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2014或2015年的2015法律硕士法学真题(非法学)录音

考前培训&400-810-2468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D
  【解析】此题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D选项中&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体现了刑法中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的原则,最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解释的分类,属于基础识记考点之一。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而根据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立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司法解释,以及除有权对刑法进行的解释的立法、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即学理阐释,亦称无权解释。
  3.【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该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也包含了定量要求,不仅从性质上规定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答案选D。
  4.【答案】& B
  【解析】& 此题考查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说明其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其实行醉酒驾驶的行为时是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故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答案选B。
  5.【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犯罪对象概念的理解以及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首先,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故A选项正确,而BCD选项则都是犯罪客体的特征。
  6.【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义务的种类。不作为犯罪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至危害社会的。因此要求不作为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包括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病重的父亲,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选D。
  7.【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3l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但特殊情况下也存在单罚,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题中由于犯罪单位已经破产,故而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之罪。因此选择C。
  8.【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刑法中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当中的对象错误。所谓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实质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即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甲欲杀常某而误将乙杀死,由于常某和乙都是人,同属于《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甲无论杀了谁都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9.【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
  首先,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以任意形成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而必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本题中,乙教唆甲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已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本罪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由  二人以上共同构成的必要共同犯罪,因此属于任意共司犯罪,答案选D。
  10.【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想象竞合犯的理解。
  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其具有两个主要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本案中甲盗割高压电线,虽然只有一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是想象竞合犯的常见类型。
  11.【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罚金刑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本题中甲为未成年人,被判处并处罚金,应当支付不少于500元的罚金。
  12.【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罪状的种类。所谓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等。其中,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四个选项中仅有C选项对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属于叙明罪状。
  13.【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间谍罪的构成要件。所谓间碟罪是,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A选项和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秘密罪。D选项中丁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B选项中乙在青外参加间谍组织便已经构成了问谍罪的既遂,是否着手实施间谍行为并不影响其既遂。
  14.【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刮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甲、乙属于受贿罪。而丙属于在退休后利用影响力受贿。只有丁,虽然在职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退休之后担任与其之前职位无关的私人公司的经理,并利用其在公司中的职权受贿,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5.【答案】& D
  【解析】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因此绑架犯不仅是行为犯,还是目的犯。A选项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的行为属于拐卖儿童罪,非绑架罪。B选项中为索取赌债而偷盗婴儿,由于不具有勒索财物和将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不构成绑架,属于非法拘禁罪。C选项中为索取工程款而偷盗婴儿也属于为索取债务而构成的非法拘禁罪。只有D选项中由于其所要索取的债务是虚构的,因此具有勒索的主观故意,应定为绑架罪。
  16.【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盗窃罪和抢劫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藏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甲趁万某酩酊大醉不省人事之时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秘密窃取,并无使用暴力或进行欺诈,因此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17.【答案】& C
  【解析】& 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药剂师甲明知该药品不含毒品成分而将其卖给乙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而非贩卖毒品。而乙由于其并不知道该药品并非毒品,而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将其卖给吸毒人员,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由于该药品并不含毒品成分,故而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18.【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的既遂要件。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该罪属于结果犯,其构成既遂的情形有两种:(1)抢劫到了财物;(2)致被抢劫人轻伤以上伤害。本题中虽然行为人将被害人全身搜遍未得分文,但由于致使被害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既遂。
  19.【答案】& D
  【解析】& 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帮助其逃匿的行为。A选项中司法警察甲行为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而非包庇罪;B选项中乙将贩毒所得赃款兑换成外币汇往境外,属于洗钱罪;C选项中丙明知三辆摩托是盗赃而予以藏匿,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有D选项中的丁,为刚从监狱中脱逃出来的蔡某提供资金助其逃匿,构成了窝藏罪。
  20.【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其中,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医疗事故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只有D选项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害了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属于渎职罪。
  21.【答案】& B
  【解析】本题的考查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而客观现象是否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根据事实是否与主体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本题中,仅有选项B中孙某搭建房屋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因此是民事法律事实。
  22.【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正常的公民,以及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本题中史某虽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并非靠自己的劳动为主要收入,因此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3.【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项D。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24.【答案】& B
  【解析】& 所谓法人设立的原则,是指法人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其设立原则亦不同,主要有: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准则主义,强制设立主义等。其中,特许设立主义,即法人的设立需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特别许可。因此需要有特别立法或者国家元首许可才能设立的原则属于特许主义。
  25.【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仅需符合两项构成要件:
  (1)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而不要求污染人具有过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6。【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64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2)患者遭受到非正常的损失。(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遭受的非正常损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本题中李某因医疗人员张某的过错而遭受非正常损失,因此,该责任应由张某所在的医疗机构即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7.【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一因此。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被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监护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初中生章某对吕某造成的损害赔偿必须由吕某的监护人承担。而第三人造成在校或幼儿园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仅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而吕某所在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28.【答案】& C
【解析】&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是指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其经营者承担的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民用航宅器经营者的免责事由仅有受害人故意一种。
  29.【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权的特征。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因此永久性不属于债权的特征。
  30.【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本题中,甲保留所有权,乙虽然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并将货物转卖给丙和丁,但由于乙仅对丁完成了交付,因此丁善意取得货物所有权。该批设备所有权应该属于丁。
  31.【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任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甲把债务转让给丁时,如果债务移转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2.【答案】& C
  【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具有自然权刊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其中,名誉权、荣誉权,自然人和法人都能够享有。而隐私权则是自然人专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选项D中的亲属权则属于身份权中的一种。
  33.【答案】& B
  【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使用下面规则:按照订立合同时覆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货物的价格应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34.【答案】& B
  【解析】&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告知买受人标的物所需注意事项属于通知义务,因此应选B。
  35.【答案】& B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仅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甲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不属于上述情形。而且,《婚姻法》
  同时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6.【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
  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的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财产偿还。本题中,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60万元,对赵某的40万元债务应由其全部偿还。& & 、
  37.【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继承的开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因此3月28日毕某病逝时,继承开始。应该选A。
  38.【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在我国,当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分别购买了某住宅的三层楼,各自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并不存在对楼房的共有,故而丙出售其住宅时甲乙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9.【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留置权的特征。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因此应该选择A。
  40.【答案】& B
  【解析】& 所谓占有,是指对物具有事实上管领力的一种状态。依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丙偷盗了相机也是以自己所有的目的对其进行占有;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相机,亦是自主占有。只有乙,因为是为甲保管相机,所以并非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进行占有,故而是他主占有,应该选择B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 AB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可依照普遍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所谓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因此,AB选项中的无国籍人和他国公民虽然不具备我国国籍,但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后我国司法机关便具有管辖权。CD选项应该分别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进行管辖。
  42.【答案】& A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立功包括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而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3)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的;(4)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打电话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因此四个选项均属正确。
  43.【答案】& AB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选项A中甲以虚构的单位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潜逃,属于以虚构单位的形式进行合同诈骗的情形。选项B中乙与电脑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收到对方送来的代销电脑后携带电脑潜逃属于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的情形,亦属合同诈骗。选项C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选项D则是贷款诈骗罪。
  44.【答案】& ACD
  【解析】& 由于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他人的挎包,内有数额较大的现金,因此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由于甲在偷窃时并不知道包内装有枪支与毒品,而盗窃枪支罪要求明知是枪支而进行盗窃,故而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但在盗窃之后甲将海洛因和手枪藏于家中,该行为便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45.【答案】& BC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因此,BC选项中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46.【答案】& A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为错误。此外,有限合伙人仪限不能以劳务出冀可以用实物和知识产权出资,故而选项C正确。
  47.【答案】ABCD
  【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四个选项均正确。
  48.【答案】& AC
  【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实现时,权利人并非直接取得孳息所有权。因此BD选项错误。而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自然取得孳息。
  49.【答案】& ABCD
  【解析】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包括:(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该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权利。(3)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4)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50.【答案】& BC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只有BC选项同时符合这两条规定中的情形。
  三、简答题
  51.【答案】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主要区别在于:(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3分)(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间接故意持放任态度。(3分)
  【点评】刑法总则当中几乎所有的知识点都是考查的重点内容,而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更是高频考点;想要正确解答本题,首先必须要明晰两个犯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只有精确掌握两者在概念二的差别,才能总结出其主要区别。
  52.【答案】&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合法利益。(1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2分)(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1分)(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分)
  【点评】& 每年刑法的简答题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道有关分则的题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考查重点罪名的犯罪构成。对于这类题目必须从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点上详细回答,才能做到不遗漏。
  53.【答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覆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点评】& 双务合同当中的三种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点,必须严格掌握。所谓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覆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只要明晰了其概念,便可顺利推导出其构成要件。
  54.【答案】&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不同。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2)客体不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3)内容不同。邻接权中除表演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每个要点2分,共6分)
  【点评】& 从这两年的真题来看,民法简答题对知识产权的考查力度在不断加大。此题更是略偏,因此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切不可遗漏觉得不重要的任何知识点。本题中的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而邻接权又称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对二者的区别应在把握概念的基础上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予以阐述。
  四、辨析题
  55.【答案】& (1)这一说法是不全面的。(2)司法实践中,对在判决宣告前审理的同一犯罪人所犯的同种数罪通常不并罚。(3)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犯罪人有同种犯罪没有处罚的,应依据&先并后减&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4)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人又犯与原判决确定之罪相同犯罪的,应按照&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每个要点2分,共8分)
  【点评】& 对于辨析题,一定要从正反两方面入手进行解析。在我国,区分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的意义在于:我国司法习惯仅对异种数罪进行数罪并罚,而对一并审理的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也要注意例外情形:(1)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犯罪人有同种犯罪没有处罚的,应依据&先并后减&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2)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人又犯与原判决确定之罪相同犯罪的,应按照&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所以该说法并不全面。
  56.【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分)(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是:民事权利表现为行为的自由,权利人行使权利是其依法享有的自由。权利人可自由选择权利行使的方式和方法。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还可自由选择权利的救济方式。&我的地盘我做主&体现了权利人有正当行使民事权利的自由。(2分)(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是:任何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不仅关乎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关涉义务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作出必要限制。(1分)即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权利人因此通常负有容忍和不作为等义务。故&我的地盘我做主&也有一定的前提和条件。(2分)(以具体民事权利如所有权为例加以辨析的,也可酌情给分)
【点评】& 民事权利,指的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正因为它是一种自由,因此民事主体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为自己&做主&。但同时必须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利的实现都代表他人义务的履行,正因如此,对权利必须要有所限制,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即使是在自己的地盘上也不能完全由自己&做主&。
  五、法条分析题
57.【答案】& (1)本条款中的&不能说明&的情形包括:①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②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③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④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每种情形2分,共8分)(2)本条款中&非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一般应将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2分)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对巨额存款来源不明罪的细节理解,其实历年来法条分析题考查的重点都是各刑法条文的细节解析。因此我们在识记法律条文时万不可一背而过,而应对影响其理解的字词句进行逐字解析和记忆,着重参考学习对法条的司法解释,才是正确完成法条解析题目的捷径。
  58.【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分)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①复合性,即由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②整体性,即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须结为一体,不可分离;③专有权的主导性,即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④客体的多元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每个要点1分,共4分)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专有部分:①具有构成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②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③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每个要点1分,共3分)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知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复合型、整体性、专有权主导性和客体多元性是其特征。而要认定为专有部分则必须具有以下条件,即物理上的独立性、功能上的独立性以及可登记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2006年大纲新增考点,当年即考了简答题,命题人对于重点知识会反复考查: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案】& (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2分)甲、乙经过合谋,在共同实施盗窃时,被丙发现,二人的犯罪意图随即转化为抢劫他人财物,二人使用暴力捆绑丙,搜走丙的现金,构成抢劫罪。(4分)甲、乙为了谋取财物,共同将丙捆绑起来,在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不松开丙,共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4分。如回答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应加重处罚的,也可酌情给分。)(2)丙不应负刑事责任。(2分)因丙遭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3分)
【点评】第一小问考查的是对行为人罪名的认定。在认定罪名时主要应从行为人手,看具体行为侵犯了何种法益,行为人抱的是怎么样的心态。本题中,甲乙虽本欲行窃,但在行为败露后便转用暴力将丙捆绑取走其财物,该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同时,甲乙明知火车将至,仍将丙捆绑后逃匿,导致火车撞上面包车造成重大伤亡。该行为同时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应对此二罪予以并罚。
本题第二小问考查的是丙的刑事责任,在此案中,虽然由于丙的不作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丙之所以不作为是因遭到了甲乙的捆绑失去了人身自由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60.【答案】& (1)不成立。(2分)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家具行与贸易公司虽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在贸易公司盖章前,贸易公司即:家具发运给了家具行,家具行也作出了接受的表示,故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3分)(2)不成立。(2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本案中.当事人对家具质量标准未约定,依上述规则应适用国家标准,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所以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3分)(3)应由贸易公司承担。(2分)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啄的物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家具质量不合格,致使家具行不能实现转售获利的合同目的,且家具行已提出退货,故家具的损失应由贸易公司承担。(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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