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和打谷场上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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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与哈俊虎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乌中民四终字第9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马金寿,男,日出生,回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村民,住该村6组。上诉人(原审被告):聂新军,男,日出生,汉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村民,住该村6组。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寿兵,男,日出生,回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村民,住该村5组。三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建勇,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俊虎,男,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东巷2巷111号。委托代理人:周鹏,新疆同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14)米东民一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建勇,被上诉人哈俊虎委托代理人周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本村五、六队打谷场出租事宜,拟租给他人作木器加工,参会村民代表表示同意。日,时任村长冶红兵代表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哈俊虎(乙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面积6600平方米,即:长120米,宽55米,四至是:东路、南路、西路、北路。二、土地租赁期限:30年,即日至日止。三、土地租金:大写:壹拾贰万元。四、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应承担支付水、电安装及使用的一切费用。五、乙方有经营自主权,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发展养殖事业或搞第三产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使用权。六、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如遇到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的使用权至合同到期。七、在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政府征购该土地,被征购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乙方所有,土地的补偿款由甲乙方各享受50%的款项。八、合同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和终止合同,如有任何乙方终止合同,将给对方承担违约金200000元。九、合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剩余年限租金。十、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十一、合同期内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纳的租金不退,土地上的附着物评估可协商解决。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当日,哈俊虎向马场湖村委会交纳租赁费7万元,村委会向哈俊虎出具收款收据一份。协议签订后,哈俊虎未对该场地进行使用。2013年7月哈俊虎雇佣马场湖村村民为该场地修建铁围栏时,遭到三原审被告的反对与阻碍。协议中约定的场地系马场湖村五六组村民的打谷场地,马金寿、聂新军作为该村六组村民、李寿兵作为该村五组村民,在本案协议签订前就对该场地不同程度占有使用。庭审中,马金寿自认在该场地上堆放了草垛也打了地基,聂新军自认在该场地上修建了地基,李寿兵自认在该场地上堆放了草垛。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哈俊虎与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不存在上述情形,应属合法有效,故对三原审被告主张该协议无效的答辩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哈俊虎基于该协议取得协议约定场地的租赁权,遂对该场地享有合法的占有权,故哈俊虎对该场地修建围栏的行为属正当行为,三原审被告不应阻拦。三原审被告对该场地不同程度占有使用,侵犯了哈俊虎基于租赁权所取得的占有使用权,应当排除妨害,故对哈俊虎要求三原审被告拆除在该场地上修建的地基、搬走堆放在该场地上草垛、排除对哈俊虎开发经营该场地的妨害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哈俊虎要求三原审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因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该损失的发生,故对哈俊虎该项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一、马金寿搬走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堆放的草垛,并拆除在该场地上打的地基;二、聂新军拆除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修建的地基;三、李寿兵搬走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堆放的草垛;四、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不得妨碍哈俊虎对所租赁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场地的占有使用;五、驳回哈俊虎要求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上诉人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不服上诉称:本案争议的土地早在1983年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就划分给了我们全体村民作为打谷场晾晒粮食等使用。我们一直使用了近30年时间。涉案《土地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应当取决于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但被上诉人却不能举证该租赁协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其提供的会议记录也仅是复印件。故哈俊虎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哈俊虎的原审诉讼主张无合法依据。故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哈俊虎的原审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哈俊虎答辩称:我方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签订合同后,我方交付了租金。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上诉人尽管已使用30年,但30年前的土地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了,村委会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将土地租赁给我方的,是合法的。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无法律依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以上查明的事实,有土地租赁协议、调查笔录、照片、证人证言及一、二审庭审笔录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本案被上诉人哈俊虎主张三上诉人使用其租赁土地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三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哈俊虎的权利依据是其与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该《土地租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哈俊虎的权利是否有合法依据的前提。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中除承包到户的土地以外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根据该法律规定,可归纳承包的具体程序为:(1)、发包方将耕地、草地、林地以外的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2)、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3)、将该承包事项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4)、发包方依法审查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及经营能力;(5)、当事人依法签订承包合同。非经上述程序所进行的其他方式的承包应当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涉及哈俊虎租赁土地的村民会议记录系复印件,原审对当时会议的组织人村支部书记姚文才进行调查,姚文才表示他并未看过该会议记录,并且对该记录上村民代表的签字也无法确认真实性,故该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具有证明效力。同时哈俊虎未能举证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经过了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批准。故哈俊虎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应属无效。综上所述,哈俊虎的土地租赁权无合法依据,其向本案三上诉人主张侵权责任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未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定本案《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14)米东民一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哈俊虎要求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二、撤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14)米东民一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即马金寿搬走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堆放的草垛,并拆除在该场地上打的地基;聂新军拆除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修建的地基;李寿兵搬走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堆放的草垛;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不得妨碍哈俊虎对所租赁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五六组打谷场上场地的占有使用;三、驳回哈俊虎要求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拆除地基、搬走草垛、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哈俊虎已预交),邮寄送达费90元,由哈俊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马金寿、聂新军、李寿兵已预交),由哈俊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黎 剑审 判 员  王 宏代理审判员  黄淑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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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坡的一次露天会议
日 07:13:06
 来源: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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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顾乡区靠山屯写给毛泽东的信&&&&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部的一个小山村――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这次会议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彻底的反封建的《中国土地法大纲》。 &&&&会场设在打谷场 &&&&1947年六七月间,各解放区100多位代表冲破敌人的封锁线,穿过硝烟弥漫的战场,风尘仆仆地来到西柏坡,参加即将在这里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 &&&&当时,作为中央工委书记的刘少奇,白天下乡调查研究;晚上,在油灯下伏案工作,起草、批阅文件,筹备着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因工作劳累,他胃病复发,体重不足100斤。有一次,他胃痛难忍,是当地老乡用自己的毛驴车把他拉回来的。之后,他就常带一个暖水袋下乡调查,用它来暖胃。毛泽东知道后十分关心,致电刘少奇、朱德:“少奇身体有进步否,望安心休息一个月,病愈再工作。”刘少奇在向党中央报告土地会议准备情况时,附加了一句:“我病已痊愈,身体恢复,可以工作”。 &&&&7月17日,全国土地会议开幕了。会场设在西柏坡村东头,恶石沟西岸的一个打谷场上。打谷场的北端有一个稍高出地面的土台子,上面放着两张漆面斑驳的长条桌、几个长条凳和几把椅子,就成了主席台。一张巨大的帆布系在打谷场周边的四棵大树上,扯起了一个白布棚,用以遮阳。会场没有标语、口号,也没有茶水和热毛巾。台下100多名代表散坐在树阴和布棚下,有的坐在石头上,有的坐在从老乡家里带来的小凳子上,有的干脆坐在地上,听刘少奇、朱德等作报告。就是在如此简陋的会场,召开了改变两千年来农民命运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 &&&&布棚下面创辉煌 &&&&全国土地会议开了近两个月,经过充分的讨论,在9月13日会议闭幕时,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 &&&&这个朴素的会议讲出了中国农民两千年来压在心里的一句话:平分土地。这句话经太行山的风一吹,便火星四溅,传遍全国。到1948年秋,中国共产党在一亿六千万人口的解放区实行了彻底的平分土地的政策,农民种上了自家的田,吃上了自家的粮,彻底铲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当年在解放区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晴天霹雳一声响,布棚下面创辉煌。打土豪,烧地契,喜笑颜开分田地。共产党使咱翻了身,咱要报答党的恩。去支前,去参战,人人争到打蒋第一线。”解放区出现了兄弟争相上战场的热潮,保证前线要人有人,要粮有粮,为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 &&&&翻身农民分田地 &&&&1947年秋天,毛泽东收到了来自哈尔滨顾乡区靠山屯的一封信。信纸为十六开,共两页。信封上写着:毛主席亲收。信中写道:“毛主席呀,没有您我们真得饿死啦!这回我们都翻身了,分了地,分了马,分了衣服、粮食,都有吃有穿也都抱团了。眼看到了冬天了,你那里很冷吧。给你捎去了一件皮大氅,一双靴子,一双毛袜,一顶帽子。这是我们的翻身果实,也是我们的一点点心意,请您收下吧。我们都想看看你,离得又这样远,也见不着你,请你把最近的照片给捎一张来吧。”质朴淳厚的语言,说出了老百姓掏心窝子的话。 (李庆安 梁春霞文 《党史博采》2007年第9期)史海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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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世居巴尔干半岛东部一带的色雷斯人(Thracians),人口众多,内部族系纷繁,早在古典时代以前,就已为希腊人所闻知,并见存于其文献载录。后来,随着罗马势力的崛起和持续东扩,色雷斯人各部遂同作为地中海霸主的罗马人(Romans)相继发生接触,由初时的零星冲撞,随后的深入交往,直至最终被完全征服,自身亦不同程度地渐趋罗马化。色雷斯人不同支系与罗马之间的种种交往,在罗马时代的文献中不乏其例,常可觅得成段的记述,塔西佗、苏埃托尼乌斯、斯特拉博、狄奥·卡西乌斯、庞培尤斯·特罗古斯、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波萨尼阿斯、阿里安等古代作家都曾不同程度地留下了他们有关的文字。在色雷斯人与周邻各民族的关系中,同罗马的关系,无疑是一个决定其历史命运的重要方面,颇堪细加探究。一大概囿于地理上的距离,色雷斯人各部同罗马人相遇,比之其邻族希腊人、伊利里亚人及凯尔特人等,要来得多少晚近一些。然而正是这位后来居上者,历史性地改变了色雷斯族群的演进方向。希腊化时代的色雷斯,主要受马其顿控制。公元前2世纪初起,罗马势力开始向巴尔干半岛内陆渗透。罗马趁马其顿与西亚的塞琉西王国交恶、无暇旁顾之机,发动了第二次马其顿战争,在公元前197年辛诺塞法莱之役中一举击败了名噪一时的“马其顿方阵”,迫使马其顿国王腓力五世放弃了对希腊及爱琴海周边地区的控制权。不久,第三次马其顿战争再起,罗马在公元前168年的皮德纳之战中彻底攻灭马其顿,俘其国王佩尔修,从而扫除了她向巴尔干扩展的最大障碍。此后,马其顿国土被分割成四个互不联属的“自治区”,沦为罗马实际上的属地。公元前146年,罗马在此正式设立马其顿行省,统辖巴尔干东部一带(包括希腊及其周邻地区)。罗马实施行省制度,始于布匿战争以后。这种制度具有一种长期军事占领的形式,由罗马派遣一位一年一任的长官居间总揽其事。随着罗马向东地中海地区的扩张,行省制度也被随之强加于东方各地,马其顿在巴尔干地区是最早建起罗马行省的。马其顿霸权的败落,一度曾让原先在其治下的色雷斯人摆脱了羁绊,但同时也给罗马人的插手开启了方便之门。赫布鲁斯河(今马里查河)以西的色雷斯地区旋即被纳入罗马的势力范围,曾经站在佩尔修一边反抗过罗马的色雷斯族系奥德里西亚人(Odrysians)王国君主科提斯二世(CotysⅡ),转而成为了罗马人的依附者。约公元前130年,从亚得里亚海岸到拜占廷、横贯巴尔干的埃格纳提亚大道开始修筑。大道恰巧穿越马其顿、色雷斯地区,这就大大便利了罗马势力及其影响渗入沿线各地。罗马征服者在巴尔干和东方各地的巧取豪夺,激起日益强烈的不满,一些色雷斯部落纷纷联合各种反罗马力量,奋力抗阻其入侵。米特拉达梯战争期间,多瑙河沿岸、罗多彼山与哈伊莫斯山(今巴尔干山)及其它地方的一些色雷斯部落,与本都国王米特拉达梯六世联手结盟,抗击罗马。罗多彼山以东一带色雷斯族系的培西人(Bessi),先后同罗马将领马尔库斯·李锡尼乌斯·卢库卢斯(前72年)和盖约·屋大维(奥古斯都之父,前60年)的军队交兵。然而,由于色雷斯人本身内部的分裂,部落林立,长期纷争,使他们难以集结所有力量、一致对付罗马入侵。米特拉达梯战争期间仍有部分色雷斯人参加了罗马阵营,这就愈发加剧了政治关系的错综复杂性。色雷斯人还直接卷入罗马人的内战。公元前49~48年凯撒-庞培内战期间,有不少色雷斯人加入了支持庞培、反对凯撒的战斗 ,奥德里西亚国王科提斯三世(Cotys Ⅲ)即为一例。公元前44年凯撒遇刺身亡后,在屋大维、安东尼讨伐刺杀凯撒的布鲁图和卡西乌斯的一场新的内战中,又不时闪现色雷斯人的身影,他们跻身于布鲁图、卡西乌斯的麾下 ,同这场战争的最终胜利者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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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风景·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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