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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础信息查询接口规范.doc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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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础信息
查询接口规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四月
1. 单条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1
1.1 接口说明 1
1.2 数据说明 1
1.3 地址说明 2
1.4 状态代码 2
2. 批量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2
2.1 接口说明 2
2.2 数据说明 3
2.3 地址说明 4
3.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状态代码 5
1. 单条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1.1 接口说明
输入:1. AuthenticationData;2. DisableSearchInfo
输出:DisableQueryResult
调用函数:QueryDisableCitizen
1.2 数据说明
AuthenticationData类
字段 类型 说明
ip String 由中国残联设置的具有访问权限的IP
userName String 由中国残联设置的具有访问权限的用户
passWord String 与username相对应的密码
DisableSearchInfo类
字段 类型 说明
name String 需要查询身份的姓名
citizenId String 与name相对应的身份证号
DisableQueryResult类
字段 类型 说明
state String 由中国残联返回的状态代码
Citizen DisableCitizen 由中国残联返回的结果
DisableCitizen类
字段 类型 说明
name String 姓名
citizenId String 身份证号码
disableLevel String 残疾级别
disableType String 残疾类别
guardian String 监护人姓名
photo String 照片
residentAddr String 注册地址
telephone String 电话
remarks String 评价
birthYearMonth String 出生日期
1.3 地址说明
http://webservice./axis2/services/DisableCitizenService?wsdl
1.4 状态代码
参见“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状态代码”
2. 批量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
注:每次查询仅限100条
2.1 接口说明
输入:1. AuthenticationData;2. DisableSearchInfo[ ]
输出:DisableQueryResultBatch
调用函数:QueryDisableCitizenBatch
2.2 数据说明
AuthenticationData类
字段 类型 说明
ip String 由中国残联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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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和残联、发改委等11个部门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要求,为保证我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搞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促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
  三、调查对象
  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全县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安排
  以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点,确定被调查残疾人的基本数量、类别等情况。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日至12月31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包括核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定实施方案、信息系统开启、组建工作专班、人员培训、相关保障措施落实等。
  调查阶段(日至3月31日):以乡镇场为单位开展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初步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业务指导。
  分析阶段(日至6月30日):以县为单位向省残联上报调查结果,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交成果报告。
  当前,要重点做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阶段工作任务。要做好残疾人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与保密工作,逐级签署保密协议,组织核查工作相关人员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
  五、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工作在县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全县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毛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富胜、县残联理事长张齐华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残联,残联副理事长董学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解决专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二)保障调查经费。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求,提供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专项调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医、社区医生、社区(村)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形成合力,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在专项调查过程中,要结合进行对贫困残疾人户的走访慰问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身边。
  附: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为保证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全县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是开展专项调查的基础。为了保证现场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需要在入户前对本地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持证残疾人以及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的常住情况进行核实,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
  核查工作是做好此次专项调查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核查结果将为编制调查底册的依据,对现场入户调查的顺利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核查对象
  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原则,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包括四个步骤:
  一是核行政区划。对应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到日),核实本地区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二是核专职委员。根据截止到2013年底的残联专职委员统计台账,核实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
  三是核持证残疾人。根据全县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实辖区内持证残疾人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是核非持证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核实辖区内0-15周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由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
  (一)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乡镇、村(社区)核查队伍,对区划和专职委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即:让每个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其负责的乡镇、村(社区)一一匹配对应。
  (二)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口库中登记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户籍地址,将本地区人口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初步分配到各乡镇、村(社区),制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持证残疾人核查名册》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核查名册》(以下简称&核查名册&,可通过核查系统生成)。
  (三)各乡镇、村(社区)按照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核查名册,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一一核实、登记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
  (四)核查过程中,对于以下四种情况,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村(社区)沟通情况、协调落实,确保将本地区每一个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情况核实准确、落实到人,尽可能保证现场入户调查的全面覆盖。
  1. 根据户籍地址无法完成初次分配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2. 核查名册上经核查,虽不在户、去向仍在本县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3. 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虽不在本村(社区)核查名册上、但户籍在本县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4. 其他难以落实的情况。
  (五)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在初步分配形成核查名册和实地开展核查工作的过程中,可以结合日常登记掌握的残疾人资料信息,便于工作开展。
  (六)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可以培训、指导、协助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核查结果录入核查系统;或者将核查结果收集汇总后组织人员录入核查系统。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七)现场入户调查前,对于核查工作结束后至日间新增的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补充核查,形成完整的调查底册。
  五、核查系统
  (一)系统地址。系统操作人员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网址:http://sq.)登录。
  (二)用户名及密码。
  1、县级用户名为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区县级业务员用户名和密码;
  2、乡镇、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用户账号为经核实后的专职委员公民身份号码,密码由县级用户确认、分发。为保证数据安全,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系统操作指南。登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网址:http://sq.)后,即可查看《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使用视频》。
  六、工作要求
  (一)核查工作实行层层负责、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二)要做好工作队伍的组织动员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借助乡镇政府、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全面走访、摸查,确保此次核查工作能够覆盖到全部核查对象。
  (三)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积极与统计、民政、公安等残工委单位沟通协调,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配合进行核实解决。
  七、核查工作监控和审核
  (一)各乡镇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落实好本区域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结束后,调查报告和相关表格须同时经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上报。
  (二)各乡镇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找到并摸清核查对象的情况,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入户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须逐级上报说明情况。
  八、核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4年9月,下发《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启动核查工作。
  月底前,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2014年12月,上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数据统计报告。
郧阳网编辑部: 投稿邮箱:
@ 郧阳网. All rights reserved.政策法规详细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
         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年8月19日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
各市、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全省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扎实做好基层核查队伍的组织培训。要加强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要做好残疾人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案例与保密工作,逐级签署保密协议,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
  附件:1.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保密协议(略)
     2.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保密承诺书(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日
           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
            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为保证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因近年来全省行政区划及残疾人人口数据有所变动,为了保证现场调查工作的开展,需要在入户前对本地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持证残疾人以及0-15周岁残疾儿童的常住情况进行核实,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核查结果将作为后续现场调查的入户依据。
  二、核查对象
  1、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原则,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地址信息,对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实名残疾人。
  2、0-15周岁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包括四个步骤:
  一是核行政区划。对应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到日),核实本地区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二是核专职委员。根据截止到2013年底的中国残联专职委员统计台账,核实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
  三是核持证残疾人。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实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在户情况或去向信息,按户籍所在地标注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是核非持证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核实辖区的0-15周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的在户情况或去向信息,标注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在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
  (一)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本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队伍,对区划和专职委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即:让每个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其负责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一匹配对应。
  (二)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口库中登记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户籍地址,将本地区人口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初步分配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制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持证残疾人核查名册(表1)》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0至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核查名册(表2)》(以下简称“核查名册”,可通过核查系统生成)。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核查名册,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一一核实、登记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
  (四)核查过程中,对于以下四种情况,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反复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沟通情况、协调落实,确保将本地区每一个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情况核实准确、落实到人,尽可能保证现场入户调查的全面覆盖。
  四种情况是:
  1、根据户籍地址无法完成初次分配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2、核查名册上经核查,虽不在户、去向仍在本县(市、区)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3、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虽不在本村(社区)核查名册上,但户籍在本县(市、区)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4、其他难以落实的情况。
  (五)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在初步分配形成核查名册和实地开展核查工作过程中,可以结合基层日常登记掌握的残疾人资料信息,以便于工作开展。
  (六)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可以培训、指导、协助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核查结果录入核查系统;或者将核查结果收集汇总后组织人员录入核查系统,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定时上报。
  (七)现场入户调查前,对于核查工作结束后至日间新增的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补充核查,形成完整的调查底册。
  五、核查系统
  核查软件由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开发。
  (一)系统地址。各级系统操作人员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网址:http://sq.)登录。
  (二)用户名及密码。
  1、设区市级系统账号为行政区划代码,密码由省级分发;
  2、县级用户账号为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区县级业务员用户账号和密码;
  3、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用户账号为经核实后的专职委员公民身份号码,密码由县级用户确认、分发;
  4、为保证数据安全,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系统操作指南。登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网址:http://sq.)后,即可查看《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使用视频》。
  六、工作要求
  (一)核查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是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核查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核查人员的组织、培训、指导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抽查、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二)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基层工作队伍的组织动员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借助乡镇(街道)政府、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全面走访、摸查,确保此次核查工作能够覆盖到全部核查对象。
  (三)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积极与当地统计、民政、公安等残工委单位沟通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配合进行核实解决。
  七、核查工作监控和审核
  (一)全省专项调查办公室通过核查系统实时掌握各地持证残疾人核查进度、在户比例以及残疾人去向分布情况,掌握非持证残疾儿童核查人数。省、设区市、县(市、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要采用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并逐级上报抽查报告。省级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个县(市、区)、各设区市抽查不得少于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人。
  (二)各设区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指导、督促本地核查工作开展,在核查工作中期及核查工作结束后向全省专项调查办公室提交核查工作报告。报告须同时经各设区市残联与各设区市残工委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三)各地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找到并摸清核查对象的情况,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须逐级上报说明情况。
  (四)全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对各地核查结果和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比对,比对情况、入户率等指标纳入对各设区市专项调查工作整体考核。
  八、核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4年8月下旬,下发《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启动全省核查工作。
  2014年9月上旬召开核查工作动员会。
  2014年9月中旬完成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技术人员培训。
  2014年9月下旬正式开展核查。
  2014年9月底至10月开展核查工作抽查。
  2014年11月底,完成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各设区市提交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报告及数据统计报告。
  2014年12月,完成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数据统计报告,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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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芭蕾舞者赵蕴辉南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运行4年来 退保人数增加
3月11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我市正在争取将居民银行信息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一步杜绝骗保现象。据了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运行4年来,全市退保人数大幅增加,在低保连年提标的基础上,低保人数反而减少了3万多人。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运行4年来,退保人数大幅增加
南京低保连年提标,低保人数反而减少3万多人
南报网讯(记者&马道军)今天(3月11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我市正在争取将居民银行信息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一步杜绝骗保现象。据了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运行4年来,全市退保人数大幅增加,在低保连年提标的基础上,低保人数反而减少了3万多人。
2010年,南京市被民政部列为全国首批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建设试点城市,2011年,核对系统开通运行。该系统通过家庭收入和资产信息共享的方式,先期与公安、住建、人社、地税、公积金和民政等部门联网,2012年又开通了交通、工商、残联3条核对专线,能准确核查车辆、住房、养老保险、个税、公积金和婚姻状况等信息。
以往,低保人员的审核主要靠&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主要手段是&算收入、估资产、看现象&,这种模式可能让一些骗吃低保者钻空子,一些人隐匿财产&装穷&,开着私家车、住着超面积住房,却申请吃低保。
&核对系统开通运行后,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家庭收入和资产,使拥有车辆、多套房产却在吃低保者基本绝迹,骗保现象大为减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若居民银行信息再纳入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那居民在银行有不菲存款的将无处遁形,这些人肯定不能申请或退出低保。
这位负责人介绍,通过信息比对,发现有疑点的,民政部门进行核查后,会发出告诫,并将恶意骗保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我市每年通过该系统核对低保对象,都发现有上千人不同程度存在住房、收入等超标情况。由于这些人不太了解政策或处在低保的边缘,经过耐心说明情况后,他们主动退出了低保申请,最后发现真正故意骗保的不足百人。
目前,全市纳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6.56万户、10.35万人,低保边缘户万余户、3万多人,还有一些住房保障户和特困残疾人。
据了解,2011年系统开通至今,由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一些人主动退出低保。在我市低保标准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低保人数不升反降,2011年全市享受低保人数13.46万人,2012年减少到11.9万,2013年降至11.29万人,去年进一步锐减到10.35万人,4年来减少了3万余人。
关于的新闻
7月7日上午9点半,在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二楼多功能厅,南京市规划局举行了江北新区系列规划初步成果公众意见征询展新闻发布会。关于南京江北新区的一系列规划成果正式向公众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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