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食品生产许可证费用编号qs350006010239是什么食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办事事项 - 网上办事服务 - 中国通川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工商质监局
首问责任人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通川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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