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出水,进水电磁阀的作用.排水图起什么作用

【现场安装实例图片】卡式四出风自排水风机盘管-水空调-卡式四出风风机盘管-吊顶式风机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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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双虎空调设备厂
主营:表冷器、组合式空调机组、防雨百叶窗、加湿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挡水板、水源、地源热泵水系统中央空调、风口、消声器、静压箱、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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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装实例图片】卡式四出风自排水风机盘管
&R1 台¥790.00
产品型号:FP
品&&&&&&&&牌:双虎
所&&在&&地:江苏泰州靖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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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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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制:是 &品牌:双虎 &型号:FP &&驱动方式:电动 &功率:2匹 &用途:中央空调系统 &&适用场合:商场、会议室、办公室 &适用面积:18 m2&室内噪音:40 db&
风机盘管简介
风机盘管按照形式分为:卧式暗装、卧式明装、立式暗装、立式明装、卡式五种;
卧式风机盘管按照箱体厚度可以分成:超薄型、普通型; 卡式风机盘管
也可以分成:普通型、豪华型;
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根据机组静压大小可以分成:0Pa、12Pa、30Pa、50Pa、80Pa等,这里是指机外静压;
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按照排管数量可以分成:两排管、三排管; 还有两管制和四管制之分:两管制即普通风机盘管夏季走冷水制冷,冬季走热水制热;四管制风机盘管多用于一些比较豪华场所,可以同时走热水和冷水,即可以根据需要有的房间制冷,有的房间取暖。两排管是夏季一管进冷水,一管出冷水,冬季一管进热水,一管出热水;三排管是两管进水,一管进冷水,一管进热水,同时一管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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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双虎空调设备厂
联系人:徐汉泉
联系电话:8
联系地址:江苏靖江市孤山镇技术支持:&&&&&|&一个有进水管与出水管的容器,从某时刻开始的3分内只进水不出水,在随后的9分内既进水又出水,每分的进水量和出水量都是常数.容器内的水量y(单位:升)与时间x(单位:分)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当容器内的水量大于5升时,求时间x的取值范围.【考点】.【分析】分别求出0≤x<3和3≤x≤12时的函数解析式,再求出y=5时的x的值,然后根据函数图象写出x的取值范围即可.【解答】解:①0≤x<3时,设y=mx,则3m=15,解得m=5,所以,y=5x,②3≤x≤12时,设y=kx+b,∵函数图象经过点(3,15),(12,0),∴,解得,所以,y=-x+20,当y=5时,由5x=5得,x=1,由-x+20=5得,x=9,所以,当容器内的水量大于5升时,时间x的取值范围是1<x<9.【点评】本题考查了一次函数的应用,主要利用了待定系数法求一次函数解析式,以及已知函数值求自变量的方法.声明:本试题解析著作权属菁优网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发布。答题:星期八老师 难度:0.67真题:5组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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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进水周边出水辐流式沉淀池及其排泥机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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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2年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Ⅰ、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1、《建规》8.4.2条第1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应连成环状” ,8.4.2条第2款又规定:“高层厂房 (库房)其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则8.4.2条第1款中的消防竖管是否也需 成环,还是仅消防给水管成环即可。 答: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
下(或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单元式住宅及塔式住宅 (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外,当消火栓系统中有消防竖管 时,消防竖管应成环。 2、“建规” 8.4.2条第9款中,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建筑室内消火栓管道最高 处应设有自动排气阀,非上述条件下的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高处不设排气阀 是否可行。 答:非上述条件下的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高处也需设自动排气阀。 3、室内消火栓给水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系统,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火栓用水 量,不设室内消火栓泵是否可行? 答:根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定义:平时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 的充实水柱,消防时必须开启消防给水泵,以满足系统灭火所需水压的系统 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故应设室内消火栓泵。 4、某多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有两路市政 自来水引入管,如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的水量能满足室内、外消防 给水的要求,水压不能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的要求,是否均应设消 防水池和室内消防泵? 答:可仅设室内消防泵吸水井及室内消防泵(当地消防部门另有规 定除外)。 5、单栋多层民用建筑,仅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是否可以只设 屋顶消防水箱和增压泵,不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 答:当单栋多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可 不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但需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否则应 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 6、2010年技术问答21条,工业建筑不适用此条(工业建筑如丁戊 类厂房)。“省水规”总则中明确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两者有 矛盾? 答:没有矛盾。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的民用建筑均为 体积很小的建筑,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的丁、戊 类厂房体积可达50000m3,二者性质相差太大,不可参照执行。 7、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保护距离大于150m,在 室外消防管网上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取水口不大于40m处), 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从取水口取水,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往室外消 防管网注水,再由室外消火栓出水灭火,此设计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应设室外消火栓泵。 8、60m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20L/s,每单元设 置一根立管,该立管管径应按10L/s、还是20L/s 确定。 答:应按20L/s确定。 9、一幢住宅三个单元,其中中间单元8层,两侧单元6层,则住宅 的8层单元设室内消火栓,住宅的6层单元部分是否需设室内消火 栓? 答:住宅的6层单元也应设室内消火栓。 10、某四层门诊楼,鉴于平面较复杂,上下不对齐,设计人员将消 火栓系统设成横向环网,每层一个横向环网,纵向仅设2根竖管联 通横向环网,在横向环管上设短立管连接消火栓,横向环管按二 个阀门之间连接的消火栓不多于5个的原则设置阀门,此设计可行 吗? 答:不可行。室内消火栓系统仅设水平环管的供水方式一般仅适用 于下列场所:地下人防建筑;一层建筑;水平环管敷设在1层顶 (1层消火栓及2层消火栓均从敷设在1层顶的水平环管接出)的二 层建筑。 11、屋顶消防水箱增压泵出水管和旁通管合并后是否应设两条出水 管和室内消防环网相连? 答:也可以一条出水管和室内消防环网相连。 12、消防水池储存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泵房内已设室外 消防泵向室外消火栓供水, 消防水池是否还应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答:可以不设。 13、消防泵出水管上设置泄压阀防止系统超压,泄压阀及排水管管 径如何确定? 答:一般不小于消防供水总管管径的1/2。 14、设有消防设施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不做他用的房间,是否要设 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答:可以不设,但应在平面图中明确平时不做他用。 15、“省水规” 2.1.8条商业服务网点除包含小型商业型营业性用 房外,包含物业管理用房,遇到社区用房(层数及面积均符合商 业服务网点条件)能否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物业用房和社区用 房因产权不同,业主不同意名称互换)? 答:社区用房不可以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16、4S店由多种功能组合而成,内有展厅、办公、维修间、修车 库、汽车库,如何定性?如何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是按不同功 能分别对应体积或车位数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然后选大的,如 功能a室内消防水量15L/S,室外消防水量25L/S,功能b室内 10L/S,室外30L/S,则该建筑的室内、外消防水量是否应分别 为室内15L/S,室外30L/S? 答:修车库、汽车库按车位数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其它应根据 4S店的总体积查《省水规》表5.0.2和表5.0.4-1中展厅、办公的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然后取大值。 例如上述4S店:体积为51000m3,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建筑高度8m,修车库3个车位,汽车库10个车位。车库的消防用 水量:室内10L/S,室外10L/S;展厅、办公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30L/S;展厅的室内消防用水量20L/S,办公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15L/S。上述4S店消防用水量:室外30L/S,室内20L/S。 17、厂房一层配电室(面积小于200m2)门开向室外,有防火墙与 其它部位隔开,窗间墙大于2m,符合建筑专业相关要求,是否 可以不要求配电室有两支水枪同时到达? 答:该配电室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可由室外消火栓保护。18、《省水规》第7.5.5条,当建筑高度大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 向分区宜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 系统,120m的界限能否扩大? 答:120m的界限不宜扩大。 当住宅建筑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一泵到顶”的并联给水系统。 但水泵扬程不应超过240m。 19、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第7.4.3条:洁净室的生产层 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何为不通行的技术夹层?(2)我们厂房技术夹层内有时风 管和水管很多,只可以局部走人,没设马道时,是否可以不设消 火栓?若设了马道,是否可以只在马道边设置即可?即使中间区 域无法满足两股水柱? 答:(1)技术夹层内无可供人员通行的局部通道及马道时,即 为不通行的技术夹层。 (2)技术夹层内仅在可供人员通行的通道及马道附近设置消火 栓即可,但消火栓间距应比通常情况下小一些,设置数量应多一 些。 20、问:(1)因土地性质或日照原因,公寓楼户型与单元式住宅 完全相同,某公寓楼,建筑高度小于60m。这种建筑户内要设自 动喷淋吗?(2)如公寓楼建筑高度54m,18层,是按一类高层 建筑还是按二类高层建筑设计? 答(1)公寓楼应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建筑高度不超过60m 的公寓,公寓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寓户内可 不设自喷系统,户外要设自喷系统;建筑高度超过60m,除建筑 面积小于5m2卫生间和不宜用水补救的场所外,均应设自喷系统。 (2)建筑高度54m的公寓应按一类高层建筑楼设计,不应采用 双阀、双栓消火栓。 21、区域共用消防水池、泵房,是否有规模限制。30万平方小区是 否可以只设一个水池、泵房。 答:区域共用消防水池、泵房原则上没有规模限制,但火灾次数是 根据规模确定,公共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万m2,宜按1次火灾计; 住宅火灾次数按《省水规》表5.0.1确定。二次火灾的水量和水 泵可以储存、合建在一个消防水池和泵房内。 22、一栋24层住宅,增压稳压设施停泵压力0.3MPa,最低层消 火栓静压为1.04MPa,是否要分区? 如不分区,小区静压 大于1.0MPa的多栋11至18层住宅是否每栋入口要减压? 答:(1)最低层消火栓静压超过1.0MPa时,要分区。 (2)若不影响最高层消火栓静水压力满足规范要求,可把增 压稳压设施停泵压力、启泵压力进行调整,使最低层消火 栓静压不大于1.0MPa。23、消火栓系统稳压泵流量不大于5L/S. 请问套用图集选用 1L/S可否? 答:完全套用图集的所有设计参数时,增压稳压泵流量可以 按图集选用1L/S。但应注意当增压稳压泵采用1L/S时,增 压稳压泵所需扬程很高,需用图集增压稳压泵的停泵压力 复核最低层消火栓静压是否大于1.0MPa 。 24、一类高层建筑的地下汽车库(含人防)按汽车库取消防用水量 是否合适? 答:合适。 25、建筑内门厅未设消火栓,由走道内的消火栓保护,门厅与走道 的门为防火门,但属同一个防火分区,是否可以? 答:可以。 26、某工程地下一层汽车库,地上十一层,其中一层北侧沿街为商 铺,南侧分隔成一间间的单间汽车库。共12间单间汽车库,单间 汽车库每4间与4间之间有楼梯隔开(间距&2M)二层为商铺,三 层~十一层为单元式住宅。按照2011年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水 专业)第一章20条:首层设置汽车库执行“汽规” 。但“汽规” 在总则中指出:在执行“汽规”的同时,需同时执行其他现行规 范。一层每4个单间汽车库少于5辆汽车,该一层汽车库是否需2 支消防水抢同时到达,还是此处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上述问题的建筑,由于一层汽车库与二层商铺、三层单元式住 宅的防火分隔不具备两栋建筑的条件,应视为一栋建筑,该一层 汽车库需2支消防水抢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7、同一层消防给水立管开2个三通,设2个消火栓可以吗?见下图。答:当二个消火栓不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可以。当二个消火栓 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不可以。上图左侧可以,右侧不可以。 28、消火栓消防泵的进水管未设过滤器可以吗? 答:可以。如果消火栓消防泵的进水管上设置了过滤器,消火栓消 防泵出水管上的泄压阀在阀前可不设过滤器。 29、某建筑下部为二层商业并联店,上部为15层住宅,该建筑属于 高层商住楼还是高层住宅? 30、用于城市垃圾脱水,压缩,便于中转运输的新建垃圾中转站, 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可按丙类确定? 答:可以按丙类确定。 31、有一栋高层住宅(5个单元),屋面仅每个单元2条消防立管相 连,是否可以认定满足“高规”7.4.1条?见下图。答:满足《高规》7.4.1条的规定。32、区域消防的屋顶增压设备的出水管,是否必须直接接到室外总 干管上? 答:可以直接接到室外消防总干管上,也可以就近与本单体建筑的 消防系统连接。
33、那些建筑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答:人防地下室汽车库,高层建筑,多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 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 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34、设置冷却塔的屋面和直升机停机坪,是否需设消火栓? 答:要设。 35、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比例式减压阀分区,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在 减压阀前还是接在减压阀后? 答:比例式减压阀后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减压阀前的消火栓系统 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的分区也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36、仅一路市政供水管,建筑物在储有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 水口保护半径之内,是否还要设室外消火栓? 答:一般情况下可不设,但当地消防部门有要求时,按当地消防部 门要求设。南京市消防部门要求设。 37、消防水泵自灌式是指启泵自灌还是指火灾延续时间内均要采取 自灌式? 答:对此问题目前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指启泵自灌,但消防水 池最高水位高于消防水泵吸水管宜不小于1m 。 38、根据《省水规》7.2.3条的条文解释,横管检修时关闭的消火 栓不超过5个的条件为“单层厂房(库房)和公共建筑”。对于 多层的公共建筑,如果在横干管上接出单个消火栓,那么这个消 火栓的检修控制原则应该按照什么来确定? 答:多层公共建筑横干管上不应接出过多的单个消火栓,如有困难 (例如局部增加消火栓、单层地下室、人防地下室等)在横干管 上接出单个消火栓时,检修阀门设置原则为横干管检修时关闭的 消火栓不超过5个。 39、消防两路供水,是指两个自来水厂的供水管供水,还是指不同 的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供水? 答:符合消防两路供水的市政环状管网须由两个自来水厂供水,且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接自不同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或市政环状 管网上二路引入管连接点之间设有阀门。 Ⅱ、生活给排水 1、建筑内每层平面图卫生间均不画给排水管线,仅在大样图画出, 管径不标,排水口间距不标。如何确定审查意见? 答:卫生间画出大样后每层平面图上可不画出卫生间内的给排水管 线,但平面图上应画出立管位置并标注立管编号,否则可作为设 计深度不够提出。 2、水池水箱是否必须要设通气管? 答:不一定设专用的通气管,但应有可通气的设施。 3、大型厂房小区未画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图纸,仅文字说明,或 交代在后续设计中补充,是否可行? 答:可行。但对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需要设在地下室时,应预 留位置和进出管管道。 4、苏建总(号文件中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可 再生能源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论证,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 6.3.3条并未要求论证,两者明显有矛盾,如何审查? 答:苏建总(号文件规定: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 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否则应论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3条是对苏建总(号文件的细 化,即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其它可再生能源替代太阳 能时,必须满足DGJ32/J96-.3条的规定。不需再论证。 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有规定时按当地规定执行。 5、酒店顶层客房高级套房或总统套房均设厨房间,其厨房排水立管 是否要单设并单独排出室外。 答:可以不单独设置。 6、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接入室外雨水管还是污水管? 答: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应排入污水管道;汽车坡道处 排水排入雨水管道。 7、阳台排水必须与屋面排水分开,顶层阳台的雨棚或顶层阳台不 设雨棚成为露台,该雨棚或露台常常低于屋面使雨水无法排至屋 面,此时可否接入阳台排水管?4米内有门窗的屋面雨水斗是否 要间接排水?如建筑物退层屋面、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等处。 答:雨棚或露台水不能排到屋面时,可以接入阳台排水管,该排水 管底部应间接排水。户内露台、建筑物退层屋面等的排水可与阳 台排水等同考虑。 8、住宅洗衣机排水立管是否可与厨房立管合用? 答:可以合用。洗衣机布置在卫生间时,排入卫生间排水立管。洗 衣机布置在厨房或在厨房附近的阳台时,可排入厨房排水立管。 9、按《民用建筑节水标准》GB第4.1.5条,景观用水 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但如果景观水池兼作一路消防水源, 而消防水源要求有可靠的补充水措施,该种情况能否允许采用市 政自来水作为备用补充水源? 答:景观水池不能用市政自来水作为补充水源。景观水池如要作为 消防水池则应满足消防水池的所有功能要求,同时也不能用市政 自来水补水。 10、阳台及空调冷凝水的排水地漏是否要设存水弯? 答:阳台及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地漏不需自带水 封或设存水弯。 11、住宅卫生间内已设洗衣机专用地漏,浴缸旁边能否不再设地漏? 答:可以。 12、住宅卫生间排水横管水流偏转大于45°,是否可不设清扫口。 答:《建水规》4.5.12.3条规定: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 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住宅卫生间的排水横管上可以不设 清扫口。 13、《建水规》4.4.11条删除了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参数的条文, 表4.4.15为无通气的底层单独排出的排水横支管最大设计排水能 力参数,当底层单独排水,但室内外高差在2米及以上,以及二 层、三层卫生器具排水管单独排出是否均应设伸顶通气管。 答:二层及二层以上卫生器具排水管应设伸顶通气管。如有困难可 设置侧墙通气管或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14、从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不再设 倒流防止器,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的回复意 见。(两路合用管道进水管上已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答:从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时,应在室 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起端设倒流防止器。 15、小区或厂区进水管上已设倒流防止器,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 符合《建水规》3.2.5条~3.2.5D条的用水管道时,是否需再设倒 流防止器? 答: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压力容器或密闭容器的进水管、冷却 塔集水盘补水管、单独接出的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进水管口最 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满足《建水规》要求的贮水池进 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6、家用热水器是否归为水加热器,加止回阀或倒流防止器。 答:家用热水器一般自带止回阀,可不再加设止回阀,设计时注明 自带止回阀即可。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一般不自带止回阀,设计时 应在进水管上加止回阀。 17、《建水规》3.7.3条生活水箱能否一边或两边靠墙布置? 答:生活水箱可以将不配管的两边靠墙设置。 1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第4.1.3条与《建水 规》3.3.5条的规定不符,如何实施?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 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压阀,压力不大于0.20MPa, 是否违反强条? 答:《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第4.1.3条是要求控 制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 压力,以达到节水的目的。而《建水规》3.3.5条是给水系统分 区的压力要求,两个条款没有矛盾。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 压阀,阀后压力值满足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 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即可。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类 建筑设置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之 一,且用量满足规定要求,如有热水需求是否仍需设置太阳能热 水系统? 答:需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其同 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空气源、地源等技术。 20、底部商业网点或车库超出住宅轮廓线,阳台排水可否不间接排 水? 答:阳台排水应间接排放。 21、地下室消防水池进水管标高-2.10m,溢流管标高-2.20m。二者 高差净距<150,但由于水池位于地下室不可能发生虹吸,不设倒 流防止器是否可以? 答:如能确保区域市政给水管标高与水池溢流水位的关系不可能发 生虹吸现象,可不设倒流防止器(一般水池设在地下二层时能做 到,地下一层不一定能保证)。 22、生活水池进出水管应防止短路,但消防水池有此要求吗? 答:消防水池进出水管无此要求。 23、屋顶消防水箱采用遥控浮球阀补水,进水管管底与溢流管管顶 空气间隙小于150mm可以吗? 答:不可以。 2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第4.1.5条规定景观 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室内微景观用水是否 可用市政自来水? 答:室内微景观用水可以用市政自来水。 25、《建水规》规定,卫生器具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如地漏 采用普通水封地漏,其排水管上设水封是否算违规? 答:算违规。但当地政府有规定时(如无锡市),按当地规定执行。 26、某住宅有5个单元,其中2个单元为14层,2个单元为12层,1 个单元为10层,是否要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一栋楼内有某单元大于12层,该楼视为层数大于12层,可不设 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地有规定者除外)。 27、对于市政直供给水系统,用水点压力大于0.2MPa是否也要设 置减压装置? 答:是的。 28、在高层建筑对塑料排水管设阻火装置有要求,多层建筑是否也 有要求? 答:多层建筑可不设。 29、可否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3条进行住 宅供水分区,不再按《建水规》第3.3.5A条执行,以便减少供 水分区数量? 答:可适当扩大分区压力,但一级减压阀失效时水压不能大于 0.6MPa。 30、塔楼的多根排水立管在裙房汇合成一根排水总立管,该排水 总立管是否要设伸顶通气管? 答:可以不设。 31、《建水规》3.8.11条,生活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居住用房上、下 层,超过100m的住宅,中间水箱、水泵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水泵位置处的楼板下和上层楼板平梁底做夹层的方式解 决。 32、太阳能集热板与集热水箱的循环管道,管材有何要求? 答:宜采用金属管。 33、非精装住宅卫生间给水管道可否仅做预留,仅设计给水立管及 水表后支管预留至户内第一个用水点。 答:冷水管不能仅做预留,应设计到位,应接至每个卫生器具。 34、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户内配水点是否要设计到位?是否可以预 留到进如户门处? 答:当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辅热设置在储热水箱时,热水管可接至 户内门口处;当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户内串接热水器时,应接至热 水器进口。 35、由市政自来水直供的给水管道系统的最高部位是否要设自动排 气阀? 答:可以不设。 Ⅲ、自喷消防给水系统 1、某制药车间多层,未在《建规》第8.5.1条文列举的范围内,但局部又符合 《喷规》附录A,中危险II级例举范围,该类建筑是否要设喷淋? 答:《建规》8.5.1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 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 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 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 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在设计时类似建筑可参照执行,不能确定 的应征得消防部门认可。 2、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未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其场所并未 说明是否属于《建规》8.5.1条的范畴内,未设置喷淋系统如何审查? 答: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根据《建规》 8.5.1的规定进行确定。不能确定且未设自喷者应有消防部门的批文。 3、地下车库柱距为8米(停车位3个),结构均采用十字梁布置,自动喷淋喷头 布置是否可以按《喷规》第7.1.3条规定在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若柱距8.4米, 又如何布置喷头? 答:《汽车规》中规定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每个车位应有一 组喷头,十字梁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不满足要求。 喷头溅水盘距板底不大于550,喷头的布置不受次梁的影响。 若柱距8.4米,喷头间距建议按2800考虑。 4、《商规》第9.4.1条,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此条在 实际审查中难于把握,如何审查? 答:《商规》9.4.1规定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与建筑 面积无关),自喷系统的形式可采用湿式、局部应用系统(系统应用面积不 超过1000m2)等。 5、大于500O的地下自行车库,火灾危险性按什么等级进行喷淋系统设计。 答:地下自行车库属于戊类库房。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O的地下自行车库,应 设自喷系统,火灾危险性按中I级考虑。 6、《喷规》第6.2.7条,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此处报警阀进 口如何界定。 答:为防止误操作,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或带锁定阀位锁具 的控制阀。 报警阀组距消防水泵房较远时,在报警阀组的环状供水管网应设置信号阀 (或带锁定阀位的阀门),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 人防地下室自喷管道上的防护阀应采用带锁定阀位的阀门。 7、《喷规》第6.2.8条第1款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如泵 房内设报警阀,而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是否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 因实际上经常难以满足设到“有人值班的场所附近”。 答:“省水规”9.2.7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的附近或经常有人的公共通 道处”,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 8、当中庭高度在8m以上(如9m),但中庭吊顶标高控制在8m以下(如 7.8m),采用吊顶型快速响应喷头,该条件下中庭的净高度可按&8m确定吗? 答:可以。 9、喷淋流量压力检测排水管管径,是否应和出水管管径相同?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3.2条要求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 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的过水能力一致。采用DN100,30L/s,v=3.465m/s, i=0.186;40 L/s,v=4.619m/s, i=0.318;50 L/s,v=5.774m/s,i=0.480。 没有超过“喷规” 9.2.1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 过5m/s,但不大于10 m/s” 。 10、喷淋末端试水的排水是否需间接排水?一个报警阀控制的各层均设末端试 水装置(均设喇叭口排水)是否可行,是否算错? 答:“喷规”6.5.2条规定: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 排水管。孔口出流的水力学定义:从容器壁上的孔口或从部分开启的闸孔流 出液体的现象。自喷系统末端试水排水应为间接排水。 各层均设末端试水装置(均设喇叭口排水)是可以的。 11、设有送回风管道集中空调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O的医药类厂房是否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医药类厂房的自喷系统的设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 品品种, 并与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12、《喷规》表5.0.5-3和5.0.5-4为净空高度不超过9.0m的货架储物仓库的设计 基本参数,当货架储物仓库最大净高超过9.0m时,货架内可按5.0.7条规定设 货架内置喷头,但仓库顶部的基本参数如何确定?(此时仓库的储物高度超 过储物高度的极限值7.5m) 答:把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减去最高一层货架内置喷头 的高度,再根据表5.0.5-3和表5.0.5-4即可确定仓库顶部的设计参数。 货架内置喷头的高度应根据货架高度确定(设置在货架层板下),且不宜 大于4m。 13、利用消防和喷淋泵的泄压旁通管作为喷淋泵出水管上的放水阀合适否? 答:自喷系统的放水可以在报警阀、消防泵试水阀、单设泄水阀等处,泄压阀的 旁通管也可作为泄水阀。 14、《省水规》附录c.0.3条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用 水量时,自动喷头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 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这里仅要求消火栓水量大于局部应用系统水 量,还是需消火栓水量≥室内消防水量+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答:上述情况,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包含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喷规》12.0.4条的条文解释也可以借鉴。 15、对于净空高度大于8米小于12米的电子类厂房,按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 系统设计,其参数是选喷水强度6L/min? O,作用面积260O,喷头选型K=80; 还是选用喷水强度12L/min? O,作用面积300O,喷头选型K=115?此要求喷 头最大间距3米,如果厂房不吊顶,喷头按梁布置,有的厂房梁是3.3米或3.4 米宽的条形梁,喷头是否布在条形梁中间,竖向按最大间距3米布置即可,不 必再在条形梁下增补喷头? 答: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是指民用建筑,能否用于厂房应与消防部门商定。 在条形梁中间布置喷头,要考虑条形梁对喷头是否遮挡,如有应在梁下增 设喷头。 16、自选商场的火灾危险等级是按《喷规》附录A中危险级II级或 严重危险级I级,还是按仓库危险级?昆山曾有商场项目被苏州 消防大队提出须按仓库火灾危险等级设计。 答:《喷规》5.0.1及5.0.1A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已对自选商场的 设计参数作了说明。适用场所 净空高度 储物高度 喷水强度 作用面积 喷头选型 喷头最大间距 (m ) (m) (L/min? m2) m2 K80 m自选商场 ≤8自选商场 ≤8 自选商场 8~12 自选商场8~12 仓库II级 ≤9 仓库II级 ≤9≤3.5>3.5 ≤3.5 >3.5 3.0~3.5 3.5~4.5812 12 16 12 15160260 300 300 240 280K115K115 K115 K115 K115 K1153.63.6 3.0 3.0自选商场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如消防部门有具体意见, 应按消防部门意见进行设计。 17、《喷规》7.1.3.2条“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 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部分设计单 位将梁下设置喷头加集热板作为正常设计喷头使用,间距不超过3.6米,部分 审图机构也认为可以,而消防主管部门对此意见也不一致。如何执行? 答:《喷规》和《汽车规》已明确规定集热板适用的场所,即货架内和停车架内。 由于集热板对喷头的动作所起作用有限,不应广泛使用。 18、某住宅小区工程,沿街处设计了两栋六层建筑(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 三~六层为住宅)。每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 但二栋建筑的山墙贴邻布置(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省商规》4.2.1条 的规定),两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未设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违反《省商规》9.4.1-5条的规定? 答: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省商规》的要求,应按一栋建筑计算商业服务 网点的总面积。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应设自喷系统。 19、住宅下的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层高大于4.5m(在4.5-6.0m之间),(1) 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小于150m2,商业网点建筑面积按一层计算,还是按 两层计算,如按一层计算面积小于3000m2可不设自喷,如按两层计算,需设 自喷。 (2)若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160m2,如按2层计算,则面积大于300平米,消 防部门要求设自喷系统,审图应如何把握? 答:《省住规》8.1.4条的条文解释:一层、二层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 过300m2。同时地上一层、二层层高之和不能超过7.80m,地上一层商业网 点用房层高不能超过4.50m。 (1)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层高大于4.5m,应按两层计,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应设自喷系统。但该项目仍定性为住宅。 (2)若二层面积之和大于300m2,则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该项目定性为商住 楼。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 20、《省水规》11.0.4条的条文解释:区域消防供水干管也可以将自动喷淋灭火设施干管与室内消火栓干管系统合并;或将自动喷淋灭火设施干管系统与 室内、室外消火栓干管合并。而2011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11题:答案为: 民用建筑小区的室内消火栓与自动喷淋系统不应合用消防泵和室外消防管网。 如出现上述合并管道情况以《省水规》为准还是以“问答”为准? 答: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分开设计。在工业建筑设计中几种消防供水干管常合 并,而民用建筑应分开设置。 21、《高规》7.4.6条规定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室内消火栓。此类设备层是 否需设自动喷淋系统? 答: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自喷系统。 22、几幢住宅下的商业服务网点连接在一起,面积超过3000平米,按《省商规》 9.4.1.5条,需设自喷,如果分成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设? 答: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喷系统的条件是任一层面积或总面积,与防火分区多少 没有关系。 24、《喷规》7.1.8条: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 应设置喷头。 (1)净空高度是指的吊顶到楼板的高度还是吊顶到梁底的高度? (2)我们厂房内有时会有局部办公楼,其吊顶净空高度大于800mm,但吊顶内 风管较多,其风管顶贴梁,风管底下只有300mm空间,此时吊顶内还需设喷 头吗? (3)若吊顶内所有电缆均采用防火电缆或用钢套管保护、所有风管机水管均采 用橡塑海绵难燃材料保温,此时吊顶内是否可以不设喷头? 答:(1)《喷规》7.1.8条净空高度是指吊顶到楼板底的高度。 (2)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吊顶内无可燃物,可不设喷头。 (3)上述情况,吊顶内可不设喷头。 所有电缆均采用防火电缆或用钢套管保护,风管、水管都是不燃材料,保 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保温。难燃材料靠对流、传导和辐射等方式,不能引起 难燃材料的火灾。因此吊顶内没有火源和可燃材料,不会在吊顶内产生火灾, 故吊顶内可不设喷头;火源从吊顶外其他途径传播过来,吊顶外应设喷头。 25、《喷规》7.1.11条: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何为尖屋顶?我们厂房 屋顶坡度一般为3%~5%,此种屋面算不算尖屋顶? 答:《喷规》中规定尖屋顶坡度有≥1/3和&1/3两种,屋顶坡度为3%~5%,属于 尖屋顶坡度&1/3,应在屋脊处设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大于 0.6m。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距离。 26、有关电子厂房、电池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区域问题。电池、电子厂 房内有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其中生产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情况是 否其他功能区域可以不设: (1)仓库区(若为独立仓库,按规范可以不做自喷)、 纯水站、废水站、空调 机房、冷冻空压站等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设? (2)若以上功能房间和生产区为一个防火分区,且用隔墙和非甲级防火门分开, 是否也可以不设? (3)若以上功能房间和生产区为一个防火分区,且生产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后能满足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是否可以不设? 答:《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第8.5.3条中只对洁净区和特 气柜设自喷系统作了规定,对其他场所没有规定。 《建规》8.5.1条规定电子厂房应设自喷系统。《喷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 等级举例中工业建筑:家用电器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以及《喷规》条 文说明表4没有具体的说明。 仓库区、纯水站、废水站、空调机房、冷冻空压站是否设自喷系统应与消 防部门商定。 没有可燃物的场所可以不考虑。 27、某地佛塔10层,高53.60M,在底层为60X60的灵堂,上部为设有电梯的观 光塔。该建筑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要不要设计自喷?规范依据是什么? 答:《高规》:超过50m或24m以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为一类高层建 筑,该佛塔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自喷系统。 28、饭店(旅馆)是否属于商业建筑,大于3000平米是否要设计自喷? 答:饭店(旅馆)不属于商业建筑,虽有部分商业和餐饮场所,但还有客房、娱 乐、会议、健身等功能,应按《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按《喷规》7.1.3条间距不超过4×4m的井字梁或十字梁布置喷头时,梁间 布置一个喷头,靠端墙处的梁间喷头是否还应该满足第7.1.2条喷头与端墙的 最大距离要求(轻危险级以上级别)? 答:《喷规》7.1.3条是喷头梁间布置的特殊情况,由于有梁的阻挡,就有聚积 温层的效果,对喷头的动作产生有效的作用,因此喷头距端墙的距离可以是 喷头间距的一半。 《省水规》附录A条文说明喷头长方形布置4mx3m中,喷头距端墙的距离 为2m,但喷水强度应满足要求。 30、《喷规》10.3.2条对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的气压供水设备提出明确要 求,给排水技术措施2009年版,7.4.3.5气压水罐一节(270页),表述为代 替屋顶消防水箱的气压水罐,可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与《高规》 7.4.8.1条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的规定,两者矛盾,是否会影 响喷淋泵的动作。 答:自喷系统加压泵是通过报警阀中的压力开关动作,压力开关最小动作压力为 0.05MPa(水力警铃最小工作流量为80L/min,水流指示器最小动作流量为 15L/min~40L/min),所以无论气压给水设备是5L/s还是1L/s,只要一只喷 头动作,压力开关都可以启动自喷系统加压泵。 从稳压设施或增压设施的工作原理中可以得知,在贮水容积下限时,其设 施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栓口或最不利喷头压力的要求。稳压设施或增压设施 中加压泵的启停压力满足稳压水容积不小于50L的要求。其流量是否参与系统 工作并没有关系,只是与设施的启停工作时间有关,管网的漏损率与设施的 启停工作周期有关。 3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小于500平米,是否可 不设自喷? 答:不可以。《高规》7.6.2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群 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 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得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住宅一、二层设小型商业网点,多栋连接在一起,面积超5000平米,是按中 危险Ⅰ级还是中危险Ⅱ级设计自喷? 答:《省商规》规定“商业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为中型商业建筑” 。《喷 规》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大于5000平米的商场按中II设计自 喷系统。此案例建议按中II设计自喷系统。 33.两层的商业网点,每户均有商业楼梯需作自喷,由于一层顶无法贯通布置水 平干管,是否可以一、二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图如下:答:“喷规”4.3.1规定: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应设水流指示器。此案例可按楼 层,或按防火单元设置水指示器。 由于商业网点户数较多,通常按楼层设置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阀。 至于一层顶无法贯通布置水平干管之说,从图中看,自喷系统水平干管可以避开 楼梯敷设。 34.某工程共十一层,一~二层商业网点,三~十一层单元式住宅。 建筑专业认定为高层住宅楼,但《高规》条文说明有明确解释仅 有一层商业网点的住宅按住宅设计,一、二层商业网点,三~十 一层住宅应按高层商住楼设计。如何定性? 答:《高规》1.0.3条文解释(P75):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 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过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 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此条文解释与正文有矛盾,应以正文为准。 上述项目应定性为住宅。 Ⅳ、灭火器配置 1、《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第7.4.3条:洁净厂房内各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洁净区吊顶内要设灭火器吗, 非洁净区呢? 答:洁净厂房内各场所都应配置灭火器,包括非洁净区。吊顶内不 需设灭火器。 2、地下室(含人防)变电所已设气体灭火器装置,是否还需设置 灭火器? 答:需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配置灭火器。 3、汽车4S店是否属机动车交易市场,灭火器配置为严重危险级吗? 答:按汽车4S店内各区域功能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分别配置灭火器。汽车展厅按严重危险级配置。 Ⅴ、联创给排水技术问题解答 1、当一个防火分区内,即设置大空间智能系统又设置有喷淋系统,问消防水量 是按喷淋水量和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水量叠加计算,还是取两个系统中的最 大值即可? 答:根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63:2009:当大空 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合并设置 时,系统设置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中最大的一个设 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管网与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合并设置时,系统的设置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 用水量应同时满足系统中的设置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 2、当消防水泵房地面标高比消防水池池底高的情况下,水泵吸水口是否需设置 底阀?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如何确定? 答:消防水泵房地面标高不宜比消防水池池底高,当有困难时在保证水泵能自灌 吸水的情况下,消防水泵房地面标高可比消防水池池底高一些,消防水池的 最低水位不应低于消防泵允许吸水高度,不设底阀。 3、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水位如何确定?在江苏水规中,第10.3.3和10.3.4中, 多层建筑的消防水箱明确了计算水箱容积超过18立方时,仍然采用18立方。 但在高层建筑中,只明确了不小于18立方,是否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 容积要按10分钟用水量计算? 答:不需要按10分钟用水量计算,一类高层建筑不小于18m3. 4、18F以上住宅,设计双立管双阀双栓,消火栓箱内应设置几根水枪、几根水 带?当设消防消防卷盘时,按照图集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设卷盘 的双栓消火栓箱内只能放置一根水带,一只水枪,水枪和水带如何设置? 答:双立管双阀双栓应设置二支水枪、二根水带。 5、消防水池连通管的管径如何确定? 答:根据消防水池储存的消防系统的用水量确定。 6、多层住宅地下一层小于500m2的自行车库是否要设消火栓? 答:当多层住宅地下室仅有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自行车库时,参照《省水规》 4.0.2.7条(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人防工程要设室内消火栓),建筑面积 超过300m2时应设室内消火栓。 7、Ⅰ类地下汽车库和修车库是否要设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如何设计? 答:江苏省消防部门除南通地区要求I类地下汽车库和修车库设泡沫喷淋灭火系 统外,其他地方可设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当房间采用防火玻璃分割时,是否需要设玻璃喷头保护?玻璃喷头的计算参 数、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答:如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及防火性能不能达到相应部位防火要求时,需设喷头 保护。计算参数及流量应根据防火玻璃的具体情况确定(由防火玻璃厂家 提供依据或参考防火卷帘的做法),火灾延续时间同设置部位规范要求的 耐火极限。 9、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7.1.2规定,书库内不应设置供水点。给排水管 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那消火栓 管是否可以穿越书库? 答:可以。 10、甲类建筑当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总功率不低于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 总量的0.2%时,问:(1)建筑物的裙房部分有餐饮厨房,裙房屋面朝北不 合适设置太阳能板,且被塔楼遮挡,裙房热水系统是否可以按燃气热水器考 虑,不设置太阳能或者空气源热泵等系统?(2)塔楼为公寓式办公,建筑图 中卫生间不布置淋浴,是否可以按无热水需要的建筑物考虑,不设置太阳能 热水系统? 答:(1)有热水需求不可以采用燃气热水器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上述情况可 以把集热板放在屋面或设空气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可放在裙房屋顶)。 (2)公寓式办公楼当建筑图中卫生间不布置淋浴,可以按无热水需要的建筑物 考虑,但如为公寓则应有淋浴,有热水需要,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11、根据《省水规》10.3.6条规定,重力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立方。超高 层重力消防给水系统,当屋顶设置了一座1152立方的消防水箱,地下室设置 了一座576立方的消防水池,此种情况下,中间的转输及减压水箱是否有效容 积还不应小于100立。 答:当屋顶重力水箱有效容积满足火灾作用时间内消防总水量时,转输水箱及减 压水箱可小于100m3。 1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是否可以作为普通消火栓使用。答:除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外,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可以作为普通消火栓 使用。13、《建规》6.0.1条中指出“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 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条文解释中指出:由于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 径在150m左右,且室外消火栓按规定一般设在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 间距定为160m。问: (1)在室外总体设计时,消火栓只要一股水柱到达即可,街区的宽度是否 可以放大? (2)有下沉庭院的室外总体,是否也要考虑室?(地上没有建筑) 答:(1)应按《建规》条文不宜大于160m执行。 (2)要考虑室外消火栓保护,室外消火栓应设在地面上,并结合消防水泵 结合器位置综合考虑设置。 14、消防泵房集水坑潜污泵流量怎么确定?消防泵的试车如何设置?生活泵房 集水坑潜污泵流量怎么确定?答:消防泵试水排水应接回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生活泵房集水坑潜污泵排水能 力应大于消防水池、生活水箱补水管流量。 15、生活水箱、水池消毒一般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水在水箱内的停留时间确定,江苏较多采用成品水箱消毒器。 16、江苏省对哪些建筑设置雨水回用系统是否有明确规定,各地对规定的执行 要求是怎样的?雨水回用系统江苏省一般采用哪种形式?室外埋地设置还是 在室内设机房水池? 答: ? 南京: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 用系统。 ? 无锡:建设项目规模达到下述要求的,必须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 1、地上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有景观水池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2、单体建筑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业建筑项目; 3、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公园、绿地项目; 4、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带工程。 ? 雨水回用系统一般用于景观及绿化浇灌。 ? 雨水回用系统室外埋地设置还是在室内设机房水池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有条件时在室内设机房水池更有利于今后维护检修。 17、大空间设计时,哪种情况下用自动消防炮,哪种情况用大空间智能主动灭 火装置? 答:优先考虑采用大空间智能主动灭火装置,不符合使用大空间智能主动灭火装 置的大空间场所,采用自动消防炮。 18、超高层建筑,消防高低区共用消防泵,低区通过减压阀减压。低区的管道 承压等级是按消防泵的工作压力确定还是根据减压阀组后的工作压力来确定? 答:根据减压阀组后的工作压力确定。 19、寒冷地区的建筑,排水出户管采用塑料管,是否可以根据《建水规》4.3.2 条规定,出户管埋设深度设在冰冻线以上?这样设置是否会有隐患? 答:工程实际经验证明出户管埋设在不高于冰冻线以上0.5m处,没有问题。 20、消防环管的检修阀门如何设置?江苏有些地方审图公司会要求消火栓管道 阀门控制不能关闭同一防火分区里两个消火栓。 答:根据《省水规》7.2.3条:阀门的设置,对于单层公共建筑,管道检修时关 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其它建筑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 超过1根;当消防立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1、《省水规》9.6.2条规定,自喷系统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不宜大于0.4MPa。 审图公司对此点是如何把握的? 答:有条件均应执行。 Ⅵ、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 苏公消[2010]5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 纪要》:● 四、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中,公寓应定性为公共建筑,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应结 合建筑形式和使用功能进行定性。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 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五、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 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 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 十七、关于民用建筑消防软管卷盘设置范围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其它未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轻便消防水龙(可直接利用生活 给水)。 ● 十八、关于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消防前室。建筑高度不超过60m 的塔式住宅可设置1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建 筑高度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应采用2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单阀单 出口消火栓。◆ 苏公消[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 讨纪要》:● 四、关于超过1 00m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方式及要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分区给 水方式,可采用分区串联给水方式或分区并联给水方式。当建筑 高度超过120m时,竖向分区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消防泵直接串 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并符合省标《民用建 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第7.5.5条的要求,当住宅建筑确有困 难时,也可采用“一泵到顶”的并联给水系统。 ● 十一、关于综合管廊的消防设计要求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电力、通讯等综合管廊设置应符 合以下要求:1、可参照电力隧道标准,每隔200m设置防火分隔; 2、每隔200m分段设置排烟竖井; 3、地下管廊内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干式、水喷雾、泡沫、干粉等 灭火系统)。◆(3)公消[号《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年版、 1997年版、2001年版、2005年版)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特殊重 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大、发 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 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Ⅶ、政府及部门的有关规定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82号《江苏省高层建筑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 建筑外保温系统改造)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依法经消防安全 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对依法应当办理消防备案手 续的高层建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重点抽查。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符 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 苏建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 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二、正确把握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用的有关要求 住宅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根据建筑条件、住户用水需 求和管理要求选择适用系统,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 利用屋面面积,集热器面积一般应能满足60%以上住户热水需求。 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一般应采用集中供热系统。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仅设计、预留管道,应作为一个整 体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和维护管理。 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造价应当列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宜单独 另行收费。 三、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用管理与质量控制 (一)严格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审查。设计单位应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报审;施工图审查机 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审查要点》的要求 严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审查。 ◆ 苏建科〔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建公共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1年 版)和《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要点》(2011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和江苏 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GJ32/TJ111-2010),加快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 装分项计量装置,实现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远程 传输,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 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2011年版)和《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1年版)。经审查, 现批准发布,并于日起施行。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6号 《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者设备。 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在水资源匮乏的地区不得建设耗水量大的工程。 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 水收集利用系统。 已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建立雨水收集利 用系统。 年设计用水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市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中用水设施、设备 情况进行审查。 节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锡建总〔号《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 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目 标要求,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少面源污染,改善水生 态环境,减轻排水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有关节水管理要 求,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 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 储存、处理、利用等措施。 二、雨水利用工程建设,以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 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径流量是指降水扣除蒸 发和入渗后剩余的水量。外排水总量是指建设区域内因降雨 产生的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湖的总水量。 三、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宜考虑 采用雨水利用措施。建设项目规模达到下述要求的,必须配 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 1、地上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有景观水池的新建住宅小区 项目; 2、单体建筑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业建筑项目; 3、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公园、绿 地项目; 4、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带工程。 四、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 式。工程技术措施的选用应符合《无锡城区雨水径流滞留与 利用可行性研究》要求。 1、建筑物屋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 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2、庭院、广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 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 3、城市道路工程的人行道应采用透水结构,其绿化带应具备雨水 下渗功能。 五、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应利 用为雨水储存设施。 六、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七、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将本通知要求, 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 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 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能(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设计,并在节水 篇章中设专节说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对项目中涉及的雨 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程 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 施施工、监理。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雨水利用设施 的建设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 验收。 八、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雨水利用设施的监督管 理。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市政公用管理部门不得 核定用水指标,不得核发排水许可证,并负责监督整改到位。 九、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 验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对符合雨水利用要求的 项目予以批准。 十、未按要求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设计、施工、监理、 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 责任的,由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 锡建总〔2010〕37号《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 集系统的通知》 根据我市建设“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和现代服务城、 宜居城”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 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建筑的所有阳台(包括有顶的户内花园和底层庭院) 均需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阳台部分的雨水可接入建筑污水管 道;地下层居住建筑应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建筑面积超过200平 方米且有专用洗衣房的低层住宅除外。 二、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每层阳台单设洗 涤废水管,地漏均设存水弯头;阳台排水总立管底部应设置存水 弯头,或者排水横干管末端设置水封井,立管底部的总存水弯头 若设置在冻土标高以上,应采取保温措施等。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排水管理部 门应将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要求纳入到审查、监理、质监和竣工 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范畴中,予以落实。 ◆ 盐建函科[2011]3号《关于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施工图 设计节能专篇设计报审质量的指导意见》 ● 二、扩大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范围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目前最成熟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方式。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 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0]18号)文件。民用建筑节 能凡是可以安装使用太阳热水系统的,都要积极安装。居住建筑 不受建筑层数“十二层”的限制,高层住宅都要统一设计、安装; 办公、商场类公共建筑,都要统一推广应用范围。要按市政府文 件要求,在安装数量、设置方式上积极扩大试点应用范围,原则 上,单体公建都要积极安装,小区高层建筑应用面不低于70%。 ● 五、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重点落实好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贯彻实施《公共建 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定。 要按照省省颁发的规范、文件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 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通知》(盐建科研 [2011]8号)要求,精心组织设计,确保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 深度和设计质量。 要严格执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甲类公共建筑必须使用一种 以上可再生能源规定,大力推广应用地(水、空气、海水、污水) 源热泵技术、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 谢谢!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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