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是丹麦埃斯比约,还用再分欧盟产地证地区和挪威地区吗?办两种产地证吗?

目的港是丹麦埃斯比约,还用再分欧盟地区和挪威地区吗?办两种产地证吗?_百度知道
目的港是丹麦埃斯比约,还用再分欧盟地区和挪威地区吗?办两种产地证吗?
不需要,产地证直接显示目的港是丹麦埃斯比约。产地证我有做。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目的港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本文引自福步外贸论坛,原帖作者zoumf88,链接:/viewthread.php?tid=486549&extra=page%3D1%26amp%3Bfilter%3Ddigest&page=3。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对我国实行普惠制。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我国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产地标准。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从普惠制的角度来说,受惠国出口的商品要获得享受普惠制关税的待遇,该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 (2)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就是说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通过过境国的,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没有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进行其它再加工3)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A,简称GSpFORM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FORMA产地证书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法律凭证。FORMA产地证书不同于一般产地证书(简称C/O)。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普惠制FORMA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证件根据国家商检局制定的普惠制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均可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证。 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一、注册登记。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A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二、申请出证。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3)装箱单一份;(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三、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注〗1.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
补充: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首先,仔细阅读各栏的标题,然后逐步按要求认真缮制。缮制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1)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中国出口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不能出现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及其他受惠国等名称和地址。
(2)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要填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欧洲、瑞典的进口商要求此栏留空时,可打上"TOORDER"。
(3)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空联运等),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HONGKONG")。
(4)第四栏(供官方使用)。申请单位不填。
(5)第五栏(项目号)。一般应填"1"。在发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别"1"、"2"、"3"......。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6)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照实缮制,如果货物无唛头,则应填:“无唛头”(即,"N/M")。如果唛头过多此栏缮制不下,可另加附页,打上原证书号,手签并加盖公章;或将附页附在证书背面,由签证机构加盖骑缝章。
(7)第七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此栏内填上包件种类及数量,并在包件数量的阿拉伯数字后用括号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商品名称应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METER","GARMENT"等。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商标、牌名、货号可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或次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结束符号下方此栏的空白处。
(8)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给惠国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具体填法如下:
①完全是中国原产的商品,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均填"";
②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出口至欧盟15国、瑞士、挪威、波兰和日本的,符合上述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该商品的四位数字级的HS税目号。例如:“W”62.03;
③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出口至加拿大的,进口成份的价值不超过该商品出厂价的40%的,填"F";
④出口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留空。
⑤出口至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进口成份的价值不超过商品离岸价50%的,填"Y",并在"Y"下方加注该商品进口成份的价值占商品离岸价的百分比。
(9)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一般填毛重即可;只有净重的,亦可按其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台”、“匹”、“打”等。
(10)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如JAN.)表示。
(11)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由签证机构的签证人员手签并加盖公章,但只签发一份正本。
(12)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在特殊情况下,出口至欧洲联盟,进口国别不明确时可填“EC”或“EU”。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加盖公司印章,并由经签证机构培训、审核、认可的手签人员手签。公司印章应为中英文对照,盖章时不要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FORM B填制要求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
一:《亚太贸易协定》已于日正式实施,10月1日起使用新的《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自日起,台州检验检疫局全面启用新的原产地证书格式。
一、总原则:
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亚太贸易协定》进口成员国关税减让优惠产品描述范围内;
2、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一批货物中的每项商品本身必须分别符合该规则;
3、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发运条件。总体而言,货物须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从出口国直
接发运到目的地国。
二、栏目填制:
第一栏货物发运自
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
第二栏货物发运到
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To Order)。
第三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
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
例如:“空运” “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 air from 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
第五栏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第六栏 唛头与包装编号
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
第七栏 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
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
第八栏 原产地标准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B”。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C”。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
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符合第十条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字母“D”。
第九栏 毛重或其它数量
注明证书所载产品的毛重或其它数量(如件数、千克)。
第十栏 发票号码与日期
注明发票的号码与日期。发票日期不得迟于证书的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 出口人的声明
“出口人”指发货人,他既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注明生产国和进口国的国别、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该栏必须由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
第十二栏 签证当局的证明
该栏由签证当局签署。
证书除第四栏和第八栏外,其余各栏填法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相同
FORM p 填制要求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 TZp/ TZ-台州p-《〈中国与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01330-公司注册号06--企业流水号
2、中巴自贸区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共13栏,除了第3栏以外,其他各栏与FORM E填写方法类似。具体参见证书样本。
3、第3栏要求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4、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在证书第13栏注明“补发”(ISSUED FETROACTIVELY)字样。
5、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2副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同意重发时,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在第13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签证时间应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
6、证书第7栏中所指的进口国HS编码即为我国现采用的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要求填写六位数HS编码。
7、FORM A签证印章加盖在证书第13栏,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第1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3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4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第5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6栏:注明项目编号。
第7栏:该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包装件数和种类也应列明。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HS编码。
第8栏: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根据特定原产地规则可做调整)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使用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这种原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由此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的离岸价格的4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方境内完成。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五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方被用于生产可享受另一个成员方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时,如这部分成份在最终产品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中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方;或
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被视为原产于使该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成员方。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本表格第12栏列名的原产国生产或制造的详情
     填入第8栏
(a)出口成员方完全原产的产品(见上述第8栏(1)项)
       “p”
(b) 符合上述第8栏(2)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单一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c)符合上述第8栏(3)项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加工但并非完全原产的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d)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pSR”
第9栏: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其他的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也可用于该栏;离岸价格应该是出口人向签证机构申报的价格。
第10栏:该栏应注明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11栏: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12栏:该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制,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13栏: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签证印章。
办理FORMA的基本程序是
一、注册登记。
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A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
二、申请出证。
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3)装箱单一份;(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三、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注〗1.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
商检局申请产地证流程及所需单据
第一步,当然是在软件里录制、发送了,这里分两种情况了,(一)自己企业里有申报软件(九城单证或者榕基易检)的,则自己操作录制和发送,发送过后,等待审核通过(一般为一至两天,具体视局里工作量大小来定);(二)企业没有软件的,可以到商检局大厅角落的两台电脑上自己操作,或者直接拿给商检公司去做代理,这里需要提供发票、箱单、公章、条形章、法人章(这几个章都可以事先在白纸上盖好提供)以及一些需要的数据,比如货物出运日期,H.S编码,产品中文名称等等;
第二步,审核通过之后(正常情况下,是在录制证书后的第二天),在软件里把申请书和随附发票打印出来,并盖好章(公章,条形章,法人章),再带上一份盖了条形章,并有手签员亲笔签字的空白证书(FORM A和CO).在这里有必要把几种情况集中说明一下:
1) 如果是一份正常签发的产地证,那么前面所说就是全部资料了,除非你的品名或者唛头特别长,产生了唛头附页,那么你还要提供打印出来的唛头附页,或者是可供商检局工作人员打印的白纸(白纸上也需盖章、签字,具体位置和张数参照你所办的证书);
2) 如果是后发证的话,那么就要提供申请书,随附发票,正本提单复印件,后发情况说明,空白证书。在这里要说明一下什么是后发证书。所谓后发证书,就是证书上显示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晚于申请书上或者是提单上的拟出运日期了。证书上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并不是今天申请就得输今天的日期,它有一个星期的活动空间,它可以根据需要往前提7天,比如:今天是8月23日,那么你的申请日期可以是8月23,22,21,20,19,18,17日中的任意一天,可以根据你的出运日期来做适当的调整。所以,其实有很多后发证书本来是可以不用做后发的;
3) 如果是一份更改证,那么所需提供的单据是更改申请书,随附发票,已签发的原证书,一份空白证书;更改证是指你已经领到正式签发的证书后,发现有需要更改的地方时办的证书。
4) 如果是重发证,则需要提供更改重发申请书,随附发票,国门时报登报声明的回执单,空白证书。重发证是指你领到正式签发的证书后,遗失或者损毁了,需要重新办的证书。
第三步,带上以上相应的资料,去商检局大厅检务处计费;(此时,你需要知道你们公司的商检注册号10位数,330600XXXX或者330660XXXX,千万不要跟海关代码混淆了)
第四步,到检务处对面的财务处窗口缴费;
第五步,回到检务处,把你所要办的证书交给三号窗口打印
第六步,等商检局老师打印,签字,盖章后(一般在1个小时侯内能搞定了,碰到空的时候几分钟就够了),领证!OK,偶们完成任务,回家!!!
原产地证常见问题与回答
1. 什么是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2. 什么是加工装配证明书?  
加工装配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的出口货物,当其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未能取得原产地证书时,由签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中国为出口货物加工、装配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3. 什么是转口证明书?   
转口证明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一种证明文件。  
4. 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什么?   
--核定关税的依据; --确定采用何种非关税措施的依据; --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5. 什么单位具有《原产地证》的申领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6.《原产地证》申领单位如何向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及所属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及所属签证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 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文件;   (2) 提交当年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 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4) 提交贸促会认为必要补充的有关资料。   贸促会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注册编号,颁发《产地证申领员证》,并负责对手签人员、申领员进行业务培训。  
7. “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与“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有什么区别?  “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必须是经申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可在《原产地证》第十一栏中签名的人员。   “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是经申领单位委派,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的具体申办人员。申领员申办原产地证时,须持贸促会颁发的《产地证申领员证》。  手签员和申领员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8.《原产地证》申领单位的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怎么办?  对已注册的内容,特别是法人代表、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及含进口成分货物的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变化时,申领单位应及时向贸促会申报。  
9. 如何办理证书手签员、申领员的变更手续?  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申请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贸促会,新增手签员、申领员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10. 可否先申领《原产地证》,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不可以。如申请单位符合《原产地证》申领资格,可以在办理注册手续的同时,受理《原产地证》的申请。
11. 申领单位如何向贸促会办理年审手续?  申领单位注册期满一年,贸促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申领单位的注册资格进行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注册资格,贸促会将不再保留其注册编号,申领单位需再申领《原产地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注册申请。  年审需提供的材料有:当年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许可的文件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司方留存的《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原件;《申领员证》。   当已注册的各项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单位在年审时应向贸促会申报。   年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不再另行通知。 
12. 什么是后发证?   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产地证称为后发证。办理后发证时,要求申领单位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等,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经审核,签发产地证,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
13. 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怎么办?  要更改、补充已签发产地证的内容,需填制《补发、重发或更改CO证书申请单》,应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  
14. 如果已签发产地证遗失、损毁,如何办新证?  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从签发日期起半年内,申领单位填制《补发、重发或更改CO证书申请单》,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 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 DATED - WHICH IS CANCELLED)  
15. 要求产地证三份以上副本(COpY)怎么办?  空白产地证格式为一正三副,产地证办好后一正二副交申领单位,黄色副本由贸促会留底。如要求多份副本,可向贸促会申领空白副本(COpY)格式,填制时需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
16. 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怎么办?   原则上只能签发一份产地证正本,公司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填制后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由贸促会签发;或在二副本中取一份加盖正本(ORIGINAL)印章。
17. 产地证一页纸打不下所有内容怎么办?  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18. 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应怎样申领产地证?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19. 参加国外展览的展品如何申领产地证?  在贸促会签证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自行申领产地证;不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凭参展批件或委托有申领资格的企业申领产地证。
20. 企业申请办理转口证明书时,需提供哪些文件供签证机构审核?   ─出口发票; ─原产国CO; ─进口发票。
21. 产地证中装货港能否显示起运港为香港?  不能,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是香港 (即FROM HONGKONG TO……),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22. HS编码应选择多少位数字?  最好选择四位数(即:HS编码前四位)。贸促会产地证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数等也可以。 23. 客户要求在产地证上注明贸促会的名称、地址应如何处理?   在产地证第五栏上打制贸促会名称、电话如下: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GUANGDONG pROVINCE SUB-COUNCIL  ADD:ROOM 915 NO.774 DONGFENG DONG ROAD GUANGZHOU CHINA  TEL86-020) FAX86-020). 第八栏中,当信用证HS编码开错时如何处理?  前四位有错时,建议修改信用证,第五位以后有误时,提供信用证和公司保函,理由充分,可以办证。 25. 产地证如何显示中间商名称?  在产地证的第一栏出口商资料打完后,加VIA然后打上中间商名称.注意不能直接打中间商名称。 26. 如何到贸促会申领产地证?  在我会注册的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以下相应的方式进行操作。  1、 电子签证(即EDI网上签证方式);  2、 人工送证(即原办证方式)。 27.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是否可以显示商品牌子?  可以。但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28. 产地证是否可以注明出运日期?  可以,需在产地证第三栏注明,以提单日为准。如果出运日期不确切,建议最好不要显示。 29. 产地证的日期如何表达?  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 30. 产地证书中的时间如何排列?  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十栏).第二,申领日期(第十一栏).第三,签证日期(第十二栏).第四,出运日期(第三栏);  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办后发证或补发遗失、损毁证书时,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31. 产地证上是否能够显示有关价格声明?  不能。产地证书中不能显示与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有关价格声明应该在价格单上显示,贸促会以文件证明形式给予认证。 32. 产地证书中一般能够接受的声明(第七栏)有那些内容?  1、制造商名称、地址;  2、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3、根据领事馆要求、需要加打的声明;  4、开户银行名称或许可证号码(IMpORT LICENSE)等。
33.GSp或者CO L/C上规定的CONSINGEE 显示为: TO ORDER OF XXX BANK 而我司的生意是通过贸易商贩做的, 实际收货人并不知道, 这样我司在GSp/CO上的CONSINGEE是否显示与B/L一致 即:TO ORDER OF XXXBANK 而我司的前辈实际操作中会打: TO ORDER /TO THE ORDER 这样与B/L显示就不一样, 既然单单一致, 是否要改呢.
答:填写applicant。
ISBp para.199: Consignee information, if shown, must not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consignee information in the transport document. However, if a credit requires a transport document to be issued "to order",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 or "consigned to the issuing bank",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may show the applicant of the credit, or another party named therein, as consignee. If a credit has been transferred, the name of the first beneficiary as consignee would also be acceptable.
34.Form A上的SHIppER是谁?
我一票L/C是这样的:
(1)收货人是捷克的一家公司,AppLI-CANT是香港的一家公司。货是我公司由福州出的。一由于L/C上规定:B/L上的SHIppER AS AppLICANT。那现在Form A上的SHIppER是谁呢?如果是我公司的话,那B/L跟Form A的SHIppER不一样,算不算不符点呢?
(2) L/C上的DESCRIpTION OF GOODS是不是仅仅只有一个INVOICE完完全全照着L/C上的打就OK了?其他的像pACKING LIST, Form A就可以随便一点?
答:Form A的第一栏,应当写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即贵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不必和提单的shipper(信用证的applicant)一致。理由是: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不会同意Form A的出口商写成香港的公司。Form A的第一栏要求写出口商,而不是shipper,这两者不一致是允许的,不构成不符点。
35.Form A上的装船日晚于B/L日有何后果?
Form A上的装船日期晚于B/L日期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1:除非L/C要求标明装船日期,Form A上不应该出现这个日期的。如你所说的是Form A的出单日期的话,如L/C规定允许Form A晚于B/L日,不会有什么后果;如无规定,那就是后发单据了,是不符合要求的。
答2:不是信用证的话,后发单据的效力是一样的。
36.Form A上目的地和报关港不同怎么办?
现在Form A上的目的地要求和出口报关时的一致。但有时FORMA上的点是个内陆点,而海运是到一个港口,然后再做内陆运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1:在Form A上加上then finally to X X X by truck (train,etc).
答2:你可以在报关文件上的DESTINATION处注明为―具体的目的地+VIA-卸货港口。并且,B/L上也可分别注明。
37.将两单合并做Form A,影响客户清关吗?
客户是CANADA的,向我公司下了两单,都是空运,且出货时间相差不远(一批是8月16号,另一批8月20号)。所以在做Form A时,我公将两单的数量做在一张Form A上。请问这对客户清关有无影响?
答:最好是分开申请Form A,不然他们不利于清关。
38.Form A含进口成分要怎么办?
原来在做Form A时,我公司出口的货物都是不含进口成分的,现在要出含一点点进口成分的货,我该怎么办?是否仍打上“p;当作全部国产?这样在商检局办Form A有没有问题?客户清关有没有问题?
答1:可查看正本证书背面的相关规定,可根据不同进口国填写F, W等。
答2:只有完全自产才填写“p;。如有进口成分应填写其他字母和进口部分所占比例―对美“Y" 30%或"Z" 35%;对加填写“F";对日写“w”。具体可查阅相关规定。
39.进口商在清关时一定要出具产地证吗?产地证对进出口商有什么好处?
请问(1)进口商在清关时一定要出具产地证吗?
(2)如果是发达国家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进一批货,是否一定要进口商提供由商检局签发的GSp普惠制产地证,才能在关税上得到优惠?这时的产地证若由出口商自己做是否可
以?产地证对进出口商有什么好处?
答1:(1)不一定,只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才提供。
(2) GSp必须由商检局出具(商品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这种产地证由出口商填写绝大部分内容,到商检局签字盖章后生效。
答2: CO,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如果要求由中国贸促会签发,就由贸促会出具;如果没有要求,也可由受益人出具。如果要求提交普惠制,就由商检出具。
答3:出具有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出口商可以利用关税优惠待遇扩大出口,进口商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双方都可提高进出口贸易效益。在小口贸易中,我出口商在与对方谈判时,我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进口商在其报关时可以少交关税,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我方出口价格就可以相应高一些,如把关税优惠都让给进口商,则你的产品竞争力增强。在进口贸易中,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我进口企业也同样可以享受我国的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降低进口商品成本。普惠制关税比最惠国待遇关税还要低20%左右,看具体产品。协定优惠关税也比最惠国待遇关税低。
40.原产地证办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原产地证办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原产地证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下来吗?如果时间很急能否先装后运,再完成办理。另外,原产地证的日期还不能晚于什么其他单据的日期,什么机构可以办理原产地证?
答1:一般来说原产地证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下来,如果时间很急可以先提出申请,装运后再完成办理。原产地证的日期不能晚于提单的日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都可以办理原产地证。
答2:如果在船期后办理要盖后发章。
答3:可以在装运后办理产地证。产地证不得早于发票日,不得晚于提
41.厂家是否提供自己签发的原产地证明?
我们采购德国原产的设备,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厂家提供他们自己签发的证明可以吗?还是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我们想要商会签发的,他们只肯提供工厂签发的。如果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有无相关的文件支持?
答:只要你同意,厂家提供他们自己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是可以的。你想要商会签发的,需你提出要求,并没有规定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
42.为什么产地证需要方式差别很大?
为什么有的客人需要产地证,有的客人不需要,有的客人需要商检局或贸促会签发的,有的客人只要公司自己打印的?有的客人要GSM,而有的只要CO?
答1:国际贸易中客人是否需要产地证主要取决于进口国海关和进出口双方所在国家订立的有关协议的要求,产地证是证明产品生产国/制造地,海关在进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和管制要求上都有规定。需要商检局签发的产地证主要目的在于进口商可以享受GSp普惠制待遇,要求贸促会签发的主要是通过非官方机构对产地证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在没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出口公司自己打印当然可以。至于客人要GSM或CO则是针对特定
商品或规定。
答2:(1) CO的官方的签发机构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非官方的是“贸促会”和“商会”。
(3)他们是否可以出CO的。都一样有法律效力。客户没有指定的。就要非官方出的啦,因为容易、方便。
(4) CO的作用主要是进口国家海关用来征税的依据。FORM A就是发达国家给我们的客户的优惠课税依据。还有做反倾销的依据。其他的有其他兄弟补充啦。
答3:产地证是说明该产品是产自中国,一些国家政府给我国的某些产
品的优惠政策,客户会享受到这方面优惠,所以需我们提供产地证。没有优惠
政策的国家,客户当然不需要的。
43.产地证上的收货方可以按信用证上的写吗?
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大家:一般产地证的收货方这一栏可不可以写TO ORDER,因为信用证上要求CONSIGNEE是TO ORDER,那是不是产地证上的CONSIGNEE也是TO ORDER?
答1:这样写也没有问题,但是一般写成开证申请人,TO ORDER只是表示一种指示,收货人并没有确定,产地证也只是一种证明,并不是特权凭证,如果你能确定进口商就是开证申请人,就直接写开证申请人。
答2:必须填写L/C中的AppLICANT.
答3: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填写开证申请人,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填写"TO ORDER"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来制作单据。
答4:产地证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你的信用证上要求CONSIGNEE是TO ORDER,产地证上的CONSIGNEE也可以是TO ORDER.
答5:我做了两年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没有特殊说明,通常都是用Ap-pLICANT的,但主要是看信用证条款怎样说,但在背对背信用证的情况下开给你的会是中间商,这时就不是开证的AppLICANT了,所以要看真正的收货人了。
44.原产地证和提单上的公司名称不太一样是否会影响客人的清关?
外企A通过国企B出口一票货物到墨西哥,外企A把相关文件做成抬头为外企C的,但提单上通知方为外企D。
(1)产地证exporter显示国企B VIA外企Ao。
(2)产地证的consignee显示为外企C,并且此票货物的相关文件都是以外企A为抬头做给外企C。
请问:如果原产地证上面的consignee信息是外企C公司,而提单上的consignee是外企D公司。请问这样是否会影响客人的清关?或者提单显示上面CONSIGNEE一栏应为TO ORDER,Notify part一栏为外企D公司?
答1:影响,要单单一致。如果在提单consignee处显示to order,那在产地证币也应该是,。order. notify part一般是进口人,可以显示外企D公司。
答2:不会影响客人的清关。
答3:假如提单consignee为外企C公司的话,Notify party为外企D公司的话,那在目的港那边不就是只能是外企C公司才能清关提货么:这算是记名提单啦。
答4:目的港清关的是客户,怎么是夕卜企C公司呢,外企C公司在提单上背书就可以了。是记名提单。
答5:你这个产地证上收货人写TO ORDER就行了。
45.原产地证的收货人怎么写
请教各位老师,现有一单包袋,是通过深圳的一个客户卖到荷兰的,客户要求要做Form A,其他的单据没提到,请问还需要做哪些单据,做原产地证应提供哪些信息?客户要求consignee填写to order,那么客户到底是谁呢?我们只和深圳的客户有联系,他要求我们货发到他指定的船公司。现在觉得有点乱,不知道单据里的接受人等要怎么写。
答1:到欧洲的Form A收货人可以填TO ORDER,到曰本就不可以。提供清单发票即可。做原产地证,提供发票,申请书即可。
答2:你们是通过深圳客户卖的,应该由深圳公司办理其他单据。
答3:由出口企业向当地检验检疫申领Form A,,
46.产地证上船期可以打ON OR AFTER吗
请问产地证上船期可以打ON OR AFTER吗?还有出单日期可以晚于B/L日期吗?
答1:根据L/C来判断是打还是不打ON OR AFTER!应该可以晚于B/L日期的。
答2:产地证证书上不需要显示船期,出单日应早于船期,否则就是后发的。后发就看L/C是否接受了。
答3:在C/O上我们一般都打上ON/AFTER的,但有时因为客户的要求可以省去。
答4:一定要按照信用证要求,上面要求在其他单证上有什么信息就必须打上去。还有,最好在出货前出产地证。
47.植检证显示的产地有什么影响
我公司所出货物一般在港口做植检,出示植检证时,上面显示的产地为港口所在地,实际我公司货物产区不在港口。请问这样会对我公司的业务工作及其他方面产生什么影响?
答:出口商品检验(包括植检)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实行属地检验原则。因此,最好在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所以,在港口检验就会出现上述问题。但上述问题如果能得到客户的确认,或者实际业务当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不会有大的问题。
48两份提单是否可以只申请一份C/O?
我有一客人出一个柜的货,但因信用证问题爹们出了两份提单,现客人要求要C/O,请问是否可以只申请一份产地证呢?
答1:应该可以,在申请C/O时只要你按整柜的货物出发票,然后提交此发票申请就可。
答2:那要看你的信用证要求,如果信用证要求出一份那么就只申请一份C/O;反之也可以分开申请。
49.做C/O一般在什么时候
INVOICE和pACKING LIST上的具体的时间有无明确的规定?做C/O一般在什么时候?还有,我公司是做服装的,其中有衣服尺寸、大小和型号,那么在单证中应该如何输人?货物描述是否也有特定格式?装箱单上的固定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答1: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时间可依L/C开证日,C/O一般在In-voice日期之后,也可同一天。不同公司的格式略有不同。
答2:我们也是做服装的,发票上有款号就行了,装箱单上是分的,有固定格式的。
答3: invoice时间可与packing list同日,或比packing list早。在所有单据中,invoice时间最早。
答4:一般情况下,发票是最早的。但是如果是大宗散货,比如液化品,那么直到装船完毕才能确定装船数量,所以这时候发票、提单、装箱单一般都是同时产生的。
50.C/O中的发票号弄错有没有关系
C/O中的发票号码与报关时的发票号不同,是否会影响目的港清关?而且此票货是做信用证的,交单应该没什么关系吧?
答1:没关系的。报关单证与议付单证是两套各自独立的单证,你的发票号在各套单证中必须相同,但不是一套则可以不同。
答2:当然两者的发票号一致为好。报关时的发票号与C/O不一致关系不大,但是C/O上的发票号必须与信用证交单议付时提交的发票号一致。
51.商检局与银行对C/O的要求矛盾怎么办?
我公司一信用证要求出具C/O,要求CONSIGNEE:TO THE OR-DER OF SHIppER. BLANK ENDORSED.可是我同事说银行不同意我们在C/O上这样显示,一定要写AppLIANT的具体名称。请问为什么?为什么不会构成与信用证不符?
答1:这是商检局的规定。当然如果说可以按要求出具的话,那么银行是不应该提出不符的。原因在于银行只是审核信用证的表面一致性。因此,不同意你同事的说法。
答2:一般来说,C/O的consignee一栏要求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所以如果你打成to order的话,恐怕商检局不易通过,而打成进口商的名称又可能遭到银行提出不符点。因此建改证。当然如果是那种免签的说不定可以自己打上。
52.出口到欧盟的货物一定要办纺织品产地证吗?
我公司信用证显示: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我问了贸促会的工作人员,她说这是一般产地证,但出口到欧盟的货物一定要办纺织品产地证。我的问题是信用证没有要求办纺织品产地证,那我公司该办两份产地证吗?
答:如是受配额管理的纺织品服装类别,就要办纺织品产地证,不是纺织品只要办c/o.
53.中东国家的产地证要认证是怎么回事?
像埃及、阿曼这些中东国家,每次做产地证他们都需要其使/领馆认证。这样做是不是他们认了证以后,在他们国家会享受特别的优惠?或者这是他们国家的一种规定呢?
答1:许多中东国家/地区的来证都会提到这个要求。我认为认证目的有限制某些商品的输入;为设在出口国的使/领馆创收。
答2:输往中东的货物,如果以L/C作为结算方式,L/C经常要求产地证由其领事或大使认证。不过这个要求并不是绝对的,我也碰到过只要CCpIT签而不要认证的产地证(对去中东的货物),对进口清关只要CCpIT签的产地证就够了,要求领事或大使认证主要是为了收取费用。这个条款可以与客户谈,只要这些认证费从货款中扣给客户,一般客户也可以接受。因为如果出口没有提供认证的话,客户办理进口手续时还是要交这些费用的。
答3:输往中东的货物发票大都要经过使馆论证,这个论证要花相当的费用。这并不是客户的要求,而是当地政府行为,这部分费用将成为使馆费用,而并非是软条款。
54.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要求详解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证书号栏: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例如: ZJCA)
(注:ZJ-浙江 C-CO A33121-公司注册号 05-2005年 0001-企业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 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 VIA HONGKONG MACHINERY CO.LTD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ApR.6,2005,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 或 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ANGKONG.
第4栏(目的国家/地区):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客商国别。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包装无唛头,应填写“N/M”或者“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较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例:“ONE HUNDRED(100)CARTONS OF COLOUR TV SETS”,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
注意: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应填: TWO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FIFEYE (2150)CARTONS OF WORDING 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品名合并.例: ONE HUNDRED AND FIFYE (150)CARTONS OF GLOVE,SCARF,TIE,CAp.
3) 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OLYWOVEN BAG, DRUM, pALLET, WOODEN 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
4)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例如“TENNIS RACKET”(网球拍);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SpORTING GOODS”(运动用品)、“FABRIC”(织物)等。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第8栏(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商品H.S.品目号。若同一份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如果填重量的,应该以公斤为单位,同时应该注明N.W.或G.W.。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应按照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日期应早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出口方声明):此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申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的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请日起(第11栏)。
FORM A 是绿色的,C/O是蓝色的
在填制FORM A证书时,第8栏(原产地标准)是证书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
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
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
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
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
,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出口澳大利亚的只需一般原产地证就可以,不用FORMA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