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 2014 58号土〔2014〕38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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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内部文件,外面是看不到的!
写政府信息公开寄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公开川府土(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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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彭山县2014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4】905号文件批准。依第25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条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现将彭山县2014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43.367公顷,包括:牧马镇武阳村1、3、7社、莲花村8社农用地39.3886公顷、上述农村集体原有建设用地3.367公顷、未利用地0.6114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十条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及彭山县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拆迁安置的实行统规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并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单位166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及彭山县拆迁安置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四从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到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从公告之日起,冻结征收范围内户籍变动。禁止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抢搭、抢建、抢种、抢栽的建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并限期拆除。
&&&&&&&&&&&&&&&&&&&&&&&&&&&&&&&&&&&二0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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