要20㎝,号码字宽2㎝,短裤前右侧小号为8㎝),不符合者不能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比赛录取前6名,报名参赛队在6队以内的(含6队)均录取名次,前三名金牌按3枚、2枚、1枚计算,前六名名次分按27、18、9、7、6、5计分。
七、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2、各代表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的申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在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申诉费,若申诉与实事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3、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八、报名和报到
1、按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报名单一式三份,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一个月报送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Email:),逾期按不参赛处理。
2、各参赛队于2009年8月& 日到赛区报到。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裁判员参赛经费自理。
十、裁判员:
1、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2、各队报随队裁判员一名(必须具备一级以上篮球裁判员资格)。
3、裁判员请于2009年8月& 日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十一、大会设赛风督察组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本规程条款与总则有出入的地方,按总则规定办。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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