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广东省揭西县阳市揭西县2014年教材是什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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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末质量检测语文试题人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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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河婆街道宫墩村民委员会与韩国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揭西县河婆街道宫墩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法定代表人:韩东志,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刘汉云,系揭西县法律援助处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国胜,男,汉族,1978年出生,住广东省揭西县。上诉人揭西县河婆街道宫墩村民委员会(以下称宫墩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韩国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4)揭西法河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查明,宫墩村委会与韩国胜于日签订了《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宫墩村委会将本村老寨竹园鱼塘经营权发包给韩国胜,承包期限自日起至2017年12月底止,为期6年;承包金每年18100元,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宫墩村委会将上述鱼塘交由韩国胜承包经营,韩国胜也于日交纳了第一年的承包租金,于日交纳了2013年度的承包金18100元。日,宫墩村委会以韩国胜拖欠2013年的鱼塘承包金1810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一)依法解除宫墩村委会与被告日签订的《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二)判令韩国胜立即支付偿还拖欠宫墩村委会的鱼塘承包金18100元,经济损失费5000元,合计23100元;(三)诉讼费用由韩国胜承担。原审法院认为:宫墩村委会、韩国胜双方签订的《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因此,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韩国胜按合同的约定交纳了2013年度的承包金18100元,并没有违约,因此,宫墩村委会以韩国胜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及判令韩国胜立即支付拖欠的鱼塘承包金人民币181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证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于二○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2014)揭西法河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驳回宫墩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67.5元,由宫墩村委会负担。宫墩村委会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1.解除宫墩村委会与韩国胜于日签订的《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2.韩国胜立即支付偿还欠宫墩村委会的鱼塘承包金18100元,经济损失费5000元,合计23100元;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韩国胜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于日交纳2013年度的承包金18100元”,有错误。1.日,宫墩村委会集体所有的老寨竹园鱼塘公开出标给韩国胜,签订了《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一份。按照合同第2条的约定“乙方承包金每年壹万捌仟壹佰元,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作违约处理。”合同签订后韩国胜按合同约定,于日交纳当年承包金18100元,日前韩国胜应交纳的承包金18100元,韩国胜违约超过期限,经催收于日交纳,村民代表村委干部众所周知。2013年应交纳的承包金18100元到期后,韩国胜又再次违约没有交纳,经催收,韩国胜提出因强台风玉兔影响,要求减免2013年度当年的承包金。村委会根据韩国胜的要求,于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应到会43人,实到会35人),经大会表决,不同意韩国胜提出减免2013年韩国胜应交纳的鱼塘承包金。为此,宫墩村委会按村民代表会的决定,告知韩国胜,并继续向韩国胜催收拖欠的承包金,韩国胜拒不履行义务。宫墩村委会于日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认定“韩国胜已交纳了2013年度的承包金18100元”不符合事实。2.宫墩村委会“日,向韩国胜收取2012年度当年的承包金18100元。”收款员在该收据写有(2013年度)字样(详见收据),只能说明收款员个人对该收取承包款的个人见解,(即日至2012年6月底。应交纳18100元。日起至2013年6月底应交纳18100元。日起至2014年6月底应交纳18100元)在该收据上写有“2013年度”字样,并不奇怪。因为按照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每年承包金18100元,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从合同签订日起,每年韩国胜都应履行合同的义务,交纳承包金18100元(即日前应交纳18100元,日前应交18100元,日前应交纳18100元)。在庭审中韩国胜也承认在签订合同后,只交纳过二次承包金。由此可见,以上事实证明韩国胜日前应交纳的承包金18100元没有交纳。同时在玉兔台风后又向宫墩村委会提出申请减免2013年度承包金的要求。在日宫墩村委会还专门召开村民代表会表决。不同意韩国胜的要求。宫墩村委会全体村民代表均可证实,有会议记录及村委报街道办财政所会计帐的记帐项目凭据可作证据。原审法院不顾大量的客观事实证据的存在,断章取义作出判决“被告于日交纳2013年度的承包金18100元”,明显不当,是错误的。综上所述,宫墩村委会认为,韩国胜违约,拖欠宫墩村委会的鱼塘承包金18100元客观事实存在。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此,特提出上诉,请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宫墩村委会的请求。韩国胜当庭答辩称:2013年我有交钱,有收据为证,我要求村主任自己赔我五千元,并到村里给我赔礼道歉。对原审判决无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除了原审判决认定日韩国胜交纳了2013年度的承包金18100元的事实不当,本院不予采信外,其他认定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二审庭审中,宫墩村委会提供了证人韩X信、廖X容证言及会计帐页一份共三页给韩国胜质证:其中,证人韩X信证词内容为:韩国胜于日承包我村位于老寨的鱼塘并订立《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按双方合同约定,日韩国胜交纳了当年的承包金18100元,日交纳了当年的承包金18100元。日开给“韩国胜交来老寨塘租18100元”的收据,是收取韩国胜2012年度7月1日前应交纳的承包金18100元,2013年韩国胜应交的承包金18100元经多次催收在我任职期内没有交纳。证人廖X容的证词内容为,日开给“韩国胜交来老寨塘租18100元”的收据,是收取韩国胜2012年度7月1日前应交纳的承包金18100元,2013年度韩国胜应交纳的承包金18100元至今未上交;会计帐页一份共三页,证明韩国胜没有交纳2013年应交纳的鱼塘承包金18100元。韩国胜质证表示:“无意见,内容真实。2011年7月至12月是免租金的。”韩国胜二审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另外,证人廖X容证实其分别于2013年两次及2014年上半一次与村前妇女主任韩X香等人去韩国胜的鱼塘去找韩国胜,因没见到韩国胜本人,就有口头通知承包鱼塘的人去叫韩国胜交租金。对此,韩国胜质证称,证人的内容不真实,他的鱼塘没有转租。本院认为,本案属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诉讼中,双方对日订立《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的效力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韩国胜在履行合同中是否构成违约,合同应否解除的问题。二审诉讼中,证人韩X信证词证实《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约定,韩国胜分别应于日和日交纳当年的承包金18100元,韩国胜应于2013年缴交的承包金18100元经多次催收后没有交纳的事实。证人廖X容证言及会计帐页证内容证实2013年度韩国胜应交纳的承包金18100元至今未上交。对此,韩国胜质证表示无意见,内容真实。韩国胜二审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之规定,由于韩国胜对宫墩村委会出示的上述证据认为内容真实,表示认可,已构成诉讼上的自认,故对上述证据的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对其当庭辩称2011年7月至12月是免租金的及其2013年有交钱,因与其当庭自认内容不一致,又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辩称事实,本院不予采信。韩国胜没有依约缴纳承包款,且在宫墩村委会多次催讨之后,至今仍然没有缴交,已构成违约,宫墩村委会请求解除合同,交还承包鱼塘,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结合本案情况,韩国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清理并转移现存各类渔产品后,将其承包的老寨竹园鱼塘交还宫墩村委会。韩国胜拖欠的鱼塘承包金的时间已超过一年,宫墩村委会请求在解除合同后支付拖欠的鱼塘承包金18100元,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至于宫墩村委会要求韩国胜赔偿经济损失费5000元问题。因韩国胜没有依约向宫墩村委会缴交承包金18100元,客观上使宫墩村委会造成因延期收取该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损失。宫墩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成立,合理范围内应予支持,超出部分,予以驳回,利息总额超过5000元时,以宫墩村委会请求的5000元为限。日至韩国胜交还鱼塘之日止的承包金,因宫墩村委会未请求,本院不予处理。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不当,判决错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揭西县人民法院(2014)揭西法河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二、解除揭西县河婆街道宫墩村民委员会与韩国胜日签订的《老寨鱼塘承包合同书》;三、韩国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承包的老寨竹园鱼塘交还揭西县河婆街道宫墩国村民委员会,并偿还拖欠揭西县河婆街道宫墩村民委员会的鱼塘承包金181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不超过5000元为限);四、驳回揭西县河婆街道宫墩村民委员会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867.5元,由韩国胜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7.5元,由韩国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黄志成审 判 员  王锦洪代理审判员  吴海燕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代书 记员  郑宋玲附二审判决适用的部分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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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西和揭阳高中的教科书是什么版本的?
谢啦!,所以请各位帮帮忙,可是不知道揭西的高中教科书是不是和东莞的教科书一样我有一个同学是揭西那边的她想回家乡读,告诉我揭西和揭阳的教科书是什么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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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的吗,其他绝对是人教版的?除了语文,因为我就在揭西教高中
人民教育版
是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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