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树造林的好处求市里补助的报告

当前位置: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植树造林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郴州新闻网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办字〔2012〕 103号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步伐,全力推进“森林郴州”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工作实施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 (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本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省、市已实施的造林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资金不重复安排使用。
  (二)自愿自主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三)公开公平原则。各县市区必须公布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对造林补贴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县市区要将造林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当年实施造林情况确定造林补贴面积。
二、补贴时间、对象及标准
& (一)补贴时间。日至日期间符合要求的人工造林。
&& (二)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合格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以及造林公司。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不纳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0元/亩;“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植树和采伐迹地人工更新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费用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18号)标准减半执行。造林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造林补贴的营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
三、工作组织与管理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造林补贴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签订造林合同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
 (二)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造林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三)严格按设计造林
  造林必须做到先打穴后植苗,打穴规格、密度按所植苗木品种、大小和苗龄确定。不得边整地边植苗。新造林地必须与生物防火林带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农户零星造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切实加强抚育,新造林地原则上前3年的每年6月、9月各抚育一次。桉树等部分强阳性树种新造林可根据情况在造林当年5月份增加抚育一次。
(四)拨付造林补贴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面积及成活率验收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部分造林补贴资金。
  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造林补贴资金。两次拨付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制定。市级财政建立造林补贴奖励基金,2013年、2014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完成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年度造林任务且按本通知全面实施了植树造林补贴工作的县市区以奖代投。每亩奖励额为年度奖励总额(1000万元)与当年全市合格造林面积的比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贴政策的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 (三)强化管理。各县市区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补贴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当前位置: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植树造林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郴州新闻网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办字〔2012〕 103号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步伐,全力推进“森林郴州”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工作实施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 (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本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省、市已实施的造林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资金不重复安排使用。
  (二)自愿自主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三)公开公平原则。各县市区必须公布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对造林补贴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县市区要将造林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当年实施造林情况确定造林补贴面积。
二、补贴时间、对象及标准
& (一)补贴时间。日至日期间符合要求的人工造林。
&& (二)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合格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以及造林公司。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不纳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0元/亩;“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植树和采伐迹地人工更新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费用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18号)标准减半执行。造林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造林补贴的营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
三、工作组织与管理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造林补贴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签订造林合同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
 (二)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造林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三)严格按设计造林
  造林必须做到先打穴后植苗,打穴规格、密度按所植苗木品种、大小和苗龄确定。不得边整地边植苗。新造林地必须与生物防火林带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农户零星造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切实加强抚育,新造林地原则上前3年的每年6月、9月各抚育一次。桉树等部分强阳性树种新造林可根据情况在造林当年5月份增加抚育一次。
(四)拨付造林补贴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面积及成活率验收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部分造林补贴资金。
  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造林补贴资金。两次拨付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制定。市级财政建立造林补贴奖励基金,2013年、2014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完成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年度造林任务且按本通知全面实施了植树造林补贴工作的县市区以奖代投。每亩奖励额为年度奖励总额(1000万元)与当年全市合格造林面积的比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贴政策的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 (三)强化管理。各县市区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补贴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安徽造林经营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您认为林业在当今经济社会中发挥的最重要的作用是什么?A: 应对气候变化B: 改善生态状况C: 提供木材产品D: 生产生物质能E: 防治土地沙化F: 建设生态文明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作者/来源&造林经营总站】【点击次数:&】&【】
财&& 政&& 厅
&林&& 业&& 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省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 2012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继续将我省列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省。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原则&&& (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省级的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 (三)公开原则。试点县(包括县级试点单位,下同)应对外公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同时,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职工的监督。&&& (四)“四到县”原则。试点县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1.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2.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必要的经费的补贴。间接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5%的比例安排,主要用于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支出。&&& 试点市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试点任务申请与下达&&& (一)试点任务及资金申请。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不仅对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省造林绿化步伐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为全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提供有力支撑。各市林业局、财政局要抓紧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填写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任务及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并以市(省直管县)为单位进行汇总,于9月7日前,以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当年补贴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造林面积及其构成(包括乔木林、木本油料经济林,灌木林,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竹林),以及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试点任务及资金下达。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根据各地宜林地现状以及各县(市、区)上报面积,经综合平衡后将试点任务下达到各试点县林业局、财政局,抄送所属市林业局、财政局。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根据各试点市资金申请,结合试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省财政厅文件将补贴资金下拨试点县(市、区)财政。&&& 四、试点造林组织实施与补贴资金拨付&& 试点县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造林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试点县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方式等。&&& (二)试点县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等,组织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补贴资金兑现。对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①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将省财政下达的造林直接补贴资金(70%部分)全部兑现到各造林主体,涉及林农个人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到户清册,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②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再按程序拨付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③造林间接费用补贴由省财政于2012年一次性拨付到各试点县。&&& 五、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林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 (二)抓好宣传。试点县要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贴政策的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切实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建立档案。试点县要加强档案建立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组织管理、任务下达、作业设计及审批、相关培训、造林合同、公开公示、质量跟踪、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材料以及其它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五)做好总结。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总结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造林补贴工作机制。各试点县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工作总结于日前分别报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 储 敏& 联系电话:&&& 省林业厅& 余 相&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 附件:安徽省--市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任务及资金申请表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
&&&&&&&&&&&&&&&&&&&&&&&&&&&&&&日
&&& 附件请从我站“文件下载”专栏中自行下载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无为路53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祖冰梅
Email:zubingmei@
版权所有: 安徽省造林经营总站 Copyright &
技术支持:关于修复水毁公路要求资金补助的报告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关于修复水毁公路要求资金补助的报告
上传于||暂无简介
大小:741.00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市政协视察全市植树造林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市政协视察全市植树造林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档格式:TXT|
浏览次数:0|
上传日期: 21:17:30|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市政协视察全市植树造林工作情况的报告
官方公共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神武植树造林怎么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